法医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一员,法医把“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两者同时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学术堂整理出了15个法医毕业论文题目:1、法医尸体检查98例死因探讨2、心源性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3、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4、接触DNA常规提取纯化方法的比较探讨5、过敏性反应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6、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讨7、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8、法医鉴定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临床分析9、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10、系统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诊断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的意义11、探究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12、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死法医病理学分析13、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14、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中CT多平面重组的研究分析15、上转发光技术快速检测尿液中氯胺酮
[1]Ariens E J, Soudijm W,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Biological Activity[M].Amsterdam:Blackwell Scientific Publications,1982[2] evidence and the use of [3] 郝继莲,任广睦,王英元. 试述我国法医鉴定机构的现状与发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03). [4] 郭华.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鉴定问题的透视与分析——13起错案涉及鉴定问题的展开[J]证据科学, 2008,(04). [5]杨绿君.法医学 [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6]庄洪胜 ,钟继荣. 法医鉴定证据与诉讼运用[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第一,大专生毕业满两年,就可以考了,这样的情况属于同等学历考生,但是不能跨专业,只能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另外,现在好多学校对同等学历有要求的,有的要求你得有论文发表,(这点其实也好办,有好多期刊现在只要你给钱,写的说的过去的都给你发),还有的是要求你得过英语四级,这看你报考的学校的具体要求了,但是有的不要求。你可以去你想报考的学校的网站上看一些招生简章。第二,同等学历的考生除了要参加研究生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具体考什么也得看你报考学校的要求。一般情况是如果过了初试线,复试的时候再加试,但也有的是初试完第二天就考的,具体去看一下学校的招生简章第三,你的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己手里的,现在到处都有人才市场,他们都可以帮你托管档案,户口之类的,只不过要收费用,你可以让他们给你托管着,等考上了学校直接就从人才市场那里把档案取走了,或者到时候你拿着学校的提档函去取,然后自己送到学校都可以。
问题一:法医对学历的要求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这个是职业的“法医” 你问的是“法医”专业,其实是属于医学院或者医科大学的一个专业而已 通常,“法医”的录取线比临床之类的还低,因为大家不熟悉这个;而且,大家看港片或者外国电影,都觉得“法医”挺NB的,实际上,可能学法医专业的毕业生一半都找不到工作。。。不是相当就能当的 先把基础打牢吧,有个理想毕竟是好事~ 争取考到北京大学医学部,那样你理想很可能实现的~ 问题二:女生做法医好吗?需要什么学历? 你什么学历 问题三:法医任职所需学历和要求 法医资格证书的取得要求: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在公安系统的法医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需要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者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若是法医学专业则需工作满五年,其他医学类专业工作满十年。 问题四:成为法医有什么要求? 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法医,虽然是要考公务员,关键还得看是否有职位,现在一般职位都是满的,而且很多医学院校都有法医专业,一般单位都招法医专业学生。 我倒是建议你不要做这个职业,在公安、检察机关不受重视,入行后你就会后悔。 问题五:当法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是订硬的专业技术,特别是外科解剖方面的;其次有着坚定的政治觉悟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能维护法律尊严,公正、严谨、慎言;爱好法医这一职业,第四就是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通过的就可以了。 问题六:考法医的条件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这个是职业的“法医” 你问的是“法医”专业,其实是属于医学院或者医科大学的一个专业而已 通常,“法医”的录取线比临床之类的还低,因为大家不熟悉这个;而且,大家看港片或者外国电影,都觉得“法医”挺NB的,实际上,可能学法医专业的毕业生一半都找不到工作。。。不是相当就能当的 先把基础打牢吧,有个理想毕竟是好事~ 争取考到北京大学医学盯,那样你理想很可能实现的~ 问题七:考法医需要什么条件么? 可以通过专生本报考有法医专业的院校,自考或成考好象不行。 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录取后工作一步到位,而且报法医的人数一般都很少,竞争压力也相对小。 问题八:当一名法医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是理科常生,然后要医学专业,不要有胃病、视觉障碍等等,最后还要胆子大,因为法医面对的尸体大多是非正常死亡的。 问题九:当法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系统解剖、局部解剖是基本,病理学、诊断学等临床医学要掌握,法医的五大科更要熟记于心。这些都是你需要的必备知识。再说法医的工作:基层主要两大块:1.现场和临法:现场主要是尸体检验,需要我们找出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性质、致伤工具等。到了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体表征象有一个初步判断,再根据尸检的穿一步情况逐一的印证或排除先前的判断;临法对象是活体:说通俗就是验伤评级评残,要学会看片(x线、ct等),需要看懂病例等临床资料,掌握对活体的各种功能的测定方法--诊断学、临床法医学。2.实验室:dna、毒理、毒化、病理、电镜等等,这些统称法医物证学,都属于为案件提供证据。 补充:不要以为我们就是个解剖工,就跟杀猪的似的,在接到任务之前应该尽量详细的了解案件及相关的信息,再结合现场的东西,痕迹(血痕、尸 *** 置、物品摆设等等)脑子里要形成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是不是案子?一个什么性质的案子?死亡原因可能是什么,甚至是一些所谓的低概率类型?他杀?自杀?意外?整个死亡的过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同时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尽量最多的搜集。法医一个凭技术,凭经验的东西,需要我们积累的同时多开动脑子。我认为法医才是21世纪正真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问题十:学法医需要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了:法医技术人员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聘任或任命法医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法医士:(一)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能掌握基本的操作技术;(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辅助性的技术工作;(三)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法医师:(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一般的法医技术工作;(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四)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二年(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确实具有担任法医师条件的可提前一年聘任为法医师)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主检法医师;(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二)有较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取得较显著的工作成绩;(三)具有指导初级法医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能力;(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法医师职务四年以上。副主任法医师:(一)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三)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主任法医师:(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的法医技术问题,或有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三)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担任副主任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对法医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
医学考研专业:肿瘤学专业研究方向01肿瘤分子分型与个体化治疗02肿瘤药理与个体化治疗03肿瘤信号转导与靶向药物04恶性肿瘤的靶向治疗的研究05恶性肿瘤发病及转移的分子标志06恶性肿瘤早期诊断及发病机制07EB病毒致癌机制的研究08肿瘤靶向药物09肿瘤信号传导和细胞周期调控10肿瘤免疫与免疫治疗11肿瘤免疫逃逸与细胞免疫治疗研究12肿瘤相关基因的研究13肿瘤发生和发展的分子机理14肿瘤的分子病因学及基因治疗15肿瘤基因治疗16肿瘤病理学17靶向治疗分子机制18肺癌靶向治疗19乳腺癌综合治疗20食管癌的个体化治疗21肺癌分子分型研究22炎性器官功能损害的机制与防控方法23卵巢癌诊治24妇科肿瘤诊治进展25妇科肿瘤相关基因的研究26头颈肿瘤诊断治疗的基础研究27膀胱癌动脉化疗28激素非依赖性前列腺癌新型药物研究29肾癌的微创外科治疗30恶性肿瘤放射生物学行为31鼻咽癌分子指标的预后32鼻咽癌筛查指标的评价33肿瘤转移机制34肿瘤纳米靶向治疗机制研究35血液肿瘤的临床和基础研究36胶质瘤综合治疗基础研究37鼻咽癌综合治疗38肿瘤生物标志物的分子机理及其临床应用研究学考研专业:免疫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培养目标1)培养德智体多方面发展,在免疫学专业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环节,能够从事免疫学专业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注重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3)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4)身心健康。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不尽相同,在此以浙江大学为例:研究方向01分子免疫02肿瘤免疫03移植免疫04感染免疫医学考研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研究方向目前,各大院校与针灸推拿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为例,该专业研究方向主要有:01推拿镇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02穴位功能特性03神经系统疾病中西医结合康复研究04人体穴位生物物理特性研究05针刺手法量效关系研究06红外激光灸效应基础07推拿功法手法08腧穴功能特异性研究09针灸治疗眼科疾病的研究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医药理论基础、针灸推拿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各级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及综合性医院针灸等部门从事针灸、推拿医疗及科学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医学考研专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以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为例:研究方向01 分子皮肤病与性病学02 皮肤病理与性病学03 皮肤性病免疫病理学04 皮肤真菌病与性病学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多方面发展,在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环节,能够从事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医学考研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例:专业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面向21世纪多方面发展的精神病学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研究生达到:(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以及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医德医风.有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2)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有创新探索精神熟练有关的边缘科学知识.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处理精神科常见疾病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能力毕业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3)熟练掌握科学研究方法(4)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书刊并能独立书写综述病例分析与研究论文.专业方向(01)精神生化研究(02)精神药理研究(03)儿童精神病学(04)老年精神病学医学考研专业:病原生物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研究方向01 肝炎病毒分子生物学及免疫学02 肝癌的发生机制及诊治新策略的研究03 细菌致病相关基因的功能和调控研究04 细菌与宿主的相互作用05 医学蠕虫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研究06 机会致病性原虫分子生物学及其工程抗体的研究07 肠道病毒分子生物学08 病毒膜蛋白功能09 过敏性哮喘(疾病)的诊治研究10 粘膜感染免疫机制的研究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6西医综合医学考研专业:老年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专业方向01 老年内分泌疾病防治研究02 老年神经疾病的防治与研究03 老年心血管病防治的研究04 老年肿瘤疾病防治研究05 老年呼吸疾病防治的研究考试科目①101 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或243 德语③306 西医综合医学考研专业:卫生毒理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以以郑州大学为例:培养目标(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杜绝考试舞弊和替考现象。练就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品质、献身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科学事业的奋斗精神。学习有关素质教育方面书籍,并书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2)掌握科学研究的系统方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选题、科研课题设计及统计设计等方法),培养具有独立思考、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掌握一种国际通用的电脑统计软件包(SAS)、数据库系统(Excel)及文字编辑软件(Word),能熟练的上网查阅专业资料论文应有独特的见解,达到国内先进的水平。毕业前应完成综述1篇、在国家重要期刊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学术刊物上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和综述须得到导师同意方能投稿,科研内容和工作情况不得随意转告他人,不得与他人合作进行导师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3)掌握1门外国语(英语),要求经过英语六级考试,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书籍。要求笔译3~5万字,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熟练在网上查阅英文专业文献。(4)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参加实习课教学。(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团结、奉献精神。加强体育锻炼和心理素质培养,保持身心健康。研究方向01生殖与发育毒理学02分子与遗传毒理学03免疫毒理学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卫生综合(一) 或306西医综合医学考研专业:耳鼻咽喉科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研究方向01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02 听觉医学03 头颈肿瘤04 内耳疾病06 喉功能研究07 鼻部疾病基础研究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6西医综合医学考研专业:运动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培养目标(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4)身体健康。研究方向(01)膝关节韧带与软骨损伤的修复与重建(02)运动、营养与代谢综合征(03)运动创伤临床病理学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306西医综合本专业01方向限推荐免试;考试科目③:02方向西医综合、卫生综合(一)任选一门,03方向限考西医综合。医学考研专业:急诊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目前,各大院校与急诊医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为例,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有:01急危重病脏器保护与发病机制研究02急性中毒心、脑损伤修复、危重病03心肌肥大过程中分子机制的研究培养目标要求掌握急诊医学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的临床实践能力,能独立处理急诊医学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通过临床工作训练,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严密的逻辑思维,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急诊医学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初步掌握临床科研基本方法,具备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处理和进行科研设计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完成一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医学考研专业:放射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专业方向01 辐射生物学02 辐射防护与剂量学03 实验血液学04 环境因子与生物效应05 辐射骨毒理学06 骨代谢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6西医综合(注:各个学校专业方向,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具体查看院校专业招考介绍)医学考研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儿科学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01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儿内)02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儿外)03 早产儿视网膜病04 肾间质纤维化分子调控机制05 激素耐药性肾病综合征的机制06 神经母细胞瘤病因学研究和基因治疗07 遗传代谢性疾病早期诊断新技术研究08 儿童代谢综合征发病机制研究09 原发性免疫缺陷10 雌激素与小儿外科疾病11 儿童听力障碍早期诊治研究12 营养与儿童健康13 早产儿脑损伤14 先心病发病机制研究15 神经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研究16 低氧性呼吸衰竭与急性肺损伤的机制17 儿童肝病分子诊断18 胆道闭锁早期诊断的蛋白质组学标志19 脑损伤神经保护机制研究20 小儿先天性尿路畸形的基础研究21 儿科常见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机理研究22 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早期发现和干预23 儿童呼吸道病毒感染24 新生儿脑损伤防治策略研究25 新生儿遗传性疾病分子诊断26 呼吸与变态反应27 四肢畸形28 感染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医学考研专业: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专业方向01认知与神经信息干预机制研究02人体运动功能信息监测、干预与评价技术03脑功能信息及神经动力学04人因工程学与康复评价05计算机辅助组织修复06智能康复器械07生物微机电系统(BioMEMS)08社会保障体系(康复)09康复心理学10康复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1骨关节炎治疗与功能康复12疼痛治疗与功能康复13脑血管病与神经系统康复14假肢与矫形器15软骨组织工程与软骨修复分子机制研究16脊柱脊髓损伤康复医学考研专业:法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同一专业,不同招生院校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四川大学为例:研究方向(1)法医遗学(2)法医病理学(3)医事法学(4)法医临床学(5)法律与心理健康(6)司法精神(7)法医毒物分析考试科目(1)101政治(2)201英语(3)306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肿瘤学专业研究方向
01肿瘤分子分型与个体化治疗
02肿瘤药理与个体化治疗
03肿瘤信号转导与靶向药物
04恶性肿瘤的靶向治疗的研究
05恶性肿瘤发病及转移的分子标志
06恶性肿瘤早期诊断及发病机制
07EB病毒致癌机制的研究
08肿瘤靶向药物
09肿瘤信号传导和细胞周期调控
10肿瘤免疫与免疫治疗
11肿瘤免疫逃逸与细胞免疫治疗研究
12肿瘤相关基因的研究
13肿瘤发生和发展的分子机理
14肿瘤的分子病因学及基因治疗
15肿瘤基因治疗
16肿瘤病理学
17靶向治疗分子机制
18肺癌靶向治疗
19乳腺癌综合治疗
20食管癌的个体化治疗
21肺癌分子分型研究
22炎性器官功能损害的机制与防控方法
23卵巢癌诊治
24妇科肿瘤诊治进展
25妇科肿瘤相关基因的研究
26头颈肿瘤诊断治疗的基础研究
27膀胱癌动脉化疗
28激素非依赖性前列腺癌新型药物研究
29肾癌的微创外科治疗
30恶性肿瘤放射生物学行为
31鼻咽癌分子指标的预后
32鼻咽癌筛查指标的评价
33肿瘤转移机制
34肿瘤纳米靶向治疗机制研究
35血液肿瘤的临床和基础研究
36胶质瘤综合治疗基础研究
37鼻咽癌综合治疗
38肿瘤生物标志物的分子机理及其临床应用研究
学考研专业:免疫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培养目标
1)培养德智体多方面发展,在免疫学专业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环节,能够从事免疫学专业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注重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不尽相同,在此以浙江大学为例:
研究方向
01分子免疫
02肿瘤免疫
03移植免疫
04感染免疫
医学考研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研究方向
目前,各大院校与针灸推拿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为例,该专业研究方向主要有:
01推拿镇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02穴位功能特性
03神经系统疾病中西医结合康复研究
04人体穴位生物物理特性研究
05针刺手法量效关系研究
06红外激光灸效应基础
07推拿功法手法
08腧穴功能特异性研究
09针灸治疗眼科疾病的研究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医药理论基础、针灸推拿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各级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及综合性医院针灸等部门从事针灸、推拿医疗及科学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医学考研专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以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为例:
研究方向
01 分子皮肤病与性病学
02 皮肤病理与性病学
03 皮肤性病免疫病理学
04 皮肤真菌病与性病学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多方面发展,在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环节,能够从事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医学考研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例:
专业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面向21世纪多方面发展的精神病学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研究生达到: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以及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医德医风.有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
(2)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有创新探索精神熟练有关的边缘科学知识.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处理精神科常见疾病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能力毕业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
(3)熟练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4)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书刊并能独立书写综述病例分析与研究论文.
专业方向
(01)精神生化研究
(02)精神药理研究
(03)儿童精神病学
(04)老年精神病学
医学考研专业:病原生物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
研究方向
01 肝炎病毒分子生物学及免疫学
02 肝癌的发生机制及诊治新策略的研究
03 细菌致病相关基因的功能和调控研究
04 细菌与宿主的相互作用
05 医学蠕虫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研究
06 机会致病性原虫分子生物学及其工程抗体的研究
07 肠道病毒分子生物学
08 病毒膜蛋白功能
09 过敏性哮喘(疾病)的诊治研究
10 粘膜感染免疫机制的研究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老年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
专业方向
01 老年内分泌疾病防治研究
02 老年神经疾病的防治与研究
03 老年心血管病防治的研究
04 老年肿瘤疾病防治研究
05 老年呼吸疾病防治的研究
考试科目
①101 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243 德语
③306 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卫生毒理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以以郑州大学为例:
培养目标
(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杜绝考试舞弊和替考现象。练就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品质、献身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科学事业的奋斗精神。学习有关素质教育方面书籍,并书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
(2)掌握科学研究的系统方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选题、科研课题设计及统计设计等方法),培养具有独立思考、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掌握一种国际通用的电脑统计软件包(SAS)、数据库系统(Excel)及文字编辑软件(Word),能熟练的上网查阅专业资料论文应有独特的见解,达到国内先进的水平。毕业前应完成综述1篇、在国家重要期刊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学术刊物上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和综述须得到导师同意方能投稿,科研内容和工作情况不得随意转告他人,不得与他人合作进行导师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
(3)掌握1门外国语(英语),要求经过英语六级考试,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书籍。要求笔译3~5万字,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熟练在网上查阅英文专业文献。
(4)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参加实习课教学。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团结、奉献精神。加强体育锻炼和心理素质培养,保持身心健康。
研究方向
01生殖与发育毒理学
02分子与遗传毒理学
03免疫毒理学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卫生综合(一) 或306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耳鼻咽喉科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研究方向
01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02 听觉医学
03 头颈肿瘤
04 内耳疾病
06 喉功能研究
07 鼻部疾病基础研究
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运动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体健康。
研究方向
(01)膝关节韧带与软骨损伤的修复与重建
(02)运动、营养与代谢综合征
(03)运动创伤临床病理学
考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
(2) 201英语一
(3) 306西医综合
本专业01方向限推荐免试;考试科目③:02方向西医综合、卫生综合(一)任选一门,03方向限考西医综合。
医学考研专业:急诊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
研究方向
目前,各大院校与急诊医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为例,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有:
01急危重病脏器保护与发病机制研究
02急性中毒心、脑损伤修复、危重病
03心肌肥大过程中分子机制的研究
培养目标
要求掌握急诊医学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的临床实践能力,能独立处理急诊医学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通过临床工作训练,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严密的逻辑思维,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急诊医学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初步掌握临床科研基本方法,具备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处理和进行科研设计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完成一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医学考研专业:放射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01 辐射生物学
02 辐射防护与剂量学
03 实验血液学
04 环境因子与生物效应
05 辐射骨毒理学
06 骨代谢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注:各个学校专业方向,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具体查看院校专业招考介绍)
医学考研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儿科学专业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为例:
01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儿内)
02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儿外)
03 早产儿视网膜病
04 肾间质纤维化分子调控机制
05 激素耐药性肾病综合征的机制
06 神经母细胞瘤病因学研究和基因治疗
07 遗传代谢性疾病早期诊断新技术研究
08 儿童代谢综合征发病机制研究
09 原发性免疫缺陷
10 雌激素与小儿外科疾病
11 儿童听力障碍早期诊治研究
12 营养与儿童健康
13 早产儿脑损伤
14 先心病发病机制研究
15 神经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研究
16 低氧性呼吸衰竭与急性肺损伤的机制
17 儿童肝病分子诊断
18 胆道闭锁早期诊断的蛋白质组学标志
19 脑损伤神经保护机制研究
20 小儿先天性尿路畸形的基础研究
21 儿科常见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机理研究
22 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23 儿童呼吸道病毒感染
24 新生儿脑损伤防治策略研究
25 新生儿遗传性疾病分子诊断
26 呼吸与变态反应
27 四肢畸形
28 感染性疾病的发病机制
医学考研专业: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每所院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都是可以自拟定的,需要到自己报考的目标院校官网,详细查看。
专业方向
01认知与神经信息干预机制研究
02人体运动功能信息监测、干预与评价技术
03脑功能信息及神经动力学
04人因工程学与康复评价
05计算机辅助组织修复
06智能康复器械
07生物微机电系统(BioMEMS)
08社会保障体系(康复)
09康复心理学
10康复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1骨关节炎治疗与功能康复
12疼痛治疗与功能康复
13脑血管病与神经系统康复
14假肢与矫形器
15软骨组织工程与软骨修复分子机制研究
16脊柱脊髓损伤康复
医学考研专业:法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同一专业,不同招生院校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四川大学为例:
研究方向
(1)法医遗学
(2)法医病理学
(3)医事法学
(4)法医临床学
(5)法律与心理健康
(6)司法精神
(7)法医毒物分析
考试科目
(1)101政治
(2)201英语
(3)306西医综合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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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在医术上有所突破,然而行医救人最重要的是自救,只有懂的其中的法则!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卫生法学的意义:使医学生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在医药卫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它对拓宽医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增加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理解不断深入,医学模式有了新的变化,医患关系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医患关系论文 范文 一: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论文
1.基础医学 教育 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 医学知识 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 渠道 ,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 措施 ,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2.具体对策和 方法
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 教学方法 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
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 社会实践 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二: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教育论文
1.医患关系扭曲成因
在医疗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共赢的关系,一方面医生为患者解除或者缓解病痛,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患者向医生求助,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导致医患关系严重扭曲的成因复杂,涉及患者、医生、医院与政府甚至媒体各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但是调查提示导致医患纠纷的前3位原因仍然是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医护工作是个“生命所系,性命相托”的特殊职业,职业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在当前大众对健康水平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也提示医学教育应在调节医患关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除了少数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确实存在问题以外,医疗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患者缺乏了解,对医护人员期望过高,另外医生相对短缺,任务繁重,时间和精力都制约了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要想走出医患困境,必须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2.基础医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医学知识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3.具体对策和方法
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
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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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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