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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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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研究论文

一、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意义?答: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方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同地同价”要求,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二、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依据?答: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答: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四、市政府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五、市辖各城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为什么没有调整?答:本次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市辖各城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各区片综合地价没有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市辖各城区(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等六城区)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18年刚进行了调整,批准实施后距今才一年多时间,且第四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远高于周边县区,继续提高不利于实现区片间综合地价标准合理过渡的要求。六、为什么武鸣区区片综合地价大幅提高?答: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综合上述因素测算基础上,确定综合地价标准还要考虑现实因素。虽然武鸣区部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不高,但在具体实施中已经按照现行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为确保前后平衡,在具体确定标准时按实际补偿标准确定。七、在具体实施征地补偿时是否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补偿费?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一般农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至倍进行补偿。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1、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应当参考144号文基本规定,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区片综合地价。2、征地案例比较法是选择区片内近三至五年来实施征地的典型案例,以政府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基础,剔除政府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进行修正后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方法。

王利敏 李淑杰

(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长春,130061)

摘要:通过分析长春市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测算情况及其应用,对于用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格作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其较我国目前单纯采用“产值”的倍数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的方法要相对科学和适用。

关键词: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测算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把原来的农用土地转变为城市用地,作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合理,往往容易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造成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公,出现大量圈占耕地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长春市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测算情况及应用分析,对于用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格作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问题进行探讨。

1 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的涵义

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格是根据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被征用农地不同地段、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生产能力、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划定区片,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的每个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的“综合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原则上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两项内容;土地征用过程中发生的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地差别较大,将按照实际情况具体估价进行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提供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研究的新思路。它较我国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单纯采用“产值”的倍数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的方法要相对科学和适用。

(1)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是对于被征地农民所失去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失去农用土地的资产损失和失地后需要重新就业的“机会成本”损失。

(2)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考虑到了土地区位对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影响。农民拥有的土地为城市建设所征用,农民转变为市民,其生活费用较原来有较大的增加,如购买食品支出就大于食品自给时的生产成本。一般说来,区位条件越好的地方,经济越发达,市民生活消费水平越高,适当提高区位条件好的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也是失地农民重新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需要。

(3)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考虑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肯定了耕地资源稀缺性和土地需求对于城镇土地价格的影响,也有利于科学地计算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和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具有一定的就业保险功能。土地征用使得农民不仅失去了耕种被征用土地的收益,也同时失去了原来的就业途径,需要重新就业。土地征用补偿中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主要是支付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的成本,保证被征地农民在付出被征地前的等量劳动情况下,其家庭生活质量不会降低。

2 长春市征地区片的划分

征地区片划分的方法与原则

(1)征地区片的划分采用以网格法划分为基础,以综合分值法划分区片,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区片修正。

(2)首先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为底图,确定行政村界线;根据行政村界线对区片界线进行调整,形成初步的区片界线。然后选择主要因素、征地样点价格或产值对各行政村分析和判断,将主要因素条件、征地样点价格或产值相对均值的连续行政村划分同一区片,对初步的区片界线进行修正,形成征地区片。

征地区片的确定

依据上述原则和方法,确定长春市征地区片分布如表1。

表1 征地区片与面积统计表

3 长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过程

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技术规范,长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采用了以下两种方法。

直接应用历史征地案例价格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用于近期征地案例较多且分布较均匀的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基本原理

以区片为单元,用区片内征地案例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该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模型为: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式中,Pli为某均质地域或区片内有效样点的单位面积或众数样点单位面积价格;Pla为某均质地域或区片内的单位面积价格;M为均质区域或区片内可利用的有效地价样点。 各类样本资料的调查与整理

(1)各类案例的调查 (按预先制定的标准表式进行) 首先对所调查的各种地价资料进行定性分析,分析表内各项之间关系是否正确,看表内容填写是否齐全,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调查表种类及区位,进行统一的编号,建立索引,为进一步的数理统计检验及地价测算奠定基础。

(2)对征地案例价格进行修正 首先进行时间修正。 应用征地案例价格平均变化幅度将各时期发生的案例价格修正到估价基准日价格,然后进行征地价格情况修正。分析非正常因素对征地价格影响,确定修正幅度,修正为正常情况下的征地价格。

时间修正公式为:

Kij=Pis/Pij

式中,Kij为第j年数据修正到测算年的系数;Pis为测算年征地平均价;Pij为第j年征地平均价。

对不同年份发生的征地价修正到测算年份的测算公式为:

Pls=Kij×Pij

式中,Pls为修正到测算时间的价格;Pij为第j年实际征地价。

应用征地案例价格比较测算征地综合地价

将有近期征地案例的行政村作为比较案例,通过区片划分因素的条件比较,测算无征地行政村的征地价格。

(1)选择三个以上的征地案例。

(2)确定比较因素及权重(表2)。

表2 比较因素及权重表

(3)确定比较因素条件指数 以待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行政村的比较因素条件指数为100,通过与比较案例因素条件进行比较,得出比较案例因素条件指数。

(4)时间修正指数 由于近期内长春市征地价格比较平稳,但考虑本次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既要体现保护农民利益,又要相对保持征地政策的稳定性,确定所有比较案例时间修正指数为100,待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行政村时间修正指数为110。

(5)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案例价格×(1 +区域因素条件系数和)×时间修正指数

区域因素条件系数=[(100/区域因素条件指数)-1]×权重

比如:测算拉洛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比较案例选择为繁荣村、东山村、万顺村。主导作物均为菜田。

表3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

表4 比较因素条件系数

分别测算出三个比较价格为:64 元/m2,53 元/m2,74 元/m2。以三个比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拉洛村的征地综合地价,即为64 元/m2。

测算结果

表5 征地案例价格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年产值倍数测算法

以调查的各村土地标准年产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倍数测算出征地价格。征地价格为补偿费和安置费之和。

确定区片主要农用地类型及其耕作制度

通过调查,确定各区片的主要农用地类型和耕作制度。

表6 各区片的主要农用地类型和耕作制度表

确定土地年产值

依据各城区和各开发区调查的各村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年产值,并以此测算出各征地区片的年产值标准。

表7 各征地区片的年产值标准表

确定补偿费和安置费倍数

依据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或地方政府规定,确定倍数,最后确定的补偿倍数为30 倍。

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因素修正指数的确定 (与应用征地案例价格比较测算征地综合地价的方法相同)

农用地类型为菜田的区片:以区片Ⅳ的各区域因素修正指数为100,其他区片与其进行比较,得出各区域因素修正指数。农用地类型为旱田的区片:以区片Ⅸ的各区域因素修正指数为100,其他区片与其进行比较,得出各区域因素修正指数。

表8 征地区片各影响因素修正指数表

测算征地价格

表9年产值倍数测算法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征地区片价的初步结果确定

依据上述各种测算方法的实际结果,应用算术平均法,测算出征地区片平均征地价格作为初步结果。

测算结果验证和调整

采用与现有征地水平比较、与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比较、与周边市(县)征地补偿水平比较等方法。

测算结果

以上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比较接近,但以历史征地案例价格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对较高。由于近期的征地价格多为被征地者所接受,而且在测算中又在近期征地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上浮了10%。要保持征地价格政策的连续性,又要体现保护农民的利益,所以,以历史征地案例价格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最后的结果。长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如表10。

表10 长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表

4 测算结果分析及应用建议

测算结果分析

总体价格水平分析

长春市征地区片价格测算结果为30~200 元/m2。由于区片Ⅰ完全为城市建成区,无农用地,所以,实际上的最高区片综合地价为150 元/m2。与近期公开的征地价格比较,城市近郊的综合地价基本保持平衡,虽然少数行政村综合地价低于实际征地价格,但是,却高于公开的征地价格。城市远郊综合地价,从现有的25~30 元/m2,提高到30~35 元/m2,则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若以综合地价的 70%计算。分配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将为 18~105元/m2,农民平均将获得25000~63000 元的安置补助费,平均40000 元,比历史的平均32000 元,安置补助费有较明显的提高。征地区片综合测算的结果既体现了客观性,又体现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综合地价空间差异分析

(1)具有由城市边缘向外围逐渐降低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了区位条件对征地需求的影响是最显著的。与中心城市越近,征地需求越大,显然,征地价格越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类与土地产出水平的空间差异。在自然条件允许且相对均质的条件下,从城市边缘向外地类差异一般是与城市生活需求密切性有显著关联。与中心城市越近,地类与城市生活需求越密切,经济上使用价值越高,土地级别越高,产出水平也越高,征用就要支付更高的价格。

(2)地价水平与城市规划关系密切。一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价水平高于相邻的非城市规划区的地价。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用地性质对地价也有显著的影响。三环路以南为规划的长春市新城区,并且在近期内将成为又一个城市中心,所以,征地综合地价明显高于城市北部三环以外。规划其他城市重点区域,比如:西南、东北“两翼”,也是征地综合地价水平较高的区域。

(3)既体现了历史征地价格的空间差异,又解决了其不合理性。虽然历史征地价格也体现了征地价格的一般空间差异规律,但存在着实际征地价格的非理性问题,比如,城市南部和北部个别行政村实际征地价格高于公开和相邻区域征地价格的一倍以上,而农民的利益又没有真正体现,大部分利益被集体组织获取。在地价测算中,对这此区域,在一定程度上,既考虑了历史价格,又重点考虑了区域间的征地价格平衡。

成果的应用建议

作为农用地征用价格的最重要依据

成果通过验收、听证、公布实施后,要成为长春市各类城市用地征用农用地的最重要、也是唯一的依据,征用者必须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进行补偿,同时,被征用者也必须在合法的征地过程中接受该标准。但是,政府也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变化等,适时进行调整。

利用征地综合地价引导农用地征用者投资

此前,农用地征用价格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征用者也无所适从。征地综合地价出台后,对征地价格市场规范将起到主导作用,征用者可以在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合理选择投资区位。

利用征地综合地价调控城市用地布局

由于城市各类用地的收益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在区位选择上,首先要考虑对地价的承受能力,征地价格作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势必影响用地性质。所以,政府在规划城市发展用地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征地价格因素,充分利用征地综合地价调控用地布局。

利用征地综合地价制定地价政策

城市地价与征地价格有着密不可分相互关系。一方面,征地价格作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构成部分,直接影响城市土地价格。另一方面,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对城市存量土地的价格有着重大的影响。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制定的客观合理,可以,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价格提高,提高其利用效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低,会加快城市空间的外延。

利用征地综合地价保护耕地和农民的利益

保护农民的利益是制定征地综合地价的主要原则之一。所以,政府通过制定客观、合理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保护农民的利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对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利用征地综合地价指导城市地价测算

成本逼近法是城市地价测算的主要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就是以征地价格为基础的。因此,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制定,不仅可以为土地测算者提供政策依据,对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鹿心社主编.研究土地问题 探索改革之路[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

刘卫东,楼立明.对我国现行土地征地制度的反思[J].浙江大学学报

刘卫东等.城市土地价格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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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具有审美价值的特征形式和风格。自先秦至19世纪中叶以前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体系,2000多年间风格变化不大,通称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格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建筑,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最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响。 艺术特征 和欧洲古代建筑艺术比较,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有3个最基本的特征: ①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统一。艺术价值高的建筑,也同时发挥着维系、加强社会政治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的作用。 ②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建筑艺术的一切构成因素,如尺度、节奏、构图、形式、性格、风格等,都是从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出发,为人所能欣赏和理解,没有大起大落、怪异诡谲、不可理解的形象。 ③总体性、综合性很强。古代优秀的建筑作品,几乎都是动员了当时可能构成建筑艺术的一切因素和手法综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形象,从总体环境到单座房屋,从外部序列到内部空间,从色彩装饰到附属艺术,每一个部分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抽掉了其中一项,也就损害了整体效果。 这些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 重视环境整体经营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就有了建筑环境整体经营的观念。《周礼》中关于野、都、鄙、乡、闾、里、邑、丘、甸等的规划制度,虽然未必全都成为事实,但至少说明当时已有了系统规划的大区域规划构思。《管子·乘马》主张,“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说明城市选址必须考虑环境关系。中国的堪舆学说起源很早,除去迷信的外衣,绝大多数是讲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古代城市都注重将城市本体与周围环境统一经营。秦咸阳北包北坂,中贯渭水,南抵南山,最盛时东西达到二三百里,是一个超级尺度的城市环境。长安(今陕西西安)、洛阳(北魏)、建康(今江苏南京)、北京(明清)等著名都城,其经营范围也都远远超过城墙以内;即使一般的府、州、县城,也将郊区包容在城市的整体环境中统一布局。重要的风景名胜,如五岳五镇、佛道名山、邑郊园林等,也都把 环境经营放在首位;帝王陵区,更是着重风水地理,这些地方的建筑大多是靠环境来显示其艺术的魅力。 单体形象融于群体序列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形式比较简单,大部分是定型化的式样,孤立的单体建筑不构成完整的艺术形象,建筑的艺术效果主要依靠群体序列来取得。一座殿宇,在序列中作为陪衬时,形体不会太大,形象也可能比较平淡,但若作为主体,则可能很高大。例如明清北京宫殿中单体建筑的式样并不多,但通过不同的空间序列转换,各个单体建筑才显示了自身在整体中的独立性格。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 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 到宋元□三年(1100)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诗情画意的自然式园林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 中国园林以自然为蓝本,摄取了自然美的精华,又注入了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 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 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艺术形式 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形式由下列一些因 素构成: 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中国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空间序列。木结构的房屋多是低层(以单层为主),所以组群序列基本上是横向铺陈展开。空间的基本单位是庭院,共有3种形式: ①十字轴线对称, 主体建筑放在中央,这种庭院多用于规格很高、纪念性很强的礼制建筑和宗教建筑,数量不多; ②以纵轴为主,横轴为辅,主体建筑放在后部,形成四合院或三合院,大自宫殿小至住宅都广泛采用,数量最多; ③轴线曲折,或没有明显的轴线,多用于园林空间。序列又有规整式与自由式之别。现存规整式序列最杰出的代表就是明清北京宫殿。 在自由式序列中,有的庭院融于环境,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缓慢,如帝王陵园和自然风景区中的建筑;也有庭院融于山水花木,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紧促,如人工经营的园林。但不论哪一种序列,都是由前序、过渡、高潮、结尾几个部分组成,抑扬顿挫一气贯通。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型式 规格定型的单体造型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有十几种名称,但大多数形式差别不大,主要的有3种: ①殿堂,基本平面是长方形,也有少量正方形,正圆形,很少单独出现; ②亭,基本平面是正方、正圆、六角、八角等 形状,可以独立于群体之外; ③廊,主要作为各个单座建筑间的联系。殿堂或亭上下相叠就是楼阁或塔。早期还有一种台榭,中心为大夯土台,沿台建造多层房屋,但东汉以后即不再建造。殿堂的大小,正面以间数,侧面 以檩(或椽)数区别。汉以前,间有奇数也有偶数,以后即全是奇数,到清代,正面以11间最大,3间最小,侧面以13檩最大,5檩最小。间和檩的间距有若干等级,内部柱网也有几种定型的排列方式。正面侧面间数相等,就可变为方殿,间也可以左右前后错落排列,出现多种变体的殿堂平面。 中国古代建筑单体型式 不论殿堂、亭、廊,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高级建筑的台基可以增加到2~3层,并有复杂的雕刻。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层顶大多数是定型的式样,主要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5种,硬山等级最低,庑殿最高,攒尖主要用在亭上(见中国古代建筑屋顶结构)。廊更简 单,基本上是一间的连续重复。单座建筑的规格化,到清代达到顶点,《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就规定了27种定型形式,每一种的尺度、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自宫殿下至民居、园林,许多动人的艺术形象就是依靠为数不多的定型化建筑组合而成的。 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 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 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例如屋脊可以增加华丽的吻兽和雕饰;屋瓦可以用灰色陶土瓦、彩色琉璃瓦以至镏金铜瓦;曲线可以有陡有缓,出檐可以有短有长,更可以做出2层檐、3层檐;也可以运用穿插、勾连和披搭方式组合出许多种式样;还可以增加天窗、封火山墙,上下、左右、前后形式也可以不同。建筑的等级、性格和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屋顶的体量、形式、色彩、装饰、质地上表现出来的。 灵活多变的室内空间 使简单规格的单座建筑富有不同的个性,在室内主要是依靠灵活多变的空间处理。例如一座普通的三五间小殿堂,通过不同的处理手法,可以成为府邸的大门,寺观的主殿,衙署的正堂,园林的轩馆,住宅的居室,兵士的值房等内容完全不同的建筑。 室内空间处理主要依靠灵活的空间分隔,即在整齐的柱网中间用板壁、□ 扇(碧沙橱)、帐幔和各种形式的花罩、飞罩、博古架隔出大小不一的空间,有的还在室内部分上空增加阁楼、回廊,把空间竖向分隔为多层。再加以不同的装饰和家具陈设,就使得建筑的性格更加鲜明。另外,天花、藻井、彩画、匾联、佛龛、壁藏、栅栏、字画、灯具、幡幢、炉鼎等,在创造室内空 间艺术中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绚丽的色彩 中国建筑用色大胆、强烈。绚丽的色彩和彩画,首先是建筑等级和内容的表现手段。屋顶的色彩最重要,黄色(尤其是明黄)琉璃瓦屋顶最尊贵,是帝王和帝王特准的建筑(如孔庙)所专用,宫殿内的建筑,除极个别特殊要求的以外,不论大小,一律用黄琉璃瓦。宫殿以下,坛庙、王府、寺观按等级用黄绿混合 (剪边)、绿色、绿灰混合;民居等级最低,只能用灰色陶瓦。主要建筑的殿身、墙身都用红色,次要建筑的木结构可用绿色,民居、园林杂用红、绿、棕、黑等色。梁枋、斗拱、椽头多绘彩画,色调以青、绿为主,间以金、红、黑等色,以用金、用龙的多少有无来区分等级。 清官式建筑以金龙合玺为最荣贵,雄黄玉最低。民居一般不画彩画,或只在梁枋交界处画“箍头”。园林建筑彩画最自由,可画人物、山水、花鸟题材。台基一般为砖石本色,重要建筑用白色大理石。色彩和彩画还反映了民族的审美观,首先是多样寓于统一。一组建筑的色彩,不论多么复杂华丽,总有一个基调,如宫殿以红、黄暖色为主,天坛以蓝、白冷色为主,园林以灰、绿、棕色为主。其次是对比寓于和谐。因为基调是统一的,所以总的效果是和谐的;虽然许多互补色、对比色同处一座建筑中,对比相当强烈,但它们只使和谐的基调更加丰富悦目,而不会干扰或取代基调。最后是艺术表现寓于内容要求。例如宫殿地位最重要,色彩也最强烈;依次为坛庙、陵墓、庙宇,色彩的强烈程度也递减而下;民 居最普通,色彩也最简单。 形式美法则 中国古代建筑是一种很成熟的艺术体系,因此也有一整套成熟的形式美法则,其中包括有视觉心理要求的一般法则,也有民族审美心理要求的特殊法则,但迄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从现象上看,大体上有以下4方面: ①对称与均衡。 环境和大组群(如宫城、名胜风景等),多为立轴型的多向均衡;一般组群多为镜面型的纵轴对称;园林则两者结合。 ②序列与节奏。凡是构成序列转换的一般法则,如起承转合,通达屏障,抑扬顿挫,虚实相间等,都有所使用。节奏则单座建筑规则划一,群体变化幅度较大。 ③对比与微差。很重视造型中的对比关系,形、色、质都有对比,但对比寓于统一。同时也很重视造型中的微差变化,如屋项的曲线,屋身的侧脚、生起,构件端部的砍削,彩画的退晕等,都有符合视觉心理的细微差别。 ④比例与尺度。模数化的程度很高,形式美的比例关系也很成熟,无论城市构图,组群序列,单体建筑,以至某一构件和花饰,都力图取得整齐统一的比例数字。比例又与尺度相结合,规定出若干具体的尺寸,保证建筑形式的各部分和谐有 致,符合正常的人的审美心理。 类型风格 中国古代建筑类型虽多,但可以归纳为4种基本风格。 ①庄重严肃的纪念型风格。大多体现在礼制祭祀建筑、陵墓建筑和有特殊涵义的宗教建筑中。其 特点是群体组合比较简单,主体形象突出,富有象征涵义,整个建筑的尺度、造型和涵义内容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古代的明堂辟雍、帝王陵墓、大型祭坛,和佛教建筑中的金刚宝座、戒坛、大佛阁等。 ②雍容华丽的宫室型风格。多体现在宫殿、府邸、衙署和一般佛道寺观中。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丰富,主次分明,群体中各个建筑的体量大小搭配恰当,符合人的正常审美尺度;单座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宜,装饰华丽。 ③亲切宜人的住宅型风格。主要体现在一般住宅中,也包括会馆、商店等人们最经常使用的建筑。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与生活密切结合,尺度宜人而不曲折;建筑内向,造型简朴,装修精致。 ④自由委婉的园林风格。主要体现在私家园林中,也包括一部分皇家园林和山林寺观。其特点是空间变化丰富,建筑的尺度和形式不拘一格,色调淡雅,装修精致;更主要的是建筑与花木山水相结合,将自然景物融于建筑之中。以上 4种风格又常常交错体现在某一组建筑中,如王公府邸和一些寺庙,就同时包含有宫室型、住宅型和园林型3种类型, 帝王陵墓则包括有纪念型和宫室型两种。 地方民族风格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地区间(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山区)的封闭性很强,所以各地方、各民族的建筑都有一些特殊的风格,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 ①北方风格。集中在淮河以北至黑龙江以南的广大平原地区。组群方整规则,庭院较大,但尺度合宜;建筑造型起伏不大,屋身低平,屋顶曲线 平缓;多用砖瓦,木结构用料较大,装修比较简单。总的风格是开朗大度。 ②西北风格。集中在黄河以西至甘肃、宁夏的黄土高原地区。院落的封闭性很强,屋身低矮,屋顶坡度低缓,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使用平顶。很少 使用砖瓦,多用土坯或夯土墙,木装修更简单。这个地区还常有窑洞建筑,除靠崖凿窑外,还有地坑窑、平地发券窑。总的风格是质朴敦厚。但在回族聚居地建有许多清真寺,它们体量高大,屋顶陡峻,装修华丽,色彩浓重,与一般民间建筑有明显的不同。 ③江南风格。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河网地区。组群比较密集,庭院比较狭窄。城镇中大型组群(大住宅、会馆、店铺、寺庙、祠堂等)很多,而且带有楼房;小型建筑(一般住宅、店铺)自由灵活。屋顶坡度陡峻,翼角高翘,装修精致富 丽,雕刻彩绘很多。总的风格是秀丽灵巧。 ④岭南风格。集中在珠江流域山岳丘陵地区。建筑平面比较规整,庭院很小,房屋高大,门窗狭窄,多有封火山墙,屋顶坡度陡峻,翼角起翘更大。城镇村落中建筑密集,封闭性很强。装修、雕刻、彩绘富丽繁复,手法精细。总的风格是轻盈细腻。 ⑤西南风格。集中在西南山区,有相当一部分是壮、傣、瑶、苗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多利用山 坡建房,为下层架空的干栏式建筑。平面和外形相当自由,很少成组群出现。梁柱等结构构件外露,只用板壁或编席作为维护屏障。屋面曲线柔和,拖出很长,出檐深远,上铺木瓦或草秸。不太讲究装饰。总的风格是自由灵活。其中云南南部傣族佛寺空间巨大,装饰富丽,佛塔造型与缅甸类似,民族风格非常鲜明。 ⑥藏族风格。集中在西藏、青海、甘南、川北等藏族聚居的广大草原山区。牧民多居褐色长方形帐篷。村落居民住碉房,多为2~3层小天井式木结构建筑,外面包砌石墙,墙壁收分很大,上面为平屋顶。石墙上的门窗狭小,窗外刷黑色梯形窗套,顶部檐端加装饰线条,极富表现力。□嘛 寺庙很多,都建在高地上,体量高大,色彩强烈,同样使用厚墙、平顶,重点部位突出少量坡顶。总的风格是坚实厚重。 ⑦蒙古族风格。集中在蒙古族聚居的草原地区。牧民居住圆形毡包(蒙古包),贵族的大毡包直径可达10余米,内有立柱,装饰华丽。□嘛庙集中体现了蒙古族建筑的风格,它来源于藏族□嘛庙原型,又吸收了临近地区回族、汉族建筑艺术手法,既厚重又华丽。 ⑧维吾尔族风格。集中在新疆维吾尔族居住区。建筑外部完全封闭,全用平屋顶,内部庭院尺度亲切,平面布局自由,并有绿化点缀。房间前有宽敞的外廊,室内外有细致的彩色木雕和石膏花饰。总的风格是外部朴素单调,内部灵活精致。维吾尔族的清真寺和教长陵园是建筑艺术最集中的地方,体量巨大,塔楼高耸,砖雕、木雕、石膏花饰富丽精致。还多用拱券结构,富有曲线韵律。 时代风格 由于中国古代建筑的功能和材料结构长时期变化不大,所以形成不同时代风格的主要因素是审美倾向的差异;同时,由于古代社会各民族、地区间有很强的封闭性,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各地区民族间的文化发生了急剧的交融,也会促使艺术风格发生变化。根据这两点,可以将商周以后的建筑艺术分为3种典型的时代风格: ①秦汉风格。商周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中国建筑的某些重要的艺术特征,如方整规则的庭院,纵轴对称的布局,木梁架的结构体系,由屋顶、屋身、基座组成的单体造型,屋顶在立面占的比重很大。但商、周建筑也有地区的、时代的差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文化不同,建筑风格也不统一。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风格,即以齐、晋为主的中原北方风格和以楚、吴为主的江淮风格。秦统一全国,将各国文化集中于关中,汉继承秦文化,全国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代表秦汉风格的 主要是都城、宫室、陵墓和礼制建筑。其特点是,都城区划规则,居住里坊和市场以高墙封闭;宫殿、陵墓都是很大的组群,其主体为高大的团块状的台榭式建筑;重要的单体多为十字轴线对称的纪念型风格,尺度巨大,形象突出;屋顶很大,曲线不显著,但檐端已有了“反宇”;雕刻色彩装饰很多,题材诡谲,造型夸张,色调浓重;重要建筑追求象征涵义,虽然多有宗教性内容,但都能为人所理解。秦汉建筑奠定了中国建筑的理性主义基础,伦理内容明确,布局铺陈舒展,构图整齐规则,同时表现出质朴、刚健、清晰、浓重的艺术风格。 ②隋唐风格。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建筑风格发生重大转变的阶段。中原士族南下,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深厚的中原文化传入南方,同时也影响了北方和西北。佛教在南北朝时期得到空前发展。随之输入的佛教文化,几乎对所有传统的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了传统艺术的门类和表现手段,也改变了原有的风格。同时,文人士大夫退隐山林的生活情趣和田园风景诗的出现,以及对江南秀美风景地的开发,正式形成了中国园林的美学思想和基本风格,由此也引伸出浪漫主义的情调。 隋唐国内民族大统一,又与西域交往频繁,更促进了多民族间的文化艺术交流。秦汉以来传统的理性精神中糅入了佛教的和西域的异国风味,以及南北朝以来的浪漫情调,终于形成了理性与浪漫相交织的盛唐风格。其特点是,都城气派宏伟,方整规则;宫殿、坛庙等大组群序列恢阔舒展,空间尺度很大;建筑造型浑厚,轮廓参 差,装饰华丽;佛寺、佛塔、石窟寺的规模、形式、色调异常丰富多采,表现出中外文化密切交汇的新鲜风格。 ③明清风格。五代至两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城市生活内容和人的审美倾向也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随之也改变了艺术的风格。五代十国和宋辽金元时期,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文化艺术再一次得到交流融汇;元代对西藏、蒙古地区的开发,以及对阿拉伯文化的吸收,又给传统文化增添了新鲜血液。明代继元又一次统一全国,清代最后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建筑终于在清朝盛期(18世纪)形成最后一种成熟的风格。其特点是,城市仍然规格方整,但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城市中或近郊多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增多;重要的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总之,盛清建筑继承了前代的理性精神和浪漫情调,按照建筑艺术特有的规律,终于最后形成了中国建筑艺术成熟的典型风格——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又富于人情趣味。 秦汉、隋唐、明清3个时期相距时间基本相等,它们是国家大统一、民族大融合的3个时代,也是封建社会前、中、后 3期的代表王朝。作为正面地、综合地反映生活的建筑艺术,这3种时代风格所包含的内容,显然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艺术范围;建筑艺术风格的典型意义和它们的反映功能,显然也远远超过了建筑艺术本身。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西方建筑的输入而形成的,它的发展与每一阶段的社会体制、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①传统建筑在数量上仍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出 现了新的审美趣味,致使建筑风格和某些艺术手法有所变化。 ②近代工业生产和以公共活动为主的新的社会生 活,产生了新类型的建筑。 ③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也要求相应的新形式。 ④封建等级制度的废除,社会体制的变革,使得传统建筑艺术赖以存在的许多重要审美价值发生了根本动摇,建筑艺术的社会功能有所改变,要求创造出能体现新的审美价值,适应新的社会功能的新形式。 ⑤传统的审美心理与新的审美价值、新的社会功 能产生了新的矛盾,在新建筑中能否体现和怎样体现传统形式,成为近现代建筑美学和艺术创作的核心问题。 在上述社会变革与建筑变革构成的复杂的背景面前,中国近现代建筑表现出一些新的艺术特征: 传统建筑的园林和装饰艺术出现了新风格 在传统建筑中,园林和装饰是由于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最敏感的部分。19世纪中叶以后,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园林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园林大部分经过改建和重建,它们共同的倾向是,建筑的比重大大增加,空间曲折多变,装饰繁复细腻,假山曲屈奇谲,相当一部分流于繁琐造作。建筑装饰则普遍走向大面积满铺雕镂,色彩绚丽,用料名贵,题材范围扩大,手法非常细致,还有一些西方巴洛克、罗可可的手法类杂其中,某些构图意匠也受其影响。 突出了建筑的类型风格 近代出现的新类型建筑开始大都是直接搬用西方同类的建筑,而西方各类建筑又大都有一套基本定型的形式,当时常见的有殖民地式、古典复兴式、哥特复兴式、折衷式等,从哈尔滨到香港,从青岛到喀什,举凡机关、银行、商场、会堂、公寓、住宅、学校等,各自都以基本定型的形式标志出自己的内容,而同类型的形式又大同小异,极少显示出特有的地方民族特色,甚至出现了北方建筑用深拱廊百页窗(殖民地式),南方建筑设壁炉(古典复兴式)的现象。而在20~30年代兴起创作民族形式以后,大多数也都是套用古代某一时期官式建筑法式(主要是清代),致使广州的民族形式建筑与北京的无大差别。只在80年代以后,才较多地注意地方特色,即所谓乡土建筑风格。 单体建筑重在表现外观造型 近现代建筑打破了传统建筑封闭内向,以表现空间意境为主的审美观念,突出了公共性和开放性的观赏功能,这与同时输入的西方建筑重视表现实体造型的审美观念是一致的。中国近现代建筑的艺术形式包含着两类内容。一是某些大型的、纪念性比较强的建筑仍十分注重造型艺术的社会价值,审 美功能要求有较强的政治伦理内容,即以特定的形式表现某些特定的精神涵义。如银行、海关常采用庄重华贵的西方古典形式,以显示其财力的坚实富有;一些政府机关和纪念建筑多吸取传统形式,以显示继承传统文化,发扬国粹的精神。二是大多数民用建筑一般只从审美趣味出发,一方面追求时髦新奇,同时仍受到传统审美趣味的影响。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流行的洋式店面、洋学堂、洋戏院和城市里弄住宅等,都是所谓中西合璧的形式;以后则更多直接采用西方流行的形式;80年代以后又兴起了追求乡土风味的形式,这些都是与当代大众的审美趣味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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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标准研究论文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参考下: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变化过程,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结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主要以定性研究的方式提出若干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土地规划;修编;研究;江苏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着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正式开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通过找出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办法和出路,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一点思路。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江苏省按照以上要求和有关技术路线,编制了首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的存在,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 (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7年开始,江苏省展开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于2000年基本结束。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1、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 1998年以来,江苏省经济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达%,远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新区开发、(新)工业集中区的发展使耕地占用率显著上升。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变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如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耕地保护)产生强烈冲击,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实施进程。 ⑵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 人口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结构调整是规划实施期间江苏省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驱动力,其中人口总量增长1%,建设用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建设用地平均增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苏南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苏中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苏北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将增加%。 事实上,外延式发展导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江苏省耕地资源快速减少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江苏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现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江苏省经济增长速度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但受数据资料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把握不够充分,加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过于乐观,直接导致经济增长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冲击远远超出规划预期。 江苏发展实际表明,大部分地区都不可 能超越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虽然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实力和经济水平,但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不可能通过大力倡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能够使经济增长中的土地代价(主要表现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损失)在短期内迅速下降。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已经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在苏中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负,但不显著;在苏北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正。这更加充分地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从建设用地迅速扩展到平缓增加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经济发展自身演进的结果。 现行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强度整体估计不足,同时对产业结构升级对建设用地扩展的抑制作用过分乐观,从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难度估计不足,在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计上缺乏适度弹性,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镇的扩展均超出预计水平。 2、技术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⑴数据不足是现行规划科学性的重要障碍 现行规划编制的基期年时值国家完成全国土地利用详查资料汇总工作,因此规划现状资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规划的部分需要。但是由于土地利用历史资料缺乏、部分地区土地数据严重失真和1996年进行全省、全国土地详查数据汇总时部分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数据并未及时更新,导致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数据基础失实,使得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资料相对不足。 ⑵规划灵活度不够是规划方案实施难的一个原因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虽然《土地管理法》要求省级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耕地总量平衡,但并未从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差别与比较优势角度出发设计出能够灵活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政策体系。 ⑶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 虽然江苏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在首轮规划基础上采用了改进后的规划方法与规划理念,但是由于受数据约束与理论研究限制,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规律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由于缺乏关于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导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难以兼顾政策目标与土地利用现实。 3、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划控制对象不够明确 土地产权边界不清与产权主体模糊是当前我国重要的土地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土地产权问题一方面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主体——地方政府行为发生偏离,同时使规划缺乏民众监督的支持。 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的不一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地方层次缺乏自我实施的基础。 ②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与所有权主体缺位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③由于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模糊,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机制难以运作,使规划实施监督成本相对高昂,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时有出现。 ⑵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充分形成致使规划在实施中发生偏差 由于现行规划的编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土地利用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利用转变,尤其是城镇内部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但是,由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够成熟,政府过度干预,在地方政府追求地区经济总量最大化的动机下,更容易导致土地资源过度供给、价格过低,引起了土地过度需求和低效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规模控制目标在内涵与外延意义上均未得到很好的实现。 ⑶土地管理体制影响了规划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是城镇土地的事实所有者与各类土地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为了实现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提高,土地往往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其结果,不仅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过度性土地代价,还使未来的土地供应难以持续。而耕地与生态保护等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土地管理活动在地方上严重供给不足,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的耕地保护等目标难以在地方上得到具体落实。 事实上,在上下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土地利益,因为在中国的统计制度下,下级政府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也是上级政府的业绩评价标准。因此,只要土地资源为地方政府控制,而且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的指导,土地规划实施失效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就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主要时期来看,原土地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思考 目前,规划理论上,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在这一体系下,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场)5级的规划体系。 针对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新形式下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职能、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各层级规划的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的框架下,对现有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和调整内容、对象进行适当整合,突出重点。 1、进一步明确省内(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和内涵 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次概念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宏观规划,其职能和重点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近。基本内容应当是提出全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协调全省性的骨干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重点,宏观控制和体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多途径补充耕地目标,为下级规划提供控制依据和区域发展平衡的导向。 因此,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功能上看,应当在完成空间规划功能的同时,转变为具有一定的国土规划内容和功能的概念性规划。从全省的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容量和配置方向、方式入手,强化不同经济区域和不同产业结构、层次的横向关联关系研究,深化区域间空间概念基础上的战略性关联作用研究。 ⑵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 由于市级规划的功能和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活动的管理需要,同时市本级规划不能完全担负起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发展协调功能,因此,应当弱化市级规划的功能。但在弱化市级规划的同时,应当突出和强化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通过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控制和协调发展空间的定位和规模控制问题。 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 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缺位,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村镇布局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脱节和不协调。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控制性规划的作用,但是总规毕竟不能代替详规。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功能和作用的规划设计层面的规划。 2、补充和深化规划体系层级间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大致介于相邻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带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指导性规划。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架构下,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规划功能,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土规划的分区域协调引导功能。 ⑴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之间的规划层次,其规划内容和方法侧重于空间规划。它是在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地区的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进行地域分区,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确定的规划思路和方法,整合地区性的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点轴结构、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节点效应、 生产力布局(含第一、二、三产业)规划等区域性专业规划对各类用地的有效、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层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和人口布局和结构,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利用地域发展核心策略。 江苏省可以根据苏南、苏北、苏中,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沪宁高速沿线、农业主产区等分区域,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⑵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之间的规划,主要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着重细化存量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工的不同功能性区域布局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安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城市(城镇)规模、协调城乡过渡地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和时序的重要指导性控制规划,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为界限,针对已划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利用和范围之外的土地利用,着重分类别安排开发用途、方向、时序和强度。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10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5000比例尺。 ⑶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是对村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规划不同规划功能区域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安排的细化,是建设和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的具体体现。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大比例尺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空间问题的思考 1、当前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的失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既有规划发展空间的缺失 当前,对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方对规划发展空间(增加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期望与上级的规划控制要求有很大的现实差距。基层总是反映现行规划不合理,表面问题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多,基本农田保护率过大(而且在不断增加)。 其实,除了工业化、城市(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在高位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增量土地解决发展空间;但真正分析一下,在我们目前的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我们定义为因重大布局调整而需进行的原则性规划修改)的失误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代价是巨大的,失误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蒸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增加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率的上升。 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规划修改管理方式进行修正,否则规划修改次数越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基本农田保护率就增加的越多,规划建设占用空间就减少的越多。在规划修改时,应当对节余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对增加的耕地保有量要通过核减规划中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达到平衡;对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时储存调减,这是保证我们现行规划建设发展空间不减少的关键所在。作者1根据几年来的规划管理工作时间,按照规划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拟订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并由作者2在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予以试用。 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拓展建设发展空间的途径 从务实的角度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江苏省2005——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找出发展的空间。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可以预见到——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核减现有和先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可能性是很小的,希望国家下达江苏省大数量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也是不切实际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只有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将规划修编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达到我们的目的,同时又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⑴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据 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以下的几个文件中,可以找到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可以运用的能够为江苏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拓展空间的途径和办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空间数量置换出来。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第(十)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 其实,“挂钩”政策由来已久。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其中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在第四条 “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什么当时没有用到现在这个称为“挂钩”的政策,就是因为“挂钩”周转指标的身份问题在当时无法解决。我们认为挂钩周转指标应当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否则就会产生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光有计划,没有落计划的空间,等于没有计划,挂钩是白忙。 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该文件第一条“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这个规定允许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挂钩”政策的实施,其实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在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开展“挂钩”,整理复垦出耕地毫无意义),就为我们在规划修编中充分利用“挂钩”政策,通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相应在另外的区域换取规划建设空间扫清了政策规定上的障碍。 ③国土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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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

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分析论文

摘要: 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助于企业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税收征管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对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财务核算管理的策略,旨在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税收工作顺利推进。

关键词: 财务核算 税收征管 重要性 策略

财务核算是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该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对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财务项目进行核算。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没有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的辅助性账目,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设置账簿,因此导致账簿的记录与实际财务情况之间不相符的现象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在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因此导致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法确保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1)可以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监督过程,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尽管当前税务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督促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税务监控难度依然很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财务核算过程,可以使得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提高,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记账过程进行规范,从而确保税收征管过程顺利推进。另外,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存在的多面广、经营范围变化快的情况,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有效规避,通过规范化的财务核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项目进行统计,从而能够为税务机关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

(2)强化税务机关的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不断增大,由于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作用反而被弱化,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通过企业的财务核算,可以对税务机关的作用进行强化,从而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例如当前税务机关存在任务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况,我国的税务稽查主要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稽查普遍采用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比较大,为了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强化,通过及时的成本核算,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会项目进行规范化记录和管理,从而确保企业的纳税规范性。

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务核算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财务核算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但是当前有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在会计记账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销账与挂账不及时等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各种账目进行核算,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账目类型越来越多,账目不够健全、记账方式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明显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在账目设置方面没有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的账簿不完备,有的企业设置账外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账簿,因此导致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成本、收入凭证,更无法根据企业的账簿进行税收核算。另外,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记账的方式依旧是传统的人工记账,企业的账目繁多,财务人员核算口径与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由于记录方式的不规范,也会导致一些账目缺失,最终导致财务核算与税收核算工作比较混乱。

(2)财务核算管理策略

第一,加强对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要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规范、顺利的完成。首先在企业内部应该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账目进行规范记录,按照统一的规定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规范化的会计信息。其次,要加强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管理,确保各种会计项目的真实有效,财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疑问,都要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找到问题的成因,并且积极进行解决。

第二,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监督。在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可以结合工商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督促企业可以按照《税务征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对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进行提升。其次,要不断加强税务代理中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监督部门的职责,使得税务核算过程可以接受监督,确保税务核算目标得到落实。

第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一旦发现会计人员出现会计造假行为,要及时追究其相关责任,采取法律手段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同时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会数据,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制度的完善,并且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视,加强宣传,使得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意识到财务核算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李玉平.健全的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浅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

[2]陶林.试论健全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J].北方经贸,2011(05)

[3]刘永霞.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2)

[4]冯岳军.浅谈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5)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加强税收征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90%的国家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最终又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等事业。(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三)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二、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税收环境不够理想1.人文因素。我们的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为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比如契税是我国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存并发展了这个税种,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交换时,财政机关便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征税行为,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人却对税收法制产生曲解,认为这相似于“苛捐杂税”。2、法治环境。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依据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上体现为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有些偷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利益冲突的税案久拖不决,使一批偷、逃、税者成为漏网之鱼,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使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平等性。

信息管税是指导税收管理工作思想的重大创新,是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收工作的变革情况;针对当前税收管理水平和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的现状,实现税收征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以信息采集为基础、以信息分析利用为核心,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先进管理思路。所以,研究和探讨基层税务部门在信息管税的条件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信息管税的含义

“信息管税"理念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分析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出来的指导性思想,是全国税务系统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把握税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理念。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一个新的征管工作理念。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范文写作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简单说,信息管税就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的目的。

信息管税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关键。信息管税意义重大,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逐步破解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是推动税收征管专业化、立体化发展,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关键。信息管税是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税源的日益扩大,基层税务分局的征管量越来越大。信息管税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监控税源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并有效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量缓解人力资源紧缺的矛盾,且信息管税能通过内部管理的统计数据形成客观具体的征管效能评价指标,帮助税收管理员有重点地进行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从而提高征管质效。

(二)税收征管基础

1.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模式

一是细化岗责体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岗责体系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要做实税收管理基础,就要先从岗责体系入手,科学划分税收业务类别,每类业务既要相对独立又能相互制约,同时应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各岗工作量相对饱和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对岗位的职责、权限、任务、时限、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固化,科学编制职责明确、职能清晰、符合实际的岗责体系,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实施流程再造。 岗责体系框架搭建好后,范文参考网应根据各项税收业务的内容、流向、环节和步骤确定具体操作标准,细化各环节的业务传递程序、方式、途径和时限,注重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强化分工下的协作配合,将全部工作纳入过程控制之中,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传递快捷、衔接紧密的“流水线”。根据岗位类别、执法特点和人员素质的不同对各关键执法点实施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规避、消除执法风险,从而实现岗责体系、工作流和税收执法三者无缝链接。

三是引入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岗责的落实,是税收管理的保障。只有将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流程、岗责体系有机结合,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量,按岗设分,以量定奖,才能解决日常绩效管理考核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同时要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增设“不作为”和“作为不好”的减分因素和减分数额,并将扣减分数与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四是试行质效问责。 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问责,在持续改进中做实基础、做强基层。问责环节重点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问责内容主要是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有无违规执法行为;有无业务水平不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问题。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问责,在持续改进中做实基础、做强基层。

2.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构成要素

一是税源管理。 通过税源管理,可以了解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审核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摸索国民经济中各类纳税人和各行各业的税收规律,工作总结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因此,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专门管理重点税源,灵活管理零星税源,从而随时随地了解和控制税源的变化状况。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尤其需要努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是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适应了当前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它以“多元申报、分类管理、统一征收、资源共享、一级稽查”为格局,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纳税评估能够有效管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对于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它能够克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且及时发现、制止纳税人的违法涉税行为。

三是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与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纳税稽查相独立,对提升税收征管能力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是衡量税收征管能力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只有强化纳税服务,个人简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使纳税人更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更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已成为实现好和维护好纳税人权利的关键。

四是管理手段。 要努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从而带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以科学手段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实现质的飞跃。税收征管信息化是各项税务工作的依托,是现代科学技术在税务工作的具体应用,是税务工作的先进生产力。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有力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快速增长。

二、信息管税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分析

(一)信息管税对于提升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关系与作用

1.税收风险管理离不开信息管税。税收风险管理离不开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基础性的要素管理,如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制度方案的制定,税收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风险指标预警参数和权重体系的设置、调整及优化,典型案例推广与应用等,都需要通过科学的信息管理来实现和提升。所以既要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信息技术处理和风险分析监控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充分融合,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2.提高征管效率离不开信息管税。离开信息管理的现代税收征管是难以想象的,简单运用信息手段管理的税收征管已适应不了现实需求,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管税。税务部门运用信息管税手段工作近三十年,但信息管税的功能作用及潜在内力效应仍未充分显现,信息管税的效率亟待提升,构建现代信息管税大体系势在必行。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提升信息管税效率,成为突破困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力抓手,新型税收征管信息化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提高征管能力离不开信息管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全面及时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信息管税意义重大,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是推动税收征管专业化、立体化发展,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心得体会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一些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

2.税源分析质量不高造成针对性不强。涉税数据采集的不规范以及大量的垃圾数据,一是因为信息系统的升级换代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数据导入失误造成数据缺失;二是因为数据采集标准的不明确或者变动而导致数据采集的不规范,造成垃圾数据;三是少部分税管员对涉税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税收管理员队伍普遍的老化严重,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与现代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要求有差距,所造成的错录、误录等数据。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对数据的分析利用程度不深。

3.信息不对称造成效率不高。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导致偷逃税的重要原因。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纳税申报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税收法律法规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二是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尤其在税务系统跟其他部门如财政、银行、公安、工商等等之间,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互通机制,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利用信息之间的漏洞来逃避缴纳税款。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影响了为国聚财的税收职能的发挥。

三、依托信息管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基层税务管理人员自主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

1.建立科学的人员岗位培训机制。首先由有关培训部门对岗位对应的知识技能进行专业层级分类,培训内容的设置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其次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税务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2.构建科学的人员评价体系。按照信息管税对于岗位职责的要求要明确各个岗位人员必备的技能标准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建立税收管理人员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3.建立科学的能绩考核方案。通过有效的激励引导税收管理员提升岗位技能:一是按岗位考核,确定各岗位的难易程度,有目的的引导管理人员主动学习难度高的岗位的必备知识技能;二是按绩效考核,对相同岗位,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提高工作勤勉度。

(二)以信息管税为支撑,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1.建立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加强税源管理。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搭建涉税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营造出法治、公平、热门思想汇报有序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在对税源进行管理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涉税网络平台来控管涉税源头、加强税收征管、共享涉税信息,摒弃传统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朝着集约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比对税务登记数据和税源信息库中的数据,有效监控纳税人和税源,防止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而只办理工商登记,保证了税务登记数据真实、有效。再者,不断完善信息技术,使税源的管控更加精确和全面。

2.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源分析。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强税源分析,是一种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式,能够更科学更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管理。实现计算机对税源的管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升级现有的征管软件,为税源管理设置一个单独的模块,全程进行管理;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新的税源管理软件,分析税源情况、税收相关因素、宏观税收预测、免抵退税、减免税政策效益、重点行业、税收收入、税收计划等方面,对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分析;三是努力寻找多个部门进行网络互联,掌握纳税人更多的数据资料。在获取相关的第三方信息之后,对比分析税收机关已经掌握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为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力度

开发数据管理平台,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范文内容地图按照涉税分析的要求,合理组织税收数据存储模式,提高数据的增值利用。数据分析是影响信息管税工作发挥效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管理平台强化了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了对重点税源、税收计划进度、经济与税收管理度等自动分析比对,提高了管理效率。建立数据管理责任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数量。根据信息管税对深化数据集中和分析利用的要求,制定数据质量管理的办法及考核标准,对数据质量做出明确的要求。强化考核,制定详细的数据质量考核标准,使基层税务部门从理念上树立“管理信息、信息管税”的意识。

(四)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优化纳税服务

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纳税人也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更新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更经济、更优质的服务。这就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使纳税服务朝着个性化、网络化、地域性和交互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纳税人能够更便捷地获取税款征收的信息和得到纳税帮助。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综合应用平台,在纳税服务、发票管理、安全运维、数据运用、综合办税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动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税源控管、税务分析、税收稽查和纳税评估,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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