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体育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论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2、论体育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3、论体育教学方法的分类与选择4、论体育教学艺术5、论体育游戏的游戏性6、论体育伤害侵权中的自甘冒险7、论体育科学学术社团的改革与发展8、论体育专业学生的专业性有偿社会实践9、论体育价值观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11、论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12、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调査报告13、论体育营销与品牌国际化14、论体育教育的审美心理建构15、聚焦生命-论体育与青少年挫折教育16、论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7、论体育舞蹈的审美教育功能18、论体育课程环境19、论体育新闻对我国国家形象的建构20、论体育舞蹈竞技与艺术双重取向的特征
社会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发展和繁荣社会体育事业是目前和今后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体育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体育论文题目(一) 1. 中小学气排球开展现状与推广策略研究 2. 行动导向教学法在高职体育教学改革中的应用探究 3. 中学生背向滑步推铅球易犯错误及对策 4.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大学生择业自我效能感研究 5. 黔东南州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开展现状的调查研究 6. 呼和浩特市城市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研究 7. 快易网球教学法在普通高校网球教学中的实验研究 8. 滨州市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现状及对策研究 9.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员体能相关指标的分析研究 10. 扎兰屯市非营利体育组织运行机制研究 11. 包头一中女排自由人的运用与培养 12. 呼和浩特市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能力研究 13. 河东地区民俗体育发展的调查研究 14. 巴彦高勒镇村落体育的研究 15. 内蒙古中长跑队训练方法的特征研究 16. 竞技健美操五人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艺术性研究 17. 乒乓球规则的演变与青少年运动员训练实践研究 18. 以赛马运动引领呼和浩特城市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的研究 社会体育论文题目(二) 1. 浅谈跨栏跑教学中的恐惧心理及教学对策 2. 试论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3. 助跑的准确性在田径跳跃项目教学中的重要性 4. 体育课结构的研究 5. 体育课和运动训练中损伤的调研 6. 湖南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同发展研究 7. 备战省运会冬训期间男子赛艇业余运动员部分生化指标分析 8. 中国和巴西女排技术统计对比分析 9. 安徽省高校专业组篮球队教练员现状研究 10. 体育锻炼对中老年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尤溪县为例 11. 激发大学生体育动机及主动性的新教学法研究 12. 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确立 13. 关于培养高校学生体育创新能力的探讨 14. 大学体育教学模式多元化研究 15. 后现代思潮影响下高校排球课程休闲娱乐化教学改革探析 16. 运动生物化学分析中长跑时体内有机代谢变化规律 17. 骨骼肌收缩过程中钙离子的作用 18. 专项训练中运动生理学的应用 19. 渭南市青少年篮球培养现状 20. 拓展训练在高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社会体育论文题目(三) 1. 短跑途中跑易出现的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 2. 浅谈中长跑提高专项素质的训练方法 3. 高职院校公共田径选修课强化核心力量训练重要性 4. 高校篮球训练理念以及训练方法研究 5. 浅谈定向运动的体能训练方法 6. 谈网球击球过程中的“放松” 7. 体育教学中教师的语言修养 8. 思想道德教育引领下的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研究 9. 农村初中体育教学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 10. 篮球教学中运用篮球游戏教学的策略 11.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体育发展途径研究 12. 健身气功意象研究 13.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政策法规的研究 14. 探究式教学在高校羽毛球选项课应用的研究 15. 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发行竞猜型赛马彩票的可行性研究 16. 公关对运城地区的武术影响 17. 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体育教育开展搏克项目现状调查研究 18. 全国中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对比研究 19.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变化与发展趋势研究 20. 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参与游泳影响因素的研究 21. 新媒介信息时代体育传播对大学生体育行为的影响研究 22. 新中国成立以来宣武“抖空竹”的传承和发展研究 23. 对我国优秀男子马拉松运动员韩刚多年训练安排的研究 24. 中美高校学生体育社团功能比较研究 25. 济南市部分高校网球运动开展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猜你喜欢: 1. 有关社会体育毕业论文 2. 有关社会体育方面的论文 3. 浅谈社会体育系毕业论文 4. 关于体育社会学论文 5. 浅谈体育新闻相关论文
学术堂为体育生整理了二十个好写的体育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论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2、论体育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3、论体育教学方法的分类与选择4、论体育教学艺术5、论体育游戏的游戏性6、论体育伤害侵权中的自甘冒险7、论体育科学学术社团的改革与发展8、论体育专业学生的专业性有偿社会实践9、论体育价值观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10、论体育报道中的民族主义情结11、论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12、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调查报告13、论体育营销与品牌国际化14、论体育教育的审美心理建构15、聚焦生命-论体育与青少年挫折教育16、论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7、论体育舞蹈的审美教育功能18、论体育课程环境19、论体育新闻对我国国家形象的建构20、论体育舞蹈竞技与艺术双重取向的特征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 ,以社会主义法 律为武器,扞卫 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 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二、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一)简单说说什么是法律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二)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三)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四)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四、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我们要明确我们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指导我们公民的行为与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依法治国。法律是神圣与庄严的,而在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把握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于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权利与义务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对好朋友,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一:《论我国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 公民基本权利 义务 一、劳动的权利意义 (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公民的劳动权利始终未被删减。1954年宪法所处的时期,劳动是一种以消耗体力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农民总是处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环境下,他们被安置在不同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或组织进行统一劳动生产;在城市,工人们则是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劳动生产。在这一时期内,知识分子因政治原因还处在被 教育 改造的阶段,所以以他们为主的脑力劳动还未被划入到宪法中成为被保护的对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也在被定义为投机倒把的无奈下,被宪法拒之门外。 自1978年改革开放,全国的时局改变了劳动市场的单一的面貌。我国1982 年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的队伍被不断壮大,知识分子被纳入到工人阶级的的行列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代表着修宪者们承认了脑力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性,他们也被纳入到宪法劳动权的保护高度。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高,加之在中国崛起的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我国的宪法内涵也会得到扩展。1994年又制定了以保障劳动者权利为宗旨的《劳动法》,随后也制定了 劳动合同 法以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是践行宪法条款,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二、劳动的义务属性在宪法中体现 正如前所述,我国的前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仅仅规定了劳动权利的相关要义,这也是将劳动定义为权利的表现。这种宪法的立法模式直至1982年宪法时发生了变化,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提议出现在宪法的条文之中。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要义得到了我国宪法的确认。 关于宪法中关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属性定位曾出现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法定义务说和道德义务说,其中持“法定义务说”的学者认为,劳动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植于其尚未成为人们谋生手段的现实中,也无法切断与社会主义具有的反对剥削属性的滋润关系。持“道义义务说”的学者认为,法定义务说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动员公民从事劳动生产提高产量,提高生活水平大有益处,且在道义上自有其价值和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在一概而论,如果加以时间节点的研究就会发现其中的弊端,比如说在国家统一分配的时代背景下将劳动义务定义为一种法定义务还可以显现出合理之处,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经由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如果还执念地将劳动的属性单一的定性为法定义务说,就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潮流了。在当今的环境下,1982年宪法中修改后的劳动作为一种义务虽然是一种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背后还隐含着道德的指导意义,所以也可以将八二宪法中的法定劳动义务划归到道德义务的要义行列中。区别以就业作为分界,就业之前为道德义务,在就业之后,劳动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 劳动不仅吸收了道德义务的内涵,同时也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于我国现存的八二宪法之中。为了避免造成无义务对应的空穴权利和无权利对应的空穴义务,强调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对应性不可忽视。除此之外,我国除了在1982年现行宪法的第42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内涵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宪法中的其他条款中寻到其他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内涵相同或相似的缩影。做法学研究的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要义,也要基于宪法释义学的融贯性对那些与劳动义务相关的条款内容予以关注,例如,《宪法》第42条第3款表示,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而所谓的义务劳动就是指源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非强迫从事的劳动活动,其所表达的劳动义务性质就是一种基于道德的义务,非强迫、迫使,而是自愿性和无偿性的意义。当然,国家所倡导的这种义务劳动并不是用法律指导、约束公民无偿、自愿地为其他人贡献劳力,这种劳动指代的仅仅是公益性的劳动而已,所以理解该条款时也不能仅仅依据字面意思而定。 三、1982年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 纵观自新中国成立迄今的其中三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仅仅将劳动表达为一种权利予以载入宪法,而在1982年宪法中则首创首次将劳动定义为义务,具体体现在1982年《宪法》的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 在这种整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新型法律规范形式下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同的宪政价值。根据1987年有关学者对当时现存的、全世界范围内的 142 部成文宪法的分析研究,其中将劳动最终定性为劳动义务的宪法为48部,而将其定性为劳动权利的宪法规范为78部,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4%和55%。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文本中采用复合型宪法规范立法方式将劳动既定位为权利也定位为义务的国家出了我国之外,还有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从制定时间看都比我国现行宪法早很多。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的二个元素,二者相辅相成下构筑了一个全新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公民可以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处分之下的劳动权也势必成为了其义务属性的附庸,被义务的必然性涵盖;而劳动义务所带来的负担也终会让渡于劳动要素的本质属性,所以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二重要素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法理上通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由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这种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的本质属性所要表达的真正内涵是将劳动定义为一种国家保障之下的公民应该享有的不可放弃的权利。其所具有的不可放弃性最终决定了劳动成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迄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同样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尚未成为劳动者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基础下所谈论的劳动终将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存在,而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也只能是生存权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陈业宏、肖蓓.劳动权的宪法论析.法学杂志.2009(5). [2]徐钢.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以劳动权为例的规范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3). [3]曹天予.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薛长礼. 劳动权论.吉林大学.2006. [5]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谢佳.宪政视野下劳动权的理论辨析与法律保障.南京师范大学.2008.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二:《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义务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源于英国的少年司法程序。它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专门设计的一项权利。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中是否有不当行为。[1]我国目前确定了昆明盘龙区、上海长宁区、厦门同安区等各具特色的试点。 总结 地方 经验 ,借鉴英国的成熟理论,设计合理的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对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理论依据。1972年肯费特案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正式确立。该法指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7岁但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两类。[2]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英国《合适成年人指引》明确列举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乏对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规定,但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后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术语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未曾提到。剖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可见,合适成年人可能与近亲属、其他有利于帮教未成年人的人身份重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意图。 二、国外有关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借鉴。 (一)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是独特的英国式发明。英国少年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一支专门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而且英国内政部网站《合适成年人指引》对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3]主要有以下几点:合适成年人有知情权及讯问前可以会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讯问时为其提供咨询建议;监督警察询问是否公正、合法;协助未成年人与警察进行沟通并尊重被讯问人员的隐私权;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或者拒绝签字则该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二)美国。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侦查员必须在讯问少年之前通知其家长。未成年人具有向在场父母咨询的权利,同时整个讯问过程将被录像。(三)澳大利亚。把合适成年人称为“成年讯问朋友”。成年讯问朋友是作为提供帮助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在场主要是确保未成年人所作供述是自愿的。 三、我国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凸显在侦查阶段,但司法实践中对这部分规定的比较模糊,从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看也无统一的标准。就侦查讯问阶段而言,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从扮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者的角色,来设计其权利义务。二是权利的设计必须符合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功能要求;义务的设计应避免可能产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三是权利义务的设计应当合法合理。(一)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实现抚慰、沟通、监督、见证、教育五大功能。基于实现五大功能的考虑,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4]1、监督权。监督权是侦查阶段合适成年人特有的权利。比较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关于合适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认为应享有监督权,但规定均具有模糊性。2、参与讯问权。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身心还未发展成熟,不管是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是与人沟通能力都有欠缺。合适成年人的参与,能够使他们稳定情绪,在保持身体和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自愿做出供述。未成年人也有权要求选择自己信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自己的审讯,以维护自己在被讯问的特殊环境下的合法权益。3、获得通知权。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因此不管是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司法人员在每次讯问前,都应当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同时告知他们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介绍案情等情况。4、协助教育权。笔者认为这项权利贯穿于侦查、审查、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协助,让未成年人能将自己的意思自由、准确地表达出来,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和司法人员之间顺利进行沟通。5、知情权。合适成年人有权从司法机关事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身心特点、 兴趣 爱好 、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教育条件、日常表现等基本情况。6、查阅权。在讯问结束后,参加讯问的合适成年人有权查看讯问笔录,可以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讯问笔录、庭审笔录上签字。(二)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明确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有利于保证其介入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最主要的义务有:第一,及时到场的义务。司法人员通知合适成年人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讯问场所。第二,不干预讯问的义务。合适成年人一旦介入诉讼程序,就不得非法干涉司法人员正常办案或者非法打断、影响讯问过程。第三,保密义务。指合适成年人不得泄漏案情,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等。第四,在笔录上签名的义务。在讯问或者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如果没有签名或者拒绝签名,则该讯问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 参考文献: [1]许建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评述”.《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23卷第75期. [2]姚建龙.“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载中国的引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3]姚建龙.“再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侦查论坛》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三:《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及权利义务介绍,认识高等教育法的价值,从而自觉研究,宣传,维护和贯彻高等教育法。了解高校,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高校教师义务。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权利;义务 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大前提下,教育则是实现小康社会蓝图的根本途径,所以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作为教师要有责任心,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当成自己的分内应做的事,认真负责地做好。而负责就是行为者尽到义务,承担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对行为后果的反映(奖惩)。教师还应该有进取心,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上,要千方百计努力向上,立志有所作为。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方法 、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学术研究权 教师应该有学术自由,同时对自己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思考,敢于与善于创新,百折不饶地做有影响,有成效,对教育事业有贡献的成就。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生管理权 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民主管理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学校里,教师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 5.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 渠道 ,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 文化 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结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戴中详,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猜你喜欢: 1. 学党员权利义务的心得体会 2. 关于权利义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3. 正确认识党员义务和权利心得体会 4. 党员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小结 5. 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心得
德育类的论文题目(通用250条)
我国现阶段,加强恩德教育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但在作为道德教育与品格养成主阵地的学校,却普遍存在着德育低效的状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德育类的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浅谈初中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初中德育探微
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
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初探
6、农村初中德育工作之我见
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
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9、初中德育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
10、初中德育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
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
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育教育工作
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
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育工作
16、初中德育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17、如何提高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18、新时期初中德育管理体制的反思
19、论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20、初中德育实效性评价的有益尝试
21、初中德育课程
22、初中德育教育浅议
23、细化养成教育、促进品德形成——初中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略谈
24、论初中德育教学中的转化与结合
25、农村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26、农村初中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7、全寄宿初中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初探
28、略谈初中班级德育的整体性思路
29、农村初中德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30、初中学生德育现状及对策浅析
31、班级文化建设在初中德育中的功能
32、初中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浅见
33、初中地理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34、初中阶段德育工作浅谈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研究
37、在初中德育建设中弘扬人文精神
38、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初中德育有效性——谈德育的精细化
39、美国、新加坡、香港初中德育教材评析
40、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初中德育工作——以萍乡市第三中学为例
41、浅谈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渗透
42、家庭隐性残缺现象给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带来的新课题
43、以“公民教育”为载体的初中德育——基于一所农村初中公民教育
44、日日做实事,事事育新人——万载县双桥初中德育工作中“每日一德”
45、活用德育教科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策略——以初中德育教材为例
46、浅谈如何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47、如何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德育管理
48、如何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49、初中体育德育教学探究
50、新课改下的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文化”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道德视域下见危不救社会问题研究
2、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探析
3、管理学人本原理视角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自媒体视域下我国道德教育的问题研究
5、我国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研究
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7、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政治道德建设研究
8、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研究
9、新时期官德建设问题研究
10、个人修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1、知行背离干扰下的健康道德情感生成机理研究
12、“沧州好人”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3、我国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15、华北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道德建设研究
16、社会交往中道德的力量及其作用研究
17、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道德建设探析
18、青海互助土族道德生活研究
19、银行柜员道德风险研究
20、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道德社会的构建
22、不一样的英雄
23、我国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伦理探析
24、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研究
25、我国社会保险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6、建国以来我国道德榜样的标准问题研究
27、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8、儒家道德文化视角下的网德培养研究
29、论社会主义商业诚信道德的建设研究
30、老子玄德思想对中国当代道德教育的意义
31、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及其当代意义
32、《解放日报》运用大众文艺形式对劳模的宣传研究
33、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研究
34、雷锋精神传承困境及对策研究
35、新闻失度对公众道德评价的影响研究
36、旅游者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37、公职人员助人行为动因研究
38、公职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动因研究
39、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
40、新农村背景下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41、我国转型期道德失范探究
42、大庆石油工人职业价值观的研究
43、道德榜样论
44、道德冷漠研究
45、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46、公民道德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47、我国当前公民道德人格问题研究
48、以中国梦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道德冷漠”现象研究
50、台湾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51、道德选择的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52、仁爱道德精神的失落及完善
53、新时期雷锋精神传承常态化研究
54、道德发生的社会机制
55、传统文化视域下道德发展问题研究
56、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57、公共精神的贫困与对策
58、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建设探析
59、雷锋精神与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研究
60、维吾尔族单亲家庭子女道德规范教育研究
61、良知在道德认知中的功能研究
62、党务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3、当前我国社会公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
65、论德育共同体的建构及其走向
66、个体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财务伦理气氛对会计伦理决策的影响研究
67、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68、我国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69、论市容管理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70、中日环境道德教育比较研究
71、论康有为理欲观的内涵及其现代德育价值
72、黄炎培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研究
73、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劳模与先进工作者的敬业精神研究
75、道家美学思想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76、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7、中国医德现状与医德教育研究
78、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市民道德建设研究
79、德育视域下的道德情感功能研究
80、道德知行分裂现象的意志维度分析
81、武汉地区劳动模范群体研究(1950~1960年)
82、当代耻感培育研究
83、敬业德性的培育与践行研究
84、社区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5、手机媒体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研究
8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87、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多元性影响下的公共道德建设
88、公众人物在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的道德意义研究
89、学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研究
90、黑龙江基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研究
91、文化记忆理论视角下雷锋精神的境遇与建设探究
9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调查研究
93、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94、土家族传统道德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95、国民公共道德素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6、“安徽好人”评选机制研究
97、我国公民道德责任意识培育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98、全民阅读对公众思想道德提升的影响研究
99、基于满意度视角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0、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的对策研究
10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研究
102、个人层面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103、基层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4、政府公信力对个人见义勇为意愿的影响研究
105、新时期道德榜样教育及其实效性研究
106、美国环境教育对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启示
107、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途径研究
108、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9、儒家忧乐观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10、国内网络购物热潮中的道德危机及对策研究
111、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112、公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研究
113、解释水平对社会公正事件判断的影响
114、圣人之教-先秦儒家道德教化范式及其现代价值
115、儒家五常思想及其在越南德育中的运用
116、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
117、朱德精神研究
118、公交司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119、企业道德实践研究
120、新闻工作者角色道德自觉研究
121、《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道德思想研究
122、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机制研究
123、我国青年公务员道德人格培育路径研究
124、边远地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125、最美孝心少年的德育教育价值研究
126、美国行政权力道德标准法制化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127、食品安全形势下的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28、道德冷漠的伦理审视
129、道德领域中的利他行为及其育成研究
130、传统媒体对公民道德教育影响研究
131、道德认同研究
132、侗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研究
13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134、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研究
135、当前中国网络界面中道德失范与规制研究
136、道德模范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37、孟子理想人格思想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38、转型期导游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39、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启示
140、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
141、我国社会道德缺失与重塑问题研究
1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43、周恩来的勤俭节约思想与实践
144、道德教育的“情感”之维
145、团队精神比照下的集体主义教育研究
146、公务员品德修养问题研究
147、规范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48、浅论财政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
149、“沧州好人”后援会帮扶道德模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50、农业科技专家的科学道德研究
论文题目(篇名、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集中概括,是论文的总纲,是传入读者脑内的第一个信息。关于德育的论文该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各阶段德育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学德育论文题目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 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 家庭教育 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 方法 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 文化 ”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1、浅谈乡镇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生态体验
52、历史课堂的德育教育手段初探
53、浅谈中学计算机教学中的德育培养
54、让德育为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55、浅析新时期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6、关于英语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的调查--以武汉市弘桥中学为例
57、如何把中学思想品德课的功能发挥至极致
58、生命教育视野下对中学德育的 反思 与探索
59、利用漫画试题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0、中学历史道德教学实效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1、浅谈如何对高年段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62、浅谈中学德育中的赏识教育
63、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记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以德育人的校长徐超
64、让雷锋精神之花在中学校园美丽绽放
幼儿园德育论文题目参考
1、也谈幼儿分享意识与谦让行为
2、如何在农村幼儿教育中渗透德育
3、幼儿的德育养成APP教育软件的设计与应用
4、浅谈农村幼儿教育的弊端及改变策略
5、幼儿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6、浅析幼儿品德教育问题及策略
7、德育教育应从小抓起
8、幼儿音乐启蒙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作用
9、美国品格教育对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实施的启示
10、幼儿园书法教学浅议
11、幼儿园语言教学 高效课堂 的建构思路分析与实现
12、构建以微信为载体的网络文化德育平台的若干思考--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13、浅析 中国传统节日 教育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影响
14、构建合作型德育模式,促进幼儿德育可持续发展
15、浅议幼儿美育中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16、幼儿园德育过程中实践活动案例研究
17、德育应从娃娃抓起
18、让德育之花在幼儿教育中常开
19、我园加强幼儿德育工作的实践研究
20、关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现状及对策
21、农村幼儿教育中德育教学的渗透路径
22、浅谈幼儿园开展德育活动的有效途径
23、如何在幼儿的点滴生活中渗透德育内容
24、关于新视角下幼儿师范生德育价值取向探析
25、浅谈幼儿教师素养对幼儿德育的潜移默化
26、刍议把握幼儿园德育的契机
27、初探我园德育教育的创新途径
2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实施
29、试论幼儿德育教育的有效 措施
30、基于教师角度下开展农村幼儿德育工作初探
31、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方法
32、试析幼儿园晨练活动的意义及组织策略
33、浅谈民族传统体育游戏在幼儿园的挖掘与利用
34、如何对小班幼儿进行常规教育
35、让幼儿具备竞争意识
36、浅析幼儿园分享教育的有效策略
37、以主题性游戏促进幼儿德育教育的发展
3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作用浅析
39、开展幼儿品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40、浅谈德育课程师生角色互换教学的“多赢”效果
41、让音乐艺术渗透幼儿园常规教育
42、浅谈幼儿的德育教育
43、在幼儿心中播下“德育”种子
44、幼儿德育宜化虚为实
45、学前教育 专业英语 教学中听说能力的培养策略
46、幼儿舞蹈对幼儿启蒙发展的重要性
47、幼儿园德育教育工作的心得
48、推动学前德育教育新发展
49、幼儿的音乐教育的误区与对策
50、浅谈幼儿园交互式主题墙饰的创设
51、浅析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思路
52、试论幼儿分享教育
53、幼儿教育如何融德育于幼儿生活
54、如何对幼儿开展德育教育
55、浅析德育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56、有效推进幼儿品德教育工作的探索
57、幼儿师范学校德育课困境与对策探究
58、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培养的途径和措施--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59、幼师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德育渗透研究
60、基于洛克幼儿教育思想谈我国幼儿园教学理念--以《教育漫话》为例
61、信息技术环境下幼儿园德育教育的新视角
62、浅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63、神话 传说 对幼儿德育的培养
64、培育核心价值观从幼儿德育入手
中职、高职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
1、中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策略漫谈
2、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探析
5、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9、中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激励的策略
10、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困境与策略
11、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12、职专班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的方法论
13、职业院校班主任工作应突出德育为先特点
14、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探讨
15、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8、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探析
19、职高班主任用爱心构建德育教学
20、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优化策略探究
21、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提升措施研究
24、用系统化的理念引领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
32、倾注爱心讲究艺术--浅谈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
33、浅析中职学校加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措施
34、浅析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管理有效措施
35、浅析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36、浅析艺术类中职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37、浅谈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措施
38、浅谈中职班主任的德育管理
40、浅谈职业中专班主任如何开展学生的德育工作
41、浅谈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工作
42、浅谈职业学校班主任如何开展德育教育
45、论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46、论职业教育中班主任的德育创新
48、基于“管育并重”德育模式下中职班主任管理艺术
50、管育结合的中职班主任德育探讨
51、关于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思考
52、高职院校德育教师-班主任团队管理研修班 培训心得 体会
53、高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教育的途径载体
55、高职班主任德育工作浅析
各阶段德育论文题目选题参考相关 文章 :
★ 德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 班主任教育论文题目选题大全
★ 中学德育课题开题报告精选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
★ 教育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 小学德育教育参考论文2500字
★ 各类保险业论文选题题目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2)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3)
★ 数学教育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大全
内容如下:
1、大学德育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大学德育应重视大学生学术道德素质的培养
3、试论互联网时代的大学德育
4、中美大学德育之比较
5、知耻:大学德育底线探析
6、论红色资源开发在大学德育中的运用
7、大学德育工作者的素质调查分析——大学生心目中的班主任
8、大学德育环境的网络化研究
9、构建大学德育环境的理论与实践
10、大学德育的文化支点:从校园文化到社会文化
11、当前大学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2、大学德育新探
13、关怀:大学德育的重要手段
14、大学德育应注重关怀
15、大学德育与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培养
16、论美育对大学德育的促进作用
17、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构——论大学德育功能的实现
18、大学生中的“异化”现象与大学德育
19、信息化校园与大学德育的超越
20、整体构建大学德育途径体系刍议
本人可以做,可以私下交流。
要具体要求的,不然怎么确定呀,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出几个论文标题,供参考:【思修道德修养】1.思修道德修养是人类生存的基础2.构建良好道德修养是职业发展的基础3.试述道德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法律基础】1.法律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2.试论法律的社会价值3.简述法律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条件
(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 现代的正义观念已经由传统观念中的实体正义转变为了具有‘显示’作用的程序正义,程序的公正是程序法本身所应具备的独立的价值理念。事实上,实体的公正是如此的难于捉摸,而程序的公正却是一种大家都‘看得见’的公正。”〔5〕(P213)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因此,程序的公正在当前中国显得尤为重要。它具体包括: 1、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或者行政机关被认为有成见或者偏见,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确立回避这一法律制度与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有关。回避裁决与自己有关利害关系的争议是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消除相对人对程序结果不公正的怀疑,增加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提高其对行政决定的认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不单方接触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或听证主持人在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不单方接触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执法的腐败和偏见,防止行政机关对一方当事人偏听偏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确保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确保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即行政公开,指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它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前,必须事先通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有关事实、理由的陈述、解释或申辩(紧急情况下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特殊情况除外) 。行政公开的本质是通过一种法律程序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行政执法主体之所以在作出行政行为前要通知相对人,是为了使相对人对相应行为有所了解,有所认识和理解,为履行相应行政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自觉进行必要的准备。行政执法主体之所以在行为前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解释、申辩,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克服行政执法行为的片面性和可能的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对政府决策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约束,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了一个制度的保证,每个层次有每个层次的程序,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权限,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从而建立起政府和老百姓的互信关系。政务公开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保证了行政公正。 5、任何人为自己的辩护应当被公平听取。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听取陈述和申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6、职能分离。职能分离,指的是将行政机关行使内部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时要加以分离,使之由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行使。职能分离是分权原则在行政主体内部的运用。职能分离可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也能防止执法人员的偏见,保证行政决定公正、准确。 (三)形象公正是行政公正的外在要求。 公务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公务人员的身份,否则,就会妨碍行政公正的实现。目前,在政府机关中存在个别公务员由于对自身形象没有给与足够重视,导致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办事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公正产生怀疑的现象。〔3〕(P48) 三、实现行政公正需要构建的平台 (一)市场经济平台 “市场培育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培育实际上是市场主体的意识、能力等多元化方面的独立性培育,这种独立性是每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性和个体性能量的充分而又合理的释放。”〔6〕(P112)“这种主体性和个体性是个人应该敢于用理性的尺度来评判一切,个人应该拥有按照自己的正当权利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 〔6
1、把自主的权利还给孩子2、教育权利与儿童权利3、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4、儿童权利的理论与实践5、儿童与成人的权利关系6、教育权利与儿童自由
综述如下:
1、法制在我心中。
2、法律让我茁壮成长。
3、人人遵守交通法。
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5、情大?法大?
6、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7、法制伴我行。
8、知法、懂法、守法。
9、那些年,我们一起打过的官司。
10、法制教育让我成长。
征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ēng wén,指某个办事部门为了某个活动公开向社会征集有关的文章。该类文章没有题目、题材、格式的限定,与作文大体上一样,但更好写,因为局限少了很多。可以根据举办方的活动写些相关文章。征文启事的写作,关键是要做到内容清楚。
征文简介
征文一般是某个活动、作文比赛等需要,作者将稿件递给征文活动主办者后,作者的作品就可以参与比赛,但是著作权的一部分也相应给了征文活动主办方。
1、引证成文。
2、验证文才。
3、向人征求诗文。
4、今指报刊、杂志等为某一主题而公开征集诗文稿件。
1、法制在我心中
2、法律让我茁壮成长
3、人人遵守交通法
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5、情大?法大?
6、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7、法制伴我行
8、知法、懂法、守法
9、那些年,我们一起打过的官司
10、法制教育让我成长
题目太多了,只要是与法律、法制相关的,一般都可以。上述10个题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