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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灭火战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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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灭火战法研究论文

我们要简要描述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性,不仅伤害人们的生命,还有财产安全。同时向人民群众做出了一些防火的措施。也遇到火灾的时候采取的措施

可能500字了但是还求采纳森林防火作文一个十月的早晨,森林王国的消防警钟急促地响了起来。狮子国王火速召集了森林王国中的所有动物们,商讨灭火的计策……狮子国王干咳一声,清了清嗓子说:“现在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就是森林北面因天气干燥,再加上几个不懂事的小家伙在那儿玩火,已经引起了一场大火。现在火势已经蔓延到了森林的西面,我希望大家能快点商议出好的对策!如果谁能扑灭这场大火,我将赏他100万个动物币!”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称“机灵鬼”的小猴乖乖发言了:“大王,依我之见,当务之急是先阻止火势的蔓延。然后我们再组织一支救火队,去扑灭森林北面大火!”“好是好,但是……”狮子国王欲言又止。“但是什么呀?”“去哪找灭火队员?采用什么灭火器材?”狮子国王把自己心中的疑虑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羊博士抢上来回答:“大王可以用金币聘请灭火队员们。并且我们先用泥沙先控制火势。大王,您觉得怎么样?”于是,狮子国王便带领自行组织的救火队奔赴火场。经过几天几夜的努力,火势终于得到了控制。森林王国举国欢腾,狮子国王长吁一口气,终于放下了心里的大石头。一个十一月的早晨,森林王国的消防警钟又响了起来。狮子国王全副武装,带领着他的救火队员们又去抢救南面的森林。同前一次一样,狮子国王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胜利。可狮子国王却忧心忡忡,心细的参谋大臣狐狸看出了狮子国王的心思,便试探性地问:“大王,为何伤感呐?”“因为森林火灾在不断地发生,你说这该怎么办?”狐狸大臣自信十足地说:“大王,何不举办一次‘森林防火知识讲座’,让动物们都懂得一些森林防火的知识。然后在森林王国贴一些森林防火的标语。我想,这一定行得通的!”“好!就这么办吧!”狮子国王对这个主意大加赞赏。并马上着手处理起这件事来。果不其然,森林王国的起火事件越来越少,狮子国王他对那紧皱的眉头也渐渐舒展开来。从此,森林王国一直在强调着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终于,森林王国在狮子国王明智地带领下,成为了一个怏怏大国。

当野火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家园时,它便是敌人。一项由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SMU)科学家领导的研究指出,或许我们可以学着像一千年前的古人一样“以火攻火”,防止火灾蔓延。

“与其询问如何避免火和烟。”论文第一作者、SMU人类学家Christopher Roos说,“我们更应该搞清楚应该如何与烟和火共存。”

这项即将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研究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美国原住民在火灾管理方面的经验。

研究小组成员还包括来自亚利桑那大学、哈佛大学、西蒙弗雷泽大学、美国地质调查局、贝勒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和南佛罗里达大学的多名跨学科科学家。

新墨西哥州北部杰梅兹(Jemez)山脉的美洲土著人的祖先在火灾多发的森林中生活了五个多世纪。和如今生活在美国西部森林中的部落一样,杰梅兹人的人口密度相对较高,管理着面积比芝加哥市还要大的森林。

研究人员发现,早在11世纪,杰梅兹人便开始有针对性地在部落周围点燃小块森林,限制火灾的蔓延,并提高森林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

“每个村庄周围的区域都是一片无火区。”Roos说,“村庄周围两个足球场大小的范围内没有活木。此外,周围成百上千个杂乱的脚印表明,那些可能引起地面火灾的杂草、灌木也被清理一空。耕地上有丰收后用火针对性清理的痕迹,这样做不仅可以循环利用植物养分,还能够清理出新的田地。”

Roos将这种巧妙的用火称为“正确的火和烟”。杰梅兹人还会在取暖、照明和烹饪时燃烧木材,这样做同样减少了野火的潜在燃料。

他表示,杰梅兹人的做法在如今依然适用。美国西部的很多社区(包括美洲原住民社区)仍然会烧火取暖。在居住地周围定期放火(低密度、规模小)以去除易燃物,也是一种对杰梅兹人模式的效仿。

自2018年以来,仅加利福尼亚地区,野火就已摧毁5万多座建筑。全球变暖只会导致野火数量增加,程度恶化。

针对近1万年来发生的火灾研究几乎都表明,气候是这一切的驱动者。然而,来自传统社会的例子说明,在自然火灾频发季到来之前,针对性地点燃多个小块森林区域可以削弱(或缓冲)气候影响。

反观今日,森林布满了可能引起大型火灾的幼龄树木,其余烬甚至能点燃房屋。

科学家们采用多种方法记录了杰梅兹人的山火管理方法,包括采访部落长老。

该团队还将树木年轮火灾记录和古气候记录进行对比,结果表明,当杰梅兹人口数量达高峰时,这里的火灾活动与气候之间便不再具有关联性。

此外,木炭和花粉记录显示,杰梅兹人还会用火开垦农业用地,并为大型动物(如麋鹿)改善栖息地。

这个一般都有类似的格式的,需要紧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这个主题,最好能有生动的事件故事引入主题,不要过多的用套话。

森林法研究论文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摘要: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林业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3、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5、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6、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宗旨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运用法律体系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森林法研究生论文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省地处高原山区,林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竹子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业行政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 人民公社在现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专职或兼职林业助理员,负责本公社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我省各族人民的光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森林和树木,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第二章 森林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检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的实施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每年至少一次,以不断改进林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部队、单位的林木,长期稳定不变。第八条 凡是山林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不受侵犯。山权和林权不清的,要在林业“三定”中妥善解决,有争议的山林权,由上一级政府组织有关双方,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解决不了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强行砍伐,以破坏森林论处。第九条 国营林场在荒山上营造的林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国有荒山,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可由社、队集体造林,山权不变,林木归造林社、队所有。第十条 生产队可根据自己宜林荒山的实际情况,划给每户自留山三至五亩,荒山多的还可适当多划一些。集体宜林荒山少的丘陵、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则少划或不划自留山。以林为主的林区生产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每户可划一至二亩疏林地或次生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竹,可套种粮食等各种作物,但不准单纯用于开荒种粮。 自留山,限期三至五年内栽上树,逾期不栽的,生产队有权调整。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木、竹,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和林木继承权。自留山山权属集体,任何人不准典当、转让和买卖。城镇绿化的树木,凡单位种植的,归单位所有;个人在庭院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修筑工程设施或开采矿藏,要严加控制。必须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时,面积在十亩以下的,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单位伐除的林木,全部交给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处理,并根据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面积数量,每亩按不少于一百元进行补偿,由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选择宜林荒山进行植树还林。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导社、队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或林业规划,发展社队集体林业。第十三条 国营林场和社队,要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小片分散的国有林,一般应就近委托给社队管护,国家按合同付给报酬,也可以待林木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社队集体的山林,可以设立社队林场或专业队(组)经营,也可以将山林管理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劳力,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边土坎的零星树木和林粮等混种的林木,都要“树随地走”,包给社员管护,实行收益分成,也可实行包干上缴。不管实行哪种责任制,都要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长期稳定不变。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划定林区社队(即主产木材的社队)。全省除已划定的十个林区县以外,凡森林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用材林七亩或经济林三亩以上,人均每年向国家贡献木材零点三立米或桐油、木油、茶油二十斤以上的林产品,目前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分别确定为林区公社、林区大队、林区生产队。林区公社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区大队、生产队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区县、社、队实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林区社员口粮不足的,应该采取减购增销等办法,保证不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的吃粮水平。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森林。 (一)省、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指挥机构,负责山林保护工作。 (二)在省、县毗邻的林区,要会同有关省、县建立护林联防指挥部,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 (三)林区和有林的社队、国营林业单位,都要建立基层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配备不脱产的护林员。 有条件的林场、农场、牧场、厂矿等单位,要逐步配备和明确专职护林员。 (四)护林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护林员证和护林袖章。护林员的主要责任是进行巡护,制止一切破坏森林和植物、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在执行巡护任务时,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刁难、干扰。护林员的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林区县和重点国营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保护森林。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由林业部门抽调。林业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每年从11月初至翌年4月底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间,对林区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要严加控制。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烧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炭。严禁小孩玩火。 (二)炼山造林和其它生产用火,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护林指挥部门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要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按行政区域或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在林区内建立护林防火设施。 (四)发现森林火灾,除尽力进行扑救外,还要迅速向当地政权机关和护林组织报告。有关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当地驻军和地方各部门要主动支援,交通和通讯工具要优先利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公职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或抚恤。第十八条 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取沙和毁林猎捕野兽。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内砍柴、放牧和狩猎。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对国家第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树种,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稀有动、植物,也要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人不得采伐和狩猎。 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和益鸟,不准猎捕,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 造林育林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兴办林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荒山荒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植树造林规划。 (一)全省森林复盖率在二十年内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二)有重点地建设新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三)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要营造各种防护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 (五)燃料困难的地方,要优先发展薪炭林。 (六)城镇和工矿区,要大力营造园林和环境保护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植树造林,按期完成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属国有的大面积荒山,要兴办国营林场,植树造林,有条件的,要采用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林地除适宜国家建立管理站或者划归国营林场管理外,一般应划给社、队负责管护,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按照不同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完成经营区内的荒山造林任务。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工矿区、机关、学校、部队营区附近,以及国营农场、牧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造林。没有林地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造林绿化区,限期绿化,长期经营管理,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造林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宜林荒山多的社队,可以兴建社队林场,进行植树造林;生产队也可以划一部分责任山给社员造林,实行队山、户造、共有,收益分成。责任山划定后长期稳定不变。第二十三条 植树造林要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幼林的育抚间伐和对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长量。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和依靠天然更新能够成林的地方,要实行封山育林。 ……

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摘要: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林业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3、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5、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6、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宗旨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运用法律体系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航机场消防灭火研究方法论文

主要就是喷撒灭火粉。灭火粉是阻然材料可以阻止燃烧。

消防飞机主要用于火势较大、面积广且交通不便利的火场,可携带阻燃剂,也可直接从江河湖海中取水。灭火有科学的方法,尤其是火势大难以直扑灭时,飞机只能在外围开辟一条隔绝带,把火势控制在隔绝带内。

随着运输量的快速增长和运行复杂性的日益增加,民航机场面临的安全压力日益增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带动了机场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工作方式和业务应用模式上都有了本质的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已经无法跟上信息化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有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推动机场信息化的发展。本文以某机场为例,对机场安全信息管理进行有效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机场信息系统; 系统安全 分析;实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角色分析

(一)角色管理

由于业务的需求,当组织结构某部门的工作指责发生变化时,系统管理员使用角色管理维护系统的各个业务岗位,并从用户列表选取参与事件处理的用户加入到该岗位。当需要对这些用户进行某些操作的时候,只需要对包含这些用户的岗位进行一次操作就可以了。这大大提高了单位的工作效率。当临时调用户加入岗位,只要在角色的用户列表中进行简单添加。当事情处理完,不再需要岗位,可以通过该模块将角色删除。该机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角色如表 3-1 所示。

表 3-1 系统角色表

(二)用户权限控制

用户权限控制是用来设置权限、角色以及进行权限验证。权限对应于一定操作范围的操作,角色对应于多个权限的集合。通过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来实现整个业务的权限管理,并通过实现操作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扩展现有的权限管理。利用授权模块实现了权限的分散管理,上一层管理者可以授权给下一层管理员权限,保证某些用户不会权限过大。

用户权限控制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的权限管理体系。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体系统一了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角色,使之既符合系统整体的要求,又满足各部门工作的需要;对所有使用系统的用户进行统一的管理,避免了同一用户在不同的应用系统中具有不同代码和权限等混乱现象,做到统一化、规范化,最大程度上增加系统的安全性。

每一个注册的系统用户按照其所承担的任务被分配有一定的权限。该权限确定了此用户允许执行哪些活动,在完成某些活动后应该得到哪些信息,允许向哪些功能中传送哪些数据对象等。

按照用户权限控制的方式不同,权限又可分为静态权限和动态权限。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权限可以分为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

二、系统安全分析

(一)安全需求性分析

结合某机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弱点、安全威胁和安全风险分析,系统安全需求包括以下几点:系统安全实体安全;主机 操作系统 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

系统网络安全,包括网络隔离、网络访问控制、网络监控与预警;系统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存放的安全、信息传输的安全、信息的私密性、完整性、鉴别性和不可否认性;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和动态安全。该机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设计要求确保数据和业务的安全,确保系统计算机系统资源的安全。

在设计系统时,要求:系统投产时不降低计算机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不对现有应用系统及网络体系作根本性改变(现有应用系统和网络体系有严重缺陷时除外); 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技术设计先进,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延续性;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投产,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风险;降低成本、减少新增投入,满足占领市场和赢利的需要;建立系统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安全。

(二)安全设计原则

安全设计遵循的原则是:在实现系统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要密切结合系统信息安全要求及面临的威胁,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设计原则。安全设计的核心是:保障系统数据处理全过程的安全。在进行安全方案设计、规划时,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的安全保护原则。防止出现明显的薄弱环节,包括防护、监控、恢复。

层次性原则。安全设计应根据需求,要合理划分安全层次,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防护。

自主和可控原则,采用国产密码设备和安全产品,做到所用软硬件安全产品的可控性。

安全性原则。充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和技术方案在设计和实现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有具体的 措施 来充分保证各个方面的安全性。

可靠性原则。对于产品,质量是保证其使用可靠性的基本因素;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必备条件。

先进性原则。具体技术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是保证整个系统应该具有的技术领先性和持续发展性的保证。

可扩展性和动态适应性原则:安全设计要求充分考虑系统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未来扩展性要求,具有良好的动态性和自适应性。

(三)网络通讯安全设计方案

网络通讯安全是要在保证通讯网络可靠、稳定等情况下,提供安全的通讯信道,保护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主要提供客户浏览器到系统服务器间安全信道。

采用 TLS/SSL 连接建立客户端到系统网络间的安全通道,同时通过数据加密保证关键信息(如客户帐户 PIN 码 aPIN、登录 PIN 码 ePIN)的安全。

系统客户与 Web 服务器安全连接采用双向认证的 SSL 技术实现。利用部署在客户端安全代理和部署在 Web 服务器安全网关代理服务器系统实现,保证通讯双方的身份可确认,保证信息传输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

一般用户采用浏览器本身的 SSL 功能提供传输保护。客户的敏感信息在本系统中采用增强的加密措施进行保护传送。

(四)防火墙系统设计方案

该机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防火墙系统设计方案主要设计思想如下:

在管理局数据中心设置防火墙,隐蔽内部网络结构;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的安全监控、控制中心。 应用网络包括多处外部接入,通过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隔离技术屏蔽内外部网络。本系统中对于来自 Internet 的接入采用防火墙技术,通过安全规则的定义,屏蔽非授权访问,从而保护内部网络的安全。对于 WEB/应用服务器与数据库服务器间同样采用防火墙提供安全保障。本系统中在 WEB 服务器外部采用国产高性能防火墙。

系统接入 Internet 要求考虑边界网络的安全。(1)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内部网以任何形式直接接入 Internet。(2)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后,允许内部网对 Internet 开通必要的业务。(3)对Internet 公开发布的信息应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信息不被篡改。(4)来自外部的特定主机经认证身份后可访问内部网指定主机,否则予以禁止。

(五)数据库安全设计方案

数据库系统用于存放系统的业务数据、用户基本信息、系统参数和公共信息等。

数据库系统的安全除需要考虑操作系统安全外,同时需要考虑数据库系统本身的安全。在数据库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数据库元素之间的访问完整性机制,确保数据库内数据的合法修改及访问。

对数据库的访问只能通过指定的应用服务器进行,任何对数据库的操作及修改都不能直接到达数据库服务器,只能通过应用服务器上的进程对数据库进行访问操作管理。

数据库服务器存储所有系统本地数据,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运行日志等。

三、机场网络安全管理的实施

(一)建立严格 规章制度

制定网络建设方案,机房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职责分工、安全保密规定,口令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指南,用户上网使用手册,信息安全检查、系统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安全防护记录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保证网络的核心部门高安全、高可靠地运作。从内到外,层层落实,动态管理,适应新的网络需求,如促使网络拓扑结构、网络应用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调整网络的安全管理策略。

(二)加强 网络技术 的培训

网络安全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网络管理人员一定要不断地对新的 网络知识 加强学习,对新的网络产品的功能进行掌握,熟悉网络病毒、IP 欺、分组窃听、密码攻击、拒绝服务、端口攻击等多样化的攻击手段,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好网络。

(三)加强用户的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最大的威胁是人们对于 网络 安全知识 的缺乏,因此,就需要加强不同层次的员工和用户的安全意识,引导用户自觉安装防病毒软件,打补丁,自动更新操作系统,对不熟悉的软件不要轻易安装。

结语

网络安全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从强化行政监管和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切入点,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管理高效、安全可靠的机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以管理保平安,以安全促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和华,汪胜,张智铭.该机场机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为上海国际机场保驾护航[J].该机场信息网络安全,2008,05:65-66.该机场

[2]陈伟飞.该机场论机场信息安全体系的构建[J].该机场软件导刊,2010,01:145-147.该机场

[3]赵兵.该机场试论机场信息安全风险和防护对策[J].该机场吉林劳动保护,2011,S1:318-320.该机场

摘 要:在安全事故相关的人、机、环境、管理四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以人为中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文章 根据企业安全文化理论,指出了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阐述了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内涵,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同时,论述了应该从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安全文化活动、技术保障、信息化应用等六方面加强机场安全文化建设。

关键词: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038-02

根据安全原理,在事故相关的人、机、环境、管理四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而人员行为主要源于 教育 培训和文化氛围的影响。文化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观念,观念决定行为。也就是说,安全文化决定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人的安全观念,安全观念决定人的安全行为。由此,没有安全文化,就不可能有安全的行为。企业安全文化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无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是安全管理中居于统领地位,对于保障 安全生产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6 年中国民航总局大力推进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建设以来,民航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SMS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面临很多问题,如管理层重视和执行不够、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风险管理的措施不当、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不足、安全管理的基础设施不牢、安全管理系统性不强等。机场为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全面、科学、系统地对机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研究、诊断、预测和控制,而首当其冲的是要建设健康、有效的机场安全管理文化。

1 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内涵

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意识、目标、责任、素养、习惯、科技手段、管理设施、监督检查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一系列的总和,在机场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凝聚、约束和规范作用。它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四个层次组成。

机场安全管理的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安全文化在各种实体事物上表现出来的状态(形态)。机场安全管理的物质文化体现为安全生产设备、装置及防护器件、安全查检器材和仪表、报警系统等。具体有:{1}飞行安全方面。跑道保障、净空保护、鸟击防范、助航灯光保障等;{2}空防安全方面。安检设备、货物、飞行区检控、候机离区检控;{3}机坪运行安全方面。航空器、车辆设备、油料管理等;{4}机场环境安全方面。设备配置和维护、日常应急响应准备、航空食品;{5}机场运行安全保障方面。保障设施设备、指挥调度系统、供电及电器系统、离港系统、航班显示系统、广播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

机场安全管理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中间层,主要是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总和,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机场安全管理的制度文化体现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制定的《关于中国民航实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 实施方案 》和《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法规;机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机场安全管理的精神观念文化

精神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心理部分,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价值体系、安全认识观等。机场安全管理的精神观念文化体现为:

①“防范第一”的意识。运用系统论,对机场各类风险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危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坚决杜绝责任事故。②“持续安全”的观念。在“持续安全”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创新指导思想、 思维方式 和工作 方法 ,建立保障持续安全的长效机制。③严格落实的态度。完善安全规章、程序和措施,严格落实则是重中之重。要做到五严,即:严格组织领导,严格规章标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教育培训,严格持续改进。④“三全管理”的理念。机场安全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自上而下的全体员工,从制度制定到严格执行的全过程,从每个岗位实际操作到理论探讨的全方位,安全意识渗透到各个环节。

机场安全管理的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安全文化的动态部分,包括个人和群体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机场安全管理的行为文化包括:领导层决策安全谨慎,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管理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一线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时 报告 安全隐患等。

机场安全管理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是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精神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制度层文化是安全文化的骨架,物质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载体,行为文化是外在体现。

2 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

一是建立纵向责任体系。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为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担责任。以安全委员会会议、生产例会为纽带,加强纵向沟通,切实做到抓安全的思想、工作、精力三到位。二是建立横向网络体系。党政工团联动、运营保障部门齐抓、全体员工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机场设立安全监察部门,各运行单位还设有专(兼)职安全监察员,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网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和执行力度,实行更加严、勤、细、实的安全检查和督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机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风险评估、飞行区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机坪运行管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除冰雪管理、不停航施工管理、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为建立适应现代航空安全管理的要求,机场更加强责任制度和激励制度建设。

①建立责任制度。首先,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制、经济、思想、宣传等手段,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营造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形成高效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和严谨细致的差错防范体系。其次,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严重违法违规、渎职失职导致重大事故者,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最后,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按管理层级签订安全目标 责任书 ,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年度目标奖。②激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安全竞赛和安全奖惩办法,以安全功过兑现奖惩,提升各级的安全管理能力。实行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适当向一线生产保障单位、向条件艰苦或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向安全风险大的员工倾斜,充分调动各类人员保证安全的积极性。

不断提升员工队伍建设水平

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品德好、技术硬、纪律严的员工队伍是机场保证持续安全的有力保障,所以应大力抓好员工队伍建设。一是改革人力资源制度。破除员工身份限制,实行“能者上,平者调,庸者下”的竞争淘汰机制。制定科学的人员聘任和选拔程序,科学合理选拔人才。二是创新员工培训方式。与高校实行战略合作,建立培训中心,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多 渠道 、多方式地开展安全教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三是通过岗位练兵提升员工素质。通过岗位技能大比武,增强员工在实战中积累工作 经验 ,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各层级的执行力建设。开展“四查”整顿活动(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着眼解决思想松懈、作风浮躁、纪律松弛、管理不严的问题。五是加强应急演练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决策能力,提升员工的专业处置水平,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是一种好形式。一是加强宣传贯彻。利用内刊、网站、广播、 标语 、展览等渠道加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职责、程序、标准、制度、活动方面的宣传,促进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二是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如娱乐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安全论坛、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演讲 。三是开展奖优惩劣的评比活动。开展劳动模范和“十佳安全标兵”、“十佳服务明星”、“十佳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进行表彰,同时建立违章人员曝光台。四是实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

通过各种活动方式向员工灌输和渗透“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创造效益”、“行为源于认识,预防胜于处罚,责任重于泰山”等安全观。安全观在员工心目中“生根”,在管理活动中“发芽”,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为安全尽责的良好氛围。

加强技术保障力度

牢牢树立“科技兴安”的思想,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优化设备配置。二是联合科研院所,加快机场安全管理技术、设备的研发,提升安全管理设备的硬件水平。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来不断提高安全化的程度,即保证生产过程、设备控制过程、整体环境的本质安全,使人、机、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

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着眼于建立科学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危险源识别、应急措施制定机制,促进信息化水平在机场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和提升。

3 结 语

机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涉及各个方面、所有活动、一切时空过程。强大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的行为被潜移默化,安全价值取向深入人心,安全行为准则时刻指引。机场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建设安全文化的职责,携手广大员工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机场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俞焕听.浅议民用机场的安全方针政策[J].江苏航空,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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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玉明.机场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思考[J].空运商务,2008,(2).

[4] 王文俊,张向晖,白福利,等.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交通 企业管理 ,2009,(11).

(aerial control of forest fires)

(穆焕文,曾凤云,孙占文)

用飞机运载人员、装备和配合使用其他有关技术扑灭或控制森林火灾。内容有林区跳伞灭火、空中喷洒灭火、机降灭火等。

1919年美国首次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淘汰的军用飞机进行空中喷洒扑灭林火的尝试;1939年开始跳伞灭火,从1940年的12名跳伞灭火员增加到1979年的380人;1946年在森林防火上开始使用直升机,到1976年中小型直升机已超过300架。1954年美国使用改装的军用鱼雷飞机喷洒水熄灭林火获得成功。1960年以后美国、加拿大着重对空中喷洒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1967年加拿大研制出CL-215水陆两用森林灭火专用飞机。喷洒飞机的载重量已从几百公斤到几吨;机种从固定翼飞机到大量使用各种载重量的直升机;机内贮槽由一个到多个。苏联在1934~1935年进行林区跳伞灭火试验获得成功,1936年正式组成了跳伞灭火队,到1975年跳伞灭火员达2400名;1956年开始使用直升机;在60年代曾把安-2飞机改装成安-2П喷洒飞机,并试制成卡-26型直升机的喷洒装置。中国于1961年开始组织林区跳伞灭火试验,1963年春首次在内蒙古大黑山火场进行跳伞灭火,1965年直-5型直升机用于森林防火,1976年“航空化学灭火技术”通过国家鉴定,开始使用改装后的运-5飞机携带“704”和“75”型灭火剂进行空中喷洒熄灭林火,1978年黑龙江省在大兴安岭组建了第一支专业机降扑火队,到1982年春全国的空运扑火队已发展到1000多人。此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蒙古等国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航空灭火。

林区跳伞灭火

用飞机把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队员,空降到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僻林区去完成扑灭森林火灾或其他有关护林防火任务的作业。跳伞灭火要了解火场情况和选择着陆场。着陆场面积不应小于150X150米,利用林中空地、田野、草地、干枯的沼泽地、低矮灌木和针阔叶幼林地,禁止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风倒木地、枯死的树林和附近有高压线的地方作为着陆场。对着陆场作细致的观察时,飞机降到100米高度。之后飞机上升到400米以上高空,向选定的着陆场上空降跳伞灭火人员。空中放伞法有三种:①目测法:如果选择的着陆场很大(1×1公里),而风速很小时可使用此法。放伞时逆风进入,空速130公里/小时。②按飞行时对风的计算法:利用瞄准器测出偏流角,再利用计风盘、领航计算尺或图解法得出风速、风向,再利用下列公式算出放伞时间:

式中 t放为放伞时间(秒);H为决定风速时的飞行高度(米);V下为跳伞员下降速度(5米/秒);W为地速(公里/小时);u为风速(公里/小时);V为空速(公里/小时)。③按试投伞法:即在未正式空投跳伞员前,先试投一个按比例缩小的降落伞,根据试投伞飘落的地点和距中心点(降落点)的距离来决定空中放伞时飞机的进入航向和放伞时间。

跳伞员安全着陆后,再空投其他物品和工具。跳伞灭火员可使用背负式喷雾器、索状炸药、点火器等小型灭火工具(见灭火机具)直接灭火或开设隔离带、放迎面火等(见扑灭林火)。跳伞灭火员除随机巡护跳伞灭火外,还可进行以下工作:空降到居民点或火场,组织和指导群众扑火;协助火场指挥员制订扑火方案;开辟直升机降落场;航空化学灭火后的火场清理;紧急情况下的跳伞援救等。跳伞灭火员不宜久留火场,应把火场交给地面支援人员。离开火场时,用无线电或信号通知观察员。如在很远的火场工作,则观察员在空投后,通知附近居民点、单位或防火部门,协助跳伞灭火员返回就近居民点,或用直升机把他们接回来。跳伞灭火的局限性在于人员需要专门训练,技术水平要求高,客观条件限制(如选择着陆场、一定的气象条件等)比较多,装备也比较复杂。优点是可以随机巡逻,发现小火可立即扑灭。

机降灭火

用直升机把携带有关装备的扑火人员运送到林区去完成扑火或其他防火任务的作业。机降灭火应该使用在人烟稀少、交通极为不便的林区。这些林区发生火灾后,一般地面扑火力量无法及时扑灭,且缺少跳伞着陆场或跳伞员从火场很难返回。机降灭火航站应设于林区。为了扩大机降灭火的服务面积,应在林区选设直升机的临时降落场、加油点,它们应均匀地分布在火险严重的地方。在选择临时着陆场时,要避开高压线路,建筑群和居民点。若所选场地需多次使用,还应靠近公路,以便于直升机的保养和后勤补给。机降灭火队可由专业人员和地方群众临时组成。他们应驻在直升机场附近以及驻在火险严重的林区的临时站或临时着陆场。使用机降灭火队的航站,最好与小型巡逻飞机配合,直升机和机降灭火队在机场待命,巡逻机在空中巡护。巡逻飞机在巡护中发现火灾后即用无线电通信把火灾地点、面积、种类、扑火方案等有关情况迅速告诉航站;航站根据上述情况,决定加油量和运送扑火人员数;直升机即携带机降灭火队员、工具飞往火场,力争在日落前把所需的灭火队员全部运送到扑火地区。一般先向火场的火尾运送扑火队员,他们下机后即能投入扑火战斗。其次运向火场的二翼。在风速小、火头火势不大时也可直接运到火头扑火,或把扑火人员空运到火头前方的安全地带,待风速小、火势弱时把火扑灭。选择的直升机降落点离火线越近越好,但要根据火场的立地条件、火势、风向、风速和保证飞机安全而定。到火场后如不能降落,可使用索降的方法。机降灭火员索降着陆后,必要时可先伐去树木,建立直升机的临时降落点。如果在这之前屡次发现火情、火灾,而气象条件继续有利于林火的发生,可以直接由直升机带机降灭火员进行巡护飞行。机降扑火队最基本的扑火方法是从火线的某一点打开缺口,然后分二路,各自沿火线的不同方向扑火前进,边扑边清,不使复燃,与左右邻扑火队伍会合后,再次往回清理(见扑火方法、灭火机具)。由于直升机能在一个很小面积上垂直起落,又能在空中悬挂飞行,人和货物的装卸可用绳梯、索降、纹盘或吊桶等悬挂装置,所以机降灭火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它也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是:飞行费用昂贵;载重量受海拔高度和气温的影响较大;结构、操纵较复杂。

空中喷洒灭火

带有喷洒装置的飞机把水或化学灭火液倾倒在火线上直接灭火或开设隔离带的作业。喷洒飞机的喷洒装置由水箱(贮槽)、加药设备、喷洒系统(喷洒口和泄水闸门)、水位指示器和通风管道组成,其中水箱和闸门系统的性能是决定喷洒效果的主要因素。美国在不少的水箱和闸门系统上已研制使用电子计算机控制,如最新研制的MFFS空中喷洒系统(折卸方便,不需改变飞机结构)应用到多种飞机上。中国改装的运-5喷洒飞机中,水箱呈圆锥形,容量为1吨,机身下面喷洒口的直径为22厘米,倾水闸门重17公斤,密闭性好,开门快,可在3~4秒内卸空1吨药液。直升机的喷洒装置多采用外挂吊桶,有折叠式和固定式。选择喷洒飞机时应考虑:①飞机的技术特性(机型、航速、灭火液水箱数量和总容量);②费用;③火场到灭火液贮存基地的距离;④火场面积;⑤林区地形、水源和森林植被等。

喷洒飞机飞到火区后,驾驶员在制订喷洒作业方案时应考虑:①选择有利地形;②抓住气象条件的有利时机(风小、气流稳定);③优先喷洒小面积或蔓延较快的火头。直接灭火应用于初起小火,间接灭火(开设隔离带)时喷洒在火头移动的前方或配合其他防火线包围火场。地面药带的长、宽和单位面积受药量之间的关系,由当地可燃物种类、数量和火强度决定。中国改装的运-5飞机在航速160公里/小时、航高30米以下、风速不大于6~8米/秒时,一架次带1吨药液能喷成10~12米宽,200米左右长、单位面积受液量为~公斤/平方米的阻火带。直升机上使用的外挂吊桶,除用来浇灭火线外,还可向火场运水、各种物品和灭火装备。空中喷洒灭火只有和地面扑火力量紧密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航空灭火今后发展趋势是:①坚持综合使用的原则,喷洒灭火主要用在控制火头和蔓延,跳伞和机降灭火主要扑灭小火和清理火场;②研制小型、多用的灭火机具和适用的生活装备和安全服装;③空中喷洒灭火将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发动机的大、中型飞机,喷洒装置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完善和配套机场地面加灌设备;④对影响喷洒剂地面覆盖模型诸因素进行定量研究,得出最佳的喷洒作业方法和最适合的阻火剂覆盖层;⑤重点发展机降灭火,增加直升机的数量,降低飞行小时费用,增设直升机加油站,加大直升机的活动半径;⑥发展专业性的机降灭火队,并根据火险情况分驻在各航空护林站和各重点临时站。

森林救火问题论文题目

对于森林野火来说,最好的灭火方法是预测火势的方向,并提前切断隔离带来阻挡火势不要让野火蔓延。如果天空中有云,可以进行人工降雨。

1、森林防火2、正文森林有地球之肺的美称,它能够大量地吸收二氧化碳,不断制造我们人类所需的氧气。森林是氧气制造厂、是粉尘过滤器、是天然氧吧??森林带给我们无穷无尽的好处!森林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可是森林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火可以使宝贵的资源化为乌有!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种,其中,人为因素比自然因素要发生得多。人为因素主要有玩鞭炮,抽烟乱丢烟头等。所以,小孩子千万不能因为好玩,而忽视了危险的存在,火可无情,不是闹着玩的,同时家长也需要教育孩子不能再森林处玩火。有句古话说得好:玩火者必自焚!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以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自己带来不尽的伤痛!在社会发展发展的同时,人类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了。生活中关爱绿色活动也越来越多了,那为什么环境还会遭到严重的损失呢?因为我们生活中是离不开木材的。这些木材给我们多大的帮助啊!才使我们的家园有今天的辉煌。森林里的树木是人类生存的唯一希望,也是动植物需要的唯一家园。那我们怎样做才能让树木永远造福人类呢?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为了我们有一个美丽的家园,都要做到森林防火,在不小心之中,烧毁了很多树木,给森林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有时还会发生洪水或引起沙尘暴,给人类严重的惩罚。保护环境,从而保护森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是一种绿色的力量使我们可爱的家园变得如此美丽。绿色是生命的源泉,绿色是世界的希望。绿色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绿色是动物和植物的家园,绿色是和平与安宁,绿色是实现与梦想!让我们多一份绿色的环境,少一份火灾的危害,为我们的美好家园增一份绿色吧!

当野火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家园时,它便是敌人。一项由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SMU)科学家领导的研究指出,或许我们可以学着像一千年前的古人一样“以火攻火”,防止火灾蔓延。

“与其询问如何避免火和烟。”论文第一作者、SMU人类学家Christopher Roos说,“我们更应该搞清楚应该如何与烟和火共存。”

这项即将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研究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美国原住民在火灾管理方面的经验。

研究小组成员还包括来自亚利桑那大学、哈佛大学、西蒙弗雷泽大学、美国地质调查局、贝勒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和南佛罗里达大学的多名跨学科科学家。

新墨西哥州北部杰梅兹(Jemez)山脉的美洲土著人的祖先在火灾多发的森林中生活了五个多世纪。和如今生活在美国西部森林中的部落一样,杰梅兹人的人口密度相对较高,管理着面积比芝加哥市还要大的森林。

研究人员发现,早在11世纪,杰梅兹人便开始有针对性地在部落周围点燃小块森林,限制火灾的蔓延,并提高森林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

“每个村庄周围的区域都是一片无火区。”Roos说,“村庄周围两个足球场大小的范围内没有活木。此外,周围成百上千个杂乱的脚印表明,那些可能引起地面火灾的杂草、灌木也被清理一空。耕地上有丰收后用火针对性清理的痕迹,这样做不仅可以循环利用植物养分,还能够清理出新的田地。”

Roos将这种巧妙的用火称为“正确的火和烟”。杰梅兹人还会在取暖、照明和烹饪时燃烧木材,这样做同样减少了野火的潜在燃料。

他表示,杰梅兹人的做法在如今依然适用。美国西部的很多社区(包括美洲原住民社区)仍然会烧火取暖。在居住地周围定期放火(低密度、规模小)以去除易燃物,也是一种对杰梅兹人模式的效仿。

自2018年以来,仅加利福尼亚地区,野火就已摧毁5万多座建筑。全球变暖只会导致野火数量增加,程度恶化。

针对近1万年来发生的火灾研究几乎都表明,气候是这一切的驱动者。然而,来自传统社会的例子说明,在自然火灾频发季到来之前,针对性地点燃多个小块森林区域可以削弱(或缓冲)气候影响。

反观今日,森林布满了可能引起大型火灾的幼龄树木,其余烬甚至能点燃房屋。

科学家们采用多种方法记录了杰梅兹人的山火管理方法,包括采访部落长老。

该团队还将树木年轮火灾记录和古气候记录进行对比,结果表明,当杰梅兹人口数量达高峰时,这里的火灾活动与气候之间便不再具有关联性。

此外,木炭和花粉记录显示,杰梅兹人还会用火开垦农业用地,并为大型动物(如麋鹿)改善栖息地。

对于森林野火,最好的灭火方法还是预估火势方向,在火势蔓延方向提前砍出一条隔离带来阻断火势,如果天上有云的话,也可以利用人工降雨的方法浇灭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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