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 经验 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法律顾问 工作总结 报告 范文 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 工作报告 1
20____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 法律知识 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____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内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20____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2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2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 保险 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 离职 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 修理 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__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__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3
法律顾问工作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今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四位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孝南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区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 实施方案 ;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共计5次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9次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4次,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30余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在专业服务。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行政应诉,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区首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最终促进了黄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同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区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综合素质。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法律适用问题,更多的会涉及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责任意识,对区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政府工作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4
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
一、从我所律师在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
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 设备 租赁合同 》、《路面沥青铺筑工程 承包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 买卖合同 》、《和解 协议书 》、《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5、参与贵公司的股权收购商业谈判,分析在可能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及时加以正确的处理,积极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6、对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针对久拖不还的客户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进行追讨,向对方阐明利害关系,力争让对方尽快支付拖欠公司的款项。
7、妥善处理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通过我们的诉讼技巧,避免了诉讼的发生,为公司争取了利益最大化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纠纷的纠缠。
8、积极处理贵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对话,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最大程度的使公司资金尽快的回笼。
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律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2010年度的法律服务,能清晰的看到通过我们律师多角度、全方位的努力工作,贵公司无论是经营管理环境、模式,抑或是公司的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而且从风险防范和控制角度看,通过我们律师的顾问服务,2010年度,我们的工作都有效地实现了贵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总目标,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当然,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具体有如下问题:
1、工作积极性仍需加强,贵公司与我所建立常年法律关系后,我所由陶应强律师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我所律师有时是被动服务,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是贵公司领导在工作中发现的,然而贵公司领导不一定熟知整个公司的法律制度,其中许多隐性的问题未能发现,可能就是潜在的风险,这点律师服务不到位,不深入。顾问的目的就在于发现潜在、隐性的问题,进而通过律师专业的知识预以防范,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顾问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深入。顾问律师虽然起草了《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但由于律师未跟进合同的履行、实施,就算是一份好的合同但如果细节注意不够,仍然会产生纠争。贵公司的相关合同签订后由于都是非专业人员监督执行情况,应注意的事项和收集的信息可能不到位,可能达不到法律上的证据形式和效力的结果,这可能产生隐性的纠纷,以后律师应加强监督的力度。
3、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但在2010年的顾问服务中,律师未对公司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这是一个大的方面,应当深入与领导层的沟通,加强对公司的治理。在财务上律师己未参与任何工作,或许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直之处。
三、通过2010年的服务过程我们看到了公司在以下方面需加强和完善,特提建意如下:
1、贵公司应注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义务。 据本律师所知贵公司仅四名股东。虽然如此,但形式上的如法定的每年必须召开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应当备案,便于审计或重大事项有据可查。
2、利润分配。
根据 公司法 原则,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原则是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另根据《公司法》第167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律师建议:每年由执行董事制定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将提取10%以后的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明确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做到资产与注册资金相对一致即可。若股东长期不分配利润,将导致本属股东个人可分取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一旦出现赔偿、解散、破产等情形,势必将本来可以属股东分走的财产,归入了公司,最终为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的债务。
3、加强财会会计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165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202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03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律师建议 财经 制定是公司的核心,不仅在聘用相应人员上而且在制度上应严格规范操劳作,一旦违规作帐,作帐外帐将可能产生行政处罚的责任。
4、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
员工的素质和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实力、规模及发展。员工是公司的组成部份,留住人才是公司仍以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由于有些员工不懂 劳动法规 ,可能随时流动。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5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__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__ 县 __ 镇潘 __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__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__ 县何 __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__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__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__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__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__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__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__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__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__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__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__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__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__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__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__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__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__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__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
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__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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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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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20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总结 ,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 经验 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法律顾问 工作总结 报告 范文 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 工作报告 1
20____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 法律知识 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____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内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20____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2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2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 保险 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 离职 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 修理 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__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__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3
法律顾问工作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今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四位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孝南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区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 实施方案 ;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共计5次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9次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4次,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30余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在专业服务。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行政应诉,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区首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最终促进了黄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同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区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综合素质。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法律适用问题,更多的会涉及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责任意识,对区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政府工作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4
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
一、从我所律师在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
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 设备 租赁合同 》、《路面沥青铺筑工程 承包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 买卖合同 》、《和解 协议书 》、《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5、参与贵公司的股权收购商业谈判,分析在可能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及时加以正确的处理,积极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6、对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针对久拖不还的客户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进行追讨,向对方阐明利害关系,力争让对方尽快支付拖欠公司的款项。
7、妥善处理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通过我们的诉讼技巧,避免了诉讼的发生,为公司争取了利益最大化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纠纷的纠缠。
8、积极处理贵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对话,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最大程度的使公司资金尽快的回笼。
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律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2010年度的法律服务,能清晰的看到通过我们律师多角度、全方位的努力工作,贵公司无论是经营管理环境、模式,抑或是公司的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而且从风险防范和控制角度看,通过我们律师的顾问服务,2010年度,我们的工作都有效地实现了贵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总目标,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当然,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具体有如下问题:
1、工作积极性仍需加强,贵公司与我所建立常年法律关系后,我所由陶应强律师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我所律师有时是被动服务,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是贵公司领导在工作中发现的,然而贵公司领导不一定熟知整个公司的法律制度,其中许多隐性的问题未能发现,可能就是潜在的风险,这点律师服务不到位,不深入。顾问的目的就在于发现潜在、隐性的问题,进而通过律师专业的知识预以防范,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顾问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深入。顾问律师虽然起草了《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但由于律师未跟进合同的履行、实施,就算是一份好的合同但如果细节注意不够,仍然会产生纠争。贵公司的相关合同签订后由于都是非专业人员监督执行情况,应注意的事项和收集的信息可能不到位,可能达不到法律上的证据形式和效力的结果,这可能产生隐性的纠纷,以后律师应加强监督的力度。
3、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但在2010年的顾问服务中,律师未对公司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这是一个大的方面,应当深入与领导层的沟通,加强对公司的治理。在财务上律师己未参与任何工作,或许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直之处。
三、通过2010年的服务过程我们看到了公司在以下方面需加强和完善,特提建意如下:
1、贵公司应注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义务。 据本律师所知贵公司仅四名股东。虽然如此,但形式上的如法定的每年必须召开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应当备案,便于审计或重大事项有据可查。
2、利润分配。
根据 公司法 原则,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原则是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另根据《公司法》第167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律师建议:每年由执行董事制定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将提取10%以后的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明确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做到资产与注册资金相对一致即可。若股东长期不分配利润,将导致本属股东个人可分取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一旦出现赔偿、解散、破产等情形,势必将本来可以属股东分走的财产,归入了公司,最终为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的债务。
3、加强财会会计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165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202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03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律师建议 财经 制定是公司的核心,不仅在聘用相应人员上而且在制度上应严格规范操劳作,一旦违规作帐,作帐外帐将可能产生行政处罚的责任。
4、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
员工的素质和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实力、规模及发展。员工是公司的组成部份,留住人才是公司仍以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由于有些员工不懂 劳动法规 ,可能随时流动。
法律顾问工作报告5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__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__ 县 __ 镇潘 __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__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__ 县何 __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__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__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__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__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__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__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__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__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__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__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__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__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__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__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__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__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__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__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
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__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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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格式标准1.引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排)。2.编写要求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前置部分从内容摘要起单独编页。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3.编写格式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前置部分:封面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次页(必要时)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必要时)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4.前置部分封面:封面格式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论文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具体内容依次列示如下内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二号黑体,居中)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居中)学生姓名:(××××××××三号黑体)学 号:(××××××××三号黑体)指导教师:(××××××××三号黑体)专业:(××××××××三号黑体)年 级:(××××××××三号黑体)学 校:(××××××××三号黑体)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中文摘要一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目次页:目次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一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等数字依次标出,也可不使用目次页5.主体部分格式: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序号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1××××(三号黑体,居中)××××××××××××××××××××××(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小三号黑体,居左)×××××××××××××××××××××(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四号黑体,居左)××××××××××××××××××××(内容用小四号宋体)。①××××(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a.××××(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表、公式()等。注:论文中对某一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一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一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一左对齐、占页面1/4宽长度的横线分隔。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结论: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形式统一排序、依次列出。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现如今,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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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标题:XXXXX
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1、“论人类社会三大文明” 《现代法学》99年第1期。2、“关于开展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99年第1期,《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六卷(全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3、“儒家的伦理法” 《政治与法律》99年第1期。4、“试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意义” 《探索》99年第2期。5、“依法行政论略” 《重庆日报》99年3月10日。6、“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文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编(1999年12月);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发行。7、《保护占有权》一书“序言” 重庆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8、“21世纪中国法治聚焦”《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迈向法治新世纪 展望法学大趋势”笔谈。9、“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 《重庆日报》2000年4月5日。10、“论主客体统一 ——法律实践的一个中心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11、“无罪推定的法哲学思考”(合著) 《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12、“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 《云南法学》 2000年第2期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9期转载。13、“人类社会三大文明论辩——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哲学与法学思考” 《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金陵法学论丛卷9)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14、“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及其发展趋势论纲”《当代教育名家论坛》 B卷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15、“论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重庆市法学会二等奖。16、“中国传统法哲学概析”(合著)《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17、“法的本原、本质、本体的法哲学论析” 《法理学论丛》 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获西南政法大学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二等奖。18、“论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法的基本矛盾” 《云南法学 》2001 年第1期。19、“职责本位论初探— —行政法理论基础试析” 《法商研究》2001 年第3期。20、“西部开发法治的价值功能分析”(合著)《四川大学学报》2001 年增刊2001年4月5日出版。21、“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2、《民主政制比较研究》一书“序言” 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23、“论西部大开发中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 《西部大开发与行政法治环境研究》一书,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获重庆市行政法学会二等奖。24、“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探析”(合著)《法论》2001年第6期2001年12月28日出版。25、“法制建设离不开宪政建设” 《重庆法制报》2001年12月4日。26、“论西部开发法治”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2002年6月16日出版(全文);《重庆法学》2001 年第1期 ;《重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下卷)收辑,重庆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27、“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法问题初探”(合著)《行政法论丛》第5卷,2002年6月出版。28、“宪法哲学——深化宪政理论的新视野” 《检察日报》2002年6月16日。29、<重庆内参>2002年第5期〈地方保护主义竟然披上“合法”外衣〉一文中有对本人观点的论述。30、“宪政——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结晶”《现代法学》第5期, 2002年10月28日出版。31、“加入WTO与加强涉外行政法制建设问题”载于《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研究》一书,重庆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2、“法哲学论纲”载于《现代教育理论研究》一书,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33、“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在中国行为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发表,获学会三等奖。34、“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制度关系探析”(合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35、“试论宪法哲学之基本问题”《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首篇,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36、“论西部开发与权力制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37、《试论西部开发的宪政基础和法理依据》 2003年全国法理学年会论文集。 38、《关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合著)2003年“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电子期刊群”的“理论法学评论”电子期刊。39、“中国非政府组织及其法律规制问题探究” 2003年9月“中国——欧盟人权网络研讨会”学术报告集,爱尔兰,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布。40、《西部开发的法制保障研究》 《现代法制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统编教材)“第十六章”,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41、《行政执法导论》《行政执法教程》“第一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42、《职责本位论——公法学的理论基点和核心》《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一辑,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4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论纲》《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2003年12月20日出版。44、《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暨庆祝孙国华教授从教5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2003-11-10金融出版社。45、“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完善”2004年5月25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6、“依法行政的宪政之维” 2004年5月10日,《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7、“西部大开发与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6月20日,《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版》2004年第2期。48、“论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全国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12月杭州。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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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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