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具体的格式您可以参考下面的示例:电子文献的写作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可以的,参考文献主要包括原著,专著,论文,硕士毕业论,博士毕业论文,报纸等几类
也可以是期刊,书籍,最好是有权威的
不知道你是什么专业,可以尝试写一个你之前学过的理论,写它的内容,,研究现状,应用的方式或者在什么地方应用,最后写应用的意义,网上找点论文,书上抄点,自己再写点,差不多就有两千个字了。
对参考文献进行原文摘抄引用并进行标注,标明出处,文献名称和作者等信息,不算抄袭。
要看你索引的字数以及你们学校的规定。索引的字数不要太多,最好不要大段大段的引用,而且也得看你们学校的规定,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只看抄袭率,有时你引用自己的也算抄袭,的确很无奈。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会看你引文的出处,如果有出处,那么就不算了。所以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学校会“怎么办”。当然,你最后查重用的是知网而不是万方,所以万方就算查重是0%也没有什么权威性,因为二者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我建议你用知网CNKI去查重,这样比较保险。更重要的是,知网查重时很少会根据你的参考文献而去排除你抄袭的引文,也就是说,你所引用的文字,在知网上还是算重复率的,所以你要么少引用,要么把引用的加以修改~
肯定算的,整篇论文中参考文献,目录和致谢等是不计入查重率的,所以综述中引用他人的内容是肯定增加自己的查重率。
综述中引用他人的,当然也算是重复的一种,也是计算在查重之类的。所以为了避免查重率超过30%,必须要加以注意。
可以的,具体的格式您可以参考下面的示例:电子文献的写作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可以的,参考文献主要包括原著,专著,论文,硕士毕业论,博士毕业论文,报纸等几类
这个恐怕不好,首先参考文献你指论文最后[1]...,那些吧,这个都是在论文中你参考了哪些文章,然后写在最后并在文章中进行标注,证明为引用,这种在论文检测中会归为引用,而不是抄袭,但是引用过度也会认为是抄袭,所以要注意,无论是维普检测还是知网检测都是这样的。至于你说的结论是什么?是整个论文的结论么,这个最好是自己写,整个文章的总结,不应该很难的。
要判定是否算是参考了别人的论文,可以根据参考文献的定义判断,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你看了别人的文章,自己有在此基础上加以说明或理解,这是参考。凡是在论文的正文中引用了某篇论文的观点,数据,表格,和结论的都属于引用了别人的文献,都应该在附录中列出所引用的文章的相关信息,以避免抄袭之嫌。
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1、一定要注明出处,即引用文献的作者、文献名称、出版社、年限等信息;引用的章节也最好给予注明;引用文献一般放在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加以列示;2、引用论文内容时,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大段大段地抄袭下来,最好只引用作者的观点、或者有论证的论据,以及图表、研究数据等;3、除非是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建议引用本年段或者未经发表的本校的其他的师生的论文,因为无法公开查询,会导致“抄袭”嫌疑。
当然可以格式如下:[1] 编者.书名.出版城市:出版社,出版时间.
对于写毕业论文,当然可以引用其他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但是不要引用的太多,首先,我们的论文中并不是不可以有其他人论文的原文,也不是不能引用相关文献。这些都是允许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引用内容的多与少,或者是我们进行表述的方式是否有问题。如果我们在引用他人文章时,直接进行抄袭,那么你的论文重复率一定会很高,对自己是否能够顺利毕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要通过在校期间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或者是其他句式的表达来降低论文查重率。我们要知道的是,我们没有掌握好有关自己所学专业的知识的话,去撰写一篇相关论文是非常困难的。比如说我们的专业是关于学术类或者是化工类。我们在进行专业名称进行解释的时候需要是否熟练的专业能力,如果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能力,那么去进行相关内容的解释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了。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将一些重点的词句分开在每个段落当中进行体现的这种方法来撰写论文,而不是将所有的内容都集中在一个段落之中。如果可以将这些内容进行分散性表达也可以降低论文的重复率,这是专业知识掌握不强的人可以选择的最简单的方法。论文写作当然是可以引用文献的,当我们引用了他人的文献之后,我们需要准确将引用的参考文献举例出来,同时也需要对引用的内容在论文中进行标注,这样也可能更好的避免引用的内容干扰到重复率。但是我们不能过度引用,学校对于引用率也是有要求的,太多引用会直接导致论文不合格。所以我们在搜集相关资料后,需要去了解这些信息中相关的论点和研究过程,掌握更多的写作技巧与方法。
这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照着人家的论文改的,没有添加任何新的内容进去,这样肯定是算抄袭的,相当于洗稿了。对于论文这种专业程度比较高的文章而言,并不是那么好改的,原句的专业术语和要表达的意思会让修改变得困难重重,还是会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尤其是通篇借鉴,和直接抄袭没什么两样了。想要借鉴的参考文献不被查重系统判定为抄袭,我们可以这样做:扩大文献的阅读范围,最好是中英文的文献都涉及到,数量尽可能多一些,同一篇论文不要借鉴过多的内容,只记录非常重要的部分,这样我们整理出来的参考资料就会比较分散,不容易被查出重复。另外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也要注意,不要直接将它们拼凑到一起,一定要穿插着使用,还是要以自己写的内容为主。而且我们在使用这些文献资料时,不能直接照抄,要用自己的话将其表述出来,然后加入一些自己的观点,这样就不会被判定为抄袭了。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写论文也是如此,看的文献多了,要写的题目和思路就出来了,有了思路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就知道写些什么,该怎么写了,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不但重复率比较低,而且质量一般都比较高。
如果只是参考了一小部分是不算抄袭的,他只是参考了某些论文,如果是那种大幅度参考就属于抄袭了。
要看你引用的比例了。如果一篇5000字的论文,原文引用超过10%就有可能构成抄袭。参见论文抄袭的界定专家视点:怎样写好学位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应付的法律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不会。因为适当的参考资料是被允许的,只要内容不一样就行了,所以不会被认定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