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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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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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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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患病时,身体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和精神症状,特别是病情加重需要转入ICU进一步治疗时,清醒的患者会产生焦滤,恐惧,不安全感及烦躁等不良情绪,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病情的恶化,因此做好危重病人的心理护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icu病人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ICU重症患者需要隔离监护治疗,封闭的环境,陌生的监护仪、治疗仪,容易让病人产生心理障碍,治疗过程中尤其需要心理护理的配合,而且面对不同的病情,在治疗的不同阶段,心理护理的方式及内容应有所不同。全面合理的整体化护理是促进患者心理健康的有效 措施 ,尤其是病情较重的患者须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干预。
【关键词】ICU;重症患者;心理护理
重症监护室(ICU)的患者病情重,病情进展快,变化大,ICU通常是全封闭管理的科室,一般不允许家属陪护。不同的病人心理反应也有很大的差别。尽管ICU有完善的设备,周全的医疗护理,仍有病人在监护期间出现不良心理反应。有报道称ICU病人的心理障碍发生率为14%~72%[1]。如何对多病种不同类型病人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减少不良心理反应,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直至身心尽早康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结合临床工作将护理归纳如下:
1患者出现不良情绪的原因
病房环境的影响:ICU是一个集中了全院各科室、各专业的危重病人之地,患者神志清醒后表现出惊恐万分,有的是一种模糊的不安,有的为自己的疾病担忧、紧张和害怕,其是当夜幕降临,周围一片寂静,此时患者害怕和恐惧感骤然上升,在看见或听见他人的痛苦和死亡时,焦虑、恐惧感则进一步加剧。ICU的各种先进仪器及工作人员不停地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加之为了便于监护和治疗,ICU没有“时间性”,灯光常明,不知白天黑夜,不能出声,不能活动,这种环境容易使患者不安,产生心理压力[2]。
孤独和沮丧:患者神志清醒后剧烈挣扎,精神处于萎靡、瘫痪状态,反应淡漠,严重失眠,情绪悲观,主要是由于患者术后醒来有种“再生”的感觉。他们希望离亲人近些,获得精神安慰,而ICU患者多不允许亲人陪护,患者倍感孤独和沮丧。
缺乏信任容易猜疑:在ICU病房中除了有限的探视时间和与医护人员交流外,ICU病人的视觉刺激仅限于头顶上的天花板和四周白色的墙壁。声音刺激则限于单调的监护仪、通气机、营养泵和输氧管的声音,因此,ICU各种声音和视觉刺激可诱发患者不良心理反应,引起患者认知、判断力低下,出现对时间场所的认知障碍,不能正确理解医护人员的有关治疗、护理方面的解释,猜疑医护人员对自己隐瞒病情,不提供病史,有不适也不讲给医生、护士听,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
睡眠的影响:ICU病房内由于经常对病人进行评估和治疗,加上对其血液动力学和呼吸状态的监护,使得病人不断的接受单调感觉输入,这种环境容易对睡眠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夜间的护理活动以及病人基础疾病的治疗和仪器的机械声、报警声以及气管吸痰声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异常刺激,都是会引起病人的睡眠不良。
经济方面的担忧:ICU病房不仅住院费高,除了基本的额住院、一般治疗护理费用外,还有特殊检测的收费及昂贵的材料费,给病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思想包袱,使其不能安心配合治疗。
2心理护理措施
重视护患交流,增进沟通:护士是监护环境中的重要调节者,调节患者情绪、减轻患者痛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护士应当主动向患者介绍ICU病室情况,重视与患者的沟通,以利于减轻患者的恐惧、紧张心理,随时向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患者的合理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满足患者的需要: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尽量满足患者的愿望。ICU室内布置尽量贴近生活,增加生活气息,内温湿度及光线可以调整,有较好的隔音或消音装置,尽量保持环境的相对安静; 此外,还可以为病人适当准备报刊杂志,允许病人使用耳机听收音机,摆放自己熟悉的物品或家人的照片,最大限度改变枯燥无味的ICU生活[3]。
做好心理疏导工作:ICU重症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心理变化较大,随着病情的变化,情绪也随之波动,因此,做好病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心理疏导就是通过护士的分析和引导,逐步缓解或减轻患者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压力,使其从不愿意合作、不愿意接受治疗到主动迫切要求治疗,从错误认识到正确认识,从逃避现实到主动面对现实,从不良心理状态转化。
保证病人的睡眠环境:睡眠不仅可以保证病人体力的恢复,还可以使病人放松紧张的情绪,对病人的康复尤为重要。如提供柔软、平整、干净的床铺,高度合适的枕头和厚薄适中的被褥,协助病人取舒适的卧位姿势,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夜间关闭日光灯,使用光线柔和的壁灯,尽量使机械声和谈话、走路等人为的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集中进行治疗和护理,减少对病人的睡眠干扰,为病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睡眠环境。
各项护理措施及操作均应争取患者合作: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护士要取得患者的理解跟合作,采取任何措施和操作前要跟患者说明目的、步骤,使得患者能够主动配合治疗,避免直接影响患者的情绪。
3讨论
危重症患者的心理护理,主要指处于清醒状态的患者的护理,由于病情危重,神志清醒,多数病人产生焦虑、恐惧、抑郁、依赖等不良心理反应。我们针对病人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耐心解释,以增加病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时与病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给予安慰,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对病人的康复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在ICU的紧张环境中,我们采用音乐疗法,可缓和患者的过度紧张情绪,减轻思想压力,对减轻和预防ICU综合症的出现,起到了应有的效果。认为针对气管插管患者插管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护理干预,可减少气管插管并发症的发生,大大改善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成功拔管及疾病的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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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医学、护理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症患者被收治于重症监护室。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疾病的原因、治疗以及恢复的全过程,往往过多重视躯体因素和病理因素的致病作用,而忽略了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对于ICU病房的清醒患者,特殊的病区环境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有报道称ICU患者的心理障碍发生率为14%~72%,因此,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不仅要做好病情监护、基础护理,还要积极地做好心理护理,以减轻患者的心理障碍,针对不同患者的不同心理特点来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来配合医生的治疗。笔者对ICU重症患者出现的心理问题、原因及护理干预的措施进行综述。
【关键词】ICU 护理 心理支持
1 ICU患者的心理问题
极度紧张、恐惧和焦虑 紧张、焦虑和恐惧是ICU患者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情绪反应,疾病的突然变化、环境的改变以及周围其他患者的死亡等都会让患者产生紧张和焦虑的情绪。加之ICU病房不允许家属陪同,让患者在陌生的环境中不由得会觉得恐惧。
孤独感和忧郁 患者更换到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与外界隔离,家属不能陪同,医务人员与之交流甚少,加之病房中各种监护仪器、呼吸机发出的声音干扰,让患者触景生情,产生孤独感和忧郁的心理。
ICU综合症 ICU综合症指患者在ICU监护过程中出现的以精神障碍为主,兼具其他表现的一组综合症。患者临床表现呈多样性,程度轻重不一,主要是以精神障碍为主,兼有其他伴随症状,包括谵妄状态、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头痛失眠等。
无效性否认 无效性否认是个体有意或无意的采取了一些无效的否认行为,试图缓解因健康问题而产生的恐惧和焦虑,主要表现为对疾病的否认和对环境的抗拒,认为自己的病情很轻,不需要各种监护,要求尽快的出院等。
自我形象紊乱 是指患者对身体外观、结构、功能改变在感受、认知、信念、价值观等方面出现的健康问题,如创伤后的患者截肢后觉得自己身体残缺,对未来感到茫然,感到痛苦。
睡眠形态紊乱 睡眠形态紊乱是睡眠的生理机制发生病理变化所致的入睡困难、易醒、多梦、失眠等不同程度的睡眠质和量受损,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困扰,多与患者本身疾病、环境因素、药物影响有关。
对呼吸机和ICU病房的依赖 对ICU长期机械通气患者,习惯了被动通气,一旦脱离呼吸机,就感觉自己无法呼吸,由于ICU病房和普通病房人员配置和技术上的不同,患者在转往普通病房时担心自己会疾病复发,因此常会表现出幼稚的 儿童 行为不愿离开ICU病房,希望得到全面的照顾。
2 导致ICU患者各种心理问题的原因
疾病的相关因素 很多疾病不仅会在躯体功能方面对患者造成影响,还会对患者精神方面造成影响。如呼吸衰竭的患者,由于肺通气和换气功能障碍,导致气体交换受损,出现低氧血症和二氧化碳潴留;休克患者因有效循环血量骤减,组织器官的血液灌流不足导致脑缺血缺氧,这些疾病不仅能导致患者不同程度的谵妄,还会使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恐惧等一系列负性情绪。
患者的认知因素 由于疾病的突然变化,导致患者身体功能受损或受限,加之患者对疾病的了解不够,认为病情的变化会导致自己的死亡,从而产生不安和恐惧的心理。对疾病的经历和认识水平,也会使得病情同样严重的不同的患者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和后果。
环境的影响 ICU病房的结构,人员配置和仪器都不用同于普通病房,初入ICU的患者,家属不能陪在身边,在日常工作中,医务人员会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对患者病情的治疗和监护上,而忽略与患者的交流,加之ICU病房一般要求24小时照明,各种灯光和各种仪器警报声的影响,造成了患者听觉上和视觉上的负担,导致患者出现焦虑情绪和失眠等。
治疗因素 由于疾病的原因,往往会给予患者使用一定的镇静药物,如力月西等,这些药物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患者对药物的依赖,影响患者的睡眠状态。在治疗过程中,各种直接介入患者生命器官的管路,如各种引流管、气管内插管、深静脉导管等,都会给患者造成心理困扰,产生焦虑恐惧心理和自我形象的紊乱。另外,由于医务人员的问询和记录,会涉及一些患者平时不对人言的隐私,使患者产生焦虑不安,恐怕自己的信息被泄露。 3 护理干预措施
稳定患者的情绪 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冷静、沉着、严肃,不在患者面前讨论病情,面对患者的询问,不要回答“我不知道”或者“你不用知道”等,对突发的病情,不要慌乱,避免加重患者的恐惧情绪。由于疾病的变化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疾病预后的不可预知性,会导致患者心理失衡,我们要对此进行有效合理的心理疏导,不要强迫患者对情绪控制,要进行循序渐进的安稳和疏导。对病情稳重的患者,不要和患者讨论有关病情,同时要告诉患者家属注意对患者进行保密,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
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 ICU患者往往会因为身体原因和环境影响产生自卑心理,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要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通过语言动作的表达和情绪的感染,使患者心态趋于平和,同时要将关于患者的积极地信息反馈给患者,比如一些化验指标的好转,生命体征趋于正常等,来增加患者配合治疗的信心。ICU病房不允许家属陪住,可以适当的放开探视制度,动员患者的家属和朋友等加强对患者的鼓励和支持,使患者感受温暖。
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 对疾病相关知识的缺乏容易让患者产生恐惧和焦虑的情绪,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在对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的同时,要向患者讲解相关的 医学知识 ,让患者加深对自身疾病的了解,知晓最新的医学水平的发展,帮助患者客观的看待自身的病情,来帮助患者自然解压。
创造良好的环境 陌生的环境容易让患者产生不安和孤独感,在日常工作中,医护人员要尽量减少噪声,言语要温和,不要大声喧哗,ICU病房的各种仪器和呼吸机会有各种报警音产生,在增加患者不安感的同时还影响患者的睡眠,所以,在临床工作中,要把各种仪器的报警音量调至合适的水平,在报警音响起时要第一时间消除报警原因,同时要向患者解释各种仪器的功能,缓解患者的不安情绪。
消除依赖心理 对使用呼吸机有依赖的患者,要向患者讲解使用呼吸机的原因和现在撤掉呼吸机的原因,让患者能了解自己的病情已经恢复到不用呼吸机的情况,同时告诉他呼吸机会放在床边,如有不适可是随时戴上,以缓解起紧张心理。对于要转出ICU的患者,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说明他的病情已经大有好转,到普通病房后继续进行后续的治疗,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4 小结
ICU住院患者,由于病情危重,神志清醒,多数患者产生焦虑、恐惧、抑郁、依赖等不良心理反应。针对患者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耐心解释,以增加患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给予安慰,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同时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对患者的康复可起到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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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临床医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医学护理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医学临床心理科护理模式
【摘 要】 目的 开展新型护理模式,以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方法 对病房环境、护理人力资源、护理理念等进行改善。结果 各项护理质量有所提高,保证了医疗安全,得到了患者和院方的一致好评。结论 注重以人为本的心理护理模式,保证了医疗的安全,减少了医疗纠纷,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词】 心理科;护理;心理障碍;精神障碍
心理科作为我疗养院的特色专科,主要接收患有各种心理障碍和轻度精神障碍的患者。精神科患者具有其特殊性,精神疾病的临床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异于常人,意识障碍、缺乏自知力,甚至可呈现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严重者可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特殊行为危及社会[1]。作为开放式护理的科室,研究一种新型的护理模式对科室的发展至关重要。自1999年建科以来,我院心理科参照医院精神专科的护理模式,结合自身疗养院护理模式的特点,通过工作实践积累,摸索出一套规范的护理模式,并且在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1方法
改进病房管理环境要求保持安静、整洁、安全,同时在病区出***及附近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热带鱼、乌龟等小动物,让患者感受到自然的亲近和温暖,激发其对生活的热爱。每间病室设2张床位,只收住一位患者及其陪员,以减少患者之间的相互不良影响。我科病房为全开放式病房,患者进出比较频繁,我们要求护士在出***不间断值守,对患者去向做到完全把握,并且我们也要求家人陪同,鼓励其尽量让患者多与家庭、社会保持联络,增强互动。
调配护理人力资源心理科有床位32张、护士4人、护工2人、护士长1人。以往护理上总感人手紧、任务重,有时连基础护理与生活护理都需陪员代劳。目前则主要强化日班护理力量,在工作量大时,灵活调整班次,并且培训出固定的2名护工,使其充分了解疗区的各项功能,承担起卫生工作之外力所能及的事务,减少了护士外出取药、陪同结账等杂务,让护士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照顾患者。即使现在科室不断发展壮大,患者不断增多,护士仍普遍感到工作较前更为有序、有效。
改善护理理念
重塑护理文化,规范护士行为礼仪护士礼仪不仅体现在统一洁净的服装、整齐的发式和独具特色的燕尾帽,也体现在其语音语调的温婉和礼貌,举手投足的端庄和优雅,迎来送往的亲切和温馨上。护士不仅要有高水平的科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也应具有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懂礼节,知仪式,有修养,真正成为美的化身、美的天使。我科通过组织多次礼仪培训、护理技能培训来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树立现代护理服务理念,加强护理文化建设,为打造新的护理服务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进一步通过树立护理服务品牌,为患者提供了更高水平、更高品质的服务。长久以来,我科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护理文化,树立了和谐的护理服务品牌形象,从而赢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内增强了凝聚力,对外树立了科室的良好形象。全科上下不断加深对“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理念的理解,为患者提供全程一流的服务,使我们的护理事业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落实护患沟通责任制心理科护患之间的交流沟通非常重要,只有沟通良好,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才能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建立了沟通责任制,将沟通融入各班护士的工作职责,列入护理服务质量考核之中。目前所有护士都能熟练运用自身的语言、行为、表情、态度、姿势去影响和改变患者,以减轻患者的痛苦。
开展多元文化护理提升多元文化护理理念是指根据患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用相应文化来影响他们的生理及心理,使其处于良好的身心状态以利于从疾病中康复。它的开展能从深层次上引导护士进行“以人为本”、“因人施救”的护理实践。在临床中,多元文化护理要求护士运用语言及非语言的沟通,采用移情、倾听、证实等方式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心理感受及其文化、信仰和习俗,进而实施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治疗而异的个性化护理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文护理理念。
确立护理教育的人文理念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疾病护理型的教学模式,使每个护理人员从接受护理教育的第1天开始就懂得尽可能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为患者服务是护士永远追求的目标,并要将这一目标植根于她们的心中。在教学计划中应本着“突出护理,加强人文”的原则,着重学习社会、心理、行为护理学等课程。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人文教育不只是讲述人文知识,更不在于背诵人文教条,唯一真正要做的是让人文理念在日常护理活动中体现出来。因此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论文设计或社会实践等方式使被教育者进行情感体验,让她们感受到护理事业与生命全过程的密切相关。我们最终的职责不单单是掌握技术操作,而且要了解患者的身心状况,要与他们进行语言的沟通,还需要心灵的交融。
2效果与体会
增强了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体制的完善,使护士明确了工作重点,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同时在业务水平和服务理念上,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高了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护理工作中,护士少了取药跑腿的杂务,把更多的时间还给患者。对于心理科的护士来说,沟通能力非常重要。然而年轻护士往往业务不熟练,沟通不擅或者不敢开口,导致护理满意度下降。通过多层次护理礼仪、护理理念的学习,使得护理人员不但敢于开口,更能积极地与患者及其家属主动地沟通,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提高了护理质量护理质量是体现护理人员护理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护理效果的总和[2]。护理工作不仅是被动执行医嘱和完成各项护理操作,更重要的是主动为患者服务,我科的护理人员都能主动地与患者沟通、为患者服务,得到了患者的好评。随着护理诊断地不断完善,与医生的沟通能力的不断加强,主管护士与主管医生大量的沟通使护士更加了解患者,更多地想患者之所想,从而及时、全面、正确地完成护理程式,并形成完整的护理档案,针对不同患者的需要,实现护理服务程式化、规范化,使各项护理工作符合质量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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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你还在愁精神医学毕业论文吗?那么,精神医学毕业论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我整理的内容吧!
【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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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年来医学的人文性缺失。要改善这种对立的现状、缓和日趋激化的矛盾,需要多方的努力,其中就包括要重视医学的人文性与医生的人文精神。 医学的人文性 医学既具有自然科学性又兼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属性,这一点早已为人们所认同。细胞病理学的创始人魏尔啸早在1849年就提出了“医学本质上是社会科学”的论断。我国著名医学家黄家驷也曾经说过:“人的健康与疾病,不仅受物质环境的支配,而且还受社会制度、经济条件、精神状态的影响。因此,医学又是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于光远先生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对于临床,可否理解为世界上许许多多自然过程中的一个特殊自然过程,临床当然不是一个天然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社会的自然过程。就是说,这个过程离开了社会就会不存在,而且临床是有着两重意义的自然过程。它与开矿不同,开矿虽然离不开社会的发展,但矿体是自然的。对临床来说,疾病的发生一般都有其社会的原因,有社会性。医学的治疗行为,包括使用的方法、手段,也是有社会性的。所以,临床是两重的社会自然过程。因此,我认为医学不是一门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科学。” 人们对疾病的认识早已超出了自然科学的层面,由原来单纯从生物学角度转向从生物、心理和社会等方面全面探询、认识病因。人的健康也不再是单纯的指躯体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如世界卫生组织所定义的那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也就是说,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死亡率最高的疾病(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等)的发病原因,除了生物因素外。一般都与心理紧张、吸烟、环境污染等社会心理因素有关。在西方,自弗洛伊德创立精神分析法以来,心理治疗在医疗实践中已相当普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心理治疗在临床实践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随着医学由“生物医学模式”向 “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医学的人文性更加显著。医生在使用技术为患者治病疗疾时不能不考虑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医生对病人及医生自己的角色的情感认同也在深深地影响着诊断、手术和与病人交流的方式。西方著名医学史家西格利斯曾说过:“当我说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不如说它是一门社会科学的时候,我曾经不止一次地使医学听众感到震惊,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治疗疾病,更重要是要使人适应他的环境。”人们常常习惯地把医生看作是一个纯自然科学家,是因为我们对医学本质的认识的偏颇。意大利著名医学史家卡斯蒂格略尼曾说过:“无论科学性如何强的医生,如果没有艺术之光的启示,也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医生。” 通常,我们把医学简单地看作是纯自然科学,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医学和技术的界限区别开来,而且忽略了医学浓郁的人文性,特别是没有把人文精神纳入到医学范畴内,这是我们对医学认识偏颇的根本。儒家文化在过去的二千多年里一直影响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医学也不例外。把属于自然科学的医学与属于社会科学的儒学说成是同根的,恰好说明了医学科学的两重性。正如中华民族对医学所形成的共识――“医乃仁术”。尽管当代医学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新成就,然而在医学实践中若撇开社会、道德、文化等因素,仅仅依靠单纯的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应该从文化人手来探讨医学的实践问题,因为医生的解释和活动及病人的解释和活动都具有文化的特征。 医生的人文精神 以人为中心是医学人文性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医学实践中的主体――人的作用,可以防止技术的无限制扩张。在医学实践中提倡“以人为本,以技术为辅”的理念是医学本质的必然要求。现代医学设备为维护公众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现代医学以计算机和数字通讯为手段,从定性走向了定量,已失去了它应有的激情和人性。医生可以在千里之外进行治疗,病人的病情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被传送到千里之外的某家医院或治疗中心。在整个过程中,医患之间根本没有面对面的直接接触,病人和医生之间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信息联系。在这种医学活动中,医生从某种程度上已被当作机器设备的附属物,让失去人性的技术束缚了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同情心。不可否认,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已成为提高医院知名度和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仪器不是医学的决定因素,医学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物。 仪器只能提供现象,本质的东西还要人来把握。医生是医学活动的主体,其发展及其价值的实现是医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我们忽略了对医生的发展的关注、支持和激励,医学就有可能背离它的要义――真、善、美,就有可能变成失去人性的医学。在医院管理或医疗活动中,如果忽视了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与医生人文精神的重塑,就必然会出现问题。当前,我国各级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与以前相比,确实进步显著,但患者对医疗服务态度仍不甚满意。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这与当前医生人文精神的普遍缺失有着密切关联。技术不能代表一切,掌握高技术的医疗工作者并不一定是患者心目中称职的或优秀的医生。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大凡思想圣洁、德高望重之医家,无不具有丰厚的医学人文修养。医生的人文修养决定其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医生的价值观、职业道德时刻会受到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和冲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的人往往善于选择和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因而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比较方面更具鉴别力。对医院中的某些不良行为,只有把它放到灿烂的人文背景下去比较,才会真正感受到它的污秽和卑劣,从而促成医务工作者价值观念的矫正和自律意识的增强。 培养医生的人文精神 首先,要培养医生的医德。技术不等于文化,掌握高技术的人不一定人文修养就高。提高医生对医学人文性的认识,可以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渗透力,使职业道德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职业道德教育,固然离不开理想信念教育,但同样需要有广博的文化知识浇灌。只有把思想教育的引导和文化情感激发切实地结合起来,才能潜移默化地提高医生的人文修养,这是塑造优秀医生的有效途径。 其次。医生要不断学习人文科学知识。医生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不断学习和掌握本学科技术的最新进展以外,还必须涉猎诸如文学、艺术、伦理、法律、心理、社会、哲学、历史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文学可以弥补医生人生经历之不足,增加对人与社会的体察;艺术可以激发医生的想象。使其产生心境的和谐、接受美的熏陶;伦理和法律为医生划出各种关系、语言和行为的界定;心理抚慰和社会关怀不仅是出于对病人生命的珍重,也是出于病人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哲学为医生分析问题提供智慧和方法;历史特别是医学史,可以让医生会从中领略到诸如《革命医生》中的山姆维斯的敏锐、勇气及无私的奉献精神。 第三,医生在医疗实践中要自觉养成人文关怀的习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尊重患者的人格,使用得体的称谓,注重医患之间的顺畅沟通与交流,关心患者的疾苦,并适时对患者进行心理安慰,帮助患者克服自卑、消除顾虑、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始终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这些都体现了医生高尚的人文修养。 强调医学的人文性及医生的人文精神,并不是否认医学的科学性。医学是融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一体的学科或社会事业。在医学实践中,医生既要坚持科学精神,又要弘扬人文精神。
一般这类论文都比较好写,我.擅.长.给你出了150个题目 你可以备选的1、循证护理在预防化疗期白血病患者口腔溃疡中的应用2、宫颈癌根治术后尿潴留的预防性护理3、高血压患者不遵医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和对策4、神经外科危重病人人工气道的护理研究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6、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17、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18、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19、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20、护士长非权力影响力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21、影响剖宫产产妇母乳喂养的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22、影响产妇泌乳不足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3、产妇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24、陪护人员的负性心理对癌症患者的影响25、维持性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原因及护理对策26、妇科肿瘤术后并发下肢深静脉栓塞的原因分析及护理27、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院前急性心肌梗死救治中的应用28、肿瘤患者化疗期间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9、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30、肿瘤病人化疗后并发便秘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31、运用人性排班法提高儿科护理工作满意度32、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自我防护对策33、血液病患者静脉渗漏性损伤的护理34、PBL教学法在护理查房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35、手术室护理记录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对策36、术中应用气压止血带的不良反应及护理对策37、内科住院病人睡眠质量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及护理38、血液透析患者的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39、脑卒中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分析与护理对策40、手术室护理工作中锐器致伤的原因及防范措施41、外伤性截瘫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及护理对策42、重症监护病房护士的压力源分析及应对方式43、产科护士工作压力源与应对方式调查44、大面积烧伤患者输液渗漏的原因分析及护理45、风险管理在急诊护理管理中实施体会46、手术室护理带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48、严重烧伤患者营养支持的临床护理体会49、直肠癌肠造口患者生活质量的调查分析及护理干预50、护理干预对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51、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52、全子宫切除术患者术前的不良心理及护理干预53、沐舒坦雾化吸入防治术后肺部并发症的护理观察54、剖宫产率上升的原因调查及干预55、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及护理干预56、护理人员发生意外针刺伤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57、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58、护理干预对糖尿病患者饮食依从性的影响59、中医护理干预对溃疡性结肠炎疗效的影响60、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的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61、手术患者发生文化休克的原因及护理对策62、护理干预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康复依从性的影响63、护理干预对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患者术前焦虑的影响64、CCU患者睡眠障碍原因分析与护理对策65、不同护理干预对新生儿脐部皮肤感染效果观察66、胃癌术后发生顽固性呃逆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67、产妇产后心理障碍的原因分析和心理护理68、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的影响分析69、护理干预对前列腺切除术后病人舒适的影响70、护理干预对初诊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71、护理干预对上消化道出血病人治疗效果的影响分析72、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遵医行为的护理干预73、肺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74、护理干预对肝癌介入治疗患者的心理影响75、舒适护理在自然分娩待产过程中的应用76、脑卒中病人急性期抑郁发生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77、对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干预的效果观察78、术前清洁肠道方法的观察和探讨79、护理干预对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抗凝治疗依从性的影响80、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81、临床护士对基础护理认识和实施现状的调查82、住院老年患者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83、我国社区护理发展的必然性和存在的问题84、肝性脑病患者的预见性观察与护理85、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高压氧治疗的舱内外护理86、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依赖原因分析与护理干预87、护理干预对初诊肝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88、早期康复治疗和护理对周围性面瘫患者的疗效评估89、分级护理质量对护患纠纷的影响与护理干预90、脑卒中并发肺部感染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治疗护理91、新生儿医院感染与护理行为危险因素分析92、急性脑卒中吞咽障碍患者早期康复护理的效果观察93、中年脑卒中患者抑郁心理状态分析及护理对策94、胃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95、护理干预在急性胰腺炎患者中的临床应用96、行为干预在腹部手术后疼痛护理中的应用97、护理干预对初诊乳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98、康复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99、康复体位护理及肠内营养干预对急性脑卒中患者并发症的影响100、腹部手术停留置导尿后尿潴留的原因分析与护理101、腹式深呼吸和人性化护理对减轻分娩疼痛的效果观察102、临床护士对基础生活护理认知情况的调查103、门诊护理投诉原因的思考及对策104、护理干预对初诊胃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105、预见性护理干预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106、尿激酶溶栓治疗高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疗效观察及护理107、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发中间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体会108、护理干预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服用激素治疗依从性的影响109、影响癌症患者生存质量的心理问题与护理干预模式探讨110、早期人工通便在低出生体重儿护理中的应用111、卒中性昏迷患者呼吸道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12、人工流产疼痛干预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13、急诊科护生实习带教方法的探讨114、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115、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早期体位护理效果观察116、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自我防护及自我保健117、心理危机干预在急诊自杀患者护理中的应用118、在手术室护理中运用舒适护理的体会119、高龄患者前列腺电切术后出血原因分析及康复护理120、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川崎病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21、手术室护士压力源分析与对策122、性传播疾病患者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护理123、临产妇的心理状态分析与护理干预124、产妇产后实施健康教育程序的效果与体会125、精神分裂症再复发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干预126、经股动脉穿刺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卧床时间探讨127、护理干预对消化道肿瘤化疗相关性腹泻的影响128、腹部手术后早期炎性肠梗阻的观察与护理129、妇科腹部手术术后镇痛泵的应用及护理130、胸腹部手术后病人早期活动的心理护理131、影响中上腹部手术后病人舒适度的因素及护理132、妇科腹部手术后患者便秘原因分析及护理133、脑瘫患儿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及护理体会134、护理干预对腹部手术患者术后镇痛效果的影响135、护理干预对哮喘患儿治疗效果的影响136、乙肝患儿父母焦虑及应对方式的调查与护理对策137、神经内科患者住院期间常见安全问题及护理对策13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康复期患者呼吸肌功能锻炼的护理139、胰岛素泵对2型糖尿病患者生命质量影响的研究140、舒适护理干预对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早期康复的效果观察14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原因分析与护理142、剖宫产术后静脉自控镇痛效果观察及护理143、气管切开患者气道内湿化不同护理方法效果观察144、病例查房教学模式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应用145、护理干预对社区糖尿病病人遵医行为效果的观察146、康复护理对急性脑梗塞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效果观察147、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及护理148、ICU危重患者抗生素相关性腹泻的预防及护理149、心理护理干预减轻肿瘤化疗患者恶心呕吐的效果观察150、产后抑郁患者心理状态分析及心理护理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护理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协同护理模式对结肠造口患者自我护理能力的干预效果研究2、基于医院的延续性护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的影响3、肠造口患者自我管理现状及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模式构建的研究4、综合护理干预对中青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负性情绪及预后的影响5、山东省三级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调查研究6、精神病患者照料家属的护理压力及应对策略研究7、护理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升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8、膜滤对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去除特性研究9、安徽某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态度、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10、护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11、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构建12、护理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指标的初步研究13、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14、医院志愿者活动对护理本科生评判性思维影响的研究--以某省属医科大学为例15、护生实习前后护理伦理认知现状及培养策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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