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就是说明有自己50%以上的原创度,还是大部分有自己的主见的,而是抄袭相当于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都是他人的内容,不作为自己的个人所得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我国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大致都把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以下这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一、抄袭1、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3)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4)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2、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3)章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二、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给两家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这种一稿两投或两发被认定为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浪费了编辑为审阅处理编发稿件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及刊物购买者的宝贵资金,并易引起期刊之间的产权纠纷。三、伪造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一般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伪造证据等形式。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是:新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四、篡改这类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五、不正当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作者经智力活动创作后,在所形成的作品(含复印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既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又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内在联系。享有署名权的主体是真正的作者。法律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示他人姓名,也系无效法律行为。不正当署名包括:无端侵占他人成果,使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无功者在作品中“搭便车”;擅自在作品上标示知名作者的姓名,抬高自己作品或者出版物的声誉。六、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是指: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这种行为导致有限资源浪费,影响恶劣。
高校专家、教授、教师、硕士生、博士生等的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已被揭发、揭露出来的,差不多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侯怀霞查重率高达”这里,居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判定不构成抄袭”,这种荒唐结果,也实在太令人“三观”扭曲、不知所措了! 侯院长的博士论文已发表文献,知网查重率高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知网查重率分别为、、、、。这样的技术检测结果,到了学术评议时,居然可以得到“不属于轻度抄袭,不构成学术不端”的结论。技术检测和学术评议,究竟哪个更具科学性?究竟哪个更有可信度?据笔者所知,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群众口碑中,都应该是不可质疑的;反而,学术评议的可信度,实在不敢令人恭维! 这不仅让人想起了前不久被炒的天下皆知、身败名裂的“艺人翟天临因为不知道知网的事情在各大媒体网站都上了热搜,很多网友都质疑这样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演艺圈高学位的明星竟然连CNKI网站都不知道”,也就是说,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既是已经得到高校各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又是有着广泛群众性基础的,其权威性应该不容挑衅才对吧!真不明白,为何到了侯院长这里就要怀疑其可信度了?让那个什么学术评议占了上风,还了侯院长以“清白”! 近期,教育部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相关通知中强调“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在笔者看来,对学生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固然十分必要和重要,但是对某些高校领导、专家、教授、教师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更是迫在眉睫,正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前有车后有辙”,有着带头“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的领导、专家、教授和老师,学生焉能不有样学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知网的技术检测查重率科学手段更为可信,那个所谓的狗屁学术评议才太容易“灌水”造假,都是“圈子”里的人,你好我好大家好,是有中国特色的!翟天临可以知网查重严厉处分,侯院长为何不可以?
剽窃和抄袭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有偷窥别人成果的不良作风,但如果从细微上来区分的话抄袭要远比剽窃严重的多,毕竟学术最忌讳的就是抄袭。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这就是一种欺诈罪,并且是一种隐瞒真相的罪名,涉嫌抄袭罪名。严重以后是要被剔除学籍的。
最近确实有很多中国“顶级”医院的学者发表的论文被质疑,这个问题可以拿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论文被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质疑造假的事件来举例子。那么我们来列出几个关键词,就比如“北大”、“院士”、“学术造假”,这里面哪个不是流量最喜欢的词汇?不管是多么权威的东西,总会有人跳出来质疑,有的可能是真的有问题才会被质疑,而另一些无非就是一些媒体或者网站为了吸引大众的目光来进行炒作,吸引流量罢了。
就比如上面北大学术被网站质疑造假的事件,不了解那个网站的人或许会认为PubPeer 是学术界的维基解密,其实这网站不过就是什么人都能在上面写几句自己观点,也不是什么官方网站。唯一的好处,就是这网站上面的人就事论事,敢于提出质疑,但是不会轻易下结论,也不会一上来就气急败坏,反而会与被质疑的原作者进行理性地沟通。所以说看新闻不能听风就是雨,要学会自己判断真相,最好是自己去把原论文找出来看看。
最后,从法律上来讲,中国科研并不是不法之地,这些学者科学家的经费都是来自于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一旦发现是利用国家的财产取个人财务和名誉,一定会被国家依法查处的。并且质疑北大学术不端的网站PubPeer是属于美国的,所以这背后究竟有什么不良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作为普通民众,还是那句话,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理性的质疑有利于学术界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和加强科研各环节管理。真正的科研工作都应该经得起同行的质疑和时间的考验。所以,我们普通民众也应该理性看待这些质疑,对我国的科研工作作出客观的判断。
近日,南昌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系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涛及相关人员撰写的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给予江涛通报批评,撤销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资格;给予江涛取消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出站资格等处理。说起剽窃,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电视里我们常常看到明星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把人家的作品搬上荧幕。当然我们知道有些学术成果是不能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但有些却是可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
剽窃是指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文字材料等剽窃给他人使用。而抄袭是指将他人的论文或著作中相关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加工后,直接用自己的语言或文字来进行表达。其实简单的说,剽窃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抄袭则是一种侵权行为。剽窃和抄袭虽然在形式上有一些区别,但是本质上都属于侵权行为。而学术不端行为其实就是指没有通过正确有效的途径实现其思想或成果内容的正当性,而是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发表和出版。
剽窃和抄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抄袭的对象,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像,还是别人的东西,无论是字句还是语句,他们都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属于两个以上的人。那么我们在了解两个以上的人剽窃别人的情况时,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那就是剽窃的对象是别人的。 而抄袭的对象也应该是两个以上的人的所有东西。至于为何大家总是习惯把“只偷不写”挂在嘴边,其实这个现象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抄袭的标准一般都不统一。
前有北大翟天临,后有湖大刘梦洁,年前刚爆进去翟天临的学术不端行动,昨天刘梦洁又上热搜了,那末刘梦洁是谁呢?微博上很多人问她,其实她是一个普通的学生,因为她的学位论文抄袭了一位老师辛勤工作的研究成果,重复了一万多个单词,这构成了学术上的不端行为。他遭到老师的投诉,被学校发现后,他决定取消硕士学位,刘梦洁的导师也被取消了导师资格。大家都在网上说,胡达有一流的态度和一流的责任感.重视学术不端行为并不能掩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任何容忍。 由於一年前发生的翟天临事件,今年的大专院校对毕业论文复读率的要求要高得多,很多毕业生不愿意说平均留级率是20%至30%。有些学校要求留级率为5%到10%,让这些学生熬夜修改。其次是刘梦洁事件,处理得非常严重,足以证明现时教育部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态度,亦可为每个学位提供很大比例的含金量。难道不是有些人抄袭可以拿到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吗?那些努力工作的人不会徒劳地为别人做嫁衣?可以说,由于这两个人的普及,目前的教育部门已经开始处理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极大地增强了这种教育氛围。我认为这种气氛将来会更加严峻。由于这些坏的例子已经被发现,教育部现在非常重视学术不端行为。 而且由于目前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复制粘贴已经形成了许多学生的习惯,什么是Ctrl+C,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结束,中国文化是数千万,需要的是一种创新的行为。如果你去把别人的生意变成你自己的生意,而不是别人做这件事,它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呢?因此,现在各高校都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编辑认为这是当前复制粘贴风气的一大变化,使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曝出一批学术不端的行为,掀起了学术界的波澜,此次曝出的一共有46起学术不端行为,涉及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更是有复旦、北大、南开、上海交大和大连医科大等在内的35所高校,受到处罚人员一共有52名,在这起学术不端的通报中,有超过70%是跟医疗领域有关的,主要有:
1、西安交大附属医院多名医生有伪造论文、篡改科研数据以及抄袭剽窃等问题。
2、上海交大有三人通报批评,并且一个项目个项目申请被撤销。
3、南昌第一附属医院中多位医生学术不端,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参与资格取被取消。
4、大连医科大学中的多名教授和博士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被通报批评,其多个国家自然项目被取消。
这些处罚,对于一些行医者他们的职业生涯也从此画上的逗号或者按下的暂停键,其中医疗领域的重灾区主要在论文造假方面而,在这些学术不端的行为中,有很多人也注意到很多人涉及学术伪造、剽窃抄袭等行为被通报批评,那么,剽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
首先,抄袭指盗取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在一定的使用模式下,完全照搬和经过一些变动的行为,剽窃,指抄袭或采用他人的思想或言论,但是又不指出处出,完全是当成自己的原创成果。
其次,抄袭处于严重侵权行为,但是在有关著作权的审判鉴别中也是比较难认定的行为,剽窃是拿别人的作品自己引用,但是超出了引用的范围,并且完全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权益的行为。
最后,抄袭属于偷窃作品成功的行为,整部作品拿来用,剽窃属于偷窃作者的观点、思想转换为自己的。
这种一般只能谴责。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这是个问题在国外,就是吊销医生执照,一辈子不能做医生。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论文作假,不仅涉及到医生医德的问题,还涉及到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以及资格体系等问题。
首先,这是一种教育体制的缺失,而不是道德问题。论文作为获取学位的一种凭证,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从文字的格式字体,甚至到标点符号空格都不能有任何的错漏。与其说毕业论文是一种能力的证明,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强制的,没有任何价值的作秀。
其次,在于各种研究行业评定各种资质都需要已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标准,医生是一种职业,更需要的是治病救人的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则需要拿出学术成果,而不是发表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文字。
为何我国会陷入论文误区,这是由于没有系统化高效率的资格评定体系,并且在各种现有体系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不人性化的强制标准。我们在考核一个医生能力的时候,不是看它可以治多少病人,而是看他有多少篇论文,会写论文的庸医可以成为主任,不会写论文的医生却连做主治医生都很难,迫于生活压力迫使医生不得不做出论文作假的选择,当然也有很多医德缺失的医生通过论文作假来攫取更多的利益。
我们在看待医生的时候不能单纯以医德来评价,医德是人们主观附加给医生这一职业的一种道德要求,其实这种要求很多时候看来是很无理的,有一种心理,让人们要求医生必须做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这种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医生也是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也有更高的追求,我们不能以一种模糊的道德标准来强制医生必须做出某些行为,只要他们可以认真负责的治好病人,那这个医生就是好医生。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