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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医学论文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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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医学论文违规

这是典型的行为,吃准了医护人员想评职称发表论文的心理,走了钱还没发表论文,一般人也自认晦气,很少较真。你可以将信箱中的来回的信件以及电话、短信记录汇款凭证等保留备份!向当地网警大队或者110报案。

虽然学校一再对学生强调,论文不能抄袭,但还是会有人想方设法通过拼凑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那么论文中存在抄袭现象会有什么后果,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学业影响 若无意图的抄袭行为,且在此之前没有违规,多数学校将会降低学生的分数或判定其不及格,甚至有必要参加关于抄袭的研讨会以及如何防止抄袭,一些学校也会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故意复制(例如:复制粘贴文本或解释其他作者的观点而不引用资料),将会面临不能完成作业或者课程、学校会给与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停学或开除,有的学校甚至会取消学生学位,而且在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仍然有效。 2、职业影响 抄袭有可能被存档,从而对职业生涯产生长期影响。对于学术领域或其他以研究为基础的专业领域,抄袭可能会严重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不仅影响声誉,而且会导致科研经费甚至职位的流失。例如,一位研究人员试图在韩国医学科学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但这篇论文存在抄袭的嫌疑。一旦被发现,研究人员将被禁止向该杂志投稿五年。

这是假刊,在新闻出版总署上根本查不到

论文被判定抄袭的话一般会有一些呃侵权的后果吧,或者罚款嘛,导致一些其他的一些损伤的延期的话,都是按照的一些流程去处理。

有关医疗违规的医学论文

论医疗事故罪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一个新的罪名——医疗事故罪;随后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一新罪名我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的认定、处罚及犯罪构成中的某些方面作一番讨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该罪: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医务人员在我国被视为白衣天使,负有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国家对从医的主体、职业活动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保证广大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他们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轻则可能造成就诊人员伤病不能及时救治,重则可能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并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而那些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就诊人员则是本罪直接的侵害对象。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并且本罪要求只有以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时,才能构成本罪。《刑法》中没有对本罪中何谓“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判断的标准,而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只要是属于医疗事故就构成本罪的错误做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医疗事故认定的性质和标准与本罪的认定都不同,并且医疗损害结果出现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不宜简单直接采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应当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为参照依据,制定较为详细的评定标准更为合适,并且因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经运作使用多年,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都已得到检验,而以他为蓝本制定的标准会更易被人们掌握和使用。第三,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实际上医疗科学是最尖端、最复杂的学科之一,医疗行业在目前仍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对许多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操作中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求从业者必须接受良好的训练,并在从业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而长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造成行为人的心理负荷较重,精神高度紧张,又加之我国现存的许多其它负面影响(如教育水平、医疗设施及管理、外界干扰等)的交互作用,我国医疗事故的高发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我们不支持因上述特殊风险而取消医疗事故的观点,但更不同意扩大刑事制裁的范围。我们认为相当多的医疗事故并非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有那些主观恶性较之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为重,较之明知结果可能发生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为轻,在这种心态下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行为人才应当是医疗事故罪的最主要的现实主体。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不能以本罪论处。那么是否只要是行为人有过失,并且在客观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呢?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待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上,应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从我国立法本意上讲,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刑法》将医疗事故罪作为“事故”方面的犯罪之一,在主观方面的立法本意没有变化。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过失行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首先这一行为不应当界定为故意犯罪,因为这不符合立法本意,并且如果定为故意犯罪那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又将是什么呢?但是我国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间有一个理论交接点——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包含两种情况:a、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b、行为人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却不阻止其发生。而后一种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的多,将这样一种行为划为故意犯罪并处以重刑即违法理又有失公平,且社会效果也不佳。而这一点在医疗这一类高风险业务犯罪中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我们主张应该将b的情况划到过失范畴中去——即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特别是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也就是只有在这种心态下发生的医疗事故,行为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以上是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方面时则应认定它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行为人的处罚尺度应主要参考本文在前面犯罪构成中介绍的“客观反面的内容”。医疗过程是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且涉及众多学科,相对应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也需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来源: 作者: 日期:09-03-14随着医疗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医患矛盾是越来越大,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医疗事故越来越多的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立法者、执法者及司法者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立法着手,通过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推进医疗法制改革,从而真正达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切实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本文拟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疗机构在从事其医疗行为中因过错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形式、归责原则以及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确认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加以探讨。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美国法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凡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故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公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予以了重新界定。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文讨论的是狭义范畴内的医疗事故。而对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 而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解决医疗事故行为给患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与行政责任一般同时适用,其对患者具有极大的经济补偿性质,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致意,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单列章节对其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文所讲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的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医疗事故条例》为医疗事故所下的定义,以及按照中国民法学通常理论,作为一般侵权形式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是有机统一的,缺一不可,否则便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还界定了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极其工作人员。条例所指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即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因此根据该规定,必须是前述的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具备了医疗事故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才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会依法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医学杂志社规划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设有办公室、总编室、出版发行部、财务室、各刊编辑部,以及北京华康广告公司等部门。本部直接编辑出版22种期刊,同时对中华医学会主办,委托省市医学会或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编辑出版的104种期刊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充分发挥中华医学会专家云集、人才荟萃、信息畅通、联系广泛的整体优势,汇集国内外优秀的医药卫生专家,组成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编辑委员会和审稿专家队伍。在长达120余年的办刊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医学期刊编辑出版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培养、建立了自己的编辑队伍。依靠这些高层次的医学专家和高水准的编辑队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始终走在传播最新医学知识、交流最新科研成果、引导学术发展方向、推动医学科技进步的前沿,被公认为中国医学界最有学术权威性的杂志系列。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仅是国内广大医药卫生科技人员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源,也是中国医学界面向世界的一个窗口。126种期刊发行至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国外近千种医学期刊建立了长期交换关系。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还与全球最大的医学专业出版集团荷兰威科集团合作,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英文资源推向国际,将中国优秀的医学专业研究成果介绍到世界。同时,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也积极促进国内外的双向学术交流。创刊于1887年的《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多年来一直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并以开放获取形式(OA)实现全文上网,在国际医学学术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百年薪火传承,世纪中华风范。”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经过百余年发展壮大,已形成学科分类合理、种类齐全的系列学术期刊群,被公认为国内学术水平最高、编辑出版质量最好、最具学术权威性的医学期刊群体,被业内人士亲切地称为“中华牌”杂志,并被上级主管部门誉为“中国科技期刊的一面旗帜”。在历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中,中华系列杂志均榜上有名,在 “精品期刊”评选和“双效期刊”评选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有多种入围。在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中,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再获殊荣。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全体员工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党支部多次荣获“卫生部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微机排版中心和《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编辑部多次荣获共青团中央、卫生部授予的“青年文明号”称号。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连续多年荣获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称号。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大幕的全面拉开,作为中国科技期刊的领军团队,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响了攻坚战的第一枪。2009年6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成立“《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永载史册的事件,标志着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新纪元的开始。我们将继续恪守办刊的准则,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仅办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完美结合的“双效”期刊,而且要成为读者和作者都喜爱的“双爱”期刊。真正实现我们新世纪的目标:传承百年经典、铸就精品中华期刊群,再现世纪华章、打造医学信息新航母。社长兼总编辑 游苏宁

职业生涯规划除了考虑单位的情况外还得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单纯从编辑的角度看,你可以走“编辑--->编辑主任--->总编或社长”,结合单位的情况,另外还得要看个人了。有本书叫职业规划指南《我的梦想我的路》,你可以买本来看看,在网上搜一下,对青年人帮助很大。祝你成功!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正规医学杂志社

我国权威医学期刊有, <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 ,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中国医师杂志> .<中国综合临床>. .<小儿急救医学>等等啊

《内蒙古中医药》、《吉林医学》都可以的,都是省级正规刊物!《内蒙古中医药》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 国际刊号:ISSN1006-0979 国内刊号:CN15-1101 /R 国内邮发代号16-78主要栏目: 论著、临床报道、中西结合、针灸推拿、实验研究、文献综述、疗法与方药、药物定性定量研究、名医学术经验、文献综述、制备与工艺、医经研读、护理园地、心理健康心期刊。投稿邮箱: 《吉林医学》主管单位:吉林省卫生厅主办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国际刊号:ISSN 1004-0412国内刊号:CN 22-1115/R邮发代号:12-41主要栏目:专题报道、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综述、临床经验、临床用药、病例报告、误诊分析、医院管理、医学教育。

国内的期刊其实不太看重影响因子,主要还是以期刊级别来说。期刊权威与否还是参考中国科学信息技术研究所的目录吧,或者还看中文核心目录。单纯的说某一个期刊权威与否不负责任,因为期刊有可能会被踢出目录。比如现在2016年要看最新的16年目录,我们主要就是操作核心的。

首先,登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或者 维普数据库(此为中国三大专业文献数据库)或国外Pubmed/Medline等国外专业数据库,然后搜索相关的文献,写出您的文章。其次,再去以上数据库中搜索相关专业期刊编辑部信息(国家级或是非国家级,核心或者非核心,统计源或者非统计源期刊等等),找到投稿联系方式,这样的方法避免网上很多钓鱼网站,确保您投稿的期刊是合法的。最后,祝好运。欢迎交流。静石医疗,竭诚为您服务。

医学杂志社论文规定

这个有很多的,最好找到编辑!

医学论文种类简介及写作规范

医学论文种类简介及写作规范参考

医学论文属于科技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也是记录医学进步的历史性文件。有

统计资料表明,当今全世界每年通过各种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达300~400万篇,其中约75%发表在期刊上。可见科技期刊在传播科研成果、交流实践经验、启迪学术思想、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医学期刊,读者是主体,没有读者,期刊就失去了生命力;作者是源头,期刊的基本素材需要作者提供。因此,欲成为医学期刊的优秀作者,必须了解和熟悉医学论文的种类及撰写规范,从而自如地撰写医学论文,积极地参与医学学术交流。

医学论文的种类较多,体裁各异,主要可分为七大类:(1)评论类;(2)论著类;(3)简报类;(4)病例报告类;(5)综述、讲座类;(6)会议纪要类;(7)消息动态类。

一、 评论类

常见栏目:述评、专论、编者的话、编者按、编后语等。

(一)述评和专论

述评类文稿是作者或编者针对某一科研项目或研究专题进行较为广泛而深入的阐述和精辟的评论,也可对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的专论。要求观点鲜明、针对性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常见述评类栏目:述评、专家述评、专家专论、专家论坛、焦点论坛等。

(二)编者的话、编者按及编后语

三者均是从编者的角度对某一刊物或某一组、某一篇具体文章的某个观点进行评论或阐述。

(1)编者的话一般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全面。可以是编者在新的一年开始时对刊物的设想、安排,或是对读者、作者的要求与希望;也可以是对一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或是对某一期文章的内容进行介绍和评论。

(2)编者按和编后语的针对性很强。一般针对具体文章或文章中的某个观点或方法,提出编者明确的观点和见解;或者从具体文章引出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引导读者展开讨论。编者按和编后语要求简明扼要、观点鲜明、语言精练、用词准确而慎重。

二、 论著类

医学论文的种类和体裁较多,但其中最基本、最具代表性的是论著(original article)或称为原著,医学论著又包括实验研究、临床研究、临床报告、现场调查研究等,均属于一次性文献,是报道基础、临床、预防等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的学术性论文,他们构成了各种医学学术性期刊的核心。作者掌握了论著的基本特征和撰写规范,其他医学论文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一)论著的基本要求

医学期刊的质量和水平,主要取决于刊载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一篇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论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思想性: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贯彻党和国家对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遵守科学道德,防止政治性错误和泄密。

2.独创性:要求其内容较已发表的文献有新的发现或发明。基础研究要求选题新,方法先进,有新观点;临床研究要求收集的病例数更多,观察研究更深入,诊断和治疗方法有创新,效果更佳,提出新见解等。以往许多文稿投至期刊后未被采纳,主要是因为作者仅重复了过去的文献或是教科书的内容,而缺乏新意或创见。

3.科学性: (1)选题要有足够的科学依据;(2)采用的材料和选择的方法要有充分的可比性和必要的随机性;(3)如实反映研究过程,准确提供观察数据,全面分析研究资料;(4)推理具有逻辑性,结论强调严谨性。

4.实用性:除少量纯理论研究性论文外,大多数医学论著应结合临床、预防工作的实际。论著的实用价值越大,指导作用越强,读者越欢迎。5.可读性:医学论著的文字表达要准确、简练、通顺。要使用规范化的科技语体。使读者用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多的知识和信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著,编辑有权退稿。

(二)论著的整体结构

多年来,医学论著已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格式,即:前言(introduction)、材料和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m)、结果(results)、讨论(discussion),国外取其首字母,简称为IMRAD,我们称之为“四段式”。对于大多数医学论著来讲,“四段式”普遍而适用。

1.前言:或称导言。

主要概述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思路、理论依据、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等。某些研究有必要交代研究开始的年月。使读者对本文的主旨和背景有概括的了解,以引出下文。

前言要求点明主题,抓住中心。可以少量引用以往的重要文献并加以分析,但不可长篇幅追溯历史,罗列文献。不要轻易使用“国内外首创”、“文献未见报道”、“前人未曾研究”等提法,防止不恰当的自我评价。前言部分以≤250字为宜。

2.方法:

主要介绍研究对象(人或实验动物,包括对照组)的选择及研究所采取的方法。常用标题有“材料和方法”、“对象和方法”、“资料和方法”等。

(1)治疗性研究要说明是否为前瞻性的随机同期对照研究;诊断性研究则应交代诊断试验的金标准,新试验的理论依据和方法等。临床研究必须介绍病例和对照者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并应注明参与研究者是否知情同意。

(2)实验研究需说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3)个人创造的方法应详细说明“方法”的细节,以备他人重复。改进的方法应详述改进之处,并以引用文献的方式给出原方法的出处。直接引用他人的方法,应以引用文献的方式注出方法的出处,不需展开描述。

(4)药品、试剂应使用化学名称,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及生产时间。

(5)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无须描述其操作原理。

(6)应说明具体的统计学处理方法及其选择依据。应注意临床研究方法必须以不损害患者的利益为准则,实验研究方法应对临床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

3.结果:

这是论著的核心部分。论著的学术价值如何,主要取决于这一部分。

(1)结果中不应简单罗列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各种原始材料和数据,而必须将其归纳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然后用文字或图、表进行表达。

(2)结果的叙述要求真实和准确。不论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肯定还是否定,临床应用成功还是失败,都应该如实的反映。

(3)论著中的所有数据都要经过统计学处理。对均数和百分率应进行显著性检验,否则易于造成假象。应注意区别结构指标(比)与强度指标(率)的不同。当统计学的显著性检验显示P值

4.讨论:

此段主要是对本文研究结果进行评价、阐明和推论。这一部分的内容因文而异,大致包括:

(1) 阐述本文研究工作的原理和机制;

(2) 说明本文材料和方法的特点及其得失;

(3) 比较本文结果与他人结果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越性和不足;

(4) 对本文研究结果进行理论概括,提出新观点;

(5) 对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和评价;

(6) 提出今后探索方向和展望等。当然以上问题不可能在每篇文章中面面俱到,要因文制宜,言之有物。讨论要紧扣本文研究结果,突出新发现和新观点,避免重复前述内容和以往文献曾报道的内容,但也不能仅仅描述为与他人的报告“相一致”、“相符合”等。讨论一般不列图和表。

(三)论著的层次布局

1.文题:

要画龙点睛,高度概括全文主旨。中文文题一般

2.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

(1)作者署名表示对论文内容负责,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尊重。署名者不可过多,必须是参加全部或主要工作者;对本文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辩者。

(2)作者排序按贡献大小,在投稿时确定,不允许随意增删或改动。

(3)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及邮政编码。尽可能注明通讯作者的e-MAIL地址。

(4)论文决定刊用后,应请全部作者在《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上逐一签名,将论文专有使用权授予中华医学会。

3.中、英文摘要:

(1)摘要位于正文前,有相对独立性和自鸣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一般采用结构式摘要,包括四大要素,即目的、方法、结果、结论。

(2)中、英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列图、表,不引用参考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

(3)中文摘要如使用英文缩略语,应于首次使用时给出其中、英文全称;英文摘要中使用缩略语,应于首次使用时给出其英文全称。

(4)中文摘要在400个字左右;英文摘要可略详细些,在600个实词左右;中、英文摘要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4.关键词:为了便于做文献索引,进行文献检索和阅读而选取的反映文章主题概念的词和词组。

(1)要求每篇论著选择3~8个关键词(主题词),置于摘要之后。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写的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t headings MeSH)》中选取。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

(2)要注意首标词的选用,首标词应反映全文最主要的内容。

(3)必要时可使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作为关键词使用。

5.正文:

(1)注意层次清晰。论著的“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各节的标题居中,不加序号,用黑体。各节内层次序号依次使用:一、二、……(序号后用顿号);(一)(二)……(序号后不用标点);……(序号后用圆点);(1)(2)……(序号后不用标点)。必要时,序号可跳档使用。除一、二、(一)(二)……的标题后不接排正文外,其余各层标题后均可接排正文。

(2)论著的篇幅一般为5000字左右。其中前言约占5%~7%,材料和方法、结果分别占25%~35%,讨论约占30%~40%。

(3)表、图及文字配合使用。三者内容不应重复,而以文字为主。①表格:要求简单明了,主谓分明,层次清楚,结构完整,具有自鸣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均采用三横线表,即以表顶线、表头线及表底线3条横线为基本构架的表。每个表均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头由主语纵标目和谓语纵标目组成。主语纵标目列在表的左上角,其下列出体现主语标志的横标目,横标目说明各横行数字或文字;谓语纵标目列在表的上端,说明各纵栏内的数字或文字含义。表格中的数据、量、单位、符号及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一致。②插图:要求主题明确,起到说明和补充文字的作用,具有自鸣性,即只看图、图题及图例,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线条图要求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纵横坐标轴线应垂直。纵横坐标标值线应标注在坐标轴线内侧。纵横标目的名称一般为量或测试项目及其单位符号,分别居中置于纵坐标轴线的外侧和横坐标轴线的下方。左、右纵坐标名称的书写均自下而上,顶左底右;横坐标名称的书写均自左至右。图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一致。病理图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显微镜下倍数。

(4)正确运用语法和修辞。要求语言准确、简洁、通顺,合乎语法和修辞。

(5)重视规范化。①医学名词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名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注明原词或注释。②中西药物名称应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允许使用商品名称。③计量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④正文中首次出现的非公知公认的中、英文缩略语,应在圆括号内标注中、英文全称和缩略语。

6.参考文献:作者通过引用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体现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态度。文献著录原则 :(1)引用文献应是作者直接阅读的原著,而不是间接转引他人阅读的原文,要以近3~5年的文献为主。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不提倡引用。

(3)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

(4)摘要中一般不引用参考文献。

(5)文献著录时,一律采用原作者姓书写在前,名缩写在后的格式,仅著录前3位作者,以后加“等”。

(6)书籍中的出版地为该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名称,当书籍中印有多个出版地时,仅著录第一出版地。

(7)英文文献的文题均为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

(8)参考文献一律按照GB7714 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著录格式详见《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求》。

7.脚注:排在正文首页的左下角。常用于注明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工作单位、邮编、E-mail地址、基金资助项目和基金编号。

8.志谢:对本文研究和撰写过程有实质性贡献或帮助,但尚不足以列为作者的组织或个人,应在文后志谢。所有志谢者必须征得被谢者的书面同意。

9.收稿日期和本文编辑:文末应由编辑注明收稿日期和本文编辑姓名。例如(收稿日期:2001 11 30),转行标注(本文编辑:×××)。

三、 简报类

常见栏目:论著摘要、简报等。此类文稿是将论著中重要性相对稍差或同类内容已经报道,但仍有一定学术价值可供借鉴的文稿,以简报或论著摘要形式刊出。要求语言简练,内容高度概括,其中应提供主要研究方法、重要结果数据、新的见解与结论。全文不超过2000字(1面)为宜。一般以摘要或简报形式在一种刊物发表后,作者还可以全文在他刊发表。

四、 病例报告类

常见栏目:病例报告、个案分析、临床病理(例)讨论。一般是介绍少量而典型的病例诊治经验。这类文稿具有实用价值,很受读者欢迎。特别是对某一疾病的首例报道,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要求内容确切、病例资料完整,诊断有科学依据,讨论有针对性。

五、 综述和讲座类

常见栏目:综述、讲座、系统教程、继续教育园地等。

(1)综述稿的特点

综述是反映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研究进展或动态的文稿。可以是国内或国外文献综述,也可以将国内、外文献归纳综述。综述要求尽可能将收集到的最新文献资料介绍给读者。文稿所介绍的内容要尽量适合国内已开展的工作或将要开展工作的需要。综述稿内必须将引用的参考文献逐一列出,文内按顺序以角码标示。

(2)讲座、教程、继续教育园地稿件的特点

讲座、教程及继续教育园地稿件是向读者系统介绍某一专业或专题研究方面的基本知识。要求比教科书的内容更深入、新颖。内容要深入浅出,必要时配合图、表刊出。此类文稿对基层读者有指导和启迪作用。

六、 会议纪要类

会议纪要是医学期刊一种常见的报道形式。包括全国性编委会纪要、重要学术会议纪要。编委会纪要一般是期刊编辑人员亲自撰写,学术会议纪要可以由编辑或参会人员撰写。基本要求:

(1)交代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人数。

(2)描述会议的主要议题、重要实质性内容、讨论结果、会议收获及其总的评价。

(3)要客观论述参会人员发表的不同意见及其论据。

(4)会议纪要的字数依内容而定,以简明扼要、客观反映会议主题为准。

七、 消息动态类

常见栏目:国内外学术动态、科研简讯、医学新闻、时讯、信息、消息、会议预告等。此类文稿要特别强调时间性。具有报道及时、快速、简短扼要等特点。要尽量报告其有关学术内容,表达要完整,注意保密性。 撰写论文的目的在于发表。初学者应循序渐进,先写病例报告、综述等稿件,待积累经验后,再写论著,这样较易成功。投稿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期刊的稿约,并严格遵守稿约的规定。初次投稿未被采纳,不要气馁,应再接再厉,反复锻炼提高,终必有成。

论文写作是一项严肃、认真、艰苦而有意义的重要工作。希望所有的眼科论文作者深入思考,努力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争取撰写出更多的优秀论文奉献给广大的眼科读者。

先要确定杂志社的正规性,和相应的刊物等级是否符合自己文章的收录,还要看刊物的手稿范围是否可以征收你的稿件,有疑问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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