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三中,多地法院在确定“员额”法官退出的事由时,仅以“是否办案数”“办案数量”作为与法官退出的区别,这片面理解了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法官员额制是“法官身份确认和认同机制的实践”([14]),理解法官员额制是构建“员额”法官退出的关键。
4.法官员额消极退出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以竞争性绩效考核机制为关注向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旭东宋喜萍胡国栋5.法官助理助力审判的困境与出路——基于S县法院法官助理助力民商事审判状况的实证考察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彭旺鸿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枠对法官员额制改革有明确指导,在最高法院的领导下全国部分法院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分类...
论文提要: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官制度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制度改革尤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成为中国法官制度发展面临的一大课题,基于中国法官问题的特殊性,法官员额制度作为一项改革试点逐渐提上日程。在实践中,中国法院法官员额制度是与法官助理的设置...
首先,在法官员额制建立前具有助理审判员或以上职称。2001年6月30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法官法》,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
2.法官员额无法实现审判专门化员额制的设计理念就是让法官从原本繁重的司法辅助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承担文书盖章、送达、执行等工作,从而专任审判与裁判的文书写作,这意味着未进入员额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要负担起司法辅助工作。
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摘要】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完成,推进了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促进了我国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司法资源优化的配置,对我国司法建设有着重大而…
关于申请增加员额法官指标的报告.自2016年10月份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作为收案量连续多年位居*省法院系统第*位的*人民法院,承担了巨大的工作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表现突出,已严重影响了审执工作的良性运转和法官的身心健康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法官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规范。对院庭长的办案任务量进行单独考核,规定无正当理由办案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近期,它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讲得十分形象: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