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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列主义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论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16 12:06

  摘要: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研究始于马克思恩格斯时期,在列宁时期得到继承和完善,对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始终是无产阶级政党十分重视的党建内容。原因在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完善党代表大会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政治路径。
  关键词: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理论思考;实践探索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列宁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并开创了党代表会议制度,这些都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奠定了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
  一、马列主义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论思考
  1.实行党的年会制的原因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重视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认为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而不在中央委员会。1847年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1]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党的代表大会的绝对权威地位,并主张以年会制的形式来发挥它的作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1]1847年6月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确认了年会制的形式。
  而这种形式也并非马克思恩格斯冥思苦想出来的,而是借鉴了现代民主政党政治文明的成果。具体地说,这是参照了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第一,1836年成立的德国工人的正义者同盟,其中央权力机关称为人民议事会,地方组织为支部和区部,各级组织领导人任期都是一年,按盟章规定每年5月开会进行改选。1847年6月,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决定每年8月召开代表大会正是继承了正义者同盟每年5月开会改选的传统。第二,英国工人于1840年成立“全国宪章派协会”,为争取实现“人民宪章”而斗争。恩格斯称宪章派为“近代第一个工人政党”[2],该党建有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组织,实行民主制的组织原则,从1840年到1848年先后召开了八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集中各地工人代表的意见,商定协会的方针政策。
  2.实行党的年会制的内容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是以按照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则改组正义者同盟为条件才加入同盟的。同年6月2日,同盟在伦敦召开代表大会,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产主义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讨论和制定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在他们参与起草的同盟章程中明文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同各总区部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作一次关于全盟状况的报告。”“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代表大会既然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就必须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章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状况中央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闭幕后,大会主席卡沙佩尔、秘书威·沃尔弗以大会名义给同盟盟员发出的通告信综述了大会内容。其中说到:“大会没有任何争议就一致认为:必须重复召开在这里首次召开的代表大会,定期地召开这样的代表大会,并且在保留各支部批准权的条件下把同盟的全部立法权移交给代表大会。”[3]大会通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党章草案。
  3.实行党的年会制的意义
  政党的特性可以高度概括为五点,即阶级性、政治性、组织性、民主性和前沿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主性,这正是现代政党区别于古代贵族政治组织和奴隶、农民政治组织的高明之处。由此决定了政党政治也具有五个特性,即公开性、群众性、竞争性、选择性和轮替性。政党和政党政治的出现,使政治斗争从秘密谋划、暗箱操作、突然袭击、残酷凶杀变为平等竞争、公开对陈、诉诸群众、票箱定夺。可见,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进步和现代民主政治的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有科学的世界观指导,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部分,代表无产阶级利益要求,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因此,民主应是共产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全体盟员一律平等,党内一切事务都由盟员和代表大会处理。恩格斯也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1]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地位,为各国社会党所遵循,比如法国社会党在《法国统一社会党联合声明》中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代表大会拥有最高裁决权。”[4]但是,根据路径依赖理论,初始条件的思维与行动方式,锁定了后来政党组织发展的轨道。尤其把政党组织发展的初始条件移植到不发达的、落后的、封建传统文化浓厚的俄国与中国时,政党组织就产生了与西方政党不同的发展轨道。
  二、马列主义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践探索
  1.马恩关于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实践内容与监督作用
  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组织运行是政党活动的方式之一,活动必须有一定的制度载体。《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了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与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同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每年都在党代会上讨论与党有关的一切问题。具体表现为:
  党代会每年确定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所在地以及下次代表大会的开会地点,执行委员会受委托领导党的日常事务。章程指出:“为了尽可能防止执行委员会独断专行,党成立由11人组成的监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未予考虑的一切申诉可提交监察委员会。同时,监察委员会应该监督执行委员会对日常事务的领导。”[5]1890年10月社会民主党组织在哈雷举行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章程,明确了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代表机关”,但是没有关于监察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之后的历次大会又对党的组织章程做了重要修改与完善,“就涉及全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就设立会给党带来长期沉重财政负担的党的中央机构,就确定党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和指定报告人,与执行委员会共同商讨,并通过决议提出参考意见。”[6]通过这些规定,政党的组织运行以党的代表大会为制度平台,组织结构设置防止权力集中,有利于组织横向之间的制约与党员群众的监督,基本形成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制度雏形,进而发展与完善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党代会制度。
  2.列宁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并开创了党代表会议制度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于1898年。因处于沙皇****政府统治下,党长期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所以列宁于1903年7月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提交的党章草案第二条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一次)。”[6]大会采纳了这个意见,写进了正式通过的党章。在这次大会上由于对党纲、党章认识的分歧,党内形成了布尔什维克(俄文意为多数派)和孟什维

克(俄文意为少数派)两派,即革命路线派与改良路线派。1905年4月,布尔什维克单独召开党的三大,新党章第二条就改为:“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6]即从1905年起列宁才转而决定要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1906年4月,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两派联合举行统一的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新党章依旧坚持“定期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6]同年9月,列宁收到孟什维克“南俄代表会议”通过的组织章程,其中补充了这样一条新内容:“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尽可能每年召开一次。”列宁十分高兴,当即着文表明:“我们热烈欢迎这一改进。”[7]然而,由于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沙皇****政府加强迫害,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无法坚持。尽管1907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五大通过的党章仍然规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实际上延至1917年7月才举行党的六大。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列宁领导的头6年,即使有过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入侵和国内激烈的内战与叛乱,在腥风血雨的恶劣环境下,列宁始终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8年至1923年先后定期举行了六次党代表大会,即从党的七大到十二大。如果说列宁的作法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把原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改变为每年3、4月举行。一年之计在于春。每年春天集中全党智慧,制定施政纲要,再提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审议和具体化,变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决议,这是体现党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的一种制度创新。
  列宁不仅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就如何开好党代会、如何使党代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如何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切实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各项决议,作出了表率,进行了探索,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每次党代会都由列宁代表党中央作政治报告和主要问题报告。列宁都不是照念长篇大论的事先写好的书面稿子,而是按照提纲生动活泼地进行讲解。1918年列宁在七大的报告中甚至有这样一句插话:“大会秘书和速记员不必把这句话记录下来。”[8]1923年要开十二大,列宁因病不能与会,还专门撰写并口述了《给代表大会的信》,这就是后来被称为《列宁政治遗嘱》的重要遗言。
  第二,列宁在他最后出席的十一大上的报告中指出:“作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不应当光谈报告年度内做过什么事情,而且应当指出报告年度内有哪些主要的、根本的教训,以便正确规定我们下一年政策,从过去一年里学到一点东西。”[9]因此,在党代会上不能光是炫耀成就,歌功颂德,而要善于自我批评和开展互相批评。
  第三,在党代会上有不同意见的自由争论是正常的、大有好处的。然而在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上都出现了“左派”共产主义者、军事反对派、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等派别活动。为此,列宁在十大上专门起草了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严禁党内有组织、有纲领的派别活动,同时“决定要经常地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力求就问题的实质来进行批评”,“也将继续不断地采取一切手段并试验各种新的办法,来反对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发扬自主精神”。[9]
  第四,为了加强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1920年9月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它由党代表大会选出,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是同党内官僚主义、升官发财思想以及党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作斗争,接受审理各种申诉和控告。列宁临终前还提出:中监委“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9]
  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对发扬党内民主、推动苏维埃的建设都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然而,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也有不足之处。党代会年会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代会的绝对权威地位,保证党代会是全党的“权力中心”。但是,由于党代会一年召开一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其权力中地位往往会被中央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所取代。马克思恩格斯就把“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9]作为年会制的弥补措施;列宁晚年也想用扩大中央委员会工人成分比重、建立党的最高代表会议等办法,来发展党内民主、弥补党代表年会制的不足,然而他还没有想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总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马列主义党建学说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真正实现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战略抉择,因此只有深入研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论与实践内容才能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永葆党的活力和先进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3.
  [4]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文献史料选编》第3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37.
  [5]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文献史料选编》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47.
  [6] 《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7] 《列宁全集》第2版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09.
  [8] 《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9.
  [9]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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