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现代化:国家力量的增长与强化
一引言
“现代化”这个主题是理解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较好的概念框架,单纯从某种特定的视角(文化的,如保守主义、激进主义、自由主义;政治的,如左翼、右翼)来看待中国这一百多年的历程,是难以读懂这一段历史的。“现代化”这一概念框架则有助于加深对许多历史事实的理解,甚至文化、政治、心理等方面的种种迹象本身也可被纳入现代化进程中来分析。
无论承认与否,现代化已成为一种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关于现代化的理论本身却遭受到严厉的批评。这种批评的一个主要观点便是,现代化理论的西方中心取向有着把特殊的历史经验推广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模式的嫌疑。在实践中,现代化也很容易受到同样的攻击——“西化”、“全盘西化”或是“与国情不符”。然而,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的确有着一些相似之处,特别是在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是使用筷子还是使用刀叉来吃食物,这当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现代化也不意味着这类事情。不过,通过某种有效率的组织方式生产与手段来解决作为生物的人的生存问题,建立一套能整合、凝聚社会成员的文化思想体系,这些都是一个社会所不能避开的问题。并且,各个社会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也大致相同。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化的西方中心取向实际上倒意味着在现代的技术手段与组织方式的条件下中国能更好地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无疑,政治(特别是国家领域)属于人类生活的基本方面之一。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现代化道路中也会包含一些共同的因素。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普遍因素中的一个——国家力量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增长——作一个简要描述,并用中国的事实进行对照和检验。 二政治现代化的两大命题:与强大的国家民主化
简要地说,政治现代化包括两大命题:①就国家方面而言,现代化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增长、政治体系能力的提高;②从社会方面来看,现代化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增长,它对政治体系的参与与影响的扩大,这主要表现为民主化。
这两大命题隐含于许多相关着作之中。阿尔蒙德明确地提出了这两个命题。他认为,政治发展指的是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他把政府的能力(或权力)与人民参政情况(民主化)这两个方面视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四个主要变量中的两个。前者包括政府机构从社会吸取资源的能力(这些资源包括税收、劳力、物资等)以及政府规定人民社会生活的能力(如要求人们工作,规定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控制犯罪,管理交通等),后者指的是社会普通成员参加政府决策的程度。“政府的权力和效能,和公众对政府影响的程度,是两个衡量政治发展的标准。一个政治和经济都较发达的国家,其政府能力、人民参政程度……,都是比较高的。”值得注意的是,阿尔蒙德指出了政府能力的优先性,因为“要人民参政首先必须政府具有能力。如果没有办事的方法,参与办事也就毫无意义。”[1]
S·亨廷顿对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秩序、政治权威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的强调也是同样的意思。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就在于权威的合理化和参政的扩大化。[2] S·艾森斯塔德与C·布莱克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艾森斯塔德认为,现代化在政治领域表现为社会中心、法律、行政和政治机构的权力的强化以及广大阶层对政治中心的参与、支持和民主化[3]。布莱克指出,国家对民众的直接面对、私人或地方活动领域中国家权力的进入、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及公民对国家的承认、大众的政治参与,这些都是政治现代化的内涵。[4]
国家能力与现代性存在着一定的正比关系。一般说来,更高程度的现代化带来的是更高水平的国家能力。在现代背景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由分离走向结合。历史上存在着许多集权****的政治制度(如魏特夫笔下的“东方****主义”),但是这些前现代的****权力,并不意味着对社会的有效控制。这就像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虽然它随时可以给社会的任何一部分以致命一击,但它一般是不与社会平面相接触的,更谈不上这个政府深入溶化到社会内部去以在社会各处建立权力关系。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但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却是极其微小的。只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才逐渐深入渗透到社会各个部分、各个领域中去,并最终与社会统一,在社会内部建立起权力关系。
这种国家与社会的结合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权力、效能的扩大与增强,对社会控制、渗透的加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社会对国家控制力的上升,各社会集团对政府的参与水平和影响的提高。这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作用与反作用同时存在,最终实现和谐 。国家调控、管理能力和对社会动员水平的提高与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的制度化共同构成了政治现代化的基本内容。总的看来,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存在国家与社会此消彼长、互相对立的问题。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传统的国家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关系将面临着新的调整。
国家能力的强化本身是以社会为目标的,事实上将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扩大和对社会的渗透、同化,只不过是在过去未曾纳入规范化调节的领域中建立起新的正式权威(关于这一点,下面在论述社会权力的国家化时还要谈到)。这并不意味着对社会的削弱,而只是加强了整个社会的组织化、制度化和有机化的程度,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和谐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妨考虑一下市民社会这个论题。市民社会处在国家范围之外,但是,马克思把国家从市民社会之中分离开来——国家建筑在市民社会之上。而黑格尔则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视作进化的系列,没有国家就不存在市民社会,国家代表着市民社会所不能实现的目的。这样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是不可分离的。事实上,国家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市民社会也到处为国家所塑造、影响,二者是相互联系在一起、共同形成的。 三从传统到现代:国家力量的增长
由于结合的松散性、权力连接的不严密性,传统社会实质上是部分化、片断化的,政治中心的有效行政范围,政治机构的成员对社会的统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现代社会情况就完全两样了。政治体系统治、控制能力的扩大,对社会各部分影响的增强,以及社会的有机整体化(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权力中心化、集中化的结果),这些都意味着政府力量的增长。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这种力量的增长:①散布于社会各个角落中的非正式权力逐步收归国家所有,成为一种正规化、系统化、统一化的公共权力;②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监督与控制日益加深,权力的操作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层面发生影响,国家权力最终成为一种制度化、生活化的现实。
1国家权力的扩大
权力关系存在于任何在一定时空中具有规则化形式的社会体系中,因为社会体系总是由行动者或行动者集体之间的自治与依赖的关系组成。[5]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一样,到处充斥着权力关系。但是,并不是任何权力都可被视为“国家权力”。私人领域的权力(如民间精英的裁判权,行会的规约)和公共权力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式权力,并且具有最高性。现代国家制度的出现意味着权力关系上的这样一个转变:传统社会中的私****力慢慢缩小,政府权力有效行使的范围扩大,并进入原属社会本身的各个活动领域,逐步取代存在于这些领域中的私****力。这当然是一种进步——国家对社会的介入意味着社会的权力体系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从历史事实来看,在现代之前的政治权力通常为为数众多的权力当局所分享,而在现代化过程中,原本分散于绅士、家庭、宗族、贵族、教会、乡村、地主和其他社会力量手中的权力和职能都逐步集中在国家手中,民间仲裁体系也为正式的法律所取代。此外,这种国家权力的扩大还包括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即国家对军事力量和暴力手段的垄断。这是政治现代化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在传统社会中脱离于中央政治机构控制之外的军事力量、暴力组织的存在是常规性的,中国历史上就长期存在各类盗匪和以保卫地方为目的怕独立武装,更不用说割据一方的大军阀了。现代国家对军事力量和暴力手段的垄断有着深远的意义,它为强大的国家能力提供了最终的保障。
国家权力的扩大直接产生了三方面的后果:首先,国家能够直接面对社会、直接统治民众。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前现代的国家权威一般都未能抵达每一个臣民身上。即使是在中国这种素有独裁和集权传统的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威也必须通过各种中介(如绅士阶层)才间接抵达与一个个体农民。历史上的中国社会由国家——民间统治精英一民众三层结构组成,国家必须借助于民间统治精英并与之分享权力才能治理社会。[6]但是,现代社会中民众毋需任何中介就能以公民身份与国家发生关系。这无疑有助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与管理。
其次,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力的取代,也意味着国家的职能范围和行动领域的扩大,因为它必须承担过去由社会自身履行的职责,如慈善事业、社会救济、公共事业(如教育、交通、通讯等)。象在历史上的中国,修路筑桥、兴学救贫等经常由社会自身来举办,而在1949年后这几乎为政府所全部承担。又以家庭为例,现代家庭是功能专门化的分化过程的产物,过去以家庭为中心的一些职责(如社会化、社会保障等)现在都转移到国家身上。
最后,传统君主缺乏对民众的动员能力,他们获得的仅是民众对统治的漠不关心的默认与顺从,而权力的国家化则使现代国家直接成为一个无人与之竞争的特定社会中心。作为公民的个人都对这个社会中心有着巨大的义务承诺,负有相应的忠诚责任。国家必须履行其对社会的职责、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也必须承担义务,对国家贡献出感情、忠诚、税收等等。
此外,现代国家一般都是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成为激发全体民众的纽带。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大大有助于国家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提取能力的提高。
2权力有效操作水平的提高
传统社会中的政治权力是一种任意的权力,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越出生活常规的偶然的强迫性行使。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可能具有无限的专断权力,对民众和社会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和所有权,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极大值。以君主为代表的政府能做任何事,可是:第一,他实际上不会充分运用这一潜能;第二,这种权力缺乏有效的深度与广度,他无法真正控制整个社会。统治的力度和统治的范围、深度是不同的。传统的君主权力其力度可能是剧烈的。为了获得服从,君主会使用暴力,会对其臣民行使生杀予夺之权。君主对任何臣民都拥有绝对权力。不过,他无法控制大多数臣民的主要行动领域。
一般情况下,专断的绝对权力将不与被统治者发生任何联系。事实上,这种权力可以被视为独立于社会生活之外的不被行使的权威。它无法真正产生出君主对大多数人口的行为的广泛掌握。可以说,传统社会的统治阶层没有想到、也没有能力把民众限定于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框架内,他们缺乏有规则地影响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的能力,政治中心也无法有效地塑造和安排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生活。
与此相反,现代国家的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生活化的权力,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性约束,限制着制度框架内个人行动选择的可能性。这种制度性控制对社会成员的效力无所不在,绵延持久。毫无疑问,这里有很大一部分直接归属于现代国家力量,还有很大一部分间接或以某种隐蔽方式归属于现代国家力量。
现代国家能够对国家成员哪怕是最私人化的日常行为施加压力。在现代国家中,社会成员的大部分生活都处于连续性监督管理下。除了那些直接与政府接触的事情(如社会保障;与警察机关打交道等)外,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闲暇也处于国家权力的直接或间接的调控下,现代国家对个人的统治与控制,并不一定要借助直接的权力关系赤裸裸地表现出来。它可以把权力隐藏于制度化、日常化的现实中,使人从内心深处与国家权力同化。这种制度化、日常化的现实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实现,也可以包括家庭生活、学校教育、工作等社会实践实现。就在无意识中、在对权力的认识的缺乏中以及在国家权力所规定与安排的情境中,社会成员作出种种不逾越国家权力界限的、貌似主观、自由的选择,忠实地履行着国家权力对他(她)的要求。正如A·吉登斯所言:“通过强力的制裁而行使的权力可能是处于最令人警觉、最令人恐惧的状态中,但通过制度化实践的重复而默默行使的权力却是最剧烈、最持久的。”[7]
可以以“管制”这一概念为例来认识现代回家中权力有效操作水平的提高。现代性是与胃日益“加强的管制”(heightened sureillunce)能力紧密相关的[8]。这种管制包括对社会成员的监督和对信息的管理(例如信息的收集、贮存等)两个方面。作为组织的国家所具有的行政能力是以国家管制能力的发展为基础的。例如,国家对信息的管理水平反映着政府的行政能力,象文件记录式行为的膨胀就加强着政府的行政能力。
传统社会的管制能力与现代社会的管制能力是极不相同的,前者远远弱于后者。在信息方面,传统社会的信息管理的具体手段、技术比现代落后得多。信息符号极为有限,由于教育水平的落后,能够参与信息管理的人力资源也是不足的。此外,信息的交流、传递、贮存保管等还要受到交通、通讯水平的限制。更重要的是,信息的来源、信息所适用的范围也是极其狭窄的,它针对的对象只是社会生活整体的很小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水平是低下的,其效率也是不高的。当然,信息管理与国家能力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性的。信息管理水平的低下,既是国家能力低下的一个原因,也是国家能力低下的一个结果,因为除了客观的技术条件的限制外,还存在着国家对信息资源的主观需求不足——传统国家并不需要太多的对社会情况的了解与监督。而且,信息的收集、管理涉及到复杂的人力组织技术和渗入到社会基层的能力,而这显然是传统国家所无法承担的任务。现代国家的建立,无疑在上述各方面都有着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国家力量的消长变化
新中国建立之前尤其是王朝时期的中国政府是一个****集权的政府,然而却又同时是一个弱小无能的政府。****集权只是指权力在政治体系内部的分配,这与流失在政治体系之外的大量的社会权力是并行不悖的。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认识传统中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第一,大量资源脱离于国家控制之外,特别是土地资源与人口资源。首先是国家对社会监督的力量不足,因而使得资源流失(或隐瞒)成为可能。其次是各类社会集团(如贵族、绅士甚至官僚等)与国家不断地争夺各类资源,这种争夺往往以国家对其他集团分享资源的默认为结果,象绅衿对优免权的滥用就是一例。
第二,政府对社会进行规范与塑造的能力极弱,并且其职责范围也很狭窄,很多事务由社会承办。正式的国家机关只延续至县一级,县以下的基层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于政府的规范约束之外。农业生活是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工商业也主要由社会自己进行规范与管理,如行会。皇帝能够随时剥夺任何一个人的财产与生命,但他如果想从整体上改造社会的生活却力有未建。何况,他也不可能随时支配着全体民众的财产与生命,这与现代社会中各类制度、法律时刻都规范着财产和个人的运动大不相同。
第三,权力分散、渗透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体系始终未能形成。明清间社会变动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治权力向社会权力的转移。民间精英在权力网络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有时甚至取代了国家权威。可以从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就社会组织而言,村落共同体、社会秘密、家庭、宗族、行会、公所等都成为分割国家权威的“权力容器”,权力在这些分散的组织内部行使,而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权力体系。就社会结构而言,政府对民众的统治是间接性的,必须借助社会中介来进行。唐及其以前的门阀、世族,宋以后的绅士等,都是社会结构的中介层。县一级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代表了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所能达到的限度,在县级以下的权力关系无法完全纳入国家体系之中,因此社会基层中所形成的权力真空地带便必须由社会力量(如绅权)来弥补。这于国家权威是大大不利的。
1949年以后,中国在国家力量方面的现代化基本实现了。这也可以被视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就。国家的统一,中央政府对领土、各个地区的有效控制都得以实现。这首先是以消灭割据各方的军阀、对各种军事力量与暴力手段(如军队、警察、民间武装等)的集中性控制为基础的,其次还带来了中央政府权力的有效性与稳固性。全国性的交通通讯网络,统一的政治组织,深入到甚至是偏远农村的政府权力,一套统一的公共符号系统与思想体系(这是1949年后的学校教育、大众传媒、工作与生活实践所提供的)以及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就是一个现代国家的体系。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不同于数千年历史的根本性变化。一位研究者对此评论说:“中国革命带来的最惊人的变化是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维护现状为基本导向的帝国政治制度希望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脱离,它以自己动员人口的能力为代价赢得了高度独立于社会影响的地位。共产主义制度则将自己的影响和积极性扩展到群众层次上,大大加强了它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9]国家以各种方式排挤掉民间的权力握有者,逐步收集分散于社会各个领域中的非正式权力(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最终以一个强有力的规范一致的权力体系统一了全中国。原来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基层生活单位村庄现在也被纳入了国家权力体系之中。国家权力扩充至以前从未被国家触及的村庄之中,这无疑是新中国最主要的组织成就之一。[10]
国家力量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与深入渗透,为摧毁前现代的政治形态和建立崭新的现代政治体制打下了良好基础。当然,这种国家力量有时又显得过份强大,以致社会无法正常有效地运转。从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实际上在于力图从各个方面改变这种状况。但是,从某些因素来看,这方面的变化太过于激烈,以致使国家又重新陷入能力不足的局面:
其一,国家提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正处于下降状态中,特别是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提取能力不足。国家所能支配的经济资源、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份额不断下降,尤以中央政府的收入为甚。[11]这无疑使国家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受到极大影响;
其二,对社会日常生活的控制和制度化、自然化的权力操作水平降低。国家规范社会生活、使人们服从制度并在制度范围内行事的能力大不如前,这当然也包括缺乏对越轨行为的控制。各种违法行为(包括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增多,就是其表现之一; 其三,国家力量中心化、集中化程度下降。在1949年以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过几次重大变化,但是总的说来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还是很有效的,地方政府往往被视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但是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具有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地方保护主义也由此抬头。在权力与利益问题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协调。
国家能力的过份下降决不是一件好事。在改革和现代化的高潮中,首先需要稳固的政治权力作保障。政府必须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框架。当代中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它的管理职能、管理范围的缩小,而仅仅是管理方式的变换,由命令型、占有型的直接控制转换为法治型、约束型的间接管理,各类社会自组织机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缩小。相反,它们为政府权力的扩张提供了新的空间。 五结语
强大的国家力量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表现,但它同时又是现代化的前提与原因。现代化的最初动力很有可能是来自于国家的。首先是政治领导、政治系统对现代化的向往、回应以及为此所作的社会动员,然后才是经济和社会的巨大转变。政府对于现代化事业的有效保障以及对现代化的积极促进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是强大的,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日本明治维新与中国清末新政都是朝向现代化的尝试,但却有着一成一败的不同结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便在于中国政府弱小的能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民族主义等等)不足以象日本那样积极推行和保障现代化。
中国百年来的历史——这自然包括今天所作的一切变革与努力——正是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之一部分。政治领域的现代化(这意味着一个有能力的政治调控体系)与经济领域的现代化(这意味着一个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体系)二者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当代中国的发展动力首先是来自于政治领域,是政府由上至下启动着经济领域的变革。政治力量对中国现代化的贡献是不可或缺的。低效无能的政府是无法保障与促进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必须让政府拥有相应的权力与能力。
注释: [1]见阿尔蒙德:“发展中的政治经济”,载于罗荣渠主编的《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2]可参见S·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3]见S·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见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见A Giddens:《The Nation-Staet and Violence》,第8页,Cambridge:Polity Press,1985. [6]可参见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一卷。 [7]见A·Giddens:《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第9页,Cambridge:Polity Press,1985. [8]关于“Survillance”这一概念,可参见A·Giddens:《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Cambrielge:Polity Press,1985. [9]见J·汤森等:《中国政治》,第318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这种评价可见于Victor Nee和David Mozingo编:《State and S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中的序言第22页,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11]可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