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如果是人民法院日常审理案件中的法律法规及案例则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最为权威.
《法律与生活》 (半月刊)杂志创刊于1984年,是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自创刊以来,始终以“秉承法律精神,关注社会生活”为办刊理念,透过法律看生活,用法律眼光透视社会,以法制观念解析人生,致力于讴歌、鼓吹人间正义,独家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相和假象。做为深度法制新闻时政类杂志,文章立意鲜明,角度独特,内容立体,文字新锐,深度、品位、鲜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 主要有视线、记录、言论、人物、经济、话题、述说、市井等栏目,期发量30万,现有编辑、记者、广告、编务等员工14人。2001年以其思想性、服务性入选新闻出版署“中国期刊方阵”,荣获“双奖期刊”称号,为国家优秀品牌期刊。《人民调解》(月刊)杂志创刊于1985年,是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协办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刊物。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指导基层依法、正确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知识性和可读性,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主要有高层信息、人物长廊、经验交流、司法所建设、法律服务、调解故事、回归绿洲、信息之窗等栏目。期发量17万,现有编辑、记者、发行广等员工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月刊)创刊于1996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主办,四部委联合组成的《公告》编委会负责编辑,法律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以“全面、系统、准确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政策透明度”为宗旨,及时公布各项工商税、关税和农业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规定,为各级政府机关、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地图北京
司法部直属媒体有哪监狱管理局,人民调解杂志社、中国司法杂志社,戒毒管理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公证协会,律师协议会,法律日报社,燕城监狱、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法律出版社、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总编室(市场部)在成立后,不断调整工作职能,基本上搭起了以对外宣传、树立出版社品牌、制作产品宣传资料、打击盗版、出版社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电子网络产品研发、与中法图公司、平准天地结算等几大块业务为主的工作框架。随着总编室(市场部)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作人员的日益专业化,总编室(市场部)将建构一个“信息内容准确、共享信息便捷、信息更新及时、重点图书追踪”的图书管理数据平台,这个平台的形成将成为社领导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制定正确、可行的决策和社战略计划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各个分社之间的业务协调;总编室(市场部)必将成为社与读者之间、编辑部门与发行公司之间、编辑部门与读者之间的联系纽带。 是法律出版社在2005年成立的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法律图书市场信息调研和自主开发创新性的法律内容产品。随着法律图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与分析日益成为出版社宏观决策和策划编辑微观策划所必须掌握的工具,研发部在法律图书的整体层面作为专门承担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机构,将市场信息精确成理性的数据分析,作为社领导决策布局的参考,并作为市场信息沟通的桥梁服务于各出版分社和策划编辑。在此职能的基础上,研发部通过自主开发创新性产品,着眼未来,求新求变,拾遗补缺,与各出版分社形成有效互动,使法律出版社的产品线更趋多元化和立体化。 新中国成立不久,法学研究、教育都处于起步阶段。建社初期,法律出版社主要是出版少量的法律法规,出版急需的政法干部培训教材,翻译出版一大批苏联的法律制度和法学著作,组织翻译出版了奥本海的《国际法》、孟德斯鸠《法意》、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等西方法学名著。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就开始不正常,特别是清算和批判旧法学的影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的地位开始动摇。1959年司法部撤销,法律出版社进入动荡和飘泊时期。1961年7月,法律出版社正式并入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与人民出版社合并后,社名社号一直保留,人民出版社出版法律书时用法律出版社的牌子和代号。一直到文革前,法律出版社的名义还在使用。 法律出版社是法律传媒业的基层单位,是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服务的基础力量。法律出版社自1980年复建以来,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发展进程,经历了艰苦创业、恢复发展和高速增长若干个发展阶段,2001年根据司法部的决定,法制音像出版社正式并入法律出版社,进一步完善在法律出版社的出版结构。在法律出版领域确立了品牌,赢得了声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内涵式发展和建立中国法律出版集团的战略构想,法律出版社改组了中国法律图书公司,组建法律出版商务中心,同时组建了法规出版中心、法律考试出版中心、法律教学出版中心、法律学术出版中心、应用法律出版中心、综合法律出版中心、法制音像出版中心、期刊出版中心八大出版中心(所属《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人民调解》杂志社、《税收公告》部等),为法律出版事业的未来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2001年末,经过20年的发展实践,法律出版社年出新书400种左右,年出版修订重印版图书400种左右的规模,初步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培养锻炼出了一支懂出版、会经营的专业队伍,积累了一些改革创新的经验和理念。法律出版社在中国法律出版界已经初步确立了品牌、年出书品种、年销售收入、年创利税额、市场份额占有率等方面的优势。在社会知名度、与法律界联系面、专业销售渠道与专业组稿编辑队伍等方面,也占有一定优势。2002年法律出版社开始实施五年发展战略,全社员工正同心同德,实践“把法律交给人民”的根本宗旨,铭记法律出版社“传播法律信息,积累法律文化,推进法制进程,弘扬法治精神”的企业文化理念,按照社党委制定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紧密配合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建设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长期形成的竞争优势,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法律社建设成为中国法律信息产业的第一品牌,中国最大的多媒体法律资讯提供商,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中国法律出版集团。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提供商。 在28日开展的第20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法律出版社与全球最大的出版技术方案和服务提供商——英国出版科技集团签约,双方将在引进国际先进数字出版技术、国际学术市场开拓、出版课题及商业模式研究、科研人才培训建设等方面展开多维度、深层次的战略合作与交流。此次与法律出版社签约,作为法律社的项目合作方,英国出版科技集团公司将充分借鉴国际出版市场信息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为法律出版社设计开发出ERP管理系统及数字出版平台。建成后的“法律社数字出版平台”能够根据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工作的实际需要,实现数字出版工作的全流程管理和控制,有效对接国内外成熟的专业营销渠道平台,从而实现法律社出版物内容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以及优质出版资源“走出去”。
人民调解被国际上誉为“东方一枝花”,它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被人们广泛应用。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已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产动迁纠纷。很多行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浦东新区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又有各种委托人民调解,如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例中,法官可以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委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治安纠纷、自诉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调解,最近行政案件在审理是否合法后也可以进行和解。正如市司法局领导说的人民调解工作应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罗干同志曾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现在正处在各种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又有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重要作用。作为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人民调解员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有一支过得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下面,我就如何做一个做合格人民调解员作些探讨。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即使遇到脏话连篇或动手打人的当事人,也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六居民送礼要拒绝,廉洁自律塑形象。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调解员,又具备一定基本素质,就能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法律道德素养。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1、要有一定的调解协调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虽然做的是小小调解员工作,但它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需要方方面面人员参加和配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驾权局面的能力和协调能力。2、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眼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我初步了解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调解中除了用情、用理、用法进行调解外,还有冷热降磨法,换位思考法,乘热打铁法,心里疏导法,现场解决法,耗时法等调解技巧。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出现,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因此,做一个合格调解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上海法治报》《人民调解》杂志是我们的老师,电视台的《新老娘舅》、《案件聚焦》、《庭审纪实》等法制节目,可以使我们受益非浅。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参加法院庭审提高业务水平。调解员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学到知识,增加才干,才能有本钱搞好调解工作。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内同类型纠纷重复发生,我们的调解员就要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积极向周围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一人的教训变为大家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纠纷的重复发生,这样的效果甚好。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社会矛盾客观存在,它随时都会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要放弃休息,奔赴出事地点,耽搁回家、吃饭。调解工作有时放在晚上和休息天,有时家里有事还要舍小家顾大家,有时睡觉时还会想着如何调解,如何写好协议书。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不仅需要有合格的调解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在大家都在探讨大调解格局,走联合调解路子,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大调解格局、联合联手调解是事半功倍的好事。它能整和资源,减少人力物力,减少扯皮现象,减少重复劳动,值得探索和尝试。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 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 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 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很好!谢谢!
你要投哪里的报社?
为贯彻本站“倡导独立精神,自由思想”和“汇聚四方网友,相互交流”的宗旨,切实改善全国中小学生作文水平,增加切磋交流机会,在英特网上一展同学们的思维精华和作文风采,『语文在线』"优秀习作"栏目正向全国中小学生全面征集优秀作文(旧作新作均可,内容不限,形式不拘,择优录用,严禁抄袭)。为感谢大家的支持,凡是前30名投稿和上传作文超过10篇的作者,均有机会获得『语文在线』“习作精选”栏目的实名文集,并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来稿欢迎指导教师简要点评并有100元奖金。各地中小学校的文学社可集体投稿,『语文在线』优先开设以文学社社名命名的文集。投稿方法:(请选用其中一种)1 直接贴到“留言投稿”留言板上;网址为: 到论坛『论语说文』“作文自助”栏目上发贴;网址为: 发电子邮件给:。来稿注明:1“优秀作文征稿”字样;2 所在学校、班级、姓名 ;3 点评教师请注明单位、姓名。<新蕾文学杂志社><微型小说选刊>投稿地址:南昌市新魏路17号《微型小说选刊》杂志社邮 编:330002<小说月报 >小说月报编辑部地 址:天津市张自忠路189号邮政编码:300020,<人民文学>主办单位 中国作家协会编出 版 人民文学杂志社主 编 刘白羽 程树榛副 主 编 崔道怡(常务) 王 扶 肖复兴 韩作荣社 址 中国·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楼邮 编 100026电 话 86-10-65003120<北京文学月刊社>主办单位: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地 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7号邮政编码:100031电 话:、66076061<广西文学杂志社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邮政编码:530023电 话:、5624571<红岩文学杂志社>主管主办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 红岩文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地 址 重庆市中山三路重庆村30号(400015)<天津市文学杂志社>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邮 编: 300040电 话: 23304153类 型: 国有 业 务: 出版 职工人数: 26<收获>地 址 上海巨鹿路675号邮政编码 200040网 址 <上海文学>社 址:海市巨鹿路675号(200040)编辑部电话:<大家杂志社>地 址:中国·昆明市书林街100号邮政编码:650011E-mail:<四川文学杂志社 >地 址:成都市红星二段85号邮 编:610012电 话:6745271<厦门文学杂志社>地 址:厦门市公园南路2号邮 编:361003电 话:<天涯 >主办单位 海南省作家协会出 版 天涯杂志社社 长 韩少功主 编 蒋子丹副 主 编 李少君社 址 中国·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6层邮 编 570203电 话 86-0898-5332803 5360004电子邮件 <新青年杂志社>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邮政编码:150001图文传真:(86)E-mail:《美文》杂志邮购地址:西安市莲湖巷2号邮编:710003电话:7338110美国纽约《环球诗坛》属於《全球汉诗总会美东分会》之期刊。以逢双周刊出之形式曾在纽约市之《华美日报》及《联合日报》、现於《星岛日报》美东版之周刊刊出,颇受诗词文学爱好者欢迎。《山花》贵州省作家协会、贵州黄果树集团主办地 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电话号码:邮政编码:550002《南方文学》投稿信箱:《现代青年》投稿信箱:《文化时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6号院98信箱邮编:100857收信人:于贞志电话:[010]68166202 68163104寻呼:[010]96589-767216传真:[010]66702852E-mail:《东海》文学月刊社主办单位:浙江省文联社 长:赵锐勇副 主 编:王彪(执行)、杜文和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邮 编:310006电 话:出版日期:每月5日滇池[文学月刊]主办单位:昆明市文编辑出版:滇池编辑部地 址:云南昆明新迎小区文艺路3号邮 编:650216电 话:、3329183主 编:李霁宇 副主 编:张庆国出版日期:每月1日定 价:元国内刊号:CN53-1020/I国际刊号:ISSN1004-4167邮发代号:64-9福建文学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编辑部地址:福州西洪路凤凰池邮政编码:350002电 话:飞天文学月刊社地 址:甘肃省兰州东岗 西路558号邮 编:730000电 话:8825803广州文艺主 办: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 辑:广州文艺编辑部出 版:广州文艺杂志社地 址:广州市文德路170号4楼邮 编:510030电 话:传 真:广西文学杂志社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邮政编码:530023电 话:、5624571长江文艺杂志社主 办:湖北省作家协会出 版:长江文艺杂志社编 辑:长江文艺编辑部地 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417号电 话:邮政编码:430077《花溪》编辑部地 址:贵阳市狮子路27号邮 编:550001电 话:社 长:管远祚主 编:罗大胜副主 编:袁政谦、李放眉发行:贵阳市邮局出版日期;每月1日每册定价:元国内代号:66-7国内刊号:CN52-1010/1国际刊号:ISSN1002-686X《海上文坛》杂志社地 址:上海市巨鹿路675号电 话:邮政编码:200040《黄河文学》通讯地址:银川市民生街23号《黄河文学》编辑部。邮编:750004电话:0951-6027572。作家杂志社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7号邮 编:130021电 话:电子信箱:(试用)网 址:诗刊地 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邮 编:100026十月杂志社地 址: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邮 编:100011电 话:山东文学社地 址:山东济南洪楼南路10号邮 编:250100电 话:文学世界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南路10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星星》诗刊编辑部出 版:星星诗刊社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邮政编码:610012电 话:雨花杂志社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颐和路2号邮 编:210024电 话:散文百家SANWENBAIJIA月刊社 址:河北邢台市顺德路136号邮 编:054001电 话:、《萌芽》杂志投稿,目前只接受信件投稿。地址:上海市巨鹿路675号 萌芽杂志社邮编:200040信封请注明"杂志投稿"稿件邮寄出后等三个月,三个月无回音可转投其他杂志社或媒体2、《格言》格言是经过亿万双眼睛、千百年时光检验的人类智慧结晶。有没有一些格言是错误的?这是个石破天惊的疑问。不管怎么说,所有的格言都是别人的观点。对别人的观点全部无条件接受,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尽管这个“别人”是名流,是大师,是祖宗。不可否认,个别格言有着时代的局限性,在当时,它“放之四海而皆准”,而到了的网络时代,就显得有些陈旧和不合适宜,需要重新解读和梳理。即使这个格言直到今天也闪耀着金子一样的光辉,我们也可以试着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提出崭新的见解。也许,这个见解甚至闪不出银、铜、铁的光,但是它至少具有石头的硬度。人,应该有独立的思维力和判断力,而不应该盲从和迷信。不迷信格言就是《格言》的格言。现在,让我们一起回头考验那些经典格言,然后写下你的文字,参与“格言新说”,展现你自己的个性。来稿请寄:一经采用,即付稿酬。前1000位参与者将获得最新一期的《格言》杂志。请写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姓名。3.《演讲与口才》《演讲与口才》约稿函《演讲与口才》始终以如何提高中华民族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己任,是探讨演讲、谈话、交际、论辩、求职、行业口才、主持技巧的名刊、大刊,是全国社科优秀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首届全国期刊奖获奖期刊,是有志青年说辩的良师、交际的指南、公关的益友、求职的钥匙、成才的摇篮。2007年的《演讲与口才》将不断为广大读者提供更精美的文章、更丰富的资讯、更优质的服务。主要栏目设置如下:卷首寄语 主要刊发哲理散文和抒情小品,千字左右。文字灵动,富有哲理。如《过滤生命的杂质》、《带着种子上路》、《希望》《内心和谐是金》等。谈话技巧 主要刊发谈话类的指导性文章,2000-3000字为宜,如《不便明说的话巧妙地说》《说话,请不要把脸拉长》《巧言妙语使你走出尴尬》。其中“名人与口才”栏目要求围绕名人的口才来写,如《余秋雨妙语点评青歌赛》《李咏:独特的魅力,非常的口才》《马季:妙语如相声 逗你乐翻天》等。交际指南 主要刊发交际方面的指导性文章,1500-3000字为宜。如《人在职场,怎样和上司相处》、《面对流言蜚语该如何应对》、《在女士面前该怎样表现你的绅士风度》、《大学生:走出交际的自闭困境》等。其中“交际文苑”主要刊发富有哲理、鲜活生动的微型散文,700字左右为宜。演讲艺术 主要刊发演讲技巧方面的指导性文章,3000字左右。如《吸引听众注意力的技巧》、《如何让你的演讲语惊四座》等。另设有“讲坛风流人物”、“演讲得失谈”等栏目。论辩之道 主要刊发辩论知识、辩论技巧方面的指导性文章,3000字左右为宜。如《慧眼识破诡辩者的画皮》、《怎样使你的反驳更有力度》《论辩中的“太极”术》等。另设有“论辩在生活中”、“晏子新传”、“大家都来辩”、“舌战经典”等小栏目。其中,“论辩在生活中”主要刊登发生在生活中的论辩故事,如《智辩使商场退货》。行业口才 介绍各行业的说话技巧。如“教师口才”、“军人口才”、“干部口才”、“大学生口才”、“主持人口才”、“律师口才”、“导游口才”等等,1500-3000字为宜。如《教师妙语化尴尬》、《怎样把话说到战士的心坎上》、《婚礼主持语怎样出彩》、《调解民事纠纷的谈话技巧》、《导游语言三巧》等。求职方略 刊发求职技巧方面的文章,2000字左右。如《大学生求职:不选贵的,只选对的》、《让你求职成功的四个金点子》等。演讲辞选登 主要刊发优秀的演讲稿,2000字左右。内设“名篇赏析”。说林广记 补白性质的栏目。主要有“评说名嘴”、“口语毛病诊所”、“说长道短”、“言语祸福”、“海天巡看”、“妙语赏析”、“轶闻趣事”、“有此一失”、“开心一刻”等小栏目。投稿注意事项:1.请根据栏目来稿,原创首发,一稿一投。2.题材要新颖实用,题目要简明醒目。3.材料要能证明观点,不要用老生常谈的例子,要善于从生活中发现材料,材料要真实可信,鲜活生动。4.行文要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有理有事,不尚空谈。5.电子投稿请在标题上写名作者姓名和所投栏目。稿费标准:每千字150-220元。邮发代号:12-61 全年订阅价36元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三亚路7号 邮编:132013 电话:(编辑部)(姚宏越) 演讲与口才杂志社编辑 姚宏越敬约4、《男生女生》《男生女生》重金征稿只要你实力够强,只要你文章超赞,只要你的原创稿件在《男生女生》见刊,只要《男生女生》的读者喜欢,同一篇稿件,你就可能得到基础稿费80元/千字+月奖400元+年奖3000元【月奖】:在基础稿酬上金银版每月被读者评为最受欢迎的前3篇文章,《男生女生》会额外追加稿酬,所有稿件以《男生女生》读者反馈的评刊表统计结果为唯一依据。第一名:400元/篇第二名:300元/篇第三名:200元/篇【年奖】:金银版每月最受读者欢迎的前3篇稿件,全年共72篇原创作品,年终将进行再一轮大角逐,产生结果仍旧以《男生女生》读者反馈的评刊表统计结果为唯一依据。一等奖:3000元/篇( 金银版各1名)二等奖:2000元/篇( 金银版各3名)三等奖:1000元/篇( 金银版各5名)《男生女生》银版征稿要求:原创稿件,专稿专投。内容要求:中学生亲情、友情、爱情故事。注重故事性、情节性、可读性。力求故事中有新鲜时尚的元素能抓住读者眼球。文章字数:1200-6000字截稿日期:每月10号稿酬:80元/千字《男生女生》金版征稿要求:原创稿件,专稿专投。内容要求:恐怖、玄异、奇幻、奇幻武侠小说。适合中学生阅读。注重故事性、情节性、可读性。故事中尽量避免迷信、色情内容的出现。文章字数:1500-25000字截稿日期:每月25号稿酬:100元/千字编辑说明:·《男生女生》读者对象以中学生为主,所以文章故事的主人公、故事发生的环境背景最好不要远离学校。·散文、励志小品文、生活小品文、学校作文、成人情感故事不适合《男生女生》,请勿投稿。·在网站及论坛帖过的文章,请勿投稿。投稿方式:地址:[150001]哈尔滨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男生女生》编辑部 筱飞(收)电话:—5614(请注明投稿)E-mail::《男生女生》杂志简介出版:新青年期刊出版总社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邮发代号:14-220(银版)14-221(金版)编辑部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编辑部电话:网站:给我一篇稿件,给自己一个机会!放马过来吧!!!5《读者》《读者》(原创版)投稿详解《读者》(原创版)系《读者》杂志全新创办的一份原创刊物,创刊于2004年9月,近一年来,其巨大的发行量和先进的运作理念引起期刊界震动,清新活泼、别具一格的内容设计为读者所欢迎,千字500元的高稿酬为广大作者所嘱目。为了更好地推动原创创作,进一步扩大《读者》(原创版)的稿源,为广大读者奉献更多更好的原创作品。现特将原创版的目标定位、栏目设计等作较为详细的阐释,并将我们原创版编辑部编辑们的审稿感受作一个简要的梳理和汇总。如有疑问,请致电编辑部,电话0931-8773354,或者加《读者》(原创版)作者专用QQ330790918(昵称:《读者》原创)。【杂志简介】目前,《读者》(原创版)为双月刊,已经出版发行5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改刊为月刊。也就是说,每月都可以看到新鲜的《读者》(原创版)杂志。《读者》(原创版)主编张笑阳,编辑郑洁、张祖安,美术编辑王铁军、刘全镛,编辑部电话0931-8773354。【目标定位】《读者》(原创版)由《读者》“原创精品”栏目发展而来,目标读者群主要定位于高中学生、大学生及30岁左右的年轻人,以最新的资讯、最贴近时代、最贴近读者的作品,给予读者全新的阅读感受。随着杂志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目标阅读群将会逐渐扩大。【栏目简介】《读者》(原创版)注重原创性、可读性,体现参与性,以“推动原创作品创作,呈现真情世界,传达心灵体验,记录亲历时刻”为宗旨,提倡更多的文章素材真正来于身边人的故事、所感、所悟。现在本杂志栏目的设置有:【独自歌唱】(也就是卷首语,每期发稿1篇,要求简洁、轻灵、隽永、睿智)【笔端流云】(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文章要求文采飞扬,为了满足诗歌爱好者的要求,此栏目还专门开辟一个诗歌园地,每期发表1-4首诗歌。)【天使在人间】(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侧重体现人间的真善美,要求生动、细腻、感人。)【人生况味】(此栏目每期发稿5-6篇,侧重体现人间的诸多滋味,但是,文章不应该具有痛苦的表情和心灵,要尽量让读者看上去感觉快乐,充实,即使苦涩的主题,也不要表现得太沉重。)【黄昏菩提】(此栏目每期发稿3-5篇,侧重体现心灵的顿悟。)【走四方】(此栏目每期发稿2-3篇,侧重作者的亲历色彩,读后使人产生天高云淡的开阔心境,尤其欢迎关于异地、异域经历的稿件。)【金色印象】(此栏目每期发稿2-4篇,侧重体现过去的的追忆,对生命的热爱,提倡珍惜生命中绽放的每一朵花儿。)【心的对话】(此栏目每期发稿4-6篇,侧重体现人际之间(如两辈人、同辈人之间)真实感情的交流。)【人在旅途】(此栏目每期发稿4-6篇,侧重对人生某个片断、某段历史、某段轨迹的思考和追忆。)【恋恋风尘】(此栏目每期发稿3-6篇,侧重体现少男、少女朦胧的情愫或者青少年男女之间美好感情,尤其欢迎充满淡雅、青涩味道的文章。)【城南旧事】(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侧重温馨疏缓的故事,尤其欢迎温馨而亲切的文章,使人读后产生怀古的清愁。)【无关风月】(此栏目每期发稿3-9篇,此栏目可以神游四海,笔至八方。世间万物万事,皆可入笔。)【交流】(此栏目用于编读交流)随着杂志的发展,我们将适应读者需求,对栏目进行增删和调整。【稿约】一、要求首发。二、题材、体裁不限,风格不拘。以情动人,以理喻人,文笔简练,未曾在纸质媒体公开发表。鼓励新人新作。三、文章短小精悍。四、投稿时请附作者简介,以便我们刊登之用。五、一经选用,即付稿酬和样书。本刊稿酬为每千字500元。六、投稿方式:邮寄:(730030)兰州市中央广场邮局《读者》(原创版)编辑部电子信箱:七、不退稿,请自留底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在采用并且刊发的前提下,还有地方媒体的不同。约2元每字是高的。有的不按字数,采用刊登100元。。。。。有的10元左右一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1]
2021年12月28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用,台胞台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多元调解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便捷使用该机制。
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可以将类案推送给适合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有可能是真的。建议到法院去查询。
不是,一般是哪个法院处理案件的,就由哪个法院来负责登报,比如一些采取公告送达的文书,都是这个法院自己去登报,但是报纸的级别是有要求的。不能是小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您好,最高院的公告等所有文件都在最高院网站的“权威发布”这里,网址是 : 而纸质的公告,则一般的新华书店有售。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可以去官网看看 :
您好,直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杂志官网,点击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邮局订不到了,得自己到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中心 邮编:100745 电话:、67550548 PS:电话很难打通,多打几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 取得 *** 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 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 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司法》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1957年1月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董必武同志倡议创办并题写刊名。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的关怀和培育下,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支持与爱护下,《人民司法》50年栉风沐雨,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类刊物中特色鲜明的一本大型专业刊物,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实用性、学术性。以其对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决定的精准阐述,对审判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对法律疑难问题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探讨等,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享有声誉,在期刊界独树一帜。 50多年的历程让《人民司法》不断成长壮大,为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研究进行了不懈努力,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为积极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为构建一个法学界案例研究的平台,也为向《人民司法》献上一份贺礼,《人民司法》杂志社于2007年1月开始,将其改为半月刊。上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应用》,重在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研究;下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案例》,旨在为法官搭建一个研究与借鉴的平台,为法律人提供一个信息与实证的载体,为百姓提供一个知法、守法的指南。 《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创刊,创刊时为季刊。1989年1月改为双月刊,2004年起改为月刊。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任免事项、文献和案例等。其中: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对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司法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行政性公文。裁判文书选登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文本。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任免事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全部任免决定。司法统计包括全国法院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和信息。文献选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关于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报告。作为公开向全社会介绍人民法院司法信息的文献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权威性、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一直享有盛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订阅办法: 1.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勿使用个人网银转帐),务必同时用信件将订阅信息邮寄或传真我社。通过邮局汇款的,必须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清所订刊物名称、册数。无论转账或邮汇,务必将订阅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订购套数填写清楚。字迹切勿潦草,也不要用简称,以免误投。 2.全年一次订阅,可以破订。有关发行事宜,请与本社联系。 发行电话: 67553996 (传真)6717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