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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油气区土壤无害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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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油气区土壤无害化研究论文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策略与技术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策略与技术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土壤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在新时期要高度重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有效治理,避免土壤结构被大量破坏造成土壤中的矿物质流失。通过对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科学高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确保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效率大幅度提高,保护土壤生态,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

士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对策

引言:

土壤作为社会发展重要基础,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妥善保护与科学处理。重金属作为土壤环境最重要的指标,由于受到工业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壤中的重金属物质含量显着超标,对于整个土壤的破坏十分明显,严重影响了土壤安全,在新时期需要重点关注土壤重金属物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减少土壤重金属造成的破坏与损伤,确保土壤重金属得到有效控制。

1、土壤重金属危害

重金属是指通过自然环境难以有效降解的各种物质。包括铅汞等,这些重金属物质如果进入到人体会引发重金属中毒,对人体造成明显损伤,而在土壤和水源中会大量淤积,也会导致水生动物和植物的生长发育受限,不利于生态环境土壤污染的农田,如果种植农作物也会造成大量的重金属进入农作物内部,植物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就会通过饮食进入人体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1]。土壤重金属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威胁。为此要有效处理重金属污染,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

2、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成因

目前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成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发生的火山爆发和土壤自身形成的因素,而人为因素则涉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也是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关键因素。例如在干旱地区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解决缺水问题,往往会采取大面积灌溉的方式造成土壤养分流失,或者在灌溉中所使用的水资源受到污染,导致金属含量超标等,必然会使土壤出现金属污染问题,此外在工业领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金属冶炼对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冶炼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重金属废水,如果没有对重金属进行妥善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会造成土壤的重金属污染[2]。在城市发展中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显着增多,而车辆也会生成大量汽车尾气,这些汽车尾气会直接污染大气,经过雨水冲刷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物渗入到土壤内部。

还有部分有机肥料来自城市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这些原材料本身富含大量重金属元素。在进入到土壤后也会造成土壤重金属含量显着升高,对土壤结构造成破坏。我国地形复杂,面积范围广大,土壤种类丰富,这也使得土壤污染问题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在农业发达的西北地区具有良好的土壤环境,而在中南地区由于工业密集,所以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在发达地区为了提高农作物,往往会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这样就会造成农业用地日积月累受到严重的污染,致使蔬菜粮食存在农药残留,而且农业用地污染问题大部分都以有机或无机复合为主,造成土壤无法复原。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以后,基本无法恢复,土壤之中也会富含大量的胶体致使重金属物质不断富集,长此以往重金属污染也会日益严重,在人类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中,耕地的酸碱值会发生明显变化,而且化学反应也会使重金属的离子价态和形态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且大多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无法通过人类的感官进行准确识别,往往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沉淀以后才能发现,这样也就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难治理难度不断增加。

3、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治理策略

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中,需要高度重视对土壤环境的妥善监测,通过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指标进行快速准确监测,能够判断土壤内部重金属富集的具体情况,为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土壤监测监管机制,采取相应的设备,对土壤的组成成分进行全面分析,提高土壤检测数据的科学性,例如成立土壤监测部门,按照专业的监管机制,安排专业人员对土壤相关数据进行全方面检测,确保土壤环境得到妥善处理,在土壤数据监测完毕后,还要将有关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明确各个地区土壤的重金属含量,确保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发现异常超标情况,则需要采取科学的解决,确保土壤重金属物质处理的效率全面提升,满足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的实际需求。由于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时间比较晚,为此在新时期要积极加强土壤污染的有效预防,制定高效目标,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树立完善的风险监管意识,从而确保土壤污染治理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3]。

要主动采取分级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全新方案,提高控制管理的水平,同时要做好技术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壤污染的具体状况进行准确的排查,保证土壤污染问题得到清晰有效的控制与解决,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相关信息化平台(表1),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设立全国规模的土壤污染监测管理网络,保证对土壤污染监测点覆盖到市县级,做到监管数据实时更新。确保土壤管理的效率全面提升。要逐步建立污染土地目录或者土地使用污染目录,严格控制土壤的实际使用途径。加强监管存量,对源头严格防控,有效提高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坚决从源头加强土壤保护,避免土地随意滥用。

表1基于GIS系统土壤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4、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主要技术

、生物治理

当前的土壤生物治理可以通过植物微生物等手段减少土壤重金属含量或降低其毒性。在植物治理中,需要积极培育能够吸附重金属物质的植物,有效去除土壤中的大量重金属物质。这种方案成本低廉,技艺简单,具有大范围推广应用的实际意义。另外可以通过微生物对土壤进行改良,但这种技术对微生物要求比较高,而且治理周期比较长,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4]。

、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可以通过重金属改良剂,根据不同的金属特点采取相应的化学反应,确保对重金属进行有效抑制,使这些潜藏在土壤中的重金属能够快速凝聚,减轻土壤对重金属吸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还可以直接使用金属拮抗剂,因为金属之间存在许多的相互作用,金属的特性也并不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通过化学防治可以通过有益金属对重金属相互作用产生拮抗性,减轻重金属的活跃度[5]。

、生态修复技术

在农业生态修复中通过农艺修复或生态修复等不同的方法,可以保证土壤中的水分含量,耕作制度得到有效控制,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对土壤中的水分进行控制,有效改善土壤的pH,而且有部分重金属在氧化还原下会不断迁移发生变化,此外造成土壤氧化还原的主要因素在于水含量增多,所以在修复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水含量的有效调控,增强氧化还原整体效能,避免重金属的快速迁移,促进土壤修复的整体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生态修复能够对土壤的水分肥力进行快速还原,改善当地的环境气候条件,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所处的环境介质。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时,生态修复技术的效率比较缓慢,在短时间内并不能看到显着的效果。

、工程治理技术

工程治理技术能够通过工程机械理论,加强对污染土地治理。目前常用工程治理技术包括换土法、克土法以及深耕翻土法等,是指被污染的土壤中增加干净土壤,并且快速将被污染土壤与外界隔离,减少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换土法则是直接将被污染的土壤快速挖掘,并搬运别处进行妥善处置,换上干净土壤。深耕翻地法是利用机械,使上部重金属污染物迅速向下部翻转,保证表土表面重金属污染浓度降低。在运用工程治理技术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选择科学的治理方法,通常污染程度比较轻的土地可以采用深耕翻土法,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则需要采用换土法以及克土法,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换土法时对被挖出的污染土壤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联合修复技术

由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成分多样化,不同地区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也各不相同,凭借单一的技术很难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为此要积极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具体情况,采取联合修复的方式,通过对植物和微生物联合物理和化学联合等多样化的修复手段,能够促进土壤恢复效果,减轻土壤受污染的程度[6]。

、改良剂改性修复

改良剂改性修复,主要是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中加入固定配方的改良剂,使改良剂与重金属之间出现明显的吸附作用、抗结作用以及氧化还原作用,但这样的技术最终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活性显着下降。石灰石、碳酸钙、硅酸盐等各种改良剂相互作用还能够促进土壤的养分得到显着变化。

5、结束语

我国目前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严重,而且防治工作起步晚、技术落后,给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造成严峻挑战。针对污染物有效防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改良效果全面提高,促进我国土壤资源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赵瑞芬,程滨,滑小赞,等忻州市灌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及分布特征分析[J].北方园艺,2021(6):81-88.

[2]马叶,赵国梁,王晓凤,等添加螯合剂诱导栽培红叶荞菜(.)修复铅和镉污染土壤效果的研究[J].土壤通报,2021(2):416-424.

[3]薄录吉,李冰,张荣全,等.金乡县大蒜产区土壤重金属特征及潜在生态风险评价[J].土壤通报,2021(2):434-442.

[4]张启,吴明洲.某疑似污染农用地地块土壤调查布点及评价方法[J].安徽农业科学,2018(20)117-119.

[5]王海东,方凤满,谢宏芳,等芜湖市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及来源分析[J]2010(4):36-40.

[6]张仕军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9):93-94.

海洋油气开采与海洋环境保护辽阔的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开发海洋、发展海洋经济成了世界性趋势和各国的战略规划。我国海洋地域油气资源丰富,1998年海洋石油产量达1 893万t,占全国石油产量的%,天然气产量420 000万m3,占全国天然气产量18%,海洋油气开采已成为新兴的海洋产业。海洋油气的开采有着诱人的美好前景,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海洋油气开采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成为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人类对海洋油气的开采应该尽力避免环境污染和破坏,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强化资源和环境的管理。1海洋油气开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海洋新秩序开始建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被誉为“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截至1997年7月,世界上144个沿海国已有120多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明确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3条规定“各国有依据其环境政策和按照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职责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5条第4款规定:“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海洋油气开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将各种有害物排入大海,其量超出海洋自净能力时所造成的海洋水体及底质污染的现象。海洋油气开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1)海洋油气开采对海域生物的影响。首先,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周围区域的生物生长环境;其次,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泄漏的石油会使生物死亡或者衰退,从而导致该域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例如,2001年1月11日至16日,渤海绥中36—1油矿F31井由于安全阀破裂,致使约30t原油泄漏入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2)海洋油气开采对该海底区域的海水质量的影响。在海洋开采油气资源,尤其是开采过程中油气的泄漏,使得海水浑浊度增加,扩展后影响临近海域的清洁度,使得海水自身的净化能力逐渐降低,使得其水质逐渐恶化,这不但影响了人类对海洋的利用,还影响了海洋自身对全球气候和生态进行调节的作用的发挥,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会对地球的整体环境状况带来不可估量的不利后果。(3)海洋油气运往陆地过程中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从事运输业的船舶往返运输过程中生成的废油、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未经净化处理而排入海中;另外在油气装船以及油气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或者人为事故(如战争)等导致的输油管道破裂、船舶翻沉,使得油气泄漏,从而导致大面积的海洋污染,给海洋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4)海洋石油平台弃置对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平台所有者在海上石油平台弃置活动中,为了节省资金,往往不去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设备和设施,如在领海以内海域进行全部拆除的平台,其残留海底的桩腿等的切割未达到标准即应切割至海底表面4m以下,从而妨碍其他海洋主导功能的使用;或者在平台弃置作业期间不注重海洋环境保护,不封采油井口,任地层内的流体流出海底,从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者海上清洗或者防腐蚀作业时,怠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清洗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达标就予以排放等。尽管个别有害行为带来的危险性不明显,但是这些活动累积起来的后果对海洋环境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2坚持海洋油气开采与海洋环境保护相互结合原则开发海洋石油的难题,主要是战胜海洋环境所造成的困难。过去人们认为开采海底和滩涂石油资源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把钻井和生产设备安装在什么基础上。经过实践表明,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结果是双输。因此,各国除了提高和开发油气开采的科学技术外,还在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中进一步规范海洋油气的开采以保护环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在关于保护海洋的第17章中要求各国防止海洋环境的恶化,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针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调,要“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明确地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因此,海洋油气开采必须坚持国际和国内海洋环境保护原则,必须实行海洋油气开采与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制度,防止在海洋油气开采的过程中给海洋环境带来污染和破坏。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制度《斯德哥尔摩宣言》第21条规定:“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享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本国资源的主权以及保证其管理或者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对其他国家的环境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地区造成损害的义务”。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深海区域以及深海底油气资源的开发活动。各国必须建立健全的各种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海洋、海底生物资源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制度,维护参与国和未参与国的合法权益。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而言,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等;另外,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等公约;而且我国已建立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海洋执法管理系统等。这对我国海洋油气的开采和海洋环境保护都有着很大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还不完善,法规之间配套性不够严密,一些海洋管理部门的管理队伍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不相称,管理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海洋环境法制,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开发者严惩不贷,对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等。认真实行海洋油气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合理地开发海洋石油可能同时造成海洋资源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以在对海洋油气开采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在有关法律中早有涉及《,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第3条规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对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平台在原地弃置的,平台的所有者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应当同时报送平台弃置对周围海域的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平台周围海域的自然状况及环境状况;第二,平台弃置作业期间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在进行海底油气的勘探开采以及海洋石油平台搭建和弃置时,应该对海洋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科学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生长、生命周期以及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油气泄漏带来的水系统质量的变化以及油气在水体中遗留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所可能带来的对油气开发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在评价中应当把取得油气的经济效益与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对比,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广泛开展海洋科学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海洋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其生态功能的强弱影响着地球生态环境的好坏。防治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的责任。海洋油气开采是一项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在没有一定的先进技术设备的保证前提下,海洋油气的开采活动会给海洋环境带来可怕的潜在危险;而且一旦后果发生,没有一定的先进技术是无法处理或者无法彻底处理油污所带来的海洋环境污染的清除工作。因此各国应该开展广泛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各国要实行开放政策,打破地域国界限制,建立了海洋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协作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油气资源。■参考资料:[1]魏振枢,杨永杰主编.环境保护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瑞典代表在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D].国家海洋局国际司编.国际海底资料..[3]斯里兰卡、塞浦路斯代表在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D].国家海洋局国际司编.国际海底资料.~36.[4]张登义.海洋——人类未来的希望[A].中国海洋报,1998-1-20.[5]摘自2001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D].青岛新闻网.[6]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主编,卢绮敏等编著.石油工业中的腐蚀与防护[A].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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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学报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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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一区期刊

可以。CATENA是土壤科学、水资源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的国际知名期刊,为中科院JCR一区Top期刊,在地球与行星科学(EarthandPlanetarySciences)142种期刊中排名第4,2020年影响因子,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四区。根据土壤污染生态期刊划分,土壤生态为四区期刊。土壤生态学是以土壤生态系统为载体和研究对象,以土壤生物为中心,研究土壤生物与土壤生物之间、土壤生物与土壤非生物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与过程的科学,属于生态学的新兴分支学科之一。

土壤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论文

由于回答限制,很多出处的页面网址不能加上去,见谅。1.中国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污染现状及成因: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其中,一些地区土壤污染已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1.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是指密度 4.0以上的约 60种元素或密度在 5.0以上的45种元素。As和 Se是非金属,但是它们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 Se和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污染土壤环境的重金属主要是指生物毒性显著的Hg、Cd、Pb、Cr以及类金属 As,还包括具有毒性的重金属 En、Cu、Co、Ni、Sn、V等污染物。当前最引起人类关注的是 Hg、Cd、Pb、Cr、As,它们被称为“五毒”(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研究进展)。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是多途径的,首先是成土母质本身含有重金属,不同的母质、成土过程所形成的土壤含有重金属量差异很大。此外,人类工农业生产活动,也造成重金属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我国 Cd 污染的土地涉及11 个省市的 25 个地区。 如江西省某县多达 44 % 的耕地受污染,形成670hm2 的“镉米”区;沈阳某污灌区农田土壤中 Cd 含量高达 130mg/kg ;成都东郊污灌区内米中含Cd 量高达165mg/kg 。 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总站 1996 ~ 1998 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污灌区 Cd 污染面积最大,占重金属超标面积的569 % ,而农产品 Cd 超标率达102 % (曹仁林等,2001)。我国各大城市的耕地土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Cd 污染,其中沈阳市郊区和西安污灌区土壤 Cd 污染尤为严重,如沈阳市农田土壤中Cd 含量为088mg/kg ,西安污灌区土壤中Cd 含量为0628mg/kg(土壤镉污染特征及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机理)蛐岩县主要的土壤污染物为Mg和B.43%的采样点土壤 Mg含量达重度污染水平,最高超标21.16倍.仅有 211和 238两个采样点达到清洁标准;而 B的污染似乎更为普遍,所用采样点土壤 B浓度超标,50%的样点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其原因是 在岫岩县石唐、偏岭、风源等区域.分布有众多的衰 3 蚰岩县土壤捡剥统计值殛帚染指矬国营及乡镇、个体 经营的采矿、冶炼企业,以轻烧 Mg、重烧 Mg为主要工艺的菱镁矿加工业排放 出大量 MgO、SO2等 污染物./vlgO 白色粉末降落地表后,形成 MgCX~、Mg(H0 )2等反应产物,凝聚成大颗粒分散在土壤中,加之该区域土壤 中广泛存在的 MgSO+、MgCl2,形成硬壳覆盖地表,从根本上阻止作物生长.部分地区虽然作物可以生长,但土壤中可溶性 Mg被作物吸收,对人及其他生物的健康形成较大的威胁.而 B污染也是由于B矿点源污染所致(辽宁东部山区土壤污染状况与防治对策研究).稻米对于镉污染的吸附作用明显强于玉米、大豆等其他的作物品种在各种人为因素中,则主要包括工矿业、农业和交通等来源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2.污水灌溉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已造成大面积农田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 20 多年后,污染耕地2 500多 hm 2,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 5~ 7m gö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13 万 hm 2 农田受到污染。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 700hm 2 , 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 333hm 2 的土壤被污染, 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 46%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 大约 60% 的土壤和 36% 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对策)。早在 30 年代 ,就有抚顺炼油厂污水排入浑河灌溉水稻的记载。到了 50 年代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北方一些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水资源比较紧张,为了充分利用污水的水肥资源,污水灌溉被大面积采纳、推广,这对促进当地农业的粮食生产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了1983 年,污水灌溉面积达到 2 ×106 hm2 。然而,由于长期的污水灌溉 ,土壤 —作物系统的污染逐渐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一土壤环境问题,污水的土地处理系统得到了应用和发展长三角、珠三角、辽中南城市群3个典型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典型地区启动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建立健全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从污染物的种类和类型上看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未能有效预防导致我国新型污染物不断出现 ,这些新型污染物影响更持久 ,危害更大 ;从污染物的浓度上看 ,污染物的含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一些污染物因为无法降解、逐步积累 ,增加还是非常快的。例如 ,有资料表明 ,近年来 ,上海土壤中汞和镉的含量增加了 50% ;浙江南部一些地区土壤中 Cu、Zn等重金属全部超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部分检出率达100%。辽河流域据介绍,辽河流域是我国传统的工矿区之一,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石油、钢铁等工矿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强度高;污染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化工、冶金、采矿、制药等行业污染严重,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加之辽河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污染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关人士还指出,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是相互交替、互相影响的。一方面,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是由于污灌造成的。由于辽河水资源短缺,为解决工农业用水问题而长期进行污水灌溉,使得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了土壤本身的自净限度。另一方面,辽河流域鞍山、辽阳等地是全国闻名的工矿区,常年的矿产开发造成一些矿区土壤污染非常严重,通过水体的冲刷,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加速了河流的污染。有专家指出,在资源和重工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下,工业生产的污染程度相对会比较高,治污难度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企业安装、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人防不胜防;同时,地方政府重地区GDP轻环境保护的意识依然存在,对污染现象听之任之。对于辽河而言,其治污问题面临更多重的考验——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依然持续、东北老工业基地亟待振兴的形势下,一方面辽河流域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在2008年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席卷之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增速放缓,失业率增加的巨大压力,一切工作的中心都集中到了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上来。环境治理面临着让位于经济发展而被忽视的问题。对于几十年污染“积重”的整个辽河流域,有人表示担心,“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根本不管所谓的环境污染,这么几十年下来,才造成整个流域污染情况严重。如果这一点不改,只是沿着‘污染——治理——污染’的老路子,最后只能是越治越污,环境越来越坏。”一. 长三角根据中科院南京土壤所2006年在南京郊区蔬菜基地做的定点测试,仅有40%的土壤处于安全等级,而30%的土壤已经受到污染。而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全省Ⅰ类和Ⅱ类土壤占调查区总面积的82%,其余18%的土壤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区域内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加上疏于防治,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通过多种渠道向土壤系统转移、残留,是形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近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139名村民被查出血铅严重超标,元凶是建在村里的一家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蓄电池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一千万公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两千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此外农药、抗生素、病原菌等也成为土地污染的来源。土壤污染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外,更为严重的是土壤对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镉等富集到作物果实中,人或牲畜食用后发生中毒。 如我国辽宁沈阳张士灌区由于长期引用工业废水灌溉,导致土壤和稻米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人畜不能食用。土壤不能再作为耕地,只能改作他用。 3.固体废弃物堆放 另外,在农田中,由于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农药喷施和 地膜等造成的污染也相当严重。2. 地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政策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环保总局在京召开首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且污染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地方土壤保护工作防治措施缺乏依据和方向,状况不容乐观,面临诸多挑战。同时,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非常欠缺,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尚未形成,法律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是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的最主要途径,它对保护土地质量,维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法律角度分析,土壤污染现状的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论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法律保障)。虽然若干法律中一些零星规定,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业用地土壤污染仍有继续加重的趋势,说明现行立法有限条款的粗略性规定不可能有效防治现代农业技术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满足不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而法律的“真空”状态则会进一步滋长土地资源的滥用现象,加剧土壤污染问题(浅析我国土壤防治的法律问题)。在长三角地区环保工作中,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徐光华指出“缺乏相对统一的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是长三角地区环保工作目前的软肋。”区域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类环保问题,通常都很难靠一地的政府来解决。要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势,两省一市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建立起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启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区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研究和制定,长三角土壤污染后果堪忧)。因此,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土壤污染防治保护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健全和完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混乱。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对于土壤的法律保护,实行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管理体制,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对土壤污染的行政管理,在这种体制下,管理主体林立,权力和责任分散,不仅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而且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由于土壤污染的来源多样,情况复杂,所以除了职责最多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有环境行政监管权力外,许多其他的部门如水利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有管理权限(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但是,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的监督权,同时对于各个执法部门之间在土壤污染处理上应当如何相互配合的重要问题也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土壤保护的执法当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到位,甚至部门之间借执法来争夺各自的利益,降低了土壤保护的整体实效,损害了土壤保护的整体利益,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之间如何监督协调没有具体规定,并且在实际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中地方情况差异较大,出现的许多污染问题无法很好的得到解决,从而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争权推责(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可以说,这种多头管理体制,不仅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效率,也浪费了诸多的行政管理资源。另外,在我国大多数基层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摆脱贫困的愿望强烈,大多领导干部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首要目标,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会牺牲环境来图发展(防控农村土壤污染的迭律对策研)。因此,我国在对土壤污染管理及执法上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最后,土壤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有待加强。目前,虽然我国土壤污染比较严重,污染情况时有发生,但涉及土壤污染诉讼的案例却很少,从仅有的几个案例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土壤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条例规定,对企业也没有任何约束,即使土壤被污染了,也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2006年8月,甘肃省徽县发生的“铅中毒”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这个县水阳乡的两个村庄共有368人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149人。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位于这两个村庄附近的一家铅冶炼厂是重要污染源,造成当地土壤、空气和水体污染。虽然这家工厂后来被勒令关停,但如何给那些遭受污染损害的村民以有效的补偿,如何从根本上转变那种以群众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却是一个难题。(邱林,中国1/5耕地受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系国家行动。另外,在农村环境诉讼中,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我国农民是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长期处于经济的困窘之中,他们的收入大多仅能勉强维持生计(防控农村土壤污染的迭律对策研)。与此同时,土壤污染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是长期的也是巨大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诉讼费用直接与诉讼标的额挂钩 ,且实行诉讼费用预交制度 ,农民很有可能会因为交不起诉讼费用而无法得到司法保障(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 12月 20 日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民吉村十三户农民向大庆市中院起诉 ,要求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土地污染损害赔偿518431. 06元。本案中十三户农民的土地污染发生于1993年 ,但是当年只给付原告青苗补偿款。由于农民对土地是否被污染不懂 ,在 1999年前没有提起诉讼 ,但一直以上访的形式找镇政府、土地局以及被告单位要求解决 ,虽在 1999年 11月 4日达成协议 ,但未实际履行。1999 年 12 月 ,原告向大庆市农业局申请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取样化验鉴定。2000年 1月农业局进行了取样 ,并由市农业局送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01 年 5 月农业局根据检验结果又组织五位专家现场勘查 ,做出鉴定意见:已造成受污染农田土坡次生盐渍化 ,对农作物已造成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该案件从 1999 年 12 月到 2003 年 12 月 ,经两级法院长达四年的审理 ,最终法庭调解结案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59607. 38元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庆中院以原告超诉讼时效为由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原告不服 ,但由于农民多年未耕种土地无收入没有上诉费用 ,为维护原告人合法权益 ,由代理人交上诉费 10196. 00元 ,才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终的保护(一件土地污染损害赔偿案的艰难诉讼)。因此,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应在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细化、扩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或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督和管理。从法律上,对污染灌溉、工矿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物及污染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另外,在法律法规中应当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土壤污染的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制度,确立土壤污染的环境标准,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措施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相关的制度。(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论文)。3.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政策建议由于土壤污染的潜伏性、不可逆性、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土壤环境保护应遵循 “防重于治”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未被污染的土壤采取预防措施,要控制或消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则要采取积极治理措施 ,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现状与展望)。土壤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相当困难,相对于污染物在土壤-植物系统中含量、行为、生物地球化学循环、毒理、代谢模式和与重金属有关的流行病等方面的研究,土壤污染的治理与管理研究要薄弱得多,大多数治理方法尚处在试验阶段,再加之考虑到治理费用等问题,能应用的成熟方法目前很少。总结出现的各类土壤污染治理方法,大体上可分以下四类:1.工程措施(包括客土、换土、翻土、去表土、隔离、热处理、电化学方法等)此种方法效果好、稳定,是一种治本措施,适用于大多污染物和多种条件,但一般在小范围内较实用,且代价昂贵,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或其他介质的潜在污染。近年来,把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进土壤治理过程中,开辟了土壤污染治理新的途径,如磁分离技术、阴阳离子代换法等(土壤污染治理方法研究)。2.化学措施施用改良剂、抑制剂等降低土壤污染物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 ,从而降低污染物进入生物链的能力,减轻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危害()。例如:在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加入石灰、矿渣等碱性物质,使重金属生成氢氧化物沉淀。或添加膨润土、合成沸石等交换容量较大的物质来钝化土壤中的重金属等。3.生物措施生物治理方法有着物理治理方法和化学治理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处理费用低,其处理成本只相当于物化方法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②处理效果好,对环境的影响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破坏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土壤环境;③处理操作简单,可以就地进行处理。基于这些优点,应用生物修复已成为当今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的一大热点(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进展)。生物措施是利用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与此措施相对应的新兴学科“环境生物技术”方兴未艾。应用现场污染治理的生物措施始于 1989 年 3 月,美国阿拉斯加海岸被石油污染,采用了两组亲脂性微生物后,使其净化过程加快了两倍。早期生物治理采用的主体生物类群多为微生物。最近,植物修复正成为生物治理措施中的一个亮点。植物对污染点的修复有三种方式:植物固定、植物挥发和植物吸收。研究表明,利用适当的植物不但可去除土壤环境中的有机物,还可以去除重金属和放射性核素。超累积植物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追寻、筛选的目标。我国对植物修复和超积累植物的研究已有良好的开端(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例如,在土壤重金属镉污染的植物修复研究中,通过大量筛选研究发现,十字花科芸苔属植物(Brassica spp.)中的很多种或基因型具有较强的吸收累积 Cd特性。我国广泛种植的油菜()就是该属植物,其中某些品种或基因型在累积 Cd 方面可能很高。筛选并种植可食部位低积累 Cd 作物品种(低吸收或低转移),通过作物互做(间作、轮作)减少作物对Cd 的吸收等植物修复方面的研究也需做进一步研究(土壤镉污染特征及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机理)。4.农业措施包括增施有机肥提高环境容量、控制土壤水分、选择适宜形态化肥和选种抗污染农作物品种等。另外,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开展得较早 ,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污染土地识别、评价和处理体系 ,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土壤保护实践在世界范围内极具代表意义。在国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保护的立法经验很多。美国于1985年和1990年修订的《农业法》希望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同时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持续农业”的发展。另外,1990年在联邦政府实施了“保护计划”管理。1987年为了控制农业水源水质而制定了《水质法》。欧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土壤保护政策,但现有许多欧盟立法都与土壤保护有关。如《关于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泥农用时保护土壤的86/278/EEC指令》对农用污泥作出了规定;《关于废物的75/442/EEC指令》要求废物在处置时不能污染土壤;2004年底前,提出《关于堆肥和生物废弃物指令》,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潜在的污染,并鼓励使用被批准的混合肥料,等等。日本已经建立了由预防对策和治理对策构成的土壤环境保全体系。有《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1970)、《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86)、《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1)、《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等等。《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实施,使得污染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化,以前无法计算的环保社会效益可体现为可以计算的经济效益,此种趋势表明日本的土壤环境保护已经呈现出新的阶段特点[3]。这些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重视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大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虞锡君向记者介绍道,生态补偿机制,又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主要原则就是“污染者付费”和“保护者受偿”——由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国外在这方面有过不少成功案例——1972年,美国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目的之一就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来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土壤清洁治理。根据美国政府的报告,其直接结果是吸引了34亿美元的私人投资,8000个受到污染的棕色地块恢复了生产能力。虞锡君表示,在区域联动的基础上确立土壤生态直接补偿制度,或许是我们目前值得努力的方向(长三角土壤污染后果堪忧。)郑进华 彭 强 郑晓琴.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兰州)论文集高拯民.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现状与展望lJ1.土壤学报,1989,26 (3):262-272.

关于行政执法. 内容提要: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所决定的。“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但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是执行法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是受法律规范、制约而不是任意所为。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执法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目标及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关系,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行政体制、行政执法机制 一、伟大的转变:从“管理”到“执法”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行政等同于管理。我国古书中所谓“召公、周公行政”,即指国家政务管理 1。《汉语大词典》对行政的释义有二:其一为“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其二谓“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2。可见,无论古今,行政均指管理,管理无论内外,均可谓之“行政”。在许多外国学者的著述和词典、辞典中 3,通常也将行政与管理等同,如德国学者平纳特在其所著《德国普通行政法》一书中说,“行政”一词常用于超出公法的其他地方,例如“家务管理”、“财产管理”等形式。这里提到的行政(作为行政法依归的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公共管理) 4。原苏联行政法学者更是不仅将行政等同于管理,而且将行政法定义为“管理法” 5。 行政虽然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视同于管理,或谓公共管理、国家管理。但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行政通常指国家整个政务管理,是指管理整个国家事务,而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行政则仅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西方许多传统的行政法学家都曾这样给行政下定义:所谓行政,乃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及其他公权力主体)职能(作用、活动、行为) 6。至于作为行政的国家职能(作用、活动、行为)的实质和内容,则可归结为执行与管理。所谓执行,可包括执行法律、政策、命令、指示、决议、决定,等等。所谓管理,可包括组织、指挥、发布命令、禁令、实施许可、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强制,等等。 执行并不等于执法。执法在执行中的比重决定行政的性质。古代的行政虽然可界定为国家整个政务管理,但这是就广义的行政而言。在古代,同样存在狭义的行政,狭义行政不包括宏观决策,宏观决策是作为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的行为,而狭义行政则是国王之下的官僚机构执行国王的命令、指示,下级官僚机构执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对国家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古代社会虽然也存在某些法律(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多一些,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少一些,却不可能存在完全无法律的国家),但是,数量无疑很少(主要是刑法),而且,古代一般没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反映人民意志的专门立法机关(像我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古代官僚机构的行政主要是(或基本上是)执行最高统治者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而不是执行法律。即使其中有一星半点的执法因素,它也完全不能影响古代行政的整体性质。古代行政整体上只能是行政管理,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 在现代,国家事务有了立法、行政、司法等的分权或分工。从理论上说,行政作为执行和管理,其执行主要应该是执行法律,其管理主要应该是依法实施法律。当然,除了法律以外,行政还要执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本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决议、决定,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等。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有多少职能和任务,执法应该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素。但是,从事实层面说,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主法治的水平不同,执法在各国行政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国家执政者重视法治,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是执法,其行政管理实质即是行政执法。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执政者轻视法律,他们习惯于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些国家虽有立法机关之设,但多只重其形式而并不寄希望它发挥多大作用。这些国家自然不可能有完备的法律,既使有一些这样那样的法律,也并不准备真正使之付诸实施。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不是执法,而是执行领导人的命令、指示,执行执政者的政策。其行政的实质是依领导人、执政者的随心所欲,且往往是反复无常的意志管理社会,管理相对人,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设,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少立法,甚至很少开会,很少制定和发布决议、决定。从而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不是执法,不是执行人民代表机关的决议、决定,而是执行党的政策,执行政府的计划,执行领导人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命令等。行政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和行政长官的指示、命令。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行政各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税务、海关、贸易、商检、环保、质监、计量、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尚处于基本无法,甚至完全无法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行政管理),而不是“执法”(行政执法) 7尽管这个时期的行政管理与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行政管理在内容和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性质上并没有根本转变。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即性质上的根本转变)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一次与新闻界人士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开始一个历史性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8。此后,国家立法,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立法,明显加快了步伐。1984年至1990制定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就达几百件之多。其中: 涉及公安管理的有:《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涉及工商、税务管理的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工商统一税条例》、《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资源税条例》、《盐税条例》、《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等; 涉及外经、外贸管理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 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的有:《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 涉及海关管理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等; 涉及农业、林业管理的有:《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涉及土地、水、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涉及城建、环保管理的有:《城市规划法》、《地名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涉及交通、邮电管理的有:《邮政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 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管理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等; 涉及国防、外事管理的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 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不仅部门行政法逐步趋于完善,而且开始逐步制定和健全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 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不完全同于部门行政法。首先,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文化、教育、科技等)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更是不仅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其次,部门行政法通常只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行政基本法同时为整个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依据,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即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追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部门行政法为行政从“管理”转化为“执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条件,没有部门行政法,执法即失去了前提:相应部门,相应行政领域没有法,无法可执,则只能按政策办事,按长官指示办事,“管理”不可能转化成“执法”;而行政基本法则为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启动了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果某部门行政法不健全、完善,败诉,赔偿的压力就会促使该部门尽快去健全、完善该部门行政法,而《行政程序法》一类的行政基本法亦可以指导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某些部门(如新闻、出版、结社等)可能还很不完善,但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就行政基本法而言,作为构成行政法体系的支柱的基干法律,现在大多数也已制定出来了,并且由这些法律设计的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也已陆续开始运作。因此,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治型”的转变,“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参考资料: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 三大危机 :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 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 环境自净 。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日益加剧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通过对我国城市自来水质现状以及对水质污染解决途径的分析,可以预见,家用净水机作为解决水质污染的最佳方式,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从产品功能来看,净水机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产品,随着人们消费水平和健康意识的逐步提高,净水机必将像彩电、冰箱、空调一样,成为一种家用必需品而在各个家庭得到普及。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远好于我国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仍然采用净水机的终端净化方式,以避免输送管网的二次污染。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地区,净水机还处于导入期,发展的空间非常大。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设,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少立法,甚至很少开会,很少制定和发布决议、决定。从而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不是执法,不是执行人民代表机关的决议、决定,而是执行党的政策,执行政府的计划,执行领导人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命令等。行政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和行政长官的指示、命令。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行政各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税务、海关、贸易、商检、环保、质监、计量、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尚处于基本无法,甚至完全无法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行政管理),而不是“执法”(行政执法) 7尽管这个时期的行政管理与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行政管理在内容和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性质上并没有根本转变。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即性质上的根本转变)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一次与新闻界人士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开始一个历史性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8。此后,国家立法,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立法,明显加快了步伐。1984年至1990制定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就达几百件之多。其中:涉及公安管理的有:《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涉及工商、税务管理的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工商统一税条例》、《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资源税条例》、《盐税条例》、《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等;涉及外经、外贸管理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的有:《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涉及海关管理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等;涉及农业、林业管理的有:《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涉及土地、水、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城建、环保管理的有:《城市规划法》、《地名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交通、邮电管理的有:《邮政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管理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等;涉及国防、外事管理的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不仅部门行政法逐步趋于完善,而且开始逐步制定和健全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不完全同于部门行政法。首先,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文化、教育、科技等)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更是不仅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其次,部门行政法通常只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行政基本法同时为整个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依据,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即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追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部门行政法为行政从“管理”转化为“执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条件,没有部门行政法,执法即失去了前提:相应部门,相应行政领域没有法,无法可执,则只能按政策办事,按长官指示办事,“管理”不可能转化成“执法”;而行政基本法则为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启动了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果某部门行政法不健全、完善,败诉,赔偿的压力就会促使该部门尽快去健全、完善该部门行政法,而《行政程序法》一类的行政基本法亦可以指导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某些部门(如新闻、出版、结社等)可能还很不完善,但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就行政基本法而言,作为构成行政法体系的支柱的基干法律,现在大多数也已制定出来了,并且由这些法律设计的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也已陆续开始运作。因此,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治型”的转变,“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所决定的。“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但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是执行法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是受法律规范、制约而不是任意所为。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执法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目标及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关系,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

首先你得确定下你的论题吧,你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等等方式来找灵感,可以看下(土壤科学)等等这样的资料参考吧

土壤氟化物的研究论文

刘晓端曾太文李奇房珂玮

(中国地质科学院生物环境地球化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郭艳梅王峙王洪权吴涛刘晓芬

(北京市房山区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102400)

摘要本文根据氟元素迁移演化的时空特点,从煤-水-空气-农作物-人体完整的循环体系入手,基本查明病区内含氟煤层的分布、区域地质构造和变质作用对煤层物质成分的影响以及煤中主要微量元素成分,高氟煤是研究区致病的主要物源;系统地测定了环境介质中氟化合物,估算出氟在环境中的总体暴露量和人体摄入氟量,认为不科学的燃煤方式使居室空气中氟含量严重超标是导致燃煤型氟中毒的主要因素;燃煤过程中释放出的碳氢化合物及其他的无机化合物充满室内,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产生了氟化氢和氟氯代烷烃化合物,包括CCl3F(F11)、CClF2(F112)和C2Cl3F3(F113),构成侵害人体的有害物质,特别是燃煤中形成的氟氯代烷烃化合物,是除工业生产的氟氯代烷烃化合物外的一个重要发现,对于人类的影响不亚于工业污染。初步掌握了氟元素生物地球化学环境特点及其转移过程和致病因素,厘定了地球化学模型和简单的回归方程。

关键词燃煤型氟中毒背景成因

燃煤型氟中毒是一种典型的地球化学疾病,这种疾病的流行与病区的地质、地球化学条件、气候变化、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在高氟环境中生活的人大量吸收氟与氟化物,从而破坏体内钙、磷的正常代谢,影响中枢神经的正常活动,造成肝、肾损伤,智商降低,引起氟斑牙、氟骨症等,以至于失去劳动能力。这种疾病在辽宁、河北、北京、山西、河南、陕西、湖北、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江西、浙江等14个省、市、自治区有较大范围出现,影响到约5000万人口的身心健康,严重地阻滞了这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脱贫致富。为阻断氟元素对机体的侵害,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提前实现脱贫致富计划,摸索出有效的防治对策,选择北京市房山区堂上村、莲花庵村(山区)和路村(平原)三个重点村庄进行了燃煤型氟中毒的环境地球化学、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对策研究。

按照氟元素迁移演化的时空特点,从煤-水-空气-农作物-人体完整的循环体系入手,全面准确地把握氟源、携氟介质、氟中毒疾病程度三者之间的剂量-效应关系,基本查明病区内含氟煤层的分布、区域地质构造和变质作用对煤层物质成分的影响以及煤中主要微量元素成分,高氟煤是本区致病的主要物源;系统地测定了环境介质中氟化合物,估算出氟在环境中的总体暴露量和人体摄入氟量,认为不科学的燃煤方式使居室空气中氟含量严重超标是导致燃煤型氟中毒的主要因素。燃煤过程中释放出的碳氢化合物及其他的无机化合物充满室内,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产生了氟化氢和氟氯代烷烃化合物,包括CCl3F(F11)、CClF2(F12)和C2Cl3F3(F113),构成侵害人体的有害物质,特别是燃煤中形成的氟氯代烷烃化合物,是除工业生产的氟氯代烷烃化合物外的一个重要发现,对于人类的影响不亚于工业污染。初步掌握了氟元素生物地球化学环境特点及其转移过程和致病因素,厘定了地球化学模型和简单的回归方程。

1研究工作方法

环境地球化学样品的采集和测定

在研究工作区内分别采集土壤、水、煤、拌煤土、炉灰、灰尘、粮食、室内空气粉尘和空气样品。除空气粉尘和空气以外的其他样品,经粉碎过200目筛后,测定总F、水溶性F、SiO2、Al2O3、Na2O、K2O、CaO、MgO、Fe、S、As、Sb、Bi、Hg、Se、V、Mn、Cu、Pb、Zn、Cd、Cr、Co、Ni、W、Mo、Ag、B、Be、Li、Ba和Ce。

空气样品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大气化学室用GC-MS测定其中的无机和有机成分。

粉尘样品由长春科技大学测定其中的氟含量。

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检测

以现状调查、不同地区病情对比和适当兼顾回顾性定群的调查方法,采集病区氟中毒病人和正常人的静脉血、晨尿、头发、指甲等生物材料,测定F,并同时登记相应的病况及体态特征,儿童最早氟斑牙出现的年龄以及病区的内外环境特征因素等。

2结果和讨论

区域地质背景

房山区处于祁吕—贺兰山字形构造东翼反射弧的南东侧与新华夏系交接部位,除缺失震旦系、上奥陶统、志留系、泥盆系、下石炭统及上白垩统外,其他地层均有出露,其中石炭—二叠系和侏罗系为本区的主要含煤地层。煤质以无烟煤为主,主要分布在百花山向斜和北岭向斜中。百花山向斜煤产地在大安山、金鸡台、史家营、莲花庵、秋林铺、碾子沟、堂上、宝儿水、东泥洼直至东村一带。北岭煤产地北起磁家务,南到周口店,西至南窖附近,东至房山花岗岩体的范围内。

煤中含有氟和砷等有害元素。郑宝山(1988)分析了北京市房山区卫生防疫站提供的12个样品,测定的氟含量为274μg/g。王云钊等(1990)对京西地区煤层分析结果表明,石炭—二叠纪煤层含氟为,侏罗纪煤层氟含量为。我们于1996年分别从石炭—二叠纪和侏罗纪煤层底板至顶板系统采集了38个样品,以厚度加权法,求得房山地区煤层中氟砷含量(表1)。

由上可见,房山地区石炭—二叠纪和侏罗纪煤层含氟、砷都较高。

此外,煤中S偏低,而Cu、Pb、Zn、Ni、Co等金属元素含量并不低。还含有Sb、Bi、Hg、Cd等有害元素。

表1房山区F、As元素含量统计表

注:世界均值F含量为80μg·g-1,As含量为5μg·g-1。

图1北京市房山区氟异常分布图

1990年曾太文等在“北京市山区地球化学图说明”中求得房山区土壤氟平均值为μg/g,以800μg/g为异常下限圈出京山90H5-75号氟异常分布在张坊、南尚乐及长操一带,面积约120km2,峰值2315μg/g;以1mg/L为下限圈出水氟异常约4km2,分布在良乡地区(图1)。

地氟病患病情况及流行病学调查统计

房山区燃煤型氟中毒影响到全区2/3的人口,约计40万人群,遍布山区和平原(图2)。堂上村、莲花庵村地处百花山南麓,处于背风的沟谷中,年平均气温约9℃,日平均气温在-5~24℃之间,无霜期仅150天左右,植被繁茂,气候寒冷。人均年烧煤~2t,最多可达5t,地炉敞烧,煤烟及粉尘排于室内,污染室内空气和粮食及蔬菜等,加之过山风在背风坡的堆积作用和稳定山谷风所形成的逆温层使当地氟污染气体聚集,浓度增高,两村氟中毒较为严重。路村经济条件略好,烧房山产的高氟、高砷煤,用量较少,仅在冬季取暖,炉灶与居室绝然分开的占多数。全区发现氟中毒症状有差异,以山区为重。主要表现为氟斑牙、牙缺损、头晕、头痛、疲倦、失眠、记忆减退、肢体麻木、肌肉及关节疼痛、骨骼变形等症状,严重的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1)氟斑牙发病率

氟斑牙在三个村庄较为普遍,根据《中国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试行标准(1981年)》,分为白垩、着色、缺损三型,每型又分三度,统计结果见表2。

表2氟斑牙发病率统计

图2北京市房山区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分布图

氟斑牙伴有牙龈萎缩以及黑斑等。发病年龄为3~72岁,15岁以前以白垩型和着色型为主,15岁以后缺损型多见。缺损率山区高于平原,其发病部位多见于近中切齿、侧切齿,磨齿较少见。

(2)氟骨症发病率

本区氟骨症症状主要表现在关节疼痛、功能性障碍和肢体变形等。三个村比较,堂上村较重,各村发病率和发病类型见表3和表4。

表3氟骨症发病率

表4氟骨症类型统计

(3)尿氟水平

分别在冬季和夏季收集患者晨尿,以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检测氟含量,见表5。

表5尿氟含量(mg/L)

1982年北京医科大学在北京地区正常人群中调查485人,获得正常人群尿氟值为(±)mg/L。可见,在燃煤污染严重的房山区三个村庄中,尿氟分别是正常值的、、倍。在置信水平下,与北京市正常值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

(4)血氟水平

采取静脉血,以中子活化法检测血氟含量,结果见表6。

表6血氟含量

病区血氟值较北京市正常值高出两倍以上,且在置信水平下,有显著性差异。

总之,病区地氟病患者的尿氟、血氟都较正常值高,但年龄组之间及性别无明显的差异。统计结果还表明,尿氟和血氟具有显著相关性。

环境地球化学物质中氟水平统计

1991年曾太文等人对房山区西部蒲洼、十渡、张坊、南尚乐、长沟等地土壤、玉米中的氟含量进行了研究,结果如表7。

将上述地区土壤中氟含量与玉米中氟含量作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r=,大于,具有显著相关性。由此推论,张坊土壤为μg/g,玉米含氟量仅μg/g,而堂上村、莲花庵村、路村土壤氟含量分别是606μg/g、491μg/g和570μg/g,所引致玉米氟含量最高也不过μg/g,不可能导致氟中毒。可是三个村庄环境介质中氟水平统计结果(表8)中,玉米含氟~μg/g,显然,除土壤因素外,与玉米收获后的空气氟污染有直接关系。

表7房山区西部土壤、粮食中氟含量(μglg)

表8环境介质中氟含量水平统计(μg/g)

1982年胡永增等对堂上村的调查发现,当地居民习惯将玉米、辣椒等挂在房梁上,使用敞开式炉灶烘烤,粮食氟含量变化如表9。显然随着烘烤时间的加长,粮食中的氟含量成百倍地增长,极大值可达460~8000μg/g,即使洗涤也保留下12~99倍的氟含量。在食物的烘干过程中,煤燃烧释放出大量的氟及其化合物沉积在上面,食用后造成氟中毒。这就清楚地表明,食用污染的粮食是摄入氟的途径,而粮食中的氟则直接来源于室内的空气。

表9粮食烘烤后氟含量变化统计表(μg/g)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现在大多数农民已不在屋内用煤烘烤粮食,但几年前由于食用高氟食物而造成的体内氟含量过高的影响依然存在。

煤燃烧产物的主要物质组分

(1)粉尘

房山地区燃煤方式是地炉敞烧,属低温燃烧,时刻有碳氢化合物裂解、热合形成煤烟,其他种类繁多的金属及非金属无机化合物也随之排入空气。煤烟在空气中呈气溶胶态,表面吸附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液体,这些粉尘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着深度的增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增大。病区室内空气中不同粒度粉尘年平均浓度见表10。

表10室内空气中粉尘年平均浓度

表11室内粉尘中有害物质平均浓度统计(mg/m3)

三个村庄室内粉尘平均浓度均明显超过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分别是国标的、、倍。小于5μm的粉尘浓度占总粉尘浓度的~~10μm的粉尘浓度仅占总粉尘浓度的~。现将室内粉尘有害元素含量换算成空气中体积浓度,结果见表11。

按照表中列出的参考标准,空气粉尘中有害元素超标的有氟、砷两元素,分别超标倍和2~倍。

(2)空气

①室内空气中F、S02、H2S、As

室内有害气体组分浓度是按采样时室内现场温度、压力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浓度,其结果见表12。

表12室内气态有害物质平均浓度统计(mg/m3)

四种有害气体都严重超标,构成以氟为主的多种有害物质并存的生活环境。据测定,含氟化合物以氟化氢为主。

②有机氟化合物

空气抽样检测结果发现,煤的低温燃烧在室内所形成的有机化合物达数十种,这些有机化合物排入空气后,在水、金属元素和温度的影响下,经过一系列的加成聚合反应、氧化反应、同分异构、水解、降解作用逐步形成氟代烷烃类的含氟有机化合物,其中有二氟二氯甲烷(F12)、一氟三氯甲烷(F11)、三氟乙烷(F113)等氟代烷烃类化合物;还有氟代烯烃类有机化合物,如二氟二氯乙烯等。现将几个主要问题讨论如下。

煤的低温燃烧煤燃烧过程是一种类似干馏和分解的过程,形成固态的焦炭,液态的焦油、氨水,气态的氢、甲烷、-氧化碳、二氧化碳、氮、烯烃等。温度在低于160℃时馏出苯、甲苯、二甲苯等单环的有机化合物:当温度达到160~230℃时馏出的主要是酚类和少量的萘,即多环芳烃等;230~270℃时则馏出萘,即稠环芳烃;在温度升至270~360℃时所馏出的则是杂环芳香族化合物。本次所测定的化合物除以上述及的外,尚有五节杂环类的二氢呋喃、吡咯及六节单环的吡咯。因此,煤在燃烧过程中,不但释放大量的碳氢化合物、硅氧化合物,而且有金属元素、有机化合物、卤族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在温度、压力和各种组分浓度变化的条件下,化学性质在逐渐改变,既有氟氯代烷烃类的化合物,也有卤化氢等化合物出现。

表13主要含氟有机化合物年平均含量统计表(mg/m3)

经测定,无论是堂上村、莲花庵村还是平原区的路村,室内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种类均繁多,现将主要的几种含氟有机化合物列于表13中。

除表中所列10种化合物以外,尚有二甲胺(C2H7N)、甲氧基丙胺(C4H11NO)、环丙基甲醇(C4H8O)、丙烷(C3H8)、溴化氢(HBr)、氯丙烯(C3H5CI)、氯甲基丙烷(C4H9Cl)、异氰基丁烷(C5H9N)、戊二猜(C5H6N2)、二甲基吡喃酮(C7H12O2)、羟基乙基肼(C2H8N2O)、二氢呋喃(C4H60)、甲基戊炔(C6H10)、二甲基环丙烷(C5H10)、氯丙烯(C3H5Cl)、氯代丁烯醇(C4H5Cl0)、吡咯(C4H5N)、丁烯醛(C4H60)、溴甲醚(C2H5BrO)、二氟二氯乙烯(C2Cl2F2)、三氯乙烯(C2HCl3)、甲基咪唑(C4H6N2)、甲苯(C7H8)、氯甲基戊烷(C>6H13Cl)、二氯三氟乙烷(C2HCl2F3)、四氯乙烯(C2Cl4)、乙苯(C8H10)、十一烷(C11H24)、十二烷(C12H26)、萘(C10H8)等多种有机化合物。另外,煤中的K、Na、Ca、Mg、Si和重金属元素等在燃烧中释放,参与各种化学反应,形成了一个充满化学变化危机的环境。

氟氯代烷烃的形成及毒性上述几种氟氯代烷烃是煤在燃烧过程中所释放出的烷烃和氟化氢气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

煤燃烧释放出甲烷,在其他卤素的作用下,烷烃的氢原子为卤素所取代而形成四氯化碳。

CH4+Cl2→CH3Cl+HCl

CH3Cl+Cl2→CH2Cl2+HCl(二氯甲烷)

CH2Cl+Cl2→CHCl3+HCl(三氯甲烷)

CHCl3+Cl2→CCl4+HCl(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在金属元素催化作用下,与无水氟化氢反应得到氟里昂:

地球化学环境:农业·健康

或:

地球化学环境:农业·健康

地球化学环境:农业·健康

由于空气中存在大量的HF和CCl4,使得上述反应反复进行,室内F12的浓度不断增加。同时还产生CCl3F、CClF2、CClF3等氟氯代烷烃化合物。

氟氯代烷烃类化合物具有沸点低、常温下易挥发等特点,易从呼吸道进入机体。经实验14C—F11或14C—F12被动物吸入后,一分钟即可在血液中检出。肺泡对氟氯代烷烃的吸收率取决于他们的化学活动性质,并与他们在肺泡的分压和脂溶性呈正比。试验还表明,在给家兔吸入384mg/m3的F22一小时后,约有80%被吸收,各肺泡内血液中F22分压迅速达到平衡状态。在堂上村、莲花庵村、路村三个村检出~,年平均;~,年平均。而前苏联1974年颁布的标准,F11、F12均为小于10mg/m3。显然本区F11、F12是较高的。氟氯代烷烃能随血液分布至全身组织,并透过细胞膜进入细胞。进入机体的氟氯烷烃主要分布在肺组织,并能通过脑脊液到达脑实质。根据研究获得的成果,氟氯代烷烃类随着氯原子数量增加而毒性增大。另外,研究中还发现溴化氢存在,其浓度达到70mg/m3。由于氟溴代烷稳定性较差,因此不能排除氟溴代烷烃的存在。高浓度的氟溴烷烃可以引起呼吸道刺激、震颤、痉挛,在致死浓度动物产生急性肺水肿而死亡。

至此,我们清楚地看到,高氟煤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氟及其化合物不仅污染了室内空气,也使粮食中的氟含量增加,大量的氟由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

总摄氟量估算及危害程度的评价

不论是从什么渠道进入人体的过量氟,导致体内各种生化指标的改变和生理机能的变异程度,与环境要素氟水平是有密切关系的。这里所指环境要素系与人体有关的空气、粉尘、水、粮食、蔬菜、水果等。

(1)摄氟量计算

按照ICRP肺模型,空气进入肺泡沉积份额按计算;室内粉尘中包括100~<5μm的总体沉积份额按计算。

粮食摄入量计算为原粮×出粉率×元素保存率×元素浓度值。

食品结构模型按1982年膳食模型计算,三个村庄的特点略有改变(表14)。

表14膳食结构模型(kg/d)

计算中的主要参数见表8。

根据表8和表14参数分别计算从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的氟量,见表15。

堂上村摄氟总量最高达到,路村最少也有,分别是标准摄入量的~倍。经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氟量占总氟量的比例,见表16。

表15摄入氟量统计(mg/d)

表16总摄氟量的构成比(%)

各村构成比例虽然不同,但经两种途径的摄氟量都超过人体所需氟水平。前已述及,煤烟污染的室内空气含氟量超过国家标准的几十至百倍,而室内的粮食及蔬菜被污染现象也相当严重,使玉米、辣椒等含氟量升至几十毫克至几百毫克每千克。通过室内空气和食物进入人体的氟量严重超标,因此,房山地区的燃煤型氟中毒的病因是食用被氟污染的粮食和由呼吸道摄人氟量过多共同作用的结果,都是由燃煤污染造成的。由此可见,改变燃煤方式或改用低氟煤是控制氟中毒疾病流行的主要方法。

(2)摄氟量与疾病相关性

为探求燃煤型氟中毒与各项生化指标及总摄氟量之间的关系。将有关指标与总摄氟量作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7。

表17总摄氟量与生化指标相关矩阵(γ<)

①显著性相关。

氟斑牙、牙缺损、氟骨症与总摄氟量呈明显正相关,氟骨症与牙缺损程度呈直线相关。血氟与尿氟密切相关,但与疾病发生率相关不明显,提示血氟、尿氟两者仅能作为判断疾病发生的指标,难以准确量化疾病的程度。已有研究成果表明,人体内血氟与骨氟处于动态平衡中,尿氟与血氟密切相关则有可能通过增加尿的排氟量而降低血氟,逐步地将骨氟转移到血液中经尿排出体外使之降到正常水平,从而解除氟中毒对人体的危害。

以总摄氟量为自变量,牙缺损、氟骨症发生率可以用下列回归方程表示:

牙缺损率(%)=(r=)

氟骨症患病率(%)=(r=)

由以上回归方程可以看出,总摄氟量如降到6mg/d以下,在置信水平下,牙缺损和氟骨症患病率可降至零,这与已有研究成果人体每日摄入4~6mg/d的结论是一致的。

病区划分及危害程度评估

由于生活燃煤引起人体摄氟量过度而导致中毒,从发现本病到现在已20余年,但病区的划分及危害程度的评估,目前仍无正式标准。吴德良等(1990)在研究燃煤型氟病区总摄氟量与氟斑牙的相关性时提出“5~15岁儿童缺损氟斑牙与总摄氟量、尿氟呈直线相关,较氟斑牙更为可靠,更能客观反映氟危害的严重程度。”孙玉富等(1993)认为“燃煤型氟中毒人均日摄氟量超过时氟斑牙总病率即达90%以上,因此,不能作为不同病区程度的划分指标,而仅能作为病区与非病区的划分标准。”江远福(1994年)提出燃煤型氟中毒病区轻、中重、特重病区的划分标准是以8~15岁缺损型氟斑牙患病率依次是5~、20~、40~、60~。还有其他的研究者也做了不同的划分方案。

本区调查结果表明,尽管8~15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高达98%,而牙缺损率为零,因此,以这个年龄段作为划分病区标准是不现实的。但当不同村庄总摄氟量有差异时,总体人群发病率也明显不同,特别是牙缺损和氟骨症发病率较明显。

至于氟骨症患病率,白学信(1990)认为:“在轻、中病区大量调查氟骨症是不合算的,实际调查时拍片也有困难”。流行病学调查中常使用尿氟含量,但尿氟含量与氟斑牙无相关关系,且受气候、饮水等因素影响。室内空气氟含量只能说明室内污染程度,但不是决定氟中毒程度的指标。决定氟中毒程度的是总摄氟量,总摄氟量的多少则明显反映在发病程度上,即:总摄氟量与其生物效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作为病区相互比较的基础。

根据以上作者的意见,结合本次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简单的结论:

(1)综合的环境因素包括地质、地球化学、气象条件、生活方式、氟源分布等构成燃煤型氟中毒症流行的前提条件;

(2)血氟、尿氟及氟斑牙患病率只能作为划分病区与非病区的客观指标;

(3)缺损型氟斑牙患病率则是病区发病程度的指标;

(4)氟骨症是使用困难较多但较有决定意义的划分发病程度的客观指标;

(5)人均每日总的摄氟量则是反映燃煤型氟中毒的客观指标,能全面反映出人群总体摄氟水平,也能作为不同病区之间对比的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几点,我们拟将区域地球化学条件、氟斑牙发病率、氟斑牙缺损率、氟骨症发病率、总摄氟量等为指标,将燃煤型氟中毒流行范围划分为疑似病区、轻病区、中病区、重病区、特重病区等五种不同程度的病区,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疑似病区:具有明显的高氟和氟积累的地球化学背景,有利于氟污染的气象条件,落后的燃煤方式等。

轻病区:每年四个月以下燃烧高氟煤,氟斑牙患病率在10%以上,成年人氟斑牙患病率在50%以上,缺损率在10%以下,氟骨症患病率在5%以下,且多为I,每日人均总摄氟量在10mg/以下。

中病区:每年6个月燃烧高氟煤,通风条件差,氟斑牙患病率为50%~70%,氟斑牙缺损率为10%~25%,氟骨症患病率为5%~12%,多为Ⅱ,人均每日摄氟量为10~15mg。

重病区:每年有6~8个月燃烧高氟煤,通风条件差,粮食蔬菜在室内储藏,氟斑牙患病率在70%以上,氟斑牙缺损率为25%~60%,氟骨症患病率为13%~35%,多为Ⅲ,人均日摄氟量为15~30mg。

特重病区:长年燃烧高氟煤,通风条件极差,粮食蔬菜室内存放,氟斑牙患病率在90%以上,成年人氟斑牙缺损率在60%以上,氟骨症患病率在35%以上,为Ⅲ。

以上划分是初步设想,尚需要更多的资料加以验证和补充。

3主要结论

(1)由于区域地质地球化学特点以及区域性变质作用,使煤层中的有机、无机化合物聚集、分散、相互反应,形成一个十分庞杂的资源库,这是地氟病发生的最重要的物源。地球化学环境是发生地氟病的根本原因,而导致地方性氟中毒的决定性因素是人体摄入氟的途径和氟存在的形态及溶解度。

(2)煤中的化学物质经低温燃烧后,释放出大量的有机和无机含氟化合物及其他有毒物质,使室内空间形成一个复杂的化学环境,这些物质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同时也污染了粮食和蔬菜,并被人体所吸收,造成氟中毒。这是当前房山区地氟病发病的首要病因。

(3)不科学的燃煤方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直接原因,也是增加人体摄氟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改变燃煤方式,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程度是防治燃煤型氟中毒的关键措施。

(4)煤在燃烧过程中经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大量的氟氯代烷烃化合物,其中包括CFCl3(F11)、CF2Cl(F12)和C2Cl3F3(F113),这是这次调查的重大发现。由于F11、F12较为稳定,极可能对大气臭氧层造成破坏,使得臭氧耗竭、人群皮肤癌患者急剧增加,这个影响人类生存环境的问题应引起充分的重视,而这些氟氯代烷烃化合物的形成机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5)研究了氟斑牙发病率、氟斑牙缺损率、氟骨症发病率与人均每日总摄氟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了用总摄氟量预报氟中毒发病率的回归方程。以地球化学条件、地氟病发病率和总摄氟量为综合指标,提出了将病区划分为疑似病区和轻、中、重、特重病区。对不同程度的病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燃煤型氟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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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氟中毒是由于地球化学因素导致特定地区的居民长期从外界环境(水、食物和大气)中摄入大量氟所致的以骨骼和牙齿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通常表现为氟骨症和氟斑牙,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严重危害的地方病之一,简称地氟病。考古发现,在山西省阳高县出土的10万年前“许家窑”人牙化石上就有氟斑牙病变,而在4000多年前夏代人的骨骼化石中也有类似氟骨症的改变,晋代嵇康关于“齿居晋而黄”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有关氟斑牙的记载,表明早在1700多年前就已经注意到了山西一带的氟斑牙现象。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了我国近现代关于地氟病的报道,并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防治工作。在国外,早在1916年人们就认识到了氟对牙齿的损害,当年Black和Mekay就提出了氟斑牙与病区饮用水中微量物质有关的观点,1931年Laty&Smith、Vclu & Churchill分别发现了饮用水氟含量高是造成氟斑牙的主要原因,1937年Roholm首次定义了骨骼氟中毒的说法,并提出了三级分类法,1980年Golly等进行的氟骨症患病率与水氟含量相关性调查中,发现在饮用水型氟中毒病区氟骨症患病率往往随饮用水氟含量的升高而增加,但也与其他因素有关,进入21世纪后,随着研究的深入,Ncube &Schutte通过南非dwaf的水管理系统(WMS系统)提取到了包含氟化物的地下水水质数据,发现南非很多农村地区地下水氟离子浓度与当地氟斑牙患病率呈现较高的正相关性。

(一)人体每日适宜摄氟量临界值探讨

氟是人生长发育中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其体内氟含量平均为37~70mg/kg,正常成人体内总含氟量约 g,是体内含量第三位的微量元素,仅次于硅和铁,但并不是机体摄取的氟越多对人体越有益,反而长期过量地摄入氟会对人的牙齿和骨骼等硬组织造成损害,引发地氟病,因此就人体健康而言,制定人群的总摄氟量标准及各种摄氟途径的上限值显得很有必要。

人体摄取氟的途径主要分为饮用水、食物及空气三种,但空气中的氟含量一般不高,正常空气中往往监测不到氟的存在,即使在空气氟污染严重的地区,空气氟含量仅~,但这毕竟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因此基本没有由于呼吸自然界空气而造成人体大量累积氟事件的报道,这也是本文仅探讨前两种主要摄氟途径临界值的原因。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人均适宜摄氟量为~,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标准一般为,欧洲地区则是(陈国阶等,1990;山登,1983)。但目前并没有严格的食物含氟量标准。在国外一些地区,美国的人均摄氟量为~(不包括饮用水中的氟),其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标准为~。俄罗斯的人均摄氟量为~,其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标准是。日本的人均摄氟量为~(包括人均每日摄取绿茶氟量~),其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标准为。在我国1996年颁布的人群总摄氟量卫生标准中,规定了8~15周岁和15周岁以上两类人群每人每天经饮用水、食物和空气摄入的氟离子总量,在燃煤型氟病区8~15周岁的人均允许摄氟量是,15周岁以上的人均允许摄氟量是;在饮用水型氟病区内,8~15周岁的人均允许摄氟量是,15周岁以上的人均允许摄氟量则为。在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标准方面,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确定的氟化物限值为,而在食品中氟限量标准中,大米、面粉、豆类、蔬菜及蛋类的氟限量均为×10-6,肉类和鱼类(淡水)的氟限量均为×10-6,水果的氟限量为×10-6。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地区的人群总摄氟量及饮用水、食物氟限量值均不相同,这可能与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食物结构及个体体质等因素有很大关联,但不管在什么地区,根据人均每天的饮用水量及按标准热量值摄取的食物量计算该地区人均每天的摄氟总量,将该数值与人均每天标准摄氟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研究区是否属于地氟病易发区,并根据其中饮用水氟和食物氟在总摄氟量中所占比重及影响程度将地氟病类型划分为饮用水型、食物型、煤烟污染型(摄入被煤烟污染的食品及空气所致)、混合型(饮用水-食物型、煤烟-食物型等)四种主要类型。

(二)氟在土壤、水及食物链中多种形态的探讨

氟在元素周期表中是第9号元素,属于电负性最强、化学性质最为活泼的一种非金属元素,因此它可以与许多化学元素直接作用形成简单的化合物,如与Al、Fe、Cr等作用生成酸式盐,与Ca、Mg、Na、K等碱金属或碱土金属作用生成碱式盐,还能与许多其他元素反应生成各种配合物或配合离子,如 、 、酸性条件下的AlF2+及碱性条件下的F-等。考虑到本文主要研究浅表环境中与生物有效性相关的不同形态氟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对浅表环境中不同形态氟的探讨主要按土壤-水-食物链的氟迁移途径进行。

1.土壤中具有生物效应氟的探讨

土壤是风化的岩石,由于土壤在风化迁移过程中往往在表面上吸附了多种形态的氟化物,其中既可能是简单阴离子态氟(如NaF、CaF2),也可能是配合态的氟化物(如Na3AlF6、Na2SiF6等)。因此,戴国钧等认为,土壤中的全氟应包括四种:可溶性氟、胶体吸附的氟、难溶氟盐和矿物残渣,其中水溶性氟(属于可溶性氟的一种)对研究人体健康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水溶性氟才能通过饮用被人体吸收或先被植物吸收再转入人体发挥其生物学作用。陈国阶等(1990)认为,土壤中具有生物效应的氟基本是以胶体吸附的离子(简单阴离子和复杂配合离子)和分子(主要是氟化物)形式存在,即可溶性氟,包括水溶性氟、酸溶性氟和盐酸溶解性氟等形式。由于氟与铝、硅、铁、钙、镁、硼等元素都有形成配合物的趋向,且部分配合物是易溶的,因此氟能以配合物的形态发生迁移,如 和Ca2+可形成可溶性化合物,植物对土壤中氟的吸收有相当一部分是以AlF2+和 的配合离子形式进行的(Mccaffreyetal.,1993)。谢正苗等(1999)将土壤中氟的形态划分为水溶态、可交换态、铁锰氧化物态、有机束缚态和残余固定态五种,其中前两种对动植物和人类有较高的生物效应。水溶性氟主要以离子或配合物形式存在,如F-、 、 、 、 、 等,水溶性氟和浅层地下水氟含量越高,该地区的地氟病发病率就越高。交换态氟是指通过静电吸引力吸附于黏粒、有机质颗粒和水合氧化物等可交换正电荷上的氟阴离子。杨军耀等(2000)认为,非饱和带土中氟大体可分为三种形态:可溶性氟、吸附态氟和固定态氟,其中前两种具有活性及迁移转化能力,可溶性氟是指氟以可溶盐的形式(如NaF等)存在于非饱和带土的氟化物,当溶于水时氟呈一价阴离子(F-)形式,是活性最强的存在形态,十分有利于氟的迁移,吸附态氟是指以配位体交换吸附作用和物理吸附作用存在于非饱和带固体颗粒表面的氟离子或离子对,其活性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经解吸作用转化为游离态氟,也可由旧矿物的分解和新矿物的形成而转化为固定态氟,而固定态氟基本上已失去了活性。在国外,日本学者山田秀和等(1979)则提出了一个土壤可溶性氟存在状态行为的假设,即土壤的pH值和Ca2+、Al3+的存在量对土壤可溶性氟的存在形态影响最大。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研究表明,关于土壤中具有生物效应的氟形态主要分为可溶态和胶体吸附态两种,而普遍认为以矿物和非晶质沉淀物形式存在的难溶性氟化物不能通过饮用水或被植物吸收,但不同形态氟的转化可在特定的化学条件下实现,并不存在绝对无法转化的氟形态。

2.地下水中具有生物效应氟的探讨

无论从什么地方,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水体并成为水化学组分的氟,都是以简单阴离子(F-)、氟化物分子和配合离子(如配合阳离子MgF+和配合阴离子 )等形态存在于水中,其中氟化物分为有机氟化物和无机氟化物,前者以分子形式被生物体吸收,后者则包括可溶性和难溶性两种。可溶性氟化物分子如 NaF、HF、H2SiF6、Na2SiF6、Na2PO3F等中的氟离子可迅速且完全地被机体吸收,难溶性氟化物分子如CaF2、磷灰石、冰晶石等中氟的吸收则是不完全的。水中优先与氟离子生成配合离子是具有惰性气体电子构型的金属阳离子,如 Li+、Na+、K+、Be2+、Mg2+、Ca2+、Sr2+、Al3+、Sc3+、La3+、Si4+、Ti4+、Zr4+、Th4+等,其配合趋势必须具备一定的pH、Eh及浓度三个条件,因此陈国阶等认为,在强酸性(pH<2)及氟浓度大于1mg/L的水中才有可能形成较稳定的配合物,常见的较稳定配合物形式是F-与Ca2+和Mg2+的配合物,而在pH为2~6及氟浓度很低的水体中形成配合物的趋势则大大减弱,且稳定性很差,至碱性环境中氟基本不形成配合物,而往往是以F-的形式出现,并总结出氟的配合趋势只在酸性的环境条件下才表现或突出表现出来,在碱性环境中基本以简单阴离子态存在。此外,地下水的化学类型对于氟被人体吸收也有一定影响,如HCO3-Na及Cl-Na型水中氟的活性较HCO3-Ca型水大,更易被人体吸收(陈国阶等,1990)。孙占学(1992)认为,氟在不同性质的水溶液中以不同形态存在,当水体pH值小于5时,氟可能呈HF、AlF2+、 、FeF2+、 、 等配合离子的形式存在,在pH为5~9时,氟则以AlF2+、 、BF 、BF(OH)-等形式存在,而碱性水中,氟则以F-形式存在。罗振东等(1987)也通过实验研究表明机体摄入氟钙的含量及其比值的不同,通过钙影响氟在消化道的吸收以及钙与氟在血液中的拮抗作用将造成明显差异的地氟病患病程度。姚振民(1992)也认为地氟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机体长期摄入过量氟化物,但还受到饮用水中钙含量等因素的影响。任福弘等(1987)在研究华北地区高氟地下水分布区的地氟病时,认为地氟病与HCO3-Na型水关系很密切,并最终得出地氟病患病率与Ca2+、Mg2+成负相关,与F-成正相关,同时氟钙比、氟镁比、氟与总硬度比均与地氟病的分布及程度呈正相关,在此基础上,曾溅辉等(1995)根据地下水化学平衡反应模型的计算结果,在邢台山前平原中性至偏碱性的浅层高氟地下水中得出氟一般以F-、BF 、HF(aq)、CaF+、MgF+、AlF2+、 、AlF3和 这几种组分形式存在,而与地氟病患病率呈正相关的因素分别是F-的活度、总氟浓度、MgF+和CaF+的活度,其中MgF+的活度比CaF+的活度对地氟病患病率的影响更大。

在国外,关于钙与地氟病患病率关系的研究也较多,如Harrison et al.(1985)认为Ca2+能与氟形成难溶化合物,使机体对氟的吸收下降。在日本,一些地区虽然饮用水中氟浓度较低,但由于当地人群摄入钙量也较低,仅相当于西方国家人群摄入钙量的1/3~1/2,因此日本一些地区氟斑牙的患病率较高,类似的情况也可见于印度南方的部分地区。还有报道认为,氟同钙并无相互影响,如Spencer et al.(1984)研究发现钙并不能减少氟在人体肠道内的被吸收量。

综上所述,地下水中常见的氟形态主要存在简单阴离子、配合离子及有机氟化物分子三种形式,由于氟配合物种类繁多,其中一部分也可被人体吸收,而氟对人体的危害还与水中其他化学组分如Ca、Mg或Na等含量有关,因此配合离子态氟对人体的负效应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有机氟化物分子类似。

3.植物(茶)中具有生物效应氟的探讨

目前研究仅仅发现少数植物是氟的浓集者,如金合欢属、毒鼠子属中某些种类、北方的扁叶桦及茶科。一般来说,植物对土壤氟的吸收有相当一部分是以AlF2+和AlF2+配合离子的形式进行的,茶科是植物中富集氟的典型例子,其几乎整个科都具有耐氟的特点,因此茶树内往往累积了大量的氟,如茶叶的含氟量可达n×10-4,比一般的植物高出一个数量级,甚至有报道高达8×10-3的茶叶(陈国阶等,1990)。据日本学者山田秀和等(1979)的研究结果,茶树中Al和F的含量均比一般植物高,且两种元素在茶树中分布的部位相似,都呈现茎根含量很少、新叶中含量远低于老叶和成熟叶的特征,另外茶树内上述两种元素主要以吸收土壤溶液中的Al3+、AlF2+、 等配合离子而存在。据Garrec et al.(2000)对冷杉的研究,发现不管是正常环境还是污染区生长的冷杉,其对氟的吸收和累积过程都与钙有高度的相关关系,并且钙和氟的含量在冷杉针叶中随叶龄的增长而增加,但也有实验植物相反,当土壤含有较多的石灰、黏土和有机质时,植物摄取的氟量往往较低,这可能与植物吸收的氟形态有关。

以茶树为例,谢忠雷等(2001)研究表明,茶叶氟含量与土壤的水溶性氟含量呈极显著正相关。郑达贤等(1994)研究表明,茶树主要是吸收土壤中水溶态氟,却难以吸收难溶态和交换态氟。徐仁扣等(2003)认为,茶园土壤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机酸和腐殖酸,可通过竞争吸附的作用抑制土壤吸附氟,并在进一步的作用下将土壤中难溶态或交换态氟解析出来,促进茶树根系对氟的吸收,以此试图解释茶园土壤中水溶性氟含量很低但茶树氟含量很高的矛盾。总之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茶树主要吸收土壤中水溶性氟而难以吸收难溶态及交换态氟,因此茶叶中氟含量与土壤水溶态氟呈正相关关系,同时茶树具有吸收铝及分布位置与氟类似的特点,使得氟铝配合物源源不断地自茶树根系向茶叶中输送(苏祝成等,2009;魏世勇,2007;谢忠雷等,2008;杨阳,2007;廖万有,1995)。在国外,Yamada(1980)最早通过水培试验研究了铝氟配合物的存在对茶树苗吸收铝氟的影响。Fung et al.(1994)研究发现,土壤中可提取态铝含量对茶叶中氟的含量有影响。Xie et al.(2001)对一废弃茶园内土壤的铝氟形态分布的相关关系及茶树对铝氟吸收利用相关性研究发现,茶树对氟的吸收富集显著地受到了土壤中铝氟交互作用的影响。Nagata等利用27Al-NMR和19F-NMR的研究结果,发现茶树从土壤中吸收的氟在木质部往往是以氟-铝配合物形态向上输送,并可能以 的形式存在于茶叶中。

综上所述,茶科中许多种都具有富集土壤氟的特点,往往通过根系吸收土壤中以水溶态为主的氟形态并自根系运输到茶叶中,最终导致茶叶中氟含量很高,但茶树中吸收的水溶态氟并不是以简单的阴离子形式存在,往往是以氟铝配合离子的形式吸收,关于茶叶中氟铝配合态的检测及临床研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4.生物(人)中具有生物效应氟的探讨

氟化物的生物作用主要由氟离子体现,而某些氟化物,如 KPF6、(C2H5)4NPF6、KBF4等中的氟由于是以共价键的形式被结合所以不能被解离,因此一般认为这些氟化物不具有生物学的作用,但Zipkin et al.(1957)发现,氟以共价键的形式被结合时,常常表现为生理惰性的复杂氟化物,其吸收率甚至高于生理活性大的简单氟化物,这可能与胃酸能增加某些难溶性氟化物的溶解度以提高其吸收率有关。除此以外,无机元素还可影响人体对氟的吸收,如Ca、Mg、Al等可同氟结合生成难溶性氟化物从而有减少氟化物吸收的作用,而 、 、Fe、Mo等可促进其吸收,但深入研究后发现,无机元素影响氟吸收的机理较复杂,如含Ca、Mg及Al的氟化物并不一定能减少人体对其的吸收,因为McCluer(1945)和Largent(1960)发现饮用水中氟化物大都呈溶解状态,不论浓度有多高,其中86%~97%的氟都可被吸收,虽然Ca、Mg等无机元素具有结合氟的能力,但只要它们的氟化物不从水中沉淀出来就不会影响人体对其的吸收,如氟化钙水溶液中有83%~96%氟可被吸收。陈国阶等(1990)认为,动物和人体中氟主要是以氟化钙、氟磷酸钙等氟化物形式存在于骨骼和牙齿中,其他软组织或植物中除配合态、简单离子态外,还存在有机氟化物,如一氟代醋酸。

综上所述,动物或人体中具有生物作用的氟主要是各种氟化物,其中难溶性氟化物主要有氟化钙、氟化镁及氟化铝,关于难溶性氟化物具体的生物作用尚有待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氟化钙、氟磷酸钙等氟化物是形成地氟病的关键所在。

(三)氟对人体的毒害作用

氟对人体的生物效应有正有负,而地氟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体长期性地摄入过量氟造成的,因此在防治地氟病前,我们必须分析氟对人体的毒害作用过程,但涉及氟在人体内的生理、代谢、免疫、毒理、病理等各个过程,极其复杂且目前研究深度不够,因此主要分析常见的几种氟形态对人体的生物作用。

一般认为,氟离子向矿化组织的沉积作用主要通过离子交换的方式进行,由于骨骼牙齿中的矿化成分主要是羟基磷灰石(Ca10[PO4]6(OH)2),且氟离子与羟基离子大小相近、形状相似,因此氟离子很容易同磷灰石中的羟基离子进行“同形交换”,交换的结果是原来的羟基磷灰石变成氟磷灰石。当用浓度高达2%的NaF溶液处理合成的羟基磷灰石或釉板后,则会有CaF2生成,但也有多数学者不赞同高摄氟量会有CaF2沉淀生成这个观点,普遍认为骨骼中仅有氟磷灰石一种形式。除了对骨骼牙齿等硬组织的影响外,摄入的氟化物对血浆氟水平影响并不大,Rich et al.(1964)按每天50~100mg剂量的氟化钠治疗有代谢性骨病患者时,治疗早期血浆氟水平有轻度升高,但继续用药33~34周后所有病人的血浆氟都降至治疗前的水平,表明氟离子的摄入量属于骨骼牙齿的有效调节范围内,因此骨骼在维持血氟水平稳定、保护重要生命器官不受氟离子毒害方面充当“调节器”的作用,但摄氟量过多超出调节范围时,则会使正常平衡被破坏,形成地氟病。按四川医学院卫生系判定,NaF对动物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氟化物。

综上所述,氟化物可加速钙、磷形成骨盐的过程,增加其稳定性,但也是一种强烈的原生质和酶类的毒物,可对骨骼牙齿结构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最重要的负效应是破坏硬组织的正常矿化过程,同时对硬组织的各种细胞产生毒害作用及破坏硬组织钙、磷代谢所需酶类活性的正常平衡过程。

(四)防治浅层高氟地下水措施

浅表环境中地下水氟的富集与水-岩(土)作用密切相关,因此降低高氟地下水的危害主要在于防治浅表高氟环境,其措施主要包括开采低氟地下水井及利用植被降低局部地段内浅表环境的氟背景值,从而在局部流动系统的汇区获得低氟地下水,其目前关于两种防治措施的研究现状如下。

1.找低氟地下水源的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Kundu et al.(2001)在对地下水氟的水文地球化学研究中提出,有些地下水可能会受到含氟量较高的温泉水的影响,从而造成该地段为高氟地下水。Ghiglieri et al.(2010)在坦桑尼亚北部地区的高氟地下水源地调查时发现,当地高氟地下水的形成主要受到自北向南海拔逐渐降低的地下水流动系统控制,其氟的主要来源包括空间分布的泉水和岩石土壤两部分。

国内学者郎文捷等(2007)在鄂北岗地改水降氟措施中认为,寻找低氟地下水源应根据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中氟富集的因素分析,结合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改饮深层地下水,或在地下水较贫乏地带充分利用水利设施改饮适合饮用的地表水,如河水、库水、渠水。汤鸣皋(1987)在河北邯郸地区改水降氟工作中提出,在寻找低氟地下水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凿深井,而应科学地确定高氟段,同时利用农业灌溉低氟井解决饮用水问题,并且在改水过程中应以村庄为单元进行井结构的水文地质调查,如低氟地下水源的水质问题应充分考虑水中含氟量的变化及其他水质指标对人体的影响。沈大勇等(2004)在信阳市降氟改水工程中发现,深井较浅井水氟含量稳定,因此降氟改水工程应以打深井为主,若地表水水量充足且符合饮用水水质规范,则应以饮用地表低氟地下水为主。韩占涛等(2009)在盐池地区低氟地下水找水方向研究中发现,找水须在特定的水文地质条件下进行,如风积砂覆盖层、第四系冲洪积覆盖较厚层或白垩系砂岩层等。马巧娟(2010)在山西运城盐湖区的降氟改水措施分析中提出,除开采氟含量低的中深层地下水源外,还可通过各种供水工程实行跨区域远距离调水。孙占学等(1992)认为,根据天然水含氟量存在垂直和水平分带的特点,往往在高氟地下水区也能找到低氟地下水,如古河道带地下水,粗砂砾石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佟元清等(2007)提出了寻找低氟地下水源的三种主要途径:一是打防氟深井;二是选择适饮的地表水作水源;三是利用雨雪作水源,这是在没有适宜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地区可考虑的途径。戴国钧(1982)提出了除开采深层低氟地下水外,还可在居民点附近或较远的地方寻找符合水质卫生标准的浅层地下水或泉水,修建引水工程,以远距离送水。

综上所述,在寻找低氟地下水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中,深层地下水往往是主要的低氟地下水源,其次是特定的含水岩层或适于饮用的地表水、雨雪水,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深层低氟地下水是消除高氟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一种迅速有效的方法。

2.植物降氟的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Singh et al.(1998,2000)认为,从长期降氟效果来看,通过种植一些作物(阿拉伯金合欢、葇荑牧豆树、大叶合欢、美洲黑杨等)来降低土壤的碱度,从而控制氟的赋存环境,最终达到降氟的目的。Jacks et al.(1994)想通过降低土壤的碱度来控制浅表环境中氟的富集,不过他们用的是石膏,这种材料在印度十分常见,经济且有效。Ding et al.(1991)分析了茶树对氟的吸附机理与对铝的吸附有关,在茶园的酸性土壤中,大量的氟离子与铝离子结合形成AlF2+等配合形式。

国内戴国钧等(1982)认为,在干旱、半干旱浅层地下水氟中毒病区通过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措施可以减少地面水蒸发量,降低水-岩(土)中的氟含量,并可以在农田基本建设时,由灌溉渠、排水沟等设施排除积水,带走浓集的氟化物和盐类,达到降氟治碱的目的。陈国阶等(1990)在关于饮用水降氟过程中提出了采用生态系统调节生态环境的氟迁移,具体措施是在磷肥等固体氟污染物为主及大气氟污染和水氟污染为次生氟污染源的土壤氟污染区,以耐氟的非食用作物(植物)和抗氟能力强(吸氟能力弱)的食用作物进行间、套作,除此以外还人工种植“氟茶”,利用茶科植物对氟吸收能力强的特点。李日邦等(1986)认为,耕作土的氟与粮食氟无显著的相关关系,耕作土的氟主要通过影响地下水氟含量而使人体产生地氟病,而不是通过氟在粮食中累积使人体致病。朱法华等(2001)在徐州地氟病区发现,当地树叶的含氟量数倍(2~6倍)于土壤水溶性氟量,说明当地植物具明显富集氟的特征,因此从宏观和长远来看,植树造林对降低土壤中水溶性氟量最终降低地下水氟含量具有一定意义。罗学平等(2006)分析了茶树对氟的吸附机理与铝的吸附有关,同时认为茶树对氟的聚积作用主要是受到环境因子,如茶园的土壤氟含量和大气氟含量等的影响。沙济琴等(1994)发现,茶树吸收的氟在叶片中的积聚与叶片生长期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利锋(2004)的研究表明,不同植物对土壤氟的富集程度不同,蔬菜(特别是叶菜)对土壤氟的富集程度很高,是造成地氟病的重要因素。吴代赦等(2008)分析出土壤氟是植物氟的重要来源之一,氟通过土壤-植物-动物-人体进行迁移富集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问题,并且植物的不同组织在不同生长期对土壤氟的吸收富集能力有明显区别。

综合国内外关于植物对浅表环境中氟吸收的研究现状分析,植物普遍对浅表环境内的氟有一定富集作用,尤其是茶树具有很强的氟富集能力,因此利用植物这种特性在整个局部地下水流动系统内由源区到汇区有效地吸收土壤氟含量,并将成熟后的植物不断收割转移达到降低局部地段内浅表环境氟的背景值,最终使局部流动系统汇区内地下水氟含量降低,控制饮用高氟地下水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防御措施论文

1.水体污染与防治

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将有害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后,使水体的水质和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水生生物的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现象。

水体污染的危害

危害人体健康

被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农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酚、汞、铬、铅、镉、砷、氰、放射性元素、致病细菌等有害物质,它们具有很强的毒性,有的是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可以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

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当含有大量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的生活污水、农田排水连续排入湖泊、水库、河水等处的缓流水体时,造成水中营养物质过剩,便发生富营养化现象,导致藻类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失去观赏价值。同时,由于藻类繁殖迅速,生长周期短,不断死亡,并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也可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从以上两方面造成水质恶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

良好的水体内,各类水生生物之间及水生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保持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处于良好的生态平衡状态。当水体受到污染而使水环境条件改变时,由于不同的水生生物对环境的要求和适应能力不同,产生不同的反应,将导致种群发生变化,破坏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水体污染防治途径

推行清洁生产

通过调整工业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等调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源的排放,不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更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回收有用物质

发展节水型工业

2.大气污染与防治

大气污染

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这类现象称为大气污染。

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极易影响人体健康,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往往是多方面和综合性的,其中又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重金属烟尘、氟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化学污染物对呼吸道的危害最为常见。这是因为,呼吸道粘膜对污染物特别敏感并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此外,大气污染对眼、皮肤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诱发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随污染物的性质、浓度、排放量和接触时间、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期、气象条件的不同而异。气体污染物通常都是经叶背的气孔进入植物体,然后逐渐扩散到海绵组织、栅状组织,破坏叶绿素,使组织脱水坏死;干扰酶的作用,阻碍各种代谢机能,抑制植物的生长。颗粒状污染物则能擦伤叶面、阻碍阳光,影响光合作用,妨碍植物的正常生长。颗粒物上的重金属等有害元素还可进入植物细胞内,产生进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其它危害

大气污染还可通过干沉降、湿沉降(如酸雨)形成全球性灾难;使全球气候逐渐变暖,危害生态环境;危害臭氧层,使人群和动植物对紫外线的保护屏障受到破坏等等。

大气污染的防治途径

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不仅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还形成酸雨,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因而,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

(1)大力开发利用水能;

(2)有步骤地发展核能;

(3)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

(4)利用其他清洁能源。

3.其他环境要素和物质的污染与防治

土壤污染与防治

土壤污染物质

一般是指进入土壤中并影响土壤特性的物质,分为有机物类;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物质;致病的微生物。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对土壤污染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固体废物的污染与防治

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固体废物的危害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体;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固体废物的防治

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技术可行、产品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噪声污染与防治

噪声的污染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噪声的防治

构成噪声污染有声源、声音传播途径与接收者二要素,控制噪声污染可从这二方面着手:降低声源噪声;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放射性及电磁、热污染

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及来源

放射性污染指的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出的放射性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从自然环境中释放出的天然放射,可以视为环境的背景值。

放射性污染的来源:核工业;核电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试验等。

电磁的污染及来源

电磁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干扰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电磁辐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是研究当电磁场的强度达到一定限度时,对人体机能产生的破坏作用。

人为的电磁污染来源于:

①脉冲放电;

②工频交变电磁场;

③射频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随频率的增高而加大。中、短波频段电磁场对机体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失调,发生头痛头晕、周身不适、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胸闷、心悸及女性月经周期紊乱等。

热污染

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使局部环境或全球环境发生增温,并可能形成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直接或间接、即时和潜在的危害现象称为热污染或环境热污染。

热污染能改变地表状态引起灾害;形成热岛效应;影响渔业生产。

生活环境污染。

居室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人体自身呼吸排出的CO2;吸烟污染空气;

厨房污染;家用化学品的污染;居室装饰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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