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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精准补短板查漏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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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精准补短板查漏洞论文

把自己学到的东西和,现实的扶贫事业结合起来,能出多少力就出多少力,能贡献多少力量就贡献多少力量,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这样的想法,如果对这样的问题是这样的理解的,就可以这样写。

查漏洞补短板是看一下防疫防控,哪里还存在着漏洞,对于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补充。我们要坚定共识,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没有改变,坚持“”动态清零”的总方针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深刻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第九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对病例的发现报告程序、病例收治和抗病毒治疗作出了新调整,更加科学精准。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萧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方案》(萧扶组〔2017〕31号)要求,针对李锦斌书记提出的九个方面的问题,我镇认真组织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方面摸排,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问题梳理情况

5月17日——20日,我镇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专项核查,通过村级互查,查阅资料、询问村干部以及走访贫困户,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村级资料

1、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已脱贫的贫困户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帮扶措施少,没有帮扶成效,出现没有帮扶责任人现象;帮扶措施与帮扶成效无法对应,帮扶时间不正确。

2、一户一档欠缺:2014、2015年度的一户一档资料欠缺;一户一档中的申请书和建档立卡申请书时间有误差;

3、四项清单、作战图不符合实际情况

4、会议记录、贫困户申请书、公示和登记表的时间节点不正确,与县扶贫办安排部署时间不吻合。

(二)走访贫困户

1、大多数户不熟悉健康脱贫351和180政策,不能够完全说出来什么是351、180政策,即使贫困户享受教育扶贫资助也不知道有教育扶贫政策;

2、有的虽然发放了扶贫手册但填写内容与调查情况不一致;2016年已脱贫户没有继续帮扶,继续跟踪服务,极少数户对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不满意;

(三)其他问题

1、少数脱贫户脱贫基础还不够稳固,虽然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但脱贫质量不高,返贫几率较大。

2、脱贫措施单一,主要靠政府兜底,没有其他措施;靠发展产业和就业脱贫的贫困户占比过低。

3、帮扶责任不实,虽然帮扶责任人走访的次数较多,但基本上都是看望、走访、慰问和了解情况,实实在在的帮扶措施和举措缺失;帮扶行为流于形式,帮扶责任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措施上和项目上。村干部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存在突击宣传扶贫政策和教口述的情况。

4、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一是数据更新不及时,扶贫手册、一户一档资料填写不规范、更新不及时;二是有的村主要领导及部分村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扶贫就是扶贫专干的事情;三是少数扶贫专干存在着慵懒散现象,工作存在着应付思想,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白土存在的问题:资料包中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和不准确,对扶贫工作队不了解或不知道,脱贫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健康立卡时间不知道或不确定。董店村存在的问题:扶贫手册填写单一,普惠政策填写不全,扶贫手册时间无年份帮扶成效不明显,扶贫手册签字只有手印,无签字,明白手册帮扶措施空白,贫困户信息调查表,收入计算有误(A42)。欧盘村:建档立卡时间不知道,帮扶人记不清,2014年贫困户申请书在申请人签字一处出现字迹相同且没有按手模。2015年贫困户识别会议记录24人参加会议,4-5人代签全部,自己多处相同。识别公示后缺少县公告(2015年已发到各村),镇公示拟定脱贫户公告应为“脱贫户公告”。孤山村:2016脱贫“贫困户脱贫”会议记录简单,应增加内容,脱贫户情况介绍,2016初选名单全部改成54户、110人,包括公示照片,2016脱贫户收入信息核查表,全部重填,数字户不对。花甲寺村:光伏材料公示照片未到村组,光伏评议中缺少票决选票,村级一户一档扶贫手册中贫困户电话,脱贫攻坚责任人电话,帮扶措施和成效不同程度缺少,帮扶措施中有光伏扶贫,但缺少相应材料,2016年拟脱贫户信息采集表签字缺少。张村:扶贫手册缺照片,贫困户不知道进入时间,贫困户不知道脱贫时间,已脱贫户扶贫手册填写到2016年12月未跟进,扶贫手册帮扶计划不完善、有的只填写2条。费村:帮扶措施填写不全(填写到),帮扶成效签字不全,部分只有手印,普惠政策填写不全,粮补本复印件看不到日期,户口本复印不全,只有户主。

二、整改落实

(一)重精准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确保贫困户基础信息精准、脱贫需求精准、帮扶措施精准。基础信息资料一定要精要准,各项信息、记录必须与户下实际情况一致且一一对应;镇扶贫办要采取集中培训及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扶贫的资料、归档与完善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并在扶贫系统更新。

(二)补短板

短板一:镇村干部认识的短板,脱贫攻坚是广大镇村干部共同的事情,不是少数扶贫干部的事情;

短板二:责任意识(尤其是帮扶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的短板;

短板三:帮扶措施的短板:帮扶措施单一,除了政府兜底,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要变输血为造血。为此力求做到:

1.产业扶贫:产业到户政策落实全覆盖。

2.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应贷尽贷,确保小额信贷政策全覆盖。

3.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全覆盖。

4.就业扶贫:依托技能培训、介绍务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预脱贫户享受到两项以上的增收帮扶政策或措施;

5.健康脱贫方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加大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6.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

7.针对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结合入户走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以及引导工作,充分激发贫困群众改变贫困面貌的决心。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一技在手,全家脱贫”。

8.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使扶贫政策深入民心。针对贫困户需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落实危房改造并帮助实在无危房改造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通过特惠政策的制定,宣传和落实好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我镇正在深入查摆当前脱贫攻坚中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村各部门对于指出的问题和自我梳理发现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力求建立长效机制,抓脱贫、促攻坚。

首先你要看一下你助力的是哪方面内容,一个方面可能是成绩学生的学业上面的还是地方经济上?

论文修改查重漏洞

论文查重中遇到的问题:

1 、一些较长时间的书籍或许在中国知网的论文上评论这类书籍和文献不多。一些学生认为,数据库中大部分内容是学术论文和期刊。图书和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存储在中国知网文献数据库中,这些图书的内容不能直接检测到。

然而,这也是一个风险。首先,虽然中国的报纸不包括书籍,但很可能会有学生或教师在写论文时引用了这一内容, 支持并发表论文作为本文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知网论文查重 将收集本文,然后如果引用这些视图,复制相同的内容,并再次进行论文检测,将复制这些引用的内容。

如果有人已经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和复制了这些书籍的内容,那么在进行测试时,论文也会进行检查和处理, 所以在过去的两年里,有些人选择出版新书来复制和引用它们。然而,这本新书也可能被别人引用。另外,在论文的专家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的丰富经验和理论水平,这些专家可能会发现你所引用的书有很大的片段, 这对检测结果是没有好处的。论文查重这几个问题你需要知道。前面写到过这篇文章。

2 、现在一些网站有丰富的文献资料,如百度图书馆、豆丁等网站,有更多的文献资料。在撰写论文时,能否引用这些网站的相关信息?

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这些网站的文件来自期刊网络。很多文章都是从网上的期刊上获得的,它们都是从论文中复制粘贴的。此外,一些文献数据库也把互联网上的文章作为文献数据比较库的一部分,如果使用外部检查来检查互联网,肯定会发现的。

第1点就是找别人去写这篇论文非常不好的一个现象,第2点就是存在着一些漏洞,让人觉得非常的不好,第3点就是存在这种金钱的交易,让人觉得非常的乱象。

关于论文,相信很多朋友应该是并不会陌生的,特别是很多大学生或者是研究生在毕业期间都需要写毕业论文,而毕业论文对于很多学生来说都是十分头疼的一件事情,一是因为很多学校对于查重率的要求过于严格,可能会要求低于15%甚至更低,这就要求你的学术水平相当的高;第二,有很多学生在上学期间主要都是打游戏,睡觉或者是做一些别的娱乐活动,反正是不学习,导致其在学校期间并没有学到什么真实的东西,大脑空空当然就写不出来什么东西;第三有很多老师对于论文内容的要求可能也很严苛,使得很多学生一直在写论文和改论文之间无限徘徊。

当然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帮助自己尽快的通过论文查重的问题都会有很多的手段来进行“作弊”。由于最近就是临近毕业季了,记者对于近日来毕业生写论文的问题从三月份开始就进行了调查,发现广大的毕业生都有一个降重“绝招”,那就是“遇红就删,遇黄就改”,这一方法得到了广大毕业生的认同,当然还有很多的“实用小妙招”都可以在一些贴吧里去查询到。当然,除了这些小妙招之外。还有一个高科技的方法,那就是“降重服务”,比如今年西南一个大学的两位朋友通过将两人的论文进行合并降重的方式就将一篇论文分成了两篇,并且价格也仅仅只需要180元;更加“高级的方式”就是直接花钱代写毕业论文,这种代写服务费用就更高了,有几百到几千甚至一两万元不等,当然其查重的问题也是完全不需要担心的。

毕业论文本来是检验学生上学几年来的学习成果,让学生们总结学习经验,虽然上述的这些方法都是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也的确是很多学生的懒惰心理所导致的,但是其实论文查重问题也的确是过于严苛,比如很多导师对于论文内容要求过高,以及查重费用也的确非常昂贵,据一些毕业生说很多论文查重一次就需要一两百左右,但是如果发现查重不过的话还需要重新进行修改然后再次查重,这样的话就需要三四百左右,而降重服务只需要180元就可以保证你的查重率稳过,当然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是十分划算的,所以这也是使得很多学生去花钱降重的一个原因。

希望我国对于这种学位论文乱象可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查处,对于论文的要求也可以适当的进行一些修改,毕竟写论文的目的也不是以挣学生的钱或者是“虐待”学生们为主。

学生完成初稿后,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对进行论文查重,但由于后期修改次数较多,不可能一次就完成检测,所以需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论文查重平台,例如papertime免费论文查重系统。这是第一步,当然也可以在最后一次检查报告的基础上修改论文。

文章修改比写正文要麻烦得多,因为正文写完之后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去做,只要保证逻辑上的亲属关系,结构完整,符合学校要求的字数就可以了,而修改涉及到多个影响因素,导师会提供修改意见,免费的论文查重中报告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许第一次修改完成后,可能会发现文章内容与自己的原意大不相同,甚至连论据都变了。

首先,如果论文中含有经典语句、段落、主题概念、专业术语,无论是否精确一定要注意引证标签的标注,后台检测会准确识别这些标签,从而采用不同的算法,避免机器检测出现漏洞和偏差。第二,如果引用的篇幅较长,引用标签使用频率达到最大值,那么建议大家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扩展或者细化,这样也可以避开免费论文查重平台的算法。

其次,如果发现论文中某一部分的重复多,但是该部分确实是自己原创的,那么建议大家可以把文本转换成表格或图片,因为检测平台对图表的检测算法与文字不同,对图表的检测要求较低。所以能够减少全文重复率,但是前提要选择一个权威专业的论文查重平台,一些平台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直接会泄露大家的论文。

最后,如果论文中的长句比较多,那么在修改论文的时候可以多加标点,注重长句的变化,尽量以短句为主。由于大部分论文查重平台都是以段落相似片段为主的。

知网论文检测漏洞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作为国内最具权威性的论文查重系统,已经收录了成千上万的文章,大四毕业生上传到知网查重系统的论文,不夸张地说连标点符号都能被检测出来,更何况大量的复制粘贴原文了。但是,也有人发现知网论文查重系统的小漏洞,在看到适合自己的文献资料,通过复制粘贴拼凑起来的论文,可能可以逃过知网的检测。那么,拼凑的论文查重能过吗?主要是因为知网还未收录这些与自己观点差不多的资源。知网会定期收录论文更新数据库资料,大家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说不定哪天可能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查重系统非常严格,学生上传论文的论文要经过系统的层层审核。其实论文查重有很多其他的查重软件,知网论文查重、万方查重和维普是比较常见的论文查重系统。知网收录的文献资源覆盖量是最大的,也是最具权威性的。很多高校都选择知网论文查重报告作为标准,大力提升了现在大学生的个人能力和专业水平。但是知网查重的费用也是非常昂贵,每查一篇都要上百块钱。万方数据对知网来说,收录的文章并不太多,也对于论文初稿查重是够用的,价格在十几块一篇,要比知网便宜很多。对于一些不是非常专业的课程论文来说,可以用知网数据库进行查重。高校选择知网查重,是出于对应届毕业生的期望,目前很多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提供一到两次的免费论文查重机会,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种福利。

都知道论文泄露的严重性,之后会出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严重的可能还无法解决。所以我们在选择论文查重系统时,一定要先看下网站的口碑是否好,这些对于论文的安全性有很大的影响。大家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互联网也不会有完全免费的产品提供大家使用,都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现在高校和毕业生们经常使用的论文查重系统是知网,但是知网查重不对个人开放,所以个人是没办法申请到账户的。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么多的知网查重入口都是假的吗?只能说大部分都是假的,但也有正规知网查重网站的,例如paperfree、papertime、知网、维普等等,都是可以支持检验真伪的。还有一些同学认为知网价格太高,那大家可以申请paperfree论文查重的免费体验,只有亲自使用过才知道到底好不好。

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对很多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了能够去证明论文的原创度,需要特别重视论文查重的过程。论文查重是毕业生必须要经历的环节,尤其是在提交论文之前需要去检测,可是自己写的论文很有可能就会被他人所剽窃。1、论文查重的陷阱有哪些论文查重的主要陷阱就是被剽窃自己的论文被盗了,或者是被他人抢先发表,这样就会导致自己写的论文被他人剽窃,这种案例经常性的出现,而最终的调查结果是将矛头指上论文查重的机构。如果参考文献资料超过了老师的要求,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毕业,这是非常严重的窘境,有的人为了能够顺利毕业,所以在提交论文之前经常需要去查重。国内有很多知名的查重平台,这些平台会有知识数据库,在淘宝网上面也有不少卖家提供这种查询的服务,有的机构往往在提交论文之后会把资料保存起来,并且不会上传到网络,可是却把这些论文直接贩卖出去。2、论文查重服务漏洞百出论文查重的数据库很重要,可是数据库的资源基本上都是通过碎片化的形式处理,可以供高校使用,在社会主体上是全部公开,这也就避免了数据库在发表之前有泄露的风险。有一些收费的论文查重软件是非常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可是有一些免费的软件,却特别不重视知识产权,在选择软件的时候就要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

随着论文查重的蛋糕越做越大,一条暗 渠密 布的产业链条初现端倪,使单纯的查重服务走向“降 重”“代 写”“盗 卖”。

在某网站,“5年论文重复率修改指导经验,260位专业硕博士,368门学科,服务修改过11601份论文”的宣传广告。原来,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自己改又来不及,只要肯花钱,一切诉求,都会有人全权代劳。

据调查发现,一条规避查重软件的专业化、流程化的生产线俨然形成。在一些网站及网上店铺,不到一分钟,你就能得到根据论文抄袭程度和修改要求得出的“合理”估价。一篇总长10341字,要求查重率从22%降到5%的论文,店铺的报价从840元到860元不等。然而,不少号称“由高校教师修改论文”的店铺,其实都是招聘学生作为兼职写手。“每个店铺都有发单群,接到了论文订单后在群里发任务。”上述知情的大学生表示,“卖家收你钱的时候是每千字100元,发任务的时候只给写手千字35元,写手怎么可能给你保证质量?还不是到网上复制粘贴。”来源:中国青年报

知识产权漏洞论文

在中国市场,知识产权领域有两种情况存在,一是侵权假冒还是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多。二是知识产权的拥有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也比较多,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经常上网可能会有感受,每次点开一个页面或者使用一个软件,里面会有很多的条款,几十条甚至上百条,里面很多条款有一些限制性的说法。比如不能使用别的什么或是相同功能的不同软件之间系统不能兼容的问题。 现在有一些企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对一些特别大的企业来讲,应该有社会责任和担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要注意到知识产权也要有利于便捷的传播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目前侵权盗版的问题还比较多,还有一些不法的盗版分子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性活动。

推荐你去淘宝的:翰林书店,店主应该能下载到这类论文。我去下过,很及时的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就是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利益状态的合理分配,既能够鼓励创新,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因此,利益衡量机制便很自然地融入到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中。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后 TRIPs时代我国处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利益衡量 适用限制原则 合理价值判断原则 1、WTO体制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但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带动并加快了世界产业结构演进进程,知识资源的推动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拓宽,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已成为贸易竞争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作为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的地位,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且极力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大国的强力、发展中国家的妥协和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科技发展的需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作为WTO的三大支柱。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就承诺无保留全面执行TRIPS协议的规定,并明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入世以来,不断加快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步伐,是国内相关立法能够迅速与WTO规则接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浪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比如说,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的今天,是应当以鼓励民族产业的发展创新为标准,还是以知识产权的全面权利为标准,或者说,是应当以国内产业的利益为考量,还是应当以知识产权的完全独占利益为考量,这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走向的关键因素。 2、利益衡量理论简述 (1)利益衡量的由来 利益衡量论(Balance of Interest)是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的一种主要理论,它是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换言之,利益衡量乃在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利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裁判者对冲突的利益确定轻重并加以权衡与取舍的活动。 (2)利益衡量的功用与正当性 简单说来,利益衡量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首先就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由于法律与现实发展的不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从利益衡量的角度,以利益为基础来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对法律未及之事实作出评判是弥补法律漏洞的恰当方式。其次,利益衡量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的期望,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实际上,如果利益衡量不考虑到“社会需求”,就很难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一般认为,社会需求可以包括有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等等。有活力的法律和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相脱节,私法独立的真正本意并非使法院与社会相隔离,而是在独立的环境下使法官得以冷静对待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这些社会需求能够为利益衡量提供必要的客观评判标准,成为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利益衡量是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立法者未对利益的位阶或利益的选择规则作出界定时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利益衡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司法过程的伴生物,利益衡量在个案中实现了利益的平衡或调节,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这种正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的正义。由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相对较大的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发展出利益衡量的客观性标准,一方面通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通过个案的审理来达到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借助于客观外在的标准,体现利益衡量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主体思考与客观世界的契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衡量体现了立足于个案但又超越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为社会所接受的一般准则。 (3)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 显然,利益衡量不能随意进行,应有所节制,在适用时应考虑实用的可能性并应与具体的条文相结合。利益衡量的原则,或决定着利益衡量的适用界限,或贯穿利益衡量过程而对其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并对利益衡量的进行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有限原则。一般地,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有利于软化法律的刚性。在有些情况下,立法中已经对法律的这种刚性通过“但书”的形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情况不适合运用利益衡量。但有些情况下,法律并未注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由于在此情况下利益衡量是为软化法律的刚性而存在的,因此这种作用不能过扩大,否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软化作用,而是影响到法律的安定性了。然而如果矫枉过正,则也偏离了利益衡量的初衷,超过了利益衡量软化法律刚性之目的。由此可见,利益衡量的适用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节制,适用时在法律未及时可以一般原则进行衡量,在反对解释排除时的适用上,要注意其目的仅在于软化法律之刚性,依此并根据具体的条文来进行妥当处理。 其次是合理价值判断原则。法律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来确保人们对正当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服从而存在的,但人们对行为是否正当的认识同时还受到特定价值伦理观念以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制约。法律体现了价值观念,并将大部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但仍有很多价值原则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直接从法律进行正当性评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法律的法官的自身局限性,使法律及其解释并不一定符合价值观念要求。因此,从人们一般性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出发来对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是很多学者都不断进行探索的方法。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利益衡量得以运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利益之正当性和法律目的之正当追求就成为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利益衡平机制 利益的衡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无论是对权利加以保护还是限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利益衡平机制,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利益衡量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际上,这样的利益衡量主要就是实现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的平衡以及禁止权利的滥用。在考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不协调,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开始,立法者一直在为权衡私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断努力。遗憾的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利益衡量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有利益失衡的倾向。这一点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比较突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要求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要,这种利益失衡的状况也突显出来。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为的就是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能够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但是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象发达国家要求的那样极尽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益衡量机制联系得更加密不可分。 4、如何在我国跨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适用利益衡量理论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利益衡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业政策甚至于立国之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各自选择不同途径追求共同目标,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来衡量 “知识产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权利自身的界限,从而对市场造成不应当有的限制,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禁止”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运用利益衡量既能够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问题,也可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目标均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滥用只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所以民法上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然可以约束知识产权人的行为。但是,该原则的运用毕竟只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抽象的规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连接点,并且这样的连接点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具体而言,如果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超出法定范围,依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方法,权利人已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该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衡量 由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利益失衡之处需要解决,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修改TRIPs协议,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2001 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召开,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以及非违约之诉的问题。这些议题已经引起世界贸易组织和各个参加国的不同程度的重视,其提出预示着TRIPs协议的利益失衡即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利益的平衡”。实际上,利益的衡量是一种动态的机制,由于利益导向的不同,利益倾斜能够使一方多受益而使另一方多受损。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在进行利益调整之时,应当是尽可能地多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乃是各国政府与民间的共识,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之余,也应当注重社会公益与文化发展之平衡,否则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数字落差。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止于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不同的保护水平。利益衡量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以维护本国利益,改善在国际经济贸易和交往中的不利地位,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借此主张自身利益的绝对保护。事实证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适度的权利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因此,对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以我国国情为立法前提。具体而言,我国专利法既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又要建立有效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明确专利产品使用的例外情况,既要顺应基因技术的发展潮流授予基因专利权,又要严格审查基因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注意基因资源的保护,既要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增加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要规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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