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 继承毕业论文题目

继承毕业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继承毕业论文题目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相关 文章 :

★ 硕士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硕士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202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认清自己的位置

论文选题这件事,不是随便一选就过了,你要记住不要给自己“挖坑”,自己有什么样的实力就做什么难度的事。

2、选择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

所谓现实意义,其实就相当于这篇文章的价值,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对四年的大学生涯的一个交代!

3、既有继承性,又有鲜明的创新性

就目前而言,叫一个普通大学生单独做一个研究,恐怕难度过高,因此论文的写作,并不一定非要去做一个项目。

我们的论文可以既有继承性,又有鲜明的创新性!我们可以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数据理论,再提出自己新的见解!

4、足够的文献支撑

足够的文献支撑,我们最终的问题都需要论证,论证自然少不了数据和文献的支撑,因此我们选择的题目一定要有足够的文献支撑,不然不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总结:

对于一篇论文来说,大量的资料是别人的,但观点必须是自己的。对某个问题提出个人独到的见解,从资料中提炼出自己的观点,这才是论文的灵魂。一篇论文除了要有论点,还需要对论点进行较为充分的论证,论证的过程也是论文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8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问题的选题 1.论婚姻家庭的伦理本质 2.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论婚姻财产契约 4.论共同遗嘱 5.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继承法毕业论文题目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浅析

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制度的冲突与解决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配偶身份权的行使与界限 多看看一些学术专著,也许就能找到你所兴趣的论文方向。

gedgdg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继承毕业论文

2008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问题的选题 1.论婚姻家庭的伦理本质 2.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论婚姻财产契约 4.论共同遗嘱 5.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首先格式正确是必须的。其次是要有题目新意,不要别人研究了几百次的了,你还在研究。大量的查阅相关资料是必须的

浅谈中式面点的创新与发展摘要: 我国面点制作技术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是中国烹饪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餐饮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饮食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满足就餐者的需要起着重要作用。面点制作技术是一项技术性强,艺术性高的技术,对于日益竞争激烈的餐饮业来说,面点创新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因为面点创新不仅可以为饭店、宾馆、酒店稳定客源带来利润,而且可以让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词: 中式面点 创新 发展目录一、 面点的概念…………………………………………………1二、 面点在饮食中的作用……………………………………2-3三、 中式面点的创新之路……………………………………3-6四、 中式面点的发展之路………………………………………6一、面点的概念面点广义而言是指用各种粮食做胚皮,配以多种馅心制作的主食、小吃和点心;狭义上来讲是特指用面粉、米粉等调成面团制作的主食和点心。制作面点食品的操作技巧,就是面点的制作技术。面点制作技术是烹饪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的结晶,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比较丰富的一门科学技术。我国面点技术在长期发展中,在历代厨师不断实践和广泛交流中,创作了品类繁多、口味丰富、形色俱佳的面点制品,在国内外均享有很高的声望。加上我国幅员广阔,各地气候、物产、人们生活习惯的不同,面点制作在选料、口味、制法上,又形成了不同的风格和浓郁的地方特色。二、面点在饮食中的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面点也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食物,在餐饮业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一) 面点是烹饪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烹饪专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菜肴配制和烹调,行业中俗称“红案”工种;二是面点制作,行业中俗称“白案”或“面案”工种。这两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餐饮业烹饪专业的全部生产业务。所以,面点和菜肴是一个整体的两方面。“红案”与“白案”虽然是两个工种,但两者具有严格的区别又有密切的配合。不少菜肴在食用时要配以点心一起食用才更富有特色。特别是正餐的主、副食结合和宴席上菜点的配套,体现一个整体内容的相互配合和密切联系。面点除了常与菜肴密切配合外,还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还可以离开菜肴独立存在而单独经营。(二) 面点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食品人们的饮食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今饮食社会化的观念日益深入和广泛,点心食品在饮食中已具有一定的地位。清晨的早点,午后的茶点,晚间的夜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饮食内容。尽管面点与菜肴相比较,价格低廉,但在饮食业中仍占有一半以上的比重,特别是遇到节假休息日,面点更成为人们休闲、旅游时必备的食品。(三) 面点是活跃市场、丰富人们生活的日常消费品面点不仅是饭前食后作为充饥的主要食品,而且在会亲访友时,也能作为表达心意、联络感情的极好礼品。它既能当主食吃饱,又能上桌配套增添花色。特别是逢年过节、外出旅游,便于携带的点心食品更会受到人们的喜爱。不少点心还和历史或传说有着密切的联系,《江乡节扬时》载:“中秋食月饼,夜则设以祭月亦取人月双圆之意。”故而,清明节的青团、重阳节的重阳糕、元宵节的汤圆等,都有着类同的寓意。由此可见面点是丰富人们生活、方便群众、活跃市场、促进消费的重要消费品。综上所述,面点在整个饮食生活中起到了提供旅游方便、解决日常需求、改善饮食内容、调剂营养口味、充实生活需要、完善宴席结构的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它有如此多的需求,所以我们要通过面点创新来改善消费者的需求,面点创新不仅可以为饭店、宾馆、酒店稳定客源、带来利润,而且可以让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三、中式面点的创新方法据调查,不少地方的面点品种老面孔居多,制作技艺简单化,有的数十年不变,一直在“唱着古老的歌谣”,主要是创新不够,继承优良传统也不足。我国面点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精湛的技艺和珍品。因此,继承传统技艺、创新传统名品应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以前许多名店、老店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对于博大精深的中国面点文化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如发酵法的研究,清汤、奶汤的制作,油炸品的酥脆,糕的松软糯,馅心风味的把握,名品的继承等等,每一项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杭州奎元馆是著名的江南老面馆,该店的虾爆鳝鱼面是传统佳味,如今仍在热销,而近几年在奎元馆点食虾爆鳝鱼面,觉得面条尚可,但汤鲜度不够,鳝鱼片炸得略硬,不够酥。与四十年前的鳝鱼面相比,总觉得有些逊色。当然,传统著名面食大多是用手工制作出来的,以经验型为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学好的。但如有一批有心人将名面食继承下来之后,再加以提高,传统著名面食就会更上一层楼了。(一) 拓展新型原料,创新新的面点品种 制作面点的主要材料有:皮胚料、馅料、调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其具体品种成百上千、琳琅满目。在充分运用传统原料的基础上,注意选用西式新型原料,如:咖啡、蛋片、干酪、炼乳、奶油、糖浆以及各种润色剂、加香剂、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和强化剂,以提高面团和馅料的质量,赋予创新面点品种特殊的风味特征。1、面团的发展是面点品种创新的基础中国面点品种花样繁多,根据《淮扬风味面点五百种》一书记载,仅以扬州为中心的淮扬面点,花样品种就达500多种;《神州传统小吃》一书收集到中华传统风味小吃品种600余种。这些传统面点品种的制作离不开经典的四大面团:水调面团、发酵面团、米粉面团和油酥面团。不管是有馅品种还是无馅品种,面团是形成具体面点品种的基础。因此,从面团着手,适当改换新型原料,创新新的面点品种,不失为一个绝好的途径。面皮、面胚用料创新。传统上,面点制作以面粉、糯米粉、粳米粉、玉米粉为主,现在已呈多样化的趋势。杂粮粉如:小米、高粱、荞麦、筱麦、燕麦等;块根类蔬菜粉如:芋艿、山药、红薯、马铃薯、茨菇、百合等;豆类粉如:绿豆、赤豆、豌豆、蚕豆、芸豆等,均可以和面粉、粳糯米粉掺和在一起制作面点的皮或胚料。当然,也有将鱼肉、猪肉敲薄为皮包馄饨的。水果汁、蔬菜汁也可以用来调制面皮。如此,就可以使面皮、面胚更丰富多彩。例如:作为2004年中国杭州美食节的重头戏,长三角面点大赛中,创新已成为大赛的主旋律。其中在面团的用料上有了很大的创新和拓展,改变了昔日面点只用米或面做原料的状况,有许多选手用上玉米、红薯、南瓜等原料。比如说,扬州选手徐慧制作的“荞麦蜜枣”,该甜点在原料上用了杂粮荞麦;长兴紫金饭店的何传伟用小米绿豆做成了“小米绿豆团”;上海百乐门的以为选手用芋艿泥作皮,制作了“芋艿饺”等等,这些都顺应了大赛创新的主题,也反映了中式面点创新发展的潮流。除此之外,在某一种面团中掺入其它新型原料,形成多种多样的面点品种,这也是一种创新。例如:在发酵面团中适当添加一定比例的牛奶、奶油、黄油,会使发酵面团在松软蓬松中,更显得乳香滋润,不但口感变得更好了,而且也更富于营养了。再如:在调制水调面团时,可以采用牛奶、鸡汤等代替水来和面,或掺入鸡蛋、干酪粉等原料制作,也使面团增加特色。调制油酥面团除了食用传统的猪油外,也可以用黄油来调制,来形成中式面点创新品种。2、 馅心的变化是面点品种创新的源泉讲究馅心,注重口味。馅心的好坏对制品的色、香、味、形、质有很大的影响。馅心的变化是面点品种创新的源泉,虾、蟹、贝、参等水产品,以及杂粮、蔬菜、干果、水果、蜜饯、鲜花等都能用于制馅。除此之外,咖啡、蛋片、干酪、炼乳、奶油、糖浆、果酱、巧克力等西式新型原料也可用于馅心,创新不同的面点品种。如:元祖食品推出的巧克力月饼、咖啡月饼、冰淇淋月饼等已经引领了国内面点馅心品种创新的潮流。而扬州的食品企业也正在如火如荼地研究以仙人掌、芦荟等为馅心的包子,意在创新扬州包子,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精选用料,精心制作。馅心的原料选择非常讲究,所用的主料、配料一般都应选择最好的部位和品质。制作时,注重调味、成形、成熟的需求,考虑成品在色、香、味、形、质各方面的配合。如:制鸡肉馅选鸡脯肉;制虾仁馅选对虾。根据成形、成熟的需求,常将原料加工成丁、粒、茸等形状,以便包子捏成形和成熟。 “食无定味,适口者珍”。除了用料变化之外,馅心的口味也有了很大的创新。而口味源于各地不同的饮食生活习惯。在口味上,我国自古就有南甜、北咸、东辣、西酸之说。因而在面点馅心上体现出来的地方风味特色就显得特别明显。如:广式面点的馅心多具有口味清淡、鲜嫩滑爽等特点;京式面点的馅心注重咸鲜浓厚;苏式面点的馅心则讲究口味浓醇、卤多味美。在这方面,广式的蚝油叉烧包、京式的天津狗不理包子、苏式的灌汤包等驰名中外的中华名点,均是以特色馅心而著称于世的。传统的中式面点馅心口味主要分为咸味馅和甜味馅,咸味馅口味是鲜嫩爽口、咸淡合适,甜味馅是甜香适宜。在面点师的创新下,采用了新的调味料,面点馅心的口味有了很大变化,目前主要有:鱼香味、酱香味、酸甜味、咖喱味、椒盐味等等。例如:在2004年长三角面点大赛中,杭州新世纪大酒店选手范音的参赛面点是川味麻饼,馅心用上了鱼香肉丝,外香内鲜,余味十足;宁波凯利酒店选手周丁丰的参赛作品之一是“龙井荔”,外观像红色的荔枝,馅心却用少见的火龙果,再加上其他调料,口味酸甜,耐人寻味;而江苏以选手的作品“莲藕酥”采用了咖喱牛肉馅,则给人们带来了风靡东南亚的味觉享受。3、面点色、香、味、形、质等风味特征的创新是吸引消费者的保证色、香、味、形、质等风味特征历来是鉴定具体面点品种制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而面点品种的创新,也主要是在色、香、味、形、质等风味特征上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需要。 在“色”方面,具体操作时除应坚持用色以淡为贵外,也应熟练用缀色和配色原理,尽量多用天然色素,不用人工色素。例如:松糕底层以本色粉为主,糕面薄施一层卧色粉,成熟后既达到色彩美的效果,又避免了用色过重的弊端。“味”的创新主要在于原料及味型的变化。现以黄桥烧饼为例探讨,最早的黄桥烧饼的馅料是猪板油粒和葱花加盐、味精、胡椒粉、香油等调拌而成,当时无论老百姓还是指战员官兵肚子里都没有油水,吃了香酥鲜美的大油酥饼,既充饥又充分补充了肚子里的油水,人们对此大加赞赏,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使黄桥烧饼的美名传扬全国,成为淮扬名点。但是后来吃的人少了,为什么呢?原有的传统品种太腻、太油,于是就对它进行了改良,在它的馅料中加入了火腿末,再后来又对它馅料中的板油粒、葱花、火腿末的比例进行了调整,使板油粒的比例仅占整个黄桥烧饼馅料的百分之二十了,改善了面点的口味。现在也有在馅心中加入一定比例虾仁、澳带等的,更是提高了黄桥烧饼的味觉效果,使得这一传统历史名点经久不衰。“形”的变化种类繁多,不同的品种具有不同的造型,即使同一品种,不同地区,不同风味流派也会千变万化,造型各异。具体的“形”主要有:几何形态、象形形态(它可分为仿植物形和仿动物形)等等。“形”的创新要求简洁自然、形象生动,可通过运用省略法、夸张法、变形法、添加法、几何法等手法,既创造出形象生动的面点,又简洁迅速。例如:裱花蛋糕中用于装饰的月季往往省略到几瓣,但仍不失月季花的特征;“金鱼饺”着重对金鱼眼和鱼尾进行夸张以更加形象。“质”的创新主要在保持传统面点“质”的稳定性的同时,善于吸收食品的特殊的“质”。例如:山东章丘市的谢元羸将包子烧着吃,成功创制了“火烧包”,一改传统包子汽蒸2000多年的历史,面皮由小麦高筋粉加入特别的改良稳定剂,馅料与中药配并加入特别的香料,入炉烧制8-10分钟即可成熟。成品色泽金黄,上面的芝麻酱像太空闪烁的繁星,包子外酥内嫩,具有炸鸡柳的酥、羊肉串的香、包子的味。应该说他的创新主要在于成功的抓住包子的“质”,适应消费者的口感变化。(二) 开发面点制作工具与设备,改良面点生产条件“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式面点的生产从生产手段看有手工生产、印模生产、机器生产三种,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以手工生产为主,这样便带来了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为推广与发扬中式面点的优势,必须结合具体面点品种的特点,创新、改良面点的商场工具与设备,使机器设备生产出来的面点产品,能最大限度地达到手工面点产品的具体风味特征指标。(三)讲究营养科学,开发功能性面点品种人类对食品的要求是,首先是吃饱,其次是吃好。当这两个要求都得以满足后,就希望摄入的食品对自身健康有促进作用,于是出现了功能性食品。中国饮食一向有同医疗保健紧密联系的传统,药食同源、医厨相通是中国饮食文化的显著特点之一。就从营养的角度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衡量,即量足、质好、卫生。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料时应注意:(1)以谷类为主,约占总食物摄入量的60%-80%,所供的热量占总热量的60%或更多。(2)蛋白质每日摄取大约70克左右,如可用谷类、豆类粉做面皮,肉类蛋白质制作馅。(3)维生素方面,维生素A的来源极少,主要靠有色蔬菜中的胡萝卜,用胡萝卜汁来和面更有利于营养成分的吸收。“功能性面点”一词,适合21世纪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趋势。现今既要满足人们对食品的心里需要,更要满足人体的审理需要。营养、益智、疗效、保健、延寿等是21世纪中国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功能性面点”突出了食物原料本身具有的保健功能,明确了保健面点不是药膳面点,更不是药品。“功能性面点”具有四种功能,即享受功能、营养功能、保健功能及安全功能。而一般性面点没有保健功能或者说有很小的保健功能,达到忽略程度。面点中都具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具有营养功能不等于有保健功能,不同的营养及量的多少,对个体有很大差异性,甚至具有反差性。如蛋白质、高脂肪的动物性食物,其营养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但对心血管病和肥胖病人来说,不但没有保健功能,而且会产生负作用。保健功能是指对任何人都具有预防疾病和辅助疗效的功能,如能良好调节人体内器官机能,增强机体免疫能力,预防高血压、血栓、动脉硬化、心血管病、癌症、抗衰老以及有助于病后康复等功能。总之面点的保健功能就是指具有益于健康、延年益寿的作用。依据以上所述,“功能性面点”可以被定义为:除具有一般面点所具备的营养功能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外还具有一般面点所没有的或不强调的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同时作为功能性面点还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由通常面点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而成,并以通常的形态和方法摄取;应标记有关的调节功能;含有已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功能因子在面点中稳定存在,安全性高,作为面点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因此,功能性面点的发展是面点品种创新的趋势。功能性面点的创新主要包括老人长寿、妇女健美、儿童益智、中年调养等四大功能。例如:可以开发出具有减肥或轻身功效的减肥面点品种;具有软化血管、降低血压、血脂及血清胆固醇、减少血液凝聚等作用的降压面点品种;也可以开发出使老人延寿,使儿童益智的面点品种。食疗面点是中国面点的宝贵遗产之一。《中国面点史》写道“食疗面点中的食药,本身就具有各种疗效,再与面粉配合制成各种面点后,便于人们食用,于不知不觉中治病。食疗面点确实是中国人的一个发明创造。”因此,要努力加以发掘、整理,同时利用现代多学科综合研究的优势,发展中国特色的功能性面点。按其服用对象和功能分类如下: (1)以健康人为服务对象,以增进人体健康和各项体能为目的的功能性面点。再按其功能可分为延年益寿的面点、增强免疫功能的面点、抗疲劳面点、健脑益智面点、护肤美容面点等。(2)以健康异常人为服务对象,以防病和治病为目的的功能性面点,即疗效面点。再按其功能可分为:降血脂面点、降糖面点、减肥面点等。四、中式面点的发展之路面点的创新任重而道远,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也需要我们踏实勤奋地去挖掘、精心尽力地去培养、求真务实地去研究,面点的创新才能持久充满活力。面点的创新其实是面点师与客人间引起一种共鸣,一种互相之间的认同。面点需要创新的内容还有很大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面点师创新新的面点品种时,既要敢于海阔天空,无所顾忌、无宗无派,又要“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紧紧抓住中国烹饪的精髓——以“味”为主、以“养”为目的和“适口者珍”的瞬息万变的市场之“宗”,这样一定能将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式面点发扬光大。参考文献1、《面点制作工艺》,张仁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厨师必读》,汪荣,中国商业出版社,、《面点制作工艺》,刘耀华,中国商业出版社,、《烹饪技术与餐饮服务》,孙世信,中国标准出版社,、期刊 中国食品,刘云亮,2006年第16期

继承方面的论文题目

浅议我国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汝南县人民法院 叶海宽 发布时间:2007-10-18 15:17:21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国尚无成文民法典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民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者多认为婚姻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在整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关系始终是民法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要科学地给出这个争论的答案,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地认识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在国外的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将婚姻家庭法列入民法的范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第一,意思自治在婚姻法与民法中体现的程度不同。意思自治是一般民事法律中通行的原则,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民事财产与人身关系,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可以凭当事人自己意志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受自己意志影响很大。但是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多已经在法律中事先规定,只有诸如婚姻关系的确立及终结等少数内容允许当事人凭自己意志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在凭自己意志产生、变更或消灭此类法律关系时一般又不允许当事人设定期限与条件以及变更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体现的程度较一般民事法律低得多。第二,伦理道德规范在婚姻法与民法中的作用与地位不同。虽然民法与婚姻法都极力强调维护公序良俗,但是在一般民法中基本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伦理道德,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凭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来选择适用,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则明确地将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直接规定于婚姻法法律条文之中,如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这在包括民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之中是很少见的。除此之外,婚姻法许多条文直接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这一切都显示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是明显的伦理法。第三,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侧重点不同。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都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在民法中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其中调整的人身关系大多因财产关系衍生而来。而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以财产内容为主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只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一般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一般都是等价、有偿的;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一般都是无偿的。可见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征。第四,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同。婚姻法与民法都属于私法的范畴,随着国际间民事交往的深入以及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但是大都是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在婚姻法方面很难出现国际统一的实体私法规范,因为婚姻家庭法更多地是受本土地理、民族、宗教、伦理与传统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是不同的,婚姻法基本上还是以本土化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婚姻法相对与一般民事法律更具有稳定性。尽管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绝对不能轻视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适用于婚姻法。虽然婚姻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但是他们调整的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及身份关系,民法经历了长久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由于调整对象的相似性,诸如平等、自愿等最基本的原理与原则也大多一样适用于婚姻法。这是婚姻法与民法相同相容的基础。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等规定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也同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依据与适用作用。第二,从法律发展的趋势上看,婚姻法也会向民法继续靠拢。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经济关系越来越成为法律调整的中心,身份关系在法律调整中被逐渐弱化,婚姻法在调整内容上也由以前的单纯侧重调整身份关系转为兼顾调整财产关系,因此婚姻法必然会因内容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向民法靠拢。第三,从调整方式上来讲,婚姻法必须借助于民法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行为为调整对象,而婚姻法是相对典型的身份法,以调整身份关系为主,而身份关系很难被直接地调整,婚姻法现在在调整方式的立法上并不发达,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须借助调整方式立法发达的民法。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等规定是专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第四,从法律部门之间的内容平衡来看,婚姻法如果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话,以其现有的法律规范很难与其他法律部门平衡;而婚姻法若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唯有与民法更为接近,才能够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部门。顺应我国民法典紧锣密鼓准备出台的现实需要,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婚姻法从属于民法的法律体系地位,准确把握其民事特别法的定位,在未来的婚姻立法工作中,指导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使我国婚姻法更好地发挥维护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只能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这两点理由来解释。在我国,婚姻法无论从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都不能独立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婚姻法无论在现在还是从将来来看都必须包容于民法之中。

2008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问题的选题 1.论婚姻家庭的伦理本质 2.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论婚姻财产契约 4.论共同遗嘱 5.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浅析

中华名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国家,做为中华儿女,我们应该把这属于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这正是我们代代相传的传统使命。 古往今来,一个又一个历史故事教给我们一个又一个中华美德:从孔融让梨到一字千金。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的妻子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他吃,后来曾子的妻子从集市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道:“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你别当真。”可曾子说:“和孩子是不是说着玩,小孩不懂事,凡事跟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他,就是教孩子人啊!”于是,曾子把猪给杀了。事后他告诉妻子:“许诺过的话就一定要做到,这就是诚信。” 古人孔子的弟子子路小时候家里穷,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饭,可是家里一点米也没有怎麽办?子路想到要是翻过几座山到亲戚家借点米不就可以了吗?于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岭走了十几里路,从亲戚家背回来一小袋米,看父母吃上香喷喷的米饭,子路忘记了疲劳。邻居们都夸子路是个孝顺的好孩子。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百事孝为先”。 所以,让我们向着传承中华美德这个目标一起努力吧!让我们从诚信、孝顺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让中华传统美德在我们身上继续发扬光大。

遗赠与继承论文题目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

谈公证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公证机构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这是其他机关的证明所不具备的。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其活动宗旨是预防纠纷的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是:保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的公证制度从80年代恢复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公证处的数量也发展到了3000多家,20多年来,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婚姻法修订之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下面笔者试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和公证制度将来的作用三方面来谈一谈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一、 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的发展之初,大部分的公证多为家庭中的公证事项,比如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这些公证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公证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证制度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并且随着涉外公证业务的拓展,国内公证在公证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相对减少,但她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目前在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证主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这些公证有效的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尤其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财产可以进行约定,遗嘱中可以明确规定财产归夫妻间的哪一方所有等条款,为公证增加公信力和确定力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较之于旧的婚姻法,更加明确夫妻财产的专署性和可约定性,而旧的婚姻法只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双方共有。这样无论是遗嘱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后,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对双方的约束力会大大增强,更能有效的避免纠纷和增进家庭的和睦。1、遗嘱公证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明确财产的所有权。曾经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几经辗转,亲自来到公证处,想了解遗产继承公证方面的一些情况,我们热情的接待了她,原来,她的丈夫已经去世,所生的几个子女都已成家。她自己拥有一座三居室的产权。随着身体的日渐衰老,她内心深处的一些担忧也越来越强烈。她说,虽说现在几个孩子的婚姻家庭生活都挺美满和谐,但现实社会复杂,现在社会上的离婚率又在增高。她担心自己死后,万一儿女婚姻遇到挫折,离婚时她给子女留下的房产岂不也得让对方分走一半。她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她的遗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一人所有,而不会成为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告诉这位老婆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她可以采用遗嘱的方式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实现她的这一想法。并且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保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保护她和她孩子的合法权益,都非常重要。国家确定遗嘱继承制度,是为了使公民能够充分行使对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遗产,选择自己忠实可靠的遗产继承人。因此,只要老婆婆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遗留给其女儿继承,他人均无权干涉,对此事就不必放心不下了。也能更好的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纠纷。2、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更好的处理目前新婚和再婚者之间的财产关系,减少家庭矛盾。目前逐渐增多的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有效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的手段之一。婚姻是人类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婚前财产公证则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说,婚姻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感情真实性的考验。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为经济问题闹矛盾、法庭上离婚双方为争财产不依不饶的事情屡见不鲜,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缠,选择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些人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过去夫妻间不管感情是否破裂都得凑合过一辈子,大多是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压力等客观因素而表现出的一种无奈。如今人们更加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夫妻感情不合就可能提出离婚,还能通过公证为自己的婚前财产上一道保险。可以说,婚前财产公证表明了人们能够越来越理智地对待婚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无疑是新时代婚姻观念的进步。如一位60多岁的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40岁的李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决定成婚,但张先生的子女因为害怕这位女士带走父亲的房产,坚决不同意父亲的婚事,通情达理的李女士知道后,便和张先生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通过公证人员的公证,明确了张先生的房产归他的子女所有,打消了张先生子女的顾虑,最后两个人喜接连理。类似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这也充分说明了婚前财产公证在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婚姻和谐方面起到的作用。二、 婚姻家庭公证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公证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从最初的国家证明机关发展到现在的市场中介组织,公证体制上产生了变化,但担负国家证明的职能没有变,国家证明机构的性质也没有变。在婚姻家庭类的公证中,虽然经过公证的各种遗嘱、继承公证和婚前财产公证很少发生纠纷,并且有效的预防了纠纷,但实践当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比较集中的包括以下几点:1、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如何认定。目前来做遗嘱的多为体弱多病或年岁较大的老年人,还有一些瘫痪在床的病人,但无论是民事法律法规还是司法部的规范性文件中,都没有如何确定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只是规定神志清醒,具有行为能力,但在有些情况下,公证人员根本无法判断老人是否神志清醒,或者无法了解老人的遗嘱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尤其是临终前的老人,多为他的某个子女来公证处要求到医院做遗嘱公证,而公证的内容大多是老人将遗产留给病床前的子女即申请公证的子女,而此时公证书的公证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老人的其他子女可能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老人临终前来到病床前伺候老人,但病前或日常生活中可能给予了老人更多的关心与照顾,此时老人可能已记不起这些事情,所以这种情况下出据的公证书很有可能不是最公证的结果。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位老人有三个孩子,平时老二对父亲特别好,老大和老三对老人都不太好,所以老人在很早就办了个遗嘱公证,将自己的房产给了自己的二儿子,但后来二儿子调到了外地工作,照顾老人少了,在老人临终前,大儿子正好在病床前伺候他,并且此时大儿子又跑前跑后,要求父亲做个遗嘱,老人见他辛苦,也就同意将房产给了大儿子,但因为没有人和他提起二儿子,他也在当时忽略了,后来在老人去世后,两个孩子因为房产问题产生了纠纷,因为公证遗嘱后一个的效力高于前一个的原因,二儿子没有得到房产。在这个公证过程中,老人的神志在公证时是清醒的,但因为公证的程序并不严谨,公证人员也没有询问老人其他孩子的情况,使得应该属于二儿子的房产(至少应该有他的),全部给了老人的大儿子。2、遗嘱公证申请人的确定存在缺陷。在遗嘱公证中,几乎每一个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均为遗嘱人本人,但实践操作中却不尽然,并且也不可能,如前所述,有些遗嘱人是在病榻上立的遗嘱,本人连病床都不能起,怎么可能跑到公证处来申请办理公证?而公证员却要求每一个申请表都如是填写,实际上很多此类情况都是遗嘱人的子女要求办理的公证,但子女作为受益人又不可能申请公证,便出现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代办公证的业务,老人的子女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去公证处以老人的名义申请办理公证,但实际上确是某一个子女在要求办理公证,此种公证书的公证性也不得而知。3、继承公证中对弃权人审查不细,出现问题较多。在很多的继承公证中,对于放弃继承权的人只要求弃权人本人签字,没有任何其他凭证,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近年来房产的升值,以前曾经放弃权利的人可能会因为公证书的不严谨,然后反悔自己曾经的签字和弃权的事实,使得公证处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尤其是当事人拒绝承认自己曾经到过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权,而因为以前的公证书出具时的不严谨,甚至有的公证书在成具时不要求弃权人亲自到场,使得目前公证处此类公证的申诉较多,并且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4、自书遗嘱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很多公证当事人拿着一份没有任何证明的遗嘱到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公证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自书遗嘱也是一种有效的遗嘱方式,但因为没有对自书遗嘱效力认定方面如何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此类公证全凭公证人员自身的判断和认定,难免会出现偏差,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证人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但当事人拿着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没有充足的理由又不能拒绝办理公证,导致此类纠纷的增多。如一位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他只有一份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公证人员根据这份自书遗嘱和派出所的证明便出具了公证书,可时间不长被继承人的子女便要求撤销公证书,他们的理由便是自书遗嘱并非自己的父亲书写,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同样给公证书的效力和公证处的公证证明性质提出了质疑。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 索引序列
  • 继承毕业论文题目
  • 继承法毕业论文题目
  • 继承毕业论文
  • 继承方面的论文题目
  • 遗赠与继承论文题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