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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词法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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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词法观念研究

《读书杂志2020年第1期》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读书》曾以文风活泼、贴近生活、关注现实、思想前卫著称,但近10年来大家普遍认为“文风活泼”、“贴近生活”省略了,只保留了“关注现实”、“思想前卫”,比较学术化。

《读书》是2010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读书》编辑部。《读书》杂志自觉弘扬三联书店“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竭诚为读者服务”的优良传统,发表了许多思想性、学术性俱佳的好文章,凝聚了众多高水平有影响的作者,形成了独具有文化个性的品牌,为推动社会进步、文化发展、学术繁荣,提高民族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今时代,出版面临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新技术在媒体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出版格局和读者的阅读习惯。

读书杂志王念孙

全文翻译:王念孙,表字怀祖,是高邮州的人。罢官以后,每天都凭着写作来自娱自乐。他写成一本《读书杂志》。这本书对于古义晦涩的地方,抄写的错误,都一一做了校正。一个字的考证,博览达到万卷书,他精于校对考证到了如此地步。有因为邵晋涵以前写了一本《尔雅正义》,因此王念孙撰写《广雅疏证》,以每天解释原书三个字作为章程,经过十年书作完成。一共三十二卷。这本书用古音探求古义,引申字义并广涉相似的字。对于《尔雅》、《说文》,没有涉及不到的地方。虽然此时涉及到的字很多,但是每个字的发音、字义考证严谨,没有一丝混乱。大概凭借张揖的著作,同时采纳各家学说,但是此书有很多内容是张揖所不知道的,连同时代的惠栋、戴震的著作也没有涉及。

这篇文章的原文如下:

王念孙,字怀祖,高邮州人。既罢官,日以著述自娱,著《读书杂志》。于古义之晦,于抄写之误,皆一一正之。一字之证,博及万卷,其精於校雠如此。又以邵晋涵先为《尔雅正义》,乃撰《广雅疏证》,日三字为程,阅十年而书成,凡三十二卷。其书就古音以求古义,引伸触类,扩充于《尔雅》、《说文》,无所不达。然声音文字部分之严,一丝不乱。盖藉张揖之书以纳诸说,而实多揖所未知,及同时惠栋、戴震所未及。

主人公简介:

王念孙(1744年 ——1832年),江苏高邮人,字怀祖,生而清羸,故自号石臞。王引之之父。自幼聪慧,八岁读完《十三经》,旁涉《史鉴》。乾隆四十年(1775年)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工部主事、工部郎中、陕西道御史、吏科给事中、山东运河道、直隶永定河道。王念孙平生笃守经训,个性正直,好古精审,剖析入微,时与钱大昕、卢文弨、邵晋涵、刘台拱有“五君子”之称誉。提出就古音以求古意的原则,建立义通说;归纳《诗经》、《楚辞》的声韵系统,定古韵为二十二部。注意以形音义互相推求,多有创见。著有《广雅疏证》《读书杂志》《古韵谱》等。散馆后,任工部水司主事、给事中,专心研究治河方略,了解古今利弊,撰写《导河议》上、下两篇。后历官陕西道、山西道、京畿道、监察御史、给事中、永定河道、山东运河道等。职中,以秉公持正著称。历10年完成《广雅疏证》上、下两册32卷。曾奉旨编纂《河源纪略》一书,还著有《读书杂志》82卷、《释大》1卷、《王石臞先生遗文》4卷等。

读书札记。王念孙的《读书杂志》是按照关于校勘兼训诂的读书札记编排的。《读书杂志》是清代王念孙先生在校勘方面的代表作,也是清代朴学的代表著作。

三( 20 分) ( 3 分) D ( 4 分,各 2 分) 19. ①(王念孙)被罢 免官职后,每天以著书立说自娱,著有《读书杂志》。

②(刘羽冲 )常常在庭院里独自漫步,摇着头自言自语:“古人怎么会欺我呢?” ( 4 分,各 2 分。意思符合即可,有欠缺酌扣) 20. 王念孙为考证一字而博涉万卷,持之以恒,严谨治学,值得推崇;刘羽冲则盲从典籍,泥古不化,落得可悲下场,我们要引以为戒。

( 4 分,各 2 分。治学态度 1 分,启示 1 分。

意思符合即可,有欠缺酌扣)。

清史记载

王念孙,字怀祖,高邮州人。父安国,官吏部尚书,谥文肃,自有传。八岁读十三经毕,旁涉史鉴。高宗南巡,以大臣子迎銮,献文册,赐举人。乾隆四十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工部主事。升郎中,擢陕西道御史,转吏科给事中。嘉庆四年,仁宗亲政,时川、楚教匪猖獗,念孙陈剿贼六事,首劾大学士和珅,疏语援据经义,大契圣心。是年授直隶永定河道。六年,以河堤漫口罢,特旨留督办河工。工竣,赏主事衔。河南衡家楼河决,命往查勘,又命驰赴台庄治河务。寻授山东运河道,在任六年,调永定河道。会东河总督与山东巡抚以引黄利运异议,召入都决其是非。念孙奏引黄入湖,不能不少淤,然暂行无害,诏许之。已而永定河水复异涨,如六年之隘,念孙自引罪,得旨休致。道光五年,重宴鹿鸣,卒,年八十有九。

念孙故精熟水利书,官工部,著导河议上下篇。及奉旨纂河源纪略,议者或误指河源所出,念孙力辨其讹,议乃定,纪略中辨讹一门,念孙所撰也。既罢官,日以著述自娱,著读书杂志,分逸周书、战国策、管子、荀子、晏子春秋、墨子、淮南子、史记、汉书、汉隶拾遗,都八十二卷。於古义之晦,於钞之误写,校之妄改,皆一一正之。一字之证,博及万卷,其精於校雠如此。

初从休宁戴震受声音文字训诂,其於经,熟於汉学之门户,手编诗三百篇、九经、楚辞之韵,分古音为二十一部。於支、脂、之三部之分,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亦见及此,其分至、祭、盍、辑为四部,则段书所未及也。念孙以段书先出,遂辍作。

又以邵晋涵先为尔雅正义,乃撰广雅疏证。日三字为程,阅十年而书成,凡三十二卷。其书就古音以求古义,引伸触类,扩充於尔雅、说文,无所不达。然声音文字部分之严,一丝不乱。盖藉张揖之书以纳诸说,而实多揖所未知,及同时惠栋、戴震所未及。

尝语子引之曰:"诂训之旨,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因假借之字强为之解,则结夋不通矣。毛公诗传多易假借之字而训以本字,已开改读之先。至康成笺诗注礼,屡云某读为某,假借之例大明。后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又曰:"说经者,期得经意而已,不必墨守一家。"引之因推广庭训,成经义述闻十五卷,经传释辞十卷,周秦古字解诂,字典考证。论者谓有清经术独绝千古,高邮王氏一家之学,三世相承,与长洲惠氏相埒云。

引之,字伯申。嘉庆四年一甲进士,授编修。大考一等,擢侍讲。历官至工部尚书。福建署龙溪令朱履中诬布政使李赓芸受赇,总督汪志伊、巡抚王绍兰劾之。对簿无佐证,而持之愈急。赓芸不堪,遂自经。命引之谳之,平反其狱,罢督抚官。为礼部侍郎时,有议为生祖母承重丁忧三年者,引之力持不可。会奉使去,持议者遽奏行之。引之还,疏陈庶祖母非祖敌体,不得以承重论。缘情,即终身持服不足以报罔极;制礼,则承重之义,不能加於支庶。请复治丧一年旧例,遂更正。道光十四年,卒,谥文简。

折叠编辑本段

原文

王冕者,诸暨人。七八岁时,父命牧牛陇上,窃入学舍,听诸生诵书;听已,辄默记。暮归,忘其牛,父怒挞之。已而复如初。母曰:“儿痴如此,曷不听其所为?”冕因去,依僧寺以居。夜潜出坐佛膝上,执策映长明灯读之,琅琅达旦。佛像多土偶,狞恶可怖,;冕小儿,恬若不知。

译文

王冕是诸暨县人。七八岁时,父亲叫他在田埂上放牛,他偷偷地跑进学堂,去听学生念书。听完以后,总是默默地记住。傍晚回家,他把放牧的牛都忘记了。王冕的父亲大怒,打了王冕一顿。过后,他仍是这样。他的母亲说:“这孩子想读书这样入迷,何不由着他呢?”王冕由是离开家,寄住在寺庙里。一到夜里,他就暗暗地走出来,坐在佛像的膝盖上,手里拿着书就着佛像前长明灯的灯光诵读,书声琅琅一直读到天亮。佛像多是泥塑的,一个个面目狰狞凶恶,令人害怕。王冕虽是小孩,却神色安然,好像没有看见似的。

《劝学》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为学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

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贫者语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

富者曰:“子何恃而往?”

曰:“吾一瓶一钵足矣。”

富者曰:“吾数年来欲买舟而下,犹未能也。子何恃而往!”

越明年,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富者有惭色。

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僧富者不能至而贫者至焉。人之立志,顾不如蜀鄙之僧哉?

顾炎武手不释卷 凡先生之游⑴,以二马三骡载书自随。

所至厄塞⑵,即呼老兵退卒询其曲折⑶;或与平日所闻不合⑷,则即坊肆中发书而对勘之⑸。或径行平原大野⑹,无足留意⑺,则于鞍上默诵诸经注疏⑻;偶有遗忘,则即坊肆中发书而熟复之⑼。

(选自《亭林先生神道表》) 〔注释〕 ⑴凡先生之游:凡是先生外出旅行。先生,指顾炎武。

⑵厄塞:险要的地方。 ⑶曲折:详细情况。

⑷或:有的。 ⑸即:靠近,引申为走向。

坊肆:街市中的客店。对勘:核对校正。

⑹径行:直接行走。 ⑺无足:没有值得。

⑻诸经注疏:各种经典著作的注解疏证。 ⑼熟:仔细认真。

〔解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许多人对顾炎武的最初认识,恐怕就源于这句充满爱国 *** 的名言。

这位明末清初的爱国主义思想家、著名学者,自幼勤学。他6岁启蒙,10岁开始读史书、文学名著,对待读书做学问老老实实,认认真真。

《顾炎武手不释卷》一文,用非常精简的语言,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个好学不倦的顾炎武。凡顾炎武所到之处,书始终伴随左右,“以二马三骡载书自随”坐在马背上背诵经黄,“偶有遗忘”,还要找书认真复习。

可贵的是顾炎武并不是读死书,一旦发现与平日所闻不合,还要打开书进行核对校正。正是有这一精神,顾炎武根据实地考察,完成一部集文献资料与实地历史考察相结合的著作——《天下郡书》。

译文: 凡是顾炎武外出旅行,都随身用二匹马三头骡子装书。到了险要的地方,就向退休的差役询问这里的详细情况;有的与平时听说的不一样,就在附近街市中的客店对着书进行核对校正。

有时直接走过平原旷野,没有值得什么留意的,就在马背上默读各种经典著作的注解疏证;偶然有忘记的,就。

原文:

缜①少孤贫,事母孝谨。年未弱冠,闻沛国刘王献②聚众讲说,始往从之。卓越不群而勤学,献甚奇之,亲为之冠。在王献门下积年,去来归家,恒芒矰③布衣,徒行于路。王献门多车马贵游,缜在其门,聊 *** 愧。既长,博通经术,尤精《三礼》④。性质直,好危言高论,不为士友所安。唯与外弟萧琛相⑤善,琛名曰口辩,每服缜简诣。

注: ①缜(zhěn):范缜.南朝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 ②刘王献(hun):博通五经,世推为大儒. ③芒(juē):草鞋. (④《三礼》: 《仪礼》《周礼》《礼记》的合称. ⑤萧琛:南朝人.

译文:

范缜字子真。范缜年轻时死了父亲,家中贫困,侍奉母亲孝顺恭谨。他不满二十岁时,跟随沛国学者刘王献学习,刘王献特别看重他,亲自为他行加冠礼。范缜在刘王献门下好多年,始终穿着草鞋布衣,出门步行。刘王献 门下大多是乘车骑马的王公贵族子弟,范缜生活在他们中间,一点也不感到羞愧。范缜成年后,博通经学,尤其精通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他生性质朴坦率,喜欢发表标新立异的宏论,友人都认为不合适。他只有跟表弟萧琛最合得来,萧琛的口才是有名的,可也每每钦佩范缜言简意赅。

时间观念杂志

有呀,同轴擒纵系统等都有介绍

时间观念是钟表杂志。

时间观念是钟表杂志

时 间 观 念 是 钟 表 杂 志 。

《读书》杂志

《读书》曾以文风活泼、贴近生活、关注现实、思想前卫著称,但近10年来大家普遍认为“文风活泼”、“贴近生活”省略了,只保留了“关注现实”、“思想前卫”,比较学术化。

2015年《读书》杂志月刊单期定价是 人民币 10元

在网上书店定购一年或半年,能打5折。

杂志名:读 书

出 版 社: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出版时间:2015-1-5

ISBN:CN11-1073/G2

《读书杂志》全书正编八十二卷,余编二卷。正编八十二卷,包括《逸周书杂志》四卷、《战国策杂志》三卷、《史记杂志》六卷、《汉书杂志》十六卷、《管子杂志》十二卷、《晏子春秋杂志》二卷、《墨子杂志》六卷、《荀子杂志》八卷《补遗》一卷、《淮南内篇杂志》二十二卷、《汉隶拾遗》一卷,共计札记五千三百余条。余编分上下两卷,上卷包括《后汉书》、《老子》、《庄子》、《吕氏春秋》、《韩子》、《法言》;下卷包括《楚辞》和《文选》,共有札记二百六十余条。

“杂志”的“志”即“志”、“记”的意思。内容主要是校勘,也兼及训诂。

《读书杂志》从校勘入手,同时紧密结合训诂,对古籍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疏记。

《读书》杂志是月刊,每本零售价8元。

市场经济法律观念研究论文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比曹秀 提起中国经济,有人肯定会以为中国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才繁荣昌盛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当中国老百姓刚刚从战乱中走出来的时候,中国经济已经在为复活做准备了。计划经济就是新中国的重要产物,也是最大的经济措施,当时的环境是百废待兴,国家是一穷二白,老百姓也是要吃没吃,要穿没穿,为此计划经济应运而生。 计划经济有利有弊,有利的是老百姓物质平均,人人工资平等,生活水平相同。不利的是,国家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经不起任何风险。换言之,经不住外国经济的封锁,受不了金融市场的冲击,因此中国只能是对内计划,对外抵御。于是,外国人批评中国保守,批评中国落后,叫喊社会主义制度不行。然而中国就是在叫喊中发展着,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成一个富有的新中国,每一个中国人受到保障,以户口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开始有序发展,各式各样票据应有尽有。这就是中国计划经济的利弊,如果没有计划经济,没有当初的封闭政策,就没有后来的商品经济,也没有市场经济,更没有改革开放。 奇怪的是,现在的人一提改革开放,他们就批评计划经济,批评中国过去的措施。实际上中国不这样行吗?当年旧中国的钱财都被旧政府带到了台湾省,剩余的只是一堆破铜烂铁,还有等待援助的老百姓,缺少吃穿的老百姓不计划行吗?家家人口多,底子薄,哪有经济基础,哪有钱财,只有一身病态。在此情况下,不计划经济行吗?即使这样,几亿中国人也活得艰难。 其实说白了,中国幸而有计划经济,如果没有计划经济就没有中国后起之秀,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然而改革者并不是能工巧匠,改革开放并非十全十美,过去改革是针对企业职工,现在改革针对机关干部,计划经济有时也比市场经济具有优越性,其中最大的就是统一计划,第二就是控制物价。现阶段改革开放把物价控制当成自由贸易,认为谁都有控制物价的权力,其实这是最大误解。改革开放不是不要物价,不是谁都有权力调节价格,更不是谁的企业谁说了算。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比的结果是,职工心情愉快,可是岗位没了。物质应有尽有,可是价钱高了。工资涨了,物价也涨。买卖东西自由了,可是商贩独断专行多了。楼房高了,费用也高了。难怪有人说,过去开会多,现在收费多。计划经济时期,一张介绍信可以走遍天下,现在用不着介绍信也可以走遍天下,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完成。过去到处铲草,现在到处种草。过去看不起小商小贩,现在私营经济比国营职工还牛,谁有钱谁就占有社会地位,比如进政协委员,当人大代表,有的还进入人大常委会。由此可见,一个时期一个体制,一个体制一个方式,哪个好,哪个优越,只有老百姓心明眼亮,只有改革者知道内部情况。 现阶段能否试验这样一种办法,计划经济中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计划,在计划经济中发展市场,这也是经济规律。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寻找最适宜老百姓利益的生存之路,如果老百姓生活水平上不去,已经到了四面楚歌,这样的体制就需要打破常规,再次改革。不是说现在的体制不好,改革开放就是寻找最好的办法,哪个办法最好就应用哪个。在这里看看有你要的不?很好的网站哦!市场经济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要性———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律文化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法治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根植的土壤。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因为经济及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属性。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构成又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模式,所以它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必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或早或迟会随之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有制成份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提倡效率、竞争,推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经济,绝非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的经济、唯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渴望法治、呼唤法治。同时又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所以,不仅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紧迫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又有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法律文化具有发展性,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法治及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没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前置条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愈发达,法治愈发展,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也随之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根植和培育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总是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发展变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法律文化的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截然不同,它是一种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是一种法治模式。之所以如此,这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离开了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关键的是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律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正常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效运转和法律秩序有序化,就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因为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它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法律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实际上,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对法律有自觉的需求时,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自觉选择法律时,法律才会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这是因为法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对于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决定了社会制度的确立。法律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面的行为,更多的是整个社会,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因此,法律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环境来说,也是文化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使这种法治经济能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也要受影响。也就是说,法律文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迅速地发展;如果法律文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证实了法律文化对法律实践的潜在指引作用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所以我们要重视建立和发展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已是势在必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一种以人格实质平等和独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只能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为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文化。这是不同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文化而极需发展的新型法律文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竞争转向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述转型的成功推进必然带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生存方式的彻底转变,即从听命于行政机关,被动执行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转型也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片面强调量的扩张转为重视质的提高,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经济转型似乎是“无形之手”高歌猛进,攻城掠地,“有形之手”步步退让,一败涂地,一切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但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否自发形成,经济转型能否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实现呢?我们所追求的经济转型的目标果真是市场之手独霸天下,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所谓自由经济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经济转型后的目标体制又该是怎样的昵?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旧的经济体制和观念尚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旧体制的冲击和对抗,使经济领域内暴露出来的矛盾,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成功转型的基本前提,而每个矛盾的解决都离不开经济法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模糊,急需按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政府改革的滞后,是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由政府管制,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企业和个人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创造性。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那种认为政府应当彻底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只当守夜人,一切交由市场的论调一度博得多方喝彩。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常常是非此即彼,国家不是“越位”,就是“虚位”,总是很少“到位”。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经济转型要求构建现代产权关系,社会转型需要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在实现权利的多次分离后,国家成为集多种身份和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以不同的身份,行使不同的职能,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由国家参与的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法基本要求,不仅要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依赖行政命令转而依靠法律保障,遵循经济法律制度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二、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显着,城乡、地区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经济存在多重二元结构性矛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地区差异。城乡、地区矛盾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结构性障碍,如何化解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课题,而且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经济法既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强调国家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正确的作用,它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辩证地统一起来的特征显示其对于解决城乡、地区二元矛盾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和独到性。针对当前农村中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漠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问题,从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入手,有助于构建规范的、持续长效的缩小城乡差别的法律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财政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不落实,上下级政府间一事一议,讨价还价现象较为常见。而且,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市领导县的财政体制,客观上使得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资本更主要地是被城市所汲取,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行政长官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驱动与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的缺位,往往使农村成为最终的牺牲品。所以,首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规则,确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强化市以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义务,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把城市返哺农村的各项制度具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并赋予权力保护以可诉性。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对于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土地发包方滥用权力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估计有约30%的农户仍然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登记进程的滞后,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只能适用土地承包合同,弱化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客观上助长了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其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责任形式单一,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根据承包法第54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只是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所谓的民事责任,由于侵害方主要是村、乡集体组织,也几乎难以得到实际执行。最后,权利救济渠道阻塞,可诉性差。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99年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后,虽然规定应当受理,但是许多地方对土地承包这一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纠缠于该法律关系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其结果是牺牲了广大农民应当得到国家司法救济的正当权力。最后,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法律体系,规范各类涉农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我国农村税费名目繁多,包括农业税、附加税、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以及以资代劳款、地方行政劳务收费、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等,而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和各级政府决定,对收费项目的创设权限和程序没有法律约束,现有的有关农村税费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时,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以统一的涉农税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才能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再来看区域差别。为了缩小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距,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国家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除大型基础设施外,中央政府势必改变以往直接投资设厂的支援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将成为必然选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它是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及各地区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所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税收返还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从而把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未能体现财政均衡原则,也与设置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相违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监督约束不足也亟待改变。所以,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和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算标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区域间差别的作用。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行政治乱应让位于依法治理经济转型经常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本身不能自动产生良好的秩序,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企图单纯依靠民事法律制度,依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就能达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对市场迷信式的崇拜,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政府也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一时的暴风骤雨只能冲走地表的浮土和污秽,却无法冲跨滋生混乱的深层土壤,更不能培育出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万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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