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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论文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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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论文抽审

9到12月。兰州交通大学,坐落在甘肃省兰州市,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该校本科论文会进行不定时的抽检,抽检时间为每年的9月到12月。截至2022年4月,该校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万册;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

现在的研究生毕业论文都是盲申了以前是学校送审现在硕士论文要统一交到教育部,然后盲审

兰州交通大学期刊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创刊于1959年,由兰州交通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刊物。是中国科学核心期刊,是《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是《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全文收录期刊。

属于一般的大学学报吧想发数学类的,可以找一些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的学报发,这样感觉比较好,希望帮到你

2000年获得中国学术期刊数据规范(CDJ-CD)执行优秀奖1999年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三等奖1992年获全国高等学校综合数据库质量三等奖

核心级的吧?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研专刊

如果你想为了毕业用的话,可以的,也算个核心!

属于学报类刊物!

交通运输工程土木与建筑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机电与动力工程环境科学工程基础科学经济学哲学等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研究生专辑满足毕业条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兰州交通大学2021论文提交

三月底、四月初一般在三月底、四月初左右就要送外审了,五月底一些学校就完成答辩了。

如果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过低,可能会被认为存在抄袭嫌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重新检查论文:首先需要仔细检查自己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或者引用不规范等问题。可以使用一些专业的查重软件进行检测,例如Turnitin、iThenticate等。2. 修改和完善:如果发现了抄袭或者引用不规范等问题,应该及时修改并完善自己的论文内容,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格式调整和排版。3. 向导师请教:如果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处理,可以向指导老师请教并寻求帮助。指导老师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在此方面能够给予很好的指导和建议。4. 提交申诉: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没有抄袭行为。

不是很好发 我们那么多师兄师姐只有一个小论文发到兰州交大学报了 送审时间好像挺快的 而且一旦学报收稿 好像下个月就能出来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要求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研究生专辑满足毕业条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第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2)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满为止。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第二十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邮编:730070邮箱:网址:日常办公联系电话:招生期间咨询电话:传真: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部标代码:13514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邮政编码:730101学院网址:电子邮件:招生联系电话: (兼传真)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九个系,40个本科专业招生。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我院按照选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第二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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