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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历史地位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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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历史地位研究的论文

因为山西这里的地势易守难攻。是兵家必争之地。所以这个地理位置是非常重要的。

阎锡山(1883年10月8日—1960年5月23日),字百川、伯川,号龙池,汉族,山西五台县河边村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六期毕业生,清朝陆军步兵科举人、协军校,同盟会员,组织与领导了太原辛亥起义。民国时期,历任山西省都督、督军、省长、北方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太原绥靖公署主任、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山西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国防部部长。一级上将。解放前夕去台湾,1960年5月23日,病逝台北,终年77岁。葬于七星区阳明山。奉行“中庸哲学”的阎锡山,从辛亥革命开始统治山西达38年之久。徐向前,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党和国家卓越的领导人。范富山(1914-1996),山西省定襄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少将。范慕韩(1917-1996),山西繁峙人。北京大学肄业。曾任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经委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1996年5月19日在北京逝世

因为山西的地理环境比较特殊,想要去各个地方攻打,都要经过这里,而且当地的环境也比较好。

古代山西,在地理位置上对河北河南都有着居高临下的优势。向南可攻中原,向西直取关中平原,向东可进河北平原,山西作为华北的制高点,压制着河北、中原、关中三地。

山西东依太行山,西、南依吕梁山、黄河,北依长城,柳宗元称之为“表里山河”。山西位处黄河中游,属于黄土高原的一部分,汾河贯穿南北形成适合农耕的谷地。汾河水量不大,不易泛滥,松软的黄土只需简单的农具即可耕作。这样的地理环境特别适合早期人类居住,特别是新石器时期的农业生产,传说中的尧就生活在山西南部临汾一带,大禹则活动于夏县一带,因此,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山西依然是华夏文明的重要支点。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使得这里孕育了非常璀璨的文化,诞生了一大批杰出的历史人物。春秋时期以山西为中心的晋国曾称霸诸侯,随末李渊父子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起兵,进而一统天下,山西也因此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

2010年底我们《看历史》杂志四位记者深入晋南考察,走访了洪洞广胜寺、陶寺尧都遗址、尧陵、夏县禹王台、西阴遗址、鹳雀楼等地。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山西文化蔚为大观,但山西走出的杰出人物都需要入主中原寻找更大的舞台。然而,每当中原动荡之时,人们又避祸于山西,待天下安定之后有源源不断迁出山西。因此,历史上不断上演“出山西记”,也不断上演着“入山西记”。从这个意义上讲,山西既是华夏文明的源头,也是避风港,维系华夏文明至少三千年。

这就是山西。山西这方神奇的黄土地,当之无愧地成为一波一波华夏文明潮的策源地。

山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论文

一、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中历史建成的情形。二、确权方式: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三、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四、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一)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二)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三)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四)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五)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根据村民的居住需要分配给村民,可以理解为一种“福利性土地”,所以虽然是“祖传的宅基地”,但是村民只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关于历史地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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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都要包括?那写中国不同时期的民族大融合问题吧那涉及到南方和北方地域差异以及不同少数民族,算是和地理也有一些关系至于参考资料,可以看以前的历史教科书当然也可以看话说中国,四库全书里面也有提到相应的部分,当然还有专门研讨各个朝代的书籍比如魏文帝的时期,孝文帝时期,都有很多介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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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研究主题和研究特点相关资料: 图片 研究主题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研究主题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综合性,它涉及政治制度、政治历史、政治哲学、理想模式、治国战略、施政方策、权力运用等。二是主题稳定。自春秋战国直到明清之际两千多年间,历代研究者长期使用形式固定的概念、范畴、范式等,尽管含义有所不同。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研究主要涉及下述主题:①政治哲学。包括仁、礼、法、道、势等范畴,天与人、义与利、君与臣、君与民等关系,以及人性论、历史观等理论。②理想社会政治模式。如孔丘的“天下归仁”的“有道”之世,孟轲的“足衣足食”的“王道”世界,墨翟的“兼爱”、“尚同”的政治思想,老聃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荀况的“王制”天下,朝非的法治社会,鲍敬言的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陶渊明的“世外桃源”,洪秀全的乌托邦,康有为的“大同世界”,等等。③治国战略。为了达到理想的社会政治状态,治国战略也是中国历来政治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历代研究者提出了诸如:仁爱、礼治、峻法、尚同、无为而治、孝治、刑德而治,通过格、致、诚、正,达到修齐治平,以及改良、革命等各式各样的治国战略。同时还研究各种治国战略间的协调、配置等等。④施政方策。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决策研究,也是中国历来政治研究的课题。这种研究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总体层面,如经济发展中的重农抑商,唯农除商,农商协调发展,重商等等;外交领域的远交近攻,合纵连横,和亲,羁糜,以夷制夷等等。二是具体层面,即各个历史时期统治中面临的政治问题的决策研究。⑤权力运用。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要求统治者具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总揽全局的统治术。因此,有关谏议、兼听、独断、考课、监察、防奸等统治术的研究,在近代以前的政治研究中一直受到重视。⑥政治制度。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制度、规范的研究与建设。数千年来的中国政治研究对在封建体制框架内如何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和规范、保障政治的有效运行,进行了大量研究。在诸如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官吏的选拔与任用、政权机构的组织、监察制度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在维护和发展封建政治统治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近代以后,研究重点开始转向制度改造。⑦政治史。中国历代的政治研究者,特别重视政治史的研究,在政治沿革史、制度史、思想史等方面留下了大量著述。他们的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前代的政治经验、教训,“以史为鉴”。 研究特点 数千年来的中国政治研究,在中国历史、社会、文化的背景下,在自身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可归纳为:①范式单一。尽管中国历史漫长、曲折,但从西周、春秋战国起对封建社会政治研究,到秦、汉时期确立了以儒家为主体的,糅合法、道及其他各家的思想与方法的研究范式。这一研究范式在中国政治研究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直到为近代新的政治研究范式所替代。②注重世事。中国历代政治研究较为注重对人与现实政治的研究,如人性、人与社会、君臣关系、君民关系、施政方略等,在研究中有泛政治化倾向和浓厚的“经世致用”倾向,而疏于对国家、权力、体制等政治形式的研究。③强调布政。在对人与现实政治的研究中,中国历代政治研究者注重的是对治国之道及其合理性的研究,包括治国战略、施政方策、权力运用、选才用人以及它们与政治哲学范畴的关系等,而不注重研究政治体制的合理性问题,这一状况到近代才有所改变。④侧重伦理。受到单一范式的影响,中国历代政治研究者在研究治国之道时,侧重于对伦理调控手段的研究。从孔丘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到荀况的“导之以礼、齐之以刑”,以至董仲舒的“德经刑权”、朱熹的“为政以德”,无不体现着政治道德化的浓重色彩。虽然政治运作中的“阳儒阴法”,使法理调控在政治研究中仍占有一定地位。但与伦理调控相比,法理调控长期被置于次要地位。⑤学科界线模糊。由于中国历代学科分化不明显,由于单一范式的影响和偏重伦理研究,历代政治研究一直与哲学、伦理学、历史学合为一体,学科界线极不明确,未能确立独立的学科地位。

张骞历史地位研究论文

张骞的故事你知道著名的“丝绸之路”是谁开拓的吗?是西汉时期伟大的探险家——张骞。张骞是汉武帝时期的人。公元前139年,他受命率人前往西域,寻找并联络曾被匈奴赶跑的大月氏,合力进击匈奴。张骞一行从长安起程,经陇西向西行进。一路上日晒雨淋,风吹雪打,环境险恶,困难重重。但他信心坚定,不顾艰辛,冒险西行。当他们来到河西走廊一带后,就被占据此地的匈奴骑兵发现。张赛和随从一百多人全部被俘。匈奴单于知道了张骞西行的目的之后,自然不会轻易放过。把他们分散开去放羊牧马,并由匈奴人严加管制。还给张骞娶了匈奴女子为妻,一是监视他,二是诱使他投降。但是,张骞坚贞不屈。虽被软禁放牧,度日如年,但他一直在等待时机,准备逃跑,以完成自己的使命。整整过了十一个春秋,匈奴的看管才放松了。张骞乘机和他的贴身随从甘父一起逃走,离开匈奴地盘,继续向西行进。由于他们仓促出逃,没有准备干粮和饮用水,一路上常常忍饥挨饿,干渴难耐,随时都会倒在荒滩上。好在甘父射得一手好箭,沿途常射猎一些飞禽走兽,饮血解渴,食肉充饥,才躲过了死亡的威胁。这样,一直奔波了好多天,终于越过沙

出使西域的,没去之前官不大

众所周知,张骞是历史上著名的外交家,冒险家。他所开辟出来的丝绸之路为大汉与西域之间的往来提供了重要的交通条件。没有张骞的丝绸之路,就不会那么快促使中西文化交流。陆上丝绸之路最先形成于西汉,张骞则是其道路形成的鼻祖。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商业贸易渠道,是后来中国连接欧洲各国进行往来贸易的重要交通道路。张骞雕像这条丝绸之路将阿拉伯等于中原连接在一起。经过好几个朝代,逐渐拓展到地中海地区。也就是说张骞是丝绸之路的开拓者,再由后人继续开拓发展到像今天这样东到达日本朝鲜西到法国。今天的海上丝绸之路还可以到达意大利,埃及等国家。无论是海上丝绸之路还是陆上丝绸之路,从古代影响到现代都影响着各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丝绸之路起着商业交流的作用。丝绸是中国古代极具文明象征性的物品。中国古代的丝绸和瓷器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各个国家。各个国家的物品也随着丝绸之路流进了古代中国,文化与文明的碰撞在丝绸之路的作用下日益生辉。丝绸之路还起着文化交流的作用。中国古代的科技也是很发达的,它们则通过丝绸之路传递到西方,比如四大发明的向外传播。印刷术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中亚,考古学家发现在敦煌等地均有印刷品的痕迹。此外宗教之间的交流也是丝绸之路所带来的影响。如今各国文化经济日益强大,最早也要归结于丝绸之路的开拓,张骞的贡献是值得载入史册的。对张骞的评价梁启超曾经这样评价张骞:坚韧磊落奇男子。没错,张骞的坚韧在他开创丝绸之路的过程当中显然已经体现出来了。汉武帝当时招募有勇之士前去大月氏,张骞在完全没有了解西域之路的前提下毅然报名前去,这样的胆识在历史中也是绝无仅有的。张骞两次出使西域,为大汉带回来众多物资并且产生了各国使者纷纷前来朝拜的外交影响。张骞在促进民族融合的关系上成了功臣。张骞雕像他开辟的丝绸之路成了中西方商业贸易的重要渠道,为各国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商业利益,可以说没有张骞丝绸之路的开辟,大汉之后的经济就不会那么快发展起来。他从西域诸国引进的汗血马,葡萄等为人们的生活和饮食增添了新的有趣的元素。张骞也是个对大汉忠心不二的人。在被匈奴掳去当了十年的奴役,依旧大汉气节不变,也正是其气节依旧赢得了匈奴的赞赏,匈奴花了十年的时间笼络大汉使节张骞,然而张骞心中依旧秉持那个未完成的使命----出使大月氏国家。就这样,他趁匈奴不备,偷偷逃走了。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时,心胸宽大,文人信义,西南蛮夷都很爱戴他。因为这些品质才能营造大汉与各个地区之间的友好联系。张骞用自己亲身实践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人要敢为天下先,心中秉持那份坚定与勇气,将开拓精神进行到底。张骞碑关于张骞的墓碑,有一篇文章叫做《汉博望候墓碑记》,读此篇文章能后感受张骞的信与义。你会从这篇文章中想到张骞的故里。去过张骞故里的人都能感受到后代世人对张骞的缅怀之意,你能看到在张骞的陵墓旁,环绕着拍拍松柏,青翠的草丛以及那对守护了两千年的石虎在陵墓前熠熠生辉。座座石碑感叹着历史的过往情怀,赞颂着张骞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张骞墓在张骞墓前走一遭,带着无限崇高的缅怀之前,多少人感叹先人的坚强不倒的毅力。张骞把毕生精力全都奉献在两次出使西域的道路上,在被匈奴禁足的十多年里,张骞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度过的,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矛盾心理使他彻夜难眠,心中装有大汉的使命却要被困在如此令人烦躁的环境里。匈奴人不断的笼络张骞,使其归顺,他却十多年秉持汉节,堂堂正正不践踏大汉的尊严。张骞的墓冢前竖立着一块石碑,这块石碑刻有民国国旗。这块墓碑上的文字多次提到了西北联合大学。是由这所学校的教授记录了他在1938年对张骞墓的考古发掘。这块石碑实属不多见,联大教授对张骞墓的修缮事件也是对城固县的一笔有价值的贡献。不仅证实了张骞墓的真实性,还为后来丝绸之路申报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做铺垫。总之,张骞之墓承载着两千年不变的历史事迹,墓碑也刻画着永不变的历史遗迹,它是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

张骞(约公元前164~前114年),汉族,字子文,汉中郡城固(今陕西省城固县)人,中国汉代卓越的探险家、旅行家与外交家,对丝绸之路的开拓有重大的贡献。开拓汉朝通往西域的南北道路,并从西域诸国引进了汗血马、葡萄、苜蓿、石榴、胡麻等等

关于孙姓历史的研究论文

孙姓,中华姓氏之一,东吴国姓,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源流姓氏,据史书记载,主要源自姬姓、妫姓和姚姓、芈姓及少数民族改姓等,最早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文王与陈胡公,春秋时期卫国的孙乙与齐国的孙书为得姓始祖。孙乙是姬姓孙氏的得姓始祖,孙书是妫姓孙氏的得姓始祖。

1、源于子姓。商朝末,纣王叔父比干,商之贤臣,因直谏而被杀,子孙避难改姓,其中一支以本为王族子孙之故,遂姓孙氏。

2、源于姬姓。公元前1055年,周公姬旦封康叔於卫(今河南淇县),建立卫国。春秋时,他的八世孙姬和因为攻灭西戎有功,被周平王赐为公爵,史称卫武公。卫武公有一个儿子名叫惠孙,惠孙的孙子名乙,字武仲,又叫武仲乙,把祖父惠孙的字作为姓氏,姓孙。因此武仲乙又称孙乙,他的后代就以孙为姓。

3、源于妫姓和姚姓。 《新唐书·宰相世系》:”舜后胡公妫满封陈,至敬仲仕齐,又为田氏。王莽封田丰为代眭侯,后丰子田恢为避王莽之乱,过江徙居吴郡,改为妫姓。其五代孙妫敷,又改为姚氏。 “ 《古今姓氏书辩证》记载:”舜因生于姚墟而姓姚,因居妫水而姓妫,故姚恢改姓为妫, 妫皓又改姓为姚,知姚与妫可通....... 武王时有虞遏父者,以奉虞帝之祀,是为胡公” 。 北宋景佑年间刊本:邵思著《姓解》记载:”“虞舜生于姚,故因生地为姓,后世有以姚为氏。“ 《元和姓纂》载:“姚,虞帝生于姚墟,子孙以姚为氏。”《尚书·尧典》记,舜“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舜在当帝之前,四岳(四方部族首领)曾向帝尧推荐过舜,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他,让他们居住在妫河边。他们的子孙有留在妫河边居住的,便以妫为姓。 南宋的《通志·氏族略》记载:“姚姓,虞之姓也,虞帝生于姚墟,故因生以为姓” ,舜因生在姚墟,其后子孙即以地为氏,称为姚氏。可见舜文化、虞舜文化和世界舜裔宗亲联谊会(世界舜裔联谊会), 《古今姓氏书辩证》:“春秋时齐厉公之子田完之四世孙为须无 ,无宇之少子名书,字子占,为齐大夫,伐莒有功,齐景公赐姓孙氏,食采乐安,孙武为其后。”公元前1046年,周灭商,周武王封舜帝的直系后裔妫满于陈国。公元前672年,陈厉公妫跃之子陈完逃奔齐国,改陈氏为田氏。齐景公时,陈完四世孙是须无,须无孙田桓子,即齐大夫田无宇,其子田书因伐莒有功,齐景公封田书于乐安,古城在今山东 惠民县,并赐姓孙氏。

4、源于芈姓。春秋初,楚王蚣冒之孙蒍贾,蒍贾之子蒍艾腊,也称孙叔敖,孙叔为其字,出任楚庄王的令尹,其子孙以其字为氏。

5、源于荀姓。汉朝时,因汉皇室成员刘询当了皇帝,即汉宣帝,为了要避“询”音之讳,他下令荀姓子孙不得再姓荀,一律改为孙氏,并将战国时代的荀卿都改为孙卿。由是荀姓也成为汉朝“孙”姓支脉的一个源头。

6、源于冒姓,属于因故改姓为氏。夏侯婴,与刘邦是少时朋友,夏侯婴做过“滕令奉车”官职。等到其曾孙夏侯颇娶公主为妻,该公主随母亲外家的姓,称“孙公主”,这使夏侯颇的子女也跟随母亲外家的姓为孙。

7、源于其他赐姓、改姓:

①属于以王侯赐姓为氏。

三国时期东吴将领俞河因功而被赐姓孙,因称孙河。孙河,本姓俞,年少时即随孙坚征讨沙场,孙坚视他作心腹。后又随孙策平定江东,多立战功,孙策赐姓予他为孙,因而改姓。

②属于避难改姓为氏。

⑴山东《郓城县志》据李集乡军李村《李氏族谱》记载,李氏原姓轩辕氏,先祖轩辕斌,明初在朝为官,奉命往梁山平乱,便落籍郓城。后因奸臣陷害,为避灭门之祸,遂将轩辕氏改为孙、轩、李三姓,隐居四方。

⑵史籍《明史》记载,明朝中叶,有一名士叫孙一元,原来是安化王的宗族后裔,本为朱氏。明永乐十九年(公元1492年),庆靖王朱栴的第四子朱寘鐇承袭了安化的封地(今陕西庆阳与甘肃安化一带)。这个朱寘鐇曾一直认为自己是皇位当选人。事后,朱一元怕受株连,所以变姓名为孙一元,携家避难躲入太白山中隐居。在朱一元的后裔子孙中,皆沿袭祖先所改之姓氏,称孙氏,世代相传。

③源于各民族变姓,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晋书》记载前燕孙氏,鲜卑族。羯族有孙氏。

⑴新罗初期,高丽汉文学家金富轼撰著的《三国史记》中记述了孙氏的起源。新罗初期,朝鲜遗民分居山谷之间,分别为阏川杨山部、茂山大树部等六部,均以朴为姓。到新罗第三代王朴儒理尼师改六部名称,并分别赐姓,其中的茂山大树部改名渐梁部,并赐姓孙。

⑵唐朝时期,安禄山的部将孙孝哲,官至大将军,安禄山僭位后拜殿中少监,为契丹族人。五代时期契丹和大贺氏结盟时候,契丹审密氏被赐姓孙。

⑶元代时期,曾任大都督的塔海,其后世子孙改姓孙,定居于山西省唯一的蒙古族聚居村——盂县秀水镇东白水村。

⑷明朝初年,朱元璋禁止臣民使用胡姓, 胡姓多为复姓,如公孙、叔孙,长孙,土孙、王孙、孟孙、仲孙、季孙、室孙、宫孙之类的复姓也在被禁之例,这类含“孙”字的复姓不得不省字而改孙氏。

⑸清朝时期,满洲八旗姓孙佳氏全族改孙氏。满族建立清朝之后,仿汉姓成普遍现象,孙佳氏取其首音,选“孙”作为姓。另有鲁布哩氏改姓孙氏。

⑹在景颇族的二十六个大姓中,格亮姓是景颇族的祖先,其他各姓都是由她繁衍而出的,格亮姓汉化为孙氏。另有木如氏、堵引氏等小姓的汉姓也都改为孙氏。另外,佤族中的木依库氏音译为孙氏。在今苗族、阿昌族、哈尼族、土家族、黎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中,均有孙氏族人分布,其来源大多是在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推行的羁糜政策及改土归流运动中,流改为汉姓孙氏,世代相传至今。

孙姓自商末周初立姓之后,一直活跃在河南和山东一带。自春秋战国以来,孙姓发生了几次大的迁徙,其特点是自北而南,甚至出现了跨海域、跨国度的迁徙。 根据《史记》记载,文中没有提到过“孙书(陈书、田书)”的名字。《左传·昭公十九年》当中分两处提到了“孙书”和“子占”。

春秋初,姬姓孙氏一直世袭卫国的上卿,权倾一国,孙姓在河南地区发展很快,到春秋末,孙氏在卫国失宠,北迁晋国、东迁齐国,齐国孙氏发展得蓬蓬勃勃,尤其在战国时期出了一位军事家孙武,其子孙明因父功而封富春侯,封地在今浙江富阳,形成了孙氏的南方著名郡望吴郡。

秦汉以后,由山东向四周拓展,西进山西太原,南达浙江南部,向西南达到湖北。三国时,孙坚父子在江南建立了吴国,孙氏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在魏晋南北朝时,北方、中原和江南的孙氏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一批孙氏名家大族。

宋朝时期,孙姓大约有105余万人,约占中国人口的,为宋朝第十一位大姓。孙姓第一大省是安徽,约占中国孙姓总人口的。在中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安徽、河南、山东、江苏,这四省孙姓大约占全国孙姓总人口的44%,其次分布于江西、河北、四川、浙江、湖南、湖北等。中国形成了长江以北孙姓为主力的布局,以及皖豫鲁苏、长江流域两个集中分布的孙姓聚集区。

明朝时期,孙姓大约有119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为明朝第十四位大姓。在中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浙江、山东、江苏、江西,这四省孙姓大约占孙姓总人口的60%,浙江为孙姓第一大省。

当代,孙姓的人口已达约两千二百十五万三千余,占中国人口总数的左右。在中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山东、河南二省,大约占孙姓总人口的28%,其次分布于黑龙江、河北、江苏、辽宁、吉林、安徽六省,又集中了41%。 山东为当代孙姓第一大省,居住了孙姓总人口的大约18%。以长江为分水岭,形成了孙姓北多南少的分布格局,华东沿海省份连接东北三省是孙姓分布高频率地带。

孙姓在人群中分布很广,但不均衡。在山东、京津、河北大部、黑吉辽、内蒙古东部、苏皖北部、河南东端,孙姓占当地人口的比例一般在以上,最高可达,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居住了大约50%的孙姓人群。在陕西、山西、河北西部、宁夏大部、新疆西北、内蒙古中部、河南大部、湖北北部、苏皖南部、浙江、福建,这一区域的孙姓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一之间,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居住了大约21%的孙姓人群。

汲郡:西晋朝泰始二年(公元266年)置郡,治所在汲县(今河南汲县),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省汲县,不久即废。宋朝时期辖地在今河南省卫辉县。

陈留郡: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庚辰,公元前221年)置陈留县,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改置陈留郡,治所在陈留(今河南开封)。

太原郡:战国时期秦国庄襄王四年(公元前246年)置郡,治所在晋阳(今山西太原)。

乐安郡:东汉朝永元十年(公元98年)改千乘郡置国,治所在临济(今山东青高苑镇)。

东莞郡:西汉时期有东莞县,治所在今山东沂水。

吴郡:东汉朝永建四年(公元129年),东汉王朝分会稽郡置吴郡,治吴县(今江苏苏州)。三国时期孙吴宝鼎元年丙戌(公元266年)另置一个吴郡,治所在乌程(吴青镇,今浙江湖州吴兴)。

平治堂:因为孙叔敖把楚国治理得民富国强,赐号。

乐安堂:因为孙书伐莒有功,被封于乐安。

富春堂:大军事家孙武带着自己的十三篇兵法见吴王,吴王用他为将,战功赫赫。吴王把他封到富春,因叫富春堂,和乐安堂同宗。

映雪堂:系出乐安郡,东晋御史大夫孙康,幼时家贫,买不起油点灯,冬天下了大雪,他在院子里映着雪光读书,终于成了一代大儒,因其一生作为皇帝单列封为“映雪堂”。

东莞堂:以望立堂。

太原堂:以望立堂。

江东堂:以望立堂。

安庆堂:以望立堂。

此外,孙姓的主要堂号还有“敦叙堂”、“积善堂”、“鹤衍堂”、“嘉会堂”、“燕翼堂”、“万石堂”、“垂裕堂”、“孝友堂”、“兵法堂”等。

孙姓的研究结论写法如下:

孙姓,中华姓氏之一,东吴国姓,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源流姓氏,据史书记载,主要源自姬姓、妫姓和姚姓、芈姓及少数民族改姓等,最早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文王与陈胡公,春秋时期卫国的孙乙与齐国的孙书为得姓始祖。

在中国历史上,孙权(姬姓孙氏)曾建立三国时期的吴国,此外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曾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截至2012年,孙姓在中国姓氏按人口排序中,名义排行第12位,名义约占中国总人口的。

《中国人名大辞典》收入了孙姓历代名人521名,占名人总数的,排在名人姓氏的第十三位;孙姓的著名文学家占中国历代文学家总数的,排在第十五位:孙姓的著名医学家占中国历代医学家总数的,排在第十七位。

得姓始祖:

孙乙孙乙。孙乙字武仲,又称武仲乙,据史籍《元和姓纂》记载:“周文王第八子卫康叔之后,至武公和生惠孙,惠孙生耳,耳生武仲,以王父字为氏。”孙乙是姬姓孙氏得姓始祖。

春秋时,陈(为周武王灭商后所封的妫姓国)厉公的儿子叫陈完,在任陈国大夫时同太子御寇很要好,御寇被杀后,他怕受株连而逃到齐国。到齐国后,陈完不愿再用原来的国名为姓,就改成田姓(古时田和陈发音相同)。

田完的四世孙是须无,须无子无宇有二子,小儿子田书,字子占,在齐国为大夫,因为伐莒(周代诸侯国)有功,齐景公把他封在乐安(今山东 广饶县北),并赐他孙姓。孙书就成为妫姓和姚姓孙氏得始祖。

根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田完后代田无宇有二子,分别为田恒、田书,其中田书由于伐莒有功,齐景公赐姓孙氏,而孙武则为田书之孙。  孙姓的部分得姓始祖还有孙乙(即武仲乙),是姬姓孙氏的得姓始祖。

关于孙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孙姓出自上古八大姓之一。是周文王妃的后代。卫康叔是周文王的第八子。公元前1055年平定武庚叛乱,封康叔於卫,建立卫国。康叔在当地统治有方,很快就把商朝的勺殷都改成了周的普通分国,成了卫国的始祖,春秋时期,他的八世孙女姬和因为攻灭西戎有功,被周平王赐为公爵,史称为武功。卫武功有一个儿子名叫惠孙,会孙的孙子名乙,学武仲,把祖父惠孙的字作为姓氏,姓孙。因此武仲又称孙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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