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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但不发表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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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但不发表严重吗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链哪者继续把文培唤斗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配磨,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不要紧,只要没有发表就没有关系。

这个如实跟人说就行,说第一次投稿不懂规矩。但是你要选择一个发。你先看看刊物的规格,比如有没有刊号,是不是真刊物,是不是核心期刊,然后先给最好的那个刊物打电话,说收到用稿通知。

问问须不须要收费,记住先别说你是谁,都问过后你就知道可以在哪一个刊物上发了,然后把其他的都拒了。

一稿多投如何处理:

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已发表的论文查重一稿多投

论文初审重复率过高修改是退稿吗?是的呦!如果只是查重不过, 可以将文章重新修改降重后再次投稿。如果是退稿没有写明其它的原因,那就是文章的内容没有达到这本期刊的要求,需要再次重新调整或者转投其它杂志

论文投多个期刊但是只选一个发表

算一稿多投,但一般没人追究

绝对是一稿多投,只要你不交钱,不会对你产生大的影响。

理论上不可以,除非你投的都是低端期刊,这种就无所谓,给版面费就给你发。检测都不一定把关,比如期刊网收录的低价期刊。如果优质一些的,就不要一稿多投,核心就更不要如此去尝试,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都不会收你的稿件了……

说实话 期刊这东西 就没不能通过的 只要你的文章 你单位认可 那随便找家便宜的投就行了 况且 这是你自己花钱去投稿 就是相当于你花钱去买个版面 没什么同不通过的 当然 你肯定不能全文抄袭 只要大部分是原创 借鉴不分也在下面有备注 那肯定没问题我是做基础教育方面期刊的编辑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的话 可以百度HI咨询我

投稿系统能发现一稿多投吗

如果你在提交多个期刊之前没有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使它们在内容上具有差异,那么很可能被发现。这被称为“重复发表”或“自我抄袭”,被学术界视为不当行为。大多数期刊拥有反抄袭系统,可以检测到重复的文章。因此,如果你想在不同的期刊发表文章,请确保它们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并清楚地说明文章的来源和之前已经发表的文章的情况。

论文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一稿多投不但会被发现,还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一稿多投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投稿或者在一家杂志社还没有明确拒稿的情况下再投稿这些都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对杂志社来说影响非常不利,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严重的会给杂志社惹来官司,所以杂志社对于这种行为向来是严查的。杂志社发现一稿多投的行为后,还可能会通报作者单位,对作者的个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稿多投的行为作者一定要杜绝。

一稿多投会被发现。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同时或先后发送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许多作者希望他们的论文尽快出版,并希望同时提交,这可以提高论文出版的效率。事实上,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稿多投不仅会被发现,还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尽量这么严重,有些人还是会有侥幸心理。

一稿多投的严重性

对于投稿人来说。毕竟一稿多投是一种违背学术伦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发现,出版单位也会撤回稿件,给学术生涯带来不良声誉对于出版单位来说。一稿多投可能会引起版权纠纷。对于后期出版单位来说,仍然存在审查控制不严的问题,损害了出版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后续研究人员。

论文发表后查重显示一稿多投

论文一稿多投或故意重复发表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

一稿多投即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作者必须保持谨慎,不得尝试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这类行为除严重违反版权法及危害科技文献的公信度外,还被视为可“危害作者的诚信” 及严重影响作者的声誉或学术能力。因此,建议作者应参阅参考资料中的资源,并阅读相关案例研究,以了解并遵守道德的投稿规范。其他的发表道德议题还有科研利益冲突。

最好不要 等一篇成功了 他们自然就用起来了。

一、一稿多投的定义

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二、一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支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 A 文章分成 B 文章和 C 文章,然后把 A、B、C 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来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三、一稿多投的条件

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的情况下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四、一稿多投的处理方法

1、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2、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录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不可以容易出事会被拉人品行不端黑名单的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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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投多个期刊但是只选一个发表
  • 投稿系统能发现一稿多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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