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和核心期刊区别如下:1、国家级期刊以前指全国性的学会或机构主办的期刊,而核心期刊是被收录到核心期刊目录里的期刊。2、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进行刊物评价而非具体学术评价的工具。3、核心期刊有可能是国家级期刊也可能是省级期刊,省级机构主办的期刊也是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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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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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文期刊论文(1)Wu Qinghua, Wang Pingxin, Ding JuMin,2005,The Determinants of timelines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service: Evidencefrom China[C],2005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n Services Systems and Services Management (ICSSSM05),IEEE-PROCEEDINGS: 440-444,ISBN:0-78-3-8971-9(EI和ISTP同时收录)。(2) Wu Qinghua, Wang Pingxin, Yin Junming,2006,Audit committee, Board Characteristic and FinancialReporting Quality——A Research Based on the Security Market[J],《Frontiers of Business Research in China》, 3:385-400(3)Wu Qinghua,Wang Pingxin, 2006, TheEffect of audit opinions and earnings surprises on theTimelines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hina’s listedcompanies[C],2006InternationalForum of Information Systems Frontiers。(4)Tian Gaoliang,WuQinghua,Wang Fangjun,2008,Ultimate property right, exertion methods of controlright and governance demand of audit committee —— An empirical research basedon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2008 AAAAnnual Conference(入选2008年美国会计学会年会), Anaheim, CA,August, 2008。(5)Charlie X. Cai, Michael , Qinghua Wu, 2009,Agency Costs of Government Ownership: AStudy of Voluntary Audit Committee Formation in China,AAA AnnualMeeting(入选2009年美国会计学会年会)。(6)CharlieX. Cai,Gaoliang Tian,QinghuaWu,2009,Agency Costs of Government Ownership: A Study of Voluntary AuditCommittee Formation in China,SSRNonline (曾下载量排名全球前十)。2、国内权威(重要)期刊论文(7)吴清华、田高良,2008,终极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管理世界,9:124-137(8)戚振东、吴清华,2008,政府绩效审计:国际演进及启示,会计研究,2:72-82(9)王平心、吴清华、叶小青,2008,审计委员会治理:防范校企合作创新中逆向选择风险的作用,管理工程学报,1:134-137(10)裘宗舜、吴清华,2003,审计抽样技术之创新——货币单位抽样,审计研究,2:3-6(11)吴清华,2004,作业与作业链绩效:经济效益审计新思维——兼及内部审计职能的嬗变,审计研究,3:83-88(全文被收录于刑俊芳主编:《效益审计中国模式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2)吴清华、王平心、冯均科,2006,审计委员会之治理效率:实证文献述评与未来研究方向,审计研究,4:72-82,19(13)殷俊明、王平心、吴清华,2005,成本控制战略之演进逻辑:基于产品寿命周期的视角[J],会计研究,3:53-58(14)吴清华、王平心、丁菊敏,2005,基于作业价值分析的价值链管理:一个理论框架,管理评论,4:27-31(15)吴清华、王平心、殷俊明,2006,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质量——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管理评论,7:49-56(16)吴清华、王平心,2007,公司盈余质量:董事会微观治理绩效之考察——来自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强制性变迁背景下的经验证据,数理统计与管理,1:30-40(17)吴清华,2011,引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科学发展的统领性文件——解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管理评论,录稿通知3、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论文(18)殷俊明、王平心、吴清华,2005,平衡计分卡研究综述,经济管理,2:44-49(19)吴清华、方宝璋,2002,论会计的适度稳健原则及在我国企业的实现,当代财经,2:76-78(20)裘宗舜、吴清华,2004,财务报告质量评估:一种整合的观点,当代财经,2:51-55(21)王平心、吴清华、殷俊明,2006,审计委员会之弱化治理效应:一种理论假说及其证据,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37-42(22)吴清华、王平心、王颖,2006,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效率:制度成因与改革路,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13-19(23)何燎原、吴清华,2005,内部控制之理论框架——基于业务流程观下的重新审视,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71-75(24)吴清华、王平心,2006,基于博弈的审计委员会治理效应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137-140(25)殷俊明、王平心、吴清华,2005,基于竞争战略的预算差异分析:模型与案例,科技进步与对策,7:78-80(26)殷俊明、王平心、吴清华,2005,作业成本法和产出成本法用于产品组合决策的比较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10:100-1024、全国中文、经济或会计类核心期刊论文(27)吴清华,2002,谨慎性原则的适度性及其量化,财会月刊,A2:52-53(28)吴清华,2001,关于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四川会计,12:16-17(29)吴清华,2002,WTO呼唤会计教育全球化,四川会计,10:53-54(30)吴清华,2009,公司治理环境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运作模式研究,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31)吴清华、裘宗舜,2009,治理基础内部审计模式探讨,财会通讯,11(32)吴清华,2013,助力小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一本佳作——读裘宗舜新作《小企业财务会计》有感,会计之友,8(33)吴清华,2013,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研究,会计之友,335、其他期刊论文(34)吴清华,201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建议,当代金融家,10(35)吴清华,201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拓展策略探讨,当代金融家,6(36)王平心、丁菊敏、吴清华,2005,内部审计职能之嬗变:关于公司治理的三维思索,陕西审计,4:5-6(被陕西省审计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二等奖)(37)吴清华、丁菊敏,2005,内部控制之理论框架:业务流程观下的重新审视,陕西注册会计师,1:27-31(38)王平心、吴清华、丁菊敏,2005,全面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初探,陕西注册会计师,12:25-27(39)王平心、吴清华、丁菊敏,2006,终极产权、政府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治理绩效——一个研究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分析框架,当代审计与经济,6:4-6(40)裘宗舜、吴清华、丁菊敏,2005,独立董事制度的治理绩效:理论分析与实证证据——基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下的考察,会计论坛,1:56-62(41)王平心、吴清华,2004,内部审计职能之嬗变: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陕西注册会计师,10:19-22(42)勒小汶、吴清华,2003,产出价值法:无形资产计量新视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27-30(43)王颖、王平心、吴清华,2006,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当代经济管理,6:101-106(44)吴清华,2009,治理基础内部审计: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以集团公司为例,当代经济管理,1(45)何燎原、吴清华,2008,房地产业模式突围,商界评论,12(46)吴清华、郭臻,2002,股票期权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中国审计报,11月11日(47)吴清华,2003,试论如何改善银行业的治理结构,中国审计报,1月29日(48)范栋华、吴清华,2004,关于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思考,中国审计报,2月4日(49)吴清华,201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探讨,金融街8号,3(50)吴清华,2013,中国华融财富管理业务拓展策略探讨,金融街8号,16、境内外学术网站收录的论文(51)吴清华,2004,财务呈报质量评估:一种整合的观点——面向会计国际化的视角,Availableonlineat: (中国会计学会学术研究网)(52)吴清华、王平心,2005,会计盈余质量:董事会微观治理绩效之考察——来自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强制性变迁背景下的经验证据,available onlineat:http://(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网),应邀参加2005年由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公司治理青年论坛》并交流论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53)田高良、汪方军、吴清华,2008,终极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available online at: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网),应邀参加2008年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面向大陆商学院的研究培训项目:公司治理、会计和公司财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7、入选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54)王平心、吴清华,2003,作业成本法与目标成本规划的整合:一个分析框架,首届管理会计国际研讨会,应邀作大会主题报告,上海财经大学(55)吴清华,2004,财务呈报质量评估:一种整合的观点——面向会计国际化的视角,会计国际化研讨会,安排大会分组讨论报告论文,清华大学(56)王平心、吴清华,2005,作业价值分析与价值管理:一个整合框架,当代管理会计新发展——第五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应邀作大会主题报告,厦门大学(57)吴清华、王平心,2005,董事会特征与会计盈余质量——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中国会计学会2005年会研讨会,安排大会分组讨论报告论文,中央财经大学(58)吴清华、王平心,2006,终极产权、控制权行使与审计委员会需求,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会研讨会,安排大会分组讨论报告论文,暨南大学(59)吴清华,2007,终级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中国会计学刊(CJAR)创刊学术研讨会,中山大学(60)吴清华,2007,终极控制权、控制权行使与审计委员会治理绩效,中国第六届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做小组报告,厦门大学(61)吴清华,2008,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审计运作机制研究,第十二届海峡两岸会计与财务国际研讨会,做小组报告,西安交通大学(62)吴清华,2008,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一个制度分析框架,首届中国银行业博士后论坛,做主题报告,中国工商银行(63)吴清华,2009,政府控制与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与效率的证据,第五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应邀做小组报告,担任会议论文评论人,南开大学(64)吴清华,2010,政府控制与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与效率的证据,学术报告,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出于全国学术不端公平性都会要求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的检测,市面上的查重软件一般用于高校对于硕士和博士论文采用的检测系统或是用户自己提前进行自查检测,目前查重软件主要有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知网、Paperpass、万方、维普等等。下面以百度学术论文助手为例:
1、检测文档格式的要求
百度学术论文助手查重系统对学位论文检测支持整篇上传,但文档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最终交稿格式按规范提交检测,可以将影响降到最小。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
2、检测对比库的问题
目前所公布的对比库包括:学术期刊总库,学位(博士,硕士,学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报纸全文数据库,图书全文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博客全文数据库,网络文档数据库,互联网文献数据库,英文数据库,年鉴数据库,标准库,用户共享库等,一些个人比对库和部分书籍不在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的查重比对库中,所以,来源于这些的文献,是检测不出抄袭的。百度学术论文助手查重系统是目前市场上很成熟,检测速度很快,结果很准的一套检测系统。
3、关于分段和分章出结果的问题
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学校的目录设置符合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系统内置的分章判断条件,系统就会按章检测,分章出结果,否则会分段出结果。关于分段或分章主要涉及的阀值。建议,无论是分章还是分段,保持和学校一致即可。
4、关于引用的内容如何检测出来的问题
引用了别人的段落或句子,没有检测出来,引用标注了出处,算抄袭。”首先,引用算不算抄袭,与标注出处没有任何关系,引用能不能检测出来,与系统准不准确也没有关系。所有这些都靠系统的阀值来决定。查重系统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以通常阀值设置3%为例,以段落(或章节)的字数来计算,单篇文献低于3%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文字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第一章)有10000 字,那么引用A 文献300字(10000 乘以3%=300)以内,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若引用B文献超过300字,那么B文献分布于第一章中的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不管位于第一章何处,即使打断成句子,只要超过20字就会被标注。
所以,通常一篇文章的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易被检测出来的。
但关于一些引用的为什么也算抄袭,还是因为前面阀值问题,高于设置阀值的标准就会统一算抄袭,一旦超标,即使标注了引用也无济于事。举例说明:某篇论文第一章有5000 字,那么第一章中,就只能引用A文献150 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二章4000 字,那么只能引用A 文献120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三章8000 字,第四章7000 字,分别为240 字以下和210 字以下,以此类推。综上所述,引用超标的计算方式是按章计算,这与抄袭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5、关于系统是怎么计算抄袭的问题
一篇论文的抄袭被检测出来的条件是13或20个字符单位以上的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
6、抄袭的修改方式
针对标红文字的修改方式除了第4点里面中提到的外,还有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总体来说,需要在保证修改后句子通顺的前提下,尽量和原句在字面上保持不同。
下面是使用步骤:
(1) 首先,百度搜索“百度学术论文助手”论文检测查重网;
百度学术论文助手:
打开如下图:
(2)然后点击“查重检测”
(3)填写“论文标题”、“论文作者”(如果您这篇文章已发表过,或引用过您自己之前发表过的文章,请填写好作者真实姓名),论文内容复制到文本里面检测或者点击“选择文件”上传需检测的论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订单”付款就可以了等待检测报告了;
(4)检测报告下载,检测时间一般1分钟到2小时,平均时间在1-3分钟以内,高峰期检测时间可能会延长,耐心等待。
(5)查重完成后,就可以下载百度学术论文助手论文查重系统的检测报告,对于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的系统来说报告可以在线查看,也可以下载html格式查重
(6)核对对照报告时,会发现对照报告在顶部部分跟全文引文是一样的,然后往下看,会出现两栏的内容,一个是原文内容,一个是相似内容来源,对照的报告主要功能就是告诉同学们抄袭的内容来源是哪里,有哪些内容是和别人的相似的,这样我们就好有针对性的去修改论文内容。
对文章进行查重处理的时候并不是整篇论文都会查重,如果按照严格的格式来撰写的话一般查重的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致谢以及参考文献等。而在论文中所使用的一些其他方式编写的公式和图片等是不会查重的。简单来说文字性的东西都是会查重的。
一般知网查重是只查重文字部分的,对于图片、mathtype编辑的公式、word域代码等自动忽略。有些学校规定不仅全文的重复率不能超过限额,还对每个篇章有规定,比如“封面”、“摘要”、“绪论”都会作为单独的一章,每一章出一个检测结果,标明重复率。每一章有单独的重复率,全文还有一个总的重复率。
扩展资料:
在一篇学术论文当中,会出现相关重复率,并不一定代表写论文的人就做过抄袭的主动,诚然,一篇毕业论文的课题在网上有很多参考模板,只是,即使不主动去抄袭,里面的内容也有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重复,毕竟,同一个专业,专业上的术语,函数公式这些专业元素,肯定会出现雷同部分。
因此,论文查重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毕业生勾勒出一篇论文当中与其它论文里的重复语句、段落,让毕业生进行相关调整,只要重复率达标,后续的答辩等问题,就不会太大。论文是影响毕业生毕业的最后一个关卡,论文过不了关,毕业问题也会因此而受阻。
针对论文重复率查重的这个问题,全国各个高校的导师对此要求很严格,有些学院会指定学生到相关论文检测机构进行权威而专业的检测,再授意学生根据论文检测报告进行降重、改重方面的处理。
相对于本科论文、研究生论文,专科论文与称职方面的论文,在检测的环节上虽然也要求严格,不过,如果学校没有指定毕业生非要到什么论文检测平台提供检测数据,那么毕业生们就可以自行进行论文检测平台的选择,反正只要所选的平台拥有专业且权威的论文查重检测技术,就可以作为选择对象来查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查重中心—知网论文查重到底是怎么查的?
1、学校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这个是学校统一使用的系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以及教师等等,这些查重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在同一套标准下进行对比。也就是说如果你写完论文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查,或者说你自己想要修改或者使用某些软件对论文进行修改,都可以去学校进行查重。
2、各种第三方提供的查重系统,比如知网、维普等论文查重网站。这些查重网站基本上是针对期刊论文提供了论文查重服务,如果你对自己的论文有自信,那么就去使用这些第三方提供的查重系统进行检测。在这里要注意一下,千万不要去一些个人网站或者QQ群等一些不正规的地方进行论文查重。
3、各种网络论坛、博客上转载、传播的查重资源。这种查重方法也比较常见,在这里主要强调一下。目前互联网上有很多网络上流传着各种查重资源,比如百度文库、新浪博客、网易博客等等,在这些网站上是可以直接看到自己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及参考文献的。如果你在这些网站上转载了一篇文章之后发现了跟自己论文相似度很高的文章,那么你就可以在这些网站上搜索这篇文章进行下载。同学们在论文查重时可以选择paperbye免费查重软件,安全保障论文查重精准,不收录不泄露。
对于你说的打引号的话,就说明这段论文内容就是引用了,一般在知网、万方什么的系统中都不会算作抄袭率的,会当做为引用率;当然引用率也不能过高,不然同样也不通过学校。一般抄袭字符数是7-8个连在一起就算是抄袭,但是也有说是13个字符的,不过你纠缠这个问题没有实际的意义,修改的时候多用自己的话描述,用一些不常用的语句词什么的,这样被论文检测系统查出来的 概率就会小很多,希望可以帮到你。
金牛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区交大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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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论文天堂网上看到说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的获奖论文还可以在刊物上发表的,请放心。
金牛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区交大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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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金牛区人民法院为正处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91人(含外包),其中正编干警151人,员额法官72人。法院现有正编人员中,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46人,本科以上学历已达现有干警的100 %.
内设刑事(少审)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监)庭共5个审判庭和立案庭、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9个部门;
另设有4个基层人民法庭(洞子口、营门口、金泉、天回),是全市城区法院中设立派出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
扩展资料
金牛法院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
为加快全院调研课题进程,提高调研工作质量,2019年7月8日,我院组织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甘海涛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雪、各庭室调研工作负责人及调研课题执笔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院调研工作目前的整体情况及调研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暨全省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相关工作,督促各庭室加快调研进程做好下半年调研工作。各庭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就调研选题、考核方式及激励措施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金牛区人民法院-金牛法院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
参考资料来源:金牛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简介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文章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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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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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学术论文格式模板怎么写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格式模板怎么写,一起来看看。
一、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一)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应完整扼要,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不能缺少,正文要有“结论”部分。如稿件内容不清或文章篇幅超长等原因,编辑有权删改。
(三)论文结构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大标题(第一行):三黑字体,居中排。
2.姓名(第二行):小三楷字体,居中排。
3.作者单位或通信地址(第三行):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用小三楷字体。
4.关键词。需列出4个关键词,小三楷字体。第1个关键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分类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关键词后请列出作者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的登记号
5.正文。小四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k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图、表体例见下表:
表;标题体例。
标题级别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一级标题三号标宋居中题目。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顿号,如“一、”
三级标题四号仿宋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括号,如“(一)”
四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阿拉伯数字加下圆点,如“1。”
五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如“(1)”允许用于无标题段落。
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内容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图题五号宋体排图下,居中,单占行图号按流水排序,如“图1;“图2”
图注小五号宋体排图题下,居中,接排序号按流水排序,如“1。”;“2。”
表题五号黑体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计量单位,组合单位需加括号如“表2几种发动机的最大功率/kW”“表5几种车辆的速度/(km/h)”表序号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
表栏头小五号宋体各栏居中,计量单位格式同上。
图文/表文小五号宋体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标点,段后不用标点。
6.参考文献。文章必须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4字作为标题,字体五黑,居中,其他字体五宋。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1)著作: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名,出版年月,页码(如有两个以上作者,作者间用逗号分开)
(2)期刊:作者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7.作者简介。请在参考文献之后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请用五黑字体左起顶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简介字体五宋,100字以内,包括姓名、参加的全国性学会名称、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号、工作单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一:论文基本内容
1、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作者.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1.××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2.××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
3、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摘要内容完整,不要遗漏,能使人明白论文基本内容。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8个。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
4、论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1) 引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 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5、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
应该对以下方面致谢:
横向课题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研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的人员;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6、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具有说理性、创见性、逻辑性、科学性的特点,其格式(即一定的规格式样)与说明、描写、记叙等其他文体的文章有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学术论文所报道的理论研究成果的收集、储存、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格式发布实施了一些规范,主要有3个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 7714-2005)。对于这些国家标准,不少作者了解得不多或者理解的不全面、准确,以至于在具体写作实践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题名
1、概念。题名又称题目、标题,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是反映一篇学术论文研究范围、论点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常言悼词橄瓤雌(书名),看文先看题(标题),其重要性可概括为一句话“题好一半文”。一般学术论文不需要副题名,但是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论文分册出版,或是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者。
2、基本类型。论文题名一般表现为以下3种基本类型:一是揭示研究范围的题名。如《论审计质量的概念》,它只反映论文研究的范围,而不表达出论文的观点。二是揭示课题主旨或论点的题名。如《审计质量之“用户”满意论》,这种标题直接反映作者的主张,即论文的论点。三是兼有主题、副题的题名,既反映论文的研究范围又反映论点。如《审计质量概念研究——审计质量之“用户”满意论》。副题名必须是进一步补充说明主题,防止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具体写作实践中,常用题名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论(谈、浅谈、浅议、刍议、浅析)XX(问题)》;《 XX 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之我见、管见)》;《 XX(问题)探讨(初探、之我见、管见)》;《关于(对)XX(问题)的问题探讨(几点认识、思考)》。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题名中,介词“关于”和“对”不可连用,只能用其一。
3、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学术论文的题名不同于其他文章(新闻、散文、小说等)的标题,无须过分追求艺术效果。其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一是题文相符。这是拟制学术论文题名的基本准则。学术论文题名应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要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并恰当反映问题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应尽量避免使用读者不太熟悉的符号、简称、缩写等。论文题名注意事项之一就是过于笼统、大而空,“题”和“文”在内涵和外延上不相符。例如:标题为《审计质量管理研究》的论文,文中实际上只讨论了审计质量的过程控制问题——审计质量管理的一个方面。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如《控制方法研究》、《审计质量考核研究》等,这样的标题就贴切得多,也便于深入探讨。还有些论文只有千把字、几页纸,题名却大得吓人,如《论……的几个问题》、《……研究》。二是简明扼要。论文题名的字数尽可能少而精,在保证准确反映论文“最主要的特定内容”的前提下,题名字数越少越好,便于读者阅读、理解和记忆。一般来说,一篇论文标题的字数最多不要超出 20 个字。
二是避免烦琐、冗长。如《关于审计抽样理论基础的研究》之类的论文标题,其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果舍之,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可精练为《审计抽样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来的13个字减少为9个字,显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因此,应尽可能删去题名中可有可无和多余的词语,避免将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如《关于……分析探讨》,“分析”与“探讨”义近,保留其一即可。还有些论文题名不明确,含糊其辞。如《国企防范审计风险的途径》、《精品审计项目研究》、《审计机关如何积极开创内审工作新局面》,让读者难以明白论文到底论述什么问题。三是引人入胜。论文题名居于最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所用词语是否正确,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吸引人,关系到能否激起读者阅读正文的兴趣。学术论文题名应该在做“对”(准确恰当,题文相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前提下,力求做“好”(对仗、朗朗上口、富有文采,给读者以美感)。特别需要需注意的是,题名在语言文字表达上一定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修辞和逻辑规则,绝不能出现错别字、语病。否则,会给读者造成马虎、不认真以及论文水平低劣的第一印象,失去阅读兴趣。四是便于检索。学术论文题名中使用的词语要尽可能地使用关键词表中的规范词语,以便于论文传播中的摘引和检索。
总之,一个好的学术论文题名,应该是一篇论文内容精华高度浓缩的那“一句话”,并体现标题的功能(提示、导读)。作者应该尽可能把论文中最重要、最需要让读者了解的主题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出来,让人一看题名就有兴趣阅读论文的全部内容。此外,拟制论文题名其实就是作者给自己的“孩子”命名。至于何时拟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起名后生孩子”,即先拟制题名,后写论文;二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即先写论文(草稿),后拟制题名。
二、署名
署名是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员的姓名,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署名涉及着作权问题,一定要真实可靠、给出全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者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四是用于文献检索(作者索引)。 署名有两种情形:单个作者论文(独着)和多作者论文(合着)。论文署名常见的问题是不符合逻辑:独着的论文,文中出现“我们认为”;合着的论文,文中出现“我认为”。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文中需要涉及作者时,可以用“笔者”代之。
三、摘要
摘要又称提要,是从论文内容中摘录出来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从本质上看,摘要就是论文要点、精华的高度浓缩,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一般以第三人称语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重点是结果和结论。一是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补充题名的不足。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和介绍论文观点的任务。读者一般不是一拿到论文就通读全文,而是看了题名和摘要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通读论文。
摘要就是为了让读者不阅读论文的全文,也能获得必要的信息,知道论文的大概内容,从而决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二是为科技情报人员和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论文公开发表后,文摘杂志对摘要可以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而直接利用,从而可避免由他人编写摘要可能产生的误解、欠缺和错误。三是为二次文献提供方便。摘要的写作特点是采用客观的第三人称的表达方式。
常见的摘要写作不规范现象有两种:一是混同于“编者按”,对论文进行自我评价、说明或解释,使用“本文”、“作者认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行了粗浅的探讨”等词语。二是太长或者太简短。文字篇幅过长,内容不浓缩、不简练;太短,往往只有一两句话,没有反映出论文的主要信息。一般论文的摘要 300 字左右即可,不需分段。也有人提出,摘要的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 5% 。
目前,许多学术论文,包括一些知名的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没有摘要。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摘要的重要性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或者对摘要写作的标准和规则不了解。一些论文作者认为只要把正文写好就可以了,甚至觉得摘要的撰写是编辑的事情;而有些编辑也忽视摘要,只关心论文正文的学术水平,认为摘要仅是论文的一个前置部分,无关紧要。
事实上,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单独而又自足地被阅读。学术论文的摘要如何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呢?一是可以利用计算机“工具”中 “自动编写摘要”功能,通过设置“比例” (可以设置为大于5%,比如20%,以利于修改)“位置”等,让计算机把一些重要的“句子”筛选出来,再加工、串联成短文。形成的短文应该类似于《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目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栏目的短文。二是将“正文”缩写,并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包括论文中提出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成果等。
四、关键词
学术论文的关键词也叫索引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报告、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是从论文题目、段落标题和正文中选出来的,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论文不标注关键词,文献数据库就不会收录此类文章,读者就检索不到。关键词选得是否恰当,关系到论文的检索和论文成果的利用率。关键词位于摘要之后,引言之前。关键词与摘要一样,虽然都是论文主题内容的浓缩,但比摘要更精练,更能揭示论文的主题要点。
常见的关键词不规范现象和问题包括:关键词不关键,外延太大,将“一句话”作为关键词;关键词太多或太少,或者以动词、形容词等作关键词或者选用一些与论文题目、段落标题无关的、不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造成检索困难,不能很好地起到快速、方便地检索到该论文的目的。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综观全文,选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汇,这些词汇尽可能从题名、摘要、层次标题和正文的重要段落中抽出与主题概念一致的词和词组,并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中所列的规范性主题词。关键词一般选取3~8 个,每个词之间应留有空格,以示区别。
五、引言
引言又称绪论、绪言、前言、导论、序言。它是一篇论文的开场白,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由它引出论证,所以写在正文之前。引言写作的目的是向读者交代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其作用在于唤起读者的注意,引导阅读,使读者对论文先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引言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为了使论文的整体结构严谨完整、具有逻辑性,引言之所以应先简明扼要地阐述问题研究的意义、目的,明确提出论点等内容,是为了前呼后应,体现出论点与论证的逻辑关系,为正文展开论证带来方便。常见的引言不规范现象包括:文字冗长,内容分散、琐碎,不能吸引读者阅读正文;有些论文没有引言,直接论述。引言写作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一是引人入胜,吸引读者。
文章的开头俗称“凤头”,寓意要精彩、漂亮,吸引人。因此,引言要开门见山,迅速入题,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而不能“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使读者如堕入五里雾中。二是言简意赅,文字不宜过长,防止论文头重脚轻,结构不匀称。引言繁杂冗长,会使读者厌烦,不忍卒读全文。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三是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能成为摘要的注释。
六、正文
论文的正文是论文的论证部分和论文的主体,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一般文章的主体(即文章的中间部分)俗称“猪肚”(有人强调说是母猪的肚子),寓意文章的主要内容就在其中。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
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能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论文正文写作的要求是:论点正确、鲜明、深刻、新颖;论据真实、可靠、准确,典型、充分、适当;论证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而且论点与论据相统一。为此,正文应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主题突出。这需要将正文分成若干个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成文后每一页纸一般不少于两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可冠以适当的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短句子,短段落,文章会显得干净利落。
多分段有助于条理。段落太长,不同的内容放在一段里纠缠不清,会使文章显得沉闷,逻辑也不容易清楚。标点有助于阅读。句子太长,两行一个逗号,好几行一个句号,读起来很吃力。正文写作常见的问题:层次不明,每个逻辑段或者自然段缺乏小标题,或者小标题不够简短、明确;逻辑段或者自然段之间缺乏逻辑性;文字篇幅长短差异太大,有的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占几页纸,有的则只有几句话,很不协调;层次序号混乱,未能按照“一、”“(一)” “1. ”“ (1)”的顺序使用。正文写作应注意以下3点:一是围绕一个中心(一条线)展开论证。论点是论文的灵魂和核心。论点的证明与表达,是论文写作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论点一经确定,全文就必须以它为中心(一条线)安排结构、取舍材料、遣词造句。
只有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紧紧围绕一条线,写出来的论文才能浑然一体,有一气呵成之感。否则,论文就会杂乱无章,不知所然。二是围绕中心,合理构段。构段是正文的基础。每一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必须单一、完整,集中表达一个意思,把一个意思说完整,不要把与本段段意无关的内容写进同一段落里去,同时注意各部分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段与段之间的联系与衔接,并用好关联词语,写好过渡句,使文章承上启下,前后照应。三是灵活地运用立论的各种具体论证方法(例证、引证、类比、因果法、反证法),力求把论文写“活”。
七、结论
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又称结束语、结语。它以自身的条理性 、准确性、客观性反映了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摘要一样,结论也具有方便读者阅读全文和二次文献工作的作用。结论应包括论文的核心观点,交代研究工作的局限,提出未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如果结论段的内容较多,可以分条来写,每条成一段,并给以适当编号;如果结论段内容较少,可以不分条写,整个写为一段。结尾应该呼应开头,总结全文,锦上添花。需要注意的是,论文结论(结尾)写作切忌采取文件式、会议总结式的结尾,画蛇添足,或者谦虚客套,进行自我评价。如有的论文结尾写道:“以上只是笔者的粗浅认识,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有的在结尾中写道:“本文的研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实乃画蛇添足,因为读者看完整篇论文后,自有判断,不必由作者自我评说。
八、参考文献
文后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着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作者凡是引用他人和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未列出参考文献。在论文后需要列出参考文献的意义在于: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读者通过着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等。
参考文献一般只着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和公开发表的文献。常见问题:一是过于陈旧;二是格式不规范,未采用标准化的着录格式。为了避免格式不规范问题,作者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 /T 7714—2005),制作一个电子文档模板,在需要的时候,对号入座,比葫芦画瓢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参考文献和“注释”是有显着区别的。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着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其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注释是对论着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其序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最后,必须说明的是,不同的论文需求者,对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不尽相同,作者必须根据其具体要求来确定论文的格式。
学术论文格式的要求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与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关于学术论文格式的要求的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部分:扉页
论文题目(黑体二号,居中);其他填写内容在横线上居中(指导教师不需填写职称),使用宋体三号字。
第二部分:中、英(外)文内容摘要
中、英(外)文内容摘要在第二页书写,如在一页之内不能书写完毕,连续书写在次页。
“内容摘要”四个字居中书写(宋体三号加粗),前后两个字之间空一个中文字符。
书写“内容摘要”四字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中文内容摘要(宋体小四号)。
书写中文内容摘要之后,在下一行书写中文关键词。书写“关键词”三字时,左缩两格添加冒号;“关键词”三个字使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关键词具体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在
前后两个中文关键词之间,空两个中文字符。
书写中文关键词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英(外)文内容摘要(ABSTRACT)与关键词(KEY WORDS)。书写英(外)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的格式等要求,与中文内容摘
要与关键词对应,但是,字体为Time New Roman ,小四号,关键词的内容全部用小写。
第三部分:目录
在书写第二部分即“中、英(外)文内容摘要”完毕的下一页,开始书写目录。
“目录”两字之间空两个中文字符,居中书写,使用宋体三号字加粗。
书写“目录”二字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目录的具体内容(即标题)及对应正文的.起始页码。
目录的具体内容(即标题)要求标注到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书写目录的具体内容时,一级标题使用宋体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四号字。行距为“固
定行间距22pt”。
第四部分:正文及参考文献
在书写第三部分即“目录”完毕的下一页,开始书写正文及参考文献。
一、书写格式
1.论文的结构
论文题目
论文的引言部分(书写论文题目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不需写“引言”字样)
一、(正文)
二、(正文)
三、(正文)
…………
论文的结语部分(接上文另起段落,不需空行,不需写“结语”字样)
参考文献
2.字体字号
大标题(论文题目),宋体小三号加粗;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正文及参考文献,宋体小四号;注释内容,宋体五号。
3.标点符号采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
4.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5.量与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非物理量的单位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6.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二、标题
1.标题的层次要清楚,大标题(论文题目)与第一级标题应居中书写,第二、三级标题左缩两格书写且单独占行,第四级标题后连续书写内容,不再另起一行;大标题(论文题目
)与其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宋体小四号),第一级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其他级别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不空行。
2.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末尾不书写任何标点符号
3.标题的层次
一、……
(一)……
1.……
(1)……
①……
三、篇眉与页码
1.篇眉从正文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内容为论文的题目)。
2.页码。封面不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排页码,从“1”开始;目录单独排页码,从“1”开始;正文需要单独编排页码,从“1”开始。页码在页面底端(页脚)居中书写
,页码与正文之间只空一行字的距离。页码使用宋体五号字。
四、图、表与公式
1.图、表与正文之间要(上、下各)有一行(宋体小四号)的距离。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字体均为宋体五号。图序与表序分别在全文中进行统一编号。如表1、表2,图1、图2等。图、表中的内容采用宋体五号字。
2.下文需要引用的公式,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居中书写,并在同一行右端用圆括弧即“()”中间加阿拉伯数字来统一编号,公式与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不需在下文引用的公式,不用另起一行单独书写。
五、注释
1.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必要补充说明,注释一律采用脚注,不用尾注;当论文正文某处需要予以注释时,采用圆圈内加阿拉伯数字并书写在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以示需要予以注释,如:…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①…。
2.注释内容书写在标明有对应注释的正文的同一页下端(正文与页码之间);在有注释的每一页,须在当页的正文与注释内容之间加划一条横线(自左往右),其长度约为页面宽度1/4。注释要每页重新编号。注释为宋体五号字。
3.注释格式
引用著作时,注文的样式为: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如:李松庆.第三方物流的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20-30,40.
引用杂志文章时,注文的样式为:作者.题(篇)名[J].刊名,出版年 (期号):起止页码。
例如:祁之杰.我国物流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探讨[J].管理现代化,2004(1):20-25.
六、参考文献
1.在正文书写完毕后,空两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四个字(居中);“参考文献”使用宋体四号加粗,前后两个字之间不空格。“参考文献”书写完毕后空一行
(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的具体内容。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书写,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2.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已直接阅读、在撰写论文过程中主要参考过的文献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参考文献一律书写在论文正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
(节)之后;参考文献与正文连续编排页码。参考文献不少于6篇。
3.参考文献格式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中析出的文献:〔序号]作者.题(篇)名[J].刊名,出版年 (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 题(篇)名[C].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名[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题(篇)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关于参考文献的未尽事项可参见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
4.常用参考文献范例
[1]李松庆,王炜.第三方物流的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2]李文.中国“三农”问题〔EB/OL〕. ,2004-07-19.
[3]祁之杰.我国物流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探讨[J].管理现代化,2004(1).
第五部分:打印要求
一、行间距: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2pt”。
二、必须A4纸单面打印;上、下边距一律为;左、右边距一律为。
学术论文写作步骤
一、材料准备
利用图书馆网站资源查阅有关的报刊目录索引、专题目录索引与年鉴等工具书以及制作文献目录卡片。卡片内容包含:
对于单行本,要包含出版单位,报纸包含发行的年月日。
二、确定文章结构
编写提纲的主要作用:
三、写作初稿
初稿的写作是论文形成过程中最艰苦阶段。初稿的目的是要把所有想写的内容全部表达出来,对全部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类。从初稿的写作过程中还可及时发现前期文献研究工作有无不足或错误。
四、修改
修改是对论文初稿所写的内容不断加深认识,对论文表达形式不断优化,选择直至定稿的过程。 论文的修改不只是在语言修辞等枝节上自找毛病,对全文论点及论据进行再次锤炼和推敲也很重要。最后一步才是定稿。经过不断修改,确保论文达到一个基本满意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