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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研究论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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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研究论文报告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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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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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增值税研究硕士论文

论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内容摘要: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优惠方式欠科学、优惠力度偏小、功能缺陷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必须从税收政策体系着手,规范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完善所得税制,建立鼓励风险投资、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自主创新的内涵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研究与开发,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原始创新是指通过完全自主的研究与开发,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集成创新是指通过对已有的技术的集成(组合),创造出一种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模仿创新是指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创造出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实现。 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更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三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形式,适宜于具有不同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的创新主体。一般地说,与技术基础与目标技术的差距愈大,实现原始创新的难度愈大,所需要投入资金愈大,而获得引进技术相对容易(因技术输出阻力小),进而实现模仿创新的可能性愈大,资金投入量也较小。因此,对科技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必须对其所辖地区总体技术水平有一个准确把握,明确创新激励导向,以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合理选择技术创新策略。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选择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创新通常有率先型策略、追随型策略、吸纳型策略、合作型策略、创新孵化型策略、能力移植型策略、产业协作型策略等。以上不同类型的策略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三种自主创新类型的适用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 重视技术扩散的效用。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企业的技术进步绝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联就是技术扩散。社会总体技术进步必须依靠技术扩散。技术扩散是技术的传播过程,是创新技术采用者通过各种途径从扩散源处获得创新技术,同时获得技术能量补充,然后通过消化吸收进而再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创新技术的采用都会获得技术进步,技术扩散面愈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程度愈高。因此,技术扩散必定促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 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指税收主权国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政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的税收负担措施。 当前,世界呈多极化发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国都不断谋求在高技术、尤其在高端产业方面的领先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这些国家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产业,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谋求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各国共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十一五”以及更长时间内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我国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自主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特别是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纵观整体税制结构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 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下达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况且,这种通知、规定由于不能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而有些税收政策的条款规定过于简单,弹性甚大,给税收政策的操作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 (二)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欠科学 1.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单一。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采用税收直接减免,优惠方式单一。税收直接减免固然有操作简便,易为纳税双方把握等优点,但它属于短期行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缺乏有效持续的激励。况且,税收直接减免作为一种投资后的鼓励,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效用不显著,且容易引发税收流失。 2.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且有失公平。尤其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例如,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我们认为,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多数国家的做法。然而,这种优惠只限于盈利在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大缩小了优惠范围,对于非盈利企业或盈利但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未比上年超过10%的企业,显然是有失公平,容易引发人们误解为税收歧视,并可能会导致其陷入“亏损—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亏损加剧”的恶性循环。 3.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针对性不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是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这种税收优惠规定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税收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而且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三)现行增值税制中的税额抵扣不彻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产业比一般加工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份,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显然,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复征税。况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不能实行彻底退税,从而削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功能缺陷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都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条款多,实际执行差异甚大,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尽公平合理。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新办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只能二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许多高科技企业是难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因为高科技项目从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到开辟市场,其周期一般较长,大多要超过二年。另一方面,我国执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其弊病越来越为明显。在区内有些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某些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五)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领域存在着政策真空 1.税收政策设计没有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然而,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却忽略了其风险性。事实上,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开发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而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用于科研开发的投资以及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 2.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缺位,高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我国的投资规模是有所减缓,但总量还是在不断的加大。相对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显不足,自我发展资金积累能力低,在技术密集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员因高技术产业研发投资强度超过20%,而2001年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为,各个领域均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2002年我国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投入研发资金约为137亿元(亿美元),不及一家跨国公司。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在实处。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行的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对一些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之中,且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期稳定性。为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税收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自主创新及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的管理与分析评估。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不应按所有制性质,也不应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优惠标准。即不论内外资企业,也不论企业是否有盈利,对符合自主创新企业条件的研究与开发,在初始年度都实行据实税前列支。 2.加大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为了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可以考虑按近几年来的平均数计算增长基数,从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持续增长的目的出发,只要近5年的平均投入比为每年增长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当年不能全部扣除的余额结转下年抵扣,办法可参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做法。 3.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明确规定用于自主创新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办法;还可考虑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能扣除50%-100%,以利于提高投资回收速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形式。 4.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划相适应,需注意实现税收优惠范围内特定高新技术产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从支持产品向支持竞争前技术研究转变,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重,改变过去以区域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范围的做法。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 我国已在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并取得一定成就与经验,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可对购进固定资产支出额进行抵扣,也可充分考虑高新技术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业特点,同时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入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且对本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先征后退”的照顾。 (四)建立规避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体系 高风险是制约企业扩大自主创新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应在税收法规中制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科技开发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2.制订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对法人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居民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获得的利润若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和所有制形式,都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五)健全税收优惠体制 众所周知,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说到底也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税收政策应推动包括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的发展,制定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各界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的限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税收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基础扣除方面,充分考虑现代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等,鼓励个人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和多种途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六)依靠关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崔文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投资风险.财经问题研究,2004 2.王国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发展思路.中国科技论坛,2005

这些都是关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资料,看看有你需要的吗?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增值税研究毕业论文

一 定义二 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2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物质扩提供应税劳务4 视同销售行为5 出口退税6缴纳增值税三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物流是现代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产生的服务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势不可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国际物流课程改革相关教学方法的研究

教师引导式教学方法

教师在讲授国际物流相关理论知识时,应该改变原有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应更多地引导学生进行提问和讨论。提问引导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引导式教学方法都应该基于预习的质量上。在课程改革中,教师应强调学生积极做好预习工作。在预习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积极解决教师上课时设定的问题;教师通过提问的方式,学生就可以了解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知识。通过引导式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还可以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

能力分层教学方法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理解能力都是层出不穷的。为了让每位学生都能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能力进行分层教育。例如:教师可以将国际物流课程分为三个模组实施教学计划:一是基础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基础较差的学生;二是巩固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能力良好的学生;三是提高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能力较高的学生。在实行分层教学时,教师应该对每一位学生都保持积极的态度,不能因为学生能力有问题就加以冷落,这样不利于分层教学地实施。

专案实践教学方法

国际物流课程改革的重点在于实践。学生通过大量的实践不仅可以巩固现有理论知识,还可以提高实际物流作业中的经验。专案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实践专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启发,将学生置身于专案实践过程中,并让学生积极、独立完成专案中的各个任务。在完成相关专案之后,教师应该根据专案实践的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际作战能力。专案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交流能力、思考能力,让学生能够获得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理论案例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中不能缺少实践教学,但理论知识的传授方法也应该进行改革。理论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启发性强并兼具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既定的教学目标,让学生通过案例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并在巩固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教师在讲述进出口检疫、国际货物流通、进出口货物入境等相关知识时,应该先向学生展示准备好的教学案例,学生通过阅读、分析、讨论案例,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多媒体教学方法

国际物流课程会跟码头、口岸挂钩,但是某些学校并没有时间或者财力组织学生到这些地方进行参观。教师就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向学生展示港口、口岸实际工作情况,国际物流园区的工作情况,以此增加学生整体性认识。通过多媒体教学,学生不仅可以了解物流的实际背景,还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这种新颖的教学形式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手段改革

考试手段的改革是国际物流课程改革内容中的一部分。传统考试形式无疑是选择、填空、解答、名词解释等等。这种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情况,并不是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考察。久而久之,学生只会死记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长进,这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地提高。改革传统的考试形式,就是要在考试中加入分析题、计算题、制作表单题等等,这种型别的题目不仅可以考察学生理论知识,还可以考察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让学生感觉到,考试不再是考试,物流问题离自己根本不遥远。

2结语

总而言之,国际物流课程地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研究。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地培养,避免学生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同时,教师还需要根据班级学生实际的情况进行教学方法地改革,这样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1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产业税收影响的研究现状

增值税转型不但会影响到财政收入,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明显影响。卢锐、许宁2011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推迟固定资产投资[2]。胥佚萱、林志伟20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投资[3]。夏红雨2009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财务杠杆效应降低[4]。骆阳、肖侠2010通过研究发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增值税转型对其实际的税负产生的影响不同[5]。李亚婕2011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发现增值税转型会降低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得税税额[6]。当前针对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后对物流企业纳税波动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多数研究选取2009年全国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资料,因此本文以四川省为例,通过模型分析增值税转型对物流行业纳税造成的影响,并用增值税转型后的资料,采用逆向计演算法推算转型前的物流行业应缴税款,建立增值税转型影响物流企业纳税的模型,并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物流产业税收收入波动影响分析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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