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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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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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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需要进行后评估行政法规的界定所谓立法后评估是指:“以行政法规实效为实证基础,对行政法规制定后的效力期待与行政法规实效的关系比例所作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其特点是对实施一定期限的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它是行政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鉴于立法后评估的性质,美国将其规章审查制度中需要审查的规章范围主要限定在已经或将会对大量小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规章上。德国主要从经济范畴的角度来界定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律法规,如:对公共财政的影响;考虑财政计划;开支的增加/收入的减少;对各州和地方财政的影响;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对个别价格和价格水平的影响;成效监督等。而根据我国要尽快实现提高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立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目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规范围可作如下界定: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法规;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法规;为废、改、立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办领导交办的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对应进行评估法规范围的界定是评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需要废止、修改的法规做出准确、及时的界定,通过对特定法规的评估,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出行政立法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二、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应进行评估的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从而得出评估结论和相关建议。它是典型的实证主义的研究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原则是进行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只有后评估原则被确定得准确,法规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因此,我们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法规整体的合法性。评估行政法规,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律和同级的法规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只有坚持合法性原则,才能对被评估的法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2、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客观性,一是指评估者要主观意志客观化,应以法规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对法规进行评估;二是指要把被评估的法规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一部法规制定时决不能脱离当时的背景和环境,因此,要历史客观地评估法规。但后评估要突出其真对性的特点,即要面对现实情况,该法规在当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如何。只有把客观性与针对性有机的结合,才能动态地对该法规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3、实效性原则所谓行政法规实效性是指国家实在法效力的实现状态。实效性原则是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等为评估对象,对行政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三、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分析比较法分析比较法是将搜集到的评估信息按被评估法规的章、节、条分类,对该法规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方法通过把对一定参数的对比分析和对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法规做出评估结论。这种方法较为容易,评估结论也直观,但其未把该法规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考察,缺乏对其统一性、协调性的评估。2、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对行政立法的成本与其预期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权衡进行比较,以决定行政立法的取舍。成本效益分析法,现被广泛应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被应用于立法前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相继使用,使立法成为一种动态的良性循环过程。成本效益分析法主要是对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分析,对成本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容易,也比较直观,但对社会效益如何量化,难度就非常大,而且复杂。3、系统分析法所谓系统分析法是把被评估的行政法规放到涉及相同问题的法律体系中去评估,以上位法为标准,对相关同一层级的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规定统一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较为完整、准确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不仅能发现被评估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发现与其相关法规和其配套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论也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四、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内容1、对法规合法性的评估法规合法性的后评估是指对一部法规从各方面进行评估,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现象,也包括对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上位法修改了,同位法发生了变化,而该部法规未做相应修改的现象进行评估,还包括对法规中“另行规定”的规范的评估。合法性后评估的重点是对正在实施中的法规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如,河北省法制办正在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后评估,其把后评估工作与地方政府规章清理结合起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的静态问题,如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动态过程中评估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与协调性考虑得不够。2、对法规中设定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法规设定措施的后评估,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对措施是否可行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就经济环境而言,措施不超前,也不落后;2)措施科学,要求合理;3)措施的实施如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有二,其一,是立法本身的问题;其二,是行政执法的问题,二者要区分清楚。最近杭州市法制办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的手段,对该办法中设定的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时发现,由于受当地经济环境的限制,该办法中所设定的一些措施不可行。由此说明,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很难达到行政法规预期实施的效果。3、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如何是后评估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评估方面,通过被评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评估其立法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科学性、公平性、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是否代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评估行政法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准。对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估,可从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入手,特别是因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量化性,可评估出该法规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4、行政法规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我们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评估:1)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是否已让相关人知道该法规设定的法律责任及违法的不利后果;2)在法规中只规定义务,未规定相应处罚条款。以上这两个因素是我们评估法律责任的重点。五、行政法规后评估的程序行政立法后评估的程序是关于评估主体评估时应遵循的步骤、时限和方式的规则,其对取得正确的评估结论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立法后评估程序可分为两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主要被应用于针对上位法变更而进行法规后评估的情况。下面主要对普通程序作一些论述。普通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1、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具体的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根据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被评估法规的特殊性,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标准、方法。2、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首先是通过网站及媒体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分类,然后进行分析、比较,得出评估结论。3、行政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在对信息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得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应包括:被评估法规的成绩、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建议、改进的措施和方案,为办领导做出废、改、立的决定提供信息。六、行政法规后评估的信息来源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办领导、立法司能适时调整和完善法规而及时提供评估信息,而评估信息来自于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较。从深层次讲,基础信息收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来源的广度。信息收集应通过社会调查、网站收集、听政会、专题研究、专家论证等渠道;2)信息来源的深度。所收集的信息应深层次地反映立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应表面化;3)信息来源的科学性。收集的信息对法规后评估工作应具有科学的导向作用,对非科学和不实信息应删除掉;4)信息来源的完整性。所谓完整性,其一是指当一部法规草案被征求意见时,就应建立资料库,颁布实施后也要对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跟踪整理,为从短期效益、长期效益全面评估该法规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其二是指信息不仅来源于国内,而且来源于国外,对国外的评估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做成摘要储存,为后评估工作所用。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我们要在拟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思想,把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

浅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近几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起诉到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健全,还只是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而《民法通则》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处理办法》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又存在许多界定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使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做法不一,产生分岐。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应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原告就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根据根根据根据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异议。但对权利继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地方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共同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应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扶养人列为共同原告,而不能只列其中的一人为原告,而又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在审判实践中,权利继受人的范围不难确定,但对于被扶养人的范围的确定,却争议很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九项的规定,被扶养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从文字上看,似乎已规定得很明确,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好把握,如非婚生子女、外生肓的子女,非法收养的子女,以及虽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所实际抚养的人,这些人是否属于被抚养人呢?笔者认为,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而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被告,被告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对赔偿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人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确定赔偿主体的被告上很不一致。有的不管是什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只列驾驶员为被告,有的只把车主作为被告,有的把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有的把与肇事车有一定关系的人全部列为共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定应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宜统一定论。笔者认为,要正确确定赔偿主体,首先应弄清何为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户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户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在弄清车辆所有人后,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认就容易多了。1、如果驾驶员同时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肇事驾驶员理所当然就是被告。2、如果驾驶员是在接受所有人或所在单位的指派,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作为被告,而应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驾驶员是有利害关系的,这样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案件的处理。3、如机动车在租用或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出租人租用人或者出借人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汽车是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列盗窃犯,抢劫犯为被告,而车辆所有人不作为被告,因为此时的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无法支配车辆的运行。二、财产损坏的赔偿标准及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但是赔偿恢复到这些物品损害前的价值,还是简单地赔偿维修费;折价赔偿是赔偿重置价,还是赔偿损坏前的价值,对造成车辆报废的是否还应包括车辆挂牌、保险等损失,各地的做法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但是物品损坏后经过修理,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其价值都会发生变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过错责任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而且间接损失又难于认定和计算,因此在赔偿损失时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的计算应是有关部门评估的物品,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价值差。因此,1、对于物品,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和修理前与修理后的差价,不能修复的,应按损害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对于车辆损坏,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施救费、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差价,以及车辆在修理期间原已缴纳但不能退回的保险费等各种规费。2、不能修复的,应按车辆损坏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包括车辆的本身的价值,车辆的购置费、挂牌费,以及已缴纳但尚未到期又不能退回的保险费、养路费等各种规费,而不能只简单地赔偿修理费或汽车本身的价值。三、赔偿责任的承担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仅承担连带责任;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只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它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经济损失。这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处理办法》采取的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也应根据这种归责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主要在于驾驶员,除非该驾驶员可以证明是车子所有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强令其违章驾驶,或者可以证明由于车辆的机械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按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承担。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根据民法的转承责任原则,驾驶员的过错责任先转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但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所在单位仍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主张追偿。因此,对于驾驶员没有履行能力的,可先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驾驶员有履行能力的,而且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又有主张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可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直接判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这样既不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可减轻追偿的讼累。如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者车辆的机械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方无过错,但根据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受雇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是因过错责任还是因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都只能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出借车辆的受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辆在出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有过错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驾驶员没有过错的,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抢劫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因已对该车失去监控,其对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法律相关的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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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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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行政管理相关论文800字

工作总结是指对你近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整理在一起,进行一个总的归纳。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更好的看到你所做的工作内容,让领导更快了解你。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个人工作总结800字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在这一年,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了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 。 在工作中注重文档的存档工作, 严格规范流程, 学习档案管理。

(2)做好了各类信件的收发工作,协助好办公室主任完成报刊 杂志的收订工作。 按时取信取报,把公函,便函及时分发到部门及个人。 已订购报纸: xx晚报、xx经济报、xx晨报; 已订杂志:《xx》、《xx》、《xx》、《xx》等;《xx集团报》已分发共x期。

(3) 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进行编档,建立合同收发台账,协助领导修改和审核合同,走合同流程。

(4)协助好办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20xx年对办公区、生活区和各项目部进行盘点,盘点科目 xx类,包括办公器材和基础设备等,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5)做好公章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公章管理规定,不滥用公章,不做违法的事情。

(6)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纸张使用情况和办公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核算等工作。对棉大衣 、对讲机 、摩托车、电脑等主要办公用品进行了盘点。

(7)做好车辆用油台账工作,建立车辆每日、每月用油情况表、车辆的附加费用和每月车辆的公里数的统计表,做好行车记录。行政办负责管理着x辆车,协调车辆,为各部室提供服务。

(8)做好一周讯情和月报的上报工作。20xx年共上报集团一周讯情xx次,月报x次。

(9)做好会议记录和来客接待工作。20xx年共做会议记录xx次,主要是周例会xx次。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xx造型师、xx绿化景观工程师及其他来客的接待工作。

(10)做好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后勤保障工作,与后勤管理员配合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食堂买菜工作;食堂外部人员就餐管理工作等。

(11)安排值班人员,要求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人员值班情况记录工作。

(12)协助党群工作部和集团团委工作。向党群工作部上报每月员工生日名单和催促投集团稿工作。

(13)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年底总结工作和文艺节目的排练比赛工作。

二、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文件存档工作还不够完善,各别部门存在不存档现象。改进之处:要求各部门文件存档,向集团各分公司学习档案的管理,力求公司的文件存档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

2、在车辆的使用登记工作上不够细致。改进的地方:完善登记流程,每个环节都应有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车辆的派车单。

3、工作上对各项目部上报周报和月报要求不严格,各项目部上报时大多以口头述说的形式,容易出现误差。改进的地方:要求各项目部以书面签字的形式上报周报和月报 。

4、在专业技能上还有待提高,我将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打字速度,加强书写和阅读的能力。

三、个人体会

1、车辆的行驶记录登记工作不完善,建议指定一个车辆负责人,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和维修,做好记录工作。

2、20xx年食堂外部人员就餐达人数较多,鉴于食堂外来人员就餐较多,管理上相对不够完善,公司就餐外部机手较多,一直都以记账形式就餐,导致餐费收缴困难,损害集体利益。建议:就餐一律现金收费,不存在挂账。

3、讲究分工合作,分工合理,各部门都互相关联,团队合作尤为重要。

4、与同事的相处与交流以及和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非常重要。由于一个完整的任务需要大家分工合作来完成,所以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突显关键。

5、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经常与领导交流, 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忙而不乱,真正做好分内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合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应,进行交流,防止错误发生。

四、下年工作计划

认真做好行政专员一职,严格遵循岗位职责,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好每周工作计划和每天工作日志,办公用品的出入库建立台账,每月应同各项目部进行核销,车辆的使用登记记录建立起来,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做到稳重全面的处理工作上的问题,调整心态,踏实勤奋的进入工作角色,把工作做好,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做好每一件小事! 公司给了我们发展的平台,我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工作来提升自身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地进步和完善来回报公司领导对大家的关怀和培养!

白驹过隙,时光飞逝,短暂而充实的试用期就在这阳光明媚的初夏结束了。回想我刚来公司的场景,仿佛就在昨天。当时的我刚从大学毕业,面对新的工作、新的环境懵懂无知却满腔热血。然而在公司领导这几个月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海纳百川的包容下,在同事们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和温暖活泼的公司氛围的带动影响下,再加上自己在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学习,我顺利地完成了试用期工作任务并收获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下面,我简要汇报下我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总的来说,我的试用期工作大致可分为行政工作和风控工作两部分。

一、行政工作

试用期前半段,我主要参与了公司的行政工作。我很荣幸地与同事们全程经历了公司从筹备到注册开业的全部过程。

在公司筹备期间,我曾仔细校对整理过开业申报材料;协助领导召开20xx年第一次股东会、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配合集合公司开展了两次公司招聘;参与了两次南京培训;协助领导解决了公司装修的遗留问题;并积极参与了公司开业典礼的筹备工作。

公司开业后,我主要参与了办公用品购置、公司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公司行政制度初步建立以及召开20xx年第一次股东会、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的工作。

二、风控工作

我从行政岗调到风控岗也已一月有余。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按照公司规定,我已基本把开业时期遗留的合同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好,公司合同档案库初具雏形。如今新的业务资料,也能做到及时归档整理。

业务方面,对于我来说完全是一个新的领域。郭经理也带我走访了一些企业,我从中获益匪浅。但我深感自己金融知识以及工作经验的匮乏,所以我也不断督促自己继续学习,希望能尽快胜任风险控制这个岗位。

试用期的结束,对我来说是这个阶段的终点,也是下一个阶段的起点。正是因为这个不可或缺的试用期经历,让我更加看清了自己的实力,摆正心态,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坚持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让自己从一个雄心壮志却处处碰壁的大学生迅速成长为一个工作负责、业务娴熟的好员工。

最后,我要感谢公司给我提供了这个平台和锻炼自己的机会,给了我人生新的起点,感谢所有领导的培育和关怀,谢谢你们。我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请相信我、考核我。

行政人事部作为代表处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在代表处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正确指导下,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自身素质,努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下半年度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因我从20xx年度到公司,所以目前仅对这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思想建设

思想认识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工作质量的首要因素。我们部门继续在统一认识上下工夫。在近几个月中,我们部门强化了员工对部门职能的认识,以求真、务实、高效为目标,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落实”,同时下大力气强化员工“用心服务”的理念。

行政人事部作为协调部门,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它的职能、作用和特点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虽然事务管理工作的繁琐性、分散性、甚至被动性决定了行政人事部工作的复杂与困难,但是由于理顺了观念,统一了思想,我们能够凝聚起全部门的力量,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做到工作不推诿,干活不含糊,吃苦不在乎,树立起我们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行政管理

1、制度制订

众所周知,在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中,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代表处成立时间比较短,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不够系统规范,所以我们对代表处的文档管理、考勤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做了整理和建设。虽然目前并未形成制度,但各方面工作已经初步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管理。

2、证照办理

近几个月以来,随着公司业务和发展的需要,设立的河南x投资有限公司并进行变更,对河南x投资有限公司、河南x房地产公司、河南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办理了x煤矿和x煤矿的各称核准和变更、河南x投资担保有限公的变更等等,通过一系列公司的办理和变更,我们和省工商局、x市工商局的对口科室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以后的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矗

3、人员招聘

随着企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以及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各部门和公司对人才的需要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近期通过新闻媒体我们进行三次人员招聘工作,及时为代表处和下属子公司招聘人才和储备人才,虽然招聘情况不太理想,但我们会通过各种途径拓宽招聘渠道,满足公司的发展的需要。

4、人事档案管理

由于公司前期没有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由前台兼任,但在人事手续办理方面,我们依然严格把关。对老员工的人事资料,不完善进行补充和整理,并且认真核实资料,保证员工人事资料的真实情;对新上岗员工的人事资料更是认真审核,新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资格证明等。同时对离职员工和转正员工填写书面申请,通过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和代表处总经理层层把关,认真整理归档,做好统计,做到有据可查,依章办理。

三、后勤保障

1、前台接待

前台是公司对外交往的首要接触媒介,因此也是一个展示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前台人员负责接收代表处的各类邮件、报刊,电话转接、传真收发,并且协助各部门的文件打印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为各部门提供了便利;同时还负责接待公司的来访客户,做好来访人员的引领介绍安排工作,同时拒绝闲杂人员进入公司,保证大家工作环境,受到各部门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2、保洁工作

我们选择了服务质量好的保洁公司,保证代表处的各领导办公室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结合实际情况,从原来的每天打扫一次,到现在的每两天由保洁集中打扫一次,保洁没有打扫的时间,由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各领导办公室和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和维护,不但保证了办公室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也节省了费用。

3、美化环境

作为一个服务部门,我们一直在关注和探索着怎样为员工创造更加和谐愉悦的办公环境。我们部门多次更换花卉。根据不同季节,我们及时对代表处的观赏性花卉进行更换,使各位员工能够经常有新鲜舒适的办公感受。

4、办公用品采购

对于办公用品采购,我们尽量考虑员工的意见,从大多数人的意愿出发,争取做到为员工购买高质,易用的产品。在购买时,本着“货比三家,质量与价格并重”的原则,既为员工购买到合适用品,又在最大程度上节省公司开支。对于突然急需而办公室没有库存的特殊用品,我们会马上到市场上购买,力争做到不影响工作。

5、会议接待

由于代表处和下属子公司业务比较繁忙,经常性需要接待各类重要客人,我们虽然人员较少,但我们一直尽心尽国力为每一位客人服务到家,做好接待工作。我们同省内六家宾馆签订了合作协议,每一位客人到访,我们都会提前安排好接机、送机、酒店预订,有时部分客人飞机晚点,经常要凌晨才能到接到客人,但我们没有任何怨言,受到客人的交口称赞。

x月份公司战略研讨会的召开,时间紧、任务重,同时也是我公司第一次接待如此高规格的会议,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作经验,但我部门在代表处其它部门的协助下,圆满完成了会议接待任务,受到了与会专家和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

6、车辆管理

公司业务量增多,车辆使用频繁,车辆费用也相应增高,平均车辆每天都要去登封一趟,所以我们及时保障车辆合理使用安排,同时也相应控制费用,我们办理了加油卡,并且每次出车都做好记录。

四、问题回顾

虽然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我们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行政制度、人事制度、职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等等。我们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步步提高。

五、未来展望

明年,我们有信心做出更高质量的成绩,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加满意,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在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会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明晰岗位职责等薄弱方面下工夫,努力向全公司员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0xx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协作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行政部紧紧围绕管理、服务、培训、招聘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我公司今年x月开始运转,各项管理工作从零开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行政部制定出台了考勤、着装、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公司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达到了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狠抓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司和客户提供优质保障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客户服务。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积极完成总经理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主动为公司领导分忧解难,对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二是想方设法搞好员工的工作、生活、娱乐等各项保障,对公司部署的重点工作,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采购、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计划周密,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不越位。三是认真做好客户联谊会准备和组织工作,保障了每期联谊会的圆满成功,协助理财部门搞好客户跟踪,保障客户及时续签合同或按约解除合同。每月底对每位客户进行一次电话回访,保障了客户与公司的充分沟通。

三、加强人事管理,为公司搞好人才招聘和培训

一是积极为公司招聘人才。为解决公司发展的人力需求,今年以来,行政部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多次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为公司招聘员工。二是扎实搞好员工中。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部积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的思想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每周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使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行政管理学一、什么是行政(一)“行政”是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广义上,把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乃至私人组织中的计划、决策、协调、人事、后勤庶务等管理活动,称为行政;狭义上,认为行政是政府机关执行的任务和进行的活动。本课程主要是基于对后者的认识而作如下界说: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二)政治与行政政治与行政是政府的两种功能。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自是以后,“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和“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就成为行政学中一种影响很广的观点。政治和行政分离的理论是对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体制改革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政治与行政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管理是伴随人类社会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活动。国家产生以后,国家政务逐渐从混沌的社会事务中分离出来,并逐渐出现了以国家政务管理为主要职责的专门机构和集团。但在国家的政务管理以外,还有多种多样的管理领域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各不同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行为。行政与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四)立法、司法和行政西方国家把国家权力体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行政是与立法和司法相互制约的一种权力体系。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这都是依据各自国家的国情而采取的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在承认国家权力统一性的前提下,立法、司法、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三大系统。行政是有别于立法和司法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活动也有别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二、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它包括如下的要点:1、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即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3、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4、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纷繁复杂、变化多端,往往令人难以捉摸。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从管理主体、客体、管理原则和根本任务等方面表现其矛盾的特殊性,这是行政管理学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重要根据。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的学科。它同许多学科,尤其是同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二)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行政管理学是由行政管理的基本范畴和原理所构成的逻辑体系。这些基本的范畴和原理随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补充和丰富;其内在联系也随行政管理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为人们所揭示。因此,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是变化发展的,并不断深化和扩展,其理论体系也随之不断变化和日趋完善。基于对行政管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解,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科学。2、行政管理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3、行政管理是由主体发动而作用于客体的有序管理。4、行政管理是一个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服务的活动过程。5、行政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获得必不可少的保障。6、行政管理要有效地为经济基础和国家政权服务,其本身必须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7、行政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各种改革模式相继出现。8、现代高科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广泛运用,使现代行政管理在低成本和高效率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推行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行政管理学着力研究的重要内容。(三)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服从于学科性质和研究目的,并随学科内容和研究目的的变化而变化。行政管理学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独立性和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产生以来,西方学者采取了多种的、在不同历史阶段又各有特点的研究方法,例如演绎从研究到归纳研究、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从单科研究到跨学科研究,如此等等。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2、调查研究法。3、案例分析法。4、历史研究法。5、比较研究法。6、定量分析法。第二节 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一、行政管理学在西方国家的兴起行政管理学诞生于美国。美国的学者和改革家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1887年,威尔逊发表的《行政研究》,1900年,古德诺出版《政治与行政》以及1926年怀特(Leonard DWhite 1891~1958)出版的《行政学导论》,对行政管理学的主要内容作了论述,使行政管理学成为一个独立的重要学科。(一)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学的阶段有的学者把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学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传统的行政管理阶段(大致期间为1900年以后);人性的行政管理阶段(大致期间为1930年以后);系统权变的行政管理阶段(大致期间为1960年以后)。有的学者把它分为形成阶段——传统管理阶段;成长阶段——科学阶段;科学化阶段——现代化管理时期。(二)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学产生的条件行政管理学于19世纪末萌芽到20世纪初诞生于美国,是有历史必然性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上层建筑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政府行政活动的变化而言,主要有:1、政府职能由政治统治扩大到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由消极放任“守夜人”变成积极干预社会生活的“行政国家”。 2、行政职能加强和行政活动范围扩大,使行政机构迅速增加,行政人员队伍日益壮大;而“功绩制”的实施和“政治中立”原则的确立,更促使行政成为“非政治化”的管理领域。 3、行政机构臃肿所造成的庞大的财政开支和效率极低的官僚作风,妨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上述客观条件,推动了行政管理学产生于当时的美国。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管理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威尔逊等人则是顺应这一时代需要并进行了理论创造的著名代表。 同时,学科发展也为行政管理学能获得长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二、西方行政管理学的发展趋势 行政管理学在西方各国的发展演变有如下情形:由政治与行政分离的研究,到政治与行政配合的研究;由静态的研究到动态的研究;由以事为中心的研究,到以人为中心的研究;由法规的研究到行为的研究;由机械的效率观到社会的效率观;由单科的研究到科际的研究等。发展趋势表现为:(一)研究领域的拓宽和加深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更结合实际 (三)不同学派之间的争鸣和交流 三、行政管理学在中国的重建和发展 行政管理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前后。但在当时的年代,未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也未造成学科研究的强势;虽是新生学科,但发育不全,步履维艰。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和学科建设认识上的偏颇,行政管理学的有关专业和课程被取消,该学科的研究和传播也随之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行政改革的迫切性日益鲜明地摆在人们的面前,也因此而推动人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新认识。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召开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由政府主持的第一个研究行政管理学的会议——“行政科学研讨会”。会议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开展行政学研究的必要性,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学体系的任务及发展中国行政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次研讨会的成功,标志着行政管理学在我国的重建,并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新起点。 在往后的20多年里,我国行政管理学在恢复重建的同时获得迅速和健康的发展。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学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学的深厚基础(一)行政管理的二重性 行政管理同生产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一样,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或科学性和阶级性。虽然这两种属性互相渗透,但区别还是存在的。 (二)丰富的历史遗产 现代行政管理和古代行政管理是性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现代是古代的延续。中国古代丰富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的历史遗产不仅是产生具有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肥沃土壤,而其精华部分将被改造吸收而成为具有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组成部分。 (三)当代的行政实践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一样丰富多彩,波澜壮阔,这是我国行政管理学理论创造的最坚实基础和取之不竭的源泉。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学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行政体制改革 (三)加强与相关学科的结合四)强化创新意识,推动学科建设的创新进程第二章 行政领导与战略管理第一节 行政领导概述一、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与管理的关系(一)领导的概念领导是指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的行为过程,即指领导活动。领导是一种多层次、多领域的立体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不同的分类。按领导的权力基础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按领导活动的层级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按领导活动领域分类,可以把领导分为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等。另外,作为名词的领导是指领导者。(二)领导的特点1、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3、领导是高层次的管理4、权威性(三)“领导”与“管理”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1、在广义或外延层次上二者具有相等性2、在狭义上两者具有本质的差异性3、二者广义和狭义的混合关系二、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一)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含义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是领导管理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二)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1、在领导管理工作实际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在于:(1)领导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2)纠正被扭曲的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标准,科学选才用人的需要。(3)有利于“岗上”的领导管理者专业素质的提高。2、在理论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利于领导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从泰勒、法约尔创建科学管理伊始,领导管理科学迄今还不到一个世纪的历史,在我国兴起也不过20年左右。相对于传统学科来说,她还年轻,学科基础建设和全面繁荣的任务还很重,路子还长。而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在于社会领导管理实践。(三)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实现途径三、行政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地位、作用(一)行政领导的概念行政领导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的社会活动。(二)行政领导的特点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领导活动,它具有一般领导的共同特点,又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行政领导只是对“行政”的领导。2、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执行性,是它的明显特点。3、从行政领导活动的社会属性来看,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三)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协调统一的保证。2、行政领导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3、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第二节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责任一、行政领导者的职位(一)行政领导者职位的含义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行政规程,按规范化程序选择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赋予其应履行的责任。职务和责任是构成行政领导者职位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担任了某一职务,才负有与其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挥与统御权;而担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的领导责任。(二)行政领导者职位的特点(1)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2)职位的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3)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一)行政领导者职权的含义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一方面,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能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职权是法律认可与确认的权力。另一方面,行政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一)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含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内容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四、行政领导权威(一)行政领导权威的含义行政领导的权威是指建立在法定规范或领导者自身人格魅力基础之上的对领导对象的影响力。它是领导权力与自身风格的综合反映,对领导活动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或影响。(二)行政领导权威的意义坚强有力的行政领导权威,是我们多元利益整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了中华民族全体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现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在管理决策高度科学化、现代化的现实社会实践中,肩负广泛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领导,不仅需要科学的、现代化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需要具有坚强有力的权威性。第三节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领导制度从整体上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根本性上制约行政活动的制度安排;二是足以保障领导者个人可以与组织协调行动的制度,以使领导者个人的能量与组织的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三是足以保证日常行政领导活动顺畅开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动富有成效,不致无的放矢。根据这三个不同的层次,我们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行政领导制度。一、民主集中制(一)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的行政领导制度。我国宪法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确立下来。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含义1、集体领导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即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团全体成员讨论,做出决策和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共同遵守。2、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团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离开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离开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只能是“清谈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三)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三、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一)处理行政领导者与行政活动参与者关系的制度(二)上下级行政领导者之间联系的制度(三)协调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制度 第四节 行政领导的方法、方式与艺术一、行政领导方法的含义行政领导方法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为实现行政领导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办法和程序的总和。行政领导方法可以分为两类:领导制度所要求的具有广泛制约力与影响力的根本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可变的方法,这种方法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又称为行政领导方式和艺术。二、根本的行政领导方法(一)实事求是的方法(二)群众路线的方法(三)矛盾分析的方法。三、行政领导方式(一)行政领导方式的含义行政领导方式是领导方法的一种表现,是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作用对象相结合的形式。如陈云同志所说,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二)几种主要的领导方式从行政领导的工作侧重点的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以事为中心式、以人为中心式、人事并重式;从行政领导者作用于行政人员的方式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强制式、说服式、激励式、示范式。四、行政领导艺术(一)行政领导艺术的含义与分类行政领导艺术是行政领导者领导方法的个性化、艺术化,是行政领导者在工作中结合普遍经验和个人体会而形成的,它属于行政领导方法中创造性、随机性、权变性较强的部分。行政领导艺术对行政绩效的影响是通过它本身所具有的超规范和非模式化途径达到的,是通过行政领导对偶发性的特殊情况的艺术化处理而获得的,是将个人经验与科学规则有机结合为领导方法而达成的。行政领导艺术的类型,从范围影响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总体性、局部性、专业性的领导艺术;从领导事务的类别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授权艺术、用人艺术、运时艺术、处事艺术。(二)行政范围影响意义上的行政领导艺术1、把握好总体性领导艺术。2、专业性的领导艺术。(三)行政领导事务类型上的领导艺术1、授权艺术。2、用人艺术。3、处事艺术。4、运时艺术。第五节行政领导者的素质及其结构优化一、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一)行政领导者素质的含义所谓领导者素质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指构成领导者的各种内在要素,即使领导者之所以成为领导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本质性能力,亦即领导能力;还指这些要素、能力的现实状态,即发展程度或实际水平。也就是说,领导者素质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用以描述和揭示现实领导者的实际状态、水平和差距。领导者素质与先天遗传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受它们的影响与制约,但主要是后天社会实践中自身努力的结果。(二)行政领导者素质的重要性公共行政领域运作和发展的活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共行政部门领导者的素质。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其中的重要问题,领导者素质尤其是重中之重。一位领导者,特别是优秀的领导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如何据此去识别、选拔和培训领导者,包括领导者本人怎样据此有意识地发展自己,是素质理论的核心内容。(三)行政领导者素质的特点领导者素质具有时代性、层次性的突出特点。二、行政领导者个人素质结构(一)政治素质。(二)知识素质(三)能力素质(四)心理素质三、行政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及其优化(一)合理的静态结构行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静态意义上说,其素质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二)合理的动态结构领导班子的动态结构,是指在动态领导过程中,行政领导班子所形成的合力,包括合力关系和合力状态。第三章 公共政策与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而行政目标是行政管理的起点,是最重要的战略决策,它规定着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行政计划则是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筹划与步骤、方法,是有预见性的决策。因此,行政决策与行政目标、行政计划三者紧密相联,构成了行政过程研究的核心内容。第一节 行政决策一、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决策程序是指决策过程中的逻辑顺序、基本步骤。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对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十年来,不少学者对决策程序作了大量的研究,对决策程序的划分繁简不一,例如,赫伯特•A•西蒙认为,决策过程包括“情报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审查活动”四个阶段;哈罗德•孔茨认为,在目标已定的情况下,决策过程包括“拟定抉择方案”、“评价抉择方案”、“选取抉择方案”三个阶段;国内许多行政学者也对此提出各种不同的概括。我们认为,决策程序可概括为如下四个阶段。(一)发现问题、确定目标阶段(二)拟制备用方案阶段(三)选择最佳方案阶段(四)方案的修正完善阶段二、现代行政决策体制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及其制度,它是随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诸方面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现代行政决策体制是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咨询系统、信息系统组成的民主决策体制。(一)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这是行政决策体系的核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只有它才有权就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问题作出决策。一个行政机关只能有一个决策中枢系统,切忌多中心、政出多门。决策中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协调、控制整个决策过程,确认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并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选优,最终拍板定案。(二)行政咨询系统这是辅助决策中枢系统决策的机构,它具有辅助性、独立性、科学性的特点,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咨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辅助决策中枢系统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并论证各种决策方案,为决策领导者评估选优、确定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辅助决策领导者发现、纠正决策中的偏差,提供修正意见和追踪决策方案等。

行政课2000字论文范文

所谓管理,应该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活动。无论哪种管理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管理理论的指导;而任何管理理论,又总是受到一定管理思想的制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动机合理设置目标

动机,是心理学的概念,是行为的直接原因。人的行为是动机引起的,并且都是指向一定目标的。动机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发、加强推动和导向的作用,它驱使一个人的行为走向既定的目标。在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了解职工的需求,还要根据职工的需求,适时地树立起有价值的目标来激发职工的动机。高校管理者在为职工设置目标时,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目标必须与需要和动机结合,它既是鼓舞人心的奋斗方向,又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目的物。因此心理学通常把目标称为“诱因”。第二,无论设置个人目标或团体目标,要让职工本人参与。参与程度越深,义务感也越强。若上级为其设立目标,就会认为不是自己的目标,从而减低诱发力量。第三,科学性。目标高度适中,因人而异。我们必须为行政人员设置恰当的目标,既要符合和谐、高效执行学校各项职能的总目标,又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让职工认为通过努力自己有能力去达到目标,即个体主观上的期望值很高,就会有信心,有决心,就能激发出强大的力量;反之,如果目标过高,可望不可即,或目标过低,唾手可得,都不足以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能。第四,阶段性。采取“少吃多餐”、“引人入胜”、“逐步推进”的战术,因为总目标往往显得太大、太遥远,而分阶段目标容易达到,这种成就感能催人奋进,激发职工的活力。第五,可变性。目标设立后,往往由于情势的变化会使它变得过易或过难,这时应该适当地加以调整。

二、运用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目标管理,是一种有名的管理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上的激励技术,也是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之一。目标管理是1954年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论述“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时认为,一个总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计划周密、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指导每个人的工作。他提出,让每个职工根据总目标的要求,自己制定个人目标,并努力达到个人目标,就能使总目标的实现更有把握,每个职工因此就为组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达到这个目的,他还主张,在目标管理的实施阶段和成果评价阶段,应做到充分信任职工,实行权力下放和民主协商,使职工进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职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大小来进行,以进一步激励每个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每个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管理如果能很好地运用在高校管理中,就能提高行政效率。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实行目标管理。让每个职工既了解组织的总目标,又掌握团体和个人的分目标,形成目标的一致性。第二,实行参与制。使每个职工都感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有与职位相应的权利,明确责任。实行民主式的管理,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职工有参与管理的机会。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让他们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实现个人目标。第三,加强领导和管理,主要是指加强与下级的意见交流以及进行必要的指导,领导者布置工作时,只对下级交代任务,明确要求;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由下级考虑拟定,这样就能极大地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四,目标的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目标实施计划表”上的要求来进行工作。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目标实施阶段,使得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能有条不紊地、忙而不乱地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完成预期的各项目标值。实践证明,“目标实施计划表”编制得越细,保证措施越具体、明确,工作的主动性就越强,实施的过程就越顺利,取得的目标效果也就越好。第五,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使个人获得“合理程度”的满足,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使职工具有组织优越感和个人成就感。第六,信息及时反馈。让每个职工及时了解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个人的工作成果。建立良好的意见沟通渠道。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最重要的是处理“人”的问题,通过研究管理心理学,充分了解员工的心理需求,运用目标管理的方法,让员工充分了解学校行政管理高效、统一、和谐运作的总目标,并根据这个总目标自主制定个人目标,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独立自主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员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的大小来进行。这样就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一、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意义

(一)电子校务建设对高校行政管理内部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电子高校建设是直接指向高校管理自身,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革传统高校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因此,实施高校管理信息化,就会导致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变得简单,随着我国高校各方面不断的发展,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随着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也会影响高校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使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简化从而达到在机构设置上的管理出新。电子校务的发展会节约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减少高校管理的成本,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

电子校务和高校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实现高校管理与师生员工之间的交流,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通过发展电子校务和高校行政管理出新,可以增强高校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实现师生员工的知情权。通过校务公开,以便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对高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另外,由于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在高校与师生之间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流,有利于缓解矛盾,消除误解,促进高校稳定。

(三)电子校务建设对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高校信息化和电子校务建设,又是参与高校之间竞争的需要,也只有实现高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快速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通过电子校务建设,可以实现在高校行政管理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大力加速高校信息化过程,从而提高高校的综合竞争力。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思考

(一)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

高校行政职能的发展,是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国高校规模的扩大,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和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管制职能、服务职能和发展职能,为了实现高校行政职能的转变,实施电子校务是重要途径。电子校务能促进高校行政职能转变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由管制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更新和转变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是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方式。“服务型”学校行政管理体系是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者平等地对待教师和学生,爱护、尊重和关心师生;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和公开,最终达到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简化程序的目的;建立与社区、学生、教师、家长之间的反馈和合作机制;体现大学精神,重视教职员工对高校管理与决策的参与,为教师营造和谐的科研环境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促使学生心身健康全面的发展,使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电子校务的建立是使管制变为服务的必然,电子校务的特点就是服务师生,方便师生。高校应以建设电子校务为契机,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较高服务水平的高校应有以下特征:师生在学校行政部门办事,可以轻松的得到办事结果;师生通过电子校务系统不费太多精力方便地获取信息;师生应获得学校行政部门的全程服务;师生不需进入学校行政部门,即可以通过网上办公等。第二,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公开化。随着电子校务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职能越来越网络化,可以逐步实现网络办公,即把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搬到网络上。高校行政职能的网络化,不仅使高校行政职能公开化,而且相应地精简了高校行政职能。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般用纸质办公,大量的业务工作需要领导批示。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批示的内容可能意思不明确或不清楚,就导致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低下。同时办事效率低下和规范性差,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电子校务使得工作业务流程清晰,通过网上办公分清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和明确了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减少了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各部门之间有功必争,有过必推的现象。第三,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环境发展。因为在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行政管理中把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从而为行政效能的提高提供技术基础。高校管理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的变化,就会要求高校行政职能的变化,特别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发展方面。

(二)电子校务激发高校行政决策科学化

电子校务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行政决策科学性。高校行政决策是高校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订的目标,根据一定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行政管理活动有行政领导、协调、沟通、控制、决策等功能,但是,在这些功能中,行政决策是最重要的,主导性的一项功能。高校行政决策是学校行政活动的先导,一切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行为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目标能否实现;行政决策水平如何,会影响到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有生机和活力。“决策科学化”是一个有着明确内涵的概念,它要求决策过程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程序,广泛发扬民主,大量收集信息,充分研究论证,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把静态的典型研究与动态的系统分析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精度[4]。最初,高校行政决策是经验决策,高校管理者是根据个人或具体的思想水平、生活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做出的决定。经验是只对过去的事务的认识和理解,不宜用于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已不适应高校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高校行政决策活动时必须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校务系统促使高校行政领导者做出科学决策,能提供有价值和高质量的信息。传统的办公通过人工纸质完成,容易出错,规范性差,透明度低,还存在重复劳动,从而造成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集成,难以协调和沟通,不能为高校领导者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证据。而电子校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信息传递迅速、简单,节省了大量的跑腿时间,使得行政办公人员能集中精力,紧密围绕事件本身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为决策者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有利于决策者在第一时间做出最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前在网上公布或公示,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经过反复充分酝酿,最后做出相对科学的决策。同时,电子校务对信息进行综合和加工,去伪存真,当高校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会上传和启用相关信息数据,使高校行政管理者正确行动、科学判断和理性决策,全面为师生服务。

(三)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规范化

电子校务建设促使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更加规范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使传统高校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影响着组织行为。传统的高校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是学校自上而下划分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以至于部分管理者只能掌握少量的信息。这种组织结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成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宽,则管理层次少,反之亦然。传统高校管理层级之间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其内部是不自主的,相对封闭的,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可能失真。电子高校区别于传统高校,它运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基于网络构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模式,从而形成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传统的直线职能制基础上,根据产品或任务的要求,横向上设立若干个产品或任务部门,项目部门通过抽调职能部门的资源,以项目组的形式,完成特定任务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类似矩阵的形式,因此这样的组织结构称为矩阵式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便于信息横向传递和交流,改变了单一的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了多形式、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发布的信息不仅从上向下传递,还在同一层级的行政管理和工作人员之间传递。这样,高层管理者以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及时获得信息。在传统高校向电子高校转变中,需充分运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网络建立一个虚实结合、功能强大、安全可靠和容量大的电子校务管理信息系统,让师生及社会了解学校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流程。随着高校电子校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学校通过网络与师生进行互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调整高校的行政行为,促进高校的行政效率。电子校务的建立对高校组织结构规范化表现在:促使行政组织结构的调整。它打破传统高校的分层结构和集中管理,减少了高校管理层次,改善臃肿的组织结构,实现高校行政管理从金字塔结构模式向矩阵式组织结构发展,提高了学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速度和工作效率。

三、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体育、行政管理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的建设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发展的同时,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同时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

搞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到所有员工,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体育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要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等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对团队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好的党风能够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坏的党风则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注重从基层抓起,并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体育训练比赛规章,对重大决定要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部门党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其他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形成遵守纪律、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党内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行政管理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党内生活要严格管理,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举行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等,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应选择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以及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积极探索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评选制度。

4.不断创新丰富体育工作内容

在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体育工作内容,将体育成果与体育工作相结合,丰富体育工作内容,提升体育工作成效。作为一个体育部门,应当注重对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要确保体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完善体育竞技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合同、工资、稳定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做好体育工作宣传,使广大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从管制转向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管理改革30年周光辉;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5-2489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总结与前瞻思路高小平;沈荣华;中国行政管理2006-01-0180

摘要: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关键词:行政管理;档案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公共价值管理: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新发展马亭亭;唐兴霖;行政论坛2014-12-15 14:346

行政管理专业在我国开设时间较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行政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论文 范文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论文

办公室在单位中,是沟通上下的喉咙、协调左右的纽带、传递信息的中枢,又是协助领导决策的“外脑”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手足,有“不管部”之称。有效的办公室行政管理,能使工作运行顺利。

办公室作为单位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能是办公室的职责和权力的综合表现,它渗透到单位的各个部门之中。办公室担负着协调单位各部之间关系的任务,处理事务,进而提供支持性服务,以保障各部门的灵活高效运转。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强,接触面广,既要承上,又要启下,还有横向联系。工作范围广,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其次是服务面宽,上下左右、大大小小的事都会汇集到办公室来,工作内容极其繁杂。对内对外、对上对下的协调很重要,不论是上报还是下发,需要办公室一一切沟通,协商并组织落实。由此可以看出,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办事能力、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办公室管理中的人事 方法

通常,确定要做的工作和如何做,是管理工作中最简单的任务,而最重要的则是管理的主观或人事方面。由于办公室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是有着职责的人在负责,行政管理中的共性问题,首要就是职责人的问题。因此,信任、公正、耐心和常识是对解决人的问题的人的基本要求。成功的办公室管理者要博得下属的尊敬和忠心以确保部门的最高工作效率,必须具有一定的个人品质。那就是把下属作为朋友对待、使自己成为单位一员而又丝毫无损于管理职位的尊严。管理者对人不能过于亲近,因为过于亲近往往导致过于宽厚,而过于宽厚又会导致失去尊重和信任。当然冷淡和采取过分严格的纪律同样也是不成功的。因为这样管理者要求服从以牺牲合作为代价。一种能使管理员成为一个领导人而不是一个工头的态度应是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这种态度能赢得最大的合作。办公室管理者在处理有时会破坏其部门工作高效运行的日常问题时,必须做到公正、坦率。必须要有思想准备,乐于了解问题的双方,并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在接近下属时,必须善于听取忠告,在处理下属个人的、私人的问题时,必须有耐心、宽容,最后还必须信守诺言。

二、对办公室工作进行有效计划。

办公管理不当,没有计划的人经常被日常的文书工作搞得晕头转向。如果努力使办公室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就要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并坚持下去。办公室工作中的通病就是事必躬亲。适当的委派,把某项任务还同完成任务的权力交给别人,让别人和你一起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共同努力,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使下属得到充分得锻炼。作为管理人员,一定要让别人来分担你的工作。想成为一个有效的 时间管理 者,就一定精通委派的艺术。

三、改善办公室时间运筹方法

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办尽可能多的事。具体方法是对遇到的事情提出三个问题:一是能不能取消它?首先找出有哪些事根本不必做,有哪做事做了也全然是浪费时间,没有效果。如果有些事不能,也不会有任何影响,那么,这件事便该立刻停止。二是能不能与别的事合并?把能够合并起来的事尽理合并起来办。三是能不能代替它?用费时少的办法代替费时多的办法而同样能达到目的,自然是最佳方案了。

四、办公室工作量化管理

办公室工作的量化管理需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理和方法。衡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劳动两者的比重,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可以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浪费时间的现象。定性,就是对人与事的特性进行鉴别和确定。定性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定量是通过一种数字符号显示人的功能特性或人的效率特性。同时,办公室工作量化管理也需进行测量与评定工作效率。对于办公室工作时间及业绩和贡献的都需要全面确定行为价值。再其次,就是掌握好动静结合的原则。具体可通过制定工作标准,制订工作定额的要求,办公室工作分类。

五、权责相称适当授权

授权就是把工作委托给胜任工作职责的那些人。必须授予足够的权力才能保证工作的完 成,工作要出成果就必须互相了解。从上到下,权责关系必须清楚,这样才能贯彻全部职能,有交进行管理,尽可能减少任务的重复和交错现象。有些从来就不去学习授权,却坚持要自己去处理琐碎的工作。有些是把许多职责交给下级,却很少给予或根本不给权力。然而,办公室要想管理好,就非适当的授权不可,至少给予足够的权力,使工作完成,得以让骨干工作人员发挥主动性,并保证工作能够正常的进行。当然,这得看被授权力和职责的人必须愿意承担义务,必须胜任所负责的工作的情况下。但不幸的是,许多管理者不会授权,因为他们不能充分理解自己的作用,或者说他们不相信下属的工作才能,以为工作非他们自己是不能做好的。也还有一些管理员,对工作只喜欢自己动手做,而不愿让别人碰一下。管理员也有由于心理上的动机而不肯授权于人的,他们怕竟争,怕失去信誉和赏识,怕自己的短处会暴露出来。这种惧怕心理往往会导致工作不好、生产率低下,并使部门中工作人员的士气严重低落。

六、有效的办公室人际沟通

沟通是一种高度个人的、感情的过程。单位的办公室,如同在其中工作的个人一样,都有自己的个性。在改进沟通上,一个办公室内行之有效的办法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沟通者不但应关心选择合适的沟通手段,而且,要关心接受信息者的情感反应、态度和感觉。但是,除非发出信息者已得到某种确认信息已被收到和内容已被准确理解,就不能肯定沟通已经完

人际沟通有助于激励工作人员以尽可能有效的方式完成他的工作。建立办公室管理者与下属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单位面临的人际关系中最重要与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沟通不是一种由管理者到下属到管理者的单向通道。沟通要能有效,必须是双向的---上下于管理者与下属之间,而且在管理者的之间和下属之间还有“便道”。双向沟通是许多单位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有效的双向沟通中起助手作用的是办公室管理者,他起着“连接拴”的作用,是上、下沟通的主要 渠道 。管理者同时是局中两个互相重迭的群体的成员。作为“连接拴”,管理员在一个群体他的下属中是上级,而在另一个群体管理员要对其中层管理者负责,他是下属。作为一个“夹在中间”的人,办公室管理者必须小心地选择用于双向沟通的合适媒介,这种媒介能清楚地向接收者传输信息,而后者通过反馈将表明他们对信息内容有明确的理解并将采取预定的行动。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毕业 论文

一、绪论

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的分解,越来越多的老人加入了“空巢老人”的行列,他们的生活和精神状况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文着重从社区这一角度探讨关爱“空巢老人”的途径。

二、本论

(一)当前“空巢老人”的基本状况

1、患病就医难

2、啃老现象不容乐观

3、生活条件有待改善

4、孤单无助缺少交流

5、养老方式受到制约

(二)如何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1、关心“空巢老人”健康

2、探索居家养老方式

3、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

4、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

5、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

三、结论

“空巢老人”是一个独特的老年群体,切切实实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才能使“空巢老人”在街道、社区幸福、快乐、健康地生活。唯有如此,和谐社区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

“空巢老人”问题状况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统家庭模式的分解,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步入了“空巢老人”的行列,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在生活和精神方面需要得到关心、帮助和慰籍。研究“空巢老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着重探讨利用社区这一窗口关爱“空巢老人”的途径:关心“空巢老人”健康;探索居家养老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

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

关键词:和谐社区空巢老人生活状况改善 措施

“四代同堂”曾是中国沿袭几千年的传统家庭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家庭模式已被分解。现在很多城镇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而选择“独守空巢”,他们在对儿女“看不见”的思念中度日,而儿女们忙于工作和应酬,经常把老人“遗忘”了。福州市区凤凰北新村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发现在家中孤独去世。老人的几个子女虽住在福州,但却没有和他同住。显然,这是一位“空巢老人”。这位老人的孤独去世警示世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尚需探索,在我国“老龄社会”即将来临的时候应先破解“养老”难题。

一、当前“空巢”老人的基本状况

什么是空巢?据说“空巢”一说最初起源于一则童话:在一片茂密的山林里,栖息着很多小鸟,它们有的在翩翩起舞,有的在歌唱,然而在这片山林里,却有一对老鸟趴在窝中,它们心中感叹着:孩子们的翅膀硬了,都飞走了,剩下我们两个老的好凄凉、好孤单……单从字义上讲,空巢就是“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的状态。换句话说,空巢家庭即是指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老年空巢家庭”是指达到退休年龄,身边又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家庭,其中包括单身老年人的家庭和夫妇两人的家庭。

据调查,在这些“空巢老人”中,不少“空巢老人”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享受着亲情的滋润,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也有相当部分老人孤独无助,患病时没钱看病,健康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患病就医难。“空巢老人”在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寂寥生活的同时,最需要“三大保障”,即:经济供养保障、医疗药费保障和生活照料保障。南京普通老职工每月退休金在1000多元,只能用于日常支出,遇到疾病等就无能为力了。“空巢老人”中,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并且不少人都是多病缠身。据了解,南京城市“空巢老人”每年平均医药费支出为5000元,很多人没有医保,因病致贫现象突出。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的病症。他们当中,参加医疗 保险 的老人仅占50%左右。目前,多数退休工人退休金普遍不高,这笔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尚可,遇到重大疾病就捉襟见肘了。还有,老人一般得的都是“富贵病”,近一半的老人患病时自己买药治疗,药用久了,老人多半觉得花那么多钱也治不好病,还不如少吃或不吃药。由此对他们而言,参与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2、孤单无助缺少交流。空巢感也就是孤独感,但这种孤独感里又增添了思念、自怜和无助等复杂的情感体验。有空巢感的老人,大都心情抑郁,惆怅孤寂,行为退缩。他们中许多人深居简出,很少与社会交往。有的老人在老伴离去后,由于子女反对或思想观念陈旧,不敢或拒绝再婚。他们本来就性格内向,整日里又一人独守空房,心理郁闷势必影响其自身健康状况。

3、啃老现象不容乐观。据调查,虽然“空巢”老人子女中85%有收入,但70%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医疗费用资助。且由于子女下岗、购房或孙辈上学择校等原因,他们还得挤出微薄的退休金,帮助子女承担开支。

4、生活条件有待改善。部分“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阴暗潮湿,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还把日常用品堆放于床的周围,使原本狭小的空间显得紊乱窄小。他们年老体弱,还得买菜煮饭。为图方便省事,常常煮一顿吃三餐,有的还为省钱,排队购买降价打折食物。甚至有的老人还在使用被淘汰的煤炭炉。

5、养老方式受到制约。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靠子女亲人的关爱。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老人们的养儿防老观念也在逐渐淡化,他们认为依靠社会提供养老帮助是今后养老趋势。虽然在养老观念上受诸多因素影响,但收入低是影响老人养老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在现代城市里,“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已成为一大遗憾,俗话讲“远亲不如近邻”,关爱“空巢老人”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不少地方都对养老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街道、社区、社会志愿者团体也对“空巢老人”的生活给予了多方帮助。针对街道

“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建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把“守望工程”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开展,以社区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增强社区老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

(一)关心“空巢老人”健康

定时为“空巢老人”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上门为老人做免费体检,并制定社区高龄“空巢老人”健康年检表、高龄“空巢老人”健康基本情况表和高龄“空巢老人”健康随访表,这些措施的实行将有效地避免延期诊断和突发疾病的可能性发生。街道社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免费开通绿色代购通道,开展为老人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和器具免费配送服务,只要拨打一个电话或直接到社区服务站登记所需要的商品和规格,即可送到老人的家中。此外,社区服务中心还可以开展一系列专为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如:免费办理120安全出行卡、免费发放健康杂志《社康服务》、免费发放 健康食谱 及食物相克表、定期上门传授居家养生 保健操 和手疗操等,这些服务必将受到老人们的热烈欢迎。

(二)探索居家养老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即老人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服务机构提供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来解决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与之相对的是机构养老。由于短期内我国不可能建立大量社会福利设施来安置大批老年人,即使是以后社会保障有了很大发展,考虑到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居住的愿望。因此,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是我国养老模式的一大特色和主流养老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是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直接、成本低、覆盖广、服务方式灵活,成为国际社会解决老龄问题的共识。西方发达国家解决老龄问题大致经历了这三个阶段:老龄化初期,政府大规模办机构进行养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养老回归社区;最后回到家庭,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体系。国外养老福利服务的 经验 表明,单纯依靠政府举办大中型老年福利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纷纷进行养老福利服务的战略调整,把大量的养老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制定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社区层面的居家养老成为国际社会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全球共识,并进行了各国的实践探索。20世纪90年代,英国将养老纳入社区,采取社区照顾方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法国设立了老年人专业社区。美国、德国、荷兰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瑞典的社区服务方案鼓励老人在家生活。澳大利亚目前有提供居家养老照料的服务机构3000多个,接受服务老人50多万,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不足老年人口的5%。在推行了几年西方式的养老院养老模式不成功的情况下,80年代末,日本逐渐构建起了居家养老、居家看护为发展方向的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体制。现在,日本有的老人居家养老。香港采取社区照顾的原则,强调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政府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人发展一系列的服务支援,包括家务助理服务、老人日间护理服务等2。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平均不能自理计算,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规模为1289万人,20xx年增加为1531万人,2020年达到2184万人,2030年超过3000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假设按照10%需要入住养老院计算,仅高龄老人所需要的养老床位,为150万张,20xx年为213万张,2020年为307万张,2030年则需要424万张。目前,社会能提供的养老床位数只有约60---70万张;大约有6%-8%的老年人口愿意到养老机构去养老,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因此,通过健全与完善社区照料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对设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经济供给由国家承担,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家庭进行;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国家将居家养老省下来的公共养老设施费用,补贴给居家养老和发展社区服务,以法规形式规范化,成为一定历史阶段下老龄社会稳定的养老模式。

2、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最具有地缘和亲缘优势。中华民族家庭养老源远流长,主要是三方面: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形成了“百善孝为先”的中华 文化 传统和生活习俗。老年群体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符合老年人“恋家”(把“小家庭”扩展到了社区这一“大家庭”)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社区“一老一小”的生活环境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以其经济、文化、社会等特性最具有地缘和亲缘优势。正如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所说,“社区养老是目前缓解我国养老机构不足、城区土地有限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许多家庭两代人都能接受的,既可延续赡养老人的传统,又能减轻子女压力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3、居家养老服务充分考虑了老年群体自身的需求。据我国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在市内活动的占,去外地活动占有。这说明,绝大多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空间除了家庭就是社区。社区成为最重要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社区服务要求最多、需求最迫切、最实际的是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目标就是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网络,协助老年人融入社区。在社区熟悉的环境中,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人精神愉悦。这些有利于恢复老年人正常的生活能力,使他们在社区里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关系。这些正体现了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助人自助”的工作目标。作为我国社会工作率先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社区养老服务,能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

目前我国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养老模式,需要庞大的社会资源支付。从一定意义上说,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服务要立足于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发达国家在研究老年人的社会支持问题和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时,特别注重不同群体和不同组织,即家庭、亲属、朋友、邻里和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支持和照料服务中的职能分工。当前我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难题是有能力承接服务的中介组织匮乏。在此背景下,部分基层政府尝试通过建立专职队伍和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辐射的办法,以求突破瓶颈。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中介机构(包括部分养老服务超市),主要从事收集养老服务信息,开展养老、维权、保健、旅游和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服务队伍上,提供照料的主要是女性(离家近、收入稳定、工作时间有弹性、一般是老人的邻居,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有责任和感情的驱动)。

(四)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

各地要贯彻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娱乐、健身、读报、看电视、上老年大学、短途旅游等各项活动,特别要鼓励、引导“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

1、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改变过去单一搓 麻将 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消除孤独寂寞感。

2、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社区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与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门球、气 排球 、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并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

3、设立老年大学教学点。老年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广大老年人都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各级政府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当地老年大学工作,就近设立教学点,争取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各教学点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课前、课后开展各种趣味性文体活动,组织学员外出观光,调动学员积极性。

(五)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还是不够。每个社区都应该掌握空巢老人情况,把他们的资料包括健康状况登记在案,方便志愿者提供及时的、个性化服务。对“空巢老人”的身体、家庭状况、思想状况有一定的了解,遇到突发性状况,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联系亲属,并通过经常性走访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可以制作“街道‘空巢老人’连心卡”,上面记载街道联系人、小区联系人电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联系卡,发到所有“空巢老人”的手中,使他们随时都能在急需的时候找到服务人员。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也是从古到今人们一直追求的理想社会,而老年群体是社会的重要构成方面,特别是对空巢老年人的关爱,应是建立和谐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巢老人”是一个独特的老年群体,按照老龄工作方针,切切实实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才能使“空巢老人”在街道、社区幸福、快乐、健康地生活。唯有如此,和谐社区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来建强、张乐:《传统家庭养老冷落“空巢老人”》,载于《福州日报》10月30日。

2、黄润龙.:《我国空巢老人家庭状态》,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

3、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关爱“空巢老人”维护和谐社会》,10月27日。

4、严秀华:《关爱“空巢老人”构建和谐社会》,载于《闽南日报》,2月8日,第1版。

5、王庆华:《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首席医学网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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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 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 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 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 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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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57.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58.浅谈当前我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59.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60.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的内部开发61.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62.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63.中国“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64.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优先的原则65.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66.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管制67.谈谈当前基础教育失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68.浅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9.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之我见70.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7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析72.浅论我国当前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及其改革策略73.浅论提高我市农民收入的××对策74.浅论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75.谈我市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措施(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6.论政府作风的制度化建设77.政府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对策思考(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8.关于中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制度的思考79.论社会公正与公共政策(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0.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1.税收征管改革后如何有效实施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82.谈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中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83.当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与对策84.行政领导廉洁自律的现实意义与途径85.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问题与对策)86.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7. “协调”功能在行政运行中充分发挥之案例分析88.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89.建立行政信息网络的研究90.行政信息的管理与应用91.行政法规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就某一侧面)92.行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与发挥93.反腐败斗争与政府职能的实现(就某一侧面)94.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就某一地区)95.试论行政监督(就某一侧面)96.浅析××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可泛论或就某一侧面)97.寻租行为研究与治理(具体化)98.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99.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100.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01.当前**地区城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102.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103.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城中村、城市治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就业培训、土地政策等)问题研究104.**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5.地方政府问责制研究1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影响研究107.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108.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109.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10.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111.政府税费政策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11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问题113.***事件(例如:武汉“禁麻”成功等)之政府管理分析114.***政策(例如: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等)评估115.***省(例如江苏)公共财政改革措施与成效分析116.***市(例如:襄樊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117.***地区(例如:泰州)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研究118.重大事故危机决策与应急体系建设:***案例分析(例如:山东枣庄矿难)119.***市(例如:上海市)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120.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12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122.城市拆迁的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分析123.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12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125.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政策研究126.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 (二)社区管理1.试论当前北京城市社区面临的挑战2.关于**社区治理中现存问题的思考3.关于当前社区志愿者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4.试论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5.试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6.试论社区的公共事业管理7.试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8.对北京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趋势研究9、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10、城市社区部分居民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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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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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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