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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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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本科论文范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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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范文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 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范文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形成良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维护权益的需要。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过程中,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而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令人担忧,因此必须从国家民族长远利益和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高度上去认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在历代封建社会“法”与“法律”是并用的。在现代中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但在一般情况下,把所有法统称为法律。但在西方文献中,含有“法” 、“法律”词义的词更为复杂。西方学者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指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和“法律”的出现维护社会公平,而且含有“裁判”的功能,象征公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快速发展,只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保证国家强制力,规范社会行为,以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社会行为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大学生不仅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要求,也是自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

商标法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应该不跑题,成本核算偏一点会计方面,不过大的方向上肯定没问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商法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民法方向好些。法学毕业论文方向有民法方向,刑法方向,商法方向等等。相对而言,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民事法律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贱的,在普通的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民事纠纷,而且在容易去法院打官司,数据也比较好,统计所引用的法律比较众多,研究起来比较有益,所以这个方向比较好写。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7年,归属于政治经济法律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正式独立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成立法学院。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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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农村电商发展“三级管理网格”。区(县)为“一级网格”,由区(县)农经、商务等部门主管,在策略层面推进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工作;乡(镇)为“二级网格”,根据所辖地的农村经济产业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因素,在实施层面推进农村电商布点;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在操作层面组织和抓好本村电商具体经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增强推进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2.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化”。 针对农村电商“经营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相对集中区域,政府可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强化“产业”推进作用。 3.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化”运作。 通过筑巢引凤的发展策略,采取“引进来、合作互赢”发展理念,以电商巨头“经营项目带动”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乡村,开展“经营项目建设”专题调研,确定适合当地农村电商经营发展项目,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电商发展 经验 的同时,采取村民入股、村企联建等有效手段,实现农村电商发展带动效应。 三、路径要求 1.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带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基础性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实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本辖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从农村电商的经营项目支持、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坚持因村制宜和有序发展前期下,大胆创新农村电商发展路子,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明星村,形成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2.农村电子商务的压责推动。 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电子商务发展责任状,分解目标和任务,给各乡村党组织书记明责加压,提升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将乡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挂钩,建立绩酬相符的激励机制。 3.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促动。 要注重选树不同基础、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乡村, 总结 提炼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和明星项目,以点带面,示范推进。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拉练等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乡村党组织书记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 四、模式要求 1.深挖特色优势,建立特色资源开发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农民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合作,对镇村域内的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合理开发,或者将现有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开发,开展“资源合作,村企共建”,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营销,使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比如建立有机茶产业基地、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生态 种植 物基地、环保加工业基地等优势,通过“龙头+农户+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供销一条龙销售模式体系,打造农村特色资源优质品牌,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资本聚集运作,建立资本相对结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村级组织或农民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流转等形式,利用村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优势,聚集外来资本,建立本地化的电商企业,把资源变成商品,变存量为增量,实现物尽其用、 变废为宝 ,既盘活农村资源,又带动农民就业,确保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壮大。 3.以承包地生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营运型电子商务模式。 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通过把农户分散的承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寻租,吸引有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投资兴业,作为其农副产品种植精品基地,这种借力发展,农民可获取流转和劳务的双重收益,也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兴办关联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或者村级组织兴办地方特色产业项目,村集体以直接兴办或牵头组建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 5.依托政策措施,建立借势发展型电子商务模式。 区县级党委政府应出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创业带富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基金”,对深入推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业带富成效明显的农村电商企业予以奖励。村镇组织和农民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广开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渠道,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五、策略要求 1.试点先行、示范突破,开好头、引好路。 为防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出现全面铺摊子、成效微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握“政策在先、试点主线、创建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建立试点选择上,要考虑农村经济均衡发展要素,不仅仅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潜力村”,还选择有资源发展“空壳村”,电子商务建设应做到“肥上加膘”和“锦上添花”的叠加效应。通过试点推进、示范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行新模式。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迈好步、走稳路。 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把握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在“资源优势互补、合作渠道共商、投资资金共担、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依法组建电商经济实体。建设初期,可以选择资源有优势、发展有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养殖种植技术好、资金基础好的致富带头人入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乡村旅游业和特色养殖种植业;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通过“借鸡生蛋”、“筑巢育凤”等多种方式推动电商企业设立,实现多元化的合作共赢,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科学管理、长效激励,强监管、重长远。 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乡镇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在注重对电商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对农村电商企业的服务;认真落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强化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困难及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介入帮助解决,有效防控相关风险,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篇二 《 旅游电子商务下丽江旅游企业发展思考 》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经济新常态;旅游专业网站;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 1丽江经济新常态现状 丽江市经济发展水平起点较低,1995年,丽江市国民生产总值只有亿元,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市,在云南省内排名也比较靠后。从2001年开始,丽江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到2013的这11年,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黄金11年,每年的发展速度都突破了双位数,使丽江经济快速崛起。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丽江经济发展,2008年到2013年丽江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有动力。2014年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特别的困难,全年经济发展速度降到了,丽江经济发展遭遇了新常态,原来黄金11年的发展势头被扼制,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常态时期的困境。 2经济新常态下丽江旅游成为发展丽江经济的最大动力 这几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3年,我国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例提高了,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第一产业下降了,第二产业下降了。如果这个趋势保持下去,再有5至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就能达到50%。旅游业应当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成长空间很大。通过旅游业的成长来带动就业,将会对我们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业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巨大。我们的山水、 文化 都可以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旅游业消费支出应当占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4左右,照此标准,中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丽江,作为丽江的支柱产业,自2001年以来,丽江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自2011年以来,更是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确保了丽江的经济支柱。即使在丽江经济步入困境的2014年,旅游产业也保持了迅猛发展。2014全年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国内旅游收入亿元,增长。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增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要在经济新常态中发展丽江经济,首先要保持丽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势头,优先促进丽江旅游行业的发展。要全新谋划丽江旅游整体布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打造,带动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 3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未来丽江旅游企业的策略 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政府支持下优化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形成适合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构架,提高旅游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尽早实现网上结算和交易电子化。 加速培养适用丽江旅游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所以具有电子商务和 旅游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应用功能和模式密切联系。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着力培养3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商务型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足够的旅游业知识,能以最有效的电子商务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的技术型人才;通晓全局,具有前瞻性思维,熟知旅游业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能够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战略型人才。 建立和维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的丽江旅游专业网站 旅游企业要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利用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建立专业化网站。首先,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进行重组,造就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一体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其次,那些没有实力建设专门网站的小型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网站的高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展网络化经营。由于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政府网站在很长时期内依然是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 开拓丽江旅游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以服务为本的旅游电子商务面对的是需求趋向于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群体。能否开发出适应各种需求的服务,对于旅游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个性张扬的自主型旅游人群,要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与旅游资源接轨,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搜寻和获取个性化的客户资料及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让旅游者自己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旅游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订单服务,这种网络导航和网际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凸现了旅游产品的个性化、信息化和时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1]钟栎娜,吴必虎,邵隽.中国5A级旅游区门户网站的成熟度评估[J].旅游学刊.2011(12) [2]梁方方,江金波.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成熟度测量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11(09) [3]李云.浅议云旅游[J].商场现代化.2012(04) 有关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推荐: 1. 关于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精选 2.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本 3. 2016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4.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5.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6.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 7. 浅议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

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安全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安全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初探

【摘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需要满足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能够实现加密、验证和保护等功能。本文主要从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PKI体系、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保护电子商务主要采用的安全技术。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1电子商务安全性需求

对于电子商务系统而言,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等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为了保障网上交易安全顺利的进行,电子商务 系统安全 性要求可归纳为:(1)机密性要求。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而电子商务建立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Internet)上,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保障交易信息在存取和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人或实体。(2)完整性要求。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因此电子交易的双方数据的完整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因此需防止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并保障信息传送的次序差的统一。(3)真实性要求。真实性是指网上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从电子商务的形式上看,电子交易中参加交易的各方是不见面的,他们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场所进行活动,因此需要对参加交易的人或实体的身份进行检验,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使参加交易的各方能够在相互不见面的情况下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实性。(4)不可抵赖性要求。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电子商务也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防止交易双方交易过程出现的相互抵赖行为。在电子交易过程中需要为参加交易各方的对象(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5)有效性要求。电子商务的是指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要保证在网络上传输的交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电子商务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交易活动的成败与否,它是能否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前提,直接影响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网络故障、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相关的应用程序运行时出现的错误、硬件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系统软件产生的错误结果,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攻击和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

2电子商务涉及的几种安全技术

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通过对数据进行重新编码,隐藏真实信息的内容,当非法用户截获该数据时,无法得到信息真实内容的一种技术,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种形式。加密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手段,除了实现传统信息保密之外,在网络鉴别、认证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加密算法是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基础。数字签名技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所有信息都是电子数据形式,如商业合同,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等,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需要实现具有手写签名功能的签名即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技术的基础是加密技术为。认证技术认证实现网络中对某个实体的身份加以鉴别、确认,以证明其是否是名副其实或是否是有效的过程。认证系统常用的验证 方法 可分为以下两类:“基于密码”的认证和“基于生理特征身份”的认证。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在企业的内部网络和Internet之间置竖的一道安全屏障,通过预先设定的策略对数据对进出网络的数据进行过滤、分析和审计,可以防止非法用户进入内部网络,并能有效防范各种攻击行为,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技术虚拟专用网VPN(VirtualPrivateNet)是以公用开放的网络(如Internet)作为基本的传输媒介,通过相关网络安全协议和隧道技术等多种技术在开放的公共网络建立一个临时的、安全的连接,是一条穿过混乱的公用网络的安全的、稳定的隧道,为用户提供类似于具有专用网络安全性的网络服务技术。通过VPN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和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商业伙伴及供应商与公司的内部网建立可信的安全通信连接,保护企业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传输的的安全,使得企业和个人利益得到保护。公钥基础设施PKIPKI即“公钥基础设施”,是一种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基础设施平台,负责创建、管理、存储、分发和作废证书的软件、硬件、人员、策略和过程的集合。通过权威认证机构(CA)提供的数字证书为用户建立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用户可以在多种应用环境下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提供认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等安全服务。安全电子交易协议1)安全套阶层协议(SSL)SSL协议(SecureSocketLayer)提供三种安全连接服务:数据保密;身份真实性认证;数据的完整性。2)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的认证,确保交易的保密性、可靠性和不可否认性,保证在开放网络环境下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购物的安全。其他技术其他技术如入侵检测技术、智能卡技术和安全审计/日志技术等。

3 总结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安全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安全专家的重视,因而安全技术不断的得到发展应用,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安全认证协议等。这些技术的应用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少忠,郝莉萍等.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屈武江,陈晴光.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前景

摘要: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贸易取得良好成绩,贸易影响力逐渐提升、贸易话语权不断增强,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电子商务作为“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角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作用,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提升等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贸易中介;物流

中国通过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如表1所示。首先需要承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的良好成就,尤其是中国的电子商务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独树一帜的贡献。但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还有很长的距离,中国能否保持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还有待回答。基于此,本文尝试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机制,对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发展提出可行建议。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

(一)电子商务模式简析

电子商务的出现提升了国内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的数据传递效率,降低了国内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也规范了国内外贸企业业务的管理(赵武,2016)。国际贸易的扩张和贸易中介功能的发挥得益于电子商务在全球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促使交易费用率下降,改变生产组织方式和交易模式,并重构了贸易模式以及全球生产模式(茹玉骢、李燕,2014)。电子商务作为国内企业走向世界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中国企业发展国际贸易创造了良好的途径。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手段,它将分属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实现产品和资金的双向流通。当前,具有跨境属性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B、B2C和C2C三种。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科学技术改变了生产方式,使得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具体而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有效提高消费者搜寻次数、降低市场搜寻成本,对市场价格产生显著黄昊(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401331)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贸易取得良好成绩,贸易影响力逐渐提升、贸易话语权不断增强,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电子商务作为“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角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作用,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提升等方面进行改进。,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拉近,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同时也极大改变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方式。

(二)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国际电子商务以欧美国家为主流,其中欧洲大约5%的GDP由电商贡献。2012年B2C贸易额达到亿欧元,其中为欧盟所创造。2016年欧洲电商销售额增长近15%,达到5300亿欧元,占全球电商销售额30%。美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占全球的1/3,亚马逊净销售额由2001年的25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437亿美金。

电子商务在非洲同样发展迅速,埃及2012年已经有超过20%的网民在进行网购,同年尼日尼亚已经建立了一个被称之为“非洲亚马逊”的购物网站Jumia,2013年“非洲版阿里”Kaymu开启运营,2014年由中国人创建的非洲第二大电子商务平台Kilimall正式上线。

环顾全球,电子商务已经在世界的各个角落生根发芽,触及到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界正在建立起一张由电子商务搭建的巨型的网,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发展少不了中国的身影,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在引领电商市场,中国企业向世界提供的产品和中国消费者对世界范围内产品的消费都形成了巨大规模。中国十几亿人口中互联网用户于2017年6月份达到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017年上半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亿,较上年增长。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零售方面以天猫国际(占比)、京东全球购(占比)、唯品国际(占比)、聚美优品(占比)、网易考拉(占比)、小红书(占比)等为主要代表。2017年“双11”期间,网易考拉海购对外宣布其当年“双11”销售额达到2016年的4倍,28分钟之内就已经达到2016年“双11”全天的销售额。

因此可以认为,电子商务大发展背景下的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中国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购买海外产品,而国际消费者也能及时获得来自中国的产品。一方面,电子商务背景下,信息搜索成本大幅度降低,消费者能够及时从网络 渠道 获得相应的产品信息和商业信息,进而快速做出决策;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虽非中国首创,但却在中国发展壮大,并逐渐成为国际的引领者,这对中国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机遇。

二、电子商务是新时代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

(一)电子商务成为一种“贸易中介”

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低、成本高,很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风险,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感不高。然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作为硬件的计算机和作为软件的电子商务系统共同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础设施,成为这个时代乃至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路径。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方式、贸易主体等都产生了重大冲击,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交易结构及主体结构等内部结构(王丹丹,2016)。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技术化、虚拟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特点(樊茂勇、王海东,2001),能够实现对超大量信息的高速处理和计算,能够在极端复杂的环境中迅速寻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使得交易效率大幅度提升。因此会发现,在跨境的两个交易主体之间,电子商务就如同一座“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乃至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作用,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贸易中介这一角色。

(二)贸易中介与信用中介

电子商务不仅扮演了贸易中介角色,更重要的是基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起了一个系统性的商业生态环境。电子商务将生产者到消费者全流程进行资源整合,融合了商业和金融,既有传统金融业务,同时又融入了新兴的金融科技技术。在生态化的电商系统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不仅是产品和服务,同时提供金融服务,甚至形成了闭环的信用交易系统,深度契合了当前的区块链概念。

传统金融思维中,货币或者代表产品价值的等价物脱离产品和服务而存在,具备价值储藏等功能,随着现代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逐渐回归本质,摆脱对货币的依赖。电子商务将会成为构建新型信用交易的重要场景,闭环下的交易建立在具有实力保障的电商平台基础之上,衍生出一系列的信用交易方式,也即意味着贸易中介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信用中介,市场中此种模式已经有所实践。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国际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包括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其中物流发挥着重要作用(张环宇,2013)。中国各类B2B、B2C模式之所以能够发展越发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企业具有良好的物流基础设施,具备系统化的物流配送网络。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产品流通和服务供给的流程再造,是对传统贸易的颠覆式改革,不仅是流通模式的变革,更是贸易思维的革新。

对于具有海量制造型企业的中国而言,市场打不开永远是发展痛点,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是传统贸易模式无法及时满足的,而电子商务恰好解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向痛点。其核心就在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贸易中介”将两者的信息进行快速匹配,然后借助其强大的物流网络迅速进行资金结算,快速完成交易,这是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大发展的内在机理,也是中国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契机。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关键在物流。图2展示的是中国跨境贸易的两种物流模式,其中保税模式相对较为厚重,仓储、资金压力大,但国内物流效率极高;直邮模式相对轻型化,中间环节相对较少,但缺点在于物流时间较长,无法满足即时消费需求。

相比较而言,两种物流模式各有所长,适合不同的贸易需求,对于具有稳定消费周期的产品而言,保税模式更为合适,而对于不具备长时间存储且消费规律性不强的产品则直邮模式更为合适。两种模式存在的前提就在于企业具备一站式操作的能力,具备强大物流体系。结论与建议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以看到中国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使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取得突破。但是,在法律制度、人文环境、跨境服务专业性、通关效率等方面还存在各类较为明显的问题,对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阻碍。此外,电子商务在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企业缺乏现代电子商务理念、电子商务环境不完善、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物流网络优化等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主要从国内国际两个角度展开,国内需要继续完善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法规制定,明确厂商、消费者、政府管理者等各个主体的定位,对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划分,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国际层面,一方面积极争取国际规范制定的话语权,为保护本国利益进行努力,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层面、消费者层面对国际贸易法规的掌握与应用,避免各类贸易摩擦的出现。

第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对具备跨境贸易背景的人才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当前科学技术与商业活动日渐融合的大背景下,具备优秀的跨界能力的人才将会是未来人才竞争的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方面依靠企业的自主培养,依赖于市场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则需要改变中国现有的高等 教育 模式,设置更加贴合实际的现代教育体系,从师资配备、设备引进到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应当更加注重 社会实践 。

第三,提升企业国际贸易服务的专业性。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涌现出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一批优秀商贸型企业,但更多的则是规模较小、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小型企业,使得中国电子商务整体服务专业性较差。如果要实现中国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国跨境贸易在国际竞争中不断进步,就必须提升企业跨境服务的专业水准,包括物流配送、资金结算、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 等多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茹玉骢,李燕.电子商务、贸易中介与国际贸易发展:一个文献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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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全球市场中迅速发展起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一种新兴方式,即通过电子平台和跨境物流实现国家之间贸易结算和商品互通,主要分为B2C、B2B、C2C。跨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发展起来的,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其潜力让它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有着极大地差异

(1)在贸易环节上的差异。

在传统贸易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分离的,但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可以同时完成所有的程序。众所周知,传统企业之间的贸易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严重依赖传统的销售,买家需求信息的关闭,订单期限长,汇率风险高,利润低等。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快速处理这些问题,因为在小额跨境贸易的情况下,零售部门的增加极大改变了原来的外贸 渠道 。现在的企业不仅要面对客户,而且还有个体批发商和零售商,有效地减少贸易联系和缩短价值链,为公司和客户贡献更多的利润。

(2)产业链条的差异。

中国传统贸易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与低附加值产品,但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有效地结合工贸,控制整个产业链。由于外部经济体信息的充分性,企业可以及时获得最新的工业信息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也包括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外国居民的消费习惯。

(3)产品和成本的差异。

从产品种类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世界各国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相对于传统贸易来说消费者群体更广泛多样。需求反作用于供给,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产品更加多样化和更具灵活性。从产品数量来看,过去传统贸易更加注重于大批量的进出口,商品重量大且数量多,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逐渐向小型轻巧的商品转化。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大批量劳动力的流失和并且可以突破地理限制帮助减少生产成本。交易范围覆盖世界各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货物集散能力,但作为一个新兴企业要达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方物流具有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不具备的规模经营优势和专业优势,使企业从物流业务获益的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买家可以根据卖家提供信息来生成订单,可以选择直接批量采购,或选择先小量购买样品,再大量采购。这种线上小额批发可以与联邦快递、DHL等国际物流巨头密切合作,以网络庞大的业务量为基础,使中小企业的同等物流成本至少下降50%。

(4)在保税物流中心上的差异。

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它有两种类型: A型 和 B型 。A型是经海关批准,在中国企业法人海关的监督下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B型是经海关批准的一个集中监管领域,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有许多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全球采购、国际运输业务,港口,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装卸、物流服务等功能。这些功能有利于解决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二、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必要性

(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许多的缺点。在这篇 文章 中,我想讨论三个点:跨境物流发展缓慢,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1)跨境物流发展缓慢。

正如我们所知,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小订单,多批次和采购时间短。它有高需求的物流,所以主要采用国际快递等国际小包裹的中国邮政物流,例如DHL、FedEx、UPS、TNT等,但这也往往意味着物流成本的提高。因为服务质量和成本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成本、速度、安全和消费者的体验跟踪商品来选择跨境物流。如果我们只考虑成本,它将导致速度缓慢并且会延长交货时间,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购买服务质量简单,很难承担成本,甚至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物流无法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

如今,一方面由于以快件为主要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难以提供报关单,所以许多商家无法缴纳关税,当快递公司集中关税,业主只能获得一个物流运输单而没有相关声明作为法律文件,所以公司不能解决外国货币也收不到出口退税,从而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因为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传递与贸易,因此对于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税务机关是无法完全了解到的。这不仅容易增大纳税者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容易促使税收的来源和扣缴的管理监控手段失效,再加上在税收领域上严重滞后的征管技术,使得依法征税的实施举步维艰。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3)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由于不同国家和 文化 之间语言、时差、沟通方式和购物习惯的差异,相对于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一方面,外国客户的下完订单后,他们必须首先支付给卖方,但当时他们仅仅通过在线照片和描述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真正质量,所以很难准确地评估卖方信贷。另一方面,卖方也很难判断客户的信用和消费能力,因为外国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可以选择用信用卡支付或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支付,而此时卖方将承担巨额的物流成本和资本支出。因为不透明的信息,买家和卖家没有办法相信彼此,区分真假,因此像支付宝等类似的第三方平台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不信任仍然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革新。

(1)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

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知道,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制约着小订单的交易往来,但是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这些小订单将被整合和集中分配到大袋子里,然后根据目标分类。到货后,工人们将拆卸和分发到最终买家,实现门到门交货,有效地解决了高成本的问题。

(2)克服出口退税的困难。

大多数企业申请小跨境电子商务时的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包裹和快递,不能获得大量商品的退税。然而,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它将提供清关公司的一系列服务,解决返利结算的困难。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商品流通信息很难获得,但保税物流中心可以通过使用现代技术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三、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我们的经济依然以每年7%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仍然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进出口贸易对中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大量投资者和商人和资本。从这个方面来看,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相结合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更能得到肯定。同时,我国在政策、交通、产业链和税收上所采取的 措施 也有利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上,为了提高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我国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在当地海关的保税物流中心直接清关。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可以作为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当外国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而当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销往国内,公司可以办理进口清关程序。在保税物流中心的商品可以在企业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中心和保税仓库之间运输,储存,装卸和分配,使得保税物流中心的小跨境电子商务能有更远的发展。

(二)愈趋便利的交通。

交通上,我国许多地区如福建省,河南省,上海等都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在这些地区,他们的交通工具囊括火车,海上和空中。以福建的平潭为例,平潭已形成一个立体交通系统---海,公路和航空。第一,“海峡船”和“丽娜船”开启了从平潭到台湾的通道。然后,陆路交通逐渐改善与平潭大桥,公路从玉溪到平潭二桥。最后,在平潭的第二跨海大桥一直延伸到平潭内陆。在“第十二五”期后,平潭将纳入“一小时经济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三)产业链的延长。

产业链上,为完善保税物流中心的产业关联,最初的措施是申请延长产业链的项目。高技术总是跟着产业链长度。因此,一些高值和光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可分为人工和制造线。例如,在长沙保税物流中心,生产电脑主板,试图购买电容,在中东地区的集成电路和 其它 配件,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如前所述,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商品的流行,如果保税物流中心可有效地提高产业关联,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更迅速。同时,本地的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吸收新技术,使它更好配套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可以鼓励外国企业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和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问题。

(四)出口退税的增加。

税收上,我们的国家正在努力减少税收或给予出口退税以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弥补资金缺口是政府也是影响出口退税制度不完善的一个大问题,损害了保税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的链接。在这里,有关专家建议三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增加当地的税收来填补中央的缺口。其次,平衡地方税,这意味着保持相同的税。再次,降低税收,甚至为零的地方税。

一、面向职业 教育 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1.专业培养定位模糊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定位较为宽泛,培养模式大多互相借鉴,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专业的涉及面非常广,既包含管理、商务类的基本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能力,希望培养“万能型”人才。然而培养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其电子商务毕业生在理论研究方面,无法与知名高校毕业生抗衡;在实践操作方面,又远远不及大专院校毕业生。

2.实践体系建设不全面

未来的职业教育将更专注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就应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也注重实践教学。但总体上看,实验室设备较为陈旧,模拟软件的功能和操作单一,无法逼真地体现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情况,更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3.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校仍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与“商务”的结合,因此在课程设置上针对性不强,基本涵盖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的基础课程,学生掌握的知识宽泛但不精,一旦踏入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胜任。此外,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知识、技术和理念都需要学生掌握,而许多高校的课程设置经研究制定后很难轻易改变,无法及时更新,导致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4.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的设立时间较短,导致面临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中,真正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师资很少,且大多数为高校毕业进入高校的模式,限于理论研究,缺乏实际企业电子商务管理 经验 。随着教师实战经验的不足,将必然对实践课程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面向职业教育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和建议

1.增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特点,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应用型高校应合理制定电商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多方向发展,重应用培养”的培养思路,将电子商务专业细分为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网络营销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方向,在设置基础课必修的同时,让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 爱好 ,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注重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立

目前,对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以“创新”和“创业”作为主线。高校可以根据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应用需求,制定一套符合职业教育型大学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型。该模型应包括实验教学、竞赛实战、实习实训等内容,建立校内电子商务实验室和校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及时更新电子商务实践教学软件,并配合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源泉,也是保障电子商务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于职业教育型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构建人才激励机制,引进高职称电子商务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

(2)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安排教师到企业锻炼、实习,参与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

(3)鼓励教师参与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定期参与实践课程探讨研究活动,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中高层人员,兼职或全职担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

4.紧抓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环境日益成熟,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学生能够紧跟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高校在教育教学和实践体系中应灵活融入这些新的知识和技术,要求教师定期开设例如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电子商务新趋势的把握,提升竞争力。

三、 总结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激增,同时也给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恰逢国家教育部进行职业教育改革的转折点,高校应牢牢把握这个关键时期,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明确电商人才的培养目标,系统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注重实践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电子商务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电子商务中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是保证电子商务应用成功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软体专案业务规划

专案规划

专案目标:完成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研制和开发,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对电子商务安全标准进行研究。主要功能: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1提供访问电子商务网站使用者的身份认证、授权;授权使用者线上删除,新增,更新本人资讯;实现了允许一种使用者可以以多种身分访问电子商务程式的身份验证和授权的功能。

2过滤当前使用者请求中是否含有违反HTTP协议的资料存在,包括引数缺失、引数异常、引数过多;过滤当前使用者请求中是否含有违反当前请求页面的资料存在。

3对称式和非对称式的加密解密技术:包括数字签名演算法、讯息摘要技术、金钥交换方法、提供基于资料库的金钥管理服务的内容。

4收集功能模组的日志资讯,然后生成统一的日志资讯,并进行分类储存本课题提供资料库储存形式,然后提供查询、删除等功能使用者可以对日志资讯按日期、模组名进行查询、删除等操作。

5随时对受保护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式进行安全监控,若发现恶意程式码的攻击,即刻发出报警资讯。

6监控系统和电子商务应用程式的执行情况,若系统或应用程式出现异常,即刻发出报警资讯。约束条件:本系统执行时需要JAVA执行环境人员所需工具所需资源:开发本专案需要参加人员熟练掌握JAVA、XML、TOMCAT、MYSQL、JSP、STRUTS等,开发工具使用eclipse、editplus、mysql等。

专案组织与进度

本专案的开发共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所示:系统调研和总体方案设计3个月系统体系结构设计8个月系统程式实现8个月α测试β测试3个月

开发软体所需要的工具软体执行环境

A.作业系统:Linux系统,Window2000Serve系统B.资料库:Oracle8i/9i,SQLServer2000,伺服器:Tomcat/Weblogic/Jboss程式语言:JAVA开发平台:eclipse测试与分析工具:paros

二、软体开发设计与程式编码

软体开发设计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采用了模组化的设计理念,遵循J2EE的开发标准,充分利用了J2EE程式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开放原始码的应用软体。整个软体系统是在条件下进行的研发,开发工具选用的是,提供了资料库支援。此外,还使用了诸如Spring,Hibernate,Struts,Dom4j,Log4j等免费软体和技术。从软体设计与软体开发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设计规划遵循了如下设计原则:

1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封装了许多功能强大、易于使用的软体功能模组,对于统一安全介面标准研究十分必要。

2软体的开发大量采用元件化、J2EE技术,独立于作业系统与资料库系统。软体内部的模组大量采用Bean,进行业务逻辑的封装,可以方便利于网路层的请求响应呼叫。

3系统采用XML档案格式来响应业务请求,这样可以实现系统逻辑各层之间良好的通讯和介面。

4全面考虑电子商务安全的各种需求,设计统一的标准化的软体结构,使各种网路安全技术执行在软体框架之下,共同保护电子交易安全。

5提供开放的API介面,这样使其他公司的软体产品可以轻易的整合到这个软体系统平台上。

程式编码

安全代理:安全代理模组就像一个数据采集器;在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中心中分析的所有HTTP资讯都是通过安全代理模组采集的。此外,安全代理模组还负责在分析后将反应结果返回给使用者。开发安全代理模组所使用技术:ServletFilter。

1认证授权模组。身份验证和授权认证模组提供一种基于JAAS体系结构的认证解决方案。身份认证是使用者或计算装置用来验证身份的过程,即确定一个实体或个人是否就是它所宣称的实体或个人。授权确定了已认证的使用者是否能够访问他们所请求的资源或者执行他们所请求执行的操作。

2资料过滤模组。资料过滤模组实现两种分析演算法:模式匹配演算法和行为建模演算法。一种是基于误用检测演算法的模式匹配,另一种是基于异常检测演算法的行为建模。

3协议过滤模组。根据电子商务网站管理员的人工配置和HTTP协议细节执行协议过滤演算法,针对于安全资料中出现的冗余资讯、检测出的缺失资讯,以及异常资讯分别进行安全分析,并且触发相应的安全动作。

4安全监控模组根据安全分析的结果与事先定义的安全动作,模组采用相应的指定动作。此外,这个模组将向安全代理模组传送动作指令。如果发现黑客入侵,就随时触发“拒绝”动作,然后传送警告给应用程式的管理员。同时,将恶意的入侵请求存入到资料库作为入侵分析的日志档案。因此,攻击者将会收到一个出错页面或者请求被禁止的页面。

5应用监控。应用监控模组主要实现了对于访问电子商务应用程式、安全代理模组的应用配置和应用监控功能。实现了应用程式和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动态配置、实时监控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响应速度。

6加密解密模组。加密解密技术对于使用者要传输的资讯进行加密操作,可以有效地保护资讯的安全。加密解密模组的实现方案使用平台通用开发包JCEJavaTMCryptographyExtension,它的加密解密演算法的强度较高,演算法灵活,适应于多种平台,从而使得使用者的敏感资讯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提供完善的加密解密服务介面,提供金钥管理功能,包括金钥储存、检索和金钥自动更新的功能,提高金钥的安全性和保密措施。

7日志管理模组。日志管理模组的总体实现方案基于开放原始码专案—Log4j,主要实现了为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功能模组生成统一格式的日志资讯,对产生的执行日志、安全日志进行统一的日志管理,针对不同来源的日志将其储存到不同的日志档案。

一、中职学校电子商务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不合理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定。中职电子商务的课程应该包括网路经济、商务管理以及资讯科技的基础类核心课程,对学生系统的创新能力以及应用能力进行培养的专业核心课程。然而中职学校的学生普遍具有较差的知识基础,致使电子商务课程形同虚设,学生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模拟、电子商务概论、税收、会计模拟、会计法规以及基础会计进行学习。由于在建立之初电子商务专业就具有师资力量薄弱、知识面覆盖广以及专业特点不强等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在现在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同的专业交叉度多大,导致所有的课程学的不专。

二电子商务教学缺失实践环节。电子商务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实践环节,然而中职电子商务专业的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实习操作的,对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应用根本无法感受到。

三电子商务专业薄弱的师资。大部分中职学校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开设是近几年才开始进行,所以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的缺乏成为了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会要求一些从事市场营销、计算机以及财经教学工作的教师转型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与此同时,这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也是边自学边教学,尽管有些学校会为老师安排一些专业的培训,但是由于无法系统深入的展开,最终造成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无法被满足。再加上这些教师很少在企业的实际运作管理中参与,缺乏一定的电子商务实践经验。这样就导致教师教授的知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脱节,所以无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中职电子商务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将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起来。整个电子商务课程体系在中职学校应该被划分为综合实践模组、商务类课程模组、计算机类课程模组以及公共基础课程模组这几个部分。作为一个涉及面较广的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要想将技能突出、特色鲜明以及可以胜任企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培养出来,必修要在进行实训课程体系设计的时候,将详细的教学大纲制定出来以促进电子商务实训课程的加强。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的设定以及知识要点的讲授,对考核标准以及能力培养要求予以明确,将实训要求、作业量以及章节学时分配详细的列出来。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强调团队协作,可以分小组进行,为了达到强化的目的,每一组都要要求进行实训总结。

二专业建设的加强以及培养目标的明确定位。目前电子商务急需网路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网店客服等专业人才,所以中职学校必须要以学生的现状为根据,将多元化意识树立起来,从而对多型别的电子商务人才进行培养。基础岗位应该是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侧重点,这是因为中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还不能够达到中高层次工作岗位的标准。在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培养时,可以从单证管理、网点维护以及客户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使学生在选择工作时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观念,同时还要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这样中职电子商务学生的竞争力才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提升。

三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中职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与其他做到好的中职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他们的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带回来。与此同时,学校还要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或者暑假到企业中进行实践,从而将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上去。这样不仅可以使教师对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还可以使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得以紧密的结合,从而促进有效教学的实施。

四促进校企之间合作的加强。中职学校要致力于将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机制建立起来,从而将电子商务的实践机会提供给学生。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学生操作技能的提高,还可以让他们不断地积累实践经验,从而实现学生与企业的良好对接。在电子商务公司实践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工作任务,还要将工作岗位的压力和风险承担起来。这样学生就可以将在学校学到的各种操作技能以及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还可以将自身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锻炼出来,从而成为企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中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具有很低的就业率,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不断地促进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加强。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教师师资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以电子商务岗位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对学生进行培养,从而真正使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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