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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一家亲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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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一家亲主题论文

港澳台中华一家亲纪念币应该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澳门特别行政区纪念币和台湾发行的100元纸币装帧在一起的礼品册。如果你看到的是这几种品种的话,那么这些币是真的。这个是礼品册的名字,不是币的名字。

没有这样的纪念币,那是纪念章

港澳台为主题论文

论文真的不是你想写什么就能写什么,除非你只是为了自娱自乐,否则在写论文的时候,以下选题,最好谨慎选择。 一、热门选题 某个热点话题出来了,可能大家为了推陈出新、蹭热度,会选择这类热门选题进行撰文,然而,这类主题其实并不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好发。 就说现在的疫情,很多杂志社都明确表示拒收,理由很简单,既然是热点,写的人就不止一个,大家都写,都想出新,结果反而是杂志社收了太多和疫情相关的论文了,自然不想再收更多,所以一开始关于疫情的论文可能还比较容易过稿,到了后面就越来越难了;再一个就是,关于疫情文章,收到后是需要上报把关的,看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比如疫情爆发原因、疫情责任,这些官方都没发布正式的说明文件,你就敢在这里大放厥词了?而上报送审很麻烦,耽误时间,为了避免麻烦,干脆一律拒收相关文件,当然,杂志社这种做法是因噎废食,但这样总归不会错,更何况每天投稿的人那么多,杂志社也不缺几篇疫情的稿件。 二、自我感觉良好的选题 记得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关于绿色能源的,当时定好这个主题之后,我本人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选题真是好,绿色又环保,也是社会提倡的,结果导师一看,各种不满意:你这选题哪来的?谁教你的?你倒是说说怎么写……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总之就是各种diss,diss到让我怀疑人生,最后只能重写。 所以说,对于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好还是乖乖听导师的话,毕竟你最终需要他们给你签字、把关,连他们对你的选题都毫无兴趣,你的毕业论文还怎么写?怎么过关? 三、比较敏感的选题 如果是自己独立撰写、准备投稿的选题,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少触及、甚至避免触及以下几个敏感信息:1.港澳台(没有任何杂志社会收)2.宗教题材(基本和港澳台一样,没有能收的) 3..敏感的历史事件(文革、辛亥革命等) 4.中外对比(即便说中国好、外国差的也尽量不要写,尤其本科生、硕士生,说真的,你能写的多有深度?说中国不好、外国好的,就更不能写了)5.领导人、政府、政策制度、党中央、党建、人大…… 6.国际贸易战(这种一般都是大佬级别的,什么科研院所的,专门研究中外经济关系的资深专家之类的,我等凡人还是不要轻易涉及了) 7.宣扬负面能量的(这不是扰乱社会治安么)以上这些主题,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了,去投稿的话,就要做好被退回修改甚至直接被拒收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要觉得无法理解:怎么就不能写了?我觉得自己写的挺好的,有理有据,到底为什么会被拒收呢?抱歉,事实就是如此,胳膊拧不过大腿,有些规则你只能遵守,因为质疑没用。 总之一句话,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立意很好,动笔之前多了解一下,避免最后写完了才被告知论文主题不行,进而要求重写,那就真的悲剧了。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转瞬间,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十周年。在这十年里她依然稳步发展;依然是“东方明珠”。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最新资料显示,过去10年,香港经济结构已明显转型:制造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97年的减至2006年的。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上升至。 在1997—2006年期间,香港所有服务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增长,而同期制造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下跌。10年中,香港就业人数持续从制造业转往经销贸易业、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以及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制造业就业人数已从1997年的万人大幅减至2006年的万人。在此期间,制造业的附加值与生产总值的比率,一直保持在约三成的水平。就业人员的平均附加值更上升至约120%。10年中,香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就业人数显著增长,占经销贸易业(包括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酒店业)就业人数的百分比,已从1997年的43%上升至2006年的51%。以就业人数计,在金融、保险、地产和商用服务业中,商用服务业和金融机构是两个最大行业,2006年共占整个行业类别总就业人数的82%。 商用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广告、公共关系和市场研究,以及机械及设备租赁服务。商用服务业在行业类别中所占的百分比,已从1997年的38%上升至2006年的52%。 香港回归十年了,确实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这十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坚决按基本法办事,没有干涉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香港市民,战胜了亚洲金融风波等一系列的困难,经济得到稳定、恢复和发展,民生得以改善。香港目前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我一直认为,香港背靠祖国、面对世界,有着特殊的区位优势。香港有着世界最自由的经济,国际上广泛的联系,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制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优势。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地位、贸易中心地位,是其它地区不可替代的。值此香港回归十年之际,我衷心希望香港更加繁荣,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加和谐!紫荆花盛开了,今年花儿红了,明年花更好! 2007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纪念日,4月至9月间,香港特区政府将连续举办系列庆祝活动。香港特区政府庆典筹备办公室主任杨立门说:“我们希望庆祝活动能展现香港的活力和朝气。” 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全力支持下,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疫情的冲击和影响,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在中国大陆宣称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任务中,香港似亦可承担一定角色,中国科技部显然对一个叫做“深港创新圈”的概念发生了兴趣,确实香港特区在法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表现优异,在国际上的困扰相对较少,如果加以善用,或可走出新路。 与香港特区相邻的深圳,当地政府明确提出了“向香港学习”的口号,其实香港特区在法治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等各方面的经验模式,值得各个城市学习。改革正在过大关,与此前近30年对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同,接下来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内地何妨胸怀宽广地实行“拿来主义”。 香港之所以能继续迅速发展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分割不开。"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思维,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富有想像力的答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案,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和"一国两制"可能造成的不佳后果,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其次:香港被英国统治了一个半世纪,英国在香港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同时香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美国、日本、西欧等国家在那里有大量的投资,中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首先涉及到的是中英关系,其次还有中国和世界不少发达国家的关系问题,处理不好,同样给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带来影响。邓小平说,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做不到三方面都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当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没有先例的天才创造,为香港特殊的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董建华评述说:“‘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思维,是代表12亿中国人对当代世界做出的伟大贡献之一。” 香港的发展与祖国也是分不开的。祖国越发展,香港越美好。回归十年来,作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市民的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展望未来,香港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 香港回归十年文章: 林瑞麟在出席“香港回归十周年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上致辞,与香港 市民一同回顾过去十年香港的变迁和发展。 林瑞麟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十年,树立了三个重要的里程碑。 他说:“第一个里程碑是基本法推动了香港的经济转型。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使香港经历了一段最艰难的日子,但凭借香港本身足够的财政储备和稳健的金融体制,成功击退国际金融大鳄,让情况稳定下来。” “第二个里程碑是基本法让香港有了新的发展空间。因为基本法保留了香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内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落实内地旅客来港‘个人游’,使香港经济逐步复苏。” “第三个里程碑是基本法不断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回归后,香港在民主和选举制度上较回归前更开放、更透明。回归前,港督是由英国委任,香港人没有参与的份儿。而现在,行政长官是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全部立法会议席也都由选举产生。” 展望未来十年,林瑞麟表示,香港社会要以积极和包容的态度,处理好经济转型及政制发展的议题,为年轻一代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使香港社会能继续茁壮成长。

港澳台工作主题论文

论文发表步骤:1.文章给发表时一定要能电话查稿,有杂志社的用稿通知。2.用稿通知,大家要注意了,用稿通知是杂志社收到您的论文后通过严格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论文才可以正式在杂志社的刊物上面发表

论文真的不是你想写什么就能写什么,除非你只是为了自娱自乐,否则在写论文的时候,以下选题,最好谨慎选择。 一、热门选题 某个热点话题出来了,可能大家为了推陈出新、蹭热度,会选择这类热门选题进行撰文,然而,这类主题其实并不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好发。 就说现在的疫情,很多杂志社都明确表示拒收,理由很简单,既然是热点,写的人就不止一个,大家都写,都想出新,结果反而是杂志社收了太多和疫情相关的论文了,自然不想再收更多,所以一开始关于疫情的论文可能还比较容易过稿,到了后面就越来越难了;再一个就是,关于疫情文章,收到后是需要上报把关的,看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比如疫情爆发原因、疫情责任,这些官方都没发布正式的说明文件,你就敢在这里大放厥词了?而上报送审很麻烦,耽误时间,为了避免麻烦,干脆一律拒收相关文件,当然,杂志社这种做法是因噎废食,但这样总归不会错,更何况每天投稿的人那么多,杂志社也不缺几篇疫情的稿件。 二、自我感觉良好的选题 记得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关于绿色能源的,当时定好这个主题之后,我本人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选题真是好,绿色又环保,也是社会提倡的,结果导师一看,各种不满意:你这选题哪来的?谁教你的?你倒是说说怎么写……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总之就是各种diss,diss到让我怀疑人生,最后只能重写。 所以说,对于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好还是乖乖听导师的话,毕竟你最终需要他们给你签字、把关,连他们对你的选题都毫无兴趣,你的毕业论文还怎么写?怎么过关? 三、比较敏感的选题 如果是自己独立撰写、准备投稿的选题,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少触及、甚至避免触及以下几个敏感信息:1.港澳台(没有任何杂志社会收)2.宗教题材(基本和港澳台一样,没有能收的) 3..敏感的历史事件(文革、辛亥革命等) 4.中外对比(即便说中国好、外国差的也尽量不要写,尤其本科生、硕士生,说真的,你能写的多有深度?说中国不好、外国好的,就更不能写了)5.领导人、政府、政策制度、党中央、党建、人大…… 6.国际贸易战(这种一般都是大佬级别的,什么科研院所的,专门研究中外经济关系的资深专家之类的,我等凡人还是不要轻易涉及了) 7.宣扬负面能量的(这不是扰乱社会治安么)以上这些主题,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了,去投稿的话,就要做好被退回修改甚至直接被拒收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要觉得无法理解:怎么就不能写了?我觉得自己写的挺好的,有理有据,到底为什么会被拒收呢?抱歉,事实就是如此,胳膊拧不过大腿,有些规则你只能遵守,因为质疑没用。 总之一句话,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立意很好,动笔之前多了解一下,避免最后写完了才被告知论文主题不行,进而要求重写,那就真的悲剧了。

港澳台问题的演变与发展,这是一篇论文要收费的哦。

港澳台二台问题的演变与发展国我,是我们祖国发展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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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步骤:1.文章给发表时一定要能电话查稿,有杂志社的用稿通知。2.用稿通知,大家要注意了,用稿通知是杂志社收到您的论文后通过严格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论文才可以正式在杂志社的刊物上面发表

论文真的不是你想写什么就能写什么,除非你只是为了自娱自乐,否则在写论文的时候,以下选题,最好谨慎选择。 一、热门选题 某个热点话题出来了,可能大家为了推陈出新、蹭热度,会选择这类热门选题进行撰文,然而,这类主题其实并不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好发。 就说现在的疫情,很多杂志社都明确表示拒收,理由很简单,既然是热点,写的人就不止一个,大家都写,都想出新,结果反而是杂志社收了太多和疫情相关的论文了,自然不想再收更多,所以一开始关于疫情的论文可能还比较容易过稿,到了后面就越来越难了;再一个就是,关于疫情文章,收到后是需要上报把关的,看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比如疫情爆发原因、疫情责任,这些官方都没发布正式的说明文件,你就敢在这里大放厥词了?而上报送审很麻烦,耽误时间,为了避免麻烦,干脆一律拒收相关文件,当然,杂志社这种做法是因噎废食,但这样总归不会错,更何况每天投稿的人那么多,杂志社也不缺几篇疫情的稿件。 二、自我感觉良好的选题 记得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关于绿色能源的,当时定好这个主题之后,我本人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选题真是好,绿色又环保,也是社会提倡的,结果导师一看,各种不满意:你这选题哪来的?谁教你的?你倒是说说怎么写……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总之就是各种diss,diss到让我怀疑人生,最后只能重写。 所以说,对于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好还是乖乖听导师的话,毕竟你最终需要他们给你签字、把关,连他们对你的选题都毫无兴趣,你的毕业论文还怎么写?怎么过关? 三、比较敏感的选题 如果是自己独立撰写、准备投稿的选题,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少触及、甚至避免触及以下几个敏感信息:1.港澳台(没有任何杂志社会收)2.宗教题材(基本和港澳台一样,没有能收的) 3..敏感的历史事件(文革、辛亥革命等) 4.中外对比(即便说中国好、外国差的也尽量不要写,尤其本科生、硕士生,说真的,你能写的多有深度?说中国不好、外国好的,就更不能写了)5.领导人、政府、政策制度、党中央、党建、人大…… 6.国际贸易战(这种一般都是大佬级别的,什么科研院所的,专门研究中外经济关系的资深专家之类的,我等凡人还是不要轻易涉及了) 7.宣扬负面能量的(这不是扰乱社会治安么)以上这些主题,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了,去投稿的话,就要做好被退回修改甚至直接被拒收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要觉得无法理解:怎么就不能写了?我觉得自己写的挺好的,有理有据,到底为什么会被拒收呢?抱歉,事实就是如此,胳膊拧不过大腿,有些规则你只能遵守,因为质疑没用。 总之一句话,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立意很好,动笔之前多了解一下,避免最后写完了才被告知论文主题不行,进而要求重写,那就真的悲剧了。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以港澳台为主题写论文

一、民生问题

香港的民生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的贫富差距很大,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对社会阶层分得比较细,让很多年轻,人看不到希望。房屋供应也是问题。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香港是璀璨的”东方之珠”,但是自身的经济结构却存在巨大隐忧。

高薪的金融及保险业只提供7%的就业岗位,雇佣劳动力最多的零售、旅游等行业往往收入微薄,无法为年轻人创造更多机会。如今,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鼓励发展的制造业,在香港仅占GDP的1%左右。

二、历史问题

香港的历史问题体现在香港不仅仅是一个潮流之都 ,还是一座移民城市 ,大部分香港人都是来自内地的。其中有的人经历过各种内战,因此很多人逃难到香港。有本书叫仗大逃港, 香港还有很多越南来的难民,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就是所有的香港永久居民都是中国国籍的。

很多香港的永久居民现在是英国国籍,加拿大国籍的而这种情况也是《基本法》所允许的。所以在一些新闻媒体上可以看到一些黑衣人打着英国旗,美国旗。

三、教育问题

香港的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教育制度问题存在很多方面,很多教材都不是专业的,拥有正确价值观。社会观的专家写的而都是泛民的人写的,其中一些人包括教协,很多小孩子是没有分辨是非能力的。

在朋辈压力( Peer Exposure )和不良老师的诱导下,在这次运动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目前被捕的暴动人士中,有-些居然是十几岁的小孩子。

四、政治体制问题

香港的政治体制问题,一直以来香港的核心目标是做世界的金融中心,因此在和平时期行政长官其实没有太多的权力,也会受到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的制衡,给人一种小政府主”的感觉。

香港的特殊性导致了行政长官当选后,是没有政党支持的(因为行政长官需要宣誓不能够效忠任何政党),所以在香港政府行政长官的动员能力,舆论宣传和接地气的能力会差很多。尤其是舆论宣传的能力,现有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在舆论层面被动挨打的地位。

港澳台(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s of China),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统称。

因为此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中国内地。故我们常常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统称为“港澳台”,作为一个类型来讨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台

港澳台港澳台(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s of China),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的统称,因为此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大陆(内地), 故我们常常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统称为“港澳台”,作为一个类型来讨论。中文名称港澳台地区外文名称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s of China别名港澳台(HK & MAC & TW)行政区类别特别行政区、地区所属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概念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中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特点(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政府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地区和平统一后,其作为特别行政区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我国97年收回香港,99年收回澳门,台湾也就快回来了。

港澳台二台问题的演变与发展国我,是我们祖国发展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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