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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劳务合作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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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劳务合作论文文献

一 对中俄贸易潜力的基本估计 2004年中俄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提出到2010年中俄贸易额实现600亿~800亿美元的奋斗目标。按目前中俄的贸易规模,到2010年中俄贸易总额需要翻一番方可实现600亿美元的目标。如果以2005年为基数,其后4年每年中俄贸易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毫无疑问,到2008年中俄贸易额就可达到600亿美元,到2009年就可达到800亿美元。问题是,随着中俄贸易规模和基数的增大,今后每年的增长幅度能否保持在30%以上?俄罗斯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潜力还有多大?俄罗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否会不断上升?中国对俄出口和从俄进口是否有新的增长点?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中俄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回答到2010年能否实现中俄贸易额600亿~800亿美元的重要依据。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统计数据看,中俄贸易确实呈现一种加速增长趋势。1992~2001年中俄贸易用了10年时间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2001~2004年中俄贸易用了3年时间突破了200亿美元大关;2004~2005年中俄贸易只用1年时间就接近300亿美元大关①(见下表)。 我们必须看到,中俄贸易中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或称非规律性因素,如中国购买俄罗斯的军工产品和核电站项目的技术设备等,这种购买不是每年都会发生,也不是贸易持续增长的稳定因素。因此,中俄贸易能否持续增长,能否继续保持加速势头,主要还要看一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潜力。 (一)俄罗斯市场需求潜力仍然很大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俄罗斯对以下几类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1.机电产品。目前,在俄罗斯现有的家电中有相当多数量需要淘汰。据了解,彩电有一半以上需要更新,对电冰箱、空调和小家电的需求旺盛。近10年来,俄罗斯能正常使用的收割机、拖拉机数量减少近一半,设备年报废率达6%~10%,急需更新农业机械、农机具和建立新的维修体系。俄木工机械的加工设备落后,木材只能实行初加工,这类机械产品的需求潜力很大。 2.建材产品。随着俄罗斯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对建材的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俄所需的保温材料70%靠进口,门窗材料的进口占55%,水暖器材占67%,屋面材料占91%,胶合板占60%,油漆占27%,金属瓦占75%,天然瓦占90%。 3.纺织服装。目前,俄每年对服装和纺织品的消费大约为360亿美元,包括服装、鞋类、枕巾、浴巾、床上用品、棉布、丝绸等。俄纺织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主要依靠进口。 4.家具。据俄专家预测,未来5年俄对家具的需求将增长5~7倍。俄家具生产的最大障碍是设备陈旧,老化率达70%~80%,其中有40%的设备使用期已达20多年。俄生产家具用的中密度板85%依靠进口,高质量的贴面材料和油漆也主要依靠进口。中国家具出口俄罗斯的主要问题是设计风格与市场需求不吻合。 5.农产品。俄远东地区农业生产能力逐年下降,农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欧洲部分调运成本很高。目前,仅远东地区每年粮食缺口80万吨左右,蔬菜缺口40万吨,肉和肉类制品缺口40万吨,奶和乳制品缺口60万吨,水果缺口40万吨。俄远东地区的蔬菜需求有80%从黑龙江省进口,市场价格是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4~6倍①。 (二)中国市场对俄罗斯一些产品的需求具有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从未来5~10年的时间看,中国市场对俄罗斯的很多产品,包括技术产品的需求,不仅具有持续性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可以预测的增长潜力,具体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年份 贸易额 增长幅度(%) 1992 ― 1993 1994 ― 1995 1996 1997 ― 1998 ―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1.对能源产品的需求将呈现不断增长势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尤其对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需求将会大幅增长,能源进口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以石油为例。2000年中国进口石油7 027万吨,2001年为6 026万吨,2002年为6 941万吨,2003年为9 万吨,2004年为 155亿吨,2005年为亿吨①。中国在石油进口方面采取多元化战略,但从俄罗斯进口石油是这种多元化战略中的重点。在过去6年从俄进口石油数量的不断增长中,我们就会看到中俄石油贸易的广阔前景。2000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石油为万吨,2001年为万吨,2002年为万吨,2003年为万吨,2004年为1 万吨,2005年为1 278万吨②。随着中俄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通的铺设和电力网的对接,中俄在这一领域的贸易规模必将会日益扩大,如果考虑石油价格的上涨,双边能源贸易的总额将更加可观。 2.中国对俄罗斯核工业技术设备的需求潜力仍然很大。从中国的能源战略看,加速核能的开发利用、建设更多的核电站已列入中国的长期建设规划之中,而在这一领域俄罗斯具有很大优势和出口能力,可向中国出口的技术设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中国对俄罗斯木材的需求具有可持续的特点。目前,中国木材有40%需要进口,而俄罗斯完全有能力满足中国这一缺口。只是俄罗斯把木材视为一种战略资源,因此,在采伐和出口方面采取了限制措施,从而使中俄木材贸易受到了政策制约。尽管如此,中国从俄进口木材的贸易额还是呈逐年增长趋势,2000年中国从俄进口木材为万立方米,2001年为万立方米,2002年为1 万立方米,2003年为1 万立方米,2004年为1 701万立方米,2005年为2 万立方米③。 4.中国对俄罗斯的煤炭、矿产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化肥等商品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这种需求不会减弱或消失。俄罗斯有这方面供给能力,中国的需求规模和购买能力毫无问题。 5.中国对俄罗斯的大型电站设备和大型工程建筑机械的需求也将会保持相当大的规模与相当高的水平。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仍将是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热点领域,俄罗斯在一些大型工程机械出口方面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6.中国在很多领域对俄罗斯的技术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如生物技术、材料技术、核工业技术、农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信息技术等。虽然中国已制定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但从基础研究到形成产业技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也提倡在模仿和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俄罗斯在上述技术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俄罗斯的总体技术水平看,俄罗斯的技术有1/4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有1/2处于世界的一流水平,有2/3的技术水平与美国旗鼓相当。因此,中俄之间的技术贸易潜力非常大,如果俄罗斯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能真正把中国当作可信赖的战略伙伴,能彻底摆脱冷战时期的思维模式,中俄之间的技术贸易前景广阔。 二 影响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对俄罗斯贸易没有形成规模化和规范化 2005年中俄边境贸易总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这仅仅是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实际边境贸易额要比这大得多。中俄贸易之所以能达到300多亿美元的规模,除边境贸易外,主要是一些大项目和大宗贸易的拉动,如军工产品贸易、石油天然气贸易和电站建设配套产品贸易,而正规的一般性商品贸易所占比重不是很大。经过20世纪90年代大浪淘沙之后,中国对俄贸易的个人、个体企业和国有大型贸易公司基本上都撤出了俄罗斯。因此,目前,对俄贸易的两个突出特点是:非规模化、非规范化。这种贸易形式要上台阶,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比较困难。 (二)目前,中国对俄罗斯商品贸易主要集中在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 虽然中国对该地区的贸易最有地缘优势,但该地区人口毕竟有限,总共600多万,且收入水平比俄欧洲部分相差很多,消费层次较低,市场容量有限。如果说中国沿边省市做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的市场还可以理解,或者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全国企业都要挤到这一地区做贸易,就使国际贸易竞争变成了一种国内企业竞争和地区竞争,各方贸易利益都将减少,而且从对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也是一种目光短浅、胸无大志的表现。 (三)对俄罗斯贸易通道狭窄已成为发展中俄贸易的瓶颈 在中俄边境贸易口岸中,绥芬河的条件最好,过货量最大,也是直接与俄西伯利亚大铁路接轨的贸易口岸。然而近些年来,绥芬河的过货量已经饱和。在绥滨铁路上,绥芬河―下城子95公里仍为单线;绥芬河―格罗捷科沃26公里仍为套轨。绥阳―东宁的地方铁路虽然已完工,但尚未与俄方接轨。连接黑河与布拉戈维申斯克的大桥至今也没建起来,人们期望的经牡丹江、绥芬河到俄罗斯港口,通向日韩、北美的出海口和连接国内东南沿海地区的路海联运通道没有完全打开。目前,虽然通往绥芬河、黑河的境内公路有较大改善,但通往其他口岸的道路状况仍然很差,进口的大量商品无法迅速运出。 (四)目前“灰色清关”仍然盛行,虽然是两厢情愿,但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中国商人或企业 中国商品被查抄、被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中国来说,“灰色清关”造成中国人之间竞相压价,干扰整体开发俄罗斯市场,有损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形象,是中俄贸易的一大隐患。从俄罗斯政府角度看,“灰色清关”使国家税收流失,干扰正常贸易秩序,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俄罗斯声誉,甚至影响“入世”进程。 (五)近年来,俄罗斯对木材、矿产等原料型产品的出口加以限制,而这些产品都是中国需要进口的商品 要继续扩大中俄贸易的规模,就需要加强中俄相互投资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国对俄的资源开发与产品加工领域的投资,以投资带动贸易,优化中俄贸易结构,提升中俄贸易档次。然而,俄罗斯的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一是在俄有关投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技术性要求,经常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地方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税收等相关法律不稳定,且经常出现有法不依,不能充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三是俄仍对外来投资设置一系列限制,如限制油气资源开发,禁止购买不动产,限制外商参与国家采购和企业私有化的竞标等。四是行政壁垒,如对外资进入俄银行体系设置条件,对外资在俄企业持股规定最高比例(如在天然气企业的资本不能超过20%)。五是俄罗斯的基础设施及与投资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健全,政府的低效率、官员的腐败和社会治安状况令投资者望而却步。 (六)中俄在贸易结构方面已开始出现摩擦与争议 近年在中俄贸易中,中国对俄出口主要是轻工产品和电子产品等,基本上属于制成品,而从俄罗斯进口主要是石油、木材、矿产品和各种有色金属,属于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目前,在中国对俄出口中轻纺产品占50%左右,而从俄进口中原材料产品约占60%。对于这种情况,俄方不但出现了抱怨情绪,甚至还产生了反感甚至戒备心理,认为中国只盯住俄罗斯的战略资源,而不愿更多地购买俄罗斯的机电产品,所以一再要求中国多进口俄罗斯的机电产品。对于俄方的这种情绪、心态和要求,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必须理智地、客观地给予解释和说明。首先,中俄贸易从总体上是平衡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俄方顺差,这与中美贸易的格局完全不同。中俄贸易之所以出现这种贸易结构,绝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双方的产业结构和双边贸易的互补性决定的。如果没有这种互补性,中俄贸易也无从谈起。其次,俄罗斯的机电产品多属于粗制滥造,在质量上、工艺上与欧美产品无法相比,且售后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等均不到位,因而中国客户难以接受,包括俄向中国出口的大型核电站设备,其设计思路堪称世界一流,但工艺质量却常出现问题。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中国从欧、美、日等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多为这些国家在华投资设厂的企业,而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中这类企业很少,因此,就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三 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快交通运输线路的改造和建设,打通对俄贸易大通道 最近几年应完成绥芬河口岸扩能改造、绥芬河―格罗捷科沃套线改造、绥芬河―牡丹江的复线改造和建设东宁―乌苏里斯克的地方铁路。完成哈尔滨―绥芬河和哈尔滨――满洲里的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黑河大桥和古洛河黑龙江大桥的建设及萝北、饶河大桥建设,完成牡丹江―绥芬河、牡丹江―海林、牡丹江―阿城段的高速公路建设。 在水路方面应尽快完成松花江大顶子山航运枢纽工程,黑龙江―哈巴罗夫斯克、同江―哈巴罗夫斯克的航道整理,佳木斯―抚远江海联运线港口扩张工程。 (二)以边境口岸市县为后方,以俄远东地区为基地,大踏步向俄腹地市场(俄欧洲部分)进军 俄欧洲部分市场消费水平高、支付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是我们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层次的目标市场。最近,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正与有关企业筹划在莫斯科建立中国机电产品城。笔者认为,这是向俄市场纵深发展的好思路。要进入和扩展俄罗斯欧洲部分市场,一方面需要建立逐步延伸的贸易基地、仓储系统和销售网络,另一方面需要对中国的贸易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对俄贸易的商业集团或联合体,以最优质的商品、最合理的价格、最好的售后服务和最畅通的供货渠道在俄罗斯欧洲部分市场展开竞争。 (三)加快发展边境地区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近些年,黑龙江省沿边市县已建起了对俄粮食出口基地、蔬菜出口基地、肉蛋奶出口基地。今后应努力扶植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把沿边对俄出口基地规模、质量、效益做上去,并保持持续发展势头。 (四)以投资带动贸易,实现对俄投资贸易一体化 如上所述,俄罗斯在很多产品生产方面希望外来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需要外来投资,在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领域需要外来投资。我们应抓住机遇,在俄境内建立能满足俄市场需求的企业,生产产品在俄销售。这种形式将可避开过境贸易的各种难题,又可依据俄市场变化情况和消费者的要求,随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规格。而在投资的过程中,有些机械设备、原材料还需从国内进口;有些产品在俄加工后也可返销国内市场或销往第三国市场,因而产生投资对贸易的带动效应。笔者认为,在俄境内建立生产加工园区的方式可以规避在俄投资的很多风险,也能较容易与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使园区的管理更多地由中方承担,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 (五)南北企业联手,共同在俄罗斯进行项目投资 近年来,南方企业对俄罗斯市场和投资的兴趣日益浓厚,但由于对俄市场和投资环境缺乏了解,鲜有与俄政府和商人打交道的经验与教训,因而谨慎小心、顾虑重重。而黑龙江省企业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如能与南方企业的资金优势、经营优势结合起来,联手在俄罗斯进行项目投资,应该是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会在俄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当然,这种投资方式的成功关键在于项目选择及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互信关系。 (六)借助俄方企业优势,实行买壳经营的投资战略 目前,俄罗斯有很多大中型国有和私有企业经营效益不好,技术设备陈旧,产品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但更新改造和更新换代又资金不足。对于这类俄方企业,中国有实力的企业可采取买壳经营的投资战略取而代之。一方面可以省去新建企业的各种复杂程序,享受本地企业的各种相关待遇,还可充分利用俄方企业易于与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中方在资金、应用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优势,把企业做大做强。当然,这种中俄合资企业需要把产权划分清楚,把收益分配原则界定清楚,解决好俄方人员安置与债务责任,同时要选好未来发展的项目和设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 (七)依托绥芬河的口岸优势和背靠俄罗斯林业资源的优势,建立覆盖东亚地区的木材交易中心 目前,绥芬河的龙江商联集团正在筹备建立木材交易所,这个项目的思路很好。我们应积极支持其把此事做大、做精,做出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这个木材交易所要按国际化标准设计,采用现代电子交易手段,不但包括即期交易,还可从事期货贸易;不但要吸收中国客户进入,更要吸引俄罗斯的卖方客户进入;不但买卖绥芬河市场的木材,还应买卖整个黑龙江省和俄罗斯的木材;它的买方客户不仅限于中国,而是面向东北亚地区,甚至东南亚地区。俄罗斯的林业资源是这一交易市场的重要支撑,如果俄罗斯卖方客户能大量进入这一市场,不但会省去中间环节的费用,还会使木材价格更加透明公正,并且可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这种实际利益会推动俄罗斯的相关利益群体,要求政府放松和放宽对木材出口及森林采伐的限制,从而保证中方对俄木材进口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八)发展和规范边境贸易,率先在绥芬河口岸建立起“一区跨两国”的中俄自由贸易区 中俄边境贸易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起伏,现在应该说已经日益规范化和正常化。2006年上半年中俄边境贸易额为亿美元,边境贸易已成为中俄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双边口岸经济的发展和人员就业是不可或缺的。2006年俄罗斯对边境贸易采取了紧缩政策,自然人过境免税携带商品从50公斤减至35公斤,其意图是要将边境贸易“逼”向正规贸易,以增加联邦政府的税收。但这损害了俄边境地区的经济利益,俄边境地区政府非常支持边境贸易,因为它体现着双方共同利益,具有旺盛的经济活力。目前,上海的世茂集团已在绥芬河中方海关区域投资建立起贸易综合体,在该综合体的区域内设有产品加工区、商品仓储区和休闲娱乐区,在中俄边境地区修建起一个人工湖和两座五星级宾馆,在海关外的俄方道路也由世茂集团承建。这样,原来设在边境的互市贸易区已开始向“一区跨两国”的中俄自由贸易区和综合贸易区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会扩大边境贸易的规模,更将增强其后劲和吸引力。对此,中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大力协助,尤其应与俄方沟通相关事宜,解决中俄在政策上的协调问题,为企业的发展、边境贸易的发展创造条件和环境。 现在,企业已经走在了前头,其战略视野和投资气魄令人钦佩,而政府更应勇于创新,知难而上,与企业共同做好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这篇大文章。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双方战略利益的需要 摘要:今年是中俄建交58周年。1949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天,伟大的苏联政府与苏联人民就向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伸出援助之手,第一个在外交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对此,中国人民永远是不会忘记的。回顾58年中俄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历史背景,深深感到,中俄关系的发展,不仅对中俄两国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意义重大。无论中俄关系是向积极方向发展,还是向曾经出现过的消极方向发展,都是如此。 关键字:中俄 协作 关系 一、站在战略的高度珍惜两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58年中俄关系的发展进程,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国际的和国内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俄关系不是威胁,而是机遇。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需要与各国开展平等互利的合作。这将为世界各国,特别是俄罗斯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合作良机,同样可以带动俄罗斯的发展。

申明一下。。。摘抄的。。。。非原创。。。按需要修改。中俄合作只因国防需要 中俄关系并不牢靠据俄新社2011年4月14日报道,自冷战结束后,中俄改善的政治经济关系影响了一系列国际安全问题的决策。中俄也扩大了经济安全合作。除此之外,他们对许多全球和地区问题所奉行的特有政策也具有很大相似性。但中俄对于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方式在很大程度却仍不协调,时有冲突。并且中俄经贸合作与同其他友好国家相比所占比重也很低,就更不用提和同盟国相比了。尽管中俄加强合作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威胁(例如中俄对中亚的掌控),但仍有几个因素使得中俄不太可能形成这样的同盟。中俄政府关系或许已经达到历史最好时期,双方将彼此看作是发展中的战略伙伴,进行了大量的高层交流,发布了许多相互支持的声明,还做了许多可以证明中俄合作的事情。但中俄现在的良好局面不是由双方的共同价值和利益决定的,事实上,中俄现在的友好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安全上的考量。中俄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地缘政治的回潮,但中俄国防问题没有指向对方,而是聚焦在某些特殊地区和问题上,例如最明显的维持中亚的稳定、限制朝鲜核武发展等。大部分的中国决策者都很担忧国内外的分裂活动、西部的伊斯兰恐怖分子和就台湾和东南海领海争议同美国在亚太地区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而俄国分析师则忙着应对其背部高加索山地区的恐怖分子,维持其在欧洲影响力和管理同美国间的国防关系。美国也对俄罗斯国防安全带来了挑战。中俄的军事专家都不认为两国在短期会对彼此产生军事威胁。俄罗斯政府甚至还为中国军队提供经验丰富的海军、空军和防空平台。俄罗斯确信中国人民解放军只会用这些系统来应对其他国家。除此之外,中俄也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边境领土纠纷,并在中亚、朝鲜半岛和其他地区牵制了他们的对手。中俄领导承诺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拒绝公开谴责对方的外交内政。他们还公布了联合声明呼吁建立没有任何国家统治的多级世界。但尽管中俄关系有所改善,两国仍没有形成互信的国防联盟,并且在许多问题上奉行着相似但不同的政策。和同欧洲和北美的其他国家的贸易相比,中俄民间和经济交流不多。中俄国防关系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几年俄罗斯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在大幅减少。中国国防武器的增加和改良也使得俄罗斯官方面临了一个很难的抉择。直至现在,俄罗斯都拒绝将其最先进的武器,譬如远程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出售给中国,他们害怕中国获得这样的武器后会打破东亚的军力平衡。俄国政府也不愿将先进的陆战武器或战术空军支援战斗机出售给中国,因为这些在中俄陆战中会使解放军如虎添翼。相反,俄国已经将主要的先进海战和防空武器出售给了中国。俄罗斯在武器出售上的克制意味着仅靠从俄罗斯那采购的武器,中国很难对抗武器比其更先进的台湾、日本或美国。现在随着中国本土兵工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已经不愿采购俄罗斯低质的苏联时期武器,解放军只对先进的俄国武器感兴趣。但俄罗斯政府却不愿将这些武器出售给中国。除了出于国防安全的考量外,他们还害怕中国会抄袭他们的技术来制造武器接着以低价来卖给俄国潜在的客户上。中俄军贸的改变意味着双边的军工合作已经背离了他们冷战后的合作基础成为了主要的刺激因素。俄罗斯政府也不愿将其最好的核能技术和其他知识产品传授给中国,因为那将使低价的中国制造取代俄国成为第三方市场的出口方。双方的能源合作仍存在问题。双方不断地对外宣称两国签订了巨额石油和天然气合同,但直到最近都没有实现。俄罗斯能源公司试图引进欧洲和亚洲客户来抬高竞买。尽管这个方法提高了俄罗斯的议价权,但却使中国更加怀疑俄罗斯是否是个可靠的长期能源合作伙伴。两国政府还对彼此在中亚的活动有所怀疑,在东亚中俄国企再为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着竞争。中国拒绝同意俄罗斯认定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是独立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地方是2008年8月,在战争中,俄罗斯从格鲁吉亚抢来的。在社会层面,中国民间交流也很有限。中国对俄罗斯无法确保在俄工作的中国人的安全,不尊重他们全力进行了谴责。俄罗斯则抱怨中国的污染涌入了俄国领土,担心大量的中国移民涌入远东地区会导致俄国东部的狭长地区实际上成为了中国的一部分。多年来错误的期待和令人沮丧的贸易令中俄长久期待的能源合作发展缓慢。考虑到中俄地域的接近,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国,而中国则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也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中俄似乎很快就能形成统一战线。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要比波斯湾和非洲更方便中国采购,并且也不必冒着海盗和外国海军出现的危险。但中俄能源合作却很有限。技术障碍、价格冲突、运输设施的部长和相互的不信任导致中国只在相当低的程度上购买俄罗斯能源。在评估中俄两国的能源合作关系时,区分实质合同和宣称的目标是很重要的。尽管中俄于2008年达成边境协议。但中俄边境的紧张局面也不时出现。而双方贸易的不平衡也是中俄关系紧张的另一个因素。尽管中俄都对美国的战略野心表示担忧,但双方并没有在这个领域展开广泛合作。而在东亚和中亚,中俄两国奉行的政策虽然基本相同,但却各怀心思。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毕业论文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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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中俄贸易俄语论文文献

中俄两国目前的关系密切,随着普京的上台,两国之间加强了经济贸易合作,组成了战略协作伙伴。两国之间互相进行文化交流,如06年中国举行“俄罗斯年”,07年俄国举办了“中国年”活动。双方在军事上的合作发展迅速,双方军事关系也在不断扩大,安全合作逐渐增多。 纵观历史,虽然中国和当时的苏联由于种种原因,从结盟、对抗到相互隔绝、互不往来,经历了四十年的恩恩怨怨。但至苏联解体、中俄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十分顺利。 2004年是中俄两国关系全面深入发展的一年。近年来,中俄两国在政治、经贸、人文和民间等各领域全面、稳定和深入发展。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蓬勃发展不仅给两国人民带来实惠,而且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也起到积极作用。 两国之间深化战略合作基础。中俄两国继续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元首、总理及部门间的合作机制,重申尊重对方的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却努力。在台湾和车臣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2004年是中俄建交五十五周年,也是双方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中俄两国元首年内成功举行了三次会晤,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为中俄关系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2004年又是中俄青年友好互访的一年,增进了相互了解。双方举办了中俄边界与地区合作论坛,加强了两国地方之间的合作。 2005年,是中俄关系在高位发展的一年;高层会晤显著,启动了战略安全嗟商机制,双方批准《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发表了关于二十一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与协作,举办了大规模空前的联合军事演习……一系列的进展一再地说明,中俄关系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作为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物质基础的经贸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两国在能源、投资和边贸等领域合作中均有重大突破。如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亿美元,同比增长,为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并超过600亿美元的目标打下基础。 而且双方在能源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俄已成为我国主要供油国之一。2004年向我国供油约650万吨,2006年达1000万吨,2010年将达1500万吨。普京总统还明确承诺优先铺设通往中国的原油管道,将改组后的尤甘斯克公司的13%-20%的股份转让中方,切实履行铁路供油协议等。普京强调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与中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当前,国际形势和俄罗斯周边地区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美国打着“民主、自由”旗号,在世界各地加紧演变和渗透,在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策动“颜色革命”,使独联体几近支离破碎,俄的战略空间再遭挤压。美国的“民主改造”进程仍在继续,最终目的是防止俄的再度崛起。在此情况下,俄对中国的战略倚重明显增强,两国在国际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 在联合国问题上,中俄主张充分发挥安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主导作用,强调在联合国框架内实施反恐行动。 虽然中俄两国的关系逐渐加强,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中俄目前的亲密是由于国际形势的逼迫。美国及北约的步步逼近迫使中俄两国互相靠近,两国都需要对方在政治及军事和经济能源上的互相帮助。 古训告诉我们“一山难容二虎”,半个世纪前的苏联和美国就是个教训,一旦美国及北约的压力不存在是,中俄的这种关系马上就会破裂,甚至走向对抗,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喜欢一个强大的邻国,有个强大的邻国就会有很大的压力,就会产生侵略。 历史上俄国侵略中国的事件比比皆是。虽然目前中国都一直强调发展经济,军队处在自卫状态,也就是邓小平的韬光养晦政策。但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也看破了这点,所以一直打压中国。其实俄罗斯也一样有过韬光养晦政策,他们想把美国的注意力引向中国,然后自己有空间发展经济。 现在的国际局势对中俄不是很有利,已形成了北约、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对中国包围的一种大包围圈。所以目前中俄只能互相依靠,走得更近了一步。但是万一中美开战的话,俄罗斯就会想坐收渔翁之利,它最少要等到中国消耗怠尽时才会出手的。所以目前中俄既相互依靠,又都在想方设法把美国的焦点引到对方身上,为自己找一个有利的位置。 谁把自己摆在最有利的位置,谁就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相互利益不同时,中俄关系也会走向破裂。

俄罗斯是什么?是我们的邻国!是沙俄时期侵占清朝百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侵略者,至今也未归还!曾经是全世界无产者和共产国际的坚强后盾!曾经也是新中国的唯一支持者和协助者!中国80%以上的工业基础是苏联援助的结果!也是中国建国初期和现在先进武器的最大支持者和提供者!更是中国四川汶川地震的忠实援助者! 由此看来,俄罗斯确实是侵略过我们,我们一刻也不应该忘记我们被其侵占领土的事实,我们也要寻找机会索回我们的领土,不管条约是如何规定! 但我们更不应该忘记:虚弱无助的新中国,如果没有苏联的支援(也许他的支援是为了拉拢一个亲苏的小兄弟),我们也许什么都不是! 我们迄今为止,许多先进武器性能都不行,重型运输直升飞机也造不出来,我们虽然有钱了,可是我们拿着几倍的钱美国人和西方国家都不愿把先进武器卖给我们!为什么?就是因为瞧不起中国、从心里戒备中国、不信任中国! 在这种时候只有俄罗斯才能和我们达成协议,愿意出售武器给我们,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只有俄罗斯和中国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只有俄罗斯才是中国现阶段可以依靠的盟友和战略伙伴!(当然还有巴基斯坦,但巴一般只能是寻求我们的帮助) 在国际关系上,只有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才可能结盟和友好,否则就是一厢情愿和呓人说梦! 既然我们和俄罗斯具有共同利益,而且也是事实上的结盟者和伙伴,在俄罗斯与美国、格鲁吉亚斗法比拼的关键时刻,中国作为大国是不能含糊和骑墙的,更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当和事老,一定要坚定不移的支持自己的伙伴和盟友俄罗斯,并发动和带动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一起支持俄罗斯,要让北约和对手感到上和组织的意志、压力和实力,要让他们感到假如为了一个北约东扩、为了小小的格鲁吉亚就和上合组织所有成员国翻脸就太不经济和划算了,因此还不如牺牲格鲁吉亚和那个自以为是的总统,转而寻求与俄罗斯妥协,等待更大的机遇! 所以,俄罗斯和格鲁吉亚战局不会由于中国的和稀泥和漠不关心而胜利,反而会由于中国和上合组织的强硬而胜利! 上合组织说白了只是一个由于中国经济实力来维护的半军事化组织,在组织中,由于中国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其实处于领导地位,因为各国在经济上都有求于中国,因此,对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与他国的战争,中国无疑具有最大决定权和发言权,希望中国不失时机的发表强硬言论,避免含糊其辞,再说美国支持格鲁吉亚在奥运会开幕日向南澳替发动进攻,明摆着就是不给中国面子,所以中国也不必给美国留什么面子,而且中国与受美国蛊惑的越南正在南海争斗,以后也需要俄罗斯和上合成员国的支持,如果中国此刻不对俄罗斯支援,那么上合组织实际上就名存实亡了,以后中国出现危机,也不会有别人来支持的!因此无论如何,中国都要出头,为俄罗斯出面,也为中国自己的长远利益出面,坚定的支持俄罗斯的铁拳行动,必要时还要做好人力物力的帮助!这样,美国人才会害怕,西方和北约才会感到上合组织的力量,而不是现在的不屑和轻视! 坚定支持胡总雄起,中国雄起,上合组织雄起! 中国要为同时打赢两场反美霸权主义的战争而努力奋斗!(格鲁吉亚侵犯俄罗斯利益和越南侵犯中国南海利益都是美国搓弄的,因此打击这两个国家,实际上就是在抵抗美国的全球霸权主义,维护中俄两国和上合组织全体成员国的最高战略利益) 中国,你没有退路了,只有进攻,和俄罗斯、上和成员国一道坚定不移的进攻,拿出抗日和抗美援朝的勇气和智慧去进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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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贸易结构及发展趋势分析 我肯定对好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一先说一个案例,某建筑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劳工,给他的任务是给楼层的地面浇水,这活儿一天干完,干完后结帐走人。结果,此劳工在干活儿过程中,掉到上下运输材料的卷扬机上,造成残疾。对承包商与该劳工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争议颇大。有必要弄清这个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关系可能导致不同的解决程序和处理后果。关于劳动关系,似乎大家都明白,可一牵扯到它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大家似乎又不明白了,起码我不太明白了。关键是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两个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都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我们先来看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泛泛地来说,是拿钱请别人干活儿。这是一个广义的意思。要说企业的劳动者就是老板的雇员,也是没有错的。这是社会意义上雇佣的概念。可法律上的雇佣,应该不是这样的,不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也不用规定雇佣关系下的有关权利、义务问题了。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揣摩立法者对雇佣关系的认识,大概有两点:一、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应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和劳动关系相区分的,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二、在雇佣关系下,雇员是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的指派、以雇主的名义去工作的。这有点类似于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中雇员致人损害或自己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也和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后果相类似。如此说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点在那里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雇佣关系不具备的,那就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所以,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服从全部规章制度,当然也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权利。而雇佣关系,虽然也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但一般说来,是暂时的、不固定的,更重要得是,雇员并未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一方面,雇主未这样接纳他、安排他,另一方面,自己也认为这是一个零工活儿。过去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雇佣关系都被看作是事实劳动关系(为了保护雇员的权利)用劳动法来调整。现在不必如此了。例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学生给用人单位干活儿,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发生损害他人或自身的事情,如何处理呢?过去的法律没有给予回答,现在可说是雇佣关系,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我想是可以的。还有,对一些零碎活儿,即使企业雇人来干,也不应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吧?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劳务关系。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此规定为: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工作就是一项劳务服务,劳务关系的范围等于或大于雇佣关系。但能大到哪里去呢,不至于连劳动关系也包括在内吗?可见,劳务关系这个概念没有多大意义,不创设这个法律概念也许更好。至于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合同,一般意义是指一个包工头带领一帮人,揽下了工程中一项技术含量不大的力气活儿,就好象把水电或门窗等活儿交给另外一个分包人一样。所以,其性质应是承揽关系。由于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出苦力,所以叫劳务合同。而且,往往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为了这些劳工的工资及工伤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倾向于由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担责任。这就使劳务关系更加扑朔迷离了。所以人们生活中所说的劳务合同,在法律上一部分应是雇佣合同,一部分应是承揽合同,没有单独法律性质的劳务关系。用上面的观点来分析本文开头的案例,我认为这是一个雇佣关系。雇工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而不适用工伤条例和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二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本文拟就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剖析,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合同纠纷”规定:“ 11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法院已经将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视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作同一案由来受理。案由是指法院依据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受理案件的类别,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归入同一类别,属于同一案由。 由此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是按照同一法律关系对待的。 二、从“雇佣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一个从民法到社会法的历史转变。 在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中雇佣关系的两方主体是被作为完全的平等主体对待的。当然,这种雇佣关系是不包括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雇佣关系,而仅限于平等市民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从体例到内容都沿袭了罗马法,雇佣关系仍被当作民事契约的一种。雇佣关系被认为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契约自由。 但在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中,突破了罗马法的模式,其617条至619条规定了雇主在安排组织劳动过程时,应保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危险。劳动法对一方主体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开始出现。而此后首先在德国发展起来的社会法,更是将劳动契约关系作为强调雇主义务保障雇员权力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民法局限于平等主体的调整模式,显然不能够适应现代雇佣关系。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这种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出发,劳动合同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劳动法,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援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常凯着) “雇佣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了“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却没有因此而消亡。 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所属法律领域不同 “雇佣关系”属于私法领域中民法(狭义)的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领域中劳动法的调整,包括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特指符合劳动年龄16(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2)“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 雇主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雇员则不限于劳动者的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劳动者”,但能够作为雇员。 3、是否具有隶属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一份子。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指挥。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就不存在隶属关系。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保姆与雇主之间(非家政公司委派)就没有隶属关系,保姆不可能成为雇主的家庭成员。 4、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首先劳动仲裁。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 四、用人单位作为雇主的法律风险 在法理上,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雇佣(劳务)关系,但存在范围极其狭窄。例如: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特征)之间长时间存在管理、指挥关系,而且劳动者要遵守其规章制度,按时领取报酬的情况之下,只能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即使双方之间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也无法改变不“劳动关系”的事实。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法院认定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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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5年 加入收藏 获取最新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与政府对策研究黎泳宇 【摘要】:本论文研究了深圳市引发劳动争议最多的劳动报酬争议现状,分别列举了个人劳动报酬争议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分析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和研究了劳动争议的理论和现状及其成因,基于相关理论和数据,分析了目前全国及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状况和特征,并剖析了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形成的原因与对策。最后,论文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劳动报酬争议主要涉及工资总额争议、克扣拖欠工资争议、最低工资争议、加班费争议等。目前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适应现实情况,审理周期过长、申诉时效60日很容易过期、收费不合理等;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劳动监察执法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 全国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 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民营企业占到七成以上,大量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外来劳务工集体争议数量大,占广东省的三分之一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有一定差异;劳动者胜诉比例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等。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集中体现在:是数量引发最多的劳动争议原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涉及民营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特区外外来劳务工上的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大,且多为克扣拖欠工资争议。论文进一步分析了劳动争议原因多发在劳动报酬上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其主体原因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经营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差;还有政府原因。论文从用人单位、企业经济成分、行业划分、行政区域划分、劳动者等角度分析了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的成因。 针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结合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和成因以及深圳市实情,论文提出了相应对策: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侵犯劳动权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劳权 劳动争议 劳动报酬 【学位授予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5【分类号】:F244【DOI】:CNKI:CDMD:【目录】: 摘要7-9 ABSTRACT9-12 第一章 绪论12-17 § 研究目的12 § 本论文研究目标与意义12-13 §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6 § 本论文研究内容与组织结构16-17 第二章 劳动争议理论研究17-31 § 劳权和劳动关系18-23 劳权18 劳动关系18-21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作用21-23 §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制23-31 劳动争议23-2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25-31 第三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分析31-58 § 劳动报酬争议概述31-3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情况分析33-39 工资总额争议35-36 克扣拖欠工资争议36-38 最低工资争议38-39 加班费争议39 其他劳动报酬争议39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3 个人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2 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42-4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政策缺陷分析43-58 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44-47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存在弊端47-54 仲裁申诉时效60日易过期54 收费不合理54-56 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56-57 劳动监察执法效率不高57-58 第四章 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58-77 § 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58-61 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58-59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59 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59-60 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60-61 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61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61 § 深圳市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61-67 劳动争议数量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61-62 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62-63 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63-65 集体争议数量大65 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65-66 劳动者胜诉比例高66-67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67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67-77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67-68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成因分析68-77 第五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对策研究77-86 §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77-78 § 增加对侵犯劳动报酬权刑事责任的追究78-79 增加侵犯劳动报酬权的罪名78 增加用人单位与公共行政管理者为侵犯劳动报酬权的刑事责任主体78-79 § 将现有的劳动仲裁院逐步改造为劳动法院79 § 延长仲裁时效至两年79-80 § 降低收费标准80-81 § 扩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范围81 § 完善劳动监察制度81-82 § 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82-83 § 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83-84 § 建立行政管理、劳资协调和权益保护协会三重网络84 § 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制度84-86 结论86-88 致谢88-89 参考文献表89-91

哈哈,楼主,这个题目太多太多了吧,我是企业管理的研究生,我可以推荐几个题目给你,看你自己的研究方向加以选择:(当然也看你的研究水平和档次要求了)1:工作价值观对大学生就业选择的影响机制研究2:领导者情商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3:基于工作嵌入的知识型员工自愿离职研究4: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对国企(中小企业、合资企业等)员工离职影响的实证研究5: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流失问题研究6:基于人—组织动态匹配视角的员工离职意愿研究7:中小企业人才的流动偏好研究8:基于职业兴趣的员工职业生涯管理9:薪酬分层对员工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10:“扁平化”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组织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总之,根据你自己的水平定位和研究方向和档次要求选择合理的、合适的、研究能力范围内的论文题目,这里面有一些是我硕士阶段的论文选题,也有一些是博士论文的参考文献,当然也有是专科的本科的论文选题,选个小的突破口,选个小的题目研究会有帮助,祝你好运,希望采纳

中俄关系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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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一下。。。摘抄的。。。。非原创。。。按需要修改。中俄合作只因国防需要 中俄关系并不牢靠据俄新社2011年4月14日报道,自冷战结束后,中俄改善的政治经济关系影响了一系列国际安全问题的决策。中俄也扩大了经济安全合作。除此之外,他们对许多全球和地区问题所奉行的特有政策也具有很大相似性。但中俄对于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方式在很大程度却仍不协调,时有冲突。并且中俄经贸合作与同其他友好国家相比所占比重也很低,就更不用提和同盟国相比了。尽管中俄加强合作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威胁(例如中俄对中亚的掌控),但仍有几个因素使得中俄不太可能形成这样的同盟。中俄政府关系或许已经达到历史最好时期,双方将彼此看作是发展中的战略伙伴,进行了大量的高层交流,发布了许多相互支持的声明,还做了许多可以证明中俄合作的事情。但中俄现在的良好局面不是由双方的共同价值和利益决定的,事实上,中俄现在的友好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安全上的考量。中俄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地缘政治的回潮,但中俄国防问题没有指向对方,而是聚焦在某些特殊地区和问题上,例如最明显的维持中亚的稳定、限制朝鲜核武发展等。大部分的中国决策者都很担忧国内外的分裂活动、西部的伊斯兰恐怖分子和就台湾和东南海领海争议同美国在亚太地区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而俄国分析师则忙着应对其背部高加索山地区的恐怖分子,维持其在欧洲影响力和管理同美国间的国防关系。美国也对俄罗斯国防安全带来了挑战。中俄的军事专家都不认为两国在短期会对彼此产生军事威胁。俄罗斯政府甚至还为中国军队提供经验丰富的海军、空军和防空平台。俄罗斯确信中国人民解放军只会用这些系统来应对其他国家。除此之外,中俄也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边境领土纠纷,并在中亚、朝鲜半岛和其他地区牵制了他们的对手。中俄领导承诺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拒绝公开谴责对方的外交内政。他们还公布了联合声明呼吁建立没有任何国家统治的多级世界。但尽管中俄关系有所改善,两国仍没有形成互信的国防联盟,并且在许多问题上奉行着相似但不同的政策。和同欧洲和北美的其他国家的贸易相比,中俄民间和经济交流不多。中俄国防关系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几年俄罗斯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在大幅减少。中国国防武器的增加和改良也使得俄罗斯官方面临了一个很难的抉择。直至现在,俄罗斯都拒绝将其最先进的武器,譬如远程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出售给中国,他们害怕中国获得这样的武器后会打破东亚的军力平衡。俄国政府也不愿将先进的陆战武器或战术空军支援战斗机出售给中国,因为这些在中俄陆战中会使解放军如虎添翼。相反,俄国已经将主要的先进海战和防空武器出售给了中国。俄罗斯在武器出售上的克制意味着仅靠从俄罗斯那采购的武器,中国很难对抗武器比其更先进的台湾、日本或美国。现在随着中国本土兵工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已经不愿采购俄罗斯低质的苏联时期武器,解放军只对先进的俄国武器感兴趣。但俄罗斯政府却不愿将这些武器出售给中国。除了出于国防安全的考量外,他们还害怕中国会抄袭他们的技术来制造武器接着以低价来卖给俄国潜在的客户上。中俄军贸的改变意味着双边的军工合作已经背离了他们冷战后的合作基础成为了主要的刺激因素。俄罗斯政府也不愿将其最好的核能技术和其他知识产品传授给中国,因为那将使低价的中国制造取代俄国成为第三方市场的出口方。双方的能源合作仍存在问题。双方不断地对外宣称两国签订了巨额石油和天然气合同,但直到最近都没有实现。俄罗斯能源公司试图引进欧洲和亚洲客户来抬高竞买。尽管这个方法提高了俄罗斯的议价权,但却使中国更加怀疑俄罗斯是否是个可靠的长期能源合作伙伴。两国政府还对彼此在中亚的活动有所怀疑,在东亚中俄国企再为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着竞争。中国拒绝同意俄罗斯认定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是独立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地方是2008年8月,在战争中,俄罗斯从格鲁吉亚抢来的。在社会层面,中国民间交流也很有限。中国对俄罗斯无法确保在俄工作的中国人的安全,不尊重他们全力进行了谴责。俄罗斯则抱怨中国的污染涌入了俄国领土,担心大量的中国移民涌入远东地区会导致俄国东部的狭长地区实际上成为了中国的一部分。多年来错误的期待和令人沮丧的贸易令中俄长久期待的能源合作发展缓慢。考虑到中俄地域的接近,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国,而中国则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也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中俄似乎很快就能形成统一战线。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要比波斯湾和非洲更方便中国采购,并且也不必冒着海盗和外国海军出现的危险。但中俄能源合作却很有限。技术障碍、价格冲突、运输设施的部长和相互的不信任导致中国只在相当低的程度上购买俄罗斯能源。在评估中俄两国的能源合作关系时,区分实质合同和宣称的目标是很重要的。尽管中俄于2008年达成边境协议。但中俄边境的紧张局面也不时出现。而双方贸易的不平衡也是中俄关系紧张的另一个因素。尽管中俄都对美国的战略野心表示担忧,但双方并没有在这个领域展开广泛合作。而在东亚和中亚,中俄两国奉行的政策虽然基本相同,但却各怀心思。

有关中俄关系的形式与政策的论文是怎样写的,写形式与政策论文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的地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1 浅谈中俄关系 如今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十分严峻,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关系也日趋复杂,每天打开电视,各种新闻节目总是将目光聚焦到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摩擦上。台海问题,中日关系,钓岛局势,南海问题,中印边界,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听了都头皮发麻。当然,不能让我们忽视的,还有与中国远隔万里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然而,我们有一个重要的邻居,他曾经辉煌,然后衰落,如今再度崛起,他与我们有着长达数千公里的边境线内,在历史上,我们与他亦敌亦友。而我们与他们的关系,却时常被民众所忽视。他就是俄罗斯。 中俄关系实际上是中苏关系的继续和发展。俄罗斯独立以后,由于中俄两国领导人和政府在两国关系上都采取冷静、郑重和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原则,中俄关系不但没有停滞和倒退,而且在政治、经济、 文化 技术和军事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顺利和健康的展,两国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国经济关系落后于政治关系、边界勘界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两国边境人员进出交往中的某些无序现象等问题有可能影响中俄关系的发展,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中俄两国平等信任、睦邻友好关系形成和发展是由历史教训、国家利益、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等主导因素决定的。这些主导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和有深厚基础的,它们将对两国关系产生长远的影响。 中俄两国在亚洲互为两个最大的邻国,中国和俄罗斯亚洲部分的国土加在一起几乎占亚洲陆地面积的一半以上,两国之间有4300多公里漫长的边界线,两国又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和世界上5个核国家中的成员,中俄两国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对亚洲和世界的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和重要的影响。在世纪之交和下个世纪,中俄关系的前景如何,对亚洲和世界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每个国人都应该关注的话题。 俄罗斯所拥有的中西伯利亚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在历史上曾是中 国的领土。古代时,我们便与这片土地产生了诸多的联系。而中俄关系密切起来则是从近代开始的。俄罗斯的前身苏联曾是共产主义的老大哥,是中国在革命时期重要的盟友,二者又是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同盟。在那几十年中,中俄关系(当时称中苏关系)度过了一段蜜月期。建国后,中国面临着美苏争霸的格局,作为共产主义国家,中国当然义无反顾的站在苏联这边。而苏联也很照顾中国,为中国援建了许多工厂和设施。在中国研制原子弹的初期,苏联专家也提供了很多帮助。 然而好景不长。在赫鲁晓夫上台后,他全盘批判斯大林,中苏关系开始紧张。政治上,苏联试图在中国建立电台,了解干涉中国政治,毛泽东极力反对。军事上,苏联反对中国的核弹研究。经济上,苏联进行社会主义改革,要求中国按照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国方面不赞成,毛泽东批判苏联的是修正的社会主义。1961年,中俄 珍宝岛战役爆发,中俄关系降至冰点。苏联方面撤走了留在中国的专家。在经济方面,苏联也停止了对中国的援助。 苏联解体后,作为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衣钵,中苏关系开始慢慢恢复。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很多国际问题上,中俄两国有着相同的立场。中俄两国目前有着共同的敌人,那就是美国。所以按照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这一原则,两国关系也理应越走越近。 中俄关系越来越密切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从实力上来看,俄罗斯是一个合格的盟友。俄罗斯拥有大量的资源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也在慢慢复苏。而中国则是目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个是全球土地面积最大的国家,一个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二者联手,可以与美国相抗衡。 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又给中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俄也在近海区域频繁进行军事演习,其用意不言而喻。2005年,两军成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7年,我军赴俄罗斯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9年,中俄在沈阳军区洮南合同训练基地举行“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中俄的军事演习已经常态化。我们且不想将来爆发战争,俄罗斯会与中国联手出击。假设台海终有一战,那么一个稳定的大后方对于中国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俄关系表面看起来风平浪静,因为两国的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内部其实暗流汹涌。事实上,中俄两国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中俄国防关系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几年俄罗斯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在大幅减少。中国国防武器的增加和改良也使得俄罗斯官方面临了一个很难的抉择。直至现在,俄罗斯都拒绝将其最先进的武器,譬如远程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出售给中国,他们害怕中国获得这样的武器后会打破东亚的军力平衡。 俄罗斯政府也不愿将其最好的核能技术和其他知识产品传授给 中国,因为那将使低价的中国制造取代俄国成为第三方市场的出口方。双方的能源合作仍存在问题。双方不断地对外宣称两国签订了巨额石油和天然气合同,但直到最近都没有实现。俄罗斯能源公司试图引进欧洲和亚洲客户来抬高竞买。尽管这个 方法 提高了俄罗斯的议价权,但却使中国更加怀疑俄罗斯是否是个可靠的长期能源合作伙伴。 两国政府还对彼此在中亚的活动有所怀疑,在东亚中俄国企再为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着竞争。中国拒绝同意俄罗斯认定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是独立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地方是2008年8月,在战争中,俄罗斯从格鲁吉亚抢来的。在社会层面,中国民间交流也很有限。 综上所述,我们与俄罗斯既要合作,又要有所防备。历史的 经验 告诉我们,俄罗斯这个国家是有虎狼野心的。与中国合作也不过是权 宜之计,未来也不是不存在反咬一口的可能。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对俄罗斯的动作,也该要有些防范。 参考文献:新华网2012年04月23日 07:58 新京报(北京) 2012-04-29 02:13:01 《东欧中亚研究》1996年第6期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2 【摘要】5月7日,普京宣誓就任新一届俄罗斯总统。随着普京第三度入主克里姆林宫执掌俄罗斯政权,“新普京时代”的大幕也随之正式拉开。普京此次其再度当选俄国最高领导人,一方面对于俄罗斯乃至世界来说都将是一次变革,然而另一方面对我国来说其间将包含众多的“利弊得失”,中俄关系将得到新的发展。 【关键词】普京 中俄关系 近来世界局势变化多端,国家间博弈风云变幻,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普京再度入主克林姆林宫,成为俄新一任总统。其“硬汉”形象吸引着世人之目光,在其之前领导俄罗斯十数年中,俄罗斯逐步走出苏联解体之创伤,不断迈向世界大国之路,但其执政之强硬 措施 ,亦是使得世界望而生畏。俄罗斯作为一个真正的资源超级大国和国际上唯一可以与美国抗衡的军事大国,始终吸引着世界的目光。在“新普京时代”中俄关系将会有怎样新的发展、存在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首先:俄罗斯之于中国具有资源、安全、政治以及技术方面的重要意义。 安全方面,近两年来,中国周边环境并不和平,南边是东盟国家领土领海争端,西边中亚国家动乱,东边面临日本、韩国的压力。这种形势下,北边和俄罗斯关系的和睦就显得非常重要。 从政治角度看,在国际上中俄这两个大国之间的互相支撑尤其重要,在地缘关系上会影响到欧亚政治与军事力量的平衡。反之,如果没有中俄的互相支撑,不仅中国在国际上会孤立,俄罗斯也真的孤立了。 从能源角度看,尽管目前中国从俄罗斯获取能源占比不大,但是未来亟须思考就近获取能源的问题。俄罗斯是一个真正的资源大国,仅就中国急需的能源来源,截至2010年底,俄罗斯天然气储量世界第一,石油储量跃居世界第七,仅次于海湾国家和委内瑞拉。俄罗斯也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和石油输 出国 组织(OPEC)以外最大的原油输出国。而现在中国主要的能源来源地不但距离远,而且政治环境不稳定。 技术方面,尤其是军事技术方面,虽然中国国防现代化进展很快,但很多技术来源于俄罗斯。因此,在直到2050年今后的30多年内,与俄罗斯的良好关系将始终是中国健康成长的一根国际支柱。 中俄在其他领域的合作正在呈现出制度化走向。例如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协调及广受瞩目的军事合作。在伊核及朝核问题上,中俄两国配合得非常密切。双方都主张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都是多边会谈的积极参与者。两国的合作为把问题控制在政治、外交框架之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中俄关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两国建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双方高层交往密切并已实现机制化,各领域互利合作发展迅速不断深化,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胡锦涛同志指出,中俄两国都面临着维护和平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两国互利合作有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中方高度重视中俄关系,愿同俄方一道,把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胡锦涛还说,中俄双方都重视两国立法机构的友好往来,希望中国全国人大和俄罗斯联邦会议及国家杜马充分发挥已有的对口合作关系和相关机制的作用,积极促进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发展。 与历史上的两国关系不同,目前的中俄关系既没有强烈的针对性,也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既有现实的互利考量,也有缔造长久和平的长远打算。两国共同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理性国家关系,因此有理由相信,这种关系将得到长久的发展.。中俄应共同努力打造理性国家关系,中俄战略协作关系对于一级世界造成的重心倾斜具有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中俄两国来说,也具有巨大的安全和经济价值。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深化和发展,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希望双方加倍努力,密切配合,推动中俄战略协作在今后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决定中俄关系今后走向的上述主导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和有深厚基础的,不会因为两国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它们将对两国关系产生长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21世纪中俄关系的前景及其对亚洲和世界的影响得出三点看法: (一)中俄两国在进入21世纪后将继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双边关系,两国在经贸、科技等各方面的合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二)从地区和世界范围来看,中俄两国都将各自奉行全方位的外交政策,在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世界性等国际问题上彼此会加强磋商和协作,但彼此 不结盟,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三)中俄睦邻友好、平等信任、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将会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稳定、发展和合作,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安全和发展。 回顾我们走过的历史,展望未来,中俄两国只有坚定不移的坚持睦邻友好合作,坚定不移的站在一起,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走上更好的发展道路。远亲不如近邻,当前的国际局势依旧很复杂,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强权政治依旧横行,我们两国既为邻邦,就应该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这是我们两国新的历史机遇,也是两国人民的殷切期望。只要中俄两国能携手共进,相信,这两个曾经在世界上无比辉煌的国家,必定会在未来的某一天,重新创造新的辉煌!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3 摘 要:上任后首次外访的第一站就是俄罗斯,而俄罗斯梅德韦杰夫也在第一时间电话祝贺了.这也是中俄高层频繁交流的缩影,进入21世纪以来,中俄不仅加强了在国际政治事务上的合作,同时还涉及到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各领域.随着俄罗斯经济的继续复苏,中国的不断崛起,中俄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俄合作仍然是趋势所在,我们应该把握这一趋势,使中俄关系保持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关键词:中苏关系;现状;新时期;展望 中俄关系的渊源始于冷战时期的中苏关系,而分析当今局势必须以历史为依据,所以,我们从冷战中的中苏关系开始,分析中俄关系. 一、冷战时期的中苏关系 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全球对抗.美帝国主义支持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并且在中国共产党打败国民党掌握国家政权后,仍然对国民党进行支持,同时对中国进行封锁.因此,中国的外交政策“一边倒”,即全面倒向社会主义阵营,而苏联也派专家对新中国的建设进行指导,中苏关系发展迅速. 19世纪50年代,赫鲁晓夫上台.在1960年的布加勒斯特各党会议上,中苏发生争论,苏联不仅在会上组织围攻,而且在会后从中国撤退专家,撕毁合同,停止供应设备,对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迫使中国听从其指挥.而中国坚决反对苏联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适时调整了对外政策,改为“两个拳头打人”,既反美也反苏,重点发展和亚非拉国家的关系,此时中苏关系开始转冷. 60年代末,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分歧逐渐演变为国家利益的冲突.1969年6月,勃列日涅夫扬言要对中国进行“坚决的反击”,公开发出了战争威胁,多次策划对中国实施核打击.不仅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而且在世界上,大国沙文主义严重,随意干涉别国外交和内政.此时美国深陷泥潭,对中国的态度转变并逐步建交.中国面对严峻的军事威胁,开始联美反苏. 80年代末,苏联穷兵黩武的政策使其经济衰退,国内问题严重,被迫转为守势.而中美关系也再度恶化,中国的实力不断增强,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但“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① 二、冷战结束后中俄关系的初步恢复 冷战结束初期,中俄两国立即达成一些协议,其中有两点最为重要:第一,中国承认俄罗斯是苏联的继承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二,中俄两国确认1989年和1991年中苏两国领导人所签署的两个《中苏联合公报》依然是中俄关系的指导文件,中俄两国将继续坚持上述两个《中苏联合公报》所确立的基本原则②.这是实现中苏关系平稳地转变为中俄关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中俄未来加深友好交往的利好因素,这为以后中俄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俄罗斯一直把自己看作是欧洲的俄罗斯,俄罗斯“大西洋主义”思想和“从渥太华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政治安全体系理念都昭示了俄罗斯急切地加入美欧政治安全体系的心情,而中国受困于影响,这一时期在外交关系上遇冷受挫.也就是说,俄罗斯亲西方的外交政策限制了俄罗斯对华政策的推进程度,而中国不稳定的国内形势又影响了两国探究新型关系的深度.同时中俄双方刚刚修复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历史的消极因素仍然存在,当时俄罗斯对西方国家的态度明显要强于对中国的态度,中俄两国的“互视友好国家”的关系就显得有些“低洼”,两国只确认了“好”邻居的状态. 然而,虽然俄罗斯努力融入西方国家,中国在俄罗斯的对外政策中并未占据重要的位置.但是美国惧怕俄罗斯过于强大,西欧各国对俄罗斯的态度也由热转冷,都对俄罗斯的未来感到担心.此时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实力不断增强,加上俄罗斯和中国的地缘优势,中俄开始接近. 三、中俄关系的现状 中俄也对双方关系发展进行了研究,采取了新举措,吸取了过去极端化的教训,避免了不是结盟就是对抗的宿命,摸索出一条既符合两国国情,又适合两国利益需要、更顺应时代潮流的合作道路.1996年两国确立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年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这一关系性质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普京认为该条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长期内调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之间关系的文件”,是“世纪条约”但不是上个世纪的条约,这是未来世纪的条约,“因为它确定的是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友好国家在我们合作的基本方面彼此相互协作的原则”③.中俄这一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致力于战略上全面促进两国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和人文关系不断深化和拓宽,两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永作“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④.不仅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相互支持和依重,在经贸领域加强合作互惠,人文领域的合作日益广泛而富有成果,而且在 教育 、文化、政党、司法等方面交流频繁. 对两国未来的展望应充分考虑两国现阶段的国情以及今后的发展任务.在国内,中俄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任务:对俄罗斯来说,就是要重振俄罗斯,实现强国富民的战略目标;对中国来说,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中俄两国在经济上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在区域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形势下,中俄需要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在国际上,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而且对中国和俄罗斯的崛起感到忧虑,并以各种方法减缓中俄崛起的速度.中俄现阶段都没有与美国争霸的实力和意愿.中俄都致力于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维护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因此,为了突破西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封锁,中俄必须走到一起,相互倚重. 四、中俄关系未来的展望 可以说,目前两国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双边关系发展已经比较稳定和成熟,能够经受得住一些国际重大事件的考验.虽然影响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但是双方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已经能够兼顾对方利益关切,而且随着两国国内政局的稳定,两国外交政策不断成熟,中俄关系仍会稳中有进.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球化会为两国合作提供更多的平台,而且两国在伊拉克问题,朝核问题等国际问题上也有了相互合作的经验.两国之间“要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扩大互利合作,共同对付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对彼此之间的分歧,要坚持对话,不搞对抗,从双方长远利益以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加以解决,反对动辄进行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⑤. 中俄毗邻而居,命运紧密相连,和则两利,不和则两害.两国和睦相处,加强合作不取决于愿意还是不愿意.因为两国除了难以割舍的深厚传统友谊,彼此还处于相似的战略环境,持有趋同的国际政治理念、拥有得天独厚的客观互补条件.深化中俄各领域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它既是两国政府高层的共识,也得到两国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中俄各领域合作已全面启动,两国关系又处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着又一次的重要发展机遇.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所起伏,但中俄深化各领域合作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人民日报》1991年12月13日、12月29日. [3] 普京.普京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 江泽民同志在莫斯科大学的演讲: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新华社莫斯科2001年7月17日电.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7论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 2. 2017大国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 3. 2017国际形势与政策论文 4. 有关中国与俄罗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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