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发良,孙成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曲向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周敬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4]蒋展鹏,杨宏伟.环境工程学[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5]徐新华,吴忠标,陈红.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6]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有关环境污染的参考文献有以下八个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4).
3、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4、程发良,孙成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曲向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6、周敬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7、蒋展鹏,杨宏伟.环境工程学[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8、徐新华,吴忠标,陈红.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省农村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农村环境问题应运而生,就此陈述我省农村的现状,并分析其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人均收入翻了几番。农村的发展固然可喜,但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与城市相比较,农村从规模、基本生活资料与能源的获取方式到治理方式都有很大差异。基础设施除了少数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一般都是通过内部集资逐渐建设的,其生活废弃物因为环境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私以为,要使我省农村经济继续稳步发展,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一、我省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 首先是规划落后于发展,造成污染物难处理和污染源影响大。 其次是缺少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投融资、收费体制,环境治理缺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省农村的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不仅对人群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也造成了农民诸多需求难以调动:在我省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城乡人均收入已开始缩小,但在人居环境上的城乡差别仍在拉大,所谓城市绵延带一直无法真正形成。这种情况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大规模实施我省农村环境整治已有必要性。 二、我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制度和技术经济成因 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及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具有正外部性。而我省农村的环境问题属于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这一问题既有制度成因,也有技术经济成因。 1. 制度成因 我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制度成因可一言以蔽之:“自下而上”的筹资机制和“自上而下”的用资机制导致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不当。 2. 技术经济成因 相对其它农村公共服务而言,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还有两个特点。 (1) 社会效益显著大于个人效益 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属于有显著外部正效益的公共服务,社会收益是个人收益与对社区的外部正效益之和。这类公共服务,其市场需求只体现个人效益,而不能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因此市场生产的产量就会低于使社会净收益最大化的产量,在自发的市场上倾向于供给不足。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办法是最大的受益方代表――政府出资。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论证的就是这个道理。 (2) 规模有限并且很难阻止搭便车现象 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技术经济特点是明显的:这类设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而言有比较严格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很难阻止搭便车现象,还需要较高的运行成本和专业化管理。而我省农村规模有限,污染治理设施即便能够满足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也很难有较好的规模效益,难以承担产权界定、价格等排他性技术所需费用,因此难以像有些公共服务一样采用市场机制供给。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这两个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其只能是一种主要由政府出资并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 三、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及“十一五”期间的对策 1. 必要条件 目前我省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并进行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体制条件和发展基础。 体制有利条件是目前正在进行公共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这些宏观改革使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环境监管有了国家层面的财政资金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克服制度障碍。 发展基础则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已经发展到了需要且能够大规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阶段,有利于克服技术经济障碍。可以利用现有统计口径中的三个指标来确证这一点: 一是人均GDP。我省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的农村居民已经接近1000美元/人/年。二是人口集中居住比例。只有这个数值够大,才可能克服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障碍。 三是环境污染的强度。只有在现代化的工农业生产规模足够大、城镇人口密度足够大的地方才会达到足够的环境污染强度,此时规划和治理是恢复的主要手段,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治理的主要方式。 2. “十一五”期间的对策 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对应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种特点鲜明的公共服务,借鉴浙江省实施“万村整治千村示范”工程的经验,要解决缺少规划、资金供给不足和服务供给效率不高这两方面问题,“十一五”期间,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 规划环节的对策 规划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县乡政府应以“三生统筹”理念为指导,在规划环节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污染物难处理和污染源影响大的问题: 首先是加强区域环境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可考虑编制县域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规划或环境容量规划,将污染控制在“发生前”。 其次,应从三方面加强我省农村的环境保护规划:①布局规划。②污染综合治理规划。③绿化规划。 (2) 克服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和技术经济障碍的对策 首先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 改善农村公共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的难点在于资金筹集。考虑“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政策倾向,高层政府应该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筹资主体。 其次要建立“自下而上”的节流机制。 我省农村将长期存在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不足的约束,因此必须通过节流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包括两方面: 一是建立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 在具有“准政府”性质的村集体成为农村真正的自治组织后,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地决定农村环境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和相关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等,确保财政资金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消费者支付意愿。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单一的政府供给或市场供给,在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上的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根据不同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具体经济属性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同时,要转换认识,正确看待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质,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费减免、土地优惠等方面大力扶持,调动民间及海外资本投资农村公共服务的的积极性。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4). [3]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更多新农村论文)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财政收入达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年中减少了亿亩,人均下降到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到∶;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生态文明的论文参考文献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生态文明的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参考文献:
[1]林红梅.“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综述[J].河北: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92-93.
[2]杨多贵,周志田,陈劭锋.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战略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05(4):6-12.
[3]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惠,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4]卢风,肖葳.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5]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6.
[6]林红梅.试论拯救环境危机的'多维视角[J].行政与法,2007(1):97-9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1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19.
[9]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15.
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究:
我市生态禀赋优越,当以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模式。一方面筑牢沿黄控导工程连接线、黄河大堤、幸福渠及幸福路“三条防线”,大力实施黄河河道与滩区综合修复提升治理工程,实现黄河岁岁安澜,并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域内黄河文化,建设黄河国家公园,打造黄河文化标志性旅游目的地,以达到确保黄河安全、改善黄河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共赢目标。
二要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示范城市。深入践行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系统谋划,强化生态保护,聚焦大气、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精准防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统筹推进造林绿化、空气质量、水土环境等全域提升,美化城市环境,将新乡建设为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生态之城。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绿色发展,通过构建高端平台,引进尖端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加强清洁绿色环保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新乡建设为国内重要的绿色低碳能源基地。
三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渐次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各地特色与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无污染、环境友好、可循环利用的特色生态产业,如生态旅游等,持续培育壮大现代农业,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切实提高农村人民群众收入,让村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要做精、振兴文旅产业,实现文旅产业与生态环境融合有机发展。依托我市独特人文旅游资源,充分挖掘牧野文化、比干文化、书院文化、宰相文化等文化资源,利用我市当地的共工、姜尚、毛遂、张苍、邵雍、孙奇逢等历史名人资源以及史来贺、郑永和、吴金印、裴春亮等先进群体资源,构建新乡文化体系,并将其融入黄河故道、湿地以及南太行山水风光等自然生态资源之中,讲好新乡大地上的“黄河故事”“太行故事”,进行综合深度系统开发,树立我市文旅、生态品牌,培育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搞了快两年,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但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基层政府不能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真谛,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搞形象工程,或多或少地违背中央政府的初衷,有的还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好“以人为本”原则,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即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我国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以农业哺育工业政策,而形成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城市、工业、城市市民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即农村是弱势地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具体表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市面貌反差较大;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经济上收入水平低,政治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城乡居民在经济上收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在拉大......“三农”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持续发展,制约着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些年来,我党十分重视化解“三农”问题,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二十个字,却关注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建设,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所在。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贯彻“以人为本”1.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旨在化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生活质量偏低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负担过重、收入水平低且门路窄、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首要要求。正如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指出:“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得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涉及农民关注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一事一议”不规范,村务财务混乱以及乡村债务问题,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推进以农村税费政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与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公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政策。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探索“工业反哺育农业,城市反哺育农村”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全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第三,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农村道路、通信、电网、供水、校舍、卫生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改变以前农民住宅与禽舍混杂的脏乱现象。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第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逐步提升农民在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地位,以提高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利。目前,重点在于治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探索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2.树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当作被同情、关怀、救济的对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民和农村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部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新农村建设只有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充分肯定我包括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他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他看来,要解决农村农业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下转第30页)(上接第17页)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败的根本标谁。做到凡事都要和农民商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搞政治运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农民创业的宽松环境,充分下放农民权力,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总之,要使建设新农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3.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我国尚有八亿左右的农民,而且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儒家文化熏陶之下,在历史的最底层,导致他们屈从现实、保守懦弱、听天由命,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缺乏主动性,被动地听从政权的调整,不懂得自己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这些缺乏至今仍在部分农民身上体现,它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固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观点落后不无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大力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强化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农村小孩都接受基本的国民教育。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位农民掌握至少一门生产技能与技巧,提高农民的发展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革除千万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家族观念、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落后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逐步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相安、创业光荣等新文明新风尚。第三,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素质,实现由“村民”向“公民”转变,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第四,培育各种农民组织,增强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成立由全体农民加盟由能人负责的现代农会,负责乡村的生产与经营;成立老年人协会,为新农村出谋献策,同时监督和制止农村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成立妇女协会,负责农村孩童,特别是留守孩童的教育,以及家庭感情联络等问题。
生态建设是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区域发展的热点问题。1、生态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前提是全面发展,中心是协调发展,根本是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不仅要为今天的发展尽力,更要对明天的发展负责;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可以永续利用的资源与环境。建设生态市,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论提出来的。我们要通过生态市的建设,实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既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又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使经济发展走上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保护型、循环经济型之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在整体上的全面发展,在空间上的协调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发展。2、生态市建设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已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尺度。生态环境越好,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越强。从这个意义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市目前的产业结构以机电、化工、轻纺、建筑四大产业为主,其中机电和化工是我们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化工业的蓬勃发展,部分区域的环境恶化趋势日益加剧,环境容量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如果我们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随着经济总量增长,甚至高于经济总量增长,那么,离累积性环境问题的爆发将为期不远,到那时我们不仅将失去发展空间,甚至会影响生存的空间。生态市建设的适时提出,为我们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途径。坚持通过污染治理消除污染严重的劣势,发掘生态经济发展较快的“潜在优势“,保持杭州湾新区的区位与集聚优势。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我市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进行重新整合和配置,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从而紧紧抓住21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由龙山时代和曹娥江时代直接迈向杭州湾时代,呼应大绍兴,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不断增强上虞区域竞争力,进而在国内外两个市场有所突破,赢得先机。3、生态市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层次,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追求。开始注重城市的人居环境,普遍关心环境卫生、生态质量等问题,而且迫切要求这些方面尽快得到更大的改善。经过这几年对城市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我们上虞的生态环境与前几年相比应该说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我们这些党员干部,怎么去为人民服务?怎么去实践“三个代表”?贯彻“三个代表”,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建设生态市,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是一件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为民尽责、民为谋利、为民兴业的民心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住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总之,生态市建设是大势所趋,时代所期,人心所向。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市建设作为事关上虞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1、发展生态工业优化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生态优先,发展第一,强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赢”意识。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拓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培育、发展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扶持机电、节能环保产业,改造提升轻纺等传统产业,适度发展化工业和新型建材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压缩重污染和高耗低效产业,形成以机电、化工、轻纺、节能环保四大支柱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格局。合理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聚。以企业规模化、产业集聚化、经济特色化、污染治理集中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为目标,加快实施“北工中城南闲”的市域发展战略。按照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市区——中心镇——一般镇三级城镇发展布局和高效、集约化的城市产业发展要求,按照梯度集聚、合理规划的原则和环境资源禀赋特点,优化全市工业空间和产业布局。建立工业发展严控区,做大做强杭州湾上虞新区,做优做高上虞经济开发区,做活做特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重点扶持杭州湾上虞新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和丰惠劳保用品、崧厦伞业等一批重点开发区和特色工业集聚区,整合、压缩不规范的乡镇工业集聚区。采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聚,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上三高速、329和104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以杭州湾上虞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集聚发展区,以丰惠、小越、崧厦、章镇、上浦为发展点,符合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市域集聚态产业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和企业向杭州湾上虞新区集聚,严格控制化工、印染等废水、废气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在杭州湾上虞新区外落户建设,严格控制造纸、食品脱水加工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在污水集中收集输送管网之外的区域选址建设,分散在城区内和虞中、虞南地区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限期转产或搬迁。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园区。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生产工艺、设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工业生态链,实现工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投产。组织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区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生态化改造2、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特色优势生态农业。调整粮经结构、种养结构、品种结构,逐步提高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特产品和畜禽产品在农业中的比重,重点发展蔬菜、水产、花卉、茶果、畜牧五大产业,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形成稳定的生态农业经济体系。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的区域条件和比较优势,按照“开拓市场、优化结构、提高品位、增加效益”的要求,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区域布局,推动名特优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在城郊和虞中平原水网地区构筑城郊型优高农业区,建设优质蔬菜产区、花木种植区、名优特色水果种植区、高档水产养殖区;在虞南丘陵山地构筑生态型农林特产区,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区,建设“后花园”、“休闲区”。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推行绿色生产经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推行绿色生产营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着力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生态农业。突出发展茶叶、干果、水果、蔬菜、竹笋等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名特优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大力引进推广优质高效的农产品新品种。积极推广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动植物品种优化技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科学用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各类有害药物。实施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卫生指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检测体系。3、发展生态旅游全面整合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紧紧围绕“打造虞南旅游休闲基地,建设长三角都市后花园”的总体发展目标,着力构筑曹娥江滨水观览游憩带、春晖白马湖文化生态休闲区、洪山湖祝家庄古典风情休闲度假区、陈溪一覆卮山健身运动休闲区、四明一凤鸣山养生游览度假区、东山文化观光区“一带五区”的生态旅游框架,努力成为杭、甬旅游集散城市的副中心及浙东黄金旅游线上的旅游节点。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景区资源和当地生态系统,打造优美舒适的生态旅游环境。提高旅游区的文化品位,挖掘、包装具有上虞特色的“东山文化”、“曹娥文化”、“虞舜文化”、“英台文化”、“春晖白马文化”、“青瓷文化”和“名士文化”,打响生态旅游品牌,做大、做精生态旅游产业。第三、加强生态建设。这是建设生态市的重点,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突出抓好三点: 一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发挥城区自然生态资源优势,“森林进城”,建设以山体为绿被,以河流水系、交通绿地为脉络,街道、小区、单位绿地为补充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区绿地生态体系。充分利用滨江优势,实施曹娥江“一江两岸”绿化景观带建设,营造特色鲜明的城市中心景观区,展现生态型城市的魅力。利用杭甬运河、百松河、西横河三河贯穿城区的自然条件,精心打造城区碧水绿林人文景观带。加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在人民路、三环路、四环路、南北中心大道、百松公路、百丰公路、329国道、104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纵横交错的绿色生态走廊。加强百官半山、丰山、曹娥凤凰山、峰山等自然山体的景观建设和森林、植被保护,建设城区生态休闲绿地,建设市民广场、青春广场,合理布置街道绿化,增强城市“绿肺”功能。二是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整治村落环境。结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每年100个行政村的进度,开展“百村整治”示范活动。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的建设,拆旧建新,改造“空心村”,植树绿化,整治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达到道路硬化、四旁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布局优化、住宅美化、服务强化等八化要求,以良好的居住环境、完备的基础设施、优质的社区服务实现农村城镇化。同时选择生态优势突出、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三是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排水系统。新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制管道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在道路改造、旧城改造中逐步建成分流制。近期重点加快建制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步伐,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建制镇的生活污水纳管统一处理工作,保证至200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非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实施,并尽可能考虑与工业集聚区合建集中污水处理厂。章镇、丰惠、汤浦等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较大乡镇可分别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余南部各乡镇由于人口不多,且较为分散,应采取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池或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至2007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外的建制镇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相应的环卫基地和环卫设施,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近期加快改造、扩建位于城东驿亭镇的城市垃圾填埋场,以满足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其它各乡镇近期必须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改造,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中期结合杭州湾上虞新区热电厂建设,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集中处置市区和道墟、崧厦、小越、驿亭、谢塘、盖北、沥海等乡镇及杭州湾上虞新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一般可燃固体废弃物;并逐步关闭这些乡镇的小型垃圾填埋场,做好覆土、绿化和防渗等工作;同时在这些乡镇建设密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提高垃圾收运效率。在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在虞南的丰惠、章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其它乡镇因较为分散,仍以建设小型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自行填埋处置为主,或建设垃圾堆肥厂进行综合处理。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同时也是一个长期建设和渐进发展的过程,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不懈地把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创建机制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首,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有关部门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组成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确定各阶段的重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生态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要保证人员编制到位和资金保障到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或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推动机制。建立生态市建设首长负责制,把生态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将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严重影响生态市建设或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必要的处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将生态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生态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建立生态市建设评估机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按照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评价制度,对全市及各乡镇、各部门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科学地分析和评价生态市建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职责要求,把生态市建设内容结合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抓紧制订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使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实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生态市建设工作卓成有效。2、抓好项目,落实政策,保障创建成效建设生态市,关键要抓项目。没有一定数量、质量的项目,建设生态市就是空中楼阁。抓住了项目,也就是抓住了生态市建设的“牛鼻子”。我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要利用生态品牌引项目、争项目、建项目。重点是抓好生态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和实施工作,以生态项目推动生态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要选择对生态市建设、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社会效益好、近期可以启动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拓宽思路,多思考、多挖掘。凡是可以利用生态条件,可以挂上生态市建设的项目都可以充分挖掘出来。环保、发计、经贸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综合和筛选。 建设生态市,必须要有相关配套的政策保障。切实加大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要优先保证用地、用水、用电,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到2012年,市政府计划安排亿元的资金用于生态市建设,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坚持以改革的思路,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年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拨出300万元资金,专项奖励、补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创建生态镇(街道)村等项目和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制定鼓励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对资源受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3、强化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拓宽思想,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舆论宣传,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使生态市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单位和市民明确自己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化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风尚。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和弘扬。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教育,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财富,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使人民群众像关注经济增长数字那样关注环境质量的改善,像关心社会稳定那样关心环境安全。在全市上下形成不重视生态的政府是不清醒的政府、不重视生态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不重视生态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不重视生态的公民是不具备现代文明意识和公民这样一种共识。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如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等,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把开展生态市建设切实转化为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生态市建设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浅析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 【摘 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与环境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环境保护要切实解决好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核与放射污染,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持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关键词】环境保护 战略位置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环境、资源、健康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化学需氧量仅减少,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环境紧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督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三)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当前必须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要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要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重点,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五是要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四是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地区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五是要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一是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要在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三是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四是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四)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一是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二是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五是要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五)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二是要科学制订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四是要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剩余内容参考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总结 要注意总结的受众,即总结的阅览者或使用者。总结的第一受众是总结的写作者本人,这将首先帮助作者本人认识所总结的 经验 与教训,成绩与过失。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我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当前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抓手,统筹安排,深入推进,取得显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以实现全域无垃圾为工作核心。以巩固全国文明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为抓手,从治理“脏、乱差入手,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20__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细化量化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督查,确保实现“视线内见不到垃圾”的目标,各社区确定了一名保洁员,一名垃圾清运员,共80名的义务监督员,严格按照责任区划分,共层层传导压力、步步靠实工作责任。
(二)狠抓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先前全域无垃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大宣传 教育 作为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主阵地。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泛宣传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今年已发放宣传资料数量2600余份,张贴宣传 标语 数量25条。街道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使广大群众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以及开展“党员固定日”等活动,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意识。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将人居环境治理与党建先锋引领、创建文明城市、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和国土绿化、河长制责任落实、全域旅游美丽镇村建设、“厕所革命”实施、校园教育、道路交通巡查、各类生产经营工作相融合。以改善人居环境治理行动为契机,着力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改善环境与营造文明相结合,注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健全户前三包责任制,保洁员奖惩机制,健全垃圾清运机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突出“五抓” 措施 ,抓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抓舆论宣传,调动全民参与。抓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抓“分片包干”,确保全面覆盖。抓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在巩固环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解决部分社区和单位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成立了人居环境专项督查组,定期检查辖区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办整改突出问题。对工作扎实的村进行红榜表扬,对“脏乱差”问题突出的晾晒照片并进行曝光。
二、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保护环境的意识较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群众是主力军,各社区虽然在宣传动员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性和参与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街道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在下阶段的工作中,为了继续抓好此项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目标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对环境整治责任再明确再靠实。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域无垃圾观念深入人心继续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居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把治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各社区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等整治难度大的区域,集中力度整治易脏地方。同时对当前取得的成绩要继续保持,防止出现反弹。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2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我们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乡村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全乡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加快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
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了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乡长__任组长,主抓乡企的副乡长__为副组长(10月后由副乡长__为副组长),安办、司法所、经联社人员参加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副乡长__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乡的环境保护工作。制订了《__乡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有关单位和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考核,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出动宣传车20次,发放宣传单600张,写标语12条,涂刷墙体宣传标语15处,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身心的参与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的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保工作达到“家喻户晓”的目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以实现环保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创收节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状况,影响到乡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我乡针对实际情况,一方面认真掌握各税源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动态,防止税源流失;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为我乡加大环保投入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把环保投入资金纳入到年度乡财政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参加年终考评。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绿色环保项目
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没有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就无从说起。为此,我乡今年把项目建设与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营建绿色企业。围绕从“源头抓起,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在引进项目时,严格审查,不符合环保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关,引导帮助办理环保影响评估手续,确保各个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年内,新上农业项目3个,工业项目1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个,新上项目的全部通过环保验收。
五、以文明生态村创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村创建活动
___村为今年我乡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在上级帮扶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通过乡村两级共同努力,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村内主干道2800米全部得到硬化,在主干道安装路灯41盏,张贴宣传标语136条,涂 文化 墙50平方米,修建垃圾池7个,公共厕所8处,建400平方米村民文化广场一处。创建村“两室一栏”建设规范、内容齐全,“六簿三册”记录规范,档案齐全。圆满完成创建任务,达到了优化人居环境,美化家园的目的,有效带动了其余各村的村容村貌建设。此外榆树沟村被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文明生态村。
六、严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妥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积极督导辖区内各个企业加强污染防治,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加大检查力度,年内,对全乡各企业进行6次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使我乡一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出现一次反弹,没有引发一次群众因环境污染而越级上访事件。
七、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搞好生态家园建设
积极与县农业局联系,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科学种田,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即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环保。大力开展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建沼气池800个。
一年来,我乡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尤其是卫生环境,重点企业的排污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反弹现象,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围绕全乡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不断开创我乡环保工作新局面。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3
市环保局: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农村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农村地区人民生活环境质量,20__年以来,我区以落实《_生态市建设区长目标 责任书 (20__—20__)》为契机,举全区之力,加大对农村地区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力争使_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全区农村环境面貌有质的改变。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被提到日常议事日程。20__年以来,_区委、区政府牵头,并组织环保、公安、建设、水利、经信等相关单位专门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并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为出发点,多次开展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杜绝污染企业滥排偷排。从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秸秆禁烧、农村饮用水源地等方面入手,对污染严重的村庄进行集中或连片整治,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24小时巡查,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了我区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存环境、生命财产安全。同时,_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绿色兴区、生态强区、旅游旺区”为发展思想,以“建设生态工程,创立生态品牌,发展生态经济”为总体目标,立足_自身资源优势、生态环境特点及经济技术基础,通过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布局,光、热、水、土、气综合利用,农、水、林、田、路综合整治,控制水土流失,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活力,增强环境系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我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逐步走向了良性发展轨道。
_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对农村地区涉水、涉气等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大力实施以“节水、降耗、减污和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倡导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二、分类指导,成效显著 1、_畜禽养殖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遏制全区由于发展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_先后建设了_沙土镇穆解庄行政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菏泽旺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_牡丹办事处朱管庄行政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水等污染物集中治理,副产物用于农业生产,不形成二次污染。
2、全区乡镇政府或涉农办事处均用一直素质较高的清洁队伍,对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托运到集中存储场所储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目前,沙土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胡集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正在着手建设,为解决_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转运问题开辟了新途径,另外,离城较近的万福、牡丹等办事处生活污水基本可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沙土镇污水处理站、胡集镇污水处理站正在着手建设,离城较远,人口较少的乡镇生活污水产生量也较少,基本形不成径流,对环境造不成威胁。
3、近年来,为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加强秸秆秸秆禁烧工作精神,我区成立了以环保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由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主任为副组长,经委、安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实行宣传光盘、宣传条幅、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方式全天候巡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确保了我区秸秆焚烧点降到了最低。
4、对涉及菏泽城市供水的黄河水厂、高庄水库等设立菏泽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杜绝新上排污口等措施确保了我区饮用水安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区化肥使用强度及农药使用强度均达到了全市最低水平。
5、乡镇环保机构。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环保所,实行市环保局_分局及乡镇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明确任务和责任。每个环保所平均配备3—4人,对乡镇、办事处进行时时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有效的遏制了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下步 工作计划
我区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相差甚远。下一步_委、区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帮组,并联合环保、建设、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击,及时解决农村地区遇到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配合上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大区级环保资金投资力度,为农村环保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为使我区农村环境更好、更快的改善奠定基础。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4
为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按照《2015广东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我县5个乡镇,20个行政村,100户家庭和10所学校进行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于_年9月20日顺利完成了此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土壤采集、数据整理、录入工作。现将此次 工作总结 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中心抽调了5名业务骨干组成了由张裕新科长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分别负责现场调查、土壤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录入工作。中心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了学习实施方案,调查技巧、表格填写、土壤采集、数据录入的再培训。
二、范围与对象
监测县按照东、西、南、北、中5个不同地理位置,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一所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状况监测。
三、调查结果
(一)全县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数:万人,总户数:万户,其中农村人口数:万人,农村户数:万户。全县乡镇数9个,行政村102个。全县上一年度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全县有垃圾处理厂一个,设计日处理能力800吨/天,覆盖人口:县城万人,县城以外人口万人。全县9个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厂12个,处理工艺为三级处理。
(二)监测点
本次调查5个乡镇(永湖、镇隆、沙田、良井、平潭)20个监测点,共有:10111户,常住人口:41899人,户籍人口:45291人。其主要经济来源:55%为 种植 业,35%为外出务工;平均人均收入:元;村民饮用水类型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占70%;监测点一年死亡人数为188人;5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80%生活垃圾定点堆放,80%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20%以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所有监测点都有专职保洁员;80%开展过灭鼠工作,75%开展过灭蝇工作,80%开展过灭蚊工作,65%开展过灭蟑螂工作。
(三)入户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监测户主要收入来源51%为农业,41%为外出务工;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平均为元,医疗费用平均支出为元;家庭饮用水类型66%为集中式供水;96%饭前便后有洗手习惯。
2、厕所与粪便无害化处理
家庭厕所类型:75%三格式,21%是完整下水道水冲,8%有臭味,13%有蝇蛆。
3、垃圾、污水
家庭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公斤/天,72%的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箱/池内;生活污水排放方式84%为管道排放,污水排放点12%为河流,20%为坑塘,11%为污水处理厂。
4、农药使用
71%的家庭有购买使用农药,60%的家庭在使用农药时有使用防护措施,47%的农药存放在杂屋内。
5、病媒生物
房屋周围以鸡/鸭/鹅圈为主要病媒生物滋生地为主,其次是垃圾投放点;厨房内四害密度较高,68%家庭发现蟑螂成虫。
(四)农村学校卫生调查
经过调查:10所学校共有学生:8743人,其中男生:4664人,女生:4079人;教职工620人。学校学生主要饮水方式为学校提供开水和学生自带水;独立式公厕14座,独立式公厕卫生厕所14座,卫生厕所类型80%为三格式。
(五)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
在20个村级监测点,共采集20份土壤,检测项目有PH值、蛔虫卵、铅、镉、铬含量。土壤样品均没有检出蛔虫卵;铅含量在20mg/kg~39mg/kg的占50%,40mg/kg~60mg/kg的占40%;铬含量在0mg/kg~20mg/kg的占65%;镉含量在的占85%。
四、存在问题
通过对监测点的环境卫生调查和样品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坑塘等地。
2、生活垃圾未进行处理,堆放点多有臭味和成蝇,造成较大的环境负担。
3、家庭厕所卫生状况差,有蝇蛆,有臭味,粪便未经处理进入排水系统,卫生厕以三格式为主。
4、在使用农药过程中未使用防护措施,发生口干的症状,废弃包装药瓶(袋)多放于田边或垃圾堆。
5、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差,房屋周围较多病媒生物滋生地,厨房四害密度较高。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5
一年来,我村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使我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将我村一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高德,副组长:冯江,成员村支两委各村民组长,确保环境卫生取得好的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一年来,为了让群众能够树立卫生健康生活观念,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我村大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进而参与到农村环卫工作中来,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群众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改变。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
一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步伐,我村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人群密集地的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
在过去的工作里,我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先进乡镇的经验,仍有不小差距。存在农民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保洁人员队伍力量薄弱,环卫设施仍存在缺口;整治经费不足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在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检查考核下功夫,我们相信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更加扎实的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不断改善我村的环境卫生面貌,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安定、群众安居的和谐幸福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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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与物关系的变化: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增殖放流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环境法的约束力物权法的扩张力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的限制、城市规划的规则、风景的保护等等)。[10],这种限制目前正在从传统的地役权、相邻关系所达到的环境效果[11]转化为基于环境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的限制。这就是物权的扩张力和环境资源法的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正是人与物的法律关系的反应由传统法中对人的行为的部分限制到现代法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人对物的利用行为的转变。两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认为环境保护等仅仅是公权力行使的,而忽视私权在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必须要肯定。但是也不能过分强调。有的学者提出,面对那由以构成“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的权利能量,人类唯一的选择是动用他们建造的政治大厦,用权力控制权利。如果说人类曾经因采用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办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那么当这种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已经超过了人类生存环境所能容纳的范围的时候,人类便不得不更多地倚重权力,给权利以必要的限制。[12] 对此,笔者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在治理环境的时候有重大作用,在污染的时候也时常有大的作为。事实上,许多污染正是权力不受约束造成的,例如,许多城市政府的亮化工程,给天空带来了“光污染”,[13]导致候鸟迁徙出现偏差;因此,现在更加应该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来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破坏环境;当然,同时以合法权力来限制权利的不当使用。浙江宁波海洋局执法部门查处部分渔民非法电鱼毒鱼即是一例。我国农业学大寨,又造了多少梯田;而今又退耕还林还草。当年东北大砍森林,造就了一系列“劳模”,而后又成为了“造林劳模”;当年大张旗鼓地鼓励生育,狠批马寅初;而今又计划生育。在纲领性的法律中可以谈人类,而操作中制度化建设的时候,环境资源法不能空谈人类。人类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的人组成的,不关心个体的人而空谈人类,那连人类也关心不了。[14]要防止政府借口环保等公权力来对私权利进行不正当的约束。例如微型车排放超标问题,有些厂家即使已经达到了排放标准,有关市政府也不允许销售,这就是借口环保来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以达到地方保护的目的。二,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过多的职能,认为物权法应适应时代发展,强调物权的“绿色性”,甚至要制定“绿色”的民法典,更有甚者,要规定环境民事权。[15] 笔者认为,一个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典不可能承载这么多的内容。民法典和物权法是保护私权的,但是已经形成了其固有的结构模式和权利体系。即使其中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部分内容,还有民法侵权法目前可以承载一部分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职能,但是其基本的出发点也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保护另一个私权人的利益。如果非要在民法典中或者是物权法中加上“环境民事权”之类的东西,只会使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不伦不类。[参考文献][1] 郑瀛。再论物权法的发展趋势[J].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 莱州十年放流效果显著[N].北京:中国渔业报。[3] 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J].北京:中国法学。[4] 徐祥民。张峰。质疑公民环境权[J].上海:法学[5] 徐祥民。告别传统。厚筑义务之堤[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6] 林刚。物权理论:从所有到利用的转变[J].重庆:现代法学。[7] 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N].北京:经济观察报。[8] 陈冬。小鱼与大坝的对话[J].济南:法学论坛。 [9]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北京:中国法学。.[10] 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法[J].北京:中国法学。1999.[11] 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 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4[13]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4]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6]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C].胡宝海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注释:[1] 中国渔业报,2003年6月16日[2] 信息时报,2003年06月09日[3]《南方日报》,2004年6月11日。[4]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134页。[5] 参见孙宪忠:《当代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6] 参见[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04页。[7] 青岛市一些做法和这种思路是反其道而行之。青岛市为了美化香港路,从海边挑选大的怪石堆放在路边,以制造“野趣”。笔者认为这些石头应在它本来的地方。另外,许多城市广泛引种国外草种,大面积搞草坪也是和自然背道而驰。参见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载《:经济观察报》2005年1月10日。[8] 这就是笔者对关涛先生观点不敢苟同的重要原因。参见氏著:《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9] 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0]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11] 参见关涛先生对地役权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的论述。见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12] 笔者认为,公权力限制私权的不当行使;同样,私权利也要约束公权力,这些在环境资源法中都是必要的,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3] 郝洛西:《中国城市亮化工程的若干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0卷第s1期。[14] 对于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侵犯和干涉,德国民法学者耶林有精彩的论述。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15] 相关论文见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的制定——21世纪环境资源法展望》,《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02期;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05期;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徐以祥:《生态保护的民法学思考》,《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01期;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这些文章都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捍卫环境的职能。反对意见参见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2页。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4). [3]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浅谈农村发展与环境问题摘要:全球环境污染不但使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加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前我们潜意识里认为农村的环境没有被污染,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环境正在不断被恶化,并且影响到生活在农村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避免农村环境保护处于真空状态,是农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农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环境保护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迫切性 近些年来,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有毒大米等一系列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一浪接一浪的爆发,城乡居民健康程度下降,医院每年出生的残疾孩子数量不断上涨,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许多地方只注重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谋求经济发展,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迫在眉捷。二、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及现状 (一)城市垃圾和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加速了农村环境恶化随着城市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绝大多少城市将生活垃圾和污染企业转移到环境保护薄弱的郊区或农村。同时,由于经济、技术的原因,一些乡镇企业如小化工厂、电镀厂、造纸厂、钢管厂等废水、废气、废渣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简单处理后排放,严重地污染了农村周围的土壤、大气和水体。即使出现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地政府往往处于发展经济的考虑依然没有对其进行停产停业等治理,交点罚款则继续开业生产,造成农村水体和大气污染不断增加,环境质量不断下降。据资料显示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二)不合理的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为增加经济效益,在观念上越来越倚重农药和化肥,轻有机肥。我国农药品种较少,单一农药品种多年重复使用,导致农业害虫和病原菌抗药性增强,降低了农药使用效果,使农药用量一再增加,形成恶性循环。不仅污染了农作物,而且对农产品和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一些有机化学药品会残留并积累在农产品中,致使人食用后在体内聚积并引发疾病。被有机化学药品污染的水难以净化,威胁人类饮用水的安全。而大量使用化肥不仅改变了土壤中微生物结构,还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化肥中过量的重金属成分被农作物吸收并沉淀,危害人体健康;化肥中的废氮流失到农田之外,至使湖泊、池塘、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水体缺氧,水中鱼虾死亡。近年来我国不少江河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体富营养化,部分地区的营养化十分严重。化肥及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还直接污染着地下水源,使地下水的总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逐渐升高。(三)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农民放养家禽、猪、羊、牛牲畜任意在村中排泄粪尿,生物残体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雨水冲刷进人水体,生残体腐烂发酵,有害藻类草生,使小池塘营养化,严重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农村生猪屠宰的废物废水直接排人下水道、水渠、河流,悬浮物和含氮有机物分解使水质变黑、变臭,致使蚊蝇擎生,危害人们健康,水中BDD,COD严重超标,水体营养化,危害水生生物。(四)农膜污染 目前农膜覆盖技术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农膜覆盖栽培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中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局部使用量大、部分使用方法不当等原因,其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农膜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方面是薄膜残片在空中漂浮,使大气中固体残留物增加,致使农村的白色垃圾污染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农膜焚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不但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极大。 (五)生活垃圾污染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塑料、玻璃、废旧电池、快餐盒等不可降解物正大举“人侵”农村,污染农村环境。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生活垃圾的“飞速壮大”。而目前在农村,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这些垃圾不能及时回收和有效处理,只能随意找个空地如公路旁、江河边、沟壑里等倾倒,任其在自然条件下分化和分解,这些垃圾长期露天堆放产生了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不仅严重污染了大气,而且在堆放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为亿吨,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处理而随惫倾倒、随意排放。未收集和未处理的垃圾还会攀生传播疾病的害虫,如苍绳、蚊子、蜂螂及老鼠等。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我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提上日程,处于人管理的状态。“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已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与城市系统、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我国现今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规划在农村几乎踪影全无,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弱。因此要改变并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从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大框架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同时要提高认识,加强治理,强化监管。(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和环保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全方位、大力度,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宣传,使农民意识到各类污染的危害,认识到污染直接与自身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紧密相连,使其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以“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方式发展经济,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二是对重点农户进行有组织的环境教育,开展星级文明户,科技示范户、绿色食品生产的各种专业户和种粮大户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农户建设活动,引导农民在系统学习环保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生态农业技术,从事绿色食品开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以污染防治和预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乡镇企业法人学习污染防治基本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整改,查找污染源,提出减污治污措施。 (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推进新能源的应用 沼气的建设,是解决农村能源短缺,资源浪费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的重要措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一体的措施。沼气的建设是解决人蓄粪便污染和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能有效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这样,既可解决垃圾、粪便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产生的沼气又可供当地居民使用(如:做饭、烧水、供电等)。沼渣、沼液还可以施放到农田耕地里,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增强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而且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降低化肥对土壤和水的污染,达到农业生产无公害化的目标。一座8-10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年产沼气385立方米,可解决3-5口之家80%的生活燃料,可替代燃烧薪柴吨左右,相当于公顷林地的年蓄积量,帮助农民直接增收800元[2]。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居民建设沼气池,使用沼气,并给予用户适当的经济补贴,加快推广“一池三改”的户用沼气工程模式。使用沼气不仅能为农民提供清洁燃料,节约生活中的经济支出,又可以使农民免受做饭时的烟熏之苦,避免空气污染,且能有效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促使生态良性循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三)适当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对于生活中的污水,可以通过一定的净化措施回收利用,如灌溉庄稼,尽量做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对于固体废弃物,首先要进行分类回收,然后将回收的垃圾集中到一个地方进行处理。这只是一个措施,但治标不治本,因此,还应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逐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四)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保护农村环境 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完全禁止使用农药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民应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同时,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运行。要做到合理使用农药,农民首先要熟悉各类农药的性能,了解农作物的病情,根据农作物的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在如何使用农药的问题上,乡村里的农技站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第一、农技站的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去田间调查,针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病情给予诊断,帮助农民朋友购买适用对口的农药,选择无公害、低残留农药,不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第二、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配药,不能只重视疗效和结果,而置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顾,应当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做到“双赢”。同时,农民自身也要注意正确使用和存放农药,避免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当积极采取对策,把农村环境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不走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统筹考虑各种利益关系,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努力使农村向着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田宜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能源供应问题[J].农业工程学报,2006.[2]楼洪志,王仲森.加快农村能源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对策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6.[3]王云才.乡村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M],科学出版社,2004.[4]李荣刚,陈新和,吴昊.发展生物质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J].农业工程学报,2006.[5]喻太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成因及防治[J] 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生态文明的论文参考文献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生态文明的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参考文献:
[1]林红梅.“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综述[J].河北: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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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15.
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究:
我市生态禀赋优越,当以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模式。一方面筑牢沿黄控导工程连接线、黄河大堤、幸福渠及幸福路“三条防线”,大力实施黄河河道与滩区综合修复提升治理工程,实现黄河岁岁安澜,并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域内黄河文化,建设黄河国家公园,打造黄河文化标志性旅游目的地,以达到确保黄河安全、改善黄河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共赢目标。
二要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示范城市。深入践行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系统谋划,强化生态保护,聚焦大气、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精准防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统筹推进造林绿化、空气质量、水土环境等全域提升,美化城市环境,将新乡建设为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生态之城。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绿色发展,通过构建高端平台,引进尖端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加强清洁绿色环保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新乡建设为国内重要的绿色低碳能源基地。
三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渐次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各地特色与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无污染、环境友好、可循环利用的特色生态产业,如生态旅游等,持续培育壮大现代农业,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切实提高农村人民群众收入,让村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要做精、振兴文旅产业,实现文旅产业与生态环境融合有机发展。依托我市独特人文旅游资源,充分挖掘牧野文化、比干文化、书院文化、宰相文化等文化资源,利用我市当地的共工、姜尚、毛遂、张苍、邵雍、孙奇逢等历史名人资源以及史来贺、郑永和、吴金印、裴春亮等先进群体资源,构建新乡文化体系,并将其融入黄河故道、湿地以及南太行山水风光等自然生态资源之中,讲好新乡大地上的“黄河故事”“太行故事”,进行综合深度系统开发,树立我市文旅、生态品牌,培育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1]程发良,孙成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曲向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周敬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4]蒋展鹏,杨宏伟.环境工程学[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5]徐新华,吴忠标,陈红.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6]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