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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国内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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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国内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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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艳萍,王天文.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5) .2、孙秀丽.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J]中国石化, 2008, (10) .3、庄峻晖. 试析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允价值的联系[J]财会通讯, 2005, (07) .4、陈燕. 长期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台声.新视角, 2006, (01)5、李芳.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03)6、刘继红.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属性的比较与选择[J]财会月刊, 2005, (28) .7、沈菊. 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6, (10) .8、王建新,王璐,郭占春. 资产减值: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 2005, (09) .9、谢志华,曾心. 论资产负债观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与思考——历史演进、表征与思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1) .10、李峡. 资产减值会计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企业家天地, 2005, (10) .11、王辉. 我国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减值》准则动机的实证研究[J]大众商务, 2010, (08) .12、丁佟倩.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探讨[J]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12) .13、徐净. 浅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J]当代经济, 2009, (10) .14、许琼. 对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思考[J]消费导刊, 2009, (18) .15、 邵瑞庆,巫珊玲.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变化与实施中的问题[J]财经论丛, 2008, (01) .16、戴德明,毛新述,邓璠. 中国亏损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研究[J]财经研究, 2005, (07) .17、安梅. 浅析现行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J]中国证券期货, 2010,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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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研究论文

试论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对企业的影响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很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其报表信息缺乏可信度,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择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为题,拟就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如何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实施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有所借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拟从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问题入手,对其相关概念、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并对新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可能会影响新会计准则实施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如何健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几点建议。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2005年7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由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形成,并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7年11月26日发布了解释公告第1号。这样,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框架结构上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能转出。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众多学者的实证检验让我们相信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可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的行为(这里特指利用资产减值),如陆建桥(1999)、赵春光(2007)、王建新(2007)等。新准则颁布和实施后,很多人认为一些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在2006年底会有特殊行动。准则制定者也预期到了这种状况,在2006年末2007年初接连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不得在2006年年底前转回巨额减值准备,也不得随意变更资产减值计提方法,要求审计人员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警惕企业利用新旧准则的过渡期进行盈余操纵。(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研究目的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很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其报表信息缺乏可信度,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择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为题,拟就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如何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实施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有所借鉴。2、研究意义我国于2006年初正式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巨额准备而后转回来操纵利润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中途转回,而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账面利润。而资产减值会计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对资产减值会计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具有一定的意义,又对指导资产减值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二、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具备特征(一)资产减值的涵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己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准则公告也做出类似的规定。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减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从实质内容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这一笔资产减值就是合理的。(二)资产减值会计的涵义会计实务中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披露,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从财务会计目标出发(反映受托责任,有助经济决策),资产减值会计就是将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账面成本进行比较、修正的会计处理过程。正确计量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资产未来实现经济利益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根本目标与任务。资产减值会计并不涉及物价变动等特殊业务,而大多是在企业正常可持经营情况下,对企业资产价值的重新估计。它不否定历史成本原则,却超出历史成本这一传统模式。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金额不高于其现时价值时(现时价值一般是指资产的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金流入量现值等),以历史成本列示;当现时价值低于历史成本时则不再采用历史成本,而是直接按现时价值列示。这样不仅有利于外部利害关系人掌握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也说明了管理当局己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3]。(三)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核心和基本环节,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会计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而后续计量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行市价以及现行成本等计量属性。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在后续计量的范畴内,即需要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等计量属性。 国际上主要存在以FASB和IASB两种方式评估:现行时点上资产的价值前者认为主要依赖于特定时点上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值计量中可收回金额表现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后者则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表现为扣除出售费用的公允价值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两种会计计量方式各有利弊,但在我国基本采用了IASB的观点。 1.可收回金额测试是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其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即对于资产的可回收性思考要立足于特定主体的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通常而言,针对专用厂房及设备等,市场参与者对于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都小于企业所预期的,所以说,公允价值未必能确切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 2.若使用资产比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多,这就意味着理性的公司可能会对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之上而产生误解,从而不愿意出售资产。 认为一般而言,在没有获得资产的市场公开报价的情况下,现值技术是可获得的、估价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公允价值的最佳技术。并特别强调,在不需要成本和努力就可获得的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唯一信息就是主体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四)资产减值的会计办法1.销售净价销售净价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资源交易的双方在出售一项资产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但在现实操作中,销售净价几乎等同于可变现净值,这种做法也被广泛认同采纳。同时,可变现净值这一概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存货能容易地以已知的价格售出。 ②追加费用或成本是确定的或可以合理估计的。 2.可回收金额对于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可收回金额指公允价值;英国则将其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在我国,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固定资产下列两个金额的较高者确定: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②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前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处置方式收回成本,后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三、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管理惯例和管理水平不同等原因,新准则虽然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难度较大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需要职业判断。虽然新准则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但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举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的本身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是什么?这需要根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不易取得。【案例一】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熟低法,并按分类比较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审计中发现,在大华公司短期投资中其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 【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熟低计量,市面上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熟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据此,大华公司选定以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由于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应单独对其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减值准备,其余各项再按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二)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尽管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亮点但对其实施仍存不足,首先,公允价值具有主观随意性。其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要素市场不成熟,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往往难以取得。第三,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的波动,甚至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最后,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使公允价值难达公允。从我国的一些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有明确回避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但现值计量却有明显的增加。然而,现值的确定本身就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如贴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华为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1.专利权A:账面余额1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华为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华为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0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40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华为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1.对于专利A,因为只有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华为公司对专利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华为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利技术B,由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被新技术所代替时,如果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华为公司对专利技术B的的分析及会计处理。(三)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与实际不符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可能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这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然现象”。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种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滥用资产减值,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操纵利润。但是,计提资产减值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如果已计提减值资产的价值确有回升迹象,但是被硬性规定为不可转回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有可能迫使企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折现率、现金流量的估计、时间分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尽量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提会高估资产 ,与实际不符;而计提后不能转回 ,就是低估资产 ,同样与实际不符。最后,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来看,资产减值是为了防止高估固定资产价值,主要依据的是会计估计,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视为对原先会计估计的一种修正。由此可见,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是必要的。【案例三】ST江纸(600053),2004年中期一举扭亏为盈而恢复上市。而ST江纸2004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070万元,其中转回的减值准备高达8,847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巨额的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2004年中期将巨额亏损。而年报显示,ST江纸2004年度、2003年度、200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亿、-亿、-亿;2004年度转回减值准备亿,2003年度、200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亿、亿。从中可以看出,ST江纸2003年度、2002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而2004年度能够扭亏为盈的原因是转回了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不让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会因2004年度巨额亏损而退市。由于2005年没有巨额的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最近发布业绩预告,2005年中期业绩同比将下降50%以上。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弊端可见一斑。(四)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资产减值的原因、分类和影响,这些披露内容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分析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目前,虽然不少上市公司披露了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和计提金额,但其披露只是对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复,披露内容缺乏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的分析与判断过程,会计报表阅读人无法知晓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程序是否完备,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因此,不利于报表的使用者清楚地了解造成资产减值的原因和资产的状况,从而也就无法知道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进行盈余管理。1、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未能充分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这是目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中最为普遍的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是对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和原因予以模糊披露,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信息,如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折现率的计算方法、销售净价的计算依据等往往不进行相关披露,在披露重要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时过于笼统或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和判断公司的资产减值情况。【案例四】科龙电器(000921)2004年度前三季度盈利亿元,到年终却亏损6000万元。根据科龙电器2004年年报、季报及有关公告可知,科龙电器2004年年末对华意压缩的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约7100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总额约为4700万元,对第四季度坏账计提总额约为3000万元,三者合计约亿元。由于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到年末才计提,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该公司业绩的判断。2、缺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披露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披露在新准则中没有做出要求。针对企业在资产减值披露方面的模糊披露,甚至不披露相关信息,以达到掩饰操纵利润的目的,应加快制定强化信息披露的准则。会计制度制定减值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价值,防止资产高估。由于在减值金额的确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主观估计因素,不免有些公司出于某种经济动机,利用这些主观因素进行盈余管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各自的目的通过利用计提或冲回巨额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本公司的亏损或盈利。禁止减值损失的转回也可能导致滥用。例如,在某一年确认大量损失,导致在后期确认较低的折旧和摊销,并进而导致较高的利润。另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因为企业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主要运用的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新准则依旧允许转回。此外,资产变现时同样产生巨额收益。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资产实际变现时,其原有的减值准备必须同时转回,抵减当期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准则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公司操纵利润的随意性,但无法控制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当期获取高额利润。以上种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披露,在新准则中并没有做出要求,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明晰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四、完善新准则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建议针对新准则存在的不足 ,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有利于完善资产减值准则 ,更好地控制调节利润的行为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信息。(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借鉴了国际惯例,这些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进程,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间存在的一些资产减值会计相关问题研究差异,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二)合理的转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并非权宜之计。从理论上讲,当有减值迹象表明资产己发生减值时应确认减值损失,那么当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己确认的减值损失已减少或不再存在时,企业重新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相应的转回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合理的。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应以固定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损失时的账面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最高限额的作法,不仅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可以防止高估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对不同减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若固定资产可能是由于折旧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减值,应进行追溯调整;若固定资产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变而减值,在与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后可将减值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虽然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政策在我国被严重滥用了,但作为一种实用的修正政策,它的存在能够提升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是否禁止转回,而是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来规范资产减值转回的使用。(三)加强减值准备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显得过于简单,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未能充分理解资产减值信息。因此,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必须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详细地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数、转回数、转销数及其在报表中的列示项目等增强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达到制定资产减值政策的初衷。这样不仅扩大了其披露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应其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首先,最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准则的基本内涵,具备应有的会计职业道德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审计等相关技能,为提高专业判断能力提供必备的基础。再次,会计人员应掌握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学科知识,进而提高其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能力。最后,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确认基础及现金流量确定的相关技术等。(五)加强资产减值的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说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目前已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重要工具,极大地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的审计风险,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因此,应制定与减值准备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来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这对于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失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扮演好“经济警察 ”的角色。

所谓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小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会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会计国际趋同的今天,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史无前例的具体明确的做出了有关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计量和转回等问题,势必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比较,研究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若干影响。关键词: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斥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业时代所具有的稳定性,所以会计也必须及时反映这种盈利能力的变化。近些年来,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更好的规范了其实务界的行为并且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虽然发起较晚,之前并没有完善的准则出现,但是其具体应用已经渗透在我国的会计实务里面,伴随着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这些会计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混乱。例如,规则不够系统和具体。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与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各准则条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中,明显缺乏系统性;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长期资产的计量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又如,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按照资产组合或者现金产生单元来计提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该如何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可见,一部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应运而生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在深入研究探讨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研究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市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国投资者不再只满足于购买国库券,尤其是深市、沪市的开放,使得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必须向其广大股民公开披露有关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问题,以便于股民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而在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准确如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为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资产的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产真正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会低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事实上,资产减值问题在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届都是十分受关心的问题。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在报表中数额通常较大,同时资产价值的变化还影响着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企业内部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会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影响着投资者正确的投资抉择。其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人的主观估计和预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不能避免的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留给上市公司一些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准则规范所给的自由空间进行着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纵利润。例如,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调节利润;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由于国内缺少公开信息的二手买卖市场,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准确估计市场价格,因此对可变现价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仍然要依靠主观判断,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债权人已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我国在这方面虽然处于较初级的时期,但是仍旧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会计接轨,新准则中也对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比较分析我国与国际资产减值的准则规范以及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响方面来阐述。(三)研究思路本文通过纵观各国资产减值发展史,对各国的准则进行在确认、计量和转回方面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各方面的应用情况,同时揭露资产减值的各种确认、计量和转回的方式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二、文献综述(一)资产与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探究资产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知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所谓资产,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准确把握资产的涵义,是财务会计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资产减值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哪些经济要素需要作为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下面我将回顾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对于资产定义的迥然不同的观点[1]。(1)未消逝成本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消耗的成本为资产,从而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2)经济资源观。1970年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的第4号公告认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然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3)未来经济利益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的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未消失成本观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以真实反映。经济资源观根据会计原则来界定资产,认为资产取决于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对经济资源的确认与计量,这显然颠倒了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主从关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未来经济利益观动态地研究资产的特性,从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功能这一角度去考察资产的实质,这种表述完整而准确地诠释了资产的实质——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我国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种定义下,企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强调采用历史成本。然而,让我们探究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就会发现,企业并不只是单纯的消耗资产然后摊销计入成本和费用,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从“经济资源论”转向了“未来经济利益论” 。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按此观点确认计量资产就会与按历史成本法产生差额,当一项资产完全报废或损失,不能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或者是虽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即为资产的减值,必须据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该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包括如下: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企业只有在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时,才会做出资产购置决策。但在有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互动往往会导致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才等于其市场价格[2]。因而,购入时的资产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并且在购买当时也已经预计到资产的未来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如图:注:横轴——时间 纵轴——经济利益预期粗线——代表某一时点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细线——代表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始预期可见,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在购置时无法预期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资产的减值。而从会计学角度看,由于“受到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按经济本质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3]。在会计上我们探讨资产减值时就必须探讨它的计量问题,资产减值正是分别运用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所产生的计量差异。由上可见,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4]。(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完善1、资产减值的早期思想资产减值的早期会计思想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后,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空前繁荣起来,商品、货币交换,信贷业务的增加促使会计迅速发展起来,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在当时的会计实务领域,人们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价孰低法来计价存货。文献《数学大全》(1494年帕乔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证明了当时实务中已经存在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估价存货的做法[5]。根据文献,第一个提及资产过时、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法国Jacques Saary于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市价孰低法,将之用于存货的陈旧、过时和毁损,并于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6]。19世纪,在德国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为了对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机,1884年的德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润和提交列有资产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的资产负债表”。2、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思想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但是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会计,只是稳健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随着二战的结束,经济重心转移,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军人,同时也成为世界会计的先行者,投资者和银行等债权人要求企业编制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会计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在SFAS 发布之前,美国先后对存货减值、短期投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或有会计事项作出了规范,但均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并且对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未予规范,这样的漏洞成为许多美国企业自行计提减值或注销来操纵企业盈余的众矢之的。[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3]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5]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6]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为了增强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业盈余操纵的行为,AICPA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要求FASB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递交了一份名为“对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长期资产的核算”的问题报告,首次对永久性标准提出了质疑。1995年发布了SFAS ,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规范:对于持有或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当有关事项或变化的环境预示着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当估计资产使用和最终处理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这个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减值;对于待处置的资产,应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中价值较低的一方确认。但是由于其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也没有涉及处于处置状态下企业分布的会计处理,针对这种情况,FASB于2001年发布SFAS ,要求企业对所有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均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计量。自此,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3、 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发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日益重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这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国际规范成为必然。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做出了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因为在此之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都散布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具体的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另外,原规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折现与否在计量结果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又如,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和商誉的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但理事会于1996年3月决定重新考虑,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无形资产和商誉实施充分、可靠的减值测定,其摊销期是否可以超过20年。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正式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并于同年6月发布。此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订了IAS ,变化主要发生在与商誉有关的减值测试部分。4、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始阶段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会计制度改革时的“两则两制”, 基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会计制度仅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一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从而确立了应收账款应反映其可变现净值的理念。四项准备阶段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对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规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这三项准备是否确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确定。虽然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其强制执行面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八项准备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2001年末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且将原有的四项减值准备规范扩大到计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2006新准则的颁布 虽然2001《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但是相关具体规范仍然散见在不同的准则条款之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缺少统一的规范,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应时而生,大大改善了现行资产减值制度,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转回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现金产生单元的概念以及商誉的减值处理,并且规定了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不可以再转回等等。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一)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资产减值的认识也不断进步,我国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也处于发展之中。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就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与初始确认以交易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不同,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已经不再局限于过去,更多的是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其确认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的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 IAS 中认为所谓资产减值就是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在新准则出台前,我国一直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中做出了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然而新准则中,我国的相关规定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阐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实,不只是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我国的新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进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发展并与国际接轨。下面本文将从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标准、和基础等角度,将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探究其中的异同。1、 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比较不同类型的资产、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时间和频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资产减值其确认时间应当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不断下降式的连续减值,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价值一次性下降、伴随暂时性价格上升的资产减值以及资产价值起伏不定的三种情况,应当选择在月、季、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对于存在导致减值的因素,但是减值一时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减值损失,但是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我国新准则中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中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然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检测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只是强调在出现任何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均要确认并计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规定,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项或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FAS142 第26 段规定,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可在年度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话。不同的报告单元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FAS144 号仅仅规定,如果存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的迹象,主体应测试其可收回性,对于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频率没有做出硬性规定。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IAS36第8段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该段中还进一步规定,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资产所经营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因此,应根据减值的迹象来决定应在何时对减值进行检查。澳大利亚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体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主体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资产减值如何确认取决于其采用的标准,标准分为三类: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所谓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一些国家采用了此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在可能性标准下,表明资产减值的确认被分为三类:⑴账面金额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确认;⑵账面金额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披露;⑶账面金额极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这种情况既不确认也不披露。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了可能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美国FASB强调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通过测试企业某项资产经过使用和最后处置可得到的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必须是非折现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计量的基础则是公允价值,当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高估。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其建立在资产计量的基础上,确认与计量采用同一量度以保证相同情况下取得一致的结果,计量结果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缘由。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准则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这样就可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作,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国新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此可见,永久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大大增加了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标准虽然避开了分辨暂时性和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更加接近经济现实,尊重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条件太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并且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我所赞成的是选用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基础一致,易于操作便于理解,而且能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于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不是过分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操作更具合理性。3、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我国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相似规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某项或某些长期资产是资产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资产组合还包括不由本公告规范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本准则也适用于该资产组合。此时,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是该资产组合。英国FRS11 第27 段认为[9],收益产生单位应通过将报告主体的全部收益尽可能划分成许多基本上独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确定,主要的资产应当在各个收益产生单位之间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那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单独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确定单项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该根据收益产出单元计算使用价值。澳大利亚AASB136 中指出[10],主体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纵观上述,各国均要求首先应当针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某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资产无法区分时,就要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各国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资产组合、收益产出单元和现金产出单元。[7]《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29[8]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9]《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31[10]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建议还是写第2、个吧。

不一定找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找同类的几家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数据,进行比对,找出差异,并沿着差异分析可能存在的差错或舞弊。

例如,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等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重要的基础。而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结果会因人而异。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是由于计量技术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减值技术的标准难以确定。而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论文写作本身是带有研究性质的,不一定非要肯定式或下结论,可以选择几种可能情况,然后分别进行分析。

仅此建议,供参考吧。

固定资产减值研究论文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等四个方面。但要注意:企业应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上述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注意的问题(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折旧额,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调整原来已计提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4)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中应扣除估计的折旧金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增计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即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减计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例如:A企业6月期初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万元,6月份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6月末固定资产原值为7970万元,固定资产月折旧率为1%,求6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6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1%=80(万元)。由于6月份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本月不计提折旧,不需要将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加到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中;同时由于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照提折旧,也不需要将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从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因此6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仍然为月初的固定资产原值8000万元。那么,7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又是多少呢?7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7970×1%=(万元)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无论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加速折旧法,也无论折旧年限的长短,但是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均是一致的。同时,固定资产到期报废时,其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一定等于固定资产的累计已计提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严格说来,各种折旧方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规定的年限内进行分摊的方式不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原理比较简单,我们这里只说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直线法折旧率(不考虑净残值)的2倍乘以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在规定折旧年限既不多提折旧也不少提折旧,正好使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等于固定资产的累计已计提折旧额,并且不违背加速折旧下各年折旧额逐年递减(至少后面年份的折旧额不大于前面年份的折旧额)这一要求,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期满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2.年数总和法是以某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除以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作为本年的折旧率,去乘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计算本年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不同之处(1)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折旧年限内需要进行方法的转换,即从倒数第二年起改用直线法;而采用年数总和法则不需要进行方法的转换。(2)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不需要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各年,其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已计提折旧额,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而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其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已经扣除预计净残值。(3)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不需要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各年,其折旧率是固定不变的,而与折旧率相乘的折旧基数是逐年递减的。而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其折旧率是逐年递减的,而与折旧率相乘的折旧基数是固定不变的。例如:企业购入设备一台,价款38000元,增值税6460元,包装费375元,立即投入安装。安装中领用工程物资2240元;领用生产用料实际成本500元,原进项税额85元;领用应税消费品为自产库存商品实际成本1800元,市场售价2000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10%。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要求:(1)计算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成本(不考虑所得税费用)(2)假设该设备预计使用四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年折旧额。(1)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入账价值=38000+6460+375+2240+500+85+1800+2000×17%+2000×10%=50000(元)(2)1平均年限法:各年年折旧额=(50000-2000)÷4=12000(元)2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年折旧额=50000×2/4=25000(元)第二年年折旧额=(50000-25000)×2/4=12500(元)第三年年折旧额=[(50000-25000 - 12500)-2000]÷2=5250(元)第四年年折旧额=[(50000-25000 - 12500)-2000]÷2=5250(元)应计提折旧总额=累计已计提折旧额5002001年年折旧额=50000×2/4×8/12=年年折旧额=50000×2/4×4/12+(50000-25000)×2/4×8/12=+年年折旧额=(50000-25000)×2/4×4/12+[(50000-25000 -12500)-2000]÷2×8/12=+3500=年年折旧额= [(50000-25000 -12500)-2000]÷2×4/12+[(50000-25000 -12500)-2000]÷2×8/12=1750+3500=52502005年年折旧额= [(50000-25000 -12500)-2000]÷2×4/12=1750应计提折旧总额=累计已计提折旧=+++5250+1750=480003年数总和法第二年年折旧额=(50000-2000)×3/10=14400(元)第四年年折旧额=(50000-2000)×1/10=4800(元)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时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科目,具体帐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 「生产车间计提折旧费用」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计提折旧费用」营业费用 「专设销售机构部门计提折旧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1.固定资产清理(见表1)(1)当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即:借方差额(净损失)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生产经营期间自然灾害损失」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损失」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2)当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 即:贷方差额(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经营期间」计提减值准备1.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 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2.会计处理(1)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差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贷: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例如:A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2年,累计折旧为150万元。如果第3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4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为:(1) 第3年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750÷10年=75贷: 累计折旧 75(2) 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750-75×3年)-0]-480=45(万元)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5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5(3) 第4年计提折旧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750-75×3年)-45]÷5=96(万元)借:制造费用 96贷: 累计折旧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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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刍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资产减值研究毕业论文

对资产减值损失核算方法的探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执行后,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成为新制度中的一大变点,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方面的新情况,以下就本人所理解的资产减值谈几点个人浅见:一、资产减值的含义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从会计计量属性的角度看,资产减值是对资产期末计量时采用投入模式和产出模式双重标准,按成本与市价两者孰低计量,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不一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只有在备抵法下才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当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计提前为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小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时,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计提前为贷方余额且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相等时,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且大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则不仅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要冲回原已计提的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中,因备抵法能体现谨慎性原则,自1992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更新以来越来越多的资产减值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实质上是资产转化为费用、损失或支出,在金融企业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在其他企业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的演变1992年我国第三次会计改革前,在我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1992年11月30日两则两制发布后,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才出现了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规定企业对坏账损失既可采用备抵法又可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企业才可能提取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必须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变现损失准备(即现在所说的存货跌价准备)两种资产减值准备。在1998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随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种。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种。在2001年11月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金融企业提取的有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等九种。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论据一般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有二:一是资产新定义;二是谨慎性原则。依据资产的新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以上定义可见,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反之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因此,依据资产的新定义,企业对预期不能使企业受益的待摊费用应一次摊销,不再作为资产处理,对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前转销,也不再作为资产核算,同样,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市价、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在1992年会计基本准则的资产定义中,没有明确资产的实质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而在1992年只有坏账准备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后来也只在股份公司中计提四项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计提两项准备,只有在2000年重新定义资产后,资产减值准备才增加到八项,金融企业增加到九项。按照谨慎性原则,企业在核算资产、收入时,如果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则宁愿低估而不能高估,在核算负债、费用时,则宁愿高估而不能低估,这样保证利润、所有者权益谨慎、稳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是对资产计量时当资产按投入(实际成本)与产出模式(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基础计量,按两者孰低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按较低金额列示。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四、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资产减值的确认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核算的,包括减值损失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两个方面,分别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列示。资产减值的确认包括减值损失的确认和减值准备的确认两方面,两者确认时点相同。在1992年11月30日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时点是年末。现在《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则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如月末、季末等,则可检查可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可计提也可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强制性的要求,不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规范的,而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则可由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主决定。五、资产减值的分类如同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一样,资产减值按将来是否可以转回分为永久性减值和临时性(时间性)减值。临时性减值是指将来可能收回、恢复、转回的资产减值,永久性减值是指将来不可能再收回、转销或恢复的资产减值。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其确认标准有二:一是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不够清偿债务;二是应收账款账龄有三年以上。则第一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永久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不可能再收回。第二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还有再收回来的可能。再如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有五种:一是市价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二是该项投资暂停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三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是被投资单位持续二年发生亏损;五是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则第一、二、三、四种情况下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还有可能再恢复,第五种情况下确认的长期投资减值为永久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无恢复的可能。六、资产减值的计量资产减值在《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计量方法总而言之可称为比较选低差额法(简称比较法),先比较成本与市价两者,按两者孰低对资产期末进行计价,资产减值金额即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具体的计量方法又可分为总体比较法、分类比较法和单项(个别)比较法。如坏账准备的计量原来可选用的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属于总体比较法,原可选用现在必须采用的账龄分析法属于分类比较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减值准备的计量属于单项比较法。在不同的计量法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可能不同,体现谨慎性的程度也不同。在单项比较法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最多、也最能体现谨慎性,而在总体比较法下各项、各类有关资产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可能相互抵销(有的市价高于成本、有的市价低于成本),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最少,相比之下,体现谨慎性的程度最低,而分类比较法介乎总体比较法与单项比较法两者之间。七、资产减值在报表中的列示资产减值在报表中的列示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和在损益表上的列示两个方面。资产减值在金融企业和在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报表上的列示不同。在金融企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相应各项资产的备抵调整项目,在资产负债表的主表中列示。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上作为利润总额的一个扣减项目扣减,因而金融企业的利润总额在损益表上有所谓减前利润总额(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前的利润总额)和减后利润总额之分。在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借记账户分三种情况: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因其均为流动资产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可减少此两项流动资产损失;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和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因其三者均为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三项减值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因其均为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较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减少三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于事无补。因此,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上分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分别扣减利润总额,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净额、投资净收益三个项目列示。在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单独编制一个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将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及净值单独反映,而在以前是在资产负债表主表上反映的,现在的资产负债表主表上反映的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这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2006[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资产减值准备会计[M]. 大连出版社,2006.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期刊论文] -会计研究2005(10) 谢诗芬 价值计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 [期刊论文]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2) 谢诗芬 会计计量中的现值研宄 2000 张媛.褚红梅.修宗峰 美国公允价值计量最新研究简介及其启示 [期刊论文] -对外经贸财会2006(2) 邵瑞庆.巫珊玲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变化与实施中的问题 [期刊论文] -财经论丛200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不计提减值准备之外,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资产,同时明确了凡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有关资产的减值执行其相关准则的规定。更能体现企业资产的质量特征,为报表使用...

全日制在校学生还是成人学历?我下面给你的是方向建议,可不是给你列题目啊在校学生建议写纯理论方面——比如资产减值新旧准则的差异分析、对现行资产减值的处理理论方面的建议成人的建议写实务的——企业实行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旧准则下的资产减值账务处理如何衔接等等

固定资产减值的研究论文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刍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 吴风奇 , 周铁光. 对“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思考[J]. 会计之友(B版), 2005,(07) [3] 周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J].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9) [4] 郭继宏. 也谈“最佳折旧方法的选择”[J]. 会计之友, 1995,(05) [5] 戴凤朝. 论运输(交通)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J]. 交通财会, 1994,(03) [6] 金苗. 折旧方法与财务利益[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1997,(01) [7] 胡秀云, 郑春华, 陈春宏. 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J]. 林业财务与会计, 1999,(01) [8] 荀桂云. 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好?[J]. 冶金财会, 1999,(06) [9] 杨代甫. 企业折旧方法核算中的税收筹划[J]. 市场研究, 2003,(12) [10] 夏爱芳.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点看法[J]. 商场现代化, 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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