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不难。一般来说预答辩就是论文小组内部进行答辩,将自己的毕业论文和PPT向自己的导师和组内同学展示-遍,判断是否存在漏洞,然后再由导师给予相关的建议,并初步提出一些答辩问题,为后面的正式答辩做好心理准备。预答辩比较简单,自己的导师不会提出特别深的问题,但正式答辩相对而言会更严格、规范,老师会检验是否符合毕业标准,提出的问题也会更难。望采纳。
非常难。博士答辩优秀非常难北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第八条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0个月,90分达到优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管理办法》,博士答辩委员会必须由博导担任主席,并且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学位的专家学者。博导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指导博士研究生完成独立科研工作的教授或研究员。因此,在天津大学博士答辩中,博导是必须的,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科研并最终评定学生是否具备博士学位授予的资格。
天津大学博士答辩是需要有博导参加的,但并不是必须要由博导主持。根据《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8-10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外校专家、1名校内外其他专业领域专家及1名校内博导(非论文导师),博导不超过3名。因此,博导只是答辩委员会的一个成员,不是必须的主持人。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大学博士答辩必须是博导主持,这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而定的。博导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导师经验的教授或研究员。在博士答辩中,博导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对待答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对学生学术能力的重要评价者。因此,天津大学要求博士答辩必须由博导主持,以确保答辩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也能够保证学生的学术水平得到有效的评价。当然,如果博导有特殊原因无法主持答辩,可以由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担任主持人,但这需要提前与学校协商。总之,博导主持博士答辩是天津大学的规定,这也是保证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这是一篇关于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由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我收集整理,欢迎浏览!
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1.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答辩申请人导师指定,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在学研究生担任。2.在申请人向研究生部递交学位申请书后,答辩秘书需就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3.答辩秘书负责论文送审(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送审材料包含:学位论文、盖公章的论文评阅书)4.学位论文评阅书收齐后,由答辩秘书汇总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初稿,待答辩委员会修改通过后,正式抄到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5.确定答辩日期后,答辩秘书负责会议的安排(包括定会议室、投影仪、茶具、评审费等)。6.答辩秘书负责提前3天将答辩日期、地点告诉研究生部,并同时将论文评阅书、填好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一式多份)、答辩会海报(下载)提交到研究生部审查盖章,同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a.论文答辩情况书(一式两份)b.决议意见初稿 (一式多份,供答辩会上委员讨论修改,修改定稿由答辩主席签字)7.答辩当日,答辩秘书及答辩人携带答辩所需要的论文、材料至少提前半小时到答辩会场,协助布置会场,并按答辩程序参加答辩会。8.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并整理到答辩会议记录上并签字。9.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10.答辩秘书及答辩人整理完所有材料后送交研究生部。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主要职责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系、所)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博士论文盲审结果一般是90分达到优秀。以下附一份大致的博士论文盲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全盲送审在实质上与以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送审方式不同。所以送审前该进行的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一样不能少。
首先:
1、博士生的课程成绩应通过培养办审核盖章
2、博士生的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应通过学院的认证
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达到学院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
以上事项学院审核通过后,博士学位论文方可送审。
一、送审前提交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1、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XXXX_XXXX_学号_XX
即: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1414_082001_2011312001_LW)
(强调一遍,具体命名以学校准确代码命名)
2、Excel表格。
3、其他材料(成绩单、博士生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通过的证明)
二、送审后提交的材料(由博士生提交)
1、导师评阅书
2、一份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自审清单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自审清单表格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栏目下载,纸质自审清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电子文档命名:学号+姓名+自审清单,送审前请发至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你自己学校的邮箱
3、一份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全套复印件
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录用通知书原件(包括拟刊载年份、卷、期号等)和被录用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会议论文复印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并签字。
4、学位论文评审费(每位博士生xxxx元)
费用的收取规则为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xx位评阅专家,每位专家评审费xxxx元,导师出部分费用(学校不同费用不同),即:xxxx元;研究生院和学院各出部分费用。所有费用全部刷卡缴纳。
以上要求为大致要求,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但不管怎样,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 百度百科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指导、评审、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
第三条 讲座与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四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讲座
培训
备注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5000元/场
6000元/半天·人
1. 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视为讲座;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含),视为培训。
2. 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4000元/场
5000元/半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0元/场
3000元/半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2000元/场
2000元/半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800元/场
1000元/半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场
800元/半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场
500元/半天·人
第五条 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与验收,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与验收,科技创新平台论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各类学生活动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咨询指导
项目
函评
项目
会评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3000元/天·人
校外专家:600元/项目;
校内专家:400元/项目。
校外专家3000元/半天·人;
校内专家1500元/半天·人。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2000元/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元/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800元/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200元/天·人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八条 支付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
第九条 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学员管理、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
(一)会务及学员管理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后勤保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不额外发放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