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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图书情报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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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图书情报硕士论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一般在15-30分钟之间,以各学校的规定为准。同时答辩不同于一般的口试,准备工作必须是全方位的。进入答辩会场要携带论文底稿、答辩提纲。论文底稿要保留,答辩之前要熟读其内容。无论是答辩中的自我陈述,还是答辩教师的提问都是以论文内容作为依据,论文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牢记。

培养目标: 一、为适应新形势图书情报事业发展对图书情报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图书情报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图书情报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图书情报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二、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简称MLIS。三、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扎实的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图书情报工作实际问题能力,适应社会信息化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图书情报专门人才。四、图书情报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图书情报实践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五、图书情报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图书情报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六、图书情报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图书情报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七、学位论文须与图书情报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图书情报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图书情报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图书情报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图书情报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九、积极推进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与图书情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十、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十一、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现开设学校: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郑州大学 河南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

在论文答辩前,考生准备的充分与否是保证论文质量与效果的关键,也是答辩出彩的关键。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一)全力消化自己所写的论文

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15分钟左右用的答辩报告书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

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这部分只说明标题就行,不要论述内容,因老师已经看过你的论文)。

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二)物质准备

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

1、硕士论文的底稿。

2、答辩报告书。

3、主要参考资料,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4、记录用稿纸。以便把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以后要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5、着衣冠整洁大方、庄重,穿着尽量正式些的为好,着衣能给答辩老师一个最直接的影响你对答辩的重视程度。

(三)调整好心态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因此,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考察到如下:

1、论文的真实性。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2、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答辩者的表达能力。

成功的演讲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也不可缺少,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要想这场战争获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到胸有成竹,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15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老师一般的提问类型:

1、对选题意义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

3、对论文新意提问;

4、对论文细节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

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

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9、对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

11、对格式是否规范化的提问。

答辩提问时须知:

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

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

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

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

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

三、如何答辩

(一)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是同学们答辩时必须做到:

1、脱稿汇报;

2、突出重点;

3、抓住兴趣;

4、掌握时间;

5、留下伏笔。

(二)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预告答辩的意图和主要内容。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要切合主题、符合答辩基调、运用适当的语言。应避免负面开头,如自我辩解等(如我最近找工作压力太大,准备不充分我工作太忙,准备不太好),既不能体现对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个人自信不足的表现,答辩者在各位专家的第一印象中大打折扣。牢记谦虚谨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谦虚并非不自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过度的表现,会引起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反感,(如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我认为我的这种制度设计已经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

(三)报告论文

报告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沉着冷静,语音优美,用普通话,抑扬顿挫,表情丰富,表达淋漓尽致,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内容上紧扣主题,表达上口齿清楚、流利,声音要响亮,富于感染力,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我参加的答辩会上大部分同学是用比较小的音量进行陈述,估计只有前两排的人才听得清楚。声音大有三个好处:一是增强胆量,减少怯场,二是更加引起老师的注意力,三是会使自己更富激情,从而感染老师。当然,语言的流畅性、信服力等,非一日之功,看临场发挥了。

(四)如何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每人提出二到四个问题,记录问题时注意进行确认是否理解正确,有些专家的声音比较低沉,你听不清时,一定要追问一下老师您的意思是?理解错问题就麻烦了,导致回答问题时非常被动。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回答完整、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骄傲情绪。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回答时,应直接向专家说明,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总之,答辩中应实事求是,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时刻表现出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注意答辩不纯粹是学术答辩,非学术成分大约占一半,要显示出自己各方面的成熟,要证明自己有了学术研究的能力。

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

(五)结束语和致谢

报告结束前一定要进行致谢。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好运伴随你们,祝愿你们答辩顺利!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意义

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员在校学习阶段全部学业的综合成果,包括是否具有:与学历水平相适应的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分析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的文章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毕业论文答辩除了辅助考察以上内容外,重点考察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其作用可概括为“检查”、“交流”和“发展”。具体为:1.检验论文写作的真实程度、下工夫程度。2.考察学员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3.测验学员思维的应变能力和深入分析能力。4.测评学员的记忆能力。5.考察与论文相关知识的广度。6.使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启发。7.使师生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相长。8.指出论文的不足和今后的完善意见。9.提供答辩的标准和典范。10.启发学员进一步思考,发展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范围内容

(一)自我简介部分

1.介绍论文写作的缘由、目的、意义。2.介绍论文写作的基本过程,包括:选题、收集材料、分析研究、确立观点、组织材料、安排结构、语言的使用、文章修改、参考书。3.介绍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中心观点、主要材料。4.介绍论文的特点、创新、发展。

(二)提问问答部分

1.论文本身的知识

(1)内容上的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名词解释、原理分析、原理运用、案例分析、难点和重点分析、论文的特色分析。例如:“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解释什么是,技术创新,?”“什么是司法腐败?有什么特征?”“聘任制与传统任命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吸取聘任制的优点改造、并继续使用任命制行不行?”“这个问题前人早有研究,请谈谈你的不同见解”“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有那些?”等。对只列出“条条”缺乏分析的可以提问:“请分析各个条条之间的关系”;对只有理论分析而缺乏实践的可以提问:“请举一例进行分析”对提出各种措施方案的可以问:“请分析一下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写作上的知识:包括语言的准确性、概括性,论点的分析化(内化、具体化)、系统化,论证的严密性、结构层次的清晰性。例如,如果这样提问“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方式中有哪些应遵循的原则?”学员可以做一般性的回答。现改为“请用三句话概括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样考察的是学员的语言概括能力。

2.论文的相关知识

包括与论文相关的理论、知识、案例、应涉及的问题。例如,《金融罪的特征》一文,该文容量太小,系统不完整,只论述了“特征”,按理还应论述“怎样防治”,才与毕业论文的容量相当。因而提出“你对防治金融罪有什么想法“,既考察了学员的知识系统,也使学员认识到原文的不足。再如,《试论依法行政》一文,针对“依法”这个论题提问,“请列举几个需要,依,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以此考察对法律的熟悉程度。

3.论文存在的问题

包括漏洞、不足、错误。

三、教师的主导作用

1.教师的素质

在答辩过程中导师是提问的主体,学员是答辩的主体。导师起着主导作用。导师自身的素质非常关键。导师应当具有:

(l)学者的智慧。导师对毕业论文选题专业应当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体系和深入的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思辨性、对一个课题能够很快就抓住实质,明了其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够缕出该论题应该论证的框架结构和知识系统,分析出论文质量的高低和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指导。

(2)记者的敏捷。答辩过程是一个即时性的、面对面的交锋过程。有些文章和问题是当场看的或听的,时间很短,不容长时慢慢思考。导师应当具有记者的敏捷性,思维要快,善于迅速理解、记住、并很快形成判断,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问题。还应当善于与学员沟通感情、进行交流。

(3)主持人的协调。现在的答辩,往往是许多学员同时进行,还有主答、副主答、记录员、甚至巡视员等,导师、特别是主答导师应当具有“节目主持人”的协调能力,应善于掌握现场的.气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答辩在轻松、愉快、有序的氛围中进行。

(4)教师的风范。教师是“园丁”“蜡烛”。导师应当是知识的象征、循循善诱的象征、与人为善的象征。

答辩不是难为学员,而是一次交流和再教学。答辩中一定要充分展示出教师的师德、才学和风范。

2.提问的原则

(l)以论文的内容为基础,兼顾相关的知识、内容。

(2)难易程度适中、大小适中。例如,论文《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如果提问“为什么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这个问题就太大了。因为全文论述的就是这个问题。如果这样问一“企业精神与创新活动有那些一致性”就比较适中。

(3)明确、具体、容易理解。例如,问题“国有企业经营体制如何创新?”问题提得有些大,而且泛。改为“什么是创新?新的标准和模式是什么?怎样创新?”3个问题,就具体、明确多了,而且提得更有深度和专业性。学员也好理解。

(4)针对学员、突出个性。学员来自不同的岗位、职业,提问题应突出其特点、发挥其所长。

(5)适当启发、深入引导。对有些问题应当给予启发、引导,调动学员的思维能动性,并使学员按照导师的思路深入思考,提高答辩的针对性和集中性。

(6)考察性而非询问性、答辩性而非辩论性。对学员的提问是一种考察,在学员谈到一些导师自己不了解的问题时,可以适当的问一点,但是不要形成“询问”,而失去身份。在答辩中有时和学员意见不一至,可以适当交换意见,但不能成为“辩论”,而模糊了答辩的主角。

(7)避免与简介内容相重复。有些问题在简介中己经谈了,在提问时就不要在重复了。

(8)提关键性问题。例如,一篇文章提出“做人要正”。什么是“正”,文章的论述很模糊。对此提出问题:“何谓管理者做人要正?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给予解释”,进一步从词法学角度进行启发,使问题走向深入。

3.提问的类型

可分为“事先提出”(答辩前完成)和“临场抓题”(答辩中随时提出);“复述型”(死题)和“引申型”(活题)两类四种问题。“事先题”在答辩前10分钟给学员,让学员有个短时准备;“临场题”随时提问,以考察学员的思维的敏捷程度。“引申题”的难度比“复述题”要大,可对学员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例如,论文《浅论现代企业制度》,提问:“为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那些要求?应注意那些问题?”即为“复述型”问题。因为原文就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如果提问:“请问现代企业制度能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题吗?”即为“引申型”的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点是什么?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能解决这些问题吗?显然,这是一个很活、很有份量的问题。

4.提问的方法

(l)一次性提问法。一次性提问法适于提出较大的问题,适于考察学员系统思考、全面表述问题的能力。

(2)追问式提问法。有些问题可采取追问的方法,步步把问题引向深入。“追问法”适于考察学员针对性定向思维、快捷思维、深入思维的能力。例如,《试论依法治军》一文,先问“请简述依法治军存在那几种认识上的偏差”,然后针对学员回答的“认为依法治军会削弱当党的领导的威信”,问:“会不会削弱”和“为什么不会?”

(3)启发式提问法。答辩不仅仅是“考察”,而且是一种“教学”。“启发式”提问是调动学员思维潜力,把答辩的“教学”功能开发出来的有效手段。例如,《对当前企业避税的调整与措施》一文,其标题存在着概念与语问题。首先问“企业避税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学员回答“当然是不合理的。”接着问“对不合理的东西用’调整,一词是否恰当?因为’调整,一词是中性词,多用于中性对象。如,对政策调整,。”学员一时不能理解。接着进一步问“一般对偷漏税行为用’防治,或,防范,,那么你的文章标题是否应当修改一下?”这种提问即为启发式提问。

(4)示范式提问法。有些学员回答问题不得法,有必要给以示范演示。例如,在向学员提出“为什么要选择,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选题”时,学员回答得不得法,话是讲了不少,但没有讲在点子上。于是导师做了示范式的引导,“当前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好做,国有困难企业的思想工作就更不好做。为此,我选择了这个很有实际意义的难题,以期尽策尽力。对下一个问题请按照这种思路回答。”对后面的回答提供了范例。

(5)补充式提问法。主要用于各位答辩导师提问之间的相互补充。

(6)归纳评价式“提问”。结束答辩时应对学员的答辩进行简单的归纳或评价。

四、学生的答辩技巧

1.认真写作、写好提纲、临阵磨枪

首先,应当认真、下工夫撰写论文,这是答辩好的前提。其次,在答辩前反复阅读论文,对论文的内容要了如指掌,记忆在心。再者,要准备一些与论文有关的材料,诸如应涉及的问题、今后的打算、最新的看法等。还要调整好精神状态,放松情绪,使答辩有一个良好思维状态。必要时搞一个答辩提纲,使答辩前的准备落到实处。

2.弄清题意、如实回答、扬长避短

事先应了解答辩的基本内容、题型和提问的方法。答辩中认真领会导师的题意,针对问题答其所问。不能理解或答不上来的问题,应向导师如实讲明或请导师换个问题。不要不懂装懂,胡乱对付。应发挥自己的特长。诸如理论特长、实践特长、专业特长。成人学员尤应如此。

3.掌握方法、突出语感、强化效果

答辩如同写文章,论述性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也是答辩的基本方法,应当熟练运用。同时,还应针对答辩时“口语性”,使用一些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l)理论分析法。运用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答辩,诸如演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对比比喻等方法。如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论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2)实证论述法。用工作实践中具体事例来证实某些理论、原理、论断的科学有效性。事实可以是他人、他单位的间接事实,也可以是本人、本单位的直接事实。成人学员应以后者取胜。

(3)分析综合法。分析即把一个整体分解为若干个组成部分,或把一个基本问题展开为具体细节;综合即把若干部分综合为一个整体,或把一些具体问题抽象为一个基本原理。没有分析,不会深入、具体;没有综合不能找出联系,掌握本质,上升为理论。

分析还是一种直接论证的方法,诸如分析特点、分析本质、分析因果、分析意义、分析危害、分析主客观因素、分析条件、分析联系、分析规律等。答辩时应充分使用。

(4)对策论证法即结合实践经验拿出解决新问题的宏观策略或微观战术,发挥成人学员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长。但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是论文,就必须在“论”字上做文章,不仅要拿出对策方案说明怎样做,还要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论证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5)以纲带目法在展开论述一个问题之前,先把这个问题的主要纲目分条列项地述说一遍。然后再逐一展开。该方法对口头答辩有着特殊的效果。可增强条理性、强化记忆力、引导答辩定向展开、使观点与材料有机统一。

(6)适当重复法答辩如同演讲。其口头语言说过即逝。为强化听觉效果,适当的重复有关内容,是答辩的有效技巧。结尾总结全文是一种特殊的重复,更有归纳全文、突出整主题、强化效果的作用。

五、答辩的组织工作

1.答辩人员的组合

有关领导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的重要性,作好组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答辩小组人员的组合。答辩小组一般由主答、副主答、秘书等组成。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职能结构。专业结构方面:应以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为依据。由专业基础课(包括写作课的教师)、专业课、相关专业课的教师和实际工作者构成。其中实际工作者也非常必要,对于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层次结构方面:应有教授、副教授、教师、助教等不同层次的人员为好。便于从不同层次角度考察学员。职能结构方面:主要是主答、副主答、秘书的分工应科学合理,是答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当前的毕业论文答辩中,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很突出,应着重解决。

2.答辩程序的制定

应当制定严密、有序、全方位的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把答辩的前的毕业论文的执笔写作和答辩后的总结列入答辩的程序之中。答辩的具体环节:诸如答辩前的指导、答辩组织的建立、人员的确定、答辩的出题、答辩的现场管理、答辩的提问、学员的解答、内容的记录、成绩的评定、答辩工作的总结等都应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答辩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答辩 的准备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 论文 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 论文 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 硕士论文 的基础上,写好供2 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在报告硕士论文情况和回答专家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4、对于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专家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提前七天送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 开题报告 评定组、课题中期考核评定组、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分3次举行(即每年的4月、1月、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答辩委员会实行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主持答辩,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

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学位有关的系(室、所)安排。具体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教师兼任,在学研究生不能兼任)负责。申请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中,专家对论文评语要有较具体和针对性的说明,答辩决议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评分为合格者,方可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要有一定的一次不通过率。

学位论文的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山西大学硕士论文答辩要求

答辩流程:

1、每人总分100,答辩占30分,论文占50分,表现占20分。

2、提前到达答辩地点,抽签抽出答辩顺序。号码靠前者早上答辩,号码靠后者下午答辩;号码在中间者,建议留在答辩地点等候,以防错过点名,从而影响分数。

3、时间为每人约10分钟。点到名者从教室后面大方地走上讲台,鞠躬、问候答辩官并作自我介绍。

前5分钟为自述部份,包括论文概述/简介、框架/结构、亮点/重点、解决方案/对策及致谢,自述介绍须讲感谢语;后5分钟为答辩官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

4、答辩官提问时,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①.提问方式可能为即兴提问,也可能会在学生答辩前给出写有问题的纸条,让学生提前准备,在提问部份则不再提出新的问题;

②.答辩官有可能提出与该学生论题不相关的,但与该学生的专业相关的问题;

③.答辩官有可能会根据该学生的论题,提出与此相关的常识。

5、答辩结束,须礼貌鞠躬并致谢,方可离开。离开后是否需要修改论文或补充记录内容,则视情况而定。

准备工作:

1、毕业论文答辩之前一定要熟悉论文的内容。

学生对毕业论文答辩要充分的准备和重视,熟悉论文及相关资料,作好应答准备;预测论题,作好答辩准备。对论文的谋篇布局和论文的内容要相当熟悉,才能应答如流。

2、毕业论文答辩之前一定要加强锻炼,提高自己自信心。

答辩之前自己要对照镜子多模拟,加强训练,提高自信心,答辩之前要调整好心态,作好心理准备,在答辩场上要析事明理、针对性强、谦虚谨慎、态度平和、冷静思考、不忙不乱,灵活机动、变被动为主动。

3、毕业论文答辩应该注重外在形象。

答辩的一般问题:

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理论依据?

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

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论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在答辩这段时间内,导师可能来不及彻底了解你的论文内容,所以他们一般会直接看到你的论文摘要,论文目录,数据图表来进行提问。

这意味着,你要有针对性的对论文的分标题,也就是目录进行准备,关键论点在自己带上太的文稿上标注出来,方便查找。数据图表研究结果更不必说,重点提问对象。

正式答辩开始,下面是我的部分发言:尊敬的评委老师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我是X级XX专业的XX,很高兴在这里论文答辩,希望今天能为我20年的学生生涯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这句可是我琢磨了半天的经典啊)下面,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ppt 论文答辩技巧,就我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论文题目,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以上是我毕业论文的一些基本情况,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这句话挨了一顿批,答辩主席先给我个下马威。这句可是我上网时看到的,以示谦卑,没想到犯了本本主义错误。答辩之前最好是多答辩评委老师的性格爱好都有个底,尤其是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可是一把手),谢谢。在答辩中有一些小体会,这里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答辩分为三个阶段:陈述期(20-25分钟)、提问期、回答期,三个阶段大致一个多小时左右一个人。在陈述期的20分钟,有的学院要答辩者做PPT,有的则不用;有的陈述时要脱稿,有的则可以看稿子。在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没有老师在听你讲什么,他们都在低头看你给他们发的论文和论文简介,因为这么厚的论文是没有老师有时间看的,他们也都是临阵摸枪,看个大概。所以在这一阶段,你的任务就是磨时间,注意语气要平缓,要稳,发言时尽量不要太专业化,没有人听你讲晦涩的理论,当然,更不能拉家常,说一些你们邻居家怎们怎么的事情,这显得你太没专业素养和水准。总之,这个度要拿捏好。注意观察老师和同学的表情,察言观色才是硬道理。在提问期这个阶段,聆听是你的主要任务。老师会为你磨时间。有本校的老师,一般都会先评价下你的论文,当然是说很多好话的,这都是讲给答辩委员会主席听的。接下来就是提问,老师提问的时候你要记好他的问题,理解他的意思。在记得时候要注意把你回答的要点关键字一起写上,因为老师问完了你就要回答的,如果你反应比较快,你可以把老师的问题分类做个概述,然后按类作答,这样更显得你这孩子不错。回答之前要对老师的评价和建议表示感谢,接下来回答老师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先念一下题目,然后作答。作答时忌讳一盲目自大,得意洋洋,一副欠抽的样子,忌讳二信心不足,慌里慌张,没有底气,一副心虚的样子。要知道论文是你写的,你看的相关东西比他们多,所以你可以大胆的说,只要自圆其说即可。在这一阶段回答时要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废话少说,言多语失,能说就说,不能说的就说自己在这方面写论文的时候也考虑过,但考虑的不充分。忌讳的是不知道了就不说话,大家都不说话,气氛就凝固了,在论文答辩中如果没人说话,那就不好了,所以一定要说,哪怕你说不会,也比不说好。值得一提的是,老师提问的问题有大有小。有对理论的,所以你要对你论文的理论了如指掌,尤其是一些相近的名词,尤其是长的差不多的词,比如这次我们同学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社会关系这三个词就让老师给缠了半天;有对方法的,所以你要对你做的调查细节注意再注意,不要有闪失。应付的东西老师都能看出来,人家干了这么多年,眼睛都很毒的;有对细节感兴趣的,所以你要对你的论文的逻辑结构、句子通顺与否、措词、错别字、标点尤其是摘要部分注意注意再注意注意,在这些方面出问题显得你不够认真仔细,所以校对时要下功夫,可以和同学交换校对,因为我们对自己写的东西,挑错别字是很困难的。摘要就那么点字,又在论文开头,这可是门面啊,还有最好有个后记,感谢之类的话,虽然老套,但咱们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也应该感谢一下老师,必须的嘛。答辩通过基本上是十拿九稳的,但是咱们也不能弄的太难看。自己丢人无所谓,给导师丢人就是罪过了。为了导师,为了自己,也要好好表现。好了,基本上就说这么多吧,各个专业各个学校的情况不一样,我说的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而已,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

1.山大的论文答辩基本上没什么难度的,最重要的就是格式,山大会给你发3本稿子,初稿,成稿,读书笔记。2.在初稿的第三页有论文的写作格式,按照论文的写作要求写好,基本上通过是没有问题的。3.答辩的时候会有老师提问,一般问题在3个左右,自己写的论文,提前好好复习一下,也不说答的怎么样,只要你多开口说话,老师一般不会为难你的。4.预祝楼主顺利通过!

论文答辩是什么,答辩流程,看完全明白了

图书情报硕士论文选题

图书情报学科基本上是一个以图书、档案等情报资料管理研究为主的专业,原来就叫图书档案管理学。开设这个专业的大学并不多,人民大学最为著名。应该说,这个专业术语一个冷门专业,但也是各级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目前比较缺乏的一个专业。如果想一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管理,我想,随着电子图书在图书馆藏书比重的提高,利用大数据,也许能发掘出图书馆中海量信息中难以挖掘的宝藏。这个方面以后肯定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湘潭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公共管理学院下设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公共管理学院下设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信息管理系、知识资源管理系和电子政务系共4系,学院主要为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培养具有先进的管理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以及决策和组织能力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湘潭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并胜任信息资源管理、图书馆管理、档案管理、知识管理及其他信息管理和咨询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二、学制学制三年,学习年限为两至四年,最短不少于两年,最长不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少于三年为提前毕业,长于三年为推迟毕业。三、研究方向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包括图书馆学(方向1)、情报学在职研究生(方向2)、档案学(方向3)和信息资源管理(方向4)四个二级学科(方向),每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的特色如下:1.图书馆学。该研究方向的特色主要是图书馆学理论与方法、数字图书馆、图书馆管理、信息咨询与用户服务、信息产权、数字出版等的研究。2.情报学。该研究方向的特色主要是情报学理论与方法、信息咨询与决策、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信息计量、信息生态等的研究。3.档案学。该研究方向的特色主要是档案学理论与方法、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管理与利用、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安全与文献保护技术、信息产权与信息伦理等的研究。4. 信息资源管理。该研究方向的特色主要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理论、方法与技术、信息资源的组织与过程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规范、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及软件质量管理等的研究。四、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应修满38学分后方可毕业。其中:全校公共必修课程2门6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一级学科共同的专业基础课5门,每门2学分,合计10学分;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各4门,每门2学分,合计8学分;其他必修项目2门,包括前沿讲座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二级学科研究方向课程各3门,每门2学分,合计6学分;二级学科选修课程共12门,从中任选2门,每门2学分,合计4学分。凡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件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和获得学位。五、学位论文1.基本要求。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一级学科学位点研究方向及特色,应紧密结合导师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2.开题报告。第三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初组织开题报告会。在获得导师签字同意后,研究生方可向导师组提交开题报告并做开题答辩陈述。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论文主要研究框架、论文研究工作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等。3.中期检查。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3个月以后,由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速度和质量进行中期检查。4.论文发表。必须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答辩者,必须至少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5.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完成后要交由导师审阅,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及校内外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程序及要求按学校规定进行。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1.前沿讲座。前沿讲座分专题进行,大致为12次,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分别安排6次,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具体由导师组统一安排,由导师结合读书笔记、课程论文及课堂考勤等评定成绩。2.社会实践。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或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应在研究生第四学期结束之前完成,总工作量不少于15学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二是赴相关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应在研究生第四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实习时间为3个月左右,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以上两种形式可以任意选择一种参加,具体由导师负责安排并评定成绩。3.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体形式包括为学生作学术报告,组织学术讨论会,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参加社会调查,外出听课、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由导师写入年度考核意见,但不计算学分。七、培养方式1.明确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机制,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导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2.明确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的机制,建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将专业核心团队与跨学科团队相结合,凝聚学科优势,凝练学科特色,充分发挥学科学术团队的作用。3.明确研究性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机制,注意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连续性与区分度,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论文写作能力以及自主创新意识的培养。4.明确学位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考评机制,以研究方向为根据,以研究兴趣为催化剂,提倡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促进师生交流,保护和鼓励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积极性。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从文献中确定选题 在找选题的时候,大家还可以从优秀文献出发,通过广泛阅读这些优秀文献,从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进行切入,从而确定选题。阅读文献的时候,大家最好随时做好笔记,将自己感兴趣的点罗列下来,然后思考它的...2.根据拟想验证法来确定选题 我们还能根据拟想验证法来确定选题呢。拟想验证法,就是通过自己的观察研究,产生初步的拟想,然后再通过查找...3.根据专业来确定选题 当然,我们也能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来确定选题,从专业出发,选择和本专业.

毕业论文该怎样选题及其技巧参考如下文毕业论文写作,选题是关键,在学习撰写毕业论文时首先就应该学会如何选题。在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时,应着重注意选题要恰当。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一个题目太小了则不利于展开理论上的探讨。比如,"储蓄柜台客户填表制度的废除"就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小题目。如果做一篇2-3千字的小型论文就可以将这种制度上的变革目的和效果阐释清楚,但是拿它来做一篇1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就显得小题大做了。这种具体业务做法上的些许改变其意义一般也不是太大的。反过来,一个题目太大则不利于抓住重点展开论述。比如,"入世后,中资银行如何迎接外资银行挑战",这个题目要做好大概可以写一本厚厚的专著。类似的题目诸如“中国保险业发展初探”、“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发展中间业务”、“也论金融风险的产生与防范”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可以在同一个题目下探讨多方面的问题。这样,撰写论文时就无法落笔,往往是什么都涉及到一点儿,但什么都不深入、谈不透。

西北大学硕士论文答辩

答: 一般来说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先会经过盲审,盲审过后再进行答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上三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两次。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在答辩时可以进行两次答辩机会,如果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可以按规定时间再次申请答辩。如果发现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抄袭等情况,将依据学校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不允许再进行修改和答辩。

山西大学硕士论文范文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 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 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 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 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 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 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 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 注释: [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 [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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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研究

摘 要:择业行为是个人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找到自己感兴趣、愿意长期坚持的一种职业的过程。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普遍希望选择一种薪水高、待遇好、符合个人兴趣的职业,而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本文在对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特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角度解释山西省高校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具体可以从微观的行动者个人、中观的行动系统状况、巨集观的规范与社会制度三个维度来进行概括。

关键词:理性选择;女硕士;择业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95-02

引言

近几年,在社会各地高等院校扩招的影响下,大学毕业生数量随之上升,而就业市场的饱和不能使毕业生找到自身位置,就业面临的考验极为严峻。如何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让女硕士的择业行为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择业行为研究概述

国内外各学界学者、专家都对高校毕业生的择业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国外对择业行为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人职匹配理论、人格型别理论、人格发展理论、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重视研究物件的主观需要、自身能力、个人兴趣、爱好性格等内在主观因素对职业选择的重要影响,研究成果集中在个人会根据主客观条件选择职业,强调心理因素对择业行为的影响支配作用。

国内对于择业问题的研究多以择业观、择业心理、择业意愿的现状描述研究为主,而对这些行为的原因分析则侧重于对研究物件的个人因素进行分析,对于解决对策的提出则普遍以鼓励研究物件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能力、调整心理状态以适应社会现实为主。

二、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特点

本研究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spss统计软体给问卷资料进行编码,总结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的特点如下。

一择业心态积极性

人的心态决定人的行为。拥有怎样的择业心态决定了女硕士研究生拥有怎样的择业行为。笔者2014年10月在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师范大学发放回收的290份问卷来看,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当时的择业心态普遍呈现乐观、积极的特点。

二择业价值自我性

笔者对于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女硕士研究生的择业价值观更多注重自身的发展,追求自身的利益,体现很强的功利性。

三择业规划盲目性

在对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的实证研究过程中发现,女硕士研究生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对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很不明确,只有少数在读研以前有过从业经验的女硕士对自身的职业规划很明确,而大部分女硕士研究生都是盲目、被动地在寻找工作。

四择业目标单一性

从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的择业行为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女硕士研究生的择业目标很单一,表现在期望的择业地点、就业单位的选择结果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女硕士研究生不愿意到西部偏远地区工作,缺乏积极性、缺乏社会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也很差,女硕士研究生的集中趋势选择是“回生源地”,靠近家乡,有亲戚朋友相互照顾,靠社会关系寻找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

三、理性选择理论下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着重分析行动系统中的“资源”和“利益”两个要素,从微观、中观、巨集观三个层面分析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择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其中微观层面是“个体行动者状况”,中观层面是“资源控制”和“目的及利益导向”,“规范与社会制度”是巨集观层面的基本因素。

一“个体行动者状况”对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的影响

择业行为的主体是山西省女硕士研究生,从问卷回收资料和访谈资料的综合分析中可以发现,女硕士研究生在就业选择上,大部分都会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自身的价值观念等因素。

1.女硕士的个人价值影响其择业行为。问卷回收的资料中,“实现个人价值”这一因素是“择业因素”排序中的最后几个因素,但对于访谈提纲中第10题“在工作中追求的是精神满足还是物质满足”的回答中,山西大学哲学专业的小L认为哲学专业很适合她,在一般人看来哲学可能没什么实际用途,找工作也频频碰壁,但她认为“无用即大用”,哲学专业给了她极大的精神满足,将来选择职业时,坚持自己所想,选择并坚持,人生才有意义。

2.女硕士的个人意愿影响其择业行为。根据访谈资料,笔者发现,山西大学的女硕士研究生在择业时都会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个人意愿进行理性择业。生命科学学院的食品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小Y是一名专业硕士研究生,面临毕业的她很了解自己专业就业前景十分惨淡,食品公司的市场工作或者其他工作都不需要研究生这么高学历的毕业生,若从事食品研发工作,自己是应届生又不占经验优势,但她仍然坚持做自己想做的事才是最好的选择。她喜欢研发食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美味、营养的食物,拒绝地沟油,拒绝染色馒头,做安全食品。

3.女硕士的自身情况影响其择业行为。本研究所用的“自身情况”是指女硕士的户籍状况、恋爱婚姻情况对女硕士的择业行为的影响。从问卷回收资料中可以看到,山西省户籍的女硕士研究生普遍“恋家”,不愿意去离家太远的地方工作,而他们所谓的“离家远”即离开山西省,所以,她们一般都选择回自己的生源地等地级市工作,相应的,也愿意找同省的男性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这样,即使嫁到婆家也不会离得太远,都在山西省内。山西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的小W就是典型的案例:她是清徐人,有一个远嫁江苏的姐姐,还有一个待嫁妹妹,所以,她为了照顾父母,只会在太原选择自己的工作。这样的自身情况就限制了更多的选择工作的机会,影响最优择业。

二“资源控制”对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的影响

择业行为在理论上也是一种交换行为,女硕士生掌握本科生没有的高学历资源,拥有与男硕士生不同的人格魅力,通过与用人单位的交换行为,换取自己想得到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或者实现社会利益。但在实际生活中,择业行为并不是这么公平公正的交换行为,女硕士研究生自身的资源是否如她们所愿能帮助她们实现公平交换呢? 1.女硕士的时间成本影响其择业行为。即将毕业的女硕士研究生年龄多在23-30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本应该已进入人生下一阶段――为 *** ,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在家人亲戚施加的压力下,女硕士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首先要考虑自己的“人生大事”,起阻碍作用的工作,即使在别人眼里看来很好,也不能入恨嫁的女硕士法眼。

2.女硕士的物质成本影响其择业行为。没有人完全追求物质,但不能满足物质需求的工作不能叫作工作。被访者小F在读研以前曾经有过工作经验,本科毕业以后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文秘工作,但这份工作薪资很低,虽然是符合行动者小F的兴趣爱好,可以实现个人价值的工作,但小M依然辞掉了这个工作,选择读研。

3.女硕士的社会资本影响其择业行为。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源 *** 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女硕士利用自己在社会关系网中所占有社会资本的多少来选择职业。

三“目的及利益导向”对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的影响

本研究从女硕士择业过程中追求的不同利益来分析他们的择业行为,因为追求的利益导向不同,体现出来的择业方向也大有区别,行动的目的决定行为的外在表现。

1.女硕士的物质利益影响其择业行为。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择业行为者就要考虑选择的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能否与生活成本相抵。问卷资料中也可以发现,“薪酬与福利”是大部分择业者首选的择业影响因素。

2.女硕士的精神利益影响其择业行为。本研究所用的“精神利益”主要含义是行动者为了满足自己精神生活的利益,可以表现为职业成就感、社会声望等。有很多行动者忽略物质世界的生存需求,只追求精神世界的文化满足。

3.女硕士的社会利益影响其择业行为。社会利益是使社会中大部分或者全体成员的需求实现的途径,有很多选择从事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的择业者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规范与社会制度”对山西省女硕士择业行为的影响

前文分析的是行为主体,下文将分析客观环境对择业行为发生的影响。

1.户籍制度影响女硕士的择业行为。户籍制度最初是为了保障本区域内居民权利实现,而实际上,发展越来越成熟的户籍制度不仅没有保障公民的就业利益,而且还对来自外地的毕业生想跨地区就业的实现起到制约作用。

2.性别歧视影响女硕士的择业行为。“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普遍认同的规范,把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用人单位受传统观念“男强女弱”的影响,认为学历层次相近的情况下,男性的能力要高于女性,在招聘时宁愿选择本科男生,也不愿意选择研究生女生。还有一个原因是面临毕业的女硕士研究生,已经到了婚育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生育期间要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就秉持“不用女硕士研究生”的观念,要用也是用那些已经结婚生子的女硕士研究生。

四、结语

影响女硕士研究生的择业行为的因素有很多,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很深奥的理论,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很多领域。通过本研究,笔者深感本论文探讨的问题还未涉及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索:一是实证资料收集得不够全面,只有硕士生群体方面的资料,没有结合用人单位、高校就业服务指导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资料进行分析,资料收集的广度有待加强。二是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精髓没有深刻把握,也没有结合理论对用人单位、高校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进行原因探索分析,理论解释的深度也可以继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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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福蓉.我国高校女大学生择业观探析――以湖北省女大学生择业观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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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泽石.网路媒介素养对首都大学生择业、婚恋、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D].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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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现代文学从诞生到现在,与现代媒介一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一种互动共生、共同成长的态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学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文学类毕业论文 范文 一: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文学的关联性

[摘要]传统文化是指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华,是民族文化中哲学、美学和艺术的结晶。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文化发展历史,也形成了独特的哲学、美学体系。这些传统文化以诗歌、戏剧、小说和 散文 等文学形式传承下来。在上世纪五四运动之后,一些传统文化被当做阻碍历史发展的精神枷锁抛弃,因此,我国的传统文化一度出现与现代文学隔离的现状。在21世纪的今天,发扬传统文化是国力的体现,在现代文学中体现传统文化是现代文学发展的新目标。

[关键词]传统文化;现代文学;批判;继承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

传统文化是民族特色和民族风貌的集中体现。目前,尽管世界的发展正朝着全球化迈进,但东方人和西方人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东方人的内敛含蓄和西方人的外向粗犷并没有随着全球化发展而改变。尽管同为东方人的民族特征,但表现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也明显不同,像中华民族和邻近的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民族相比,虽然都具有内敛含蓄的相同点,但民族区别还是存在的,这就是不同的传统文化在不同民族体现出来的不同印记。提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但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全部,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儒家思想,还包括佛教、道教思想,这我还是广义的传统文化,如果细分起来,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古诗、古文、诗词、 国画 、医学、戏剧、民族音乐。在时间上可以分为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和现代文化;从社会层面上可分为宫廷文化、官方文化、文人文化和民间文化;从社会功用来分,还可以分为名号文化、服饰文化和礼仪文化等。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限于汉民族文化,由于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也吸收了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就是在当前,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还有自己的特色,这些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信仰有关。从信仰来看,我国汉族人民和大多数民族信仰佛教和道教,这样就形成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但我国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像西藏地区藏族人民信仰的喇嘛教、回族人民信仰的伊斯兰教以及部分民族信仰的萨满教、____,这些不同的宗教信仰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它们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被人们一代一代继承下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文化正在经受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有的正逐步退出人们的生活。像我国传统礼仪文化中的关于婚姻方面的“问名、纳彩”等文化形式,以及结婚典礼中的拜天地仪式,在当前的社会中逐步被西方神父证婚仪式所代替。而一些传统的文化游戏,像充满文化气息的对 对联 、猜灯谜等高雅活动也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要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除了在生活中体现,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文学艺术形式加以传承。

二、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学中的体现

我国的传统文化能流传至今,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利用之外,更多的则是通过文学作品的形式传承下来的。我国的文学作品是以诗歌开始,然后发展到散文、戏剧、小说这些形式。在我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记载了我国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劳动、生活、祭祀等活动。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哲学得到了告诉发展,“诸子百家”用他们的散文记录了自己的思想,使后人了解到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思想内涵。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漫长的封建时代,我国的文人都是用儒家思想来作为行事标准。这种文化思想在我国历代文学作品中都有体现。儒家思想对人的要求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品德的要求是“仁义礼智信”。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人追求的最高目标是“治国平天下”,天下太平是每个人的最终理想,因此“文死谏,武死战”成为一种最伟大的献身。一些有抱负的文人就将忧国忧民的思想写进了他们的诗歌中,这些诗歌在《乐府诗》和“建安七子”的诗歌中体现为对战争的不满;在太平年间,诗人们希望人们安居乐业,所以对于国家用人制度、赋税政策造成的内乱忧心忡忡,这种思想从魏晋时代的鲍照、左思一直延续到唐宋时期李白杜甫白居易,以及宋朝的范成大、范仲淹的诗歌中。他们用自己的诗歌表达对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因为儒家思想的最高准则是“平天下”,因此对于国家完整看得高过自己的生命,对于维护国家的尊严也超出了自己的生命的爱惜。因此才有苏武北海牧羊十八年不变节,辛弃疾的“栏杆拍遍”的愤慨,陆游的“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牵挂,才有南厓海战后的十万军民跳海为宋帝殉葬的壮举,才有后来郑思肖的“宁可枝头抱香死”的不屈。进入元朝之后,我国的戏剧得到了高度发展,一些生活趣事,历史 典故 被编成戏剧广为流传,这种老少皆宜的文化形式不断传承了历史文化,还将人们生活中的一些礼仪文化进行了传播。进入明朝以后,小说又得到了空前发展,当时的小说种类繁多,不同题材的小说都宣传了不同的文化,像才子佳人小说中,大量的诗词唱和,表现了封建时代男女相爱的含蓄委婉;而流传后世的《三国演义》不仅宣传了儒家的忠君思想,还将我国的古代军事文化做了细致的描写;《水浒》宣扬的是我国的侠义文化;《西游记》则是描写了我国的佛教文化。我国明清时期的戏剧对传统文化的传播,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准则的。像戏剧中对于爱情的描写都是突出忠贞不移,在极端情况下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倾向,像《桃花扇》,将个人情感和国家民族气节结合在一起;而《清忠谱》则是为正义,为尊严不惜牺牲个人性命。这个时期流行的小说也是以宣传儒家思想的忠恕、信义、仁义为主,除了四大名著,像《儿女英雄传》《三侠五义》这些在民间广受欢迎的通俗小说,宣传的是朋友之间的仁义,为了正义而奋斗的主题。《金瓶梅》和《红楼梦》虽然描写的是家庭生活,没有直接歌颂仁义,但对于两个大家族走向衰败时,那些落井下石的背义之人还是进行了讽刺。

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学的关系

现代文学是从五四运动之后开始的,以现代白话文写成的诗歌和戏剧、小说,它们和古代文学相比,无论是形式还是表现手法都有较大的区别。现代文学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播有个从隔离到传承的过程。

1、现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的隔离

五四运动的爆发是在我国民族处在落后、衰微的状态之下,一代热心青年在为民族为国家的落后深感痛心的同时,在积极寻找落后的思想根源,认为中国的落后主要是几千年来思想体系建立在以儒家思想为准绳的体系之上造成。因此,五四运动在文化上对我国的儒家思想进行的彻底否定,将西方的个性解放思想引进到中国。五四运动之后的现代文学对传统文化的隔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上,用白话文代替了八股文,用现代诗代替了律诗。另一个是在表现内容上,现代文学受西方影响,表现的是人物个性和命运,对于传统文化中的忠孝和节操对人性的压抑进行了批判。与此同时,现代文学摈弃了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引进了西方一些思想家的哲学思潮,像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哲学。这种隔离在上世纪前半叶表现得还不明显,在新中国建国之后,尤其是“”时期,现代文学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隔离现状发展到了彻底否定的地步,不仅否定了儒家文化,也否定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好在这种状态随着“”的结束得到了改善。

2、传统文化在现代文学中的体现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的现代文学虽然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了隔离状态,但由于作家的思想观念不同,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文化落后,但也有一部分作家在作品中用现代的文学眼光来传承传统文化。沈从文在他的小说中以反映湘西地域文化为主,他的代表作《边城》就将我国传统的道教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儒家的“和”“仁”“信”等思想通过小说反映出来。巴金的《家》《春》《秋》是用批判的态度来描写封建家族,但对于封建家族方面的文化也有所涉及。在张恨水的系列小说中,通过对生活在下层的民间艺人生活的描写,将我国的民间曲艺和家族文化都做了比较细致的描写。老舍的《四世同堂》描写的是抗战时期一个大家族的遭遇,其中对于国家兴亡的关心和我国古代作品中对于国家兴亡的看法是一致的。丰子恺的散文集《缘缘堂 随笔 》通篇都充满了传统的佛教思想,将爱护生灵,体现童真作为表现主题。叶圣陶等人的作品也同样反映了当时下层劳动人民的疾苦,和我国古代诗人对民生的关注相似。解放后,赵树理写的一系列“山药蛋”派作品,像《李有才板话》《小二黑结婚》等反映农村生活题材的作品,其中也蕴含着深厚的传统文化。“”结束后,我国的文学创作在思想上得到了彻底解放,文学作品出现了异彩纷呈的局面,出现了大批既有现代文学特点又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学作品。像莫言的《红高粱》,内容是反映国家兴亡与个人的关系,但表现方式上又综合了西方的文学表现手法。阿来的《尘埃落定》,表现的是我国藏族土司文化小说中有大量的佛教文化的表现;而陈忠实的《白鹿原》反映的是“民族的秘史”,涉及到了我国传统的儒家精髓,而白鹿两家秉承的“耕读传家”的治家传统以及家传的“修身齐家”的人格理想都对儒家思想做了诠释。在当代现代文学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方面,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籍作家迟子建,她的长篇小说《额尔古纳河右岸》,反映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生活,其中对于鄂温克的历史、生活现状以及他们信奉的萨满教都做了详细描写。《伪满洲国》则是将伪满时期的下层百姓作为表现对象,表现了东北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在她的所有作品中,都是以表现东北地区的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向世人展示了东北黑土地上的特色文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一些著名作家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上来,像王蒙对老子的研究,刘心武对《红楼梦》的研究。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传统文学对现代文学发展的主要作用,离开了传统文化,文学也失去了民族特性。

[参考文献]

[1]骆素青,刘义婧,赵秀忠.中国传统文化的实用理性[J].中国宗教.2011(07).

[2]翟文铖,杨新刚.“传统文化与20世纪中国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文学评论.2010(01).

[3]朱德发.重探60年五四文学革命研究的误区———质疑“彻底反传统文学”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5).

文学类毕业论文范文二:现代文学 教育 文本细读的地位与 方法

【摘要】文本细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学术能力,是克服现代文学教育中片面注重文学史弊端的重要手段。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应该通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阅读的直觉 经验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批评相结合,提升学生直觉阅读经验后的理论深度;从外部创新课堂形式,树立学生课题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课题形式中培养自觉阅读的习惯。

【关键词】文本细读;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地位与方法

自1929年春,朱自清在清华开设“中国新文学研究”至今,现代文学教育走过了近90个春秋,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文学史为中心的学术体制和教学体系。文学史教育在建构学生的理论体系、培养学生史的意识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轻视文本细读,以至于学生文本解读能力下降,文学审美趣味减弱,进而影响到学术研究风气:“对于‘宏大阐释’和‘宏观把握’的热衷”,“喜欢制造宏大课题”,其害大焉。因此,我们必须 反思 文学史中心论教学体制的弊端,重视文本细读在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文本细读在中国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地位

对于文本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陈思和先生曾有这样生动的比喻:二者“类似于星星和天空之间的关系。构成文学史的最基本元素是文学作品,是文学的审美……构成天幕下一幅壮丽的星空图”。2试想,我们如果天空没有星星,只有几个符号,说这是月亮、这是太阳,那么估计我们都没有看星空的兴致了。因此,文本是文学史的内核,在以文学史为核心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兴趣是如果我们的课堂,一开始就是大谈文学史关于某段时期的基本概况,谈某位作家的基本特色,举几个老调重弹的例子,那么学生如听天书,不知所云,甚至会轻视现代文学,以为现代文学不过就是反封建,追求自由平之类的枯燥名词。如《狂人 日记 》,按传统讲法,先分析鲁迅生平,揭示其思想是讲“礼教吃人”,艺术成绩,简单枯燥,理论先行。但是,如果我们带着学生去读《狂人日记》让学生去体会,提出问题。如“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我不见他,已是三十多年;今天见了,精神分外爽快。”学生也许会问:为何见了月光,就爽快,觉得以前全是发昏?引发思考。接着就是“我怕得有理!”为何?既有对过去的害怕,三十年来一直吃人和被人吃,也有对未来的恐惧,梦醒了,不知路在何方。这恰是一个刚觉醒者的心理写真。接着引导学生读吃人的意象演变,辩证吃人与封建意识形态的关系,将抽象的吃人变为丰富的审美的存在,从而引发阅读兴趣,调动他们课后阅读的积极性。其次,文本细读是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大学教育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高雅的趣味、理性的精神是大学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基本功能,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那么怎么样才能提高学生的人格修养、审美趣味和理性精神呢?阅读是重要手段。陈思和先生曾说:“在大学本科生阶段,甚至是硕士研究生阶段,能够指导学生细读文学名著,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通过文学名著的阅读提高他们对文学史的基本理解,要比言目的理论鼓吹或者死记硬背一些文学史知识有益得多。”现代文学是既具有文学的一般特性,也有其特殊性,即现代性,既是语言的现代性,也是“人学”的现代性。如读宗白华的《流云小诗•夜》。将自我瞬间的感觉融入宇宙中。看似物我相融,其实早不是古典的意境,而是现代人的情怀,人不是自然的附庸,而是理性的存在。情绪的瞬间变化,就在“星”与“宇宙”的意象的关系中得到转化,节奏虽情感而起伏跌宕。如果我们带着学生朗诵体味,一字一句地分析,慢慢地欣赏,在这种体味到人的渺小与伟大,对于我们理性地看待自己,理性地看待社会,不是善莫大焉吗?亦能让他们分辨出诗歌的美学,提高欣赏的趣味,或许可以对网络语言起到净化作用。

二、文本细读的方法

首先,以人为本,注重直觉体验,不断设问,追寻问题进行思考,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文学即是人学。文学阅读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心灵交汇的过程。因此我们在读文学作品时,应该直面作品,注重直觉体现。特别是现代文学,写的是现代人的境遇,更容易与读者产生心灵的碰撞,碰撞之后,我们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了问题,就有了阅读的起点,也就逐步找到进入作品的切口,进而一步步观照作品,反观自身。譬如说,读鲁迅的《过客》,我们现代读者第一印象就觉得这个人“在路上”,而且坚持“在路上”,那么他为什么要一直在路上。我们也一直在路上,我们会是为鲜花而活吗?抑或是看到坟墓就不走呢?我们是否思考自己是谁?这些直觉体验后的思考,让我们一步步解开他所拒绝的事物的喻指,进一步思考“过客”的生命状态和人生哲学,鲜花是希望,放弃,坟墓是绝望,亦放逐,就连我是谁都不思考,只为“我还得走”的绝对命令而活着,这恰恰是最强大的意志力,在反复的疑问和解疑过程中,我们一步步切近鲁迅“反抗绝望”的生命哲学。其次,坚持文史结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文本细读,要坚持论从史出,文史相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切记陷入“新批评”形式主义批评的窠臼。具体方法,我比较赞成王卓慈所言的“教师通过文木细读的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从文学作品的阅读中上升到理论思考,再运用相应的文学理论对作品进行剖析和评论”,“从而使其能够对接触到的文学作品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具体说来,即先直觉体验,再结合文学史、作者生平及相关的文学理论使学生的阅读理论化,最后再回来文本,加深印象, 总结 方法,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阅读。如徐志摩的诗歌,我们先通过直觉读出《雪花的快乐》的欢快,《再别康桥》中淡淡的哀愁,《火车擒住轨》中发愤,我们在结合徐志摩的生平、思想,联系中国现代诗歌史,加深理解,会发现,这是徐志摩爱情、人生和思想一步步发展的写照,更是徐志摩诗歌从浪漫主义到现代主义嬗变的轨迹,然后我们再结合这些理论、知识读徐志摩诗歌,理解即更深刻。最后,打破老师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通过引导,使学生成为作品阅读的主体。老师先示范,带领学生进入阅读的情景,引导学生设问,逐步深入思考,负责解释难点。例如,我们在讲解小说时,可以让学生通过阅读体悟,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进行排演,改编的过程既是阅读深入以至再创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无论是对思想内蕴,艺术手法,都会作深入的思考,应用到实践中去;排演的过程,既是加深学生阅读理解的过程,又是陶冶学生人格、提升学生审美情趣的过程。此外,还可以让学生来主导课堂,设计问题,分组研讨,集中评点,提升学生的阅读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实现课堂形式的多样化,也是从外部培养学生文本细读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结语

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现代文学教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了更好地开展现代文学教育,纠正文学史中心主义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重视文本细读中学生的直觉作用,在直接中设疑,建立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需要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历史批评相结合的阅读方法,培养学生文本细读中的思辨能力和理论深度;需要通过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打破老师的中心地位,引导学生成为文本细读的主体,自觉地在丰富多样的阅读形式中培养文本细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克瑜.当前文本研究中的文本细读问题[J].文艺争鸣,2009(03).

[2]陈思和.文本细读在当代的意义及其方法[J].河北学刊,2004(02).

[3]王卓慈.文木细读与名著选木的叠交汇通[J].黑河学刊,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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