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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农村低保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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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农村低保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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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方式的改变,导致相当多的老年夫妇和独居老人固守乡村,也使养老关系中的载体与对象发生了空间分离,养老的难度增加。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收不高,生活质量较差。目前我县除部分留守老人享受低保外,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贴补。据了解,老人的劳动主要是种地,但因子女不在身边,许多农活要请人,成本高,收入低,很多老人农忙时都舍不得花钱请人帮忙,致使劳动强度极大。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子女在外务工谋生压力的加大,子女贴补缺乏稳定性,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更是少得可怜,因此,老年人生活相当俭朴。2、生活缺乏照顾,孙辈抚养负担重。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对农村留守老人而言都成为难题。同时,子女外出打工后,部分老人独居或配偶同居,大部分的老人与孙辈组成“隔代家庭”。还有不少留守老人的子女全部外出打工,仅留下老年父母及未成年的小孩,留守老人基本上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因此,老年人极害怕生病,害怕没有人照顾。很多老人都谈到“有子女在身边要安心得多,有个照应。”并且留守老人代为照顾的孙辈0—4个不等,负担极重。有的孙子年纪小,不能离身,给老人农作及家务劳动带来极大不便。3、隔代教育问题突出,心里压力较大。如果单从照顾孙辈的生活起居方面而言,只是增加老人的生活压力,增加劳动强度。但对小孩教育方面心理负担更重,主要因为农村老年人大多数识字不多,无法辅导小孩的学习,担心学习成绩差。特别是目前农村交通、通讯得到迅速改善,电视、网吧到处有,孩子在外的时间长,担心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老年人总觉得管理小孩力不从心。当孩子上中学后,由于相处时间大幅减少,孩子自控能力差,老人家庭管理鞭长莫及,这让老人极度担心却又无法监督管教。 4、家庭氛围缺失,精神生活单调。老年人口身体素质的下降和生理的自然老化,决定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不仅仅需要经济保障,精神慰藉也同等重要。农村老年人过惯了苦日子,对物质生活往往没有过高的奢求,因此来自于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所必不可少的。据调查,子女外出后,电话就成为留守老人与子女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径,除此就是子女逢年过节回乡探家。而实际上,有些老人连这样简单的基本精神慰藉都没有,有的子女一去就是多年却杳无音讯,有些老人甚至“不知子女是死是活”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农村留守老人大多过着 “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缺乏家庭温暖,使他们倍感孤独。特别是独居老人感到有时候心里话没处诉说,有时间没法打发,很可能出现抑郁症状,觉得生活没有意思。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人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相应地越来越少。除了看电视、聊天,老人基本上没有别的消遣方式,精神生活异常单调。5、医疗难问题突出,健康保障丞待加强。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以上,许多人是多病缠身。由于子女务工带来的收入提高,加之新农合的实施,留守老人就医条件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留守老人也只是对于一般的小病可以治疗,普遍存在“生不起病、拿不起药”的情况。而且老年人发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无人或抢救不及时,可能会错过治疗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对农村留守老人来说,“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了一种潜意识。农村留守老人除了存在上述这些主要问题外,留守老人家庭很容易成为盗贼的目标;而缺少青壮年男子在家中,也很容易沦为弱势群体,造成利益受损。三、对策与建议综上所述,劳动力外流引起的家庭结构、居住距离的变化直接和间接地削弱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导致老年人的代际支持特别是经济和情感支持的减少,同时引起了隔代家庭的增加,加重留守老人的劳动、生活、精神以及抚养孙辈的负担。因此,为了适应这些变化,社会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一)坚持政策导向,着力构建良好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和谐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亦如此。政策导向体现了一个价值观的导向问题。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从提高生活质量、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审视和对待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在经济布局上应尽可能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业,大力发展本地经济,充分发挥本地非农产业务工成本低以及打工、务农可以兼顾的优势,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这既缓解了农忙时节和农村公益事业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又可以缓解“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无人照管等社会问题。(二)坚持制度支撑,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积极争取上级放宽条件,扩大农村低保比例,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留守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由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方式过渡。三是加大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力争把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新合疗范畴。如果财力允许,可以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切实地解决农民特别是留守老人“就医难、费用高”的问题。四是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制度,给予进城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在居住权、劳动保障权、子女教育权、医疗、福利等各方面给予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同等待遇,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彻底实现外出务工农民的身份和职业转变,促使农民工由“单飞式”转移向“挪窝式”转移,实现由暂时性转移向永久性转移方式的转变,尽可能减少留守老人的数量,让尽可能多的外出务工农民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同时,各级应共同协调努力,妥善安排城市外来人员的子女上学问题,降低外来人员在城市生活的门槛和限制,从而减轻老人因为子女外出而产生的隔代照料负担。(三)坚持创新方式,夯实经济供养基础。 1、多方争取资金。农村老人(包括留守老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家庭关系和农村大局作出了积极重大的贡献,全社会都应当自觉承担他们的养老扶助责任。要坚持舆论宣传引导、政策推动、制度促进等方式,引导多方各界出钱出力,参与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养老资金问题,形成家庭、企业、社会、个人、政府等多方共同出力、踊跃分担的局面,确保妥善安排留守老人问题资金需要。 2、发展农村地方经济,加强社区经济“养老”的支持力度。社区是老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会支持过程的展演平台。社区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一点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村组应从各自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是那些不能下地从事重体力劳动及经济来源较少、较单一的留守老人们就可以发挥自己所长,在村办企业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使老年人学会“自我保障”,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增强老人们的自信心,提高老人的社会地位,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提高物质保障。 3、增加农业创收,增强子女支付养老费用的能力。政府应立足于实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地探索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科学技术在农业收益中的贡献率。大力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养老奠定经济基础。 4、倡导男女平等地位,解决嫁女不养老问题。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纠正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错误观念,适当明确女儿在养老中的责任与义务。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外嫁的女儿基本上不负担养老,但女儿的居住距离通常小于外出的儿子(一般女儿嫁在本县而儿子是在县外务工),更便于提供经济和情感支持,因而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四)坚持各方联动,营造社会养老氛围。针对留守老人的家庭照顾,要加大宣传强化子女对老人照顾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引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充分履行自己在照料、教育子女方面的责任,切实减轻留守老人照看孙辈的负担。1、巩固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仍然扮演和发挥养老的重要角色和作用。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家庭养老关系,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使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的重要方式。 2、构架集中供养体系。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的发展,留守孤寡老人的增多,集中供养已成为农村养老发展的方向,因此构建健全的集中养老体系成为各地方迫切需要探索的问题。这一点,我们县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如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心敬老院,可集中供养500人,同时,配合各乡镇敬老院,目前已基本能解决我县农村孤寡留守老人养老问题。这样既可缓解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又可增加新的就业途径和岗位,还可以把一部分外出人员留在本地,实现多方得利共赢。3、重视农村基层社团组织的助老作用。通过老年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快建立志愿者队伍,实现与留守老人的互助。鼓励农村中的中青年人、健康的低龄老人、邻居等都可作为志愿者,在志愿者与需要照料的留守老人、留守老人的外流子女之间建立长期的联系,形成社会助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五)坚持畅通渠道,搭建精神慰藉平台。电话是留守老人与子女联系的主要交通工具,是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径,除此就是子女逢年过节回乡探家。目前,我县电话普及率有所提高,农村大多数都是无线电话。但是这些还是完全不够的,社会、家庭都应当给予老人更多的关怀。1、积极推进农村通讯建设。农村通讯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电话的普及,为留守老人与外出子女之间的联系搭建平台,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积极联系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开发创建适合留守老人的资费服务产品,便于老人们沟通。2、加强活动场所建设。支持村委会集体建设,并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此应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投入,以保障其正常开展活动。老年协会作为农村基层社团组织,应该组织起老人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文艺活动、身体锻炼、育儿讲座等,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大力发挥村委会在解决留守老人养老问题重要作用,村委会可以充分整合利用闲置资产、闲置土地改建、扩建托老所,建立农村的公共事业服务阵地,为有托管需求留守老人困难人群提供托管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可对乡村小学校等实现多功能开发,开办形式多样的留守老人活动中心、娱乐室。3、不断加强孝道宣传。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尊重父母,时时与父母保持联系,大事与老人商量,尊重老人的意见;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常回家看看”,记得挂念家庭,时常打电话回家了解父母的生活状况及身体状况,更好地敬老爱老。4、引导留守老人自我调节。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人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如可以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村里的文化活动,参与邻里纠纷调节,担任村组经济发展参谋等,帮助村里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到社会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留守老人逐步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从而更新观念,树立现代生活理念,充分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果。

新农村建设以来 我国农村的人均生产生活上有拉很大提高,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发展起来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也仅仅是部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仍有很多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处于一个低水平的运作状态。具体表现如下::1 据资料显示: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低下。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3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人口的977亿元,占全国的89%,而用于农村人口的仅126亿元,占11%。城市人均社会保险费413元,农村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30倍。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11%。2003年,据最新统计,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数约为1300亿元。和1990年相比,相差200亿元,就算把这两百亿全部放入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和城市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2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有:社会救济(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灾民救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等项目。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养老、医疗保险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则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障基金调剂的范围却是相当有限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提供,这就使农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和家庭来负担。如果这个家庭的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一旦有家庭成员生病,严重的便不再治疗。像这样的情况,在我国的农村是很普遍的。 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成立了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这种合作的方式在农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民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像这样的合作社在中国农村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地区之间的差异表现在:东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水平高,范围也广,而相对的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保障水平就较低了。 3(三)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农民在参与社会保障时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一是农民自身的经济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们的调查中,在医疗、养老方面,农民不是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而是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条件去投保。还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档次也是较低的,时间也较短。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迫使他们无力承担叫高的投保资金。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影响。在事业保险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范围,只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村失业人员。但是在中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劳动力剩余严重,大部分失业或无业人员都在农村,而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却无法满足。政策的倾斜性使农民的利益的不到保障。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家也投资了大量的资金(1990—1999年,共投入了亿元),但由于农村所需要救助的人数太多,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就少了。所以国家虽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民队伍,那也是杯水车薪。 4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另外便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 农村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建设(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事实上,广大农民的要求也不高,他们的基本愿望就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只有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才能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的稳定。基于以上几个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基础 (二)推广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三)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

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见下图)。由图示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三点基本经验: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但《济贫法》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因为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1882年,德国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草案。法案规定,对全体从事工业性经济活动的工人,一概实行强制性疾病社会保险(农业工人不在其内)。1889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法,并于1891年1月1日实施。1927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失业社会保险法。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个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限于贫穷的盲人)、老年补助(限于贫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补助(限于失去亲人、出走或残疾而无人扶养的少年儿童)。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英国于1908年,法国于1910年。瑞典于1913年,意大利于 1919年,美国于 1935年先后开证了该税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埃及、阿曼、巴巴多斯、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国。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3.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保障税占政府总税收的比重变化推测而来。例如,美国1940年的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1979年这一比重已升为.巴拿马198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1990年这一比重已升至%。当然,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或总税收的比重过高,就会“公平”有余,效率不足,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瑞典社会保障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65%,高出其他发达国家几十个百分点,以致瑞典早已出现经济停滞或慢性增长症。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 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合个体户)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给予支持。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多种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 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 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应充分吸收外国社会保障法规中的合理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职工可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农民可以家庭为纳税对象。明确收入起征点,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对高收入者应当实行累进税率;农民交纳保障税可在发达地区试行,然后普及到欠发达地区,并且农民交纳保障税的同时,要改变或削减以往的农民负担);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入征税(征收办法可以根据企业正常使用职工人数,按人头计征,税额打入经营成本;个体户可按户计征,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这意味着从以往税收中割让一块用于社会保障);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国家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国国有经营资本约有三万亿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万亿元左右,这部分基金可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起动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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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术堂了解,不论选定什么题目,都要先看一定的材料,都得先熟悉前人研究的情况,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可以在确定选题范围之后再继续搜集并阅读材料,进而把题目具体化、精确化.通过查阅与主题相关文献资料、听报告或请教老师,了解前人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取得哪些成果,还存在那些分歧或研究空白.以分歧或研究空白为切入点,再进一步优化选题,将前人的研究成果继续向前推进.如果自己无力向前推进,那就不要选这个题目,论文选题若找不出突破口,很难提出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缺乏创新性,会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此外选题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避免选题空泛,大小不当好的论文选题要尽量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题目过大,使论文失去研究的重点,缺乏针对性;而题目过小,要研究的问题一目了然,稍作发挥往往有画蛇添足的嫌疑,也难以拓展为高水平的毕业论文.避免选题过难,无法驾驭毕业论文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选择自己能研究了的课题.能力不同,研究水平也有差异.同样的选题,有的学生能轻而易举完成,有的则力不从心,困难重重.避免选题与专业和行业结合不紧密,选题应紧密结合自己你的专业,能更好的做到学以致用,写作起来也能得心应手.选题若不能与专业紧密结合.在写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难以写出高质量的文章.利用自己的经验作为资源,诸如个人的兴趣、爱好、基础、长处、掌握的外文语种和熟练程度、搜集资料的可能性等等,使用个人经验可以让你的论文既生动又明确--还能让你更投入到写作当中.最后,选定的题目,文字表述要求尽量简短、鲜明,不要拖泥带水一长串.下面学术堂还整理了一部分民族学硕士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哈尼族传统医药中蕴含的医学人文精神2.鬼神信仰与祖先崇拜思想3.黑水靺鞨的民族关系和文化研究4.恩施土家族"女儿会"的起源与功能探究5.少数民族教育的文化整合功能6.少数民族娱乐文化的狂欢化魅力7.嘉绒藏族碉楼的外观形状和碉楼图案的解读8.中国西部民族的分布特点、宗教格局及相互关系9.河北省藁城市九门回族村婚育状况调研10.族际冲突及其调适

开头:中华各民族的形成,经历了至少两千多年的分化或融合过程。我国各民族的文化都有长期发展的历史传统,包括服饰文化在内。从现实的情况来考察,我国少数民族的服饰文化具有下列的一般性特点:首先民族服饰多姿多彩,服饰文化内咨丰富,有取之不尽的服饰资源;然后少数民族服饰显示出北方和南方、山区和草原的巨大差别,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并且少数民族服饰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内容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朝鲜族多聚居于长白山附近的族群,那里地纯北方,严寒多风雪,森林草原宽阔,靠狩猪畜牧和种植作物为生,他们的服饰织物精美,花纹奇丽,色泽纯美。在众多少数民族的服饰的独树一帜,堪称一朵奇葩。。。。。。(中间是正文)。。。。结尾:朝鲜族服饰文化丰富而传统,留传千年。改革开放给朝鲜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给原来封闭落后的少数民族山区注入了活力并传来了多方面的信息,其中也包括许多现代新潮时装的信息。服饰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悄然发生着变化。主动地,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服饰改革,在保持基本的民族用饰特点的前提下力求大方、美观、简洁、适用,便于生产生活,便于今后组织大规模机器生产,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可以说,这既是现阶段朝鲜族民族服饰文化的发展趋势,也是现阶段中国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的一个特点。(这样写文章采取总分总结构,使各部分形成了综合有机的整体,结构饱满、前后关联,从文化、历史等多角度的阐释布线、文章有了脉络。首先在开头介绍了中国少数名族服饰的特点,自然地引出朝鲜族服饰,中间正文具体讲解,结尾总结朝鲜族服饰特点并介绍了将来的发展趋势,完美结束。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你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安你的个人需求进行适当修改。)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其中占全国总人口9%左右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欠发达的西部及其它边远落后地区。全国592个贫困县其中西部有334个,占64%。西部地区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3%。与东部相比,西部人口素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东部平均每100人中科技人员18名,西部2名;东部人均受教育时间达10年零8个月,西部人均为3年零6个月;西部地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个百分点,东西部的综合人才差距10:1。西部虽然总面积54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56%。地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特别是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严重滞后,制约西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过程中,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提到突出的位置上来,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这事关民族地区的兴旺发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苗族少数民族文化论文题目

浅析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以及形式美特征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浅析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以及形式美特征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苗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 擅长歌舞, 特别是苗族飞歌在演唱的语言特点、共鸣以及呼吸方式上都存在浓烈的民族特点, 而且自身的表现形式也极具特色。本文主要对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和形式美的特征进行分析。

关键词:

苗族飞歌;演唱特点;形式美;特征;

引言:

苗族是一个善于歌唱的民族, 苗族文化虽然丰富, 但是没有文字, 所以歌也成为了苗族历史的传承,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苗族的婚丧嫁娶都离不开苗歌。歌不仅是苗族人恋爱的媒介, 同时也是苗族节日、婚庆以及劳作等多方面的调节和装饰, 可以说苗歌是苗族人的精神支柱。特别是苗族飞歌, 由于其旋律优美、亲切自然, 曲意与自然和人相通, 听后会使人难以忘怀。当前对苗族飞歌研究的专家、学者比较多, 而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但是在声乐演唱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匮乏。为了弥补研究中的空白, 本文主要从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以及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

(一) 歌词和曲调的关系更紧密。

从苗族飞歌的内容方面分析来看, 其是我国民族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苗族飞歌与苗族人民的生活和文化具有直接联系。在飞歌中包括苗族人民的生活、农耕以及婚丧嫁娶等内容。苗族飞歌在演唱的过程中需要依词而唱, 进而传达出字里行间的情感和含义, 表现出苗族人民的情感。从形式上分析来看, 苗族飞歌一般都为30句, 可以分为三字、五字、七字以及八字句, 最常见的为五字句, 这种形式的歌曲句子短小, 演唱更方便, 同时在节拍以及节奏上都有固定的格式, 曲调的长短和快慢等都是固定的形式, 也可以在原来的曲调上进行适当的发展。[1]在苗族飞歌中, 一般首句都比较快, 后面越来越慢, 而且拖音比较严重。同时次句中也是先快然后逐渐减慢, 在减慢的过程中会越来越低, 越来越长。第三句以及第四句采用中等速度进行演唱, 然后逐渐加快, 到高潮部分进行快速连唱, 在最后采用拖音唱法。

(二) 旋律特色鲜明。

苗族的飞歌在旋律上比较独特, 它的旋律是五度相生律制, 也是我国五声音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以徵调最多。同时也有的飞歌虽然在前部和中部出现调式交替的情况, 但是在乐曲结束的部分往往是以徵调为最后的结尾。这种调式与苗族语言和多年来形成的演唱风格具有直接的关系。此外, 苗族的飞歌在节奏的长短以及快慢等方面都有比较固定的格式, 所以在记谱的过程中也存在固有的模式。

苗族人民通过在这些固定的格式上的创作和发挥, 使苗族飞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第一, 飞歌的调子一般都比较高昂, 而且气势恢宏, 能够体现出苗族人民不屈不挠的精神, 以及敢于与困难斗争的精神, 进而展示出苗族人民永不服输的精神和气质;第二, 旋律起伏大, 节奏自由散漫, 在句中气息和休止自由结合, 能够体现出苗族人民的自由性格;第三, 歌曲中的滑音多, 在句头采用起腔的方式, 在句尾则采用甩腔的方式, 体现出苗族声乐的魅力。[2]

苗族飞歌中, 清水流域的飞歌代表性最强, 其中也出现了很多著名的歌手比如阿桑、阿泡, 他们都是苗寨中成长起来的优秀歌手, 并将苗族飞歌的特殊演绎方式展现给全国的观众, 比如在解放初期, 一首《毛主席来了》为我们展示了苗族飞歌的特点, 这也是苗族飞歌第一次展现在国家的舞台上, 随着这首歌的广泛传播, 苗族飞歌也展示出其独特的魅力。

这首歌曲的曲风豪放, 在演唱的过程中情真意切, 能够使人们感受到其中所蕴含的情感, 是一首非常典型的徵调飞歌形式, 在整个乐曲中只出现四个音符:1、3、5、6, 其中5为整个曲调中的稳定音, 是整首曲调中的支撑。在整首乐曲中, 最大的特点就是从3走向到降3, 这也是该曲调中最大的特点。从这首歌的旋律分析来看, 整首歌曲为一个典型的四句体结构的歌曲, 整首曲调都是围绕第一句的旋律开展的, 一句和二句的材料是完全相同的, 第一句是1、3、5上行的大调性特点, 第二句旋律则降到3, 和1, 5形成一种柔和的、细腻的情感表达特点。[3]通过这两种情感色彩的交替, 给人一种古朴与现代结合的美感, 能够体现出一种独特的个性。歌手在演绎飞歌的过程中, 那些小三度级进拖腔形成了上翘下滑的特点, 由于苗族土语在字头的发音中语气比较夸张, 所以在飞歌的开腔中会存在装饰音, 而且为通过拖腔长音能够导致声带发生震动, 进而产生波音, 体现出苗族人民的洒脱、豪爽中透出几分细腻的性格。

(三) 苗族飞歌的'演唱形式。

苗族人民都喜欢唱歌, 而且都会唱歌, 所以从声乐的方面来看, 苗族飞歌的个性化比较强, 在演唱的过程中也具有自己的风格。从其演唱形式方面来看, 飞歌的演唱方式更多, 可以进行齐唱、独唱、重唱和对唱。而且飞歌在演唱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多声部的方式, 部分地区还融入了平腔和高腔山歌。在演唱方法上, 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是原生态的唱法, 苗族飞歌都是采用苗家的方言以及自然的演唱方式进行演绎, 在演唱的过程中不需要伴奏, 偶尔会加入一些打击乐, 具有浓厚的原生态特点和民族地方 (下接第58页) 特色。所以飞歌也是一种地道的原生态唱法, 在演唱的过程中舒适自然, 主要是抒发心情, 在情感的表达上更加细腻和热情, 声音由弱到强不断的变化, 情感跌宕起伏, 在演唱到结尾习惯加一句“喔火”, 进一步突出歌曲的情感。

(四) 苗族飞歌曲调结构特点。

苗族飞歌的曲调有很多种, 而且每种曲调都有各自的特点, 在唱法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同时在情感的表达上往往都采用高亢的唱法, 结构主要采用二片式结构, 其中上片为乐曲的歌头, 主要由两个乐句构成, 在节奏上更加自由, 而且唱法简单、舒缓。在曲调的开头往往以一个短小的“呃”声作为引子, 比较缓慢、悠长;下片则为乐曲的收尾, 这部分曲调的节奏鲜明活泼, 而且具有较强的跳跃感。歌曲的结尾处一般都习惯采用渐慢的方式唱拖腔, 通过这种方式与上片的节奏互相呼应, 形成一个完整的曲调形式, 这也是对整个曲调情绪的总结, 使飞歌更加古朴、清新。同时不同地区的飞歌形式也不同, 但是结构却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在演唱的过程中, 苗族人民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 注重即兴发挥, 形成苗族飞歌的特色。

二、苗族飞歌的形式美特征

苗族飞歌与其他的民族歌曲相同, 在内容的表达上以及形式上都比较统一。苗族飞歌的演唱不是为了唱歌而唱歌, 同时唱歌也是一种对历史和文化的传扬, 所以在苗族飞歌中展现的内容都是真、善、美。通过对苗族飞歌的总结可以分为六个部分, 包括对美好爱情的反映、对自然界声音的模仿、日常生活以及礼仪的表达、人民疾苦的展现、生产的过程、生活知识的反映以及历史故事的讲述等。

苗族飞歌的形式美不仅体现在音乐方面, 同时也体现在音乐的形态和形式上。从飞歌传统的组成形式来看, 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它的美, 第一内容形式美, 其中体现出一定的教育功能与现实的审美结合在一起;第二, 自身的形式美, 很多歌曲都是受自然的启发, 也是飞歌原生态的表现, 其中经常包括一些潺潺的流水声以及鸟鸣声等, 这些声音都远远超过艺术音乐的魅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 苗族飞歌从音乐、民俗、历史以及语言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苗族地区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苗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被迫改变, 但是苗族的民歌却因为植根于肥沃的文化沃土中得以不断的传承和发展。通过对苗族飞歌的演唱特点及形式美特征的分析, 能够体现出飞歌的魅力, 也进一步证明苗族飞歌还有更大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陈玉浅谈苗族“飞歌”的分类及其演唱特点[J]黄河之声, 2015, (7) :82-82.

[2]王珊铭浅谈苗族"飞歌”的发展及演唱特点[J]. 黄河之声, 2014, (10) :16-18.

[3]姚敏浅析湘西苗歌的演唱特点[J]音乐大观, 2013, (5)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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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传承模式面临现实冲击儿童是民族文化血脉的继承者和文化基因的承载体。儿童获得文化传承的知识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比如土家族、畲族等民族,有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他们的文化靠口耳相传,言传身教,孩子自一出生就开始了文化传承与习得的过程。这种家庭与文化传承的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强韧的关系之一。但是在今天,这种关系出现了松动的迹象。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孩子留在了农村,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长年在外务工的青壮年人数在10万左右,其中80%是朝鲜族,留守儿童达到3万多人,其中个别学校的个别班级有85%以上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在中西部地区,留守儿童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儿童。这种人口流动的趋势带来了文化生态的改变,民族文化的家庭传承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青壮年在经济发达地区创业、成家而后定居,置身于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化底蕴的城市,民族传统习惯的保持更加困难。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再生性,传统纽带一旦被割断,要想再重新拾起难上加难。另外一个冲击来自集中规模办寄宿制学校。有些农村地区开始推行低年级寄宿制学校,三年级小学生基本要求到各所属的乡镇完全小学寄宿。这样,学生的学习条件的确得到了改善,但长年的寄宿生活使少数民族学生与家庭的接触大大减少,使得那些原本依附于本民族文化之上的儿童的个人行为和经验日渐淡薄,对本民族的认同也随之减弱。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了很多有识之士的忧虑。学校教育能否扛起文化传承的大旗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人们将更多的目光转向了学校教育。在不少学校,民族文化的教育也已经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明德民族中学通过开设“民族常识”、“民族文化”、“阿语基础”等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现行课程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即以校为本开发的课程)体系;贵州省贵阳市民族中学将民族知识校本课、民族体育、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艺制作纳入各年级教学计划,全校100%的学生都能得到民族优秀文化的熏陶;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六中则以学校大型活动和常规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民族文化活动;江苏省南通市西藏民族中学把藏语文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开展民族历史文化教育和民族节庆活动,让这些与父母相隔千里的藏族学子也能感受到浓浓的民族文化氛围。但是记者了解到,民族文化的学校传承还有不少难题需要破解。其一,师资缺乏民族文化的传承,关键在于教师。在不少民族学校,师资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民中学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没有专业的民族教师,教民族文化课程的教师基本上都是兼职教师,真正懂得回族文化内涵的教师则更少,参加过培训的教师根本没有,上课方式还很呆板。”在青海省西宁市,有的民族学校因为缺少具备相关教学能力的教师,把开设阿语课的任务交给了清真寺承担,由清真寺阿訇对学生进行普及性的知识教育。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民族学校师资力量本来就很薄弱,要想再解决民族文化课程的师资问题,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其二,语言危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寄托着深厚复杂的民族情感。对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来说,民族语言是他们最古老、最辉煌的成就,是他们世世代代创造能力的主要表现。为了保护民族语言,我国在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实行了双语教育。如新疆、内蒙古、吉林延边、西藏等地,都开展了双语教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族出版物的挖掘和整理工作也成绩斐然。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民族语言的传承情况令人担忧,很多语言现在正在成为濒危语言。比如满语,现在全国能讲满语的人也就100人左右,而精通满语的人不足50人,而且多数都年龄偏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校长高春梅说:“我小时候居住在达斡尔族自然屯,所有达斡尔族的孩子都用母语交流,甚至连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孩子也都会用达斡尔语交流。如今在民族地区,40多岁的汉族兄弟还能用达语交流,但是达斡尔族的青少年却很少会说母语了,人与人交流的主导语言完全变成了汉语。”达斡尔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语言的传承面临更大挑战。同样在东北,赫哲语也没有文字记载,现在能说赫哲语、懂赫哲族历史的也就20多人。在我国,像达斡尔族、赫哲族这样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民族一共有29个。民族语言的危机,部分来自于民族成员对自己的语言、文化缺乏正确的认知,认为本民族的弱势地位是由文化造成的,产生了对民族耻于认同的心理,导致青少年对自己的“母语”不熟悉、不了解、不喜欢的不正常状况,对有关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没有任何了解,甚至表现得极为冷漠。民族语言的危机还源于社会经济的压力。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学习民族语言之后的出口问题是教师、家长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受到中韩贸易的影响,朝鲜族语言成为了香饽饽,有些汉族学生甚至转到朝鲜族学校读书学习。但是其他一些民族语言的学习,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了。有些少数民族认为自己的语言不实用,没有保留的价值,抛弃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转而使用另外一种语言,民族学校的学生也大量流入汉族学校学习。即使在开展双语教学的民族地区,这样的现象也不鲜见。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转变民族成员的观念,形成“文化自觉”,让民族语言得到更好的传承,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命题。其三,关注不够学校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但在不少地方,民族学校的发展非常艰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随着集中办学的推进,不少民族学校面临被兼并的危险。一些民族学校迫于生存压力,更改了校名。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目前国家的政策倾斜性还不强,资金扶持的力度不够。民族文化校本课程的开发、师资培训、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等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做保障,民族文化的传承在民族中小学还处于自发阶段,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再加上民族地区相对贫困,发展举步维艰。在很多地方,民族文化的学校传承缺乏整体规划。其四,传承困惑民族文化包含一个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在学校传承中,如何去梳理这些内容,如何界定传承的范围,哪些文化可以注入时代元素使其走得更远,都是困扰民族学校的难题。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如何发挥民族文化对学生的吸引力,解决生源问题,如何应对当前应试教育的影响,解决民族文化传承与提高升学率的矛盾,是这些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最头疼的问题。部分民族学校领导缺乏民族感情,忽略了传承、弘扬、保护民族文化的职责,还有的认为,民族文化进校园是一种作秀,是一种形式主义,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措施不力。在传承的模式上,如何突破现有的模式,使传承的载体从显性向隐性渗透,使民族文化的精髓真正融入到少数民族学生的血液中,而不仅仅是表面光鲜亮丽的文艺演出,这又是一个难题。在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出对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之前,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氛围的保护更加紧迫。在一些注重记忆和口传心授民族传统技艺濒临消失之前,如何培养好接班人,如何实现与学校教育的对接,考验着政府与学校的决心和智慧。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民族在经历经济发展巨变的过程中,其传统文化都经历了从被忽视到重新回归的过程。我们应该吸取前车之鉴,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及时破解传承中的难题,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建议可以写一个接近苗族神秘文化的旅游的策划及类似方向苗族是一个神秘的民族,蛊术,草药,傩戏,图腾崇拜,祭祀,牯脏节,对神秘文化的向往和接近是对旅游者很有吸引力和市场的。题目呢,就是如何引导旅游者关心苗族文化和产生向往和消费驱动力,然后在当地如何疏导和扩大这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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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存在的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把握民族发展方向,促进民族发展繁荣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关于民族问题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规定的总和。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少数民族政治政策少数民族政治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为实行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制定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维护和确保国家的统一、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所在。少数民族政治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总政策。其内容涉及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在宪法类规定、法律法规类规定、行政法规、命令、指示等方面。(2)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民族平等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其基本内容是: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政策。(3) 民族社会改革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领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其基本内容是:“三不两利”、“和平协商”、“赎买”、“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直接过渡”等政策。(4) 民族识别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辨别民族族类和民族族称而制定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斯大林民族定义是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民族特征、民族意愿、历史事实和就近认同,是民族识别的实践标准。(5) 民族干部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进步、发展和繁荣而制定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2.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少数民族经济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发展、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所实行的政策,是指导和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其根本目标是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落后状态,发展民族经济,使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特殊照顾和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起点低,社会综合发展相对落后的特点而制定的特殊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和税收两大方面的适当照顾和特殊优惠。(2) 产业发展政策。这是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体系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工业发展、农牧业发展和民族贸易发展等三个方面的政策内容。(3) 扶贫开发政策。这是国家为尽快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设立专项扶贫资金、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资金和物资等方面实行更为宽松的优惠以及扶贫与开发相结合等一系列政策。(4) 开放联合政策。这是国家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民族经济发展活力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横向经济联合、对口支援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3.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保护、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所实行的政策,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并为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民族教育政策。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发展权、创办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提倡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和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与协作等。(2) 民族文化政策。即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等。(3) 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4) 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5) 民族宗教信仰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坚持和保护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4.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政策,是指国家调节、干预和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它集中地表达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人口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为实现此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民族人口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生产于物质生产相适应,与环境资源相协调,为民族地区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尽可能好的人口环境。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时,必须把少数民族与汉族区分开来,把不同少数民族和不同民族地区区分开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2) 控制人口数量。即提倡晚婚晚育,限制生育数量,实行计划生育奖惩机制,控制人口出生数量和人口增长速度。(3) 提高人口素质。即实行优生、优育、优教,促进民族人口在体能和智能上优秀个体的繁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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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的选题我最常做的就是看这类的论文书(现代语言学),之后总结分析别人的题目,结合自己的论文来构思

民族文化的发扬传承 怎么样?或者是 民族文化如何与现代接轨

论文题目: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一)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国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很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地广人稀的民族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和相关设备,建设和完善流动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工作,逐步提高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的数量和质量。扶持民族类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加强管理和引导。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属公益性文化事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纳入公益性出版单位的少数民族出版社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提高民族地区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自办率,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农牧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放内容和时间。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积极鼓励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发展。扶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博物馆要突出少数民族特色,适当设立少数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加强指导和管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工作,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大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前提下,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加强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断开辟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和谐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十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要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各级各类文化奖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获奖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五)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十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支持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业发展,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影响力。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清除各类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非法盗版、接收、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地区文化安全。(十七)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切实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参与中外互办文化年和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文物展、博览会以及各类演出、展览等,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巩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已有品牌,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与海外华人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为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服务。四、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十八)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适时研究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推动国家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十九)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对重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企改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二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安排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二十一)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队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培养一大批艺术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抢救濒危文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濒危文化传承人。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二十二)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十三)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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