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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农村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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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农村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一切向钱看”等拜金主义思潮下,“结婚彩礼钱”开始重新进入中国老百姓的视野。

与西方婚姻习俗不同的是,在中国,“结婚彩礼钱”都是由新郎方承担的,新娘方虽有陪嫁(嫁妆),但因女方家境而异,一般来说均低于男方给的彩礼价值。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农村结婚彩礼法律规定如下: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婚姻法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婚姻法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婚姻法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2021新婚姻法彩礼1、最新法律中,关于彩礼的条款,主要是增加了一个““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此外的其他内容条款,目前来看并没大改动。2、而按照法律条款来说,如果是在恋爱阶段,明确是双方中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东西,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不能退还的。而如果是在谈婚论嫁阶段,还没有登记,彩礼则是可以退还的。3、如果已经登记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满足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这笔财物让出资的一方生活困难了,也得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农村的高价彩礼,到处都有比较高的,也有不说彩礼,彩礼高低跟谈恋爱的感情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不说彩礼倒贴彩礼的都有,真正的真爱来了,彩礼是挡不去两人的结合,彩礼是建在感情上的,可高可低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两人结婚之前,自由恋爱谈得久一点的,双方家庭都比较了解,生米煮成熟饭,未来女媳,对女孩家庭印象良好,两人那么相爱,做大人的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彩礼也就不会为难男方。

二,经过别人牵线,两人走到了一起,双方家庭都确定了你两好婚缘,彩礼的事,就会好商量的,主要就是要两个人的感情情投意合。

一,经人介绍,而且是闪婚,双方都不太了解,都是媒人在中间搭桥说了算,这个彩礼就有点不好坎价,达不到标准就没有戏了。

二,自由恋爱,感情还可以,女方家境比男方好,女方家长看不起男方,有点小瞧不起的样子,女方就会故意叼难男方,开出天价彩礼。

彩礼高有名声,也可以有一定的保障,使男方更加珍惜女方。

彩礼说多了,有点卖女的意思,男方有点记恨,压力有点大。

高彩礼保护的是女方的利益,对女方来说,彩礼越高越好,能让男人不舍的离婚,离不起婚。弊端就是增加了男方的家庭负担,让穷人结不起婚,相爱不敢爱,想性福都难!

按我们农村老家当地习俗,男方下聘礼后,女方再回以嫁妆。彩礼代表男方对女方的一种态度,可是,这种态度慢慢演变成一种炫耀资本,攀比之风。

老家村东头的铁柱的彩礼。10万礼金,外加3金,镇上的楼房,可以首付。小两口不负责还贷,男方父母还。另外一辆10万l以内的轿车,女方买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电器作为嫁妆。

老舅家闺女收的彩礼。老公给了12万礼金,房子贷款付的首付,5万装修。老舅给了6万给买了一辆国产车,装修不够老舅又给的5万。

一个县城里的朋友的彩礼。朋友娶了个县城边上的媳妇。奉子结婚,对方还有个弟弟,要15万彩礼,县里买的楼(贷款)。结果,媳妇跑了,彩礼一分钱没拿回来。现在就是一个人挣钱,养孩子还得还贷款,他也是个打工的。

据一项媒体调查问卷显示:

●的家庭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钱甚至去“抬钱”(高利贷)给付彩礼

●给付彩礼后,的家庭资金困难、没有了生产经费

●5%的家庭出租了自家田地、失去主要生计来源

●的家庭债台高筑、因婚返贫

婚姻是男女双方“一辈子的大事”,也是双方家庭的大事。在广大农村,给付彩礼现象较为常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大开支,但连年上涨的彩礼和必不可少的花销成为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

乡愁在这个年代一定是稀罕物,只有身在异乡的游子才会觉得弥足珍贵,所以要倍加珍惜。只有走出去的农民有乡愁,才会对家乡有好感,因为留恋,才有可能回馈乡里。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以文明的 社会 风气唤醒乡愁,留住乡愁,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难道我们不应该这样做吗?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移风易俗,诚然不易,但只要顺势而为,积极弘扬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高价彩礼陋习就可得到革除。

1、男多女少,比例失调。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

2、农村光棍问题突显。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3、经济因素影响。一些贫困山区希望通过女儿嫁人要高价彩礼来偿还儿子娶媳妇的债务。

4、生存环境制约。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不便、经济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

5、封建传统观念。不少父母为了不让儿子打光棍,宁可跟亲戚朋友借钱,也要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6、农村攀比风严重。嫁女儿的人家看到别人要了彩礼,就想着自己不要,面子上过不去,也怕别人说自己家的女儿有毛病,从而出现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得彩礼居高不下。

7、农村人“面子问题”。在农村,彩礼等于女人身价,嫁闺女不收彩礼,显得自己闺女不值钱,只有收了才够体面,而且收得越高身价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

8、市场经济观念冲击。近十几年,一些农民工进城打工看到了城市商业的繁华,“一切向钱看”的商业观念在农村盛行,物质思维和赚钱利逐利的思想也在影响农村人,女方家里认为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白白这样送给了男方,感觉吃了亏,所以,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

9、逞能摆阔大有人在。一些本身家庭条件好的出于摆阔、展示能耐的心理,送彩礼时出手大方,而那些经济能力差的人家虽然苦恼,但也只能没有反驳之力,只能跟在屁股后头人云亦云,讲排场的虚荣心也难逃其咎。

10、保媒拉纤推波助澜。在农村普遍存在介绍对象的现象。这些保媒拉纤的职业红娘,一般收8%到10%的彩礼佣金作为酬劳,中间难免会有哄抬物价的现象。对高价彩礼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1,高价彩礼的优势分析

(1)从 社会 角度上看。体现出现在女性 社会 地位的提高,从原来 社会 从属地位上升到男女平等的地位,而彩礼价格的高低也正是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家中地位的博弈。

(2)从女方角度来看。当彩礼和嫁妆是离婚时可退还的时候,它可能起到保证金或者赡养金的作用。当双方知道未来离婚可能要退还彩礼或嫁妆,那么双方可以更好的善待彼此,减少离婚的可能性。

(3)从生活角度来看。如果把彩礼给小夫妻,虽然说本质上彩礼归女方,但是在以后夫妻生活减少了生活成本和风险。

(4)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满足了丈母娘的一种求偿心理,传统 社会 认为女儿一出生就认为是亏本的,要求高价彩礼其实就是一种差价补偿心理。

2,高价彩礼的劣势分析

(1)因婚致贫,债台高筑。高价彩礼让本身拮据的家庭,因婚致贫,债台高筑,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借高利贷。

(2)恶化风气,挑战良俗。天价彩礼的泛滥,挑战公序良俗,恶化农村 社会 风气,加剧家庭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3)制造不稳定因素。天价彩礼成为脱贫攻坚的拦路虎,阻碍农村发展,制造了很多不稳定的 社会 因素。

(4)伤害 情感 ,破坏婚姻。高价彩礼演变成赤裸裸的商品交易, 情感 在她面前一文不值,而临时加价的高价彩礼,可能直接导致婚姻终结。

3,高价彩礼的机会分析

(2)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一些规定,试为彩礼、婚礼费用提供“指导价”的方式达到移风易俗,减轻婚姻家庭负担的目的。

(3)二胎政策的放开,体现了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不再重男轻女,减轻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如果说男女比例相当,彩礼的价格相信也不会再这么高。

4,高价彩礼的风险分析

(1)付彩礼的一方,内心会产生负担,导致家庭经济问题紧张。同时,也会对女方家产生强烈的愤怒和不满,当这种关系中间夹杂了不和谐因素,很容易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埋下隐患,造成损伤。

(2)一旦一方解除婚约,彩礼退还问题往往会产生民事纠纷,这对于付彩礼一方也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3)高价彩礼依然缺乏法律上的具体依据和实施办法,后续的法律制定还有待完善。

(4)高价彩礼不仅恶化了农村 社会 风气,挑战了公序良俗,更成为了婚姻不稳定的因素。

1、提高农民婚姻法律意识。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自觉抵抗高价彩礼的不正之风。

2、媒体正确引导。通过宣传高彩礼婚姻的 社会 危害,批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3、乡镇、村组制定村规村约。开展“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

3、农村山区贫困扶持。按照地方政策加大扶贫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摆脱贫困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4、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真正抑制高价彩礼婚姻蔓延。对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教育。

5、规范农村婚姻中介。应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职业媒婆的培训,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素养培训,规范农村婚介。打造婚介市场诚信的环境,坚决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

有钱人无所谓啊可以使对方父母放心,但没钱的可使一对新人拆散了啊

大家对农村的高价彩礼问题应该也有所了解,最近这几年,我们苏北农村地区的彩礼高也是很严重,我们就来说说。

我们这边媒人还没有开始介绍呢,几个媒人的手机话费得先充上,(现在媒人都不跑腿了,都是电话联系!)事成之后,报酬丰厚,先不说烟酒和喜糖,点心之类的,光一个介绍费就大几千,结婚还要请来喝喜酒,一场也不落下!

然而现在的高价彩礼,让很多人都觉得这根本就不是结婚,完全是在为难人,面对这样的问题,打多数农村人还是选择了接受,省吃俭用积攒了几十年的积蓄,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全部拿出来,不够的再去跟亲戚朋友去借,或者去拿贷款,结婚是风光了,婚后或者还款的日子,太难了,让儿子背债,媳妇不乐意了,痛苦的只有老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改善了很多,现在的农村人也越来越有钱,彩礼也是水涨船高,单身也确实有很多人接受了这样的现实,像我们这边就是因为一点小钱不到位,甚至结婚那天少买一件小电器,下车钱少了,种种原因都前功尽弃!而丈母娘这个角色太重要了,对于一些比较讲理的,你给她10万,她返回来20万的东西,当然,这也是值得的。但是对于一些你给她十万,而她什么东西都没有返回来,甚至结婚之后还会说各种各样闲话的,或者听说谁家彩礼比她家给的多,后悔当初要少了,感觉亏了这可就真的有点为难男方了。

我们这边还存在另一种状况,就是彩礼两人真心相爱,父母非天价彩礼不嫁!女儿婚后不管父母,女方父母这边,对女儿的事也不再过问,对女儿来真的挺残忍,父母养她为了赚钱而已,这种情况也是个例!在农村这样的事情太多,现在每个村子的大龄青年娶不到老婆也有几十个,只要听说谁家姑娘离婚了哪怕带个孩子,也愿意,现在这种状况没有办法,花再多的钱,唯一的希望就是女方可以安心的过日子,仅此而已!

现在很多人跟风,彩礼一家比一家高,巴不得自己女儿论斤出售一样。男女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话,彩礼还不是负担,如果有一方家庭经济比较差,彩礼太多,务必带来的经济压力就大。地方风俗习惯不一样,有些地方女方陪嫁彩礼多,有些地方男方出彩礼钱比较多,但不管怎样,彩礼最好是双方商量好,各自经济条件可以接受的数。现在很多女方都是狮子大开口,男方家为了面子只好东凑西借先顶上,他们不成想得以后累的只是自己女儿女婿,而且还有可能会影响他们日后的婚姻质量,高价彩礼要不得

弊大于利,这样会导致很多感情因为钱而不敢结婚,挑战了感情的底线

随着 社会 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婚姻方面的攀比心理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彩礼,婚车,房产的要求。关于婚车和房子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物质还好一些,但是彩礼给了女方,至于陪嫁多少,那可不好说了,有的多,有的很少。这无形中增加了男方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农村地区尤其突出,实在的说,农村的普通老百姓,多数都是在倾全家之力,甚至是一屁股债来给孩子结婚的。

而对于女方来说,极大的缓解了家庭的经济条件。当然女方家长把孩子拉扯大,也确实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和爱,适当的收取彩礼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过于多了。彩礼的性质就值得怀疑了。

其实婚姻的本质在高彩礼,高要求的环境下,对于男方来说也确实一般情况下舍不得离婚,但其实这里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婚姻的性质,从以爱为基础的婚姻变得更加物质化了。

对于大部分的农村家庭,结婚的成本都是难以承受的。表面上高高兴兴,风风光光的把媳妇儿娶到家里,实际上在全家,尤其是男方心里是有怨恨的,这是实际情况,也在情理之中,说一句白话,男方多少会有点自己是买的媳妇儿的意思,再加上,婚后,欠下的债务陆续要还,无形中家庭压力会加大很多,那么全家内心的怨恨在根里就给女方种下了,尽管谁都不会这么明说,家庭矛盾的序幕就此拉开,这是毫无疑问的,农村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反而增加了离婚的概率。

其实很好理解,也就是给人一种理解,就是打着彩礼的名义有些一定程度上的买卖婚姻的感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婚姻中感情的分量。尤其是为了结婚背负一身债的人家,心里是什么感受,可想而知。为婚姻的稳定和谐,打了一定的折扣。

首先说说利处吧,我真找不到,要非说有可能满足面子也算一利吧!好多农村人喜欢攀比,高价彩礼刚好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又可以到处炫耀一段时间了。

接着说说弊处,那可就多了。最关键一点,如果男方条件可以,多拿点彩礼对以后生活应该没有啥影响,如果条件一般或者不好的话那就影响大了,到处借钱,女方嫁进门之后再一起还账,这日子难免发生矛盾,天天因为钱争吵,怎么能过好。索要高价彩礼已经失去的结婚的意义,两人走到一起是因为爱情,不能建立在金钱上。那样的感情是不牢靠的,风吹及散,到时候伤害的不止自己,还有孩子双方父母。

只要我们肯脚踏实地的工作,没有彩礼依然可以在一起,一生的幸福才是真幸福!我们要相信真爱存在,杜绝高价彩礼!

你好,我是乡野小语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说一说农村天价彩礼的利与弊。关于现在的彩礼逐年倍增问题,媒体,央视,不止一次的报道过,但是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导致今天许多家庭因为婚姻背负着沉重的压力,上演着人生一个有一个悲剧! 有顺口溜说:养女从此腰缠万贯,养儿从此负债累累!形象的说明了当下天价彩礼带给人的压力和窘迫。

女儿嫁人,儿子结婚这本应该是喜上加喜的事情,也是人生道路上必然的事情。有句经典的话,百善孝为先,无后为大,说的就是婚姻。按照老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俗,结婚为了喜庆,图个吉利,彩礼钱由双方父母共同协商,你情我愿。但是在今天,却变成了天价彩礼,而就是因为这种天价彩礼才上演了今天所发生的许多悲剧……

天价彩礼的弊端显而易见,多少家庭因为给孩子取娶个媳妇,负债累累,悲剧不断上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个不富裕的家庭,因为彩礼,高磊债台,上演着每年的收入只够结算负债利息。在变味的彩礼驱使之下,婚姻也变味了不再是爱情,而是买卖。这样的婚姻导致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男方因为彩礼高,对女方心存怨恨,婚后很快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大闹,导致夫妻感情急速降温,最后导致婚姻破碎。现在的农村离婚率每年都在增加。在天价彩礼的婚姻后,因为男方债台高磊,生活艰巨,很多娇生惯养的大小姐适应不了这样生活,在过一两年后选择离婚。

为此,关于天价彩礼问题,我们市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嫁观,抵制婚嫁陋习,树立文明乡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文明素质。

然而,天价彩礼这股斜风仍然飘扬在偏远的农村天空。彩礼这原本是一种习俗礼仪,在婚约中应该以示诚恳之意,也是对女方父母生养女儿所付出的一点补偿,结婚彩礼的存在也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绝对不是用来相互攀比的筹码,更不是部分家庭把嫁女儿做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也不是衡量自己女儿分其实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在天价彩礼的背后也有一些值得倡导和督促我们进步的东西。

虽然现在的农村在国家的扶持下,变化很大,乡村道路硬化,各种文化传播。但是毕竟祖祖辈辈都是在农村长大的,缺少文化教育,思想落后,还没有更上时代的步伐。在经历了一幕幕悲剧之后,很多人的观念也因此改变了。最直接的反应,以前很多农村人都是拒绝外出打工的,每年在田间劳作,靠着政府的补贴生活的也有。但是在天价彩礼的重压下,使得这部分人不得不转变思维。就我们村,很多人家原本也就是一个中等家庭,自给自足,但是在孩子结婚以后,也是负债累累,只能外出打工还债,很多家庭都是老两口,小两口都出去打工,四个人两年收入足够还清所有负债,看到利益后,在外面多工作一两年后,有人甚至在外面买了房,车,有的回到农村那也是富裕家庭。有句话,是我们经常鼓励自己的一句话,不逼自己一把,你永远不知道你能创造多大价值.人都是逼出来的。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当然也有像我这样的,越混越惨,负债成几何倍增。

有利就有弊,同样,有弊就有利

彩礼法律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彩礼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女方收了彩礼就负担了和男方结婚的义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期遇到不少关于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的咨询,现将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法律规定及情形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彩礼含义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具体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应另一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汽车、房子、传家宝等 注:1、恋爱中一方为培养感情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例如:衣服、小额红包、小首饰 2、一方为与另一方缔结婚姻所花费的费用不属彩礼,例如:婚宴、酒席等 3、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属彩礼。 二、 彩礼的法律性质 (一)彩礼法律性质: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 (二)彩礼所附条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 登记结婚 且 共同生活 为目的 (三)彩礼法律效力:1、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 2、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三、 可要求返还彩礼的四种情形、返还范围、返还依据 (一)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1、 可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2、若给付彩礼方有过错,也可支持仅返还部分彩礼 返还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可见,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聘金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并且双方也未共同一起生活,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的,彩礼全额返还;但给付彩礼方提出的,返还金钱彩礼不超过80%。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依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双方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以缔结婚姻生效条件的彩礼赠与未成就,本应返还全部彩礼。但因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实际履行了彩礼赠与部分条件,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四条规定: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第四条规定:“四、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彩礼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双方过错、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夫妻关系确立,彩礼赠与条件已成就并生效,彩礼不应退还。但是鉴于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即“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双方未形成夫妻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 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适当返还原则,酌情返还金钱彩礼。 4、《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9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80%,三年内返还不超过70%;给付彩礼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7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60%,三年内的返还不超过50%。 ( 四)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指:因彩礼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笔者认为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返还依据: 在实践中,一方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致使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一方可能仍不能从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可退还部分彩礼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共同生活不满六个月的,按给付数额的8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给付数额的6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给付数额的4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不予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刘银春法官撰写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后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法律分析:彩礼的法律性质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农村彩礼现象研究论文

彩礼,又称财务礼物、聘礼,是在结婚前,一般男性家庭给女性一定的钱作为婚礼聘礼。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婚礼彩礼也在上升。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村女孩的婚礼礼仪上升得令人惊讶,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限制建议。他们认为,过高的彩礼代表了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应该鼓励采取文明的习俗。高彩礼确实造成了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农村男孩找不到对象,“光棍”越来越多。彩礼之所以很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抚养孩子的成本逐渐增加,人们感受到这种趋势,对这种成本的增加变得更加敏感,这将导致婚姻市场的新娘价格上涨。除了经济成本外,抚养孩子的时间成本和努力也在增加,但抚养孩子带来的幸福感正在下降。通过抚养孩子来享受家庭生活可以说是一个无助的选择。有了这种心理变化,要求高彩礼是不可避免的。

农村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部分村民不堪重负。在农村地区结婚时,男方家庭需要给女方家庭一定的聘礼,这是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几乎所有地区都有这样的民俗。但近年来,彩礼总体呈飙升趋势,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比较现象严重,彩礼金额逐年上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彩礼大幅上涨在各地普遍存在。从村民个人和家庭的角度来看,婚礼彩礼在短短几年内迅速上升。不得不说,这与相互比较有很大关系。有些家庭或地区经济条件好,结婚时花的钱多,彩礼高,增加了自己的面子。一些经济条件相似的家庭也纷纷效仿,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习惯。

婚礼彩礼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一些农村家庭最初排斥这种天价彩礼,但由于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不得不屈服于这种氛围。

围绕以下方面:1、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之后,依然活跃于我国民间社会。2、研究彩礼问题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3、婚约、彩礼在国家立法上的变迁。4、彩礼的法律性质。

这样的情况是特别不好的,而且也会引起特别不好的影响,应该要制止。

结婚的双方认可就可以了,但是彩礼和嫁妆还是需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避免因为彩礼的原因让本来准备结婚的两人分开了。

有关农村高价彩礼论文文献

原因有很多,例如在农村人们思想封建,爱攀比;男女双方两人的结婚观念不正确;当地发展落后,男女比例不协调等等,这些都会造成天价彩礼。

如何看待有些农村地区高彩礼的现象?彩礼的目的是什么?农村聘礼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1、通过比较炫耀你的财富

在某些地区,订婚礼物的数量会增加,这与当地的气氛有关。当一些家庭与女儿结婚时,他们会故意提高订婚礼物的金额,以赢得面子。结果,每个家庭都比其他家庭高,最终成为“天价订婚礼物”。

2、男性多于女性

过去,在农村地区,男人比女人多的想法非常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村庄里也有大量单身男子。在这些地区,因为女孩太少,男人们想离开骑士团,所以他们只能提出更好的条件来赢得对方的好感。因此,在这些地区,订婚礼物在人们的炒作下越来越高,最终达到了无法接受的地步。

3、传统不良风俗和观念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是,如果养女嫁给贵族家庭,男人必须支付彩礼,彩礼越高,面子越好。到目前为止,这种坏习惯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没有根本改变,因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比较低,所以它已经成为中国传统中最难改变的地方,而且仍然根深蒂固。一些父母仍然有娶女儿致富的想法。

4、农村男孩素质

现在优秀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农村男孩整体素质低下,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今天,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优秀人才一般通过读书、工作、创业、结婚等多种方式来到城市,而留在农村的人才素质还相对较低,竞争真的很残酷。而且,在一个男人多、女人少的时代,稍微好一点的女人不会通过读书、创业或工作来到城市,这些女人通常不会回到农村结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剩下的农村女性更少,而留在农村的男性整体综合素质较低,收入能力较差。因此,面对少数女孩,这些留在农村的男孩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天价彩礼”肯定会越来越激烈。

这种现象是不正确的,彩里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利用彩礼去盈利。

关于婚姻消费的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婚姻消费的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如下,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 5-6

Abstract 6-7

第1章 导论 11-34

研究缘起 11-12

研究意义 12

理论意义 12

实践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27

婚姻消费研究 12-17

农村彩礼研究 17-26

研究不足与趋势述评 26-27

概念界定 27-28

婚姻消费

彩礼 27

嫁妆 27-28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28-30

理论基础——婚姻策略理论 28-30

研究框架 30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30-34

实地研究 30-31

主要的调研方法 31-32

研究对象的选取 32-34

第2章 内容与形式——M村彩礼的现状 34-50

M村概况:地方性知识与话语 34-39

调查地点的选择与概况 34-35

M村婚嫁习俗 35-39

M村彩礼数额 39-41

M村彩礼类型 41-44

彩礼名目由单一走向多元 41-42

由基本生活用品到耐用消费品到奢侈品的出现 42-44

M村彩礼的支付形式 44-47

从以实物为主到以货币为主 44-46

全面干折形式的出现与兴起 46-47

M村彩礼的性质 47-50

见面礼:新郎家给新娘的礼物 47

大礼:表达性和工具性的统一 47-48

上下轿礼:新娘争取财产的手段 48

小结:彩礼的性质变迁特征 48-50

第3章 协商与互动——彩礼中的婚姻策略 50-62

M村彩礼的协商 50-55

彩礼协商的沟通者和调解人——媒人 50-52

彩礼协商的社区情境——彩礼标准 52-54

彩礼协商失败——彩礼返还 54-55

彩礼协商中男方家庭的婚姻策略 55-57

“虚假承诺”:减少彩礼的一次性支付 55-56

“以退为进”:充分显示家庭和家族的物质资本和象征资本 56-57

“高额彩礼”:弥补自身缺陷的策略性选择 57

彩礼互动与协商中女方家庭的婚姻策略 57-59

以男方家庭未满足女方某条件要求男方折现 57-58

“要好”中推脱商量的婚姻策略 58-59

同村“示范效应”的说辞 59

彩礼互动与协商中媒人促成双方婚姻关系的策略 59-62

“避重就轻”:避开或弱化双方矛盾的焦点 60

“两面吹嘘”:夸大双方优点的说话艺术 60-62

第4章 博弈与优势——女方当事人在彩礼协商中话语权增强 62-70

女方当事人在彩礼协商中话语权增强的表现 62-66

彩礼要价:从“无语”到“发声”到“狮子大开口” 62-63

彩礼用途、受益者和支配权与女方当事人话语权的增强 63-64

女方家庭在彩礼议价中的主动权 64-65

择偶标准与女方当事人话语权的增强 65

悔婚的“习俗”与“司法规定”:保护女性 65-66

女方当事人在彩礼协商中话语权增强的原因探析 66-70

女性经济上的独立 66-67

婚姻市场女性资源的短缺 67-68

农村生育观念的`转变 68

姻亲关系重要性的凸显 68-70

第5章 困境与压力——男方家庭彩礼支付问题的凸显 70-78

男方家庭彩礼支付的经济压力 70-73

婚前男方家庭彩礼支付:存与借的交织 70-71

婚后父辈一代的压力:“节衣缩食”的还款之路 71-72

彩礼纠纷:彩礼支付问题的“升级” 72-73

男方家庭彩礼支付的心理压力 73-78

家庭内部:父辈一代的“任务”观念 74-75

社区情境:村民舆论对订婚和结婚年龄的限制 75

同辈群体:“脸面”与“竞争”压力 75-78

第6章 结论与思考——传统与现代交织下的彩礼 78-85

结论 78-80

彩礼的内容、形式与性质 78

彩礼协商是双方家庭婚姻策略的博弈 78-79

女方当事人话语权的增强加重了男方支付彩礼的困境 79

彩礼变迁和协商中个体本位的凸显 79-80

思考:乡村场域下彩礼存在的意义 80-85

彩礼是对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承 80-81

彩礼是婚姻契约、信用的担保 81-83

彩礼是对新婚夫妇的资助 83-85

参考文献 85-91

致谢 91-92

附录1 92-93

附录2 93-95

卷内备考表 95

农村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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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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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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