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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杂志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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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杂志级别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城镇化问题,对如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展开了深入讨论。现将主要观点归纳如下: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特征自中央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之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纷纷展开讨论,提出了不同看法。一是以人为本的视角。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为主导的城镇化。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实质,增进人的幸福是新型城镇化的精髓,不仅市民要更幸福,而且农村转移人口也能获得同样的幸福感受。其基本特征是全面协调、集约高效、人文活力和公平共享。二是城乡建设的视角。认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等于老城区+新城区+农村新社区。老城区重点是对棚户区、工厂外迁区等进行改造和环境治理,使之成为适合人居住的商业区和服务区;新城区是指开发区、实验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新社区就是新农村建设。三是农民市民化的视角。认为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让更多的农民转入城市,并融入到城市的正常生活之中。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要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不单纯追求城镇化速度,更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四是农村发展的视角。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绝不是强迫农民离开土地,强制搬迁上楼,远距离地涌入大城市,而是农民自主式的城镇化,就地融入城镇。也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既要鼓励和支持异地转移就业,更着眼于积极发展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还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新”在不抛弃和遗弃农村,反而以农村繁荣为前提条件,农村人口也能享受城镇均等的公共服务。五是综合的视角。不少人认为,新型城镇化是采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高度关注农民市民化,着力解决城乡和城市内部“双二元结构”,以人为本、次序协调、城乡一体、融合共享的城镇化。也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人本城镇化、市场城镇化、文明城镇化、特色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城乡统筹城镇化、集群城镇化和智慧城镇化。二、正确看待城镇化的作用大规模人口城镇化,不仅会创造巨大的消费需求,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源泉,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有人预测,到2015年如果中国城镇化率提高到55%,城镇人口增加到亿人,将会增加投资和消费万亿元;到2020年如果中国城镇化率提高到60%,城镇人口达到亿人,将会增加投资和消费万亿元,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个~个百分点。还有人认为,中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能带来7万亿元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包括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将超过40万亿元,由此可以支持未来7%~8%的中速增长。也有人认为,城镇化主要拉动的是消费,而不是投资。甚至不应该用投资这个词,应该用投入。因为投资是以回报为目的,而投入不以回报为目的。有的则认为,城镇化不应是经济增长“工具”,如果为追求经济增速而借用城镇化美好愿景作“幌子”,新型城镇化可能将重蹈覆辙。甚至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现在被炒得太热了,要警惕城镇化“宣传”热过头,谨防把新型城镇化当成一个投资题材炒作。还有一些人认为,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肯定是有的,但不宜夸大;大规模、高速度的城镇化将可能取代出口成为拉动高碳增长的关键因素;如果缺乏制度层面的改革,当前政府主导的快速城镇化很可能会加快引爆地方债务风险;目前一些地方把推进城镇化变成了“跑马圈地”工程、“门脸妆点”工程、“揠苗助长”工程、“弱肉强食”工程,通过填海、削山、圈地等盲目造城,引发了城镇化风险。各界普遍认为,城镇化不能变成“炒地皮”、“房地产化”。三、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取向最近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有人认为,要控制北上广杭等特大城市规模,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尤其是县城,使之成为未来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主战场。还有人认为,城镇化既包括大规模的城化,也包括规模适宜的镇化,其重点不在城上面,而应该在镇上面。针对小城镇存在的粗放扩张、大量占地、盲目圈地等问题,也有人认为,小城镇建设不能“冒进”,要走特色、集约、节能、生态之路。二是让城市群承载城镇化。有人认为,城市群是城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未来中国农民进城主要靠城市群来吸纳,要引导人口向城市群之内转移,产业向城市群之外转移,形成双向流动的局面。还有人认为,不能把城镇化等同于搞城市群,也不能夸大城市群的作用,中国人口不可能都集中在城市群,城市群毕竟只是少数。三是走均衡的城镇化道路。有人认为,城镇化只有均衡协调才能健康可持续,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依靠城市群推进城市化;另一方面通过做大县城实施农村城镇化,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要依托县城建设不同规模的城市。还有人认为,实施就地城镇化战略,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四是促进城乡共荣发展。有人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城镇化是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实现的,其结果成就了城市的崛起,导致的却是乡村的塌陷。推进新型城镇化,一定要以“城乡共荣”为前提,绝对不是要消灭农民、消灭农村,而是要实现乡村与城市的共存。五是加快城镇化转型。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要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型,即由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转型,由高能耗的城镇化向低能耗的城镇化转型,由数量增长型城镇向质量提高型城镇转型,由高环境冲击型城镇向低环境冲击型城镇转型,由放任式机动化城镇向集约式机动化城镇转型,由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转型。六是强化社会管理。有人认为,不能把城镇化简单等同于经济建设,政府推进城镇化的基本任务应当是社会建设,为农民选择定居地提供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是“社会投资拉动”而不是“投资拉动”。还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不能忽视公民社会建设,要把新型城镇化与公民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开辟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行途径。七是实行多元化模式。有人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实行多元化模式。各地的城镇化,绝不能化成一个样。还有人认为,文化是城镇化的灵魂,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质,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形象,让深厚的文化内涵、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淀,成为永恒的城镇风景线。四、稳步有序推进市民化进程推进农民市民化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核心,也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关键环节。目前,进城农民市民化面临着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教育四大难题,而且面大量广成本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有人认为,基本解决农民工中存量和增量的市民化至少要用10年时间。还有人认为,从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看,在2025年前基本解决进城农民市民化将是可行的,预计每年需要解决2500万人,其中消化存量1300万人,按平均每人10万元计算,市民化总本万亿元,其中需要政府负担万亿元,约占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7. 1%。不少人主张,当前应以4000万举家搬迁的农民工作为突破口。稳步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重点是加快户籍、土地、社会保障、行政体制等方面改革。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普遍认为,关键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有人主张1~2年内实现中小城市(镇)户籍全面放开,3~5年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基本放开,8年内把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居住证统一,实现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还有人主张,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对常住外来人口统一发放居住证,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并享受本地部分公共福利;到2020年全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取消居住证,实行居住证与户口并轨,即完全按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多数人认为,要完善征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真正进入市场;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还有人认为,农民的土地被城市征用,没有必要在按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同时,非要让农民丧失对原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大家认为,应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分阶段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低保,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也要逐步对城镇常住外来人口开放,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对接和跨区域接转。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普遍认为,要研究制定符合新情况的设市标准,完善中国的市制制度,尽快恢复建制市设置工作。有的认为,应降低设市标准,允许一定规模的建制镇设市,为吸纳更多的农民进城创造条件。还有的认为,要弱化城市行政级别,变“以大管小”为“以大带小”,并在政策安排上更多地考虑和照顾中小城市(镇)的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不应过度夸大“撤镇设市”,过度强调称谓改换和级别调整的作用,很容易出现跟风潮,产生攀比和浪费现象。

中央级。法制晨报是由中央级媒体新型城镇化主管主办《新型城镇化》杂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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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想问新型城镇化杂志社上班时间吗?新型城镇化杂志社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下午5点。新型城镇化杂志社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是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下午5点,周日单休,所以新型城镇化杂志社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下午5点。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旨在报道党和国家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反映我国城镇化建设成就,总结城镇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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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级法制类媒体。法制晨报网由中央级媒体新型城镇化主管主办《新型城镇化》杂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旨在报道党和国家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反映我国城镇化建设成就,总结城镇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服务。

我没有过的经历,因为我比较机智,以前也曾经接到过电话,但是被我识破了。

没有过的经历,自己平时都非常有警惕性,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可以很认真的去思考,所以没有过。

不是国企。通过中电赛恒(重庆)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得知,企业类型是法人独资,不是国企。中电赛恒(重庆)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新型城镇化论文绪论

(内容来源网络) 1 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地为本 超前的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的收益来实现收支平衡。对于政府而言,传统城镇化就容易沦落成为以地为本的城市经营。 新型城镇化要改变以地为本的传统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新型城镇化中,人的现代化进程不能中止停歇,人的价值升值不能中止停歇。只有当人的创造性劳动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时,以创新为主要使命的转型升级才有希望,真正的创新型社会才会到来。 2 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主导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主导模式有时难以避免自己的先天不足:一是许多决策相对一地而言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当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时,合成的结果是荒谬的。如遍地开花的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二是透支未来利益。有的当政者为实现本届政府的政绩最大化,不考虑环境承载力地粗放发展,不考虑后代利益地消耗土地,等等。 在新型城镇化中,可以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开放等,由市场来抉择与选择。 3 重视软件而不是硬件建设 见物不见人是传统城镇化的重要发展特征。 一些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投入上普遍有限。由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不宜居住的空城甚至鬼城。即使在硬件建设上,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的也只是地面以上的建筑,对地面以下的基础建设投入不多,使得一些看似非常现代化的城区,常常抵御不了几年一遇的自然灾害,为未来城市发展留下隐患。 新型城镇化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建设适合居住与创业的社区为主要目标。政府要花费更大的气力去营造现代化城市的软环境,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下功夫。 在新型城镇化中,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城区发展质量而不是简单地扩张数量,更加重视加强道路、电力、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更加重视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新老城区集聚常住人口的承载能力。 5 重视文化传承而不是抄袭 崇洋媚外与文化抄袭是传统城镇化存在的普遍问题。各地在建筑规划风格与区域功能定位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只是停留在对发达国家的机械模仿、照搬照抄上。更有甚者,恨不得将欧美的城市搬到中国来,美其名曰“东方的威尼斯”等。 新型城镇化要在尊重历史与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与创新,体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城镇风格与空间布局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注重城镇历史和文化特色,凸显地方特色和建设风格。 与此同时,以经济区域为单元,突出中小城镇的分工合作,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功能与专业服务功能,促进每个城镇的个性化发展,在不同产业基础上形成各自不同风格与特色。

新型城镇化是当下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这一判断是就其现实意义而言的。从长远看,新型城镇化的意义非常广泛,概括来说,它是完成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途径。自16世纪起,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主要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一部分西方国家率先完成了转型,而且带动了其他国家的转型。中国就是其中之一。中国的转型,是19世纪后半期到21世纪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不仅因为中国人口最多,更重要的是,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社会形态几乎始终未变的大国,而且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被动卷入现代化进程的,不仅内生动力不足,还时时出现抗拒的力量,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最艰难和最复杂的。更特殊的是,中国没有为西方国家所裹挟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而在起源于西方内部的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下,在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帮助下,走上了社会主义的转型之路。经过最近60多年的探索,中国不仅没有照搬西方那一套,也摆脱了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走上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然,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方向是明确的,但许多重大问题还有待在社会转型的实践中逐步解决。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新型城镇化就将是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就此而言,新型城镇化应当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比如说,国家结构完成转型之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将是什么样,目前还很难作出描述。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打破中国原有的金字塔结构,从资源向权力中心集中的结构向资源均衡分布的结构转型。自秦汉以来,中国的国家结构就是中央集权体制,尤其是资源,始终是附着于权力的。但新型城镇化将使权力和资源之间的关系形成新的规范,这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核心和关键内容。比如说,社会结构完成转型之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将是什么样,也将取决于未来中国人的智慧。新型城镇化不仅要打破资源随着权力集中的结构,而且伴随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的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必将取代人们对权力和对物质资源的依赖关系,社会组织也将随之得到极大发展,从而形成国家和社会之间新的平衡。比如说,观念结构完成转型后,社会思想关系将是什么样,也需要探索。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表现为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传统文化将以崭新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在未来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新型城镇化将携带工业文明和现代信息技术,去“化”掉中国传统文化最深厚的根基即传统农业文明,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完成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无疑,十几亿人口的城镇化,将是人类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史诗,在这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必将涌现出如群星般璀璨的伟大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科学家,他们将均匀分布在广大城乡,从而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和完成后的中国人提供精神动力和精神食粮,并塑造未来中国文化的崭新特质和巨大魅力。由此而来,新型城镇化的规划需要从中国社会转型的战略高度去制定和实施。首先,必须更加注重发展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营经济。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以个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塑造独立人格的最有效手段,是建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新型城镇化也需要国有经济的参与和推动,尤其是在起步阶段,政府推动的经济社会建设重大项目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没有发达的民营经济,城镇化就不可能最终完成。其次,更加注重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基层民主制度更必须表现为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十分具体细致的法制体系,新型城镇化也是不可能的。无疑,完善的法律制度绝不可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一定是社会公众对自身治理社会的方式的规范。因此,新型城镇化必须是居民自己的城镇化,而不是长官意志的城镇化。第三,更加注重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绝不能仅仅是经济建设规划,也绝不能以种种清规戒律去阻碍未来新文化的成长。如何在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布局,必须成为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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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媒体新型城镇化主管主办。法制晨报由中央级媒体新型城镇化主管主办,《新型城镇化》杂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法治晨报是国内权威综合法治类新闻门户网站,以弘扬正气、警醒谨守、抑制犯罪、见证法治里程,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践行法律规范。

一、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它改变了过去单纯以城市规模扩大和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镇的文化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内涵为中心。

以提高居住环境,打造宜居之所为前提,实现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可以规模经营,扩大内需,解放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新型城镇化是以走产业为支撑的发展道路。

农业是城镇化最基础的推动力,工业化是城镇化最核心的拉动力,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后续拉动力,农业机械化的实施,让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产生了富余的劳动力,工业化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兴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场所。

扩展资料: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这是总结我国实践、借鉴世界经验、立足时代发展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顶层设计。

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密切关注、有效破解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明确关键环节,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发展红利。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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