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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论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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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论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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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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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是一门能打通很多跨界知识的学科。相比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生物学更深刻地揭示了世界的底层规律,其思想放之四海而皆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生物类专业的论文题目及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生物技术 毕业 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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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禽源HSP70、HSP40和RPL4基因的克隆和表达

[3]中间锦鸡儿CiNAC038启动子的克隆及对激素响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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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基因工程在石油微生物学中的研究进展

[26]干细胞技术或能延缓人类衰老速度

[27]生物技术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8]动物转基因高效表达策略研究进展

[29]合成生物学与专利微生物菌种保藏

[30]加强我国战略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31]微生物与细胞资源的保存与发掘利用

[32]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负责任创新

[33]生物技术推进蓝色经济——NOAA组学战略介绍

[34]人工智能与生物工程的应用及展望

[35]中国合成生物学发展回顾与展望

[36]桓聪聪.浅谈各学科领域中生物化学的发展与应用

[37]转基因成分功能核酸生物传感检测技术

[38]现代化技术在农业 种植 中的应用研究

[39]生物技术综合实验及其考核方式的改革

[40]生物技术处理船舶舱底含油污水

[41]校企合作以产学研为平台分析生物技术类人才培养

[42]生物技术专业“三位一体”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 改革

[43]基于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的生物传感器研究进展

[44]分子生物学技术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

[45]生物有机化学课程的优化与改革

[46]地方农业高校生物技术专业“生物信息学”课程的教学模式探索

[47]不同育种技术在乙醇及丁醇高产菌株选育中的应用

[48]探秘生命的第三种形式——我国古菌研究之回顾与展望

[49]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生物技术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50]我国科研人员实现超高密度微藻异养培养

生物教学论文题目

1、本地珍稀濒危植物生存现状及保护对策

2、中学生物实验的教学策略

3、如何上好一节生物课

4、中学生生物实验能力的培养

5、激活生物课堂的教学策略

6、中学生物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中学生物教学中的创新教育

8、本地生物入侵的现状及其防控对策

9、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关系

10、室内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1、糖尿病研究进展研究及策略

12、心血管病研究进展研究及策略

13、 儿童 糖尿病的现状调查研究

14、结合当地遗传病例调查谈谈对遗传病的认识及如何优生

15、“3+X”理科综合高考试题分析

16、中学生物教学中的差生转化教育

17、中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18、在当前中学学科分配体制下谈谈如何转变学生学习生物学的观念

19、中学生物教学中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

20、直观教学在中学生物学教学中的应用

21、中学生物学实验教学的准备策略

22、编制中学生物测验试题的原则与方法

23、浅析生态意识的产生及其培养途径

24、生物入侵的危害及防治对策

25、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6、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当地旅游区为例

27、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28、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保护对策-以当地农村为例

29、全球气候变化与低碳生活

30、大学与高中生物学教育的内容与方法衔接的初步研究

31、国内、国外高中生物教材的比较研究

32、中学生物实验教学模式探索

33、河北版初中生物实验教材动态分析研究 “

34、幼师生物学教材改进思路与建议

35、中学生物学探究性学习的课堂评价体系研究及实践

36、中学生物双语教材设计编写原则探索与研究

37、信息技术应用于初中生物课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模式构想

38、生物学课堂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39、中学生物学教学中的课程创生研究初探

40、信息技术与中学生物学教学的整合

41、中学生物学情境教学研究

42、游戏活动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

43、合作学习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实践性研究

44、尝试教学法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与研究

45、生物科学探究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46、生物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探究性学习的实践与探索

47、白城市中学生物师资队伍结构现状的调查及优化对策

48、结合高中生物教学开展环境教育的研究

49、让人文回归初中生物教育

50、课程结构的变革与高中生物新课程结构的研究

51、在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2、在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3、实验在中学生物教学中的重要性探讨

54、中学生物教学现状研究

55、中学生物课堂教学艺术探讨

56、“生态系统”一节的 教学方法 探讨

57、中学生物教学中的学生科学素质培养

58、初中生物教学中观察能力的培养

59、浅谈生物教学中的科学素质教育

60、中学生物探究性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生物技术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生物反馈技术在运动性疲劳监控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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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洋生物污损过程的分子标记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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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因工程制备微藻生物柴油中两项关键技术的研究

8、农业水污染治理环节中的生物技术应用问题研究

9、人工构建耐热大肠杆菌的分子设计与应用

10、我国合成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分析

11、基于原子力显微镜的细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研究

12、利用菊粉和木薯淀粉生产高浓度山梨醇和葡萄糖酸的生物技术

13、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非科学因素探究

14、面向分子生物系统的计算技术应用研究

15、大规模生物数据中的生物信息挖掘技术研究

16、电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用于重金属和蛋白质的检测

17、电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用于单碱基突变与蛋白质的检测

18、基于功能核酸的生物传感技术的研究

19、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

20、纳米生物相关技术专利分析系统设计与开发

21、生物技术发展困境及其人文 反思

22、基因发明专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

23、转基因动物专利研究

24、GAPDH作为原核及真核生物通用型内标蛋白的研究及相关生物技术研发

25、基于生物信息与影像技术识别材料缺陷的研究

26、基于金属纳米材料的光学生物传感技术用于酶活性的检测

27、DNA assembler技术在顺

28、晋西黄土高原生物农业发展初探

29、睡眠剥夺差异表达基因的筛选及生物信息学分析

30、太赫兹时域光谱技术对生物组织的初步研究

31、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研究

32、人类基因专利战略布局

33、Web Services和XML技术在生物信息数据发布及整合中的应用

34、面向快速成型技术高分子生物医学材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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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激光诱导荧光技术及其在生物仪器中的应用

38、强电场常压离子注入方法研究

39、生物信息学中的模式发现算法研究

40、聚类和分类技术在生物信息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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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写关于某一种动物行为的研究2.对其生存状况、发展存在困境方面进行论述3.某一地区某物种多样性研究如果找不到头绪,可以去找一下论文来借鉴一下

动物词论文研究方向

浅谈从跨文化角度分析动物词语的文化内涵及其翻译

论文摘 要: 自古以来,动物词汇与人类文明密不可分,它们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内涵。本论文着重通过对英汉两种语言中动物词语的比较,体现出它们独特的内涵意义,并最后总结出翻译这些动物词汇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 引言

中国从原始的氏族社会开始就有图腾文化,图腾信仰实质上是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原始的祖先崇拜观念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人格化的自然崇拜观念,龙便是很好的图腾崇拜的代表。但是龙的形象在英语文化中则全然不是这样的象征意义,龙在西方表示邪恶和丑陋的意思,其形象在两部动画—《怪物史莱克》和《花木兰》里就有很好的诠释。

因此“a dragon of woman”是“凶悍的女人”的意思,而不表示“龙女人”。词的人文涵义往往能折射出该民族特定时期尖锐的社会矛盾,如妇女的地位和种族歧视等(戴 2001: 1)。英语中的动物类词语用来指女性时,贬义词多于褒义词或中性词,在美国俚语中就更加突出了。如“cat”指“心地恶毒的女人”,“dog”指“妓”,“pig”指“荡”等等,这些词语的文化内涵的人文性毫不掩饰地透露出了对女性的鄙视,反映出了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胡 2004:64)。鉴于东西方民族人文心理等各种差异,我们在翻译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照顾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心理。比如在翻译“亚洲四小龙”要翻译成“four tigers”, 而不能翻译成“four dragons”。

二.中英文动物名称的文化内涵比较

(一)文化内涵基本对等

在中西方两种民族文化中,猪都有“脏,丑的”涵义,所以肥的像猪可以翻译成为对应的英语“as fat as a pig”; 而云雀都有快乐活泼的意思,所以有“as happy as a lark”和其完全对应的中文“像百灵鸟一样快乐”;猴子在两种文化中都是调皮的玩物,所以“拿别人当猴耍”可以翻译成“make a monkey out of somebody”。

(二)不对等现象或文化缺省现象

众所周知的龙在中西方有不同的文化内涵,代表性的还有狗等。狗在西方表示“友谊”,是人类忠实的伙伴,其褒寓意如Old dog will not learn new tricks(老人学不了新东西); lucky dog(幸运儿)等。但是狗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往往带有贬义,所以有很多带有贬义色彩的成语如“狐朋狗友”,“狗仗人势”等。如果你在中国也用You are a lucky dog就可能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当汉语的 “走狗”译成running dog,西方人感觉这狗很好而且很可爱,活蹦乱跳的。An old dog likes him never barks in vain. Whenever he barks, he always has some wise course句中的“an old dog”“老狗”,汉语中是骂人的词,而英语中却指“年事已高,却经验丰富的人”,故为“行家老手”之意,对应过来就像汉语中的“老马识途”中的“老马”。故这句英语译成“像他这样的行家老手,从来不会随便发表意见,一旦发表,总有高见”。

三.翻译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翻译中英文有关动物的文化内涵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 甲乙语言中有相同的喻意但是设喻形式或喻体略异。2. 甲乙语言中喻意相同,但是喻体相异,即意合而“形离”。3. 甲语言中喻体带有浓厚的文化色彩,乙语言中只存在与之有相同喻义的表达法(卢 2006:297)。

(一)直译

?对于中西方文化对等的.动物内涵,我们尽量采用中英文中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翻译, 这样既没有歧义,又易拉近中西方人的距离。如前面提到的中英文基本对等的动物词语天鹅,猪,鸭子等等。天鹅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就是优美,所以翻译是就直接可以说“as graceful as a swan”, 在形容人的姿态笨拙的时候就可以说“as clumsy as a duck”。

(二)意译或取其比喻义

虽然中西方文化中有很多相似的表达,文化内涵意义相同的地方也时常碰到,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的语系,其大多数的文化内涵是不相似的或者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中西方民族文化内涵不同或者相反的词语,要异译或直接取其比喻意。例如,虎在中国人心目中是动物之王, 如“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 “狐假虎威”等都表示虎的权威。但是在西方文化中,虎恐怕要退居二线,让位于狮子了。所以在翻译这些的时候一定要做相应的调整,如“the lion—king of animals.”翻译成中文则是“老虎—山中霸王”。 “深入虎穴 ”翻译为 “ beard a lion in his den”。有些英语短语在中文中很难找出对应的有相同文化内涵的动物名称时就要去其动物名称的词语,灵活得取其比喻义,如“as merry as a cricket”,“as cunning as a dead pig”, 要分别翻译成“非常快活”,“十分狡猾”。

四.结论

本论文从比较分析了动物词汇在中英两种文化中的不同内涵,结论得出:文化内涵相等或极大相似的文化内涵词可直译;而对于具有相似内涵的动物文化词,翻译时要做相应调整;最后对于中英文化中完全不同的文化内涵词,要意译或取其比喻义。

但是就翻译时是否要考虑受众心理的问题,在我和一位著名的法国作家交谈的时候,他曾经在提到美国作家大卫·霍克斯翻译的《红楼梦》时,非常不解甚至是愤慨。他认为杨宪益的译文很好地传承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而霍克斯预想将中国文化变成西方人的东西,反而弄巧成拙,既失去了中国文化的原有韵味,也不是完全的西方人的红楼一梦。这位法国作家进一步解释说,古典的东西就是原本的富有文化底蕴的东西,而读书的期望就是要吸收原本的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翻译时一定要忠实于原文,不要随意篡改原本的东西;即使考虑到读者的接受心理也不行。所以对待这些不同内涵词,翻译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审慎处理。

参考文献:

[1] 戴水姣.《英汉动物类词语的文化内涵浅析》[J] 外语教学16期

[2] 郭建中. 《文化与翻译》[M]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3] 胡文仲.《 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4] 卢红梅. 《英汉语比较与翻译1》[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英汉动物象征意义对比关系离不开其内涵比较,文化意义是指社会所赋予词语的引申义、隐喻义、借代义、联想义、象征义、感情色彩、语体色彩以及特有的含义,在浩瀚的词汇海洋里,动物词往往蕴涵着丰富的感情色彩,它不仅有直接的,表面的,字典的意义,还有内涵的,情感的,迁移的意义。尽管不同语言动物词的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相同或相近,但具有其民族特征的内涵意义(connotative meaning)有时则大相径庭。 许多同一动物在不同语言中其语词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因此同一动物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里给人带来的联想也截然不同。例如,提起“公鸡”,国人往往会联想到“闻鸡起舞”、“金鸡报晓”、“雄鸡一唱天下白”,但“金鸡”牌闹钟销往英美国家,若商品名译为“Golden Cock”则恐怕无人问津,因为在英语中cock有“雄性动物生殖器”之意,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联想自然会令商品滞销。 从文化语言学和对比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对比 中英两种语言中动物词文化内涵的异同会有助于语言学习,通过对同一动物在英汉语言中文化意义基本重叠,部分重叠,完全不对应和存在语义空缺的动物词可能引起相类似联想等诸方面的对比研究,可以透析出文化对词汇的影响: 第一种是汉英动词完全相同的涵义,动物千姿百态,特征突出,常被用来描述有关人或物的某种品质、性格,使表达鲜明,形象生动,各民族人民对某些动物属性往往有共同的认识,从而对一些动物名称产生相似的联想,汉语和英语从动物的基本属性角度出发使用动物名称时,其文化内涵往往是相同的。例如“狐狸”一词在英汉两种语言中都会引起“精明,狡猾,多疑”的联想,汉语里“狐媚,狐疑,狐狸精,狐狸尾巴,狐假虎威,狐群狗党”等词多带贬义,英语中的fox也表示“诡计多端”之义,如:Don't trust that 's a sly old fox。(不要相信那个人,他是只狡猾的老狐狸。)由此可见“狐狸”与fox在英汉两种文化里是象征“狡猾”和“欺”的动物。很多不同文化中引起不同民族的相似的联想。比如,在英汉两种文化中,豺狼凶残贪婪,汉语说“狼心狗肺,狼子野心”,英语也有类似用法greedy as a wolf;兔子的迅捷,汉语说“静如处子,动如脱兔”,英语有as rapid as a hare;汉语和英语都用“母鸡”(hen)喻妻子,汉语说“母鸡司晨家不兴”,英语中的hen-pecked(被母鸡啄的)即指“妻管严”。这些联想表明不同的民族社会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点或相符点点(correspondence),这些相符点反映在不同体系的语言之中。 第二种有部分相同,部分出现歧义。由于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动物名称可以表达相同的文化内涵。汉语里常用“虎”来比喻“勇猛威武”,如“龙腾虎跃”、“虎踞龙盘”、“九牛二虎之力”、“狐假虎威”、“如虎添翼”,汉语中的“虎威”在英语里却不用tiger(虎),而用lion狮)来表示。在西方,狮子是力量和好战勇猛的象征,如bold as a lion(如狮子般勇猛),majestic as a lion(如狮子般威风凛凛)。中国的俗语“老虎屁股摸不得”,对应的英语则说Don't beard the lion(不要挑逗狮子)。英国人还以lion为自己国家的象征,勇武大胆的英王查理一世被喻为lion-hearted(狮心),史称“狮心查理王”。另外,lion还引申作“危险”、“险地”,如place one's head in the lion's mouth(置身于虎口)。 可见,由于生活经验和风俗习惯不同,英汉语言中设喻的喻体也不同,汉英不同动物名称表达相同的文化意义,还体现在如下表达法中,如表示不敢做声的“曦若寒蝉”与as mute as fish(沉默如鱼),表示焦急不安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与like a cat on hot bricks(如热砖上的猫)或like a hen on a hot girdle(像热锅上的鸡)。还有“牛饮”与drink like a fish(如鱼饮水),“落汤鸡”与wet as a drowned rat(湿如落水鼠),a rat in a hole与“瓮中之鳖”,goose flesh与“鸡皮疙瘩”,“过牛马不如的生活”与lead a dog's life(过狗般的生活),“滑得像泥鳅”与,lippery as an eel(滑得像鳝鱼),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第三种完全不对应,例子就多了。英语的cricket与汉语的"蟋蟀"同指一种鸣叫的小昆虫,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文化内涵.在中国文化中,"蟋蟀"常给人以优伤凄凉,孤独寂寞的联想.早在《诗经》中,蟋蟀的叫声就被作为农夫岁末困顿生活的映衬,如《幽风 七月》.此后,蟋蟀几乎无一例外地以其凄苦,悲凉的形象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如"独申旦而不寐兮,哀蟋蟀之宵征"(宋玉 《九》),"蚤唱如波咽,更深似水寒"(杜牧 《寝夜》),"但闻四壁虫声卿卿,如助余之叹息"(欧阳修 《秋声赋》),"恼碎芳心近砌下.啾啾卿卿寒蛋闹"〔王和卿 《百字知秋令》〕,"昨夜寒蛋不住鸣,惊回梦,已三更.……欲将心事付瑶筝,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岳飞 《小重山》).而在英语中,自从莎士比亚在《亨利四世》中用过as merry as crickets以后,英美人就一直沿用着as merry as cricket这一明喻成语,cricket成了欢乐,愉快的象征,如C. Kingley在Two Years Ago中写到:"1 have not had all the luck I expected, but... am as merry as a cricket. 可见,同样的蟋蟀在不同的文化中所产生的联想反映了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对自然界的独特认识和态度以及独特的审美观念。再如,中国古代"龙"是有鳞有须能兴云降雨的神异动物,封建社会"龙"是帝王和高贵的象征."龙"在中国文化中占有显赫地位,它不仅象征皇权,威严与神力,还象征吉祥,财富,前途和权力,象征一种蒸蒸日上的精神.中国人对"龙"的偏爱可追溯到原始部落的图腾时代,在整个社会的历史长河中,"龙"已经超越了"图腾"和"法力"的实体词汇意义,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象征。凡与"龙"有关的词语无一不是褒义词,如:龙凤呈祥,望子成龙,乘龙快婿,龙马精神.而dragon在西方的象征意义与中国有关龙的传说截然不同,西方中世纪dragon是守候在地狱之门的有翼能喷火的巨大怪物,象征魔鬼与邪恶.在基督教里,龙被看做是一种不祥的动物,dragon一词基本含贬义,喻指"凶暴的人".如:We were real行frightened of the maths teacher. She was a real dragon.(我们的确害怕数学老师,她真是一个凶狠的脾气很坏的老太婆.)"龙"与dragon虽指示意义相同,但二者所蕴涵的民族文化信息则是对立的,相反的,所以"望子成龙"宜意译为expect one's son tobecome an outstanding personage;而中国人称自己为"龙的传人",势必会使西方人误解以至有损形象,因此,有人主张把中国的"龙"译成long而不是dragon,这大概也不无道理.同一个动物词在不同语言中的文化内涵的褒贬能折射出不同的民族性格,民族心态及其价值观念.再比如汉语“狗”一词的概念意义是:一种嗅觉和听觉都很灵敏的家畜,与dog两词的直指意义基本相同,但一涉及到与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特征有关的文化意义,这两个词就不能一一对应了.英语国家中,狗被视作人们的忠诚朋友,所以英语习语中,常以狗的形象比喻人的行为,此时dog不指狗,更不含贬义,而是代人的普通用语.如:a lucky dog(幸运儿),Loveme, love my dog.(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itsday.(凡人皆有得意时), a bad name andhang him.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但汉语中与狗有关的成语则多为贬义,如:狗急跳墙,狗屁不通,狗尾续貂,狗仗人势,狗血喷头,狼心狗肺,鸡鸣狗盗,狐朋狗党. 第四种情况是语义空缺。文化不是等效的,由于东西方文化传统迥然不同,有些动物词在一种语言文化里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且能引起美好的联想,而在另一种语言文化里却平淡无奇,毫无文化意义,两种语言的转换很难做到完全对等,这就是文化的个性和差异。文化差异造成了动物词语义空缺现象的出现,所谓空缺是指原语所载文化信息在译语中无“对等语”。一方面,指称意义(conceptual meaning)相同的动物形象,在原语和译语中的语用意义(pragmatic implica-tion)可能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悖;另一方面,有些动物形象在原语中含有丰富的语用意义,而在译语中却没有,因而在译语中不能产生等值的意象联想.汉英动物词汇里的这种情况显著地表现在crane与"鹤"这一组词上."鹤"一词的实体词汇意义是"鸟类的一属",英语叫crane,"鹤"与crane均有"鸟的一种,,的实体词汇意义,但英语中的.rane只有因其颈长而具"伸长脖子"的引申义,几乎没有什么文化意义,如:Jane craned her head to look forher husband in the crowd.(简探头四望在人群中寻 找她丈夫.)汉语里的"鹤"相对于英语的crane,却有独特的文化内涵.鹤在汉文化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①对中国人而言,它首先是长寿的象征,如"鹤发童颜""松鹤延年""龟鹤齐龄".《淮南子 说林训》日:"鹤寿千岁,以极其游."古人以鹤为长寿仙禽,后人便常用"鹤"为祝寿之辞.②由于鹤在鸟类中给人亭亭玉立的感观印象,所以"鹤立鸡群"常用来形容仪表和才能出众的人.③"鹤"暗含"归隐"意,如"闲云野鹤"表示自由自在,不受红尘俗事所烦.再如刘禹锡荣秋词》:"晴空一鹤排云去,便引诗情到碧霄",喻"身处逆境,直飞云霄,冲天而去".④鹤在中国古代就是稀少的珍贵动物,物以稀为贵,因此还可以喻美好的东西.如"焚琴煮鹤"是杀风景之一,把琴当做燃料烧了去煮白鹤,喻"随意糟踢美好的事物".⑤"鹤驾""鹤驭"中的"鹤"为仙人车驾,"鹤驾何时去,游人自不逢","鹤驭已从烟际下",又因仙人乘鹤升天,故此两语又为死的讳称,如“鹤驾不来尘世隔,芙蓉城阂月茫茫”。 以上我参照了民俗学家仲富兰先生的有关文章以及网上的资料,综合而成,将英汉动物象征意义对比关系进行了比较,但愿你能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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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研究方向的论文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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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人尝试用各种办法向动物体内转移外源基因。如将牛奶成分中特有的基因转移到白鼠体内,这些外来基因在白鼠体内重组后,白鼠分泌的乳汁便含有牛奶成分。这种通过人工方法获得外来基因的白鼠,称为转基因鼠。 转基因动物技术的核心,是把遗传的功能单位——基因转移到动物体内,使它成为动物体内的一部分。被转移的基因可以来自同种或异种动物,也可以来自植物或微生物。这样一来,就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线,也可以说动物能与植物、微生物杂交了。不过目前的杂交是低水平的,只限于主管一两个性状的一两个基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次可以转移的遗传信息将越来越多,那时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植物之间的杂交。从科学上讲,这将是一个大突破。 目前,世界上已报道了多种生产转基因动物的方法,但真正成熟并可以稳定生产转基因动物的方法只有两种,即显微注射DNA的方法和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法。 显微注射DNA的方法是对单细胞的胚胎进行基因操作,涉及复杂的操作步骤。首先是要准确掌握母畜的性周期,在此基础上加以人工调节,使母畜在预先确定的时间排卵,保证获得大量的刚刚受精的单细胞胚胎。第二步是用手术或非手术的方法收集单细胞胚胎,经短暂的离心处理后,放在显微镜下用口径1 μm玻璃微管向细胞核注射500~600拷贝基因。然后把经过DNA注射的胚胎移植到另外一头处于相同性周期的母畜的体内。经过这样处理后,在后代中就会出现1%~3%的转基因动物。效率虽然不高,但结果相当稳定。全世界已在各种动物身上进行了上万次的试验,都能生产出转基因动物。 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是把精子作适当处理后,使其具有携带外源基因的能力。然后,用携带有外源基因的精子给发情母畜授精。在母畜所生的后代中,就有一定比例的动物是整合了外源基因的转基因动物。同显微注射方法相比,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有两个优点:首先是它的成本很低,只有显微注射法成本的1/10。其次,由于它不涉及对动物进行手术处理,因此,可以用生产牛群或羊群进行试验,以保证每次试验都能够获得成功。 生产转基因动物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趋活跃,转基因动物技术的实用意义是:①生产出性状优良的家畜家禽,如长得快的,繁殖力高的,能抗病的等;②利用动物体作为反应器,生产珍贵的蛋白质,如一些只能从人体内提取的蛋白质;③利用动物作研究模型,比如,知道高血压症是由某种原因造成,可以生产一些高血压小鼠,让医生在小鼠身上试用各种疗法;④生产玩赏动物,如同猫一样大的小马,如同鼠一样大的兔子,以及各种不同毛色和花纹的观赏动物。 在转基因动物方面,我国也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目前已获得了转基因鱼、兔、鸡等多种转基因动物。1998年2月中国科学家又获得了在所分泌的乳汁中含有蛋白凝血因子X的转基因山羊。

综合实践活动——保护野生动物 一、活动的目的野生动物是可更新的自然资源,它们为人类提供多种需求,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平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要生存,就需要合理运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面临的情况严峻。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走进大自然,调查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的状况,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动物成为朋友,呼吁全社会共同来保护野生动物。二、课前准备 1、查阅资料,了解我国野生动物的现状。2、各组选定一种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到网上、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介绍它的特征,说明保护它的重要意义。3、小组合作,调查本地区的野生动物的情况:种类、数量及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公众的保护意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结束后写一份简单的调查报告,形成自己的意见。4、各小组准备一个节目,开展一次语文活动。三、活动过程 :(一) 资料片《动物的亟待》导入 画面展示了茫茫草原上动物的欢快的生活以及由于生态破坏动物面临的死亡的恐慌。最后以老虎无奈、凄楚、期盼的眼神定格,给人以震慑、反思。主持人致开场白:同学们,当你看到昔日的森林之王流露出这样的眼神的时候,你会想到些什么呢?动物的死亡、森林的消失、甚或是人类的恐慌?大家在调查中又有怎样的发现?又有哪些好的设想呢? 真情告白《娃娃鱼自述》 现场报告《调查报告——餐桌上的野生动物》最新报道《追溯“非典”——食用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倡议书——“做动物的朋友”签名仪式四、学生代表宣誓,班会结束。五、后期任务:各小组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墙报、电脑小报、展板等多种形式)调查:1、镇江地区目前主要有哪些野生动物,哪些是属于国家保护的,它们目前的数量还有多少,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当地的群众保护这些野生动物的意识如何,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对此你有哪些建议。2、镇江地区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有无人违法捕猎和伤害国家保护动物,有没有餐馆收购、宰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加工成菜肴或以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做菜谱招徕顾客,有没有人违反规定,私自豢养、贩卖或虐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3、你所了解的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情况。4、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动物学杂志研究内容方向

先说说动物科学专业是什么:动物科学专业是生命科学的重要分支。它的基本任务是在认识和掌握动物遗传变异、生长发育、繁殖消化代谢等生命规律的基础上,为人类提供质优量多的动物产品。动物科学专业的主干学科:动物遗传育种学、动物繁殖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每个院校的动物科学专业的考试科目都是不一样的,这里以为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山大学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专业考研的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14数学(农)或315化学(农);④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中山大学071000 生物学02 动物学 考试科目(1)101 思想政治理论(2)201 英语一(3)661 生物化学(一)(4)858 细胞生物学国内动物科学较好的院校有: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厦门大学等综上建议你先确定要报考的院校,然后去院校的研究生院,在招生目录里可以找到动物科学专业的相关考试科目。

动物学是研究动物自身生命规律,动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动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

动物学(zoology),是揭示动物生存和发展规律的生物学分支学科。它研究动物的种类组成、形态结构、生活习性、繁殖、发育与遗传、分类、分布移动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有关的生命活动的特征和规律。20世纪以来,由于学科的相互渗透和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促成了动物学的飞跃。以研究对象划分,可分为无脊椎动物学、原生动物学、寄生虫学、软体动物学、昆虫学、甲壳动物学、鱼类学、鸟类学、哺乳动物学等。按研究重点和服务的范畴,又可划分为理论动物学、应用动物学、资源动物学、仿生学等。传统的主要分支为:动物形态学,动物生理学。动物遗传学,动物生态学 等等,意义动物学与其他生物科学、医学、兽医学、农业、畜牧业以及人类生产和环境保护都有着密切联系(见生物学)。今日的动物学实际上已发展成为内容十分全面的动物科学。它以整个生物学的普遍规律为基础,不仅研究以动物为内容的学术和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还以此来阐明广泛的生物学活动,因而它已成为开拓人类未来的重要手段。

动物学:生物学科科目之一

动物基因工程论文方向

大论文还是小论文

每到学年结束的时候,老师就会要求学生对所学科目进行系统的总结。论文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一般都很生疏,特别是在格式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基本的学年论文写法。题目:写论文首先就是写论文的题目,有的时候,老师会将论文题目发到每个学生手里;有时需要自己来写,自己来写就要注意论文题目要明确简洁有概括性,并能准确的反映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字数不要太长,20字左右即可。)摘要和关键词:论文题目拟好后就需要写摘要和关键词(有时不需要写)。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关键词是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条。关键词一般写3—5个。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等部分。 绪论应包括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对问题的认识及主要研究内容。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文字简练通顺。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的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研究内容的成果,见解和观点。致谢:一般是对指导教师个人和同学们的帮助表示感谢。内容要实事求是, 简洁明了。参考文献: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与论文直接有关的文献。(学年论文一般不需要写参考文献)附录 :是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直接反映完成工作的成果内容。如图片﹑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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