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 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 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 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 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 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香樟路社区卫生2010——2014年5年规划 一、 香樟路社区卫生的基本状况香樟路社区人口为25113人,总户数为6415户,包括流动人口。重点年龄段统计0—7岁儿童1153人,60岁以老年人792人。社区人口职业大多为产业工人和退休人员。社区慢性病统计,高血压患者512人,糖尿病158人,慢支炎20人,心脏病28人,肿瘤10人,残疾人10人。社区疾病普遍,社区老年人以高血压、糖尿病、骨关节病等慢性病为主。慢性病居民患者普遍存在预防和治疗的认识不足。居民对慢性病的高危因素是:吸烟、高盐、高脂肪、嗜酒、肥胖、缺少体育锻炼。社区的常住人口老年人达到8%以上,人口老龄化严重,所以社区卫生应尽量向老年人倾斜。社区15岁以上人口的文化结构:初中生70%,高中,大学10%,文盲。家庭人均月收入1100元以上,月人均支出约550元。社区居民医疗保障状况:自费75%,城镇医疗保险25%。社区15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散步、舞蹈等体育锻炼的占总居民的30%。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为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香樟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三、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坚持转变职能,完善内涵建设,医学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效能,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健康促进,努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健康需求四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种所有制成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 五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体,政府投入与资源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面向社区人群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 四、目标 1、提高香樟路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延长寿命、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2、推行全面负责、全日服务、全程照顾“三全”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使香樟路社区成为长沙市的健康社区之一3、促进香樟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高效、低耗、优质、廉价、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观念转变到位 6、充分发挥好“融防预、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的“六位一体”功能,强化社区卫生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7、建立社区居民“绿色生命通道”,惠及贫困居民。8、.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增设服务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2014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5%、75%和80%以上。 五、主要工作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和高质量的居民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充实“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技术、社区适宜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慢病防治、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等促进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使社区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享受服务在75%以上,逐步完善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使香樟路社区新建健康档案在2014年达到90%以上。 2、.转变观念,更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连续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实施好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五免两降”(免挂号费、免首诊费、免出诊费、免注射费、免健康咨询费,降低住院费和降低住院治疗费),开展爱心服务,推行家庭病房、家庭护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优质、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医生每月下社区不少于15天,慢病管理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 3、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这次社区工作计划中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提高慢病管理质量,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做好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落实公卫人员下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和双向交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确保医疗安全。儿保建证、建卡率达100%,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孕产妇管理率达80%、住院分娩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并开展产后访视每孕产妇不少于三次。 4、加强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落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名额培训计划,安排好各培训人员,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社区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社区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严格社区卫生人才准入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建立和完善辞聘制度,做到“办事养人、能进能出”。 5、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选择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药物,使居民享受社区基本的廉价服务,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6、继续加强社区卫生的宣传力度和与部门的协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信息共享的良好网络化,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7、促成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社区中重症病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绿色生命通道,不通过门诊挂号和接诊直接护送如病房;恢复期患者及时转入社区康复,定期到中心进行器械训练,并在社区服务人员的指导下,由其家庭成员掌握保健,护理,康复,按摩等一些简单实用的技能,使患者在家中也能开展康复活动。8、推进人性化服务。该中心坚持以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进行了健康状况动态检测和管理,并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9、加强社区卫生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卫生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10、重点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五类机构:全科医生诊所、老年护理院、社区康复中心、家庭照料中心和诊断中心(1)全科医生诊所 在2014年末全科医生诊所的覆盖面达到100%,全科医生诊所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末几位淘汰方式,并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全科医生诊所之间开展竞争,保证全科医生诊所整体质量。 (2)老年护理院 将社区内闲置和资源利用不足的医疗机构改造成老年护理院。根据市场需求,建立老年护理院,收治长期慢性病老年人、绝症晚期病人、残疾人等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治疗、护理、临终关怀、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一系列服务。 (3)社区康复中心 以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为依托,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力争建立布局合理的3-5家社区康复中心,对因病和因伤导致的功能障碍者提供全方位的治疗和辅助措施。 (4)家庭照料中心 将区内闲置和资源利用不足的医疗机构改造成家庭照料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家庭照料中心,承担社区家庭照料和家政照料等服务工作。 (5)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在五类机构之间签定《双向转诊协议书》,建立适合各方需要的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使社区卫生服务各类机构组成一套功能完整、运行通畅、分工合理的体系11、加强软件方面的建设 (1)人员培训 2014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康复医学等相关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实现持证上岗。 (2)健康教育 发挥健康教育所的主体职能,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建网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以高血压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干预 在市、区两级疾病控制部门的配合下,2014年达到: ----社区15岁以上人群每年测血压率达到60%以上; ----社区内80%的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和规律服药; ----居民人均的食盐摄入量控制在10克以下; ----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达到40%以上。 (4)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发挥妇幼保健所职能,依靠计生委的配合,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妇女五期教育、五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2015年末达到: ----积极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基础保健,以社区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8%; ----开展社区儿童营养监测、干预和指导,使〈5岁儿童营养指导覆盖率达到98%; ----推行爱婴行动,母乳喂养达到85%;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孕情管理率达到100%; ----全区育龄妇女五期保健覆盖率达到90%。 12、社区康复 本着资源共享、共筑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区内各种资源,以区康复中心为主体,联合残联等有关部门,依托社区建立一批社区康复站,利用简单康复设备和中医手段开展社区康复。 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严格审批健康相关产品,加强社区医疗机构、社区执业医师、社区执业护士和医疗技术应用的审批; ----坚决打击社区内的非法游医,取缔无证行医,整顿超范围行医等假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推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向社区延伸,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社区医务工作者良好形象。 六、工作步骤按照逐年实施,分布推进的原则,在抓好日常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分年度做好一下重点工作。1、2010年工作重点(1)启动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2)着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居民“绿色生命通道”,惠及贫困居民。推行全面负责、全日服务、全程照顾“三全”服务方式。(3)使2011年底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1%、71%和75%以上。(4).转变观念,更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连续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实施好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五免两降”(免挂号费、免首诊费、免出诊费、免注射费、免健康咨询费,降低住院费和降低住院治疗费),开展爱心服务,推行家庭病房、家庭护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优质、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医生每月下社区不少于15天,慢病管理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6) 加大力度建立好全科医生诊所2、2011年工作重点(1)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这次社区工作计划中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提高慢病管理质量,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做好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落实公卫人员下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和双向交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确保医疗安全。儿保建证、建卡率达100%,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孕产妇管理率达80%、住院分娩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并开展产后访视每孕产妇不少于三次。(2)使2011年底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2%、72%和76%以上。(3)重点建设老年人护理院(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康复医学等相关培训。3、2012年工作重点(1)加强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落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名额培训计划,安排好各培训人员,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社区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社区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严格社区卫生人才准入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建立和完善辞聘制度,做到“办事养人、能进能出”。(2) 使2012年底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3%、73%和77%以上。(3)重点建设社区康复中心。发挥健康教育所的主体职能,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建网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80%以上。4、2013年工作重点(1)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选择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药物,使居民享受社区基本的廉价服务,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2)继续加强社区卫生的宣传力度和与部门的协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信息共享的良好网络化,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3)使2013年底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4%、74%和78%以上。(4)以高血压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干预 在市、区两级疾病控制部门的配合下,2014年达到: ----社区15岁以上人群每年测血压率达到50%以上; ----社区内75%的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和规律服药; ----居民人均的食盐摄入量控制在11克以下; ----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达到35%以上。(5)重点建设家庭照料中心5、2014年工作重点(1)促成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社区中重症病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绿色生命通道,不通过门诊挂号和接诊直接护送如病房;恢复期患者及时转入社区康复,定期到中心进行器械训练,并在社区服务人员的指导下,由其家庭成员掌握保健,护理,康复,按摩等一些简单实用的技能,使患者在家中也能开展康复活动。(2)推进人性化服务。该中心坚持以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进行了健康状况动态检测和管理,并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3)加强社区卫生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卫生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2014年底香樟路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5%、75%和80%以上。(5)以高血压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干预 在市、区两级疾病控制部门的配合下,2014年达到: ----社区15岁以上人群每年测血压率达到60%以上; ----社区内80%的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和规律服药; ----居民人均的食盐摄入量控制在10克以下; ----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达到40%以上。 (6)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发挥妇幼保健所职能,依靠计生委的配合,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妇女五期教育、五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2014年末达到: ----积极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基础保健,以社区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8%; ----开展社区儿童营养监测、干预和指导,使〈5岁儿童营养指导覆盖率达到98%; ----推行爱婴行动,母乳喂养达到85%;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孕情管理率达到100% ----全区育龄妇女五期保健覆盖率达到90% 七、保障 (一)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必要的资金投入。社区卫生服务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其中包含众多的低偿、无偿工作,对此类工作应保证必要的经济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二)加快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理顺各种关系,落实各项政策,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三).促进政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完善相应政策和省、市、区配套资金,增加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制定可行性操作方案,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政策保障。
妇产科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科学,所以妇产科护理得到了大家的高度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妇产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妇产科常见护理纠纷的因素,完善相应的护理防范措施。方法:选取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的产妇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护理。结果:100例产妇住院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产后均顺利出院。结论:提高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改进管理方法,减少妇产科的护理纠纷。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风险因素;预防措施
护理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递增,医患关系日益紧张[1]。妇产科工作风险大、强度高、事故率高,是护理纠纷发生率高。现对我院妇产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1临床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妇产科接诊的100例产妇作为研究对象。患者年龄22~38岁,平均岁。
方法
抽取100例产妇病例,查阅相关记录,结合妇产科临床护理经验,对100例产妇中,存在的各类护理风险与处理方式进行研究,探讨预防风险与有效护理的方法。
2常见风险的原因分析
护理人员因素
医护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随着社会舆论对医患纠纷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患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有的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知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遇到护患纠纷时,不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职业行为。护理人员与患者交流时,不注意言语的准确性。主要书写字迹不清,随意涂改护理记录内容,与医师病情记录相矛盾,有的护理人员在公众场合谈论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或失误,使之成为患者投诉和争议的来源。
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差。妇产科是对护理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的科室,护理人员工作压力较大,护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导致护理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体力严重透支,身心俱疲。很多护理人员都容易产生不耐烦、急躁、激动等情绪。有的护理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给患者以冷漠、生疏的感觉,另外,产妇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期望较高,对护理人员的态度较为敏感,言语稍有不当,就会产生不满情绪,难免会出现护患纠纷。
护理人员业务技术不熟练。护理技术差错主要表现在技术不熟练、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产程观察不细致等。有的新进护士缺乏应急经验,面对产后大出血、休克、昏迷等特殊情况时,缺乏心里准备,手足无措。有的护理人员对新购的仪器设备操作不熟练,这使得患者家属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产生疑惑,为护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医院管理因素
妇产科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会导致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下降。有较多文献报道,患者对医疗费用的不满,也是引起护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患者因素
生存竞争日益加剧,人们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患者存在的医疗风险也随之上升,极易出现妊高症、早产、巨大儿或合并其他病症[2]。另外,因独生子女政策导致部分患者过度紧张,容易情绪不安引发各种意外。部分患者家属对分娩存在错误认知,对分娩及产妇护理知识所知甚少,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有任何异常情况便惊恐不已。
3预付及处理对策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应尽快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维护正当权利。增强服务意识,护理人员应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做到对患者有爱心、有真心、有耐心,设身处地理解患者,关心患者和产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增强护理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技能,消除交流隐患。在护理工作中,每个护士都应熟练掌握沟通技巧,通过有效的沟通给患者更多的关爱,了解其心理活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护理措施,使患者心情舒畅、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
[参考文献]
[1]何丽贞,孔碧华,梁焕棠,等.妇产科门诊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预防[J].现代医院,2011,11(7):117-118.
[2]琚金梅,刘华莉,唐会枚,等.探讨妇产科护理中的风险及人性化管理的实用价值[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24(1):409-410.
摘要:目的探讨健康教育对妇产科护理工作的影响。方法选择2014年2月至10月我院收治的产妇160例,随机分成研究组(n=80)与对照组(n=80),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方法,研究组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健康教育措施,比较分析两组患者的护理效果。结果研究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服务规范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结论将健康教育应用于妇产科护理工作中能缩短住院时间,降低住院成本,提升护理满意度,值得进一步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健康教育;妇产科;疗效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护理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人们对妇产科护理服务更加重视,对妇产科护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期望[1]。健康教育是实施人性化、优质高效、整体护理的一个主要单元[2]。在妇产科开展健康教育可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促进产妇更好地生产及尽快康复,提升妇产科整体护理的质量。2014年2月至10月我们对我院收治的产妇80例开展健康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2月至10月我院收治的产妇160例,年龄在22~36岁,平均年龄为(±)岁;初产妇108例,经产妇52例;孕周29~42周,平均孕周(±)周;顺产86例,剖宫产74例。入选的研究对象随机分成研究组与对照组,每组各80例,两组产妇的年龄、孕周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运用常规护理措施,研究组则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健康教育。
妊娠期健康教育向孕产妇精心开辟孕妇课堂,运用图文并茂的讲座与个别访谈、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电话指导等形式向孕产妇传授妊娠期保健知识,并关注妊娠期孕妇的生理及心理变化,认真指导其开展营养和保健教育,并让其了解正常分娩及剖宫产的注意事项,以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进而引导她们学会科学地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向孕产妇介绍进行胎教的价值,告知其间接及直接的胎教方法,使孕产妇能够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胎教,进而促进胎儿能够更好地生长及发育。向孕产妇介绍在孕期期间适量运动的意义、运动的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让她们掌握正确的运动方法,从而促进母婴健康[3]。告知孕产妇开展产前检查的临床意义、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等。指导孕产妇学会自数胎动的方法,让孕产妇能够密切关注胎儿的生长情况,并引导其定期到医院接受胎盘功能及成熟度检查等。
分娩期的健康教育护理人员要向孕产妇认真介绍分娩的生理过程,分娩可能会出现的不适症状,并向传授相应的技巧与方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引导临产妇和已分娩的产妇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待产妇增加分娩的信心及自控感。让产妇尽快熟悉环境、及规章制度。加强产前健康教育,认真指导孕产妇学会掌握自我监护母胎的方法[4];加强产妇的产前心理护理工作,在心理上给予安慰,消除恐惧感。产妇进入待产室后,可安排责任护士进行陪伴,并实施“一对一”的产时健康指导教育,指导她们学会如何降低宫缩造成的痛苦。护理人员在做好生活护理的同时要及时向产妇沟通产程进展的情况,帮助增强分娩的信心,促进产妇顺利分娩。
产褥期的健康教育产妇分娩后,护士要对分娩完的产妇的身体及心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制订出个性化的健康教育计划。在产妇身心状况较佳及产后的24h之内,指导安排科学合理的饮食,以促进产妇的体力能够尽快恢复,帮助产妇促进乳汁分泌,确保母乳喂养能够顺利进行。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向产妇介绍母乳喂养的意义及作用,并指导产妇准确掌握喂奶的姿势,做到“早吸吮、早接触、早开奶”[5],并引导产妇掌握有效吸吮特征及意义,进而提升母乳喂养的成功率[6]。加强新生儿的健康护理:护理人员要认真指导产妇及其家属学会密切关注及观察新生儿哭声与大小便,并使得产妇学会新生儿脐部护理措施,讲解新生儿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还可以向产妇介绍婴儿抚触、婴儿游泳等科学有益的育儿方法。给予必要的性生活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并且告知产妇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节育环的放置等。
观察指标
比较分析两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妇产科护理工作质量;运用本院制定的护理工作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对患者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对两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与服务规范进行评分。
统计学处理
数据用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或χ2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护理满意度的比较
研究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
两组护理指标评分比较
研究组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服务规范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
3讨论
妇产科护理工作是要通过一系列护理措施促进孕产妇身心健康,让孕产妇在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层面上得到更多的支持,进而让孕产妇可以在最优的状态下顺利分娩[7-9]。为此,护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护理素养及健康教育的工作能力,尽量让自身掌握更多的护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一方面可以让妇产科诊疗工作水平获得提升,另一方面可以让孕产妇能够以最佳的身心状态面对怀孕及分娩的整个过程。健康教育不但可以有效提高母婴健康状况,降低并发症发生率,还会改善产妇的自我防护意识。本研究显示,实施健康教育可以提升孕产妇的认知水平,提升围产期的保健质量,促进孕产妇心理健康,降低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规范临床护理操作规范,提高护患沟通能力等[10-12]。综上所述,向孕产妇实施健康教育,介绍健康教育的价值,使产妇意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并让孕产妇在妊娠、分娩及产褥期间得到较好的健康指导、正确的饮食指导、心理支持干预,则能保证母婴健康,促进妇产科护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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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妇科学就是要运用中医的基本理论,以整体观念为主导思想,系统地研究妇女生理病理特点和特有疾病的病因、病机、症状、诊断、治疗和预防。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医妇科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医妇科论文范文篇1 浅探中医妇科腹诊 【摘要】目的:探讨中医妇科腹部诊断的方法及意义,方法:对多年临床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传统中医腹诊方法,当代中医的新发展、研究成果,总结归纳,以其促进中医妇科临床诊断的发展。结论:作为中医的重要部分,中医妇科腹诊是一种传统的诊断方法,源于《内经》、《难经》、并在随后的《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中有所发展,逐渐形成,腹诊的内容丰富,辩证思想贯穿其中,从而为其临床应用打下的坚实的基础,使得中医妇科腹诊成为中医临床诊断中的重要分支,在结合当代的腹部探查方法,使得诊断技巧更佳丰富,大大降低了误诊率,促进了治愈率的提高。 【关键词】中医妇科病 腹诊 四诊 中医诊断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中医腹诊是中医诊断的一个分支,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各种器械辅助检测使得内诊广泛应用,传统的腹诊在临床上越来越少,本文就临床腹诊经验,文献、历史资料、展开讨论,浅谈腹诊在妇科临床上的应用。 1 腹诊在中医妇科应用中的临床意义 腹诊主要作为一种临床手段,用于中医临床上的辨证,最早出现在《内经》、《伤寒论》等古老的医学专著之中,《内经》中关于腹诊的记载是后来腹诊发展的起源,《伤寒论》则是将腹诊与辨证进行了完美的结合,并将其运用在对治病机理的分析,临床辨证,预后判断中,形成了初步较完整的腹诊理论体系,对腹诊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医妇科腹诊作为中医腹诊中的重要部分。但在近年看来,已经被传统的内诊取代,滞后了诊断技术的发展,使得中医妇科腹诊已经逐渐走向狭窄,偏离了传统中医的发展方向,并且不符合现代医学发展的方向,现代中医腹诊包括较为广泛,不应当只局限在腹腔,还包括了胸腔的望闻问切。若腹诊只单单指腹部的诊断,或只是内诊中某一项检查,那是对腹诊的狭隘理解。 现代腹诊主要包括胸腹以及五脏六腑的城廓,因此中医腹诊是包括了胸腹部内所有脏器的,即使只是从临床上对腹诊进行狭隘的理解,即指的是胸腹部的切诊,这一块内容也是非常丰富的。五脏六腑当中就有三脏五腑是位于腹部内的,十二经脉当中,只有足太阳膀胱经脉不是循行于腹部当中,而女性生殖系统中的主要器官均是在腹部内,因此,若出现妇科疾病的症状、体征,就会表现在腹部内,中医腹诊是中医四诊在胸腹部诊断中的具体应用,因此,中医妇科腹诊在内科诊断中具有广阔的视野,能从全局出发,提高了确诊的概率。 2 中医妇科腹诊的具体应用 腹部在医学上,泛指胃脘下至耻骨毛际的部位,中国中医研究院,对腹诊中的腹部进行了如下定义:腹部是指包括胸区、心区、左胁部、右胁部、左胁下、右胁下、脐部、小腹、左小腹、右少腹、心下十一个区域。其中在中医妇科腹诊中主要检测的区域是上腹、脐腹、少腹、小腹等区域,应广泛的包括望闻问切四诊。 腹诊的概念:腹部诊断即腹诊,腹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主要是指对胸腹部的按诊、触诊,应属于中医四诊中的切诊范畴,即被临床上普遍理解的腹诊,清代医学家俞根初这样描述:“胸腹为五脏六腑之宫城,阴阳气血之发源,若欲知其脏腑如何,则莫如按胸腹,名曰腹诊。”而另一种腹诊则是指中医的望、闻、问、切四诊在胸腹部诊断中的综合运用,即广义的腹诊,这一观点主要在日本汉方界多见,不仅仅是对胸腹部的触诊,还注意观察胸腹部的整体形态变化,塌陷或膨隆,腹白线的异常等,也受到我国很多学者的支持,包括王邦言等人在内。 腹诊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腹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胸腹诊、虚里诊、脐诊及腹部穴位诊断四个方面,胸腹部的诊断则是指对胸腹外在形态、颜色、温度、紧张度、胀气度、疼痛、痞硬、急结等症象诊察,属于腹诊的一部分;而虚里诊则是指,对非实物虚里的位置、脉搏、音量、色泽、等多角度的诊断,属于腹诊中的核心内容。脐诊则是对脐形态、周围气血运行的状态的诊断;通过腹部周围穴位的诊断而判断内部脏器的病理变化。具体的将包括:望诊、闻诊、问诊、切诊。 望诊:望诊主要是通过对腹部形状、色泽、润枯等外在的变化来判断内部器官的形态和状态,即望诊主要是医生运用视觉对胸腹部的形态、色泽、心尖搏动、腹形、脐部改变及腹部动悸等情况进行有目的地观察,了解人体胸腹体表的正常和异常状态及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为临床辨证提供客观依据,一般来说,腹部色泽暗淡、腹部形态塌陷、多可以归属于虚证;反之若腹部的颜色光亮,腹形饱满圆润,那多可归为实症;具体在临床上的应用如下,若患者腹部皮肤松弛、干枯色黄、疑为气血亏虚或胎儿不正常,也可能胎死腹中;又若当患者妊娠时,腹部过大,可能为羊水过多。 闻诊:闻诊指的是,医生运用听觉去了解胸腹部的情况,主要可以依据听诊来诊查腹部的声响去了解内在病变的方法,必要时也可借助听诊器辅助诊断。诊察内容:包括脏腑自然发出的声音和叩诊或按压胸腹时所出现的音响,(如患者形体素肥,今见消瘦,肠鸣漉漉,多为痰饮作祟;腹中鸣响,嗳气时作,多为肝郁气逆;食后腹胀,摇腹声作,多属中气下陷,常伴阴吹正喧,前者如呼吸咳喘、呕吐呃逆、嗳气、太息等),按压音则主要依据不同部位扣压后所反映出来的鼓音、实音、浊音具体情况,来判断内在脏腑组织的胀气、肿块、水饮、瘀血等不同病变情况;此外,腹部听诊还可以检测胎儿在体内的发育的状况等。 问诊:问诊是指医生通过询问病人或陪诊家属,以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过程进行初步了解、判断现在症状和其他与疾病相关的情况,是辅助诊察疾病的方法之一 切诊:所谓切诊是指,医生用手去按压、切压患者腹部的多个部位,通过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腹证的一种诊断方法,切诊在腹诊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是诊断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腹证奇览》一书中将按压法分为覆手按压法、三指探按法,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妇科腹诊中主要的诊断手段,主要通过医生用自己的手掌、手指去切触腹壁、以探查内部腹壁的坚硬、温寒、以及其他积压疼痛情况来确诊。传统上讲,若腹中按压出积块,需要细心诊察肿块小大、形状、硬度、活动度及喜按拒按等情况以辨识其良恶性质。 参考文献 [1] 王邦言.中医腹诊浅议[J].陕西中医,2004,25(4):3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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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用婚姻法及其解释一、二以及反家庭暴力的刑事政策,民事政策,行政政策你,你在网上收就知道了,论文书写重要的是家庭暴力的表现,特征、特点如何处里等等。
在一篇高质量的社会工作论文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好的选题有一半文的作用,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一) 1. 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 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3. 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4. 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5.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6. 当代大学生宿舍 文化 的形成过程 7. 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8.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9.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10. 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11. 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12. 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13. 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14. 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15. 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大学为例 16. 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17. 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18. 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大学为例 19. 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20. 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21. 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二) 1、中小城市社区服务调查研究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研究 3、城市社区福利现状及其建设研究 4、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调查 5、中小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调查研究 6、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问题 7、和谐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8、居民参与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与行为研究 9、社区党组织建设与和谐社区发展 10、青年的社区参与现状特点及对策分析 11、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状况及其特点分析 12、社区居民社会支持初探 1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14、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1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短缺问题 16、从社会资本理论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17、大学生网络传播行为嬗变的实证研究 18、大学生网络迷航现象的调查研究 19、大学生网络行为特征及成因 20、高校学生网络行为与心理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三)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 广告 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猜你喜欢: 1.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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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孙鳌,陈雪梅,.政府外部性的政治经济学.学术论坛,2006,(3)王群胜,.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5,(9)郝春艳,.浅谈家庭暴力.理论界,2005,(S1).郭玲霞.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9).张亚林.论家庭暴力.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5).女性弱者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法制与经济,2005,(10).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研究.河北学刊,2006,(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1)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3).袁冶,.路在何方——韩流冲击下的国产家庭伦理剧.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3)刘晓梅,.英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法学杂志,2006,(3).马兰花.家庭暴力犯罪类型探析.攀登,2005,(5).吴俊,郭志民.家庭伦理传统的嬗变与当代价值——第4届海峡两岸伦理学研讨会综述.伦理学研究,2005,(1).黄伟林,.透视人情人性残缺 重建家庭伦理语言——论东西的“后家庭伦理悲喜剧三部曲”.当代文坛,2006,(2).林少菊.家庭伦理语境下的犯罪原因研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刘艳臣,.关于香港家庭伦理电视剧的一些见解.青年文学家,2005,(8)林少菊.家庭伦理与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5).王群胜,.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5,(9).女性弱者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法制与经济,2005,(10).张亚林.论家庭暴力.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5).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1).焦少林.家庭暴力的主体与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家庭暴力,住手!.家庭与家教,2005,(3)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3).丁海霞.家庭暴力, 一杯难咽的苦酒.价格与市场,2005,(4).王海宁.孕期对家庭暴力说不.家庭医学.新健康,2005,(7) 按照这些到网上就可以找到他们的内容了。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