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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期刊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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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期刊论文题目

利用两部或多部文学作品之间的比较研究,例如人物形象,写作手法等都可以. 给个例子你看: 《红楼梦》与《百年孤独》之比较 《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百年孤独》是拉美文坛的杰作。它们都以描写了一个大家族数代人从发迹、鼎盛到衰败的百余年漫长的过程,表达出整个社会的滞重。在创作手法上也各具特色:《红楼梦》是一个由社会——贾府——大观园——怡红院组成的空间向心环状结构,《百年孤独》则是从第一代的霍塞?阿卡迪奥?布恩地亚分成阿卡迪奥与奥协良诺两个系统直至第七代长猪尾巴的奥雷良诺,是一个按时间顺序的链状结构。 由于长篇小说本质上不受任何既定的形式所限,因此无论在中国在外国它都能自如发展,常具规模。而小说家仿佛要用大量精密的细节来替代那些较难把握的思想和知识上的集成。中西传统对结构概念的不同,但在努力将大堆材料作系统的组织时,却都找出相似的方法来。即以几代人为基础建立循环式的小说结构,极力把各种纵横交错的母题组成一个协调的整体。 长篇小说的主要成就就在于它能以批评的态度来重建一个新的世界观。它根基于现实,却要越进一个假想的“非现实”层次里去。小说家(至少是其中最伟大者)在力求忠实地表现一个满布可信的细节深具说服力的完整世界时,必然要面临现实世界一些比较深入的本质上的难题。小说家一开始去追求客观现实的世界,则早晚上要陷入自相矛盾的局面。他会发现,客观事物之存在实际已假定了有一双外在格物的眼睛,因而也早不确定了一个主观而相对的视点。“长篇小说不若史诗般拥有一颗天真灿烂的童心,它乃一门雄浑老成的艺术。“(卢卡契) 《红楼梦》与《百年孤独》的作者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们创造了一个发自内心的世界,它不是确实世界的重复,而是要谴责它的丑恶和虚假,因此他们探求,他们重建,他们发明。对这个世和这个时代,他们既不进行复制又不使其理想化,也不简单地加以歪曲。他们从中截取的不是偶然性,而是深刻的规律。他们还证明了按其它规律创造另一个世界的可能性,他们使现实之树长出了新枝。他们创造了一些种类陌生的事物,也有一些魔鬼,但是他们都具有有机的统一性,这些生机勃勃的生物是由一种巨大的发问和挑战和赋予活力的。可能的和幻想的绘画是现实和日常的绘画的延续。 “真正的艺术就是使人想起它的一种方式”。艺术作品的使命不再是再现世界,而是表达人的愿望。“作家的使命是把孤独的和必死的一切引向无限的生活,把偶然的东西变成符合法的东西。他的使命是带有预言性的。”(雅奴赫《卡夫卡谈话录》P162) 《红楼梦》并卷就勾勒了一个女娲补天的创世神话,因而引出了“无材可去补苍天”的宝玉,以及灵河岸边的绛珠仙子。加以“还泪说”,真是神而又奇。这个“朱兰白石绿树清溪、人迹罕逢飞尘不至”的理想世界就是与《红楼梦》中描写的丑恶肮脏的现实世界形成鲜明对比的“太虚幻境”。它是全书的基石,给整部红楼罩上了梦幻飘渺的气氛。 《红楼梦》中的现实世界是龌龊不堪之至了,如柳湘莲的名言:“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让我们先从贾赦说起。贾赦在《红楼梦》里可算是最肮脏的人物这一。《红楼梦》中有条无形的章法,即凡是比宝玉长一辈的人,对其不堪之处,描写都多少有相当保留,这也可以说是“为尊者讳”吧。尽管如此,作者对贾赦仍不肯轻易放过。所以第四十六回专章声讨,详写强纳鸳鸯为妾的丑事。曹雪芹借袭人之口写出他的史家定评:“真真——这话论理不该我们说——这个大老爷太好色了。略平头正脸的他就不放手了。”《红楼梦》中对贾琏淫行最多特写镜头,恐怕是表达“有其父必有其子”这名古谚吧。东府自然更为肮脏: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贾珍诸人整日聚赌玩娈童,以致曾跟老太爷打天下的焦大痛骂:“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鸡戏狗,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当然如鲁迅指出:“焦大的骂,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为贾府好,不过是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伪自由书?言论自由的界限》) 应当指出的是大观园的归属问题。大观园是曹雪芹着力最深的地方,是作者的希望所在。在庚辰本脂批有这样一条: 大观园系玉史与十二钗之太虚玄(幻)境,岂可草率? 根据脂砚斋的看法,所谓“天上人间诸景备,未许凡人到此来”的大观园便是理想世界太虚幻境的人间投影。这两个世界是融合的。我们虽然不能过于相信指批,可是在内证充分的情况下脂批却是最有力的旁证。让我们看看《红楼梦》中的直接证据,第五回宝玉随秦可卿游太虚幻境: ......至一所在。但是朱栏白石绿树清溪,真是人迹罕逢飞尘不到。宝玉在梦中欢喜,相到:“这个去处有趣。我就在这里过一生,纵然失了家,也愿意。” 第十七回宝玉随贾政入大观园,行至沁芳亭一带,书中所描写的正是“朱栏白石绿树清溪”这八个字的充实和放大。就心情而言,宝玉初进大观园时(第二十三回)作家写道:“且说宝玉自进园来,心满意足,再无别项可生贪求之心。”岂是偶然?更为明显的是宝玉和贾政一行人离了蘅芜院,来到一座玉石牌坊之前: 宝玉见了这个所在,心中忽有所动,寻思起来倒是哪里见过一般,却一时想不起来哪年月日的事了。 宝玉自己也许忘了,可是读者一定还记得第五回宝玉梦游至一所在,有一石碑坊上书有“太虚幻境“,所以脂批于此点明:“仍归于葫芦一梦之太虚幻境。”贾政说:“这是要紧之处”,是的,《红楼梦》中还有比太虚幻境更要紧的所在吗?作者一再再而三地点明:大观园不在人间,而在天上;不是现实,而是理想。更准确地说,大观园就是太虚幻境。1972年宋淇发表《论大观园》提出: 大观园是一个女儿们和外面世界隔绝的一所园子,希望女儿在里面,过无忧无虑的逍遥日子,以免染上男子的龌龊气味。最好女儿们永远保持她的青春,不要嫁出去。大观园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可以说是保护女儿们的保垒,只存在于理想之中,并没有现实的依据。 这段话说得既平实又中肯。大观园是一片理想的净土,它与外面的现实世界是“清与浊”、“情与淫”、“假与真”风月宝鉴的反面与正面。这两个世界是贯穿全书的一条最主要线索。清道光年间王香雪评曰: 《石头记》一书,全部最要关键是真假二字。读者须知真即是假,假即是真,真中有假,假在有真,假不是假,真不是真。明此数意,则甄宝玉贾宝玉是一是二便心目了然,不为作者冷齿,亦知作者匠心。 可是令我们痛心更令曹雪芹痛心的是大观园这个理想世界是建筑在最肮脏的现实世界基础上,第十六回对大观园建造有很清楚的叙述: 从东府一带借着东府花园起,转至北起,一共丈量准了三里半大。......先后令人拆宁府含芳园墙垣楼阁,直接入荣府东大院中。......会芳园本是从北拐角墙下引来的一段活水,今也无须再引。其山石树木虽不敷用,贾赦住的乃是荣府旧园,其中竹树山石以及亭榭栏 杆等物,皆可挪就前来。 我们知道东府诸公及荣府的贾赦是最为淫滥之人。它让我们不能忘记最干净的其实也是从最肮脏的里面出来的。最干净的最后仍旧要回到最肮脏中去的。“欲洁保曾洁,云空未必空”这两句诗不但是妙玉的归宿,同时也是大观园的归宿。曹雪芹一方面全力创造了一个理想世界,在主观企求上他又无情地写出了一个与此对比的现实世界。而现实世界的一切力量则不断地在摧残理想世界,直到完全毁灭为止。“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马尔克斯《百年孤独》中也构建了一片神奇的土地,那就是马孔多。由于两位作者文化传统与历史的背景不同。《红楼梦》中的太虚幻境是曹雪芹根据中国传统佛道思想虚构的,其在人间的投影大观园则是建立在旧势力的阴影里,是人为的退缩,是有院墙的具体的封闭。《百年孤独》中的马孔多虽然在人间,但又是无处寻觅的。马尔克斯对其环境的描写也似伊甸园般美好。 马孔多是一个只有二十户人家的村庄,座落在水流清彻的河边;这些水流沿着洁白而巨大的像史前时期的化石蛋一样的光滑的石床向下流。这块天地是如此之新,许多东西都尚未有名字,提起来还得用手指指点点。 在许多村庄中,马孔多是最有秩序最勤劳的一个。那是一个幸福的村庄,那里没有一个人超过三十岁,也从未死过人。 但“因为这个村子隐没在辽阔的沼泽地里”。环境险恶闭塞,它是布恩地亚第一代及二十多户亲友怀着冒险精神背井离乡开拓创建的,是人们的逃避,是无形的空间的隔绝。 马尔克斯曾有段文字描述一艘搁浅的西班牙大帆船: 整个船身处于孤寂的地方,被子人忘却了,没有遭到时光的侵蚀,也没有受到飞到飞禽的骚扰。......里面除了一大簇花卉,没有任何东西。 这充满象征性的语言就是马孔多初期的写照。在没被殖民者发现之前,它闭塞、贫困、没有任何嵌有物质文明的东西,它有的仅是一簇花卉,它代表着和平、宁静、纯洁、美好,是一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世外桃源般的理想世界。 如果说曹雪芹是极力想保护大观园这块理想之地不受外界侵袭,结果“历史的必然与现实世界的不可能实现之间的冲突”导致大观园的破产;那么马尔克斯则是有意安排一个世外桃园马孔多,把这个“有价值的东西当面摔给人看。” 悲剧同工,却有异曲。前面我们说过大观园是建立在旧的园子基础上,虽然它处处小心严加防范,不惜以封闭来求得保护自己,但毕竟它的“干净”是建立在包围之中。大观园里的人物对这两个世界的看法是清醒的。我们不妨检讨一下“黛玉葬花”的意义。“黛玉葬花”发生在第二十三回,宝玉和诸钗刚刚在大观园里开始他们的理想生活,所以这个故事的安排富有深意。 宝玉一回头,却是林黛玉来了,肩上担着花锄,上挂着纱囊,手中拿着花帚。宝玉笑道:“好,好,来把这个花扫起业,撂在水里。我才撂了好些在哪里呢。”林黛玉道:“撂在水里不好。你看这里的水干净,只一流出去,有人家的地方脏的臭的混倒,仍旧把花糟塌了,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今把她扫了,装在这绢袋里,拿土埋上,日久不过随土化了,岂不干净。 黛玉葬花一节正是作者开宗明义地点明《红楼梦》中两个世界的她。黛玉的意思很明显,大观园里面是干净的,但是出了大观园就是脏的臭的了。把花葬在园子里让她们日久随土而化,这才能永远保持清洁。花在这里自然是园中女孩子的象征。她们若想保持干净纯洁,唯一的途径便是永驻理想之城而不到外面的现实世界去。从主观愿望上说,宝玉和大观园中的女孩子们所企求的是理想世界的永恒,是精神生命的清澈;但在客观认识上,他们对外在世界不是茫无所知,他们虽然天真烂漫,却并非幼稚糊涂。事实上她们一方面把两个世界区别得泾渭分明,而另一方面又深刻地意识到现实世界对理想世界的高度危害性。“黛玉葬花”这正是通过形象化的方式把这两层意思巧妙地表达了出来。 曹雪芹有时也用明确而尖锐的语言点出外面世界的险恶。第四十九回史湘云警告宝琴道:“你除了在老太太跟前,就在园子里,来这两处,只管玩笑吃喝。到了太太屋里,若太太在屋里只管和太太说笑,多坐一会无防。老太太不在屋里你别进去,那屋里的人多心坏,都是要害咱们的。”到底湘云是直率人。 绣香囊出现于大观园里中是一个信号(七十三回)被夏志清比之于伊甸园中蛇的出现,因为蛇一出现,亚当和夏娃就从天堂坠落到人间。黛玉一句“冷月葬花魂”标志大观园的气数是真的要尽了。抄检大观园,晴雯被逐,迎春误嫁,通灵走失,黛玉夭亡,探春远嫁,妙玉遭动,巧姐被卖,惜春独守青灯,真是“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正应了“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 《红楼梦》作者就是这样将两个世界于强烈的对比中写出,以显示肮脏丑恶的现实世界(淫)无时无刻不在对理想世界(情)进行围困侵害。 宝玉是一个有情有欲的人,所不同是他的欲永远是为情服务的,是结果而不是原因。第六回作者安排宝玉与袭人偷演警幻所训之事是有深意的,表明此后宝玉在大观园中和那些清静的女孩各不相扰,乃由于不为而非不能。可见宝玉情淫具备,清浊兼资,他属于“泥做的骨肉”,却终日混在“水做的骨肉”中。只有这样宝玉才构成了大观园与外面世界之间的接榫。 我们知道宝玉出生时嘴里含着通灵宝玉,也就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那块“顽石”。粗通红楼的人也会知道贾宝玉与那块“顽石”是一而二,二而一,即假作真时真亦假,它的具体而统一的表现形式就是作为护身符的通灵宝玉。 清同治年间人解庵居士,《石头臆说》云:“通灵宝玉兼体用论,论体为作者之心,论用为作者之文。夫从胎里带来,口中吐出,非即作者之心与文乎!何以言石上所记即通灵所说?观夫青埂峰下鲜莹明洁之石倏尔缩如扇坠,幻形入世,迨取本还原,将一生所历情事尽记在石,意欲问世传奇,非即以通灵之心作此通灵之文乎!” 此言得之。通灵宝玉作为现实与虚幻想的融合点在全书中如草蛇灰线,经历了几番大纠葛。 首先通灵宝玉就被外部势力利用,以金玉良缘为借口,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拿联姻作交易,把魔爪伸进在观园,强行拆散了宝黛以纯洁爱情为基础并且是在太虚幻境灵河岸边就已命定的“木石前缘。”通灵宝玉成为宝黛有情的主要障碍,也是他们经常呕气的肇因。 在第二十五回,通灵宝玉第一次显示作为希世奇珍能除邪崇的功能。宝玉因受贾环充满妒意的母亲赵姨娘的巫法而身染重疾里来了一个癞头和尚与一个跛足道人,把玉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然后借助于恢复玉石因与尘世声色相刃相靡而被玷污的奇迹力量,治愈了宝玉。这里已再明白不过指出能灵宝玉就是青埂峰下自怨自叹日夜悲号的顽石。 通灵宝玉是贾宝玉的化身,贾宝玉则是它在尘世的幻形。正如袭人说道:“进业的谁不知道这玉是性命似的东西呢,真要丢了这个,比丢了宝二爷还利害呢。”(第九十四回) 通灵宝玉的丢失实际上就是宝玉自我的迷失,是他耽地尘世声色犬马,在日常生活的表面布景里上演了一场本体论的悲剧。失却了理想世界理性之物的宝石陷入了痴呆状态,这恰恰相反恰恰给金玉良缘的实现以可乘之机,苦降珠也终于魂归离恨天了。 还玉一场(第一百零六回)是两个世界对通灵宝玉同时也是对贾宝玉拯救与毁灭展开的 最为激烈的正面冲突: “......弟子请问,师父可是从太虚幻境地而来?”那和尚道:“什么幻境,不过是业处来去处去罢了!我是送还你的玉来的,我且问你,那玉是从哪里来的?”宝玉本来颖悟,又经点化,早把红尘看破,只是自己的底里未知;一闻那僧问起玉来,好像当头一棒,便说道:“你也不用银子了,我把那玉还你罢。”那僧笑道:“也该还我了。” 袭人闻知,“两只手绕着宝玉的带子不放松,”紫鹃也“抱住宝玉”,宝玉难以脱身,叹道:“为一块玉这样死命不放,若是我一个人走了,又待怎样呢?”结果却是令人失望的。当宝玉答应不还玉了,只要见见和尚,宝钗明快地说:“放了手由他去就是了。” 宝玉怎不顿悟!笑道:“你们这些人原来得重玉不重人哪。你们即放了我,我便跟着他走了,看你们就守着那块玉怎么样!” 那块玉米面被尘世玷污的“假”宝玉留了下来,而由此顿悟的“真”宝玉则决计抛弃红尘,由肮脏邪恶的此岸奔向干净纯情的彼岸。这个没有流放的流放者,这个到处都是异乡的人,这样的抉择对于他将是一种奇妙的解脱和真正的生活。 通灵宝玉,作为仙境中的一块石头,它的存在具有本体意义上的先行统一。而在红尘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被虚伪玄学所理解的青春韶华。他体验着主体与客体的分化,自我与他人的对峙,实际情况与沉沦的冲突。王夫人道: “古往今来,你们听见过这么第二个么。......病也是这块玉,好也是这块玉,生也是这块玉,......”(第一百零六回) 宝玉生命的给定部分乃是他自身与石头关系的辨认。他的存在虚空既不能以黛玉的存在关系来充填,也不可能以他的这种尘世的自我来充填。 以上我们谈了《红楼梦》中现中现实与理想的鲜明对比、冲突及作为交叉点通灵宝玉的作用。下面我们再来探讨《百年孤独》中的两个世界。 与《红楼梦》不同的是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只明确描述出了马孔多这个理想世界。而那丑恶的外部世界隐藏在幕后,虽然看不见,却时刻能感受到其对马孔多的压榨、操纵和侵蚀,仿佛“全世界的蚂蚁一起出动,正沿着花园的石子小路费力地把他拖到蚁穴中去。“ 最早敲开马孔多这个世个桃源和平与幸福的是以黑尔基阿德斯为首的吉卜赛人,马尔克斯以形象神奇的笔触描写殖民者的掠夺: 吉卜赛人拖着两块磁铁挨家挨户地走着......铁锅、铁盆、铁钳、小铁炉纷纷从原地倒下,木板因铁钉和螺丝没命地挣脱出来而嘎嘎作响......跟在那两块魔铁后面乱滚。就是这两块小小的磁铁,霍·阿·布恩地亚用一头大骡子和一群山羊换了下来,后来两块磁铁再加上三枚金币成为换取放大镜的代价.为了看一下马孔多从未见过的冰块,他们每个需付给吉卜赛人五个里亚尔,摸一下价钱还要加倍!这里殖民者贪得无厌的嘴脸不是活灵活现地勾勒出来了吗?马孔多作为一个乌托邦式的村庄,其初期是“但有父子无君臣”,在此桃花源中无政治秩序,只有伦理秩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马孔多居民以为翻过几座山梁就可以逃避殖民者的魔爪是多么幼稚。贪婪是他们的动机,残忍是他们的本性。党派纷争,内战频仍,接着被称为绿色地狱的美国香蕉公司登陆了。火车的出现则完全摧毁了空是上隔绝的这个小镇。“这列样子好看的黄色的火车注定要给马孔多带来那么多的变化、灾难和忧愁。“美国人的到来更使这儿闹得天翻地覆。“他们造成的乱混大大超过从前吉卜塞人造成的混乱,而且这种混乱根本不是短时间的,容易理解 。”随这而来的是所谓的外部世界的物质文明:妓女、赌博、醉汉、斗殴和死亡,以及大白天就在吊床上当众乱搞的丑恶现象。“在短时间里发生了那么多的变化,以致......马尔多的居民已经认不得自己的市镇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工人们自发走向了破坏工厂反对工贼的斗争,大罢工则把它推向了顶点。这是不可调和的斗争,剥削阶级是不可能善心的,他们的回答只能是屠杀。结果是倒下了三千多工人、妇女和儿童,他们不得不用“有两节车厢,前中后各有三个车头牵引”的火车装运这些尸体给扔进海里。 不错,马孔多曾经拥有过幸福,是一座用“晶莹夺目的材料砌成”的纯洁的冰城。但从吉卜赛人带来了望远镜,“科学缩短了距离,”马孔多就已经进入了殖民者掠夺的视野,再也别想有安静的生活。 当霍·阿·布恩地亚第一次看见吉卜赛人的冰块并认为“这是世界上最老的钻石,”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表明马孔我居民是把他们的家园(冰城)看得象钻石般美好。冰块总归是冰块,虽然象钻石但毕竟脆弱多了。当能够借太阳光使干草燃着的放大镜出现,冰块就要融化了,用冰块砌成的冰城也将要慢慢解体了。马孔多在世纪末的恐惧中颤栗了。一场下了四年十一个月两天暴雨“掀开了屋顶,刮倒了墙垣,连根拔起种植园最后剩下的几棵香蕉树,紧接着一场飓风将弱小的马孔多人从地面上一扫而光。”这个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忍受了百年孤独的世外桃源马孔多,“将从人们的记忆中彻底抹掉,”“注定不会在大地上第二次出现了。” 墨尔基阿德斯是一个重要人物,他是吉卜赛人,来自充满疾病灾难的丑恶外部现实世界。他在波斯患过癞病,在马来亚群岛患过坏血病,在亚历山大患过麻疯病,在日本患过脚气病,在马达加斯加患过淋巴腺鼠疫,在西西里岛碰到过地震,在麦哲伦海峡遭到过牺牲惨重的轮船失事。 就是这个“坎肩布满了多年绿霉”的老头率先踏上了马孔多这块没有疾病没死亡的净土。虽然非墨氏初衷所愿,但事实却是现代文明带来了现代罪恶,羊皮书以预言般的力量将现代文明的罪恶深深地烙进了马孔多古老的土壤中。 羊皮书出于墨尔基阿德斯之手绝非偶然,表明脆弱的马孔多一经被现实发现注定要走向崩溃,理想的破灭史是由现实来撰写的。 因为理想的破灭是像冰一样逐渐融化的,现实的渗透也如阳光一样是悄没声息的。尽管黑氏的幽灵时常出现在布恩地亚家族后代面前提醒他们外界文明的危害性,但在短期内殖民者以“科学进步”为幌子进行掠夺所造成的后果是看不见的,因此在良诺上校等人眼里羊皮书不过是一堆垃圾,发出难以忍受的腐烂的气味。直到第四代孪生兄弟看出了马孔多正在逐渐走向世界末日,为了摆脱恐惧拯救马孔多的未来,他们开始钻研羊皮书,懂得“必须解开预言之谜,这样他们就不会完蛋。”经过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努力,终于明白了马孔多的历史悲剧,但为时已晚。世外桃源马孔多已经走到历史的尽头,被现实世界的文明罪恶无情的击碎了。 现实世界满布疑惑,而小说即拴于现实的模拟世界,故此人类的本质根本不容有一种最终解决问题的可能存在。伟大的艺术家不是模仿现实的形象,而是模仿它的能动性;不是提供事物人物的仿制品和复制品,而是参加一个正在形成的世界的行动,发现它们内在节奏。他不仅担负着报道战斗的任务,而且也是一个战士,有他的历史主动性和责任。对他和对任何所有人一样,问题不在于说明世界,而在于参于对世界的改造。以现实主义的名义要求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的历史进程,表现其基本的运动和未来的前景。这是一种哲学的而且是美学的要求。对一个既定时代里的人和世界的关系,一部作品也许是很不完整甚至极为主观的见证,而这个见证却可能是真实而伟大的。艺术特有的道德不在于训诫人,而在于提醒人。 曹雪芹不是一个绝望者,而是一个见证者。 马尔克斯不是一个革命者,而是一个启发者。 它暗示世界的缺陷并呼吁超越这个世界。] 因为“有”的世界拒绝度量,“存在”的世界不用度量。 因为人不能自己拯救。 艺术是把目前现实变成神话,变成尚未存在的东西的“密码”的艺术。像一切神话的伟大创造者一样,曹雪芹与马尔克斯在作品中创造了形象和象征的世界,察觉并暗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把经历、梦想、虚构、甚至巫术合成一个看不见的整体,而且在感觉的重复印象或重叠中,使我们每个人感到日常事物的轮廓,隐瞒的梦想、哲学或宗教的概念,以及超越它们的愿望。人们不会听任自己对作品中比喻的细节作一种犹太教法典的注释。在象征的具体发挥和它抽象的意义之间没有一种从字眼到字眼的对应是可以理解的。在象征总范围里活动的是活生生的人,有个怀的人,细节的现实主义并不与象征主义背道而驰,而是给了它生命力。 《红楼梦》和《百年孤独》并不是一种被隐喻弄得怪里怪气的抽象观念。它们是一种揭示性的神话,一幅使天上人间成为一统世界的生活景象。对它们的作者来说,现存的一切只是习惯,伟大就在于拒绝社会。 他们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是统一的。 他们生活过的世界和他们创造的世界是统一的。

法理学论文题目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论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3、论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统一法学派……)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5、论法律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6、论法治社会与法律权威7、论公私法的划分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9、论法律的局限性10、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1、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2、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3、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4、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15、欧盟法的法理学思考16、WTO的法理学思考17、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18、论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价值19、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0、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1、论法律信仰22、论中国比较法研究的现状与趋势23、论法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24、法理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25、论司法改革26、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7、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8、论程序正义29、论法律解释30、文学作品的法理学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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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1980年1月创刊,系月刊。主要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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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比较法学年论文题目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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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怎么比较

普刊、A刊、B刊、C刊,是按照不同标准而划分的期刊种类,其中普刊是普通期刊的统称(即各机构规定的特殊期刊之外的期刊),而A刊、B刊、C刊通常是不同单位根据期刊所代表学术水平而进行的一个分类,不同机构划分标准也不同。详细区别如下:

一、区别一:有没有被认定。

各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研究特点,会对期刊进行筛查,确定其中一部分期刊为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那么没有被认定的那部分期刊,就被统称为普刊。

而A刊、B刊、C刊属于已被单位认定的期刊。A刊、B刊、C刊再根据各单位不同划分标准进行细分。

二、区别二:学术水平高低。

普刊属于行业认定的期刊之外的期刊,通常在这一行业内所代表学术水平会低于被认定期刊,而行业认定期刊根据不同划分标准会分为A刊、B刊、C刊,根据划分标准不一样,所代表学术水平高低会有所区别。

1、A类、B类、C类划分。

各单位根据各自依托的文件,结合自己单位的研究特点,将刊物划归为A类,其次为B类,再次为C类(有些单位成为一、二、三类),其中C类刊物有时他们会给称作C刊。

A类、B类、C类是一些单位对学术期刊的水平的简单认定,各单位不一定,标准也不一致。

这种划分方式按期刊代表学术水平通常A类>B类>C类。

由于具体划分标准各行业各机构千差万别,这里不再叙述,如有需要,可向所在学校或企业咨询具体分类。

2、C刊特指CSSCI核心期刊,即南大核心,各单位再根据各自标准划定A、B两类期刊。

C刊在学术界有一个常用概念,即人文社科期刊中的CSSCI期刊。这是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两年一评。CSSCI即南大核心的缩写。

CSSCI里顶级的期刊,有的单位(主要指学校)认定为A,那就是中文期刊里最高级的了。而B刊是各学校以自己的标准自己规定的。

综述而言,这种分类下,就所代表的学术水平来说 ,A优于C优于B。

如果要发表论文,选择期刊前,还是要到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问清单位的期刊分类目录,才好决定投稿对象。另外,发表论文的难易程度跟期刊代表的学术水平是正相关的,学术水平越高的期刊,发表论文难度越高,审核时间也会越长。

扩展资料

期刊分级方法

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共有期刊98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

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

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

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

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学术期刊按主管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省级、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双核心期刊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刊

A刊、B刊、C刊和普刊的区分有不同标准,一般以水术水平来区分。C刊即是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A类、B类、C类是一些单位对期刊的水平的简单认定,各单位不一定,也不一致。人文社科的期刊,CSSCI是南京大学的检索的,水平要高于北大的核心,因为北大核心的杂志数量更多。具体而言:C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一般简称核心。南大核心的范围要比北大核心要小,所以C价值更高。CSSCI里顶级的期刊,有的学校认定为A,那就是中文期刊里最高级的了。而B刊是各学校以自己的标准自己规定的。所以如果要发表论文,选择期刊前,还是要到本校相关部门问清本校的期刊分类目录,才好决定投稿对象。综述而言,就所代表的学术水平来说 ,A优于C优于B。拓展资料:期刊,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广义上分类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此外,正像报纸一样,期刊也可以不同的角度分类。有多少个角度就有多少种分类的结果,角度太多则流于繁琐。一般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类:

市级期刊属于省级期刊的一种。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主办单位不同:

1、省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

2、国家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省级期刊的性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2、国家级期刊的性质:国家级重点刊物。

三、两者的主管单位不同:

1、省级期刊的主管单位: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2、国家级期刊的主管单位:国家单位主管国家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期刊

一、区别

1、有没有被认定。

各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研究特点,会对期刊进行筛查,确定其中一部分期刊为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那么没有被认定的那部分期刊,就被统称为普刊。

而A刊、B刊、C刊属于已被单位认定的期刊。A刊、B刊、C刊再根据各单位不同划分标准进行细分。

2、学术水平高低。

普刊属于行业认定的期刊之外的期刊,通常在这一行业内所代表学术水平会低于被认定期刊,而行业认定期刊根据不同划分标准会分为A刊、B刊、C刊,根据划分标准不一样,所代表学术水平高低会有所区别。

关于A类、B类、C类:这是是一些单位对学术期刊的水平的简单认定,各单位不一定,标准也不一致。

这种划分方式按期刊代表学术水平通常A类>B类>C类。

由于具体划分标准各行业各机构千差万别,这里不再叙述,如有需要,可向所在学校或企业咨询具体分类。

二、针对期刊从不同的角度分,有多种分类。

1、按期刊的学科归属进行分类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4)自然科学(5)综合性刊物。

2、按期刊的内容特征和读者层次进行分类

(1)一般期刊,强调知识性与趣味性,读者面广,如我国的《人民画报》、《大众电影》,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

(2)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评论等文章,以专业工作者为主要对象;

(3)行业期刊,主要报道各行各业的产品、市场行情、经营管理进展与动态,如中国的《摩托车信息》、《家具》、日本的《办公室设备与产品》等;

(4)检索期刊,如我国的《全国报刊索引》、《全国新书目》,美国的《化学文摘》等。

3、按期刊的学术地位分类,可分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大类。

三、论文比较容易被接受并不分那个期刊,还是看论文的质量,论文质量好了就容易被接受。

四、时间:北大核心以上级别期刊的安排周期一般在6到8个月,审稿周期一个月。从投稿到审稿到发表一般需要一个月。

五、投稿的注意事项: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指出,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其中,“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扩展资料

A类一级: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SSCI、A&HCI是衡量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术界通常会把SSCI、A&HCI论文放在最前边。

A类二级:CSSCI期刊。CSSCI期刊的学术水平在国内教育界被认可和推崇,是统计“211工程”建设成效、申报各级重点学科、博士点的重要数据,部分CSSCI期刊是高校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顶尖期刊。

A类三级:属二级学科的全国权威性专业期刊。比B类水平高的重要期刊,可以作为高校科研能力比较、博士论文、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通常都是某专业内的重要期刊。

B类:其他被CSSCI收录的期刊,以及ISSHP收录的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发表的论文都算是B类。

C类:没有被CSSCI收录但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学科内有重要影响,多为青年高校教师论文发表的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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