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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海商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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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海商法研究论文

大一就学海商法实在霸气,不知道你来自于哪所海事院校不过,这里的方便船是方便旗船的意思吧,那么开始论文之前可以适当查询一下有关船舶登记以及船籍的资料,可以参考《船舶登记管理条例》那么可以讨论以下几点:1.世界方便旗船舶登记现状。可以参考《海大法律评论2008》上面由於世成和郏丙贵教授写的有关船舶登记的一篇论文。里面就提到了方便旗船的一些登记国家,并包括了一些其他数据,包括世界船舶总登记吨位排名等2.利弊分析。现在全球主要有三种船舶登记制度:严格登记、第二船籍登记、方便旗船登记。其中各有管理上的利弊得失3.结合一些优秀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比如,香港地区的较为严格的方便旗船登记制度,大陆地区的特案免税制度等;至于方便旗船的管理,个人认为,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些船舶检验的内容,需要一些法定检验保证船舶安全适航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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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海商法》是参照国际公约和英美法而制定,但实施十余年来也在一些领域显现出一定的不足。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海商法的发展现状,其次分析了海商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商法的建议。关键词海商法 海事立法 航海贸易我国《海商法》是基于海事国际条约的一部国内法,它吸取和借鉴了国际海事惯例和有关的合同格式,国际海事立法的趋势对我国海商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海商法自从1993年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我国的航运市场,促进了我国的国际航海贸易,是一部符合国际海事立法理念的中国特色法律。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我国海商法在本土化和国际化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本文将对我国海商法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和立法作出初步探讨。一、我国海商法的现状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海商法》为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为辅的海商法法律体系。在这十多年中,国际国内立法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国际海事立法非常活跃,为适应国际海上运输发展的需要,国际上出现了许多新的调整海商海事关系的条约和规则。国际条约、民间规则或者合同格式以新换旧使得我国海商法原先引用或者参照的相关内容与这些新的条约、民间规则或者合同格式相比较,已不具有超前性和先进性,甚至成为过时、陈旧的法律规定,完善海商法法律体系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运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我国法律与世界接轨的需要,其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我国海商法的存在的问题(一)海商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矛盾我国海商法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国际化,但是我国海商法实施十多年以来还是显现出了一些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矛盾,例如提高我国海商法对本土环境的适应能力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后入世时期”的到来使中国把航运自由化和便捷化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但是无论各国海商法的一致性多么高,各主权国家仍然需要让自己的海商法为国家利益服务,维护促进本国航运经济的发展,海商法是在国际统一原则下共性和个性并存的各个国家的海商法,中国海商法必须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来决定发展的方向,同时促进中国海商事业和国际海商事业的发展。目前深入的理论研究是我国海商法领域较为欠缺的,以往的法律移植过程中忽视了法学理论,而缺少理论支撑的法律是脆弱,会妨碍我国海商法的适用和发展,只有深入研究本国实际,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才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公约的制订,更好地维护我国海事事业的利益,我国海商法的创立是基于学习、模仿或者移植,但是决不能放弃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自主创新。

中国海商法研究论文格式

论文编辑格式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二、标题:(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题五用“(1) (2) (3)”。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五、脚注及参考书目: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2.连续注码。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二)注释例1.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2.论文类〔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4.译作类〔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5.报纸类〔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6.古籍类〔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7.辞书类〔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8.港台著作〔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9.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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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题目不超过20个字,不用不常见的英文缩写(三号、黑体、加粗,居中)摘 要(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中文摘要要求200字左右。中文摘要用第三人称编写,简短精炼,明确具体。摘要格式要规范,不能出现本文、论文等类似字样,不能出现数学公式、插图、表格、参考文献序号等。摘要中应用黑体明确列述该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新工艺等等),以便于创新性知识的发现,提取和评价,。英文摘要同中文一致,创新点用斜体标出。(宋体、小四)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词1;词2;词3(宋体,小四,要求3-8个,用分号隔开)Title(三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居中)Abstract(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小四、Times New Roman体)Key words(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word1; word2; word3(小四、Times New Roman体,一律小写,英文缩写除外)(以上单独成1-2页)目 录(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两字符)1 一级标题(绪论、前言或引言)(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二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三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二级标题2…………………………………..…………………………….252 一级标题(实验)……………………………….………………………………二级标题1 …………………………………..…………………………….三级标题1………………………………….……………………………..403 一级标题(结论、结束语)……………………………………………………..100参考文献(不加标题编号)…………………………………………………………102附录(不加标题编号)…………………………………………………………………104附录1………………………………………………………………………………110附录2………………………………………………………………………………115附录3 …………………………………………………………………………….120致谢(不加标题编号) ………………………………………………………………130(以上单独成页)1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三级标题,不得出现四级)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正文内容。(小四,宋体,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左右边距为;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表(一律用三线表)表 表的名称(表序分两级,小四、宋体、加粗、居中)表内文字:小四号、宋体、上下左右居中注(五号、宋体、加黑):内容(五号、宋体),有多条注释,用“①、②……”分列。2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正文内容。(小四,宋体,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左右边距为;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罗马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图(图序一级,依次标识,小四号、宋体、加黑、居中)图1 图片名称3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正文内容。(小四,宋体,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左右边距为;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公式(公式格式:公式居中,公式编号右对齐,英文字母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Q≤ 1-1(以上单独成页)[参考文献](五号、黑体、加粗、居中):1) 期刊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五号、宋体、下同)2)普通图书(专著)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书名[文献类型标识]. 其他责任者(选择项).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选择项).3)析出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 编者.原文献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的著录格式[序号] 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保存地:保存者,年份.5)报纸文章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6)电子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7)专利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8)技术标准(规范)的著录格式[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也可略去起草责任者、出版地、出版者和出版年).9)各种未定义类型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10)外文文献的引用格式各类外文文献的文后参考文献格式与中文格式相同,其中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为了减少外文刊名引用不规范所造成的引文统计及链接误差,用(SXXXX-XXXX)格式在刊名后加ISSN号例如[1] KANAMORI H. Shaking without Quaking [J]. Science (S0036-8075), 1998, 279: 2063.附: 参考文献类型及标识代码文献类型 标识代码 文献类型 标识代码 文献载体类型 标识代码普通图书 M 报告 R 磁带 MT会议录 C 标准 S 磁盘 DK汇编(论文集) G 专利 P 光盘 CD报纸 N 数据库 DB 联机网络 OL期刊 J 计算机程序 CP学位论文 D 电子公告 EB(以上单独成页)附 录附录1:附录2:附录3:(以上单独成页)致 谢感谢院系领导感谢指导老师感谢父母(以上单独成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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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杂志社论文

商法相关的论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商法相关的论文,欢迎阅读。

前言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营利性主体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商事关系不仅日益复杂,而且在不断拓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关系[1]。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这些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一类法律便是所谓的商法。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商法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地位日益凸显。

1 商法概述

概念

商法是指基于调整商事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性质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是对在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基于营利而建立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具体性,另外一个是实用性。商法由种类繁多的市场组织规范以及五花八门的交易规范组成,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调整角度分析,商法的存在为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法律指导。如果将民法视作一般私法,那么商法则属于特殊私法[2]。

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也随之取得了明显进步。我国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由这些商事法律的相继实施可以看出,商法体系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确定商法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商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实际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3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商法的重要性看我国商法的地位

商事活动源远流长,原始社会时期的以物易物便是最初的一种商事活动。商法历史要追溯到中世纪,当时从商人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阶层,商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商事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和繁荣造成商事习惯法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一系列成文法应运而生,各国陆续开始商事法典的编撰工作。从确立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开始,我国才慢慢认识、接受和关注商法,可见起步较晚,但我国商法的完善速度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非同一般[3]。

民法和商法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选择民商分立,还是选择民商合一,影响深远,关系到商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系到商法通过何种形式运作,还关系到商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协调。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分立,又或者是合一,均不允许对商法规范的存在以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民商合一并不代表否定了商法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商法的存在并不代表要百分百制订一部完全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4]。基于全球范围的民商立法情形来看,无论是民法的商事化,又或者是商法的民事化,均属于一种再普遍不过的现象。民法的商事化指的`是,在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深入交融的背景下,民法法规在不停地吸收和融入一系列与商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惯例,并对自身调整范围予以进一步拓展,从而在商事领域发挥作用;商法的民事化指的是,在经济生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用于规范企业的商法日益重要,并逐渐在民法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造成对民法原理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正的现象。随着一系列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民法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商法,由此可见,民法和商法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发生分化,商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从商法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看商法的法律地位

商法与民法

支持民商分立的专家和学者认为,商法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商法有着本身专属的调整对象,即商事关系,同时商事关系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发生在具有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之间;出于营利目的而得以建立;发生在具有持续性质的营业之中。但是,对商事关系的特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便会发现,其与“民事关系”的界限存在的一定的模糊区域。首先,对于民事主体而言,一方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普通主体,另一方面包括经由特殊登记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那些特殊主体,即商事主体(如合作企业等);其次,无论是民事关系,又或者是商事关系,均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关系作为自身的一大基本特征,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调整;再次,民事活动的实际范围不仅涉及营利性的活动(如生产领域等),同时也涉及非营利性的活动(如消费领域的等)[5],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营利性活动是民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第四,对于民事活动而言,其营利性活动可能具有持续性,也可能具有非持续性。上述提到的诸多相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法商法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包容和被包容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不同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均将企业当作最为核心的对象,因而两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机能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它们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第二种观点又可被细化为以下两种: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但商法和民法是合二为一的;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同时商法和民法也是相互分立的,即商法是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

基于商法和经济法各自性质分析,它们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商法是一种私法,其实施理念在于有效维护主体私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积极调整;经济法虽然在原则上被纳入公法的范畴,但仍旧能够从中发现某些私法特点。对于经济法而言,其公法性主要表现在其将社会作为基础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的综合调整,即以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为目标对象,进行积极调整,从而在国内营造并维护一种良好的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私法特点还表现在,其在调整过程中将会体现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以及协作关系[6]。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时,不管是从国际商法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又或者是从国内立法体例所处的具体国情分析,均能够看出:在我国,商法若想成为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在内外部条件上均存在一定的不成熟。商法应当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在本质属性上便存在很大差异;无论是商法,还是经济法,均和企业法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关系,然而均无法分别涵盖企业法涉及的所有内容,由此可见,商法和经济法基于不同视角以及侧面以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有效调整。

参考文献:

[1]刘道远. 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J]. 政法论丛,2011,04:13-22.

[2]王作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商法立法分析――兼论商法的存在价值[J]. 青海社会科学,2011,05:77-81.

[3]赵万一,赵吟.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 现代法学,2012,04:60-73.

[4]杨芳. 探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J]. 法制与社会,2012,36:268+271.

[5]孙峰. 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J]. 法制与社会,2014,02:12-15.

[6]吕海宁,王彦斌. 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和谐体系之构建――以《海商法》和新《保险法》为视角[J]. 中国商法年刊,2010,00:433-441.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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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论文录入刊物级别从高至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级别。其中,A类、B类分为自然科学类,An和Bn)和人文社会科类,A类、B类(As和Bs)论文。C、D两类论文不再区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是核心,我就发的这个。之前也是文章质量不过关,还是同事给的莫‘文网,帮忙修改的,很快就ok了

本人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可以说,海事的法学院在东三省可以说是很有影响力的,学院的学术教授不小十位,尤其是在海商法领域,那可以说是首屈一指,今天,我就简单介绍几位平时给我上课的熟悉的老师吧,同时也希望学弟学妹考进海事大学法学院,亲临现场,感同身受。

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天生教授

李天生,男,江西铅山人。南昌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经济学硕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美国Tulane University联合培养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 老师简介来源于海事大学法学院关教授简介,真实可靠。)

在商事领域的方向上,李教授可以说在学术界很有造诣,很荣幸有机会和老师在课堂上互动,也学习了很多,深深的被老师内在的深厚的学术所折服。李教授可以说是我最喜爱的教授了,上课诙谐幽默,而且学术水平非常高,是我敬重的师长。

老师上课很少布置作业,由此课堂回答互动,准备了很久的资料没用上,老师语重心长的说,学习不可急功近利,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希望自己好好学习,多读书,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2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民

王利民,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 “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

王老师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王老师可以说是学术大牛,讲课的内容也是很复杂深厚,跟着王老师上课,必然学有所成,对学生要求严格。很荣幸成为王老师的弟子,在王老师手里能学到很多理论和实务知识,王老师不愧是我校民法第一人。

听都没听过,是不是又被哪个学长学姐呀

海尔公司国际化研究论文

海尔跨国经营的成功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成功,也是海尔人十几年来不断追求卓越的成果。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分析海尔的跨国经营成功原因吧!

正文:1995年5月22日,海尔集团总部东迁海尔工业园,完成了海尔发展史上的重大战略转移,掀开了海尔的二次创业,挑战国际市场的崭新一页,也是海尔走向国际市场跨国经营的开始。通过17年的努力,海尔已经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500强迈进。十几年的海尔成功投资及跨国经营的成功的 经验 , 总结 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管理体系制胜

海尔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上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整套的管理 方法 ,并且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海尔的管理从无序到有序、有序到形成体系、由体系到高度、由高度到延伸,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环环相扣,步步相接。从管理上在每一个阶段都为下一个阶段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打好了基础,使海尔不断走向辉煌。

我认为海尔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采用自己独创的管理模式,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因人制宜,灵活掌握。例如:海尔独创的OEC管理模式,PDCA管理法以及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而开创的人单合一双赢模式,来迅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追求全员自主管理。海尔对自主管理的认识有着清醒的认识,认为只有尊重员工,相信员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潜力,将员工真正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培养员工的公司主人翁意识,才能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1991年冰箱二厂总装前排班长梁军采用的“25分钟班长制”是海尔的一项伟大的实验,也是海尔追求自主管理的成果,为海尔的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基础管理,独创OEC管理模式 海尔的基础管理非常严格,它的监督管理体系覆盖了所有员工。张瑞敏说:海尔在管理上的成功就是“抓反复,反复抓”狠抓基础管理,同时他也提出另一个要求就是“抓重点,抓提高”。为此他根据海尔和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了一套管理方法—OEC管理,概括起来就是总账不漏项、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凭效果、管人凭考核,即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借鉴泰勒的理论,将工作任务量化、具体化,并对每一个员工下达工作指标,考评他们的工作质量并以此为根据对员工奖励或处罚,而且都会在员工的工资单上得到相应体现。OEC管理法可以看做是对斜坡球体理论的诠释和具 体操 作,其主要内涵和精髓在于将日事日毕,日清日高渗透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去,促使企业、企业的每个员工以及每项工作都步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上。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精细化的独一无二的管理方法给给海尔的基础管理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变革,将现场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 企业管理 模式的实施不仅为海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使海尔集团实现了经营规模、市场地位的大飞跃,可以说OEC管理是海尔取胜的一大法宝。

三、质量是海尔成功的保证

质量是海尔成功的保证,海尔认为,品牌就是信誉,信誉就是质量。海尔经营战略的创新,始终没有离开一条主线支撑,这条主线就是质量创新体系。自1984年海尔创立以来,海尔在实施名牌战略过程中,坚持技术质量上的高起点,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通过狠抓产品质量,以高质量、高新技术的产品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树立了自己的品牌形象。“首先卖信誉,其次卖产品”是海

尔始终遵循的质量管理理念,追求产品的零缺陷,并且仿效GE,实行了“六σ”质量管理办法,追求完美质量,海尔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海尔非常重视生产设备的更新,以保证以最先进的生产力,来生产出最先进的产品,不断进行质量改进、质量创新。

由于海尔集团创业以来一直实施名牌战略狠抓质量,1990年,海尔冰箱通过美国UL认证,同时产品多次在国际上中标,海尔从此开始了进入国际市场的历程,质量管理形成体系。1992年4月,海尔电冰箱总厂在国内第一家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在2001年被授予我国最高质量荣誉—全国质量管理奖。表明海尔在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海尔已经对质量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它不仅可以达到检验标准,而且能够不断开发出满足用户潜在需求的产品。过硬的质量是海尔走向世界,国际化经营成功的保证。

四、海尔的创新—创造性的破坏

技术领先是企业创名牌的核心要素,邓小平也说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技术领先的核心就是要创新,海尔在成立十几年以来紧紧把握世界家电行业高科技发展的趋势,始终把创新作为指导海尔发展的主要方针,致力于成为全球白色家电行业领先者和规则的制定者。海尔的科研开发宗旨是“立足创新,用户为师,永远改进,追求完美”,把创新作为海尔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技术进步永不停顿,注重创新,不断否定自己,创造性的破坏自己,推翻自己,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始终保持技术上、质量上的发展创新,确保了市场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海尔的科技创新水平与国际接轨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模仿、引智创新这几个过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

海尔目前已拥有33个研究所,冰箱、空调实验室是中国仅有的国家级实验室。海尔所有产品的设计、开发、检测都已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耗资数亿元的中央研究院更是为海尔研发出多项专利技术,使得海尔平均每天出一个新产品,一天申报个专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市场。

在自身具有强大的科研开发水平的基础上,海尔还与多个国际化大公司建立技术联盟。通过整合国际技术资源,使得海尔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领域与国际步调一致,同时大大的提高了海尔的产品竞争力,为海尔创全球化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新是海尔成功走向世界的源泉。

五、海尔的客户服务战略—“真诚到永远”

张瑞敏说:售后服务的完结就是新产品开发的起始,生产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从以上意义说,好的服务才能指出生产的正确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已经融入了全球化的世界,同类商品差异性减小,用户在购买产品是不仅仅以其质量、价格、外形等作为考虑因素,同时还会考虑产品的相关服务是否方便,快捷和完善。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要想把消费者变为最忠实的顾客,抓住客户的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做最优质的客户服务是企业留住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竞争力的关键。

海尔认为只有给客户提供了最满意的服务和产品,才会给公司带来最大得经济效益,因此海尔建立了强大的售后服务网络,推行了一系列的全方位服务策略。如星级服务、零距离服务、一站到货、差别化服务、海尔全程管家365等。海尔全方位的服务内容还在不断创新和提升,同时“真诚到永远”、“用户永远是对的”的服务宗旨永远铭记在每个海尔人和客户的心中,真正做到了和客户零距离的沟通,以顾客的难题为自己研究的课题。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最高评价。也使海尔的管理和经营生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六、海尔准确的国际化竞争战略

1996年6月,海尔莎保罗(印尼)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 海尔的国际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1999年4月30日,美国海尔工业园的成立则是海尔走出去跨国经营的一个质的飞跃,它表明海尔已经坚定了走跨国发展的道路,整合全球资源,创国际化品牌。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海尔审时度势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即“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并反其道而行之采取“先难后易”的策略,将海 外发展的目标定位于发达国家,首先进入发达国家创名牌,当在发达国家站稳脚跟后再一举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而在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美国市场取得的成功则对海尔是至关全局的胜利,他对于海尔实现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中国企业 出国 门谋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海尔在国际化建设进程中,为了紧扣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适应未来的发展。采用“三位一体”的本土化战略整合全球资源,逐渐在海外建立起设计、制造、营销为一体海尔的工业园,有利于规避国际市场的波动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并通过高质量和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逐渐打开市场,树立起自己的品牌。

同时,海尔在国际化进程中实施了的“三个三分之一战略”和“高起点”原则,所谓“三个三分之一战略”指在国内销售三分之一,在海外市场销售三分之一,在境外建厂就地销售三分之一。海尔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化标准促成了“三个三分之一战略”的成功。高起点原则就是海尔集团在国际化进程中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起步晚,起点不一定低。海尔必须在各个方面都要依照国际家电行业的最高标准去做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中检验产品质量。

海尔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海尔的成功是张瑞敏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他个人作为中国企业家的成功;是人力资源开发和 企业 文化 相结合的成功,是大力培养并利用复合型人才的成功;是海尔集团出色的物流管理模式和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成功;是海尔以市场链为基础的业务流程再造的成功。

自1984年建立以来,海尔一直在发展,一直在创新,一直在腾飞。海尔正在走向世界,世界正在接受海尔,也正在以关注的目光注视着这个企业的成长。海尔是中国人 的骄傲,它有着光明美好的未来,它每时每刻都在创造奇迹。每一个海尔人都在为创造出中国人自己的世界名牌这一目标而努力而拼搏。祝愿海尔的明天更加美好!

人人都是自己的CEO

康德说过:“人不是工具,而是目的。”贯穿海尔的发展历程,管理创新的重点始终关注“人”的价值实现,让员工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CEO。在海尔平台创业的小微真正握有“三权”,企业把“决策权、用人权和分配权”完全让渡给小微,使小微可以灵活根据市场变化迅速做出决策,更好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小微的自演进过程也是自创业、自组织、自驱动,并且按单聚散。

人人能在海尔平台创业

海尔已从传统制造家电产品的企业转型为面向全社会孵化创客的平台,所有创业者都可以成为海尔生态圈的一员,从而形成一个共同创造、共同增值、共同盈利的共创共赢生态圈。海尔员工和小微的驱动力来自用户付薪,也就是能为用户创造多大的价值,就能收获多大的增值分享,不再是传统企业的岗位薪酬。另外,小微也受来自社会化资本的驱动,通过资本社会化不断倒逼小微完善 商业模式 ,全流程驱动小微升级。相应地,海尔文化也从“执行力文化”转型为“创业文化”。

员工从雇佣者、执行者变成创业者、动态合伙人

海尔把传统的“选育用留”式 人力资源管理 颠覆为“动态合伙人”制度,给员工提供的不再是一个工作岗位,而是一个创业机会,员工从被动的执行者,变为主动的创业者,甚至是企业的合伙人,通过互联互通全球资源为用户共创价值,实现用户、企业和利益攸关各方的共赢增值。

世界就是我的人力资源部

“世界就是我的研发部”,“世界就是我的人力资源部”,互联网为企业利用全球分布式的人才资源创造了条件,海尔从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变为互联网的一个节点,不仅仅是企业,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成为互联网的一个节点,无障碍链接全球一流资源。

目前海尔集团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进程中最为活跃的社会力量,至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和物品总价值已高达5亿余元。同时,海尔在关注 儿童 教育 事业发展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海尔已经在全国建成246所希望学校 (245所希望小学,1所希望中学)[37] ,覆盖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成为团中央希望工程中捐建希望小学最多的中国企业。

海尔集团在创业30周年之际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达成共识,并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家电类首家企业合作伙伴。未来三年双方将在“爱生学校社会情感学习项目”上实现深度合作,在西部3个省3个县开展关爱行动,共同关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及心理健康问题。作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家电类首家企业合作伙伴,未来海尔将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合作,在广西省三江县、贵州省纳雍县、重庆忠县开展爱生学校社会情感学习项目,针对骨干培训者、农村小学老师等进行社会情感教育教学培训,从而对留守儿童的情感发展、交流沟通以及心理健康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

同时海尔也在探索创新公益模式,将员工、客户、政府机关等各个相关组织和个人连接起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生态圈。例如,海尔“爱心直通车”项目借助团委直接对接希望小学需求,整合海尔粉丝、优秀员工、媒体记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多方资源,开展“爱心图书室”、“爱心厨房”、“爱心音乐室”等活动。

海尔探索互联网时代的管理创新,打造开放式创客平台。在海尔的“平台化企业生态圈”里,海尔为创业小微企业提供了设计、制造、销售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对接外部资源,吸纳外部人才等配套服务。在这里已经诞生了470个项目,汇聚了1322家风投,吸引了4000多家生态资源,孵化和孕育着2000多家创客小微公司。目前海尔创业平台上已有超过100个小微年营收过亿元,有29个小微引入风投,14个小微估值过亿,整个平台为全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超过130万个。

2009年5月19日上午,“青岛市慈善总会,海尔集团慈善基金”启动仪式在青岛民政大厦隆重举行。青岛市慈善总会会长张旭升、海尔集团党委副书记徐立英等出席了仪式。

据悉,此项慈善基金由海尔集团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每年定向实施捐助,主要用于希望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慈善项目,以全力支持青岛市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跻身国际品牌的海尔,多年来带给人们的不单单是出色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还有源源不断的爱心回馈。从1984年创业开始海尔就一直关心公益事业,在宣布援建希望小学计划的同时,也先后实施了扶贫救灾、捐款捐物、成立教育发展基金等多项扶危济困计划。北京奥运会期间更是启动了“一枚金牌,一所希望小学”计划,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为中国夺得51枚金牌,相应的海尔也履行承诺将捐建希望小学51所,目前希望小学的捐建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其中36所希望小学将在2010年全部建成。

第一章 绪 论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本研究希望通过关于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研究来说明,在当今市场竞争中,品牌竞争日益突出。企业竞争就是产品竞争,最终是围绕着品牌竞争。世界500强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品牌的创建过程。品牌的创建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海尔集团的发展历程也验证了这一点。海尔集团自1983年创建以来,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在海内外享有美誉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取得如此的业绩,主要是由于海尔企业家群体和全体员工能围绕创建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海尔集团全面进入市场,成为自主创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保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总而言之,企业竞争必须拥有自己的品牌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传播,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趋于同质化,品牌逐渐取代产品本身的使用功能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理由和保证,而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由传统的产品的竞争转化为品牌的竞争。在买方市场下,是否拥有具竞争力的品牌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克敌制胜的关键。同时,品牌的成功之路是艰巨而漫长的,尽管我国的品牌与国外著名品牌相比,无论是在品牌价值、经营规模,还是全球化程度、获利能力、技术水平方面都仍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企业实行品牌竞争战略,并致力于增强自有品牌的核心价值,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但是,海尔等民族品牌的崛起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品牌未来的希望。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现状国外关于品牌与品牌国际化的研究关于本课题的国外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品牌方面,包括品牌的差异性、模式、结构体系等,如:认为——品牌来源于消费者反映的差异度,如果没有差异性,那么具有品牌的产品本质上还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产品,差异性是消费者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产品产生的理解,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法国学者Kapferer总结了七种品牌全球化模式。并认为奢侈性品牌应采用标准全球化模式,而汽车品牌国际化应遵循标准本地化模式。例如福特Fiesta在德国是微型车,但在葡萄牙却是房车。道格拉斯等认为建立一致的品牌结构体系是品牌国际化的关键,因为那将有助于强势品牌在市场中的发挥作用,并有效的整合所兼并的品牌。其中关于品牌国际化研究的代表专家是美国著名品牌专家凯勒,他就品牌国际化对企业的发展的意义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他认为,企业实施品牌的国际化具有以下优势: 1实现生产与流通的规模经济。2降低营销成本。3大范围的感染力。4品牌形象的一贯性。5知识的迅速扩散。6营销活动的统一性。国内关于品牌及品牌国际化的研究关于本课题的国内理论研究,品牌方面研究如:著名学者东方赢教授认为——品牌是顾客及有关群体对产品的认识和印象。品牌国际化方面如:韦福祥可能是国内最早较为系统地研究品牌国际化的学者,他认为品牌国际化就是品牌的全球化经营,是指将同一品牌以相同的名称(标志)、相同的包装、相同的广告策划等向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进行延伸扩张的一种品牌经营策略,以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的低成本运营。其中涉及或针对海尔品牌及品牌国际化研究方面如:孙健、纪建悦、王福新合著 一个中国企业的成长阐述——品牌的核心一方面是高质量,另一方面是卓越的服务。这决定了创立品牌及保持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需要做许许多多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海尔品牌的创立展示了这样的过程。王源著作 浅析企业品牌战略阐明——海尔品牌战略的成功不仅在于它注重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更在于它注重提高产品的知觉质量,即把产品的高质量信息通过各种途径传递给消费者,变成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形象。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则认为品牌国际化的本质就是品牌在世界各地本土化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海尔品牌国际化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海外生产、海外设计、海外销售的“标准”本地化模式。关于品牌国际化研究的内容已经具有相当的深度,对企业的指导意义逐渐增大,但是针对本课题——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研究还有一定的空间,因此,本课题以海尔为题浅析其国际化战略及对中国其他企业的启示。论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 论文的结构本文共分3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介绍本课题的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现状以及本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第二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主要介绍了海尔品牌的进入模式、海尔品牌本土化及海尔国际化战略的深化。第三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的借鉴意义,主要介绍了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 论文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运用论证法、材料收集来阐述课题研究的意义。拟好课题研究的提纲,作好课题论证的数据的利用,参阅一些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使用参考书。第二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海尔品牌的进入模式一般而言,企业的国际化过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渐进模式,即“先易后难”模式,另一种是“全球启动”模式,可以说是“先难后易”模式。“先易后难”包括目标市场的选择先易后难和经营方式的先易后难。目标市场的先易后难指的是企业在国际发展过程中,首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位置或风俗习惯相近的海外市场作为国际发展的目标市场,然后选择相对陌生、地理位置更遥远或文化差异更大的海外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其基本顺序是: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比如我国内地许多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是从香港开始的,因为香港的地理位置同内地接近,文化同内地基本相同,先易后难的国际化模式的好处是企业可以有时间积累经验、积累资源,增加企业海外经营能力,减少决策的风险和失败的承受能力。“全球启动”模式是指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实施国际化战略,一成立就是跨国公司,从而超越了一般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许多阶段。海尔的国际化战略自称采用的是“先难后易”战略,即先进入国外最讲究、最挑剔的市场占领制高点,然后居高临下进入其他国家市场。但是,从海尔进入美国市场的发展线路看,海尔采取的战略实际上是“先易后难”战略。海尔从1995年开始向美国出口冰箱。起初是以OEM的方式,然后才开始打自己的品牌。而在美国设立“海尔美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建立“海尔美国生产中心”则是在近5年之后,这时海尔已积累了较多的有关美国市场的知识。海尔在地理位置的发展上也是采取了传统的先近后远策略。1995年7月海尔在香港成立了贸易公司,1996年6月海尔在印尼成立莎保罗有限公司,1997年6月海尔在菲律宾成立海尔———LKG电器有限公司,同年8月在马来西亚组建海尔工业有限公司。按海尔总裁张瑞敏的说法,以上的投资都是为海尔进入美国市场练兵。除了进入方式以外,海尔的产品和投资方式也是先易后难。从产品种类来看,海尔的策略首先以一、二种产品打入美国市场,站住脚之后再多元化发展,目前在小型冰箱上,海尔基本站住了脚,接下来是扩大战果:销售和生产海尔的其他电器和电子产品。海尔在曼哈顿总部大楼第四层的近4000平方尺的展厅已开始展示和推销洗衣机、冰柜、大容量电冰箱、纯平电视和其他海尔产品。海尔在坎姆登的冰箱工厂周围还留有足够的地皮供进一步建工厂。麦肯锡公司的首脑人物柯尼茨�6�1奥玛认为,在技术变革、消费者偏好趋同化、规模经济和贸易保护主义强大压力,跨国公司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在世界三大主要市场上,即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成为一个真正的内部竞争者。海尔坚持走国际化品牌道路,海尔成功地进入了德国、美国、日本等世界上竞争最激烈的市场,成为这些世界最发达国家的本土化品牌,为其他国际化市场的开发、创国际化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海尔品牌本土化战略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目前采用的基本是本土化战略。它在洛杉矶建立了“海尔设计中心”,在纽约建立了“海尔美国贸易公司”、在南卡罗莱纳建立“海尔生产中心”,在美国形成了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经营格局,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了解美国市场,更快的针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海尔在美国销售的许多产品都不是海尔原有的产品,而是专门针对美国市场设计和生产的。也就是说,根据海尔海外信息站反馈的信息,针对美国人对冰箱的外观、制冷能力、使用习惯等区域化特征而专门设计、开发与制造的。海尔美国贸易公司和生产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是实施本土化战略。许多在美国成功的日本公司采取的是独资子公司,总部选派经理人对其进行管理的方式。海尔的方式不同,海尔美国贸易是海尔同美国家电公司的合资企业,海尔持多数股权,而美国家电公司持少数股权。该合资企业管理完全交给当地雇佣的具有产业经验和开拓能力的美国经理人管理,美国管理人员得到很大的自主权,由他们来推销品牌,并争取新客户,海尔要做的只是制定经营战略。海尔在美国生产中心虽然是海尔的独资企业,但其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美国的,目前除了几个中国派去的人员外,员工基本上全是美国人。海尔在美国既有优势,也存在着一些弱点。当世界家电业巨头纷纷到中国设厂,利用中国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占领中国的广阔市场时海尔在美国市场生产有何意义?表面上看海尔此举似乎违背了比较优势规律,因为就生产上看美国成本大大高于国内,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海尔在美国生产有许多无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海尔争创世界品牌。美国是世界上进口家电最多的国家,世界上所有的家电名牌无不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能在素以艰难著称的美国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等于向世界其他市场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这样海尔可以凭借在美国的品牌更加容易打入世界其他国家的市场。二是有利于争取零售商和消费者。零售商和消费者都不喜欢“流寇”,因为家电产品需要解决售后服务等问题。在美国建立生产中心意味着对美国的消费者和销售商的一种承诺。海尔将长期在这里为顾客服务和提供后勤保障,这自然会使海尔的零售商和消费者对海尔的产品感到放心,提高零售商推销该品牌的信心,从而使海尔更容易争取到零售商和顾客。三是有利于更快针对美国市场作出反应。在美国建立贸易公司和设计中心,有利于海尔感受美国消费者需求的微妙变化和对百货商店实施库存监测,从而更能保障及时供货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四是建立在坎姆登的工厂将有助于海尔消除“外来者”形象。原产地标识对于美国消费者在类似产品和价格之间进行选择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对于美国消费者,“美国制造”标识有助于好感。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直接投资生产也有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海尔在美国市场上许多不利因素。一是作为外来投资者,海尔必须对工人支付高于美国企业支付的工资才能吸引到同一档次的员工。远距离管理必然使管理费增加,包括增加通讯、交通费等。此外,文化摩擦带来的成本,在美国生产需要处理跨国文化管理问题,因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存在巨大差异。二是占领小型冰箱市场利润比较薄,是美国主要家电厂家忽略了的市场。这类市场上海尔的竞争对手是像韩国的大宇这类竞争失利的品牌,海尔如果要往利润率高的那部分市场发展,则将直接同美国主要厂商对抗,那时必将遇到比现在更竞争。海尔在品牌、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等方面同美国主要厂商有较大的差距。三是多元化的风险。我国的格力公司专业化生产空调、小天鹅公司专业化生产洗衣机,曾被评为亚洲最好企业的科龙也只生产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少数产品。海尔“生产69大门类10,800多个规格品种的产品”;在美国也准备推出众多产品,要保证每种产品的竞争力可能有困难。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深化海尔通过“先难后易”扩大出口,凭高质量达到用户对海尔产品的“认知”,通过“三位一体”实现在海外扎根,海尔已成功的实现了进入和本土化战略,现在海尔面临的是国际化战略的深化———创建国际化品牌。国际化品牌战略———开发国际化的知名品牌。海尔要做的是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品牌运营商,“创牌”是海尔出口的最终目的。要创国际名牌,要加大宣传力度。过去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的宣传比较低调,除了在几个主要机场的手推车上打上“Haier”商标外,基本没有什么广告宣传。今后的海尔应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一些新的广告媒体,包括广告牌、汽车站和电视等加强宣传,创造国际化的海尔。海尔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海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尔的国际化是手段,它要求海尔的各项工作都能达到国际标准;国际化的海尔是目的,届时中国的海尔将成为国际化海尔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将有美国海尔、欧洲海尔、中东海尔等本土化的海尔出现在世界各地。为此必须在以下七个方面同时并举。一是观念国际化。促使海尔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突出成绩因素很多。一是对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海尔认为:国际化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在该组织内的人,而不是在产品和技术,只要有人具备了核心竞争力,才会产生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是人的竞争力的外在体现。二是对市场的认识。海尔认为:国际市场同国内市场一样,说到底就是“用户、用户、还是用户”!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用户,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必须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三是对品牌的认识。海尔认为世界知名品牌绚烂多彩,其立足之本就是“质量、质量、还是质量”,质量是品牌的基础。与世界上著名的跨国公司相比,海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不具备优势,但海尔以创新精神形成了国际化海尔的灵活、高效率的比较优势。有外商曾赞叹说:“海尔人的精神是不可战胜的”。二是人才国际化。海尔为提高人才素质,一方面加快自己培养内部人才,另一方面整合全球人力资源。人员的本土化是海尔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三是产品国际化。海尔的原则是开发三种差别化的产品群,提高美誉度,提高主导产品知名度,通过潮流产品提高品牌信誉度,通过缝隙产品提高美誉度。四是技术国际化。目前,全世界最严格的六种质量标准,海尔都已经通过,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海尔成立了集团的中央研究院,同时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建立全球技术联盟。五是市场国际化。海尔已经形成由一般市场到重点市场,由重点市场到信誉市场,由信誉市场到三位一体本土化三级递进的市场创新模式。六是网络国际化。海尔在海外的营销网络包括一般客户、海外经销商、合作(资)伙伴三类并存。七是机制国际化。海尔提出“内抓市场链,外抓国际化”,内外并举。美国海尔就是本土化海尔的范例,它的设计中心在洛杉矶,营销中心设在纽约,生产制造中心设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总之,从1984年至今,家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海尔却始终保持了高速、稳定发展的势头,其奥秘就是海尔采取一步步的国际化战略并正在向国际化海尔迈进。第三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作为品牌国际化规模比较大、也比较成功的企业,海尔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别的企业借鉴和学习,这些经验包括:一是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与国内大多数企业在国际化之初普遍选择做OEM不同,海尔从一开始就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海尔在出口产品时始终坚持使用海尔品牌。海尔的这种品牌战略使得海尔在向国外销售一定产品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市场,而当特定海外市场达到一定规模时,海尔就可以选择在该市场投资建厂。这就是海尔始终坚持的“先有市场、再建工厂”的国际化路径。如:自1990年海尔产品出口欧洲后,其在欧洲市场的份额节节攀升,产品赢得了当地消费者的厚爱。2000年,当海尔对欧洲的出口额已相当于—个欧洲中等冰箱厂的年产量时,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运输成本、增加利润,并更好的在欧洲推广海尔品牌时,海尔果断选择了在欧洲投资建厂,并于2001年6月收购了意大利迈尼盖蒂公司下属的一家冰箱厂,实现了中国“白色家电”企业的首次跨国并购。海尔这种始终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的品牌战略也使得海尔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从一家濒临倒闭的国内企业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二是坚持品牌本土化的原则。海尔总裁张瑞敏认为品牌国际化就是品牌的本土化。他认为只有做到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三位一体”的本土化经营,品牌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国际化。美国海尔就是本土化的一个范例,它的设计中心设在洛杉矶,营销中心设在纽约,生产制造中心设在南卡罗莱那州。本土化经营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得到投资所在国的认同,避免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中常遇到的反倾销问题。如果不是本土化经营,一旦发生反倾销诉讼,就只能被动地等待应诉,而实现本土化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彩电企业遭到欧盟反倾销起诉,损失惨重,但海尔采取本土化经营的方式,受到的冲击就比较小。三是坚持不断创新。品牌国际化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要因地因时因制度而变化创新。各个目标市场的国情不同,经济自由的程度、法律体系不同,品牌国际化的方式也应该不同。海尔在美国、欧洲都是采取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形式,但具体而言,在美国是一个模式,在欧洲是另一个模式,而且都运行得比较好。比如同样在海外建厂,在美国海尔采取买地建厂的方式,在欧洲则采取并购的方式,这都是根据欧美国家的国情与法律规定不同而变化的。在东南亚,海尔则采取另一种模式,因为东盟内部互相减免关税,实行保护政策,所以海尔在东盟不同的国家建立不同的基地,再统一整合资源向整个市场渗透。最能放映海尔品牌国际化过程中创新的还是它在产品设计上的创新。海尔在品牌国际化过程中十分注意使产品适合当地的国情民情。海尔彩电为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量身订做,设计出了许多风格迥异的完全本土化的产品。如在阿拉伯人聚居的中东地区,海尔推出了从13寸到33寸全系列的阿拉伯文屏幕显示的彩电产品,使当地的居民拥有了自己语言的电视。在美国,政府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在电视台发射的电视节目信号中预设了由密码控制的节目暴力级别,为区分、控制这些节目级别,海尔彩电专门开发了V—chip防暴力功能,使美国的家长可以放心地让孩子远离电视暴力。而海尔彩电专门开发研制的CCD哑语功能,可以将电视解说转化成英文并显示在电视屏幕上,让南、北美洲的聋哑用户也享有了看电视的权利。海尔还开发了适合在中东沙漠地区使用的信号超强接收和宽电压彩电,满足欧洲地区特殊电视制式要求的PAL、SECAM多制式彩电,符合亚太地区消费习惯的小屏幕前置AV端子彩电及AV立体声彩电,适应美洲NTSC制式下有线电视网的18l频道彩电,通过澳洲SAA认证严格检测的100Hz无屏闪彩电等等。这些都对海尔扩大产品销售、建设品牌起到了极好的促进作用。四是坚持“以外促内、以内养外、内外互促”。海尔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投资建厂后,国内许多人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按照经济学一般理论,海尔到美国建厂是不对的,而应该是美国企业到中国来建厂。因为中国有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劳动力成本低,资本总是朝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地方流动,海尔却跑到劳动力成本高的地方。对此海尔采用了另一种思维方式,认为外国公司之所以到中国来,是因为在其资源组合中最缺少的是廉价劳动力,而对中国企业来说,虽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缺少的却是技术和人才。所以,到美国去虽然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但是海尔获得了需要的技术和人才。情况确实如此,在美国设厂使海尔受益匪浅。在产品设计上,海尔可以最先设计出适合美国消费者的产品,可以提前达到美国制定的新能源标准,可以加人美国的家电协会,获得最新的行业信息,这些对中国企业来说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海尔通过到美国直接投资建厂并努力得到美国消费者的认可,极大的在国内外提升了海尔的品牌形象,海尔品牌价值也因此快速增长。在海尔到美国直接投资建厂后,海尔品牌价值很快由1999年的265亿元飙升到2005年的702亿元,牢牢占据了中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一的位置。在国际化品牌实验室2005年报告中,海尔品牌已成功的进入了世界100强。海尔的品牌形象的快速提升不但大大促进了海尔产品的出口,也大大促进了海尔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而且,在国内市场,海尔产品不但卖的好,而且价格卖的高。海尔的很多产品价格甚至比西门子、LG等国际著名品牌卖的贵,这是国内其它品牌无法做到的。实际上,海尔无形中走上了“以外促内、以内养外、内外互促”的品牌国际化道路。即海尔首先通过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厂来提升品牌形象,然后利用提升的品牌在国内和其它新兴市场获取丰厚利润,再用在国内和其它新兴市场获得的丰厚利润来弥补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暂时的亏损并进一步加强在发达国家的品牌建设。

摘 要随着国际化,全球化席卷全球经济,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联。国际间的经济交流日益扩大,许多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这片舞台。企业与企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技术和交流都不断得到发展。国际企业与跨国公司都在当今世界经济、政治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战略对于国际企业来说就像指引企业发展的风向标。本文将围绕国际企业的发展变化,着重讨论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迈出国门的海尔公司和走入国门的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中外对比,探究的国际企业管理的有效战略。关键词: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企业,国际化席卷全球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战略管理开始从关注企业绩效的环境为决定因素转变为强调企业的内部资源、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而国际企业的人力战略资源管理主要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角度来探讨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今天,本文将从中国的知名企业海尔和美国的成功企业可口可乐着手,浅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1. 国际企业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跨国公司的战略及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众所周知跨国公司的战略由当地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多地区战略、跨国战略四部分构成。在中国,很多著名的国外企业选择了当地化本土化战略。而在国外,很多成功的中国企业选择了全球化战略。今天,文章中的两个跨国公司也正是这两种现象的典型代表。舒勒和道林等专家认为,所谓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实际上就是在考虑了企业多国战略活动以及企业国际化经营目标情况下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政策、实践等相关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作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必要组成要素,企业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性影响。基于战略目标而选择的人力资源战略影响着跨国公司的发展方向。内生因素取决于国际化的经营结构,总部国际化倾向,竞争策略以及国际化经营经验。而外生因素取决于产业的特点以及国家或地区特点。. 跨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与竞争战略的匹配针对与不同的国际化竞争战略,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也不同。多中心的人力资源战略模式更有利于跨国公司当地化战略的实施。地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模式最有利支持地区战略。民族中心的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供最有效、最理想的人管方式。采用跨国战略的公司毫无例外的采用全球中心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战略同时也要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配合。最低的一种整合是“行政事务性结合”,第二个层次是被称作“单向结合的情况”,第三个层次是“双向结合”,最高层次的结合是“一体化结合”。这四个层次是不断提高的,跨国公司应该时刻铭记的是人力资源战略时刻为公司整体战略服务。2. “全球蓝”海尔的走出去全球化战略. “两只脚”走出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海尔是中国最早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企业之一,同中国其他企业一样,并未因国际化道路坎坷而放弃,一直在做国际化的探索和尝试。海尔一直强调要“两只脚”走路:在国内的这只脚要站“实”,靠的是巩固国内市场,确保优势;在国外的另外一只脚要走“稳”,开拓国外市场,靠的是品牌本土化。海尔国际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都围绕着创国际化品牌为目标,此目标的实现靠这一特点非常鲜明,贯穿海尔国际化道路的每个环节。在国内,海尔一直致力于消费者的信赖与认可,海尔从“服务支撑品牌”发展到“质量支撑品牌”,通过生产销售高质量的产品来改变国内产品“低质、低价”的形象,提升品牌形象,为创世界级品牌打基础。在国外,海尔选择力图销售统一的全球性产品,相似的营销方法集中其研究与开发和制造活动于母国可以带来规模经济与质量。中国企业要想做实国内市场、做强国外市场的制约性因素很多,张瑞敏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品牌形象支持不足,对市场难以形成实质性拉动。海尔认为,企业国际化首先是品牌国际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世界名牌,那么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将永远是配角,海尔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就是实现海尔品牌国际化,并以此为定位制定海尔国际化战略。. “三步走”制定国际化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步骤在设计领域,海尔吸引200多家国际化品牌与海尔联合开发;在制造领域,目前17个国际合作工厂为海尔品牌加工制造;在营销领域,许多品牌利用海尔的品牌美誉和全球化营销网络,打海尔品牌走向全球市场;在物流领域,海尔吸引进入中国的多家外资企业委托海尔物流;在配套领域,海尔吸引74个国际化供应商到海尔工业园周围建厂;在售后服务领域,海尔品牌吸引全球众多著名专业化服务商和呼叫中心为海尔品牌服务。这些都是海尔为实现品牌国际化的苦心经营,目的是让更多的国家和企业了解海尔。海尔走向世界的“三部曲”。海尔以实现国际化品牌为目标的国际化战略步骤分为“三步走”,即创国际化名牌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本土化认知阶段、本土化扎根阶段、本土化名牌阶段。第一步,“走出去”按照“创牌”而不是“创汇”的方针,出口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将产品打进海外的主流市场,打“知名度”。选择当地化战略将当地反应置于首要的位置,公司为满足顾客的需要而试图提供具有吸引力的产品或服务。海尔拥有自己在当地的生产设施、营销战略职员和分销体系,并利用当地原材料和主要雇用目标国的人员。第二步,“走进去”按照“先有市场,后建工厂”的原则,当销售量达到建厂盈亏平衡点时,开办海外工厂,走进国外的主流渠道、销售主流产品,打“信誉度”。前两步就是走出去混个脸熟。海尔跨国公司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实践更多地倾向于采纳当地化政策而不是母公司的政策,以当地融资,当地融市和当地文化相结合三位一体前提下,以海尔在美国销售的例子,海尔在美国都是当地生产,当地管理,当地制造。战略上适应美国的种族优越感,根据当地的个人主义情况,注意劳资双方对立关系,选择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协调问题。海尔说:我们一直在完善。第三步,“走上去”按照本土化的方针,实行“三位一体”的本土发展战略,打“美誉度”,就是要走上去真正成为当地市场主流品牌,这一步最艰难。下棋找高手,海尔的国际化战略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选择到美国设厂,首先成为美国的本土化品牌,为的就是四个字“先难后易”。 海尔的市场链咬合机制、资源存折等管理模式激励员工不断地创新:预算管理、借力整合资源的创新思路为海尔人完成目标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海尔新的发展模式是“人单合一”,是人码、物码、定单码三码合一的全程信息化闭环。海尔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不得不让很多跨国公司佩服。海尔选择转型式人力资源战略。从外部招聘骨干人员,对国外子公司,打破传统的中国文化,适应经营环境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机制,并且采取了最具灵敏度的当地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采取全球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海尔,在全球的设计中心、制造工厂、贸易公司、营销网络聘用的大都是当地化人才,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一支海尔的全球经理人队伍,更为海尔加速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例如海尔美国贸易公司是由海尔总部以控股的方式与美国贾迈尔的贸易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原因是,海尔认为“只有吃美国咖啡长大的人,才能调出地道的美国咖啡”。贾迈尔和他的美为伙伴得到了很大的自主权,由他们来经营品牌,争到新客户,海尔美国贸易公司内没有一个中国雇员,其实就是一家美国公司。当然薪水也是按照美国标准。在这方面,张瑞敏认为,雇用当地人管理海外企业,实行管理人才当地化政策,总体上对母公司来说是十分划算的。虽然付给国外管理人才的薪金远高于国内,但通过综合比较和权衡,也只有符合东道国的薪金水平,才能雇用到合造的当地化人才,而当地人利用其自身优势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则是中方管理人员难以达到的。海尔在美国的生产中心虽然是海尔的独资企业,但目前除了几个中国派去的人员外,其主要管理人员也都是美国人。3. “中国红”可口可乐的引进来中国战略. 苦练“中国功夫”的本土化战略作为全球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打开中国市场,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中国老少皆知的畅销。可是有谁知道1986年在中国的销量不过400万箱,而到2001年这个数字已递增为亿箱。可口可乐在中国的成功,杜达富把它归结于本土化战略,即苦练中国功夫。在整个中国地区,可口可乐雇佣了大约万名员工,从董事长到工人都是中国人。这一点让杜达富相信:“中国将来会是我们最大的商业市场。1998年前,中国的消费者看到的总是可口可乐那鲜红的颜色和充满活力的造型,可口可乐以最典型化的美国风格和美国个性来打动中国消费者。可口可乐的市场营销策略在1999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第一次选择在中国拍摄,第一次请中国广告公司设计,第一次邀请中国演员拍广告。明明白白地放弃了多年一贯的美国身份。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可口可乐正在大踏步地实施中国本土化。从1996年起,可口可乐开始尝试另一种本土化战略──开发适合中国人口味的新产品,先后推出了“天与地”纯净水、茶系列和另外一个相当成功的果味汽水“醒目”。. 可口可乐打开中国市场的“四部曲” 第一曲,委托寄售,跳进市场的温柔小夜曲。80年代初,他们以寄售贸易方式,使“可口可乐”首先进入了北京友谊商店和涉外的宾馆饭店。中国代销者无本可以得利,当时持有外汇券才能纳买,年寄售圣约200吨,代销者还可赚些外汇。“可口可乐”从此打进了中国市场,扎下了脚跟。第二曲,赠送生产设备,促进进口原浆的有力进行曲。从1981年起,美国“可口可乐”总部先后向北京和广州子地,赠送灌瓶用的生产设备,但必须进口该公司配方保密的原浆,再用中国的瓶掺兑糖和水,贴上美国商标就成了在中国生产的“可口可乐”。第三曲,投资合办工厂,扩大铭售市场的优美圆舞曲。中美合办的“申美饮抖公司”,1988年在上海建立起两个生产车间,一个车间由美方独自管理生产配方保密的原浆。一个车间由原浆配掩兑水灌瓶。投资双方互惠互利,在中国生产原浆浓缩,既可供国内厂使用,又可出口国际市场。“可口可乐”保宁着它的配方秘密,用中国的生产力进一步扩大铭售市场。第四曲,扩大社会影响,漂亮的协奏曲。1990年“可口可乐”公司向亚运会捐款320万元,又和亚运会新闻部联合举办了好新闻“可口可乐”奖,2007年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前夕,作为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开始着手调整其在中国的战略布局。与海尔不同的是,可口可乐早年就打入中国市场,它的人力资源战略方式也有所不同,它实现了逐渐从民族中心人力资源战略模式策向全球中心人力资源战略模式。开始公司总部进行战略性的决策,国内与国外公司中的主要职位由总公司的管理人员来担任。换句话说,总公司派出人员对分公司进行管理。评价和晋升也采用美国标准。可口可乐通过不断发展,不断并购例如汇源果汁等企业,以及与中粮集团的换股再次强化了其在中国整体进行战略管理的控制力和在市场竞争中能动性。开始转战在全球范围内有着综合性的业务,只强调能力而不介意所聘人员的国籍。在任何子公司的主要职位上。在中国的研发中心,将美国总部的独家配方结合,开始全球化管理。采取开发式人力资源战略,以北京可口可乐公司为例,他们注重开发个人和团队配合,以内聘为主,外招为辅。结合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仅为了招人,更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内在激励大于外在激励,让每个员工以成为可口可乐人为荣耀。4. 中国大型企业国际化人力资源战略的启示. 跨国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实践的具体表现根据两个国际企业的成功国际化战略,总结出一些跨国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共同点。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启示:第一,从海尔的走出国门,到可口可乐打入国门。可见跨国公司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实践更多地倾向于采纳当地化政策而不是母公司的政策。两者相同之处都在于最后采取了全球中心人力资源战略模式。本土化路线很受跨国公司青睐。第二,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结合中粮集团等行为可以看出,以收购的形式创立的分公司比以和平投资方式创立的分公司更多地效仿当地的人力资源战略实践。第三,随着海尔和可口可乐不断深入国际市场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建立的时间越久,其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与当地方式也就越相似。第四,逐渐的战略方向转移,让中国的可口可乐公司越来越有红彤彤的中国情结,而让海尔的国际范越来越成熟,可见人力资源战略与母国和其所在国间文化上的差异成负相关关系。. 中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战略现在是中国应对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战略的时候了,看到海尔这样的国企走出国门,我们不禁欢喜雀跃,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可口可乐,宝洁等这样的外企也不断逼近,可口可乐今天可以收购汇源果汁,没准哪天冲到蒙牛,伊利等乳业中去收购了。我们需要有警惕的心态,不能坐以待毙了。第一,从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人才安全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安全成为整个国家安全的根本。针对跨国公司在华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给中国人才安全带来的冲击,为切实维护人才安全,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实施人才安全战略。第二,加强对跨国公司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的政策引导。应当看到,跨国公司在华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是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服务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负面影响。从总体情况看,必须加强对跨国公司在华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的政策引导。其前提是“积极有效”,方法是“因势利导”,目标是“双赢”,而不是对跨国公司实行“特殊管制”。第三,创新人才培养、使用、配置、激励机制。跨国公司在华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其最大的负面影响是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为尽快减小这一影响,当务之急是立足于应对国际竞争和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量的观念,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使用、配置、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二是建立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三是建立创新人才配置机制。四是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能够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社会价值激励机制等,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提升人才竞争力。参考文献[1]王培志,王效彬.在华跨国公司人才本土化的效应和对策分析[J].2006,(09).[2]杨明刚,可口可乐打开中国市场四步曲[J].中国科技产业, 2001,(04).[3] 姬金霞.海尔公司国际化战略研究[D].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2006,(08)[4] 刘翔. 可口可乐中国战略版图割据[D].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2006,(08)[5]Clark,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6]Aader,.,and Erich Joachimsthaler.(2002),Brand Leadership. New York :The Free Press.[7]Bjorkman,Lngmar,Osland,Gregory 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responding to government pressures .Long Range Planning,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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