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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依法治税问题的系统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3 12:23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法制化进程,使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依法治税仍然是税务机关当前面临的迫切重要的任务。
一、现存问题
(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目前的单行税法多为暂行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由人大立法的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立法较少,使我国的税收法律显得相对薄弱。“我国现行的19个工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只有3部是经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税收法律,其余16个法规均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1]由于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统领,使税法和宪法有关涉税内容难以衔接,出现了明显的空档,税收法律体系难以达到严密合理,影响其法律效力。二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税收领域中有些法律、法规不符合法理,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有的法律规范不健全,有的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税务部门内部“依法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税法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联系与互补,形成不了有机的整体,导致银行、工商、司法等部门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税上存在不协调现象,缺乏法律约束。
(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一方面,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工作的现象。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当地的利益,对税收工作进行行政干预,有的越权制定与统一税法相悖的文件,有的擅自决定减免国家税收,有的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宣布无权作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用隐蔽的方法违规减免缓国家税款;有的通过权利向税务部门施压,寅吃卯粮进行预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不强,“个别税务干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同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使依法治税工作受到严重损害”[2]。
(三)管理职责不够明晰。一是缺乏全面管理质量的标准。由于税收计划任务的确定是以前一年的基数为标准,以后每年增长一定比例,用“基数法”核定,弊端显而易见,税务机关遇丰年则不全额征收保留余地,遇税收任务吃紧时则“政策服从任务”,背离了依法治税原则。二是税收征管模式转换以后,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致使有些工作环节衔接不严密,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三是重结果轻过程,忽视了工作运行程序的过程控制,使得依法治税难免流于形式。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从历年的有关资料来看,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所发生的税务案件中,税务机关多有败诉,究其主要原因是税务人员不按程序办事,不按税法办事,执法行为不规范。而根本的问题是责任不清,缺乏追究。所谓责任不清,是指执法人员职责、执法权限界定不清,重权力,轻责任,执法与责任脱节,导致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却做了。所谓缺乏追究,是指这些大量普遍存在的执法过错行为,恰恰是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管不着的“真空”地带,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错而不究,终成大错。
(五)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当前,有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少数税务机关的领导,法制意识淡薄。文明执法程度不高,办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强。在执行税法过程中,推行实用主义,认为税收工作就是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而忽视依法征收、征管、稽查和依法处理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对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注重学习和掌握,缺乏执法的综合能力,使税收执法存在随意性。同时,缺乏公正执法意识,人情税、关系税仍然存在,致使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服从留有空间,客观上影响了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理性认识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治税的关键是依法治“权”与依法治“人”的有机结合。依法治“权”的重点是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依法治“人”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和增强广大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一)依法治税是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依法治税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既存在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又存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要么是执法过头,要么是执法迟滞,使税务部门的职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使税务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规范经济关系,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必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与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依法治税将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一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力基础提供重要保证;二是为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给予有力保障;三是能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四是能有效地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3]。
(三)依法治税是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税收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依法治税是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的当务之急。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纳税人地位认识不足,宣传不够,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比较淡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成员税收法律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应有的主体地位已逐步被认识并在实践中得以落实。这一点,在新的税收征管法中得到逐步认识。但是对于依法治税的科学内涵,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多数人还不能完全理解并准确把握其要义和实质,传统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坚持依法治税,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税法意识,包括立法意识、执法意识、守法意识、护法意识等。
三、对策思考
良好的税收环境无疑会促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关键是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坚持持久的税法宣传、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和强化公民税法意识的培养。目前,这几个方面总的看来虽然有所加强,但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一)健全法制,建立规范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税收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有关税务刑事诉讼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权力。税收司法权的行使是维护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履行公检法机关的税收司法权;二是设置专门的税收司法机构。
目前,我国税收司法权行使的一个特点,就是大多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只有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和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是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税收司法权。对偷税、抗税、骗税等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应当指出,目前这种不同的机关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的现状,严重影响到税收法律的效力,尤其使一些案件难以得到及时、

有效的处置,使税收法治显得异常乏力。而“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和税制比较健全的俄罗斯都有专门的税务警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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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管齐下,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是营造良好治税环境的重要方面。协税护税组织主要是指机关、社区、学校等组织中的税收代扣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协助办税义务人,基层组织中的义务护税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遍及全国各地,将其组织起来,形成严密的网络,将对依法治税产生巨大作用。
我们知道,税收涉及千家万户,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及其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协税护税组织体系。一是在集贸市场全面建立群众协税护组织。当前,集贸市场的税收秩序不乐观,有的甚至成为偷税逃税的特区,亟需整顿和规范。全面建立群众协税护税组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监督公开办税,既防止纳税人不依法纳税,也防止征税人不依法征税,防止权钱交易。二是在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全面建立群众协税护税组织,使其为税务部门提供不易发现税源线索的重要来源。
(三)立足长远,培育符合法治精神的税法意识。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税法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无形的“税源”,它为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永恒的动力,是创造和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思想基础。在全社会大力培养公民的现代税法意识对于税收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税收覆盖面窄,国民经济主要靠计划管理、计划调控,除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外,人们对税收比较陌生,人们的税法意识发育滞后。“而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公民只有把税收和死亡看作是不可避免的”。[5]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经济以及税收事业快速发展以及税收宣传的不断加大,人们的税法意识日益成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税收在组织政府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逐渐认识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要自觉依法纳税。所以,我们要因势利导,随着人们对税收功能作用的认知、感识的不断深化,使现代税法意识得到逐渐增强。
(四)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我国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党和国家领导人连续多次寄语税收宣传月,提出明确要求与希望,大大提高了领导干部对于税收的正确认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从1992年开始,每年4月税务部门都持续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已成为一种定式。实践证明,把宣传税收知识、普及税法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作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税收宣传的高潮,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税法意识非常必要。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制意识的提高,税法宣传越来越不仅限于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需要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时间更持久。对税务部门来讲,必须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培育公民现代税法意识,以创造良好依法治税环境。不仅要加强税收政策法律宣传,还要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不仅要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还要对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税务干部本身进行宣传。要把税收宣传活动贯穿于全年税收工作的始终,做到月月都是宣传月。
(五)规范执法,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税关键是要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思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所谓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岗位进行考核,并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相应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应完善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上创新,实现“人管人”到依靠“制度管人”和借助机器管人的转变,在确保制度覆盖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前提下,结合征管工作,注重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执法检查、评议考核及过错追究。同时,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制约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执法责任机制。
(六)以人为本,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说到底,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税务部门赖以生存的看家本领,是税务部门得以立身的根本所在。因此,依法治税离不开从严治队,从严治队就必须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强税收法制知识的学习,并将学习纳入日常考核,提高学习效果;二是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进行充电,为税务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三是要广泛开展税收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多种载体促使税务干部多学法律知识,学好法律知识,学精法律知识。
综上所述,依法治税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治税只能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目前税收工作中,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严密监督的考核管理机制,使依法治税工作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连清等著:《新税制指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关于税收工作的报告。
[3]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关于财税工作的报告。
[4]刘佐著:《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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