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国际妇女法庭及其初步判决述评
本文所提的“东京国际妇女法庭”是指2000年12月8日至12日,曾经遭受日本侵略的8个亚洲国家和地区,为控诉日本军队推行的性奴隶制度罪行,而在日本东京举行的民间性质模拟法庭活动。该法庭的正式名称是“审判日本军队性奴隶制度的女子国际战犯法庭”,人们习惯上将它简称为“东京国际妇女法庭”,其历时四天的庭审及作出的初步判决,受到国际法律界人士高度重视,并引起全球范围的关注。
一 筹备和庭审过程
该法庭是1997年起,由亚洲7个民间团体组成的国际实行委员会负责筹备的。为此在东京、汉城等地多次召开过准备工作会议。设在上海师范大学的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参与筹备并成为法庭的发起单位之一。本人作为中国大陆的国际法教授,自1999年12月赴日本参加关于亚洲各国对日本战争罪行民间索赔的东京市民大会后,一直投入此项活动,同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教授一起,出席了2000年4月在上海、同年7-8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同年9月在中国台北的三次法庭筹备会议。正在是台北会议上,最后确定了法庭活动的日程及与会各国和地区检察官团的名单。
国际实行委员会的菲律宾籍英黛女士说,2000年9月初,是中国大陆检察官团最早完成向法庭提交的指控日本军队性奴隶制度罪行的起诉书中、英文初稿的。这份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在2000年10月1日改定,正式向法庭总检察处上报。起诉书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综述,即提出将日本政府作为集体被告,裕仁等人作为个人被告,列明了四项诉请,并在注释中说明“本诉状主要叙述中国大陆方面受害情况,战时作为日本殖民地的中国台湾地区将另行单独提出起诉书”。第二部分为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实施性奴隶制度的事实。第三部分为日本军队的罪行构成刑事责任事实。第四部分为起诉被告的法律依据。全文共约3万余字。
2000年12月6日晚,中国大陆一行28人全部抵达东京,其中有组成中国大陆检察官团的7名人士,除本人外,为苏智良教授、管建强副教授(来自本人同一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龚柏华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成山先生(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康健女士(来自北京的律师,曾多次代理被奴役劳工和慰安妇的对日民间索赔诉讼)和陈丽菲女士(从事中国现代史和日本问题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还有中国大陆日军性奴隶制度受害者代表万爱花、袁竹林、杨明贞、何君子(朝鲜籍)、郭喜翠、李秀梅等6人。顺带提一下,原定赴日参加庭审活动的中国海南省受害者陈亚扁、胡月玲、黄有良等,因不及办理出国手续,遗憾地未能成行。
中国大陆检察官团全体参加了2000年12月7日的法庭公诉人员预备会议。由法庭总检察官潘切西娅·塞拉兹(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办公室法律顾问,美国籍)和依斯梯娜·多葛波尔(澳大利亚佛林德斯大学国际法高级讲师)分别布置8个国家和地区检察官团在法庭上的起诉、质证事宜。
12月8日上午10点,庭审活动于东京市区的九段会馆开始。先由国际实行委员会的松井耶依(日本)、尹贞玉(韩国)、英黛三位扼要报告了法庭筹备的过程,并介绍了组成审判庭的四位法官。庭长是来自美国的曾任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庭长的加波莉纳·麦克唐纳。另三位法官是:英国籍的伦敦大学法学教授克莉斯蒂娜·琴律、阿根廷籍的格曼·玛莉亚·阿尔西波(国际女法官协会会长)、肯尼亚籍的威廉·穆通加(肯尼亚大学教授)。原定的另一名法官,印度籍的巴格瓦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印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因故未能到庭。许多人注意到,该法庭的法官和总检察官除肯尼亚的穆通加外,是清一色的女性法律专家,而且全部来自未对日军性奴隶制度提起指控和索偿的所谓“中立”国家。这反映了法庭的公正性和女权运动特色。
上午10点20分,麦克唐纳庭长宣布正式开庭。总检察官塞拉兹宣读了综合起诉书,指明被告为日本天皇裕仁及战时首相东条英机等人。早在2000年11月9日,该法庭就将出庭通知送达日本政府,但直至开庭之日,未见日本政府代表到庭。按照一般庭审程序,法庭专门指派一名日本籍辩护律师,由其概述日本政府的正式见解,并对日本国内相关法律作了解释。这位模拟辩护人就是今村嗣夫,他本人长期致力于促进日本战后赔偿立法运动,认为日本军队的战时性暴力违背人道和国际法。但在法庭上,他还是客观地叙述了日本政府的有关立场,主要是提出裕仁天皇等被告均已死亡,根据日本刑法,可驳回公诉,中止审判。此外,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天皇“无答责”,因此,没有回答法庭之责任。麦克唐纳法官在听取日本律师的辩护词后说,无论日本政府态度如何,审判继续进行,而日本政府对本法庭的态度,也将作为法庭文件记录存留。
从12月8日上午11点30分起,8个受害国家和地区先后在法庭上起诉和作证,历时整整3天。本来在2000年8月马尼拉会议和9月台北会议上,都鉴于中国是最大受害国以及是二战时遭日本侵略的唯一主权国家,将中国大陆的起诉、作证排在最前面。但在台北会议期间,南北朝鲜顺应统一谈判的新趋势,宣布合并起诉书,组成联合检察官团。与会代表无不为其民族团结精神所感动。应韩国代表请求,中国大陆人士(苏智良教授和我本人)同意南北朝鲜检察官团首先在法庭上陈述。然后,依次是中国大陆、菲律宾、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东帝汶。而在印度尼西亚之前,还安排了荷兰检察官亨利·格兰特先生指控日军侵占荷属东印度(即现印度尼西亚)时,在荷兰籍侨民中实施的性奴隶制度。日本检察官团以日本既是加害国而民众又是实际受害者的特殊身份,也在法庭上对日本军国主义给本国妇女带来的深重灾难提起了控诉。开庭期间有75名中外受害者勇敢地出庭作证或旁听。6名日本专家、学者和2名当时日军士兵也到庭提供了证词、证物。
12月9日上午,中国检察官团向法庭提起公诉。因按规定,每个国家和地区的起诉和作证限于一个半小时,故先由本人宣读经过重新简化的中国大陆起诉书,指控作为集体被告的日本政府以及裕仁等6名个人被告,对中国大陆妇女实施残暴的性奴隶制度罪行(全文见附录,这是中国大陆起诉书的首次公开发表)。接着,万爱花、袁竹林、杨明贞这三名日军性暴力的受害人为提出的控告作证。半途,71岁的万爱花悲愤过度,晕倒在庭上,急送医院救治,九段会馆内外轰动,法庭因此中断约15分钟。
法庭的宣判于12月12日上午10点,改在东京市区青年会馆进行。有1300个座位的三层会堂坐满旁听者,但全场一片肃静。四位法官轮番阐述了本法庭的宪章原则和取证结果,认定二战期间日本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施行性奴隶制度的事实,并指出1946年至1948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审判没有涉及这一问题,50多年来,日本政府拒绝承认日军征召随军慰安妇的事实,也拒不对其性暴力的受害者作出正式赔偿。法官们强调指出,妇女的人权无论在任何时期都应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法庭判决并非对日复仇,只是在于申张正义,要为日军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和幸存者找回人格的尊严。经过法庭取证认定,麦克唐纳庭长作出初步判决,根据战争罪、违反人道罪以及国际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判决日本当时的昭和天皇(即裕仁)和日本政府犯有反人道的罪责。对于其它27名日本个人被告的定罪和判决,即法庭的最后判决,将在核对全部起诉和质证事实后,另择时间和地点作出。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法官们发表的意见和宣读的判决书,多次被长时间的掌声打断。尤其是在青年会馆一楼会场前排就座各国和地区慰安妇幸存者们,在法庭作出初步判决后,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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