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国际法教学的反思
随着中国正在成为“崛起中的大国”,国际法(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也从一个边缘性学科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学科。作为一名酷爱自己专业的大学教师,仅仅重视自己的理论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也许这符合当前的以论文和课题指标来衡量和评估大学教师价值的大环境),还必须考虑自己的本分一教学。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专业得到发展,如何通过国际法专业教学为国家培养人才,这无疑离不开教学,离不开在教学互动中发展自己的学科,离不开更好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
目前,中国的国际法教学面临着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那些仅仅以国际法教学作为一项课题的高校法学院就不用说了,即便国际法是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国际法学博士点的法学院,同样面临着需要教学改革的问题。
以国际经济法教学为例,通过对学生的访谈,笔者得知,通过一两年的专业课学习,一些学生以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性的期望破灭了,原有的专业兴趣也很难继续维持,甚至后悔自己的选择,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没有选择民法或刑法这样“古老”的学科,不管怎么样,学习这些专业之后,至少可以获得成体系的理论根基,而学习“年轻的”国际经济法,既没有学到实践,更没有学到理论,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都处于劣势,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国际经济法没多大用。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无疑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有关,有鉴于此,从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和教学方面,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供国际法教师参考和批评。
一 国际法专业课程设置
根据笔者的考查,国内具有国际法专业博士点的法学院,其国际法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如下: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私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世贸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关系研究。再来看看美国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开设的课程有:国际法与对外事务、国际投资法、谈判、投资者、国际诉讼、外国法、跨国法(Transnafional Law,该课程涵盖跨国法的公私方面,包括跨国法律程序、宪法和涉外事务、条约法、习惯国际法、贸易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国际商事交易、关于使用武力的法律、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以及跨国商事仲裁,该课程只为对这些问题中的某些问题感兴趣的学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和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等。
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课程主要有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税法、跨国规制、WTO的核心问题和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法、欧盟:宪法和经济法、国际竞争法: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仲裁:投资仲裁、国际诉讼、联合国宪法、外国投资法与政策、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全球化、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化、全球化与经济发展、法律和文献(law and literature)、高级国际法、国际法律理论(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国际经济交易(international economictransactions)、冲突法等。相比之下,我国具有国际法专业博士点的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似乎更成体系,但显得没有那么丰富多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般的法律写作课程外,美国大学法学院有一些课程对于提高国际法学生的写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就请一些重要的法律期刊和杂志的专家来法学院授课,如国际法杂志(Joumal of Interna-tional Law)、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和耶鲁法律和政策评论(Yale Law&Policy Review),这些课程一般是1-2学分(Units),意在指导学生如何写作。
二 讨论式教学
美国法学院的国际法教学除了一般的讲授课程(lecturecourse,一般听课人数较多)外,主要是讨论式课程(seminarcourse,规模较小)和专题讨论课程(colloquium course)。seminar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式(socratic dialogue)教学,参加的学生不能是该讨论课程领域的初学者,在美国大学法学院,这种课程一般是针对高年级学生的。老师事先布置阅读材料,引导学生在课堂上针对这些材料进行讨论。学生可以随意打断老师向老师提问,学生之间也可以进行辩论。比起讲授式课程来,Seminar相对不那么正式。
实际上,colloquium只是Seminar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纽约大学法学院2009年春季的国际法律理论(international legaltheory)colloquium为例,其由Benedict Kingsbury和JosephWeiler教授主持,专门讨论国际法律理论,定期邀请这个领域的专家来发表专题论文,再由主持者对专题论文进行分析、讨论和回应,colloquium是向全院开放的,所以规模比较大,听众也可以提问。
德国马普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的现任所长Armin VOU aogdaudy和前WTO上诉机构成员Georges MichelAbi-Saab都曾受邀参加这个colloquium。实际上,国际法律理论这门课程是并用colloquium和Seminar上课形式的,在col-loquium之前和之后都有相应的Seminar,由选修该课程的学生来讨论相关的问题。
由于受传统教学方法所累,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已经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习惯,而且由于现在的研究生本科化,针对研究生的上课方式也基本是讲授式教学。
三 国际法案例教学
根据笔者在美国纽约大学一年的体会,美国的国际法教学也非常重视案例,甚至以案例为主,举例来说,无论是An-dreas eld教授开设的“国际仲裁:投资争端”(Intema-tional Arbitration:Investment Dispute),还是RobertHowse教授的“国际法中的投资争端”(Investment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Law),都重视教科书、文件资料与案例的结合。Lowenfeld教授在课堂上给学生发了大量的书面材料。在国际经济法的教材方面,Lowenfeld教授早就编写了经典教材(《国际经济法》),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并于2008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再版。Robea Howse教授用的教材是 Bishop,James Crawforand Reisman编撰的“《外国投资争端:案例、资料和评论》”(Foreign Investment Disputes:Cases,Materi-als and Commentary,Kluwer。2005)。
我们也使用案例教学法,但大多是穿插在理论教学中,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案例教学比较枯燥,所依据的大多是案例缩编,我国的国际法或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或案例分析书也很多。Ⅲ我们很少使用完整的原版案例,因为原版案例是英文或其他文字的,而且又非常之长,所以,很少使用。
需要提及的是,模拟法庭实际上是案例教学的一种特殊方式。以纽约大学法学院的“WTO的核心问题与争端解决”一课为例,根据该课的教学计划,老师事先发给学生一个假设的案件,学生要选择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授课教授主持的模拟专家组程序。在模拟专家组程序之前和之后,学生要提交案件摘要(legal briefs)。在模拟专家组程序中,每个学生都要提交“第一次陈述”(First Submission),在程序结束之后,每个学生都必须提交“反驳”(Rebuttal)。由于模拟法庭由学生自身参与,比一般的案例教学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 国际法诊所教学(clinical pedagogy)
法律诊所教学在美国大学是非常流行的,这种教学要配备专任的教师。法律诊所教学具有案例教学不可比拟的优点,即它是针对实际案例进行的研究,这也许也是其与模拟法庭最大的区别。模拟法庭所研究和讨论的案子通常是根据实际案例编撰的案例,它能够反映实际案件的主要问题,但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件。而诊所教学所针对的案件则完全是实际案件,相比之下,更能体现案件的生动性和研究的现实意义。
以2009年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审理的Ntsebeza,et rAG,et Khulumani,et al.,ys National Bank LTD.,etal.案为例,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在国际人权法律诊所主任Tvler Giannini和Susan Farbstein老师的指导下,对该案进行了参与和研究。Tyler Giannini本人不但是哈佛大学法学院人权项目诊所主任,最关键的是他是该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之一。
因此,他对该案件有全面的把握和深刻的认识,他所指导的学生的研究也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有20多个法律诊所,耶鲁的国际人权诊所也非常有名,在国际人权律师的指导下,其给予了学生第一手的人权辩护的实践经验。该诊所每学期都代表人权组织和人权滥用的受害者接受了许多诉讼、研究和辩护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参加Lowen-stein教授的国际人权诊所,参加的学生将参与许多人权项目。该诊所的课堂教学环节还为学生提供对基本人权原则和其适用的理论教学,及写作技巧。
概括起来,与我们所熟悉的模拟法庭相比,一个是实的,一个是虚的,一个是真枪实干,一个是雾里看花。教学效果显然应该是诊所教学更好。诊所学生代表真实的客户,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参加诊所的学生能够在法院出庭,而不是像模拟法庭那样只是模仿或扮演角色练习。
诊所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也和老师建立了密切的师生关系。因为诊所教学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很多学生都参加一个以上的诊所。
诊所教学效果虽好,但对老师的要求很高,目前在我国的国际法教学中还鲜有这种教学方法。
五 如何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平衡
国际法教学的最佳状态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相平衡。在法学教学中平衡理论和实践也一直是英美国家法学院的努力目标和改革目标。其实,强调理论与实践平衡在我国的国际法教学中已是老调重弹,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陈致中教授早就强调国际法教学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了教科书、文献资料与案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法,并身体力行,在教科书方面,自己编著了教材,一般理解,国际法实践教学方面,大都体现为案例,为此,他编写了简明的《国际法案例选》。
为全面贯彻其教学思想,陈致中教授还主持翻译了德国马普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主编的《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1-4辑(遗憾的是,虽然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研究所决定将由12个专辑组成的全套百科全书译成汉语,但最后只出版了前四辑),它们分别涉及国际争端的解决、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及国际法案例。需要指出的是,陈致中教授对于国际法案例非常重视,并将之概括为:“体现在案例中的国际法,是实践中的国际法,从实践中学到的国际法,就是活的国际法”。
笔者非常赞成陈致中教授的观点,而且,笔者认为,如今我们通过案例进行国际法教学有了更好的条件。互联网的发达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不同程度地遵循透明度原则,使我们可以接触到大多数案件的原始判决,举例来说,虽然WTO的争端解决过程是秘密进行的,但是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执行在散发给当事方后几天就予以发布,并显示在互联网上。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进行的投资仲裁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是,其裁决结果同样是公布在互联网上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案件管辖权的确立、法律的适用、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院的结论有更全面的认识,而不仅仅局限于案例书上经过裁剪的内容。而且,对于国内外学者对案件的评价,也可以通过中国期刊网和Lexisnexis等数据库进行全面地考查。而且,现今研究国际法的学生和学者,大多英文不错,也具备了一定的阅读原始判决的条件。笔者主张,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在涉及到某一基本理论时,一定要同时让学生阅读经典案例和最新案例,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理论发展。一门课程也可以设置一到两次的模拟法庭。
另外,对于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教学方法,国际法教师应当进行研究和借鉴。当然,这对法学院和教师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我国国际法教学中推行诊所教学法的确很困难,但我们要尝试着去做。
笔者还主张,活的国际法不仅仅体现在案例中,也体现在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因此,要体现国际法是活的法,还必须关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活动。举例来说,对于国际投资法,中国与其他国家不断进行的签订和修改双边投资条约和区域贸易协定的活动。再例如,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造法活动。
最后,为了体现国际法的实践性和发展性,笔者还主张对课程细化,只有课程细化,才能有助于学生深入地学习,教师深入地研究,而不是在研究生阶段重复学习本科阶段的知识。
总之,此文并不旨在批评现行的国际法教学,也不是在否定近些年来蓬勃发展的中国国际法,而是希望它好上更好,与时俱进。为此,笔者强调国际法教学中重视增加更细的课程,注意学习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甚至在个别方面上引入诊所教学法。我国国际法教学要改变偏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也许这样才能避免前面提到的问题,才能在教学中既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又使学生对国际法的实践性和有用性有所体会。
作者:韩秀丽 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0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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