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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中国商法发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美国统一商法典》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是商法跨入现代商法的时代标志,其现代性表现为美国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是内外一体的,是与国际交易规则相对接的。我国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经验的吸取,更多不是具体法律制度、条文和形式,而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其所体现的现代商法的精神上,这是具有实质意义的。因为我们一旦掌握了商法的现代化精神,就可以在对传统商法精神的整合中处于主动状态,就可以有效地抵制来自传统商法精神的排斥、侵蚀和破坏,主动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措施,借鉴现代商法精神,实现我国商法后来居上的目标。

法律调控中,已开始放弃单纯的国内法律控制的做法,而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商法规则来支配他们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想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调控将进一步摆脱国内法律的桎梏,逐渐趋向统一。而我国立法中的现行的关于国际商事惯例的规定,无论是在含义、性质、适用范围和条件等方面,还是在理论与实施应用中,均存有缺陷。为促进国际商事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今后立法中对国际商事惯例做出更科学、更具国际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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