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本文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涉及许多复杂问题,本文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试图分析根本违约制度。主要从各国类似的相关制度、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制度价值和后果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得出《公约》的根本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但是吸收了大陆法的合理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产物,促进了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

或者应该预见到如此的后果时才构成根本违约。

可预见性标准来规范根本违约,所以相对于预期根本违约,实际根本违约则是界定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根本违约,也是一般通常意义上讨论的根本违约。大陆法系把违约形态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如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因此根本违约也就存在于这些具体的分类形态中。

度的相关规定》,复旦民商法学评论2001年9月。

上一篇: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

下一篇:日本商法有关公司治理机制最新修改案之特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