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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镛 国际法院的首位中国籍院长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9
 海牙,荷兰文为hague,地处荷兰西南部的北海岸边,享有“欧洲最大、最美丽的村庄”之美誉。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惟一不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机构,它坐落在海牙市郊的和平宫。那是一座庄重、威严、美轮美奂的欧洲宫殿式建筑,而法官们的办公室在主建筑的后侧,绿荫掩映的精致小楼里。步入二楼,明媚的阳光洒满房间,里面摆放着鲜花和绿叶植物,墙上挂着多幅中国书法和绘画作品。这间办公室的主人就是来自东方的国际法院法官——史久镛。中国论文联盟
  
  在美国学国际法时曾“打洋工”
  
  2003年2月6日,史久镛接替法国人吉尔伯特·纪尧姆,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这意味着国际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来,有了首位中国籍院长。
  当日,一份发自荷兰海牙的新华社电文传向世界各地。时任中国外交部长的唐家璇即向其发了贺电:“您的当选,是国际社会对您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这是您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界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祝您在担任院长期间,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926年10月9日,史久镛生于浙江宁波,三四岁时随父母来到“十里洋场”的大上海。史家共有6个孩子,史父是一个经营染料业的商人,富裕的家境使他的孩子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史久镛在小学结束了最初的正规教育后,进入在上海滩久负盛名的雷士德中学。这所英国人开办的教会学校坐落在英租界,教师全部用英语上课,史久镛那一口纯熟的英语就是在那里打下的基础。
  据史氏家谱,史久镛是溧阳侯58世孙。史久镛的父亲肯定没有想到日后有出息的儿子史久镛与史美伦、史树青并称为史氏宗族的“史氏三杰”。
  虽然敌伪“孤岛”时期的上海在日本侵略者铁蹄的蹂躏下呻吟挣扎,但相对而言,外国租界尚残留几分“祥和”气氛。但是,“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好景不长,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人迅速和英国人交上了火,英租界也成了日本侵略者的天下。当时,史久镛一家住在虹口英租界,上学要经过岗哨林立的外白渡桥。他无可奈何地向凶神恶煞般的日本宪兵鞠躬行礼。这使得少年史久镛有一种几乎无法忍受的屈辱感。每每过外白渡桥,对史久镛来说都是一种深深的刺激。亡国奴的生活常常令史久镛久久无法平静下来。一旦日本人实行戒严,史久镛经常要到晚上七八点钟才能回到家里。当乘着夜色疲惫不堪地跨进家门时,当面对倚门张望已久、神色焦虑不安的父母关切的目光时,史久镛的心里总是升腾起无限的惆怅。爱国主义的幼芽、抗日进步思想的苗子,渐渐在史久镛年轻的心中萌生、滋长……
  1944年,史久镛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研修“政治学与公共法律”专业。圣约翰大学是著名的教会大学,在近代有“东南六大学元首”之称,其办学模式完全照搬美国高校。该校注重英文教学,除国文课外,其他学科全部使用英文教学。学生毕业后都被授予美国学位。“近代中国四大外交家”顾维钧、施肇基、颜惠庆、王正延以及刘鸿生、荣毅仁等商界名人都毕业于该校。
  史久镛说,这是因为他记住了战争对生命的摧残,他痛恨战争,渴望和平,希望运用国际法伸张正义。“那时我对国际法课程兴趣十足,学着学着理想就来了。如果世界各国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中能够遵守国际法,贯彻国际法,国际和平有了保证,强欺弱、大欺小的情况也就不会再发生。”年轻的他希望用法律知识为人类服务,以法律促进国与国间和平解决争端,避免战争。
  1945年2月25日,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在美国旧金山隆重举行。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这个宪章。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0月24日,美、英、中、苏、法等多数签字国送交了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
  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公布,对史久镛选择人生道路影响较大。史久镛回忆说:“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强调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它为各国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联合国宪章发表后,我搞国际法的决心就下定了。”
  史久镛决心从事国际法这一行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知识为祖国服务。“我想应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做法律普及工作,如搞研究和教学;二是为国家做些事,出些力。”
  史久镛在上海圣约翰大学研修了几年公共法律。1948年毕业后,即转赴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国际法。
  说来也许有人不相信,像史久镛这样家境富裕的学生也会加入“打工仔”的行列。家里带去的钱用完了,而新中国的成立又导致中美关系处在一个尖锐对峙的局面,父母无法给远在美国的儿子汇钱。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维持学业,史久镛也成了“打工一族”。不过,他比一般“打工仔”的景况要好得多。
  史久镛在父亲熟识的一家美国公司里当“计时工”。他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化验室里配染料,活儿还算轻松。即使是这样,没有学过《资本论》的史久镛还是多少“窥测”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某些“秘密”。
  史久镛回忆说,我们这一代人生长在中国受帝国主义欺侮的时代,在美国留学期间,亲眼看到了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也处处感到对黄种人的排斥。而新中国代表团到联合国参加“朝鲜问题会议”这一轰动事件,使他看到了希望,燃起了回国服务的热情。“当时,我真的是感到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中国人站起来了。”
  1951年夏,获得硕士学位后,史久镛没有立即回国,而是留在哥伦比亚大学继续进行了3年的国际法研究工作。这些都为他今后的专业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学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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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牙,荷兰文为hague,地处荷兰西南部的北海岸边,享有“欧洲最大、最美丽的村庄”之美誉。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惟一不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机构,它坐落在海牙市郊的和平宫。那是一座庄重、威严、美轮美奂的欧洲宫殿式建筑,而法官们的办公室在主建筑的后侧,绿荫掩映的精致小楼里。步入二楼,明媚的阳光洒满房间,里面摆放着鲜花和绿叶植物,墙上挂着多幅中国书法和绘画作品。这间办公室的主人就是来自东方的国际法院法官——史久镛。中国论文联盟
  
  在美国学国际法时曾“打洋工”
  
  2003年2月6日,史久镛接替法国人吉尔伯特·纪尧姆,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这意味着国际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来,有了首位中国籍院长。
  当日,一份发自荷兰海牙的新华社电文传向世界各地。时任中国外交部长的唐家璇即向其发了贺电:“您的当选,是国际社会对您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这是您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界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祝您在担任院长期间,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926年10月9日,史久镛生于浙江宁波,三四岁时随父母来到“十里洋场”的大上海。史家共有6个孩子,史父是一个经营染料业的商人,富裕的家境使他的孩子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史久镛在小学结束了最初的正规教育后,进入在上海滩久负盛名的雷士德中学。这所英国人开办的教会学校坐落在英租界,教师全部用英语上课,史久镛那一口纯熟的英语就是在那里打下的基础。
  据史氏家谱,史久镛是溧阳侯58世孙。史久镛的父亲肯定没有想到日后有出息的儿子史久镛与史美伦、史树青并称为史氏宗族的“史氏三杰”。
  虽然敌伪“孤岛”时期的上海在日本侵略者铁蹄的蹂躏下呻吟挣扎,但相对而言,外国租界尚残留几分“祥和”气氛。但是,“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好景不长,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人迅速和英国人交上了火,英租界也成了日本侵略者的天下。当时,史久镛一家住在虹口英租界,上学要经过岗哨林立的外白渡桥。他无可奈何地向凶神恶煞般的日本宪兵鞠躬行礼。这使得少年史久镛有一种几乎无法忍受的屈辱感。每每过外白渡桥,对史久镛来说都是一种深深的刺激。亡国奴的生活常常令史久镛久久无法平静下来。一旦日本人实行戒严,史久镛经常要到晚上七八点钟才能回到家里。当乘着夜色疲惫不堪地跨进家门时,当面对倚门张望已久、神色焦虑不安的父母关切的目光时,史久镛的心里总是升腾起无限的惆怅。爱国主义的幼芽、抗日进步思想的苗子,渐渐在史久镛年轻的心中萌生、滋长……
  1944年,史久镛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研修“政治学与公共法律”专业。圣约翰大学是著名的教会大学,在近代有“东南六大学元首”之称,其办学模式完全照搬美国高校。该校注重英文教学,除国文课外,其他学科全部使用英文教学。学生毕业后都被授予美国学位。“近代中国四大外交家”顾维钧、施肇基、颜惠庆、王正延以及刘鸿生、荣毅仁等商界名人都毕业于该校。
  史久镛说,这是因为他记住了战争对生命的摧残,他痛恨战争,渴望和平,希望运用国际法伸张正义。“那时我对国际法课程兴趣十足,学着学着理想就来了。如果世界各国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中能够遵守国际法,贯彻国际法,国际和平有了保证,强欺弱、大欺小的情况也就不会再发生。”年轻的他希望用法律知识为人类服务,以法律促进国与国间和平解决争端,避免战争。
  1945年2月25日,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在美国旧金山隆重举行。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这个宪章。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0月24日,美、英、中、苏、法等多数签字国送交了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
  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公布,对史久镛选择人生道路影响较大。史久镛回忆说:“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强调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它为各国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联合国宪章发表后,我搞国际法的决心就下定了。”
  史久镛决心从事国际法这一行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知识为祖国服务。“我想应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做法律普及工作,如搞研究和教学;二是为国家做些事,出些力。”
  史久镛在上海圣约翰大学研修了几年公共法律。1948年毕业后,即转赴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国际法。
  说来也许有人不相信,像史久镛这样家境富裕的学生也会加入“打工仔”的行列。家里带去的钱用完了,而新中国的成立又导致中美关系处在一个尖锐对峙的局面,父母无法给远在美国的儿子汇钱。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维持学业,史久镛也成了“打工一族”。不过,他比一般“打工仔”的景况要好得多。
  史久镛在父亲熟识的一家美国公司里当“计时工”。他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化验室里配染料,活儿还算轻松。即使是这样,没有学过《资本论》的史久镛还是多少“窥测”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某些“秘密”。
  史久镛回忆说,我们这一代人生长在中国受帝国主义欺侮的时代,在美国留学期间,亲眼看到了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也处处感到对黄种人的排斥。而新中国代表团到联合国参加“朝鲜问题会议”这一轰动事件,使他看到了希望,燃起了回国服务的热情。“当时,我真的是感到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中国人站起来了。”
  1951年夏,获得硕士学位后,史久镛没有立即回国,而是留在哥伦比亚大学继续进行了3年的国际法研究工作。这些都为他今后的专业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学业基础。
  
这一决定由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于10月2日正式通知我国。这在当时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决定,因为尽管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屹立在世界东方,但是在美国控制和影响下的联合国组织,仍然企图无视新中国的存在。虽然我国政府早已任命张闻天为常驻联合国代表,但是我国在联合国的正式席位却被美国庇护的蒋介石集团的“中华民国代表”占据着,张闻天代表一直未能赴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中国还很不了解,因此首次派出代表到联合国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有重大意义。
  中国政府经过郑重考虑,任命伍修权将军为大使衔特派代表,乔冠华为顾问,其他7人为特派代表的助理人员。中国代表团肩负近5亿多人民的重托,于11月14日离开北京,经过蒙古、苏联和捷克,于11月24日抵达纽约。由于美国政府顽固地拒绝承认新中国,当时中美并无外交关系。但是,9个中国共产党人,持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护照,正气凛然地踏上了美国的土地。当年在美国学习的史久镛得知这一消息十分激动。
  11月27日,中国代表冲破美国政府的阻挠和破坏,在安理会主席的邀请下,首次出席了联合国政治委员会的会议。会前,外界获悉新中国代表将出席当天的会议,许多人都千方百计地弄到大会的旁听证,特别是在美国的华侨和华裔人士,其中有著名的教授、学者。工程热物理学家吴仲华博士,在会议厅刚开门时第一个来到会场,占了旁听席上最前排的中间位置,早早地静候着新中国代表的到来。因为听众突然增加,这天的会场特别拥挤,气氛也比以前任何一个新代表团来到时更为热烈。史久镛这段时间一直在通过美国的电视、报纸观察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的活动。
  中国代表们在联合国官员的引导下,顺序入座。伍修权面前的桌子上,放着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字样的席位标志。这个牌子虽小,但在这个大厅里,却显得十分醒目,这对采取拒不承认中国的某些大国,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说来也巧,伍修权的旁边,隔着英国代表杨格就是美国代表、美国总统杜鲁门的顾问杜勒斯。这位死硬的帝国主义分子,强作镇静地装作根本不注意中国代表的样子。
  在11月27日的会议上,伍修权没有发言,实际上只是到大会上去亮一下相,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到来。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即11月28日下午,伍修权就《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作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演说。“我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命,代表全中国人民,来这里控诉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包括澎湖列岛)非法的犯罪行为。”伍修权作了这番开场白后,接着就对美国散布的“台湾地位未定”、“须由美国托管”或“中立化”等谬论,引用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1950年1月杜鲁门自己关于“台湾属于中国”的言论,进行了有力地驳斥。
  伍修权进而揭露道:“美国的实在企图是,如麦克阿瑟所说的,为使台湾成为美国太平洋前线的总枢纽,用以控制自海参崴到新加坡的每一个亚洲海港”,把台湾当成美国的“不沉的航空母舰”。伍修权又针对美国代表奥斯汀说的“美国未曾侵略中国领土”等话驳斥道:“好得很,那么,美国的第七舰队和第十三航空队跑到哪里去了呢?莫非是跑到火星上去了?不是的,它们在台湾……任何诡辩、撒谎和捏造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铁一般的事实:美国武装力量侵略了我国领土台湾。”通过电视,史久镛听到这里十分振奋。
  伍修权接着指出:“朝鲜内战是美国制造的,朝鲜的内战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成为美国武装侵略台湾的理由或借口。各位代表先生,能不能设想因为西班牙内战,意大利就有权利占领法国的科西嘉呢?能不能设想因为墨西哥内战,英国就有权利占领美国的佛罗里达呢?这是毫无道理的,不能设想的。其实,美国政府武装侵略台湾的政策,正像其侵略朝鲜的政策一样,早在朝鲜内战被美国制造之前就已决定了的。”电视旁的史久镛不由得拍起双手来。
  伍修权最后指出:现在美帝国主义走的正是1895年日本侵略者走的老路。“但是,1950年究竟不是1895年,时代不同,情况变了,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富有反抗精神和高度警惕的中国人民,定能驱逐一切侵略者,恢复属于中国的领土。”听到这里,史久镛站起来鼓掌。
  伍修权的演说震动了联合国,受到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人民的欢迎。史久镛通过电视注意到:伍修权发言时,会场上鸦雀无声,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代表,都以各种不同的感情和神态在凝神谛听。蒋帮代表蒋廷黻的座位正好与伍修权遥遥相对。伍修权在这一边慷慨陈词、满腔义愤地控诉美帝国主义者侵略我国及庇护蒋介石残余集团等种种罪行,蒋廷黻却一直耷拉着脑袋,用手遮着前额,不让别人看见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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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修权长达两个小时的演说一结束,许多人走上前来同新中国的代表热烈握手,向他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美好的祝愿。看到伍修权“大闹天宫”的场景,史久镛一直处于激动的状态。
  伍修权代表我国出席,痛快淋漓地揭露美国侵略者的谎言和罪行。当时世上无人敢惹这个有钱有势又有原子弹的“庞然大物”,惟有年方一岁的新中国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于是给《纽约时报》出了难题。这样的发言登不登?登了,在自家脸上抹黑;不登,有损“公正”、“客观”的声名。最后还是采取常用的“妙法”,用小号字登在几十页之后的不显眼的版面上。史久镛看到报纸,感到十分好笑。中国论文联盟
  这是史久镛在电视荧屏上看到的令100多年来、饱尝屈辱与苦难的中国人民扬眉吐气的难忘一幕,史久镛的心灵第一次受到如此强烈的震动,他的胸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这世道真的变了!伍修权将军历时两个小时、洋洋数万言的长篇控诉真是一篇酣畅的檄文!这在中国是第一次,在世界上也是第一次!旧中国近百年来的“叩头外交”总算画上了句号,一去不复返了!史久镛的心底第一次涌动着那种从来没有过的自豪感!
  然而,12月7日,美国操纵联合国多数通过了决议,将诽谤中国“侵略朝鲜”的提案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中国代表团在这一颠倒黑白的提案通过后,愤怒地离开了会场。美国在这一图谋得逞后,又操纵联合国组织在12月15日决定:联合国大会无定期休会。这样一来,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联合国讲坛同美帝国主义者进行斗争的机会。于是,中国代表团适时地采取了别的斗争方式,把在联合国会场内的斗争,转移到会场以外。
  就在伍修权在联合国痛斥杜鲁门政府疯狂侵略的时候,朝鲜战场上打得热火朝天。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一起,粉碎了麦克阿瑟的“圣诞攻势”,打得美军和李承晚军队狼狈溃退,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美国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混乱,国会内吵得更是不可开交。
  很快,朝鲜战场捷报频传,中国不仅没有被打败,反而让克拉克无可奈何地坐到板门店停战谈判桌前签订了停战协定。在哥伦比亚大学这所举世闻名的高等学府里,史久镛再也无法使自己平静下来埋首书案。1954年秋,“青春做伴好还乡”,年轻的史久镛还没有来得及戴上博士帽,就怀着一颗赤诚的爱国之心,告别同伴,回到了百废待兴、建设热潮兴起、正是急需各方面人才的祖国,决心用自己的所学为新中国服务。
  
  见证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
  
  1955年1月,回国不久的史久镛由高教部分配到南京师范学校讲授“西洋历史”。国际公法硕士成了中学历史教员,个中情由在那个时代是众所周知的。肃反运动,批俞平伯、反胡风……在那些年月里,即使是土生土长的知识分子,日子也未必好过,何况史久镛这样有着令人迷惑背景的洋学者。坐冷板凳姑且不论,有时也不免受人猜疑。史久镛不改初衷,他平静地对待眼前发生的一切,虽然他亦曾困惑,亦曾彷徨。好在这样的日子并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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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会议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制定了“尽一切努力最充分地动员和发挥知识分子的现有力量”和“更快地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的各项政策,提出了“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水平”的“最迅速、最有效”的计划和措施。久旱的禾苗又逢甘霖,史久镛的境况很快就有了决定性的改变。这一年国务院直接下令,调史久镛立即赴京。手持一纸调令的史久镛就这样来到成立不久、隶属于外交部的国际关系研究所。在当了两年助理研究员之后,30岁出头的史久镛又入陈毅担任院长的外交学院专门教授国际法。史久镛终于又干起他心爱的老本行。从那个时候开始,中间除了“文革”期间下放劳动以外,他一直在自己的岗位上(后来又到国际法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从事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成就卓著。中国论文联盟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国际法的研究,这给步入晚年的史久镛带来一个大显身手的极好机会。史久镛无限欢欣,豪情满怀,他生命旅程中的第二个春天来临了!
  1980年春,史久镛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紧接着,他又作为中国财政部访问世界银行代表团的法律顾问,再度来到纽约。从此,史久镛和联合国结下不解之缘。从1980年起一直到1983年,史久镛以顾问的身份随中国代表团四度来到联合国,参加第六委员会的工作。
  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即法律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有关法律问题的审议,其议题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一些根据联大决议就某些专题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如宪章特委会、反对雇佣军公约起草委员会、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一些法律议题,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外交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及安理会等。随着中国国内法制建设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对国际法律工作日益重视,进一步加强参与,先后参加了宪章特委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法委员会。作为最早参加第六委员会的新中国代表之一,史久镛比较全面和积极地参与了该委员会的工作。从1980年开始,一直到1983年,史久镛先后连续4年出席第35、36、37、38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他是中国代表团的副代表、代表。
  史久镛在联合国崭露头角,进一步施展影响的是他当选为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之后。1947年依据“联大”决议建立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带有立法性质的主要法律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法之逐渐发展及编纂”。国际法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就一些国际法专题起草条文草案并将其提交联合国大会,有时也应“联大”的请求就特定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大会提出报告。该委员会的工作兼及国际司法范围内的问题,但主要还是着重于国际公法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由34名经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名、由联合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出。当选委员必须“在国际法方面有公认的能力”,委员会的组成应能“代表全世界的各主要文明和法律体系”(实际上,从历史上看,西方法律的传统观点在国际法委员会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委员会的成员以个人身份工作,不代表本国政府,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在1986年11月联合国大会举行的国际法委员会改选中,中国候选人史久镛以亚洲地区最高票当选为委员。1991年11月国际法委员会改选时,史久镛再度当选。他是这个委员会惟一的一位连选连任的中国籍委员。史久镛在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克尽职守,卓有成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87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39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走马上任不久的史久镛出席了会议,并被选为起草委员会委员。在次年5月初到7月举行的第40届会议上,史久镛参与了“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简称“危险责任”)、“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简称“水道”)、“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治案”(简称“治罪法”)、“关于外交信使和没有外交信使护送的外交邮袋的地位”(简称“信使地位”)等所有专题的审议,并担任该届会议的报告员。这是自中国进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以来,中国籍委员首次参与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在本届会议上,史久镛对“危险责任”、“水道”、“治罪法”、“信使地位”诸专题发表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特别是他对“治罪法”专题所作的发言还受到特别报告员的重视。
  两年后,史久镛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上当选为主席,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史无前例的。20世纪90年代开始后,史久镛还先后代表国际法委员会出席第45届联合国大会、亚非国家法律协商委员会第30届会议(开罗)等重要国际会议。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中国专家,史久镛1991年参加了在日内瓦、内罗毕举行的关于审议蒙得维的亚计划高级专家会议。1992年7月,史久镛当选为环境法国际理事会成员。在此前后,史久镛多次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日内瓦裁军会议。
  不过,令史久镛终生难以忘怀的是自己参与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自1984年起,他成为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此后又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作出了贡献。史久镛说:“这是我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一段经历。”
  从那时候开始的七八年间,史久镛一直是谈判工作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在旷日持久并不轻松的谈判中,史久镛参与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3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土地契约》的起草工作。用“艰苦卓绝”来形容这场谈判一点都不夸张,在这场持续了数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中,牵涉到许多棘手的法律“难题”,中英双方代表通宵达旦地在谈判桌前唇枪舌剑、寸步不让……
  那是一场有关香港未来民航的谈判,史久镛是中方首席代表,对方是英国交通运输部的一位司长。进入“胶着”的磋商,研讨持续了整整一夜。在黎明第一缕阳光照在“东方之珠”上的时候,那位英国司长站起来握住史久镛的手说:“尽管我们双方的分歧很大,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与你谈判很过瘾。因为我们虽然争论得很激烈,但是到底保持了冷静。这是一场友好的谈判。”
  激动人心的时刻终于来到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几乎所有的中国政府的首脑人物都参加了这一盛会。史久镛就站在女译员张幼云的后面,而张幼云的前面就是“一国两制”的倡导者邓小平。两年后,史久镛加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从在纽约一间普通房间里的电视荧屏上第一次认识了伍修权将军等真正的共产党人起,到1987年差不多是37年。成为这个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的一员,他感慨万端。
  1994年2月6日,是史久镛一生中的一个转折点,他开始以独立法官的身份用法律为国际社会服务。史久镛成为国际法院第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官。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后,史久镛在判案中表现出了出色的司法水平和判断能力,使他逐渐在国际法院同行中树立了崇高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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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 一个“法”字写遍人生历程
  
  海牙国际法院的法庭,气氛庄重。随着工作人员一声“audience”(开会),所有在场人士全体起立,15位大法官身着法袍,依次从侧门进入大厅,然后落座,坐在正中央院长席上的是一位中国人——他就是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
  审理期间,15位法官表情严肃、认真,有的头上戴有翻译耳机,有的不时在纸上记些什么,对辩护律师的陈述都显得极为耐心……
2003年2月6日,史久镛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自己所以能够当选院长,原因很多。”史久镛认为,从个人方面讲,主要是通过几年的工作,由于自己在审理案件中表现出的能力和公正,逐步建立起个人的威望,赢得了其他法官的尊重。另外,中国目前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也是不能排除的原因之一。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官希望中国的法官能够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更能主持正义,弘扬公理。
  据了解,国际法院在成立之初,首任的中国籍法官名叫徐谟,其后是顾维钧,担任到1967年止。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历史原因,国际法院一直就没有中国籍的法官。1971年11月,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恢复。1984年倪征燠成为第3位进入国际法院的中国人。
  如果把国际法院的前身国际常设法庭包括在内的话,还应加上王宠惠和郑天锡两位法官。另外,同在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中也有中国人先后担任过法官,他们是李浩培、王铁崖和刘大群。应该指出的是,国际法院法官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并不是一回事。
  另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9年。《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法官不论国籍,但须品格高尚,并具有本国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是公认的国际法学家;组成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由国际法院法官选出的院长和副院长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史久镛介绍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立约国形成了一个惯例,实际上是把15个法官分配给几个地区,譬如说西欧集团和其他国家作为一个地区集团有5名法官,非洲有3名法官,亚洲有3名法官,东欧有2名法官,还有拉美有2名法官,加起来一共有15名法官。当然不是一项规定,而是大家公认的,就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法院都应该有一个公民担任法官。”
  对于为什么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也在海牙办公,前南战争法庭也设在海牙这些问题,史久镛解释说,在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举行了两次会议,这两次会议就是和平会议,其中有一项协定就是要设立一个常设国际仲裁庭,这个庭就设在海牙。后来在国际法学界,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国际法的鼻祖是荷兰人叫hugogrotius。再加上1921年,签订了设立国际常设法院,也就是国际法院的前身,也设在海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常设法院解散了,就由国际法院来继任,《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的常设地址在海牙。
  以77岁高龄当选为海牙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大法官说,法官职业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年轻和体力——尽管当选为院长后,史久镛肩负的担子更重了。他不仅要参与起草判决书,还要与法官们进行磋商讨论。判决书从初稿到定稿要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反复修订。而院长不仅要领导全体大法官推进审案进程,还要负责书记处的有关事务。所幸史久镛圆满地接受了挑战,为保证国际法院的公正性做了大量的工作,赢得了世界的赞誉。
  国际法院院长任期满后(英国的罗莎琳·希金斯接任,成为国际法院首位女院长),史久镛又当选为国际法院大法官。据史久镛介绍:国际法院虽然有“世界法院”的美誉,但它并不是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构,因此并不像国内法院那样具有强制管辖权。由于管辖权是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而目前世界各国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上并未呈现积极的姿态,所以,国际法院多年来曾经多次呼吁世界各国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国际法院允许当事国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地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通过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所谓任意强制管辖权是指当事国可以决定是否发表声明决定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但一经声明接受,法院便有强制管辖权。目前世界上已经有60多个国家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二是当事国双方向国际法院提交特别协定,从而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三是通过《多边国际公约》中关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条款,从而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四是当事国以默示同意的方式允许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
  史久镛认为,这些方法在扩大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关于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的问题,虽然世界上已经有60多个国家接受了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但多数国家在接受强制管辖权时附有各种各样的保留。如有的国家规定只将某些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管辖;有的国家规定只将与某些特定国家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这些保留削弱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目前问题最大的一种保留是不将“内政问题”提交给国际法院的保留。这种保留是美国和法国首先提出的,由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于什么是“内政问题”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对于什么是“内政问题”只能由美国、法国等保留提出国自己说了算,这极大地削弱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另一个问题是最新出现的也是很值得研究的,即“保留的歧视性”问题。
  中国以前一直没有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也没有将任何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并且对于《多边国际公约》中关于选择国际法院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条款采取了保留的态度。但是,在中国加入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中国同意了该条约中关于选择国际法院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
  如何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从总体上说,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国际法为准绳,但对于当事国来说,掌握诉讼方法还是非常必要的。史久镛介绍说:首先,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时,当事国应该详细地说明诉讼事由和应该尽一切可能说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前者也是当事国希望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达到的目的,所以诉讼请求绝对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后者是当事国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审理的依据,也很重要。”其次,当事国在国际法院诉讼进行中,应该把事实讲清楚,把法律依据讲清楚。只有在事实和法律都清楚的前提下,国际法院的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再次,当事国在国际法院诉讼过程中,还要具备诉讼代理人。国际法院的诉讼代理人与国内法院的诉讼代理人不同。前者是代表国家进行诉讼,后者是代表个人或法人进行诉讼。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指派本国的外交部长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英联邦国家则指派本国的司法部长担任诉讼代理人。第四,当事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时,要配备一个强大的律师团。“因为律师团精通法律和诉讼程序,能够在国际法院的诉讼过程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法官为品格高尚并在各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选举之,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史久镛说,国际法院还引入了“专案法官”(又称“特别法官”)制度。即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判;如双方当事国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以选派法官一人参与该案的审判。“专案法官”制度的引入就是为了顾及当事国国籍法官的平衡性从而保证国际法院判案的公正性。又如,《国际法院规约》还规定,如果国际法院院长是争端当事国国民时,则该院长的职能由副院长代行。
  史久镛坦陈,实践中,国际法院在断案时还是难以避免完全不受政治因素等影响。“要做到完全的公正,仍然要做很多事情,有很多的路要走。与国际法院的公正性相联系的一个问题是国际法院权威性的问题。国际法院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能力,但法院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法律拘束力。如果拒绝承认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激起许多国家的强烈愤慨。”
  现今,国际法院作为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机制的名望和信誉仍继续增长。特别是2004年7月,国际法院应“联大”请求发表的“关于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占领区建筑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举世瞩目,博得了联合国大多数国家的赞同,更使法院声望空前。据介绍,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世界各大洲不同国家,案情涉及的国际法领域也很广,包括陆地、河流和海上划界,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外国人取得本国领事援助的权利、通商自由、使用武力,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主权,国家司法管辖豁免,外国人财产国有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现在的一个明显趋向是一些国家将诸如有关武装冲突、国际罪行的国家责任等政治上极为敏感的争端提请国际法院审理。其中有些案情仍在安全理事会议事日程上,有关国家因安全理事会搁置拖延,或因安理会仅敦促争端各方和平解决而不能满足有关国家的期望,或因安理会虽已断定情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之破坏,但没有对之作出果断有效的决议就转而提请国际法院审理解决。”
  当然,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之主要司法机关,独立于联合国任何其他机关,不受安全理事会任何政治决定的影响,如果与安理会同时处理同一案件,国际法院也只是处理案件的法律方面的事务。但问题是一件事情的政治方面和法律方面常常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体制下运作之司法机关,如何能坚持其司法独立,并依照国际法作出公正而又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定,确不是轻易办到之事,这可说是对国际法院提出的一大挑战。对此,史久镛深有体会和感触。
  史久镛大法官的任期本将持续到2012年2月5日。但在2010年1月28日,史久镛向国际法院院长提交了辞呈,该辞呈已经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生效。用史久镛的话说,干了16年法官,再过两个月就84岁了,年纪太大了,当法官很累的。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法律事业,也践行了他要用法律维护世界和平的诺言。中国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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