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来看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
从国际法视角来看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
一、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概述
(一)钓鱼岛位于位于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190千米处,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但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中国战败后,清政府同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而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后来通过在二战中签订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台湾及其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包括后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又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但由于种种历史和地理原因,日本却将钓鱼岛等岛屿交予美军占领,1971年美日签订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分给日本管理。至此钓鱼岛问题就成为中日领土问题上的一个焦点。
(二)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伴随的全球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利益驱使,以及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南海沿岸各国都加快占领南海各岛屿并且有的进行开发。这样就导致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侵犯,导致中国和南海沿岸一些国家产生争端,主要包括中越之争,中马之争以及闹的最凶的中菲南海之争。同时美日印各怀意图插手中国南海问题。
二、基于国际法对于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的若干理论分析
(一)中国享有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是基于先占原则和时效原则。先占原则指的是是指先占人以支配和管领之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从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在明朝时期就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1971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领土主权问题的统一见解》及其根据“无主地先占”的原则主张钓鱼岛的主权属于日本。并且日本通过民间组织对钓鱼岛已经统治了30年之久。国际法中领土的先占原则首先客体必须是无主地,日本称在1884年发现钓鱼岛,中国则从明朝就对其统治。所以日本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宣称其享有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日本还援引“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钓鱼岛享有主权。时效取得领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于时效取得是非法侵占他国领土,因此该制度并不为现代国际法所接受,国际社会也无真正按传统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其理论产生主要是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上世纪八九十年底就已不再适用。日本对钓鱼岛的通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论文联盟http://段是在《马关条约》签订后到二战日本的战败这个期间,第二个阶段是1972年美国将琉球群岛的主体交给日本起,其中包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直至到现在。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就一直对日本占领提出了持续的抗议和反对,与此同时中日双方也都在该岛做出表彰主权的行为。因此日本通过“时效取得”而取得主权在国际法上也是不成立的。
(二)针对南海争端,首先一点必须申明,那就是南海群岛是中国领土不可争议的一部分,自秦汉以来,中国就发现南海这些岛屿,并最早对这些岛屿实行管辖和行使主权。另外自1947年起,中国在南海地图上标出了一条断续线,这条线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u型线”。所以到上世纪70年代南海沿岸各国相继对南海群岛诸岛提出主权要求,这是基于历史和国家法原则都是不合理的。南海沿岸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主张对某些南海及岛屿的主权。该《公约》规定,每个沿海国都拥有200海里宽度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中以领海基线为基准,向外延伸12海里为各沿岸国的领海,该公约的出台为各沿海国解决海洋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其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就南海争端来说,中国基于先占和时效取得已经取得了南海各岛屿,在这种情形下,历史依据对于国家领土的主权的判定是具有重大作用的,因此,该公约的出台就不能简单的的判定历史依据的无效了。另外早在1956年越南外交部副部长在接见中国官员时郑重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和南沙群岛就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同时在1988年越当局在其外交部文件中声称,证实其总理副外长都曾先后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但到后来,越当局却声称对南海一些岛屿享有主权,这明显违反了国际法中重要的在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禁止反言的原则。针对菲律宾在南海的领土主张,菲律宾在历史上先后是西班牙和美国的殖民地,因此菲就不可能在自身没主权的情形下对南海诸岛主张先占和时效的取得。另外菲的国土范围基本上通过《巴黎公约》等三大公约确定的,而该范围则是不包括南海诸岛的,因此菲政府将部分南沙群岛命名为“卡拉延群岛”另外主张黄岩岛是其领土,大家试想一下,一国政府可以随意把一地区通过自己国内立法或主张而确定为自己领土,那样国际领土秩序何谈。所以菲律宾对南海群岛的领土要求是无法律依据的同时也没有历史依据的,也野蛮的赤裸裸的抢夺行为。
三、钓鱼岛问题与南海争端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钓鱼岛和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基于历史条件和国际法的依据和原则依法享有对钓鱼岛和南海诸岛的主权,其他国家对此提出异议都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相对于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不单单涉及到领土的纠纷还牵涉到重叠性的海域管辖范围主张,由于南海沿岸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导致各国对200海里的管辖权产生海域重叠的情形,在这种现实下,我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对于现阶段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南海争端问题,与其冲突对峙不如大家共同开发显得更加合理和共赢。目前国内外都有人主张用武力维护国家岛屿领土主权是不冷静不理智的,这样只能使南海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更加复杂化、困难化。当然面对南海沿岸一些国家的挑衅以及明显过分的行径,我国必须拿出强硬的态度。一位中国学者曾经这样说过:在钓鱼岛赢得尊严,才能在南海赢得尊重,虽然其观点有点情绪化但现实的反应出国家在面对主权争端时必须拿出坚决的态度,但现在比较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南海很多岛屿都没有中国军民的驻扎和开发,这从事实上削弱了中国对这些领土主权的主张,所以中国应该加大对南海诸岛的驻扎和开放。同时应加强军事威慑,提倡共同开发和平解决南海问题必须与军事威慑相结合,用现实力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像中国于今年4月向南海派出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渔政船310,到南海执行护渔任务,以及最近新成立的三沙市,这些都是比较积极的信号,以后会有更多类似的形式来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最后,需说明的是,海洋边界确立在法律上会给南海地区带来长期的稳定。因此,我国必须积极行动,尽快划出南海海洋边界。在《公约》基础上以正确的理念指导下进行,让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国际仲裁,以此来最大可能的解决争端问题。
上一篇:跨国公司人权保护机制浅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