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之浅见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之浅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论文联盟http://,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以培养精通经济法理论、依法办事的法律人才和既懂经济又有法律意识的经济管理人才为目的的经济法课程,越来越显现其在高校相关专业课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实际,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以充分实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贡献,对于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工作者而言,责无旁贷。
1、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不少从事经济法教学的专家学者已指出:前段时间经济法教材尚存在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教材内容与相关专业学生实际脱节的问题,由此导致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尚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应用”、“重书本轻能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落后等问题。对于上述经济法课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个人在近十年教学实践中深有同感。由于教材、教学目标和教法的问题,一些学生尤其是学习经济与管理的不少学生学习目的不甚明确,将课程学习目的定位于应付考试。学生学习动机与课程目标背道而驰,造成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差,学习收获小,思想与能力素质提高甚微。因此,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充分实现课程本身的人才培养目标,高校经济法课程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已势在必然了。
2、高校经济法教材使用建议
2.1 选用适合专业类别培养目标的教材以明确教学计划和目标
经济法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长,有关经济法的许多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尚存分歧和争议,反映不同观点、编写角度不同的经济法教材必然不止一种两种。而我国高校涉及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颇多,除法学专业外,还有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等类专业。由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构成实际出发,选用相对对口的教材。比如,法学专业的教材最好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最好选用上海财经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概论》教材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财经类专业最好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程》(第2版)教材。此外,具有通用性特点的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实用经济法》也可作为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高校的教材选择。
2.2 编写结合现实经济生活的补充教材以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和转化,经济法规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完善,决定了关于经济法的教科书不可能都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不可能都与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完全吻合。为了充分体现经济法教材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特点,任课教师应随时关注新出台的和进一步完善的经济法规,留心收集一些新的典型的经济法案例,编写成补充教材,以丰富原教材的思想性、时代性、灵活性,从而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2.3补充相关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问题
为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许多经济法教材注意到运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原理对经济法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进行阐述,但教材本身属于法学范畴,而非经济学范畴。
我国高校现行课程设置,法学专业一般不开设经济学课程,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类专业一般不开设法学课程,客观上造成多数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学生因知识构成的缺欠而接受课程内容的困难。作为任课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给学生补充经济法课程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巧妙地穿插在经济法的有关教学章节中,如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经济学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民法等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的问题。
3、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力进行教法改革
3.1 首先转变教学思想,更新教学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约束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这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极强实用性的特点。因此,无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还是非法律工作的学生,经济法的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过程(实际问题同时包括提高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其课程特点决定了如离开现实经济生活,单纯死记教科书上条文,不将之付诸实践,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便失去其基本意义。反过来,只有将教材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联系,教材的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重理论轻实践,重书本轻能力,与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想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作为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观念的更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明确教学目标,才能有真正意义的行之有效的而不是缺乏实际意义的形式上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为学生,应切实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课程学习意义,时时关注现实经济生活,变死记硬背为在实际中理解运用,惟其如此,才能主动地、生动地并有所创新地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经济社会的纷繁复杂的问题,才能高标准地达到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要求。
3.2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案例教学法,围绕经济法教材内容,精选相关案例,探讨争论,不仅体现了课程理论紧密联系实际,
实用性强的特点,而且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变教师单一知识讲解为师生互动,变侧重课本知识理解为实践能力的提高;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开阔了学生视野,论文联盟http://丰富学生知识,还增大课堂教学容量;不仅让学生灵活地有机地掌握教材内容,提高运用教材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同时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交际能力等多种能力。因此,无论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标的实现,还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而言,案例教学法应该是该门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
采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尽量选择典型的、新鲜的案例——案例典型,能以一当十,产生强烈的教学效果;案例新鲜,才能体现教材的实用性,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二是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采用答问式、讨论式、论辩式、讲演式、小论文竞赛式、多媒体演示式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教材内容和案例而定,总之,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并力戒单调枯燥。
3.3 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主动学习
对大学生而言,经济法教材是容易读懂的,如果能有条件自己查找资料,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课本知识。但是,要真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将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去。因此,作为教师,应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在实践中主动学习和提高能力。教师可根据教材内容,布置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社会调查、拟写调查报告,或按要求收集相关案例,写出分析报告,或按规定题目收集资料撰写论文参加竞赛。上述作业还可以作为平时考核内容和期末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只有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主动学习,才能将经济法课程学活学好。
3.4 改革经济法课程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传统经济法课程学生成绩考核主要是由期末笔试成绩和平时作业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试题主要是考查课本知识掌握情况,虽有案例分析题,但试题占分比例小,不能反映学生的真正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要说创造思维能力。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有违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编写特点,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客观评价,压抑了学生运用能力的积极性,而且冲淡了多数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模糊了学习的目的性,把整个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当成到期末应付考试的过程。这样陈旧的考核办法对课程目标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加以改革。改革成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变以知识考核为主为以运用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为主,用成绩考核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上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表现,社会实践的成绩、论文质量等均应纳入学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并且所占成绩比重应该较大。笔试可采用抽题回答的面试形式代替。成绩考核不完全由任课教师一人评了算,学习小组集体评定成绩、班委会参与考核评定也应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依据。
毛泽东主席曾说,方法是到达彼岸的桥和船。方法是为目的服务的。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上述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只是个人在教学实践中的一些尝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得到有利于课程目标实现的转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必然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必然在教学实践中应运而生,并不断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园圃必然在众位园丁的辛勤耕耘下呈现教改之花姹紫嫣红,争奇斗妍的喜人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