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西部经济强区建设与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西部经济强区的建设,要有一个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要建立健全这样的环境需要相关法律的引导和监督,文章试对西部经济强区的建设与相关法制建设提一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西部经济强区建设 法律建设 社会环境
一、开展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一)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撑,稳定的社会环境则主要体现在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有序上。法制建设应当有利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如何正确处理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兼顾公平正义,是制度和法制建设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这些年,广西的法制建设是比较重视体现公平正义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制建设应当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每个人各得其所,安定和谐,秩序井然。近年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广西社会出现了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一个重要现象。加强法制建设,从制度上对人的行为和利益关系确立规则,能够有效地利用外部力量为西部经济强区建设提供一个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构建诚信社会
西部经济强区建设依赖于诚信社会的建立,任何一个社会,诚信、相互信任是经济大发展的重要前提。诚信体系的建立,需要一系列制度共同作用,规范人的行为,最终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人的诚信行为产生约束,驱使人们以诚相待。诚信社会的建立,完全依靠人的本性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法制建设来实现;而诚信社会一旦建立,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信任,可以通过社会途径来了解彼此的信用状况,将为经济发展节省巨大的成本,也鼓励人们敢于彼此信任,放手参与到经济发展中来。西部经济强区建设,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一个能够以诚相待和敢于放手一搏的经济环境,这一社会环境的建立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来实现。
(三)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区域开放开发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西部经济强区建设的重要动力,但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够真正为经济发展提供长远动力。经济发展中,经常会出现一段时期发展某一区域或者某些产业,另一段时期,可能又有新的政策而放弃之前的发展路子,以前的区域和产业发展状况则不再理会,这样的发展模式一方面会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会因为各方面的不确定性产生巨大的浪费。
(四)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激发民众创业的积极性
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必须有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目前,在经济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保护产权、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等制度的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些制度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同时,提供了广阔的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空间,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而在社会领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有制度更为侧重于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主体主动创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
二、西部经济强区建设中必须冷静分析法制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广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西部经济强区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又存在一些问题,即这些条例、办法内容涉及虽广,但有些不深入,操作性不强。条例、办法出台之后,缺乏具体实施的细则,各项法律法规中突出的亮点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例如环境保护、人才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虽作出了规定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在重点产业扶持和区域发展方面,自治区出台了政策,仍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总体来看,法制建设已在逐步展开,但配套性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不够
法律法规的实施有赖于行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化包含相关部门有效的执法方式、独立的司法以及完善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内部监控机制是保证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目前的行政管理中,仍然有执法程序不完善、“以言代法”的情况出现,这一方面与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与多年累积下来的执法方式、执法习惯有关。在法律法规存在模糊的领域,往往更容易出现“以言代法”的行为。例如,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书面请示模糊的领域该如何处理,得到的答复很可能是口头答复而非正式回文,一是这种执法方式上本身就存在问题,二是一旦几年之后领导人变换,很可能同样的问题又会出现不同的答复,也会造成不同时期对同一问题的解决结果不一。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政策模糊的领域,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仍然不够。
(三)执法效率不高
行政执法效率是一个社会是否充满活力的重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中,一般的案件往往会规定有7日、15日、30日等具体的限办时限,针对不同事项对限办时限分别作出规定,但能否在限办期限内办结,在部门执法中却并不太关心,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拖沓缓办的执法环境。
(四)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众是社会的主体,对法应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现实是,多数的民众并不了解身边各种法的存在,也不知道该如何了解和监督法的执行。在真正要办事需要用到各种法律法规时,被告知的也往往是需要做什么,应该怎么样做,而自己享有的权力却被视而不提,民众对法的知情权不够。例如,一个行政备案事项,当有民众来办理的时候,会被告知这个事项会办理,但具体该在多少时限内办结,如果超期了该怎么处理都有可能未被告知。同时,对法的监督权是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民众的参与度仍然不够,一是与民众对法的了解程度不深有关,二是很多情况下投诉举报缺乏渠道。民众对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欠缺,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
三、建设西部经济强区必须抓住法制建设的重点
(一)坚持公平正义,明确立法理念
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在法制建设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的引导、利益再分配和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可持续发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立法理念。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是一个区域各部门法的共同发展。法制建设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制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坚持公平有序,能够体现法律的价值追求,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更能够从长远上在法制建设方面服务于西部经济强区建设。
(二)完善法律体系,填补制度空白
行政管理法制化,必须有完善的法制体系,要做好这项工作,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经济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在西部经济强区建设中着重要加强民商事立法、宏观调控立法、社会调控立法等方面;二是坚持“不照抄、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广西特点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广西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以确保法规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立法效率,力争法律法规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的行为真正有法可依。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西部经济区建设。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行政管理法制化,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规范行政执法,既要求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又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做到主体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要同时防止不执法不作为和乱执法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惩戒力度。对损害政府形象,以权谋私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调离执法岗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加以惩处。三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教育机关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适时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讲座,定期学习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文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可靠、业务素质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使其成为西部经济强区建设的中坚力量。
(四)普及法律知识,监督权力运行
行政管理法制化,要求民众能够对法律法规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知情权与监督权的体现需要行政部门具体的行为来体现。法律法规的知情权,一是相关领域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将法律法规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告知民众权利义务;二是要在民众切身办理事务运用到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时,及时告知民众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的监督权,则体现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要求行政执法中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形成内部执法有章可循,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体系;确立责任人制度,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执法人员责任清晰,对经办的事项负责。外部监督要建立在民众知情权的基础之上,一是民众对法律的利用上有监督权,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发言权;二是民众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权力的利用有监督权,既要保证民众发现问题的权力,又要保证民众反映问题、监督问题的权力,保证监督渠道通畅。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使民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立法中来,也促使行政立法执法更加谨慎,能够为西部经济强区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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