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多人聚集事件及其处置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多人聚集事件。本文在分析多人聚集事件后,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预防和处置多人聚集事件的方案,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论文关键词 多人聚集事件 群体性事件 处置
当今转型之中国,机遇前所未有的同时,挑战也前所未有,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特别是正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江西,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维稳压力日益严峻。以笔者所在的宜春市中心城区秀江派出所辖区为例,仅2013年1月,出动分局巡警大队(特警性质的机动大队)处置的多人聚集事件就有3起,调集全所力量自行处置的多人聚集事件则达5次之多,平均不足四天即发生一起多人聚集事件。虽然这些警情全部得以妥善处置,未酿成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仍为我们敲响警钟,笔者在此试分析实践中常见的多人聚集事件,总结处置该类事件的原则与方法,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
一、多人聚集事件的概念与界定
笔者目前没有发现国内学界有人对“多人聚集事件”下定义,在很多时候以“小规模群体性事件”或是“小型群体性事件”来代称。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有其特定含义,而现实中很多多人参与聚集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不能称其为“群体性事件”,但与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案件又有明显区别,因此有必要对“多人聚集事件”从概念上加以界定,以区别对待,有效处置。
(一)多人聚集事件的含义与特点
笔者认为,所谓多人聚集事件是指三人以上的公民为反映利益诉求而临时性、非法地聚集在公共场合,利用各种手段来制造声势、扩大影响,从而使自己利益诉求得到解决的治安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公共性。与一般治安案件不同,多人聚集事件之所以发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是聚集人刻意选择的结果,多人参与更是聚集发起人特意召集的结果。聚集人一般总是尽可能地召集更多的人参与,同时运用最引人眼球的方式在公共场所进行,具有极强的社会感染性,极易扩散。为此处置时必须小心谨慎,妥善处置。
2.后发性。一般而言,多人聚集事件的发生由先发事件诱导,是先前发生的案事件、矛盾纠纷未得到妥善、有效处置的延续;不仅如此,多人聚集从召集到聚集形成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就此而言,多人聚集事件具有后发性,是能够也是应该要提前预警到的。(为此笔者不同意所谓‘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说法,我们基层民警经常戏言,所谓的‘突发’只是针对个别领导而言。)
3.涉利性。多人聚集事件的诉求一般是事关利益纠纷,是参与者对自己在某种情景下获取的物质利益性不满所致,由此与政治性、宗教性集会相区别。因此,多人聚集事件一般可以通过和平手段协商解决,无需警力直接处置。
4.非法与合理交织的矛盾性。某种意义上说,多人聚集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类似于宪法规定的集会权,但由于种种原因,依照我国现行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表达诉求是非法的。从实际情况看,多人聚集事件的发生通常具有某些合理诉求且在聚集参与者认为自己所作所为合乎情理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由此,处置多人聚集事件不能单纯看成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事件,而应该慎用警力,妥善处置。
总之,多人聚集事件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内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轻微不至于定罪量刑,但又有别于一般治安案件;多人聚集事件具有社会公共性、后发性、涉利性、偶发性,同时又具有非法与合理因素交织的矛盾性,因此处置起来必须小心谨慎,慎用警力,妥善处置。
(二)多人聚集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的区别
在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也还存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临时聚合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豍
多人聚集事件,在外部表现形式上和群体性事件相似,都是多人聚集的群体性行为,两者的区别除了程度轻重和影响大小外,更为重要是行为人性质定性不同。多人聚集事件中,参与者行为并不十分恶劣以至于达到需要追加刑责的程度,而群体性事件在我国曾被称为群众闹事、群众性治安事件、紧急治安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甚至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骚乱豎,由此可见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与此相对应,我们必须将两者严格区分,用不同方式处置,坚决避免多人聚集事件演化为群体性事件。
(三)多人聚集事件的表现形式和常见类型
1.形式上,多人聚集事件主要通过多人围堵街道、道路、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拉横幅,静坐、示威游行、吵闹等方式进行,同时个别严重的还伴有个别人自杀、自残表演和损坏公私财物甚至撕扯殴打他人、非法聚集他人的行为。
2.多人聚集事件的常见类型豏,从引起多人聚集事件的原因来看,主要有:
(1)交通事故引起的多人聚集事件,俗称“交闹”;
(2)医患纠纷引起的多人聚集事件,俗称“医闹”;
(3)拆迁、征地争议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4)施工、环境污染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5)工资债务等经济问题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6)各种安全事故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7)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8)企业改制引发的多人聚集事件。
二、多人聚集事件的处置原则
多人聚集事件不同于群体性事件,也就不能简单遵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来处置,而应该有符合自己特征的处置原则和措施。针对多人聚集事件自身特点,笔者认为处置应该遵循下述原则:
第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慎用警力、警械,禁止一线警员携带致命性武器;
第二,以疏导劝解为主要工作方法,对现场群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第三,以制止暴力为底线,对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果断处置,将现场聚集人员带领。
三、处置多人聚集事件的工作规范和具体流程
处置多人聚集事件一般可分四个阶段:
(一)预警阶段
从引发多人聚集事件原因的产生开始至多人聚集行为的形成这一阶段为多人聚集事件的预警阶段。多人聚集事件发生前,通常会有多人聚集事件原因产生、聚集人提出诉求、聚集人诉求未满足而扬言并准备聚集、聚集人开始聚集几个过程,这些过程都包含着预警阶段之中。
预警阶段由派出所片区民警负责,预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必要时向所领导汇报发出预警。依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中办发[2000]17号)的相关规定,矛盾纠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事、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公安机关民警不参与纠纷调处,在聚集人诉求未满足扬言并准备聚集、聚集人开始聚集时,片区民警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求下可以介入,但只限于配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教育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告知聚集人应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二)接警阶段
多人聚集事件发生后至现场处置多人聚集事件行动开展前的这一阶段为接警阶段。接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事件起因、规模、人员构成、发生区域、表现形式、激烈程度和群众的要求等具体情况,酌情向上级领导汇报,联系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相关社区(村)干部、街道(乡镇)干部,为开展处置工作作好准备。
接警阶段由派出所当天带班所领导或分管片区所领导负责,接多人聚集事件警情后,辖区派出所所领导或分管片区所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视情处理:
(三)处置阶段
从现场指挥员下达处置指令之后到清场完毕这一阶段为处置阶段,处置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或制止暴力冲突,将现场违法人强制带离,以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现场处置行动规程:
1.做出处置决定后,现场指挥员集合所有参与处置人员,统一外观标示,简短强调纪律,安排专人全程摄影录像。
2.通过广播、喊话、举牌等方式,告知围观者和非法聚集人立即离开现场,否则将被带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3.划定处置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多人聚集事件的处置区域,将围观群众与非法聚集人分割,同时安排警力护卫警用车辆行车通道。
4.指挥员下达“行动”指令,着装民警以优势警力列队分割非法聚集人。
5.着装民警以两人一组将非法聚集人带离上车,迅速将人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查处。
6.聚集现场发生围攻殴打他人、毁损公私财物等暴力行为时,必须立即由着装民警强力介入制止,并将违法人员迅速带离现场。
7.公安民警处置行动必须由着装民警执行,除非为制止严重的突发性犯罪,非着装民警不执行行动;处置尽量不使用警械,确有必要,必须规范使用驱逐性、约束性警械。
8.处置多人聚集事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条件具备的,处置民警携带执法录像仪,必要时邀请群众代表在场见证。
9.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处置和相关事情处理结果。
(四)善后阶段
多人聚集事件处置完毕,现场社会秩序恢复至矛盾纠纷成功调处或走上法治轨道处理这段时间称为善后阶段。善后阶段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配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调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做到:
1.现场处置完毕后,如果引起多人聚集事件的原因或聚集者的诉求并非公安机关管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若是公安机关管辖,则与多人聚集事件一并处理。
2.对多人聚集参与者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充分考虑多人聚集者参与聚集的原因,对表达正当诉求的人充分理解,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从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适用处罚决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多人聚集事件,既不同于具有恶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也有别于一般治安案件,是以有必要正确定义区分,遵守符合其规律特征的执法原则,实施更符合实际的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多人聚集事件处置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以疏导劝解为主要工作方法,以制止暴力为底线的“三以原则”,冷静对待,积极作为,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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