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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平理念下的收入分配体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17 09:47


  论文摘要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激增至现在的0.48,大大超出了0.4的警戒线。收入差距是引发社会“断裂”及矛盾的重要原因。发展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 公平 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的深入展开,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并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519322亿元,增长了130多倍。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具体表现为,在人们整体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日益严重,收入分配的分布不合理,收入分配的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拉大。这一现象无疑会激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进而对我们经济的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问题。如果忽视社会公平,收入差距超过合理的限度,就会挫伤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反过来影响发展的效率,甚至使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我国必须在公平理念下,化解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

  一、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最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上,大多数的低收入人口存在于农村,要想缓解现在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的矛盾,重点应该抑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目前,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非常有限,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很少。我国农村的水利、公路基础设施大多还处于20世纪70年代水平,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中央应当加大对于农村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惠农支出。我国工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而农村发展缓慢,因此,时下应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这样才能使农村和城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应该说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乡人口流动,人为的将农村劳动力限制在了土地上,不利于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3.要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有必要拓宽农村社保基金的获取渠道,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投保比例,让农民,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子女纳入其中。
  (二)解决好东西部发展问题,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东部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都明显优于中、西部。这主要是由于从改革开发以来国家政策的倾斜度都偏向于东部。虽然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目的为“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以及2004年提出的“中部崛起”的战略来促进中、西部的发展。从2012年的各省GDP排行中可以看出位于排名前三位的广州、江苏和山东三省均位于东部地区,排名靠后的均为中西部省份,如宁夏、青海,西藏等。我国的地区二元经济结构对于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负有责任。
  我国要充分利用东部的资金和技术、中部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西部的资源优势,创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政府对中西部的穷困地区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贫穷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央可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利用特别发展基金、优惠的税收政策等来吸引外资,以推进中西部这些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与东部等较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
  2.一如既往地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崛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激发东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西部地区而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发挥资源优势,搞好特色产业发展;对于中部地区而言,搞好农业粮食生产,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主打能源与制造业;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3.区域经济间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机制。东部可以利用技术、资金优势来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中部地区可以为东部地区发展提供能源和人力资源,西部地区可以为东中部地区提供矿产资源。
  (三)加强制度建设,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我国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劳动报酬又是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导致了我国居民的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国家GDP的增长幅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在于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国家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状况不同,相应地提高最低工资水平。
  2.调整垄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
  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于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的垄断收入的管理,提高其垄断收入上缴水平。同时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从而减少垄断行业员工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特别是低利润的私营企业,从而提高收入较低职工的收入水平。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仍需要完善发展,需要做到: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从个人所得税看,虽然我国已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但税收的课税收入没有分类。我国应该采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实行等方面下功夫,提高人们的诚信,以减少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以及要根据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税收的税率进行调整。其次,要加大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因此要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特殊消费税等等。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惠农的税收政策,增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彻底提高农民的种粮收入。
  (二)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首先,一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都远远超过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二者的比例2003年为21.8:1,2010年为11.24:1,虽然差距有所缩小,但是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其次,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养老负担和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我国首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我国消费水平增长缺乏动力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同时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标志是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发达国家一般都具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失业的状态下,可以领到政府救济金,这样就可以免受后顾之忧,而且能够使得收入差距不是那么明显。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经济规模的基础上,应该大力完善相对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实际出发,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要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整合城市社会保障,使城乡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应确定保障标准,所确定的标准既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又要是有效的、能真正解决贫困农民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进和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征收社会保障税。
  另外,要对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进行彻底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养老制度分为三类,一是公务员退休制度,二是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三是企业养老保险,这三类养老金数额比例是2.1∶1.8∶1。其中,未缴纳养老金的公务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最高。多轨制直接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悬殊。
  总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这是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单独领域的工作来解决,需要整个社会融会贯通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手段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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