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公益捐赠的道德属性
论文摘要 社会公益捐赠活动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融集社会资金,实现公力救助的一种法律行为,很多国家都对社会公益捐赠做出了立法规定。社会公益捐赠的内涵、发展路径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说明其具有明显的道德属性。
论文关键词 公益 捐赠 道德
道德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诞生而存在,而社会公益捐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道德行为。
一、社会公益捐赠的内涵分析——道德是社会公益捐赠的固有属性
(一)社会公益捐赠的语义分析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把握现实世界,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实施的,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更强调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捐赠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帮助他人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现代公益的概念来自西方,就是现代的慈善事业,在美国这两个字的差异并不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都是混用的。但也有人认为慈善和公益在资助对象上有一些区别,慈善是对穷人的救济、救助;而公益是一种大慈善,资助的对象不仅是穷人,还有交响乐团、图书馆等文化和科学事业。德国《税务法典》为“公益”下的定义是:指在物质、精神或道德领域无私地资助公共事业,且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必须是普遍性的,即不能将资助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可见,在我国公益是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社会公益捐赠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其实施属于道德评价的范畴,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符合道德的基本特征。
(二)社会公益捐赠的界定
社会公益捐赠行为在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但可在把握“公益”与“赠与”含义的基础上做一界定。社会公益捐赠是一种赠与活动,但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1)两者的目的不同:社会公益捐赠的目的是公益;而赠与的目的具有多样化。(2)两者的受赠的主体不同:社会公益捐赠的受赠主体只能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而赠与的主体包括各类组织和个人。(3)两者的实施的方式不同:在社会公益捐赠中,捐赠行为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益、慈善组织作为受赠主体来实施,受益人利益则要通过受赠人的“转赠”行为来实现;而赠与是直接将财产或资金交付受益人,是一对一的单纯捐赠活动。(4)捐赠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为了鼓励兴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公益捐赠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而一般的赠与人不享受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社会公益捐赠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向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施捐赠资金、实物的意思表示,具有明显的社会公众性、公益性。
二、社会公益捐赠发展路径分析——道德贯穿于社会公益捐赠的发展过程中
社会公益捐赠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融集社会资金实现的社会救助,是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一条特殊路径。西方学界认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是以道德、爱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第一次分配属于经济范畴,第二次、特别是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应当被视为社会尺度。
会公益捐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的一种道德行为,其动机源于人的善良的本性。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善积德成为社会普遍信奉的仁爱道德准则;西方的基督教用道德劝导人应当用善意爱人,鼓励人们用捐赠去扶危济困。道德是一种经过历史积淀的行为规范,具有导向性和约束力,主导型的社会道德对于推进社会公益捐赠非常重要。建国后,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几乎包办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加之老百姓的收入较低,财力非常有限,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益性捐赠活动很不发达,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也非常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活动得到很快发展,已成为社会分配和社会资源重组的一种重要途径,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现代社会公益捐助理论认为:社会公益捐赠不是行为上的一种强制要求,而是精神上的一种义务。
三、社会公益捐赠的社会功能分析——社会公益捐赠促进道德水平的提升
社会公益捐赠之所以产生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是因为社会公益捐赠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财力有限,通过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多渠道聚集社会财力,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公益捐赠倡导公众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能使人们领悟到高尚精神的最高境界,就是用无私的博爱去关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每一次的社会公益捐赠活动,都是公众追求自身道德完善、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的活动。
同时,社会公益捐赠被认为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它所发挥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在成熟的社会,富人在致富的同时拿出一部分钱回报社会,不但加强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建构,而且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同阶层的矛盾。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调节的效应,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调节的效应,第三次分配则是习惯与道德调节的效应。……这是在政府的调节之后,个人自愿把一部分收入转让出去的行为。在这种道德的激励下,社会上有这种信念、社会责任心和对某种事情有感情的人越多,个人自愿缴纳或捐献的数额就越多,道德力量对缩小社会上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现阶段,社会上可能只有少数人自愿转移出一部分收入,从而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很小,但从长期来看,道德力量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是会逐渐地(尽管是缓慢地)增大。”社会公益捐赠不但可以从物质上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还可以从心理上、情感上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和对立,进而在价值上形成一定的共识,对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
道德是社会公益捐赠的固有之义,贯穿于社会公益捐赠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而社会公益捐赠活动的实施,又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有着公益性质的捐赠逐渐从道德化义务的圣台走向了人们的实际民事活动中,以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公益捐赠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那么,就少不了制定相应的规范,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和推行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以使社会公益捐赠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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