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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

发布时间:2015-12-14 15:44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党政机关中的极少数干部受金钱万能的诱惑,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混水摸鱼,采取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严惩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党政机关干部所占比例突出,情况严重

  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党政机关干部人数呈上升趋势。

  二、当前依法贿赂犯罪案中党政干部犯罪的突出特点是:

  1、利用职务作掩护,运用权力搞犯罪,其方式多样,有极大的掩护性。从案件被告人的职务看,有局级副局级、科长等。这些罪犯利用手中职权,采用多种违法手段,大肆贪污受贿,违法乱纪。有的利用不正之风掩护中饱私囊的犯罪活动;有的打着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挪用公款;还有的以为群众搞“福利”的名义,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

  2、犯罪手段诡秘,反侦查能力增强。党政干部阅历深、知识广,而这些人中的经济犯罪分子随着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其作案手段更加狡诈诡秘。大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充分准备,作案时力求不留下蛛丝马迹,犯罪后又千方百计地掩盖、毁灭罪证,案发后又内外勾结,四处活动,打探案情订立攻同盟,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3、现行作案和一次性作案突出。在被查处的党政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当年作案即被查获的占46%,且有发展上升的趋势。如1999年上半年查处的6起党政干部犯罪案中,就有5起是今年现行作案,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一次性作案的占50%以上,犯罪数额均在万元以上。

  4、共同犯罪增多,涉及面较广。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后行政行为的相应变化和经济联系、交往的复杂多样化,共同作案犯罪增多,出现案犯同属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案犯之间相互知情的现象。

  5、查处阻力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经济犯罪分子一般都有自己的关系网和保护层。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的阻力大、干扰多。凡这类经济案子、大都是一人事发,多人说情,检察院刚传讯被告,说情的、探风的、打电话的便随之而到,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三、当前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1、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某些党政机关干部受商品经济的影响,认为改革开放就是讲究物质利益、追逐金钱和物质享受,置国家法律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最终沦为罪犯。



  2、体制转换中的利益竞争。由于体制转换中出现了资源配置的计划性和价格双轨制,部分人向有实权的党政机关“进贡”,无疑助长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坏风气。

  3、社会分配的不公。目前,广大干部的工资收入低,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等人的收入反差太大。虽然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机关干部的工资待遇,但对比还有较大悬殊,不“养廉”,这也是诱发贪污受贿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4、思想工作的松懈和干部使用制度的某些弊端。在一个时期内,由于思想工作的松懈,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受到冷落,一些机关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免疫力和抵抗力,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同时,我们的干部使用制度的确存在透明度不高、竞争机制不合理、视野不开阔等弊端,给一些官迷心窃、投机钻营的人以可乘之机。除此外,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监督管理缺乏必要的措施,因而一遇机会,一部分人容易沦为以权谋私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党政机关干部经济犯罪在广大机关干部中毕竟是极少数,但其危害已直接影响到国家政局的稳定、社会安定,严惩妨害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党政机关干部经济犯罪的滋生和发展。

  1、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及时对机关干部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法制观念,同时,教育每个机关干部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国家法律规范以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达到预防和减少机关干部犯罪的目的。

  2、加强党政机关的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强化人事管理。对那些直接与企业和群众打交道、掌握一定权力的机关部门,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定期检查,使机关工作章法严明,有条不紊,高效透明,使不法分子无隙可乘。鉴于少数机关干部违法犯罪的教训,必须加强机关干部的人事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标准,防止拉帮结伙,任人唯亲,以人定事。对重要、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权力分散,定期交流,减少可能产生的消极因素。

  3、加强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应形成一项法律制度;对主要领导人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的财产实行定期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要主动自觉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公民举报权利的保护和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4、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部门机构的建设,大力强化党的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使之形成合力,使党政机关保持清正廉洁和有效运转,防止机关干部染上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恶习,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5、增强打击力度,对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从严惩处。检察机关要强化和提高侦破党政机关干部犯罪的能力和对策。同时要对党政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干部降低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处刑起点;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根据所犯罪行给予法律制裁,坚决冲破关系网、保护层,对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并利用新闻媒介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中的典型犯罪案件公开报道,以鼓舞人民同经济犯罪分子斗争的决心,教育干部,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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